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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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精神药品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为了加强⼆类精神药品的管理,防⽌医疗事故的发⽣,需要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管理制度。
店铺今天为你整理了⼆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范本,希望对⼤家有帮助!
⼆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范本篇⼀
⼆类精神药品购进管理制度
⼀、⼆类精神药品的购进必须向具有《药品⽣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的合法⽣产或指定经营单位采购。
⼆、制定购进计划应以市场需要为基准,以销定进。
三、⾸营品种必须严格按⾸营品种管理制度办理有关⼿续。
四、签定购货合同时,必须注明质量条款、包装标志、运输注意事项等要求。
五、购进药品必须完整的做好记录,经办⼈、负责⼈应签名,记录妥善保存五年备查。
六、国家对精神药品实⾏管制。
⼆类精神药品验收管理制度
⼀、严格按照法定现⾏质量标准和合同规定的条款,对购进的药品进⾏逐批验收。
⼆、验收⼆类精神药品应点验到最⼩包装,验收时必须双⼈在场,如发现质量可疑,应报质管科复查确认,必要时送当地药品检验所检验。
三、验收时,若原件短少,验收⼈员应及时写出报告,经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附原装箱单向供货单位索赔。
四、验收⼈员有权拒收因包装破损对其质量造成不良影响的药品。
五、验收合格的药品应⽴即通知⼊库。
不合格药品置不合格区待处理。
六、认真做好验收记录,做到字迹清晰,内容真实、完整,记录有双⼈核对签字并妥善保存五年备查。
⼆类精神药品保管、养护管理制度
⼀、⼆类精神药品的保管、养护必须设置专库或专柜,仓库(柜)的设施要牢固具有抗撞击⼒,同时应具有防⽕、防盗、报警等安全设施。
⼆、⼆类精神药品的储存要有明显标志,严格实⾏⾊标管理。
三、⼆类精神药品应专柜存放、专⼈专锁管理、专账记录、定期盘点,做到账货相符。
专⽤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药品有效期满之⽇起不少于5年。
四、药品养护⼈员要做好⼆类精神药品的养护⼯作,库内要通风并有温控及除湿装置,以防药品霉变、潮解、变质,并认真做好养护记录。
五、药品养护⼈员发现药品质量有问题时,应⽴即挂黄牌停⽌销售,同时填写《不合格药品报告确认处理单》,及时上报质量管理科。
⼆类精神药品销售管理制度
⼀、⼆类精神药品批发的供应对象为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批发企业、医疗单位、药品零售企业及其他单位。
⼆、销售时应核实购货单位资质⽂件及采购⼈员⾝份证明。
三、⼆类精神药品的发货必须严格执⾏双⼈发货制度,并认真做好复核记录。
四、若来⼈⾃提需提供有效证件及交接单所列品种,当⾯点清数量,并由提货⼈签字备查。
⼆类精神药品运输管理制度
⼀、经营单位在运输⼆类精神药品时,应在货运单上写明该药品的具体名称,并在发货记录栏内加盖类别专⽤章如:⼆类精神药品专⽤章等。
⼆、⼆类精神药品运输时,应确保整件包装完好⽆破损,零散药品必须单独包装封箱并有明显标志,破散药品不得装车。
三、⼆类精神药品在运输中应有专⼈负责,点交购货单位后由收货⼈在凭证上签名。
四、运输途中如有被抢、被盗、丢失案件发⽣,应⽴即报告当地药监、公安部门查处。
五、托运、承运和⾃⾏运输精神药品的,采取安全保障措施。
防⽌药品在运输过程中被盗、被抢、丢失
⼆类精神药品退货管理制度
⼀、购进的⼆类精神药品因外观、包装等质量不合格需退货时,应将该药存放于退货区,并有明显标志,及时上报质量管理科。
⼆、客户因药品质量不合格要求退货时,应详细记录客户反映的情况,做好记录,同时将情况报公司质量管理科。
⼆类精神药品销毁、报损管理制度
⼀、⼆类精神药品在保管和运输中发⽣破损时,应由仓库保管员,仓库负责⼈写出书⾯报告报质量管理科,经核对实物,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经总经理批准并实施后,⽅可填写报损单报损。
