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治庸问责办《关于设立治庸问责群众监督奖的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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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试行)》的通知

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试行)》的通知

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7.04.30•【字号】武发[1997]8号•【施行日期】1997.04.30•【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试行)》的通知(武发[1997]8号)各区、县委和人民政府,警备区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及大型企业、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武汉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建立和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全面落实的重要举措,是反腐败斗争深入发展的需要,也是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的要求。

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执行,对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从严治党,切实搞好党风廉政建设,促进我市改革开放和两个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区、县和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对《武汉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试行)》的贯彻执行,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紧密结合实际,逐级抓好落实。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及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按照责任制规定的要求,认真做好检查、考核,奖惩等工作,保证责任制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贯彻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要及时向市委、市人民政府报告。

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1997年4月30日《武汉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试行)》第一条为了加强各级党委、政府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使各级领导干部切实担负起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任务的落实,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以下简称《廉政准则》)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立和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从严治党,廉洁从政;(二)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三)逐级负责,层层抓落实;(四)自我约束与检查监督相结合,奖励与惩处相结合。

2024年治庸问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024年治庸问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024年治庸问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4年治庸问责专项行动是我国政府为推动深化改革、加强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所制定的一项重要行动计划。

下面将为您详细介绍2024年治庸问责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一、背景分析当前社会,一些领导干部不担当、不作为的问题依然突出,严重影响了党的事业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

为了构建廉洁政治环境,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加强问责工作是必不可少的。

二、总体目标本次治庸问责专项行动的总体目标是:深入开展问责工作,促使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尽责,推动协调发展,保障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三、主要举措1.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多种渠道,深入宣传贯彻治庸问责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和目标任务,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参与意识和责任感。

2. 完善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问责制度,明确问责的程序和标准,加强问责工作的规范化和法治化。

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及时记录干部履职情况和问题线索。

3. 加强监督检查落实一线监督责任,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工作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建立定期督查制度,确保问责工作的有效落实。

4. 坚决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对于拒绝落实工作任务、敷衍塞责、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纪违法行为,坚决依法追究责任,严肃问责。

5. 健全问责机制建立健全问责机制,明确问责的权责边界和程序。

加强党内问责和政务问责的衔接,形成正向激励和负向约束并举的效果。

四、组织保障1. 设置专门组织成立治庸问责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行动的推进和组织实施工作。

2. 落实责任制各级政府和单位要明确主体责任,加强问责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日常监督。

3. 加强培训组织开展相关培训,提高干部的廉洁意识和问责水平,推动干部履职尽责。

五、预期效果通过2024年治庸问责专项行动的实施,预期取得以下效果:1. 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意识明显提升,工作质量和效率得到有效改进。

2. 公共资源配置更加公正合理,市场竞争环境更加公平透明。

3. 干部作风进一步转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新的重要成果。

最新-高中政治 时政热点 武汉实施治庸计划1个多月问责188名干部 精品

最新-高中政治 时政热点 武汉实施治庸计划1个多月问责188名干部 精品

武汉实施治庸计划1个多月问责118名干部记者从日前召开的湖北省武汉市“治庸问责”工作会议上获悉:武汉市掀起“责任风暴”、实施“治庸计划”1个多月来,已有118名干部受到问责,其中包括3名市管副局级以上干部、19名处级干部。

3名局级干部被诫勉谈话据通报,在武汉市管领导干部2018年度考核民主测评中,徐某、万某某、刘某某的“优秀”和“称职”得票率均未达到参评人数的2/3。

经组织部门到3人所在单位实地考核,发现他们在工作能力、工作作风、纪律要求等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和不足。

依据有关规定,市委决定对他们予以诫勉,期限6个月。

诫勉期满后,将根据这3人的实际表现,经组织考察后分别提出解除诫勉或延长诫勉意见;对不认真整改、采取敷衍态度、有抵触情绪的,经考察后采取调离岗位、降职、责令辞职、免职等处理。

据介绍,有关部门对3名市管局级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后,这3名局级干部深受震动,问责效果很好。

