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陪餐公示制度内容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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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陪餐公示制度内容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确保学生饮食安全,提高食堂饭菜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食堂陪餐活动的组织、实施、监督和评价等工作。
第三条陪餐公示制度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师生和家长的社会监督。
第二章陪餐人员组成
第四条陪餐人员由学校行政领导、食堂管理员、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
第五条行政领导陪餐:学校校长、副校长、食堂管理员等轮流担任陪餐人员,每月至少一次。
第六条教师代表陪餐:学校教职工中随机抽取,每月至少一次。
第七条学生代表陪餐:从各班学生中随机抽取,每月至少一次。
第三章陪餐内容与要求
第八条陪餐人员要认真履行陪餐职责,对当餐食堂饭菜的外观、口味、质量等进行认真评价,对食堂卫生环境、从业人员工作情况等进行监督。
第九条陪餐人员要填写陪餐记录表,记录当餐饭菜的品种名称、外观、口味、质量等情况,以及学生和老师的意见建议。
第十条陪餐人员对以下情况应当立即指出,并要求食堂管理人员及时整改纠正:
1. 食堂卫生环境较差、物品摆放杂乱的;
2. 食堂防蝇、防尘、防鼠设施不足的;
3. 食堂工作人员未穿戴工衣、工帽,未戴一次性餐用手套或用专用工具直接接触待出售食品的;
4. 其他不符合从业人员职业行为要求的。
第四章公示与监督
第十一条学校要将陪餐人员名单、陪餐时间、陪餐记录等信息进行公示,接受师
生和家长的社会监督。
第十二条学校要定期对陪餐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食品安全意识和责任心。
第十三条学校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和突发事故报告制度,制定食品安全
应急处置方案和流程,有计划地开展应急演练。
第五章奖惩与保障
第十四条学校对认真履行陪餐职责、提出建设性建议的陪餐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五条对不认真履行陪餐职责、玩忽职守的陪餐人员,学校应当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调整工作岗位。
第十六条学校要为陪餐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支持,确保陪餐制度的顺利实施。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八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食堂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