⼆、⼆类精神药品在开箱验收时发现原箱短少,破损时,由验收⼈员写出报告,经质量管理科确认并加盖公章后⽅可向供货商索赔。
三、破损药品的残体要妥善保管,以备有关部门检查后处理,保管⼈员不得擅⾃处理和销毁。
四、在保管,储存期间发⽣⾍蛀、霉变、被污染或过效期的⼆类精神管理药品,应及时填写《不合格药品报告确认处理单》,报质管科进⾏确认后移⼊不合格区。
五、经检验或确认为不合格的⼆类精神药品,应⽴即停⽌销售,置不合格区,由保管⼈员填写报损单报质管科。
质管科签署意见后写出销毁报损书⾯申请报药监部门批准。
六、销毁不合格⼆类精神药品时,必须在药监部门和本单位质管⼈员监督下当场销毁,监销⼈员均应签字备查。
七、未经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不合格⼆类精神药品,不得擅⾃销毁。
⼆类精神药品丢失、被盗安全理制度
⼀、保管、经营⼆类精神药品的仓库应加强值班⼯作,做到24⼩时值班并有记录。
⼆、严禁⾮保管⼈员随意进⼊仓库,下班前应检查库内情况后,锁好库内门窗。
夜间值班要巡回检查仓库周围情况,做好值班记录。
三、发现药品被盗后,要保护好现场,及时上报当地药监、公安部门查处。
四、发现⼆类精神药品在运输途中丢失时,要及时上报当地药监、公安部门查处。
五、发现⼆类精神药品在丢失、被盗及⾮法购销流⼊社会时,单位应⽴即组织调查,写出书⾯报告,报当地药监、公安部门查处。
六、做好仓库消防⼯作,备齐必要消防器材,保证消防器材安全、有效。
七、严禁吸烟,杜绝⽕种,下班及时切断电源,防⽌安全事故发⽣。
⼆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范本篇⼆
第⼀条、为了加强⼆类精神药品的管理,根据《中华⼈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处⽅管理规定》等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条、医疗单位应按照精神药品购⽤计划,向指定的精神药品经营单位购⽤。
医疗单位购买的精神药品只准在本单位使⽤,不得转售。
第三条、医⽣应当根据医疗需要合理使⽤精神药品,严禁滥⽤。
除特殊需要外,⼆类精神药品的处⽅,每次不超过七⽇常⽤量。
遇特殊情况:如癫痫、精神病等,需要长期服⽤⼆类精神药品的患者,⼆类精神药品⼝服剂型的门诊处⽅⽤量,可延长⾄三⼗⽇常⽤量。
医务⼈员不得为⾃⼰开处⽅使⽤⼆类精神药品。
第四条、使⽤⼆类精神药品,须开⼆类精神药品专⽤处⽅。
处⽅应书写规范、字迹清晰,处⽅必须载明患者的姓名、年龄、性别、药品名称、剂量、⽤法等。
签写开⽅医师姓名,配⽅实⾏双⼈核对,配⽅和核对⼈必须签名。
对不符合规定的精神药品处⽅,药剂⼈员应拒绝调配。
处⽅应当留存两年备查。
第五条、⼆类精神药品要单独存放,库存或备⽤的⼆类精神药品要定期清点,保持帐物相符。
破损、缺少应书⾯报告药剂科主任,经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处理。
第六条、各病区及⼿术室应根据医疗实际需要,申报备⽤⼆类精神药品,⼆类精神药品的品种、数量,上报⿇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组批准,到住院药房办理相关⼿续备案,由住院药房发给备⽤量。
并建⽴⼆类精神药品备⽤基数管理台帐。
第七条、各临床科室需要使⽤第⼆类精神药品处⽅时,由各科室到指定部门领⽤,并指定专职⼈员妥善保管。
⼆类精神药品凭医嘱单每⽇发⼀⽇⽤量,出院带药及特殊情况凭医嘱单和第⼆类精神药品专⽤处⽅领药。
第⼋条、在使⽤⼆类精神药品的过程中,如发现有质量问题或不良反应,应及时向药剂科反馈,并及时处理。
如发⽣失窃情况应及时向院长及保卫科及卫⽣⾏政部门汇报。
⼆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范本篇三
为加强⼆类精神药品等特殊药品的管理,防⽌上述药品流⼊⾮法渠道,根据《特殊药品管理条例》以及药品相关流通法律、⾏政规章。
结合我司实际情况,现制订⼆类精神药品等特殊药品的专项管理制度,请各部门按照本制度规定严格执⾏:
⼀、所涉及的药品范围:国家特殊药品⽬录中所列的⼆类精神药品,具体品种见附页。
该类药品除按照国家对⼀般药品进⾏经营管理外,还应符合下列管理要求:
⼆、⼆类精神药品的采购: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司必须向依照《中华⼈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取得《药品⽣产许可证》、药品批准⽂号等有关资质的⽣产企业以及具备经营⼆类精神药品资质的药品批发企业采购该类药品。