同时,被问责的处级干部中,已有1人被撤职,初步起到了震慑作用;至于被问责干部中涉嫌经济犯罪的,当追究法律责任予以惩处。

9日,武汉市监察局又通报了4个“庸懒散”及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的典型案例。

因发放网吧许可证时乱收费,蔡甸区、新洲区文体局主要负责人被“摘帽”;因上班时间聚众打麻将赌博,武汉市林业局一干部被撤职。

治庸“没有退路”5月9日,湖北省委常委、武汉市委书记阮成发公开回应社会各界对“治庸”工作的关注与疑虑。

他说,有人怀疑,武汉市到底是真抓,还是假抓;有的人则在观望,这场“责任风暴”能刮多久,治庸问责的旗子能扛多久;更有少数人甚至冷嘲热讽,认为“治庸”是只治标,不治本。

对于这些问题和疑惑,阮成发说,武汉市委、市政府要用扎实有效的工作予以回答。

他坦言,武汉市“治庸问责”、优化环境的工作只是刚刚起步,工作成效不能估计过高。

治庸问责、优化环境越往前走,越往深度推进,面临的阻力会越大,困难会越多。

阮成发说,这是对我们各级领导干部信心和决心的考验、勇气和智慧的考验、领导能力的考验。

武汉治庸问责的_电视公考_

武汉治庸问责的_电视公考_

播,借“媒体问政”的平台实现公民问政, 寄托于电视传媒是无法全覆盖的。尤其
在监督政府工作的基础上,帮助公众完 是政府基层的治理与服务—— —如街道、
成对政府形象的再认知过程。
居委与村委等层面,每天直接为公民提
因此, “电视问政”是从媒体自身所 供服务,且涉及到公民切身利益的领域,
担当的社会责任出发,将公众利益的维 目前尚无法像武汉那样通过每年一次的
会得到强化。因此这种来自被管理者与 被服务者的直接监督,可以为政府部门 回应公众提供一种常态化的倒逼机制和 动力机制,会从一定程度上优化管理者 的行为,从而有助于提升公共服务的品 质,有利于逐渐建立起一个责任型、回应 型政府。
公民参与的推动力
武汉的“电视问政”,通过媒体的参 与和监督,公民与政府职能部门的管理 者面对面的沟通,既强化了公民的参与 意识,有助于实现通过公民来治理的理 念,也强化了公民的监督意识。
11 月 22 日至 25 日,武汉市对官员 的“十个突出问题整改承诺”进行了一次 集体检测,借助直播的形式,开展“电视 问政”。武汉市共计有 16 名官员参加,其 中包括三位市委常委和一位副市长。问 政人则为 30 名从武汉市各个机关、企事 业单位及网上报名的市民代表。
武汉的“电视问政”,实际上就是治 庸问责的延伸和拓展,它给“治庸问责” 举行了一场电视公考,是新时期“媒体问 政”与“媒体参与”政府治理的新趋势,在 中国政府治理水平的提升过程中具有重 要意义。
这种形式将广大干部置于人民监督之
“电视问政”中因为参与的公民数量 下。”
有限,所以并不能完全代表公民的意见,
(作者单位: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
甚至有时无法代表大多数人的观点。“电 共事务学院)
2012.2·3 决策 63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省环保厅“治庸问责”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省环保厅“治庸问责”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省环保厅“治庸问责”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1.08.24•【字号】鄂环办[2011]212号•【施行日期】2011.08.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省环保厅“治庸问责”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鄂环办[2011]212号)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现将《省环保厅“治庸问责”督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省环保厅“治庸问责”督查工作方案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直机关“治庸问责”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强力推进治庸问责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11]72号)和《关于下发<省环保厅开展治庸问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环党[2011]37号),为确保“治庸问责”工作取得实效,现制定省环保厅“治庸问责”督查工作方案。

一、督查目的开展“治庸问责”督查旨在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增强机关及直属单位工作人员的法纪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推动我厅“治庸问责”工作顺利开展,确保“治庸问责”工作取得实效。

