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七不准”和从业人员“八不准上岗”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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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七不准”和从业人员“八不准上岗”
的规定
一、“七不准”生产规定
1、未取得合法生产手续的不准生产;
2、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准生产;
3.对从业人员未进行安全教育和岗前培训的不准生产;
4、未建立、健会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机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不准生产;
5、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甩危及生产安全工艺、设备的不准生产;
6、存有生产安全隐患未消除的不准生产;
7、.未经安全部门检查验收合格的不准生产。
二、从业人员“八不准”上岗规定
1、酒后不准上岗;
2、疲劳过度不准上岗;
3、精力过度不准上岗;
4、未经安全培训不准上岗;
5、不准带病上岗;
6、身份不明的不准上岗;
7、特岗人员未经年检不准上岗;
8、特岗人员无专项操作证的不准上岗。
各单位、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管理规定,确保安全生产顺利进行,对违规人员每次罚款200-500元,对部门负责人考核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