在采购该类药品前采购部门应及时做好⾸营资料的收集、报批、备案⼯作,质管部门在对上述资料审查合格后需将该类药品的有关资料存档。
在完成⾸营资料的审批后⽅可购进该类药品。
三、⼆类精神药品的验收⼊库:该类特殊管理的药品到货后,验收员应及时分辨出该类药品,如有特殊储藏要求的应⽴即按照其储存条件放⼊相应库的待验区中,最⼤限度的保证该类药品的质量。
在依照验收程序对该类药品进⾏实物验收合格后应及时通知仓库上架⼊库。
仓库应将该类药品及时存放于设置了双⼈、双锁的专库中。
对不符合运输储存要求及其他不符合规定的该类药品验收员应拒收并⽴即通知质量管理部门进⾏处理。
四、⼆类精神药品的保管养护:养护员将该类药品列为重点养护品种,按照重点养护品种的标准进⾏养护。
当在库药品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时应及时上报质量管理部门。
储运部指定专⼈对该类药品进⾏保管。
在库保管时如发现该类药品出现短少后应⽴即注意保护现场并通知部门领导,部门领导在确认后应及时通知质量管理部门和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情况严重的应⽴即报告当地药监和公安部门。
在发货出库时应双⼈复核合格后⽅可出库。
出库复核记录上由拣货员、复核员签全名存档备查。
当出现错发、多发该类药品时储运部有关⼈员应及时追回并通知有关部门进⾏处理。
五.⼆类精神药品的销售管理:该类药品只能销售给医疗机构、⼆类精神药品的⽣产企业和其他同类批发企业⼆类精神药品。
绝不允许将该类药品销售给⽆合法资质的各类销售客户。
公司销售部门应对业务员做好宣传⼯作,发货员、复核员在⼯作中发现有将该类药品销售给上述违规企业的⾏为时应及时截停并上报部门领导作出处理。
六、⼆类精神药品的经营管理:⼆类精神药品的验收、检查、保管、销售和出⼊库登记记录应当保存⾄超过⼆类精神药品有效期2年。
质量管理部对该类药品进⾏全⾯管理,由质量管理部部长具体负责,其他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实施。
质量管理部应对有关环节的员⼯进⾏宣传、培训,使其具备符合上述管理规定的能⼒。
质量管理部应每季度对该类药品的经营管理进⾏⼀次全⾯检查,平时也可以对各个分环节进⾏抽查,以防该类药品进⼊⾮法渠道。
对在检查、抽查过程中查到的违规⾏为和直接责任⼈应按照有关质量管理的规定进⾏严肃处理。
以上为我司对⼆类精神药品的管理规定,请各相关部门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执⾏。
该规定的解释权在我司质量管理部,本规定⾃审批部门核准后即⽇开始执⾏。
⼆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范本篇四
第⼆类精神药品是临床⼴泛使⽤的特殊管理药品,该类药品可直接作⽤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具有潜在的依赖性和耐受性。
为了保证我院第⼆类精神药品使⽤安全,特制订我院第⼆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实⾏专⼈负责采购,专⽤验收记录。
收货时,要仔细清点药品数量,检查药品质量,仔细核对药品名称、规格、数量、批号、有效期、批准⽂号等各项信息。
⼆、采⽤专柜加锁储存,专⽤账⽬管理。
储存药品必须有安全防范措施,设置专⽤库房或专⽤保险柜,严防药品丢失。
出账⼊账要有购(领)药或处⽅使⽤凭证,做到⼊账、出账、结存数量平衡;
三、按⽉进⾏盘点,检查药品质量。
对过期、损坏的药品要及时申请销毁,保证使⽤药品质量完好。
按要求及时向药监、卫⽣、公安等管理部门报送药品使⽤情况。
四、药师发药时,要认真审核处⽅,第⼆类精神药品专⽤处⽅为⽩⾊,处⽅右上⾓标注“精⼆”,由前记、正⽂、后记等规定项⽬组成。
处⽅⼀般不得超过7⽇⽤量,对于单张处⽅超过⽤药天数的特殊情况,必须由处⽅医师注明理由,⽅可调配;调配时必须做到“四查⼗对”,严格按照规定的药品适应症、⽤法、⽤量使⽤药品,做好⽤药指导。
对⽤药不合理的处⽅应拒绝发药。
第⼆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3五、发出的药品要有专册记录,记录内容有:患者姓名、名称、规
格、数量、批号、效期、处⽅医⽣、发出⼈、⽇期等,做好药品登记记录。
六、第⼆类精神药品处⽅保存2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