二、主要职责坚持客观公正、深入实际和注重实效的原则,对机关及直属单位开展“治庸问责”情况进行督查,发现正面典型,及时推广;查找“庸懒散软”问题,促进整改到位、有效实施问责。

三、方式方法1.明查与暗访相结合。

明查由督查组每周进行一次,暗访按照督查内容采取不打招呼不拘形式,走访管理对象,了解真实情况,或者不定期进行网上后台监管。

2.日常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

日常检查按照治庸内容全方位开展检查;专项检查根据某一重点工作和重大安排进行检查。

3.重点抽查与跟踪督查相结合。

重点抽查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对“治庸问责”督查内容进行有重点的检查。

4.专班检查与交叉检查相结合。

专班检查即由厅督查工作专班组织的检查。

武汉市治庸问责条例

武汉市治庸问责条例

武汉市治庸问责条例武汉市治庸问责条例是为了惩治“庸,懒,散”的行为,下面为大家搜集的一篇“武汉市治庸问责条例”,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为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武汉市党政机关干部“庸、懒、散”行为问责暂行办法》,深入开展治庸问责活动,严格遵守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我市投资发展环境的有关规定,畅通治庸问责投诉渠道,完善治庸问责工作机制,特制定实施办法如下:一、受理投诉原则围绕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改进工作作风,促进全市统计系统依法统计,加强廉政勤政建设的工作目标,认真受理和处理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以下简称投诉人)对本局机关和具有委托履行统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及工作人员(以下简称被投诉人)违法违规行政行为、影响投资发展环境的行为和工作中“庸、懒、散”现象的投诉。

并本着有错必纠、以纠促建的原则,维护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二、受理投诉部门局监察室负责受理社会各界对本局系统的有关投诉,接受市行政投诉中心转办、督办的投诉和指导并向其报告工作。

负责组织相关处室开展对有关投诉的调查工作,并提出处理意见。

三、受理投诉范围(一)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积极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行为;(二)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行为;(三)具体行政行为处理不当,造成重大影响的行政行为;(四)损害投资和发展环境的行政行为;(五)“庸懒散”现象和其它属于投诉的行政行为。

四、受理投诉程序(一)投诉人可以采取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进行投诉,采用信函、电话方式投诉的,应当告知真实单位、姓名及联系方式,并尽可能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对符合以上范围内的投诉,要认真进行详细登记,准确分类,在接到投诉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并以适当方式告知投诉人。

对决定受理的投诉一般在15个工作日内调查处理完毕,情况复杂的在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对市行政投诉中心转办的投诉件办结时限同上。

2024年治庸问责实施方案

2024年治庸问责实施方案

2024年治庸问责实施方案____年治庸问责实施方案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于政府的治理能力和公务员的素质要求也越来越高。

然而,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中,依然存在着一些公务员懒政怠政、消极敷衍、违规违纪等现象,严重影响了政务有效性和公信力。

因此,为了进一步提升公务员的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建立一个诚信、高效、负责的政府,我们提出了____年治庸问责实施方案。

一、强化治庸问责的法规和制度建设1.制定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公务员违法违纪的行为和相应的处罚。

2.建立健全公务员考核评价制度,引入绩效考核,紧密联系绩效工资的发放。

3.推行年度考核与问责机制,对于工作不合格、服务质量差、工作效率低等问题的地方和部门,给予相应的问责,并向社会公示。

二、建立完善责任追究机制1.明确责任追究的实施主体,包括政府主管部门、监察机关、党组织等,建立起协同配合的机制。

2.加大对公务员的培训和教育力度,提高其法律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确保公务员遵守工作纪律。

3.对于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要及时调查核实,坚决查处,严肃追究个人和单位的违纪责任。

三、加强治庸问责的宣传与教育1.深入开展治庸问责的宣传活动,引导公众对于治庸问责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有充分的认识。

2.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如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进行广泛而深入的宣传教育,普及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

3.组织开展专题研讨会、培训班等形式的教育活动,加强公务员队伍的思想教育和理论学习。

四、建立有效的举报机制1.建立24小时举报电话和网络平台,方便公众对公务员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举报。

2.对于举报内容属实的,要给予及时的处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3.针对举报不实、恶意诋毁等行为,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推行激励机制,提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1.对于表现突出、工作成绩显著的公务员,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荣誉称号。

2.建立竞争上岗制度,通过公开招聘来引入人才,激发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2024年行政中心管委办治庸问责方案

2024年行政中心管委办治庸问责方案

2024年行政中心管委办治庸问责方案____年行政中心管委办治庸问责方案一、背景与重要性作为国家的行政中心,行政中心管委办是负责合理管理和运营行政中心的重要机构。

然而,在长期发展过程中,行政中心管委办中的一些工作人员出现了涉及庸懒、怠工怠责、违纪违法等不良行为,严重侵害了广大群众的利益,损害了行政中心的形象和声誉,引起了社会的不满和质疑。

为了建立一个廉洁高效、服务优质的行政中心,必须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问责方案,对管委办中的庸懒问题进行严肃查处和有效整治。

二、决策制定的基本原则1. 综合考虑,制定合理的责任问责机制,调动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实现工作目标的高效完成;2. 严肃认真,依法依纪依规进行问责,保证公平公正的原则,对于涉及庸懒问题的人员进行严肃查处,让庸懒者付出代价;3. 鼓励激励,对于做出积极贡献的人员进行表扬和奖励,激发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问责对象和问责方式1. 庸懒、怠工怠责的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1)无故缺席、旷工;(2)迟到早退、懒散无效;(3)推卸责任、不敢担当;(4)消极怠工、索要好处;(5)疏于学习进步、缺乏创新等。

2. 问责方式:(1)警告处分:对于一般性的庸懒问题,可以给予书面警告,提醒其改正行为,并进行教育;(2)记过处分:对于较为严重的庸懒问题,可以给予记过,影响其晋升和职业发展;(3)降职或撤职处分:对于严重的庸懒问题,可以给予降职或撤职处分,使其失去岗位并受到相应的党纪国法处分;(4)追责追究:对于涉及庸懒问题严重、涉及违纪违法或导致重大损失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并追缴其违规所得。

四、问责程序与责任归属1. 问责程序:(1)问题线索发现与核实: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发现庸懒问题线索,进行初步核实,形成问题清单;(2)初步审查与调查:成立问责小组进行初步审查,对问题清单中的庸懒问题进行深入调查和核实;(3)问责决策与执行:根据调查结果,制定问责方案,由相关负责人签署并下发,责令庸懒人员进行整改;(4)问责效果评估与总结:对庸懒人员整改情况进行评估,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完善问责制度。

对武汉市“治庸问责”长效机制的思考

对武汉市“治庸问责”长效机制的思考
风” .而 需 要 建 设 一 个 长 效 机 制 予 以 保
障。所 谓 长效 机 制 . 即能 长期 保 证制 度
正 常 运 行 并 发 挥 预 期 功 能 的 制 度 体 系 而治庸 问责 的长 效 机制 . 即建 立 一 个 全
了一 种新 兴 的官 民互动 方 式 . 进 了 民 促
“ 霸 ” “ 霸 ”问 题 。 武汉 市 政 府 于 沙 、石
21 0 1年 5月 5 日对 这 十 大 问 题 作 出 公 开 承 诺 :3个 月 见 成 效 .半 年 得 到 根 本 “
人 : 些 作 风 散 漫 , 遵 守规 章制 度 要 那 不 求 . 按照规定办事的人 . 不 比如有 令 不
行 、 律 涣 散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 纪
键 是 明确 行政 主体 的 职权 、 理顺 行 政 主
主 政 治 的 发 展 ; 重 拳 。 猛 药 , 各 种 出 下 对
称 湖北 省 历 史上 力度 最 大 、程度 最 深 、 效 果 最 为 明 显 的 一 次 治庸 问 责 整 治 行
动 , 而受 到 了广大 百姓 的拍手 欢迎 。 因
面的 、 完善 的 、 态 化 的问 责制 度 体 系 , 动
此 次 问责 旨在 集 中整 治领 导 干 部 队伍 中 的“ ” “ ” “ ” “ ” 题 , 庸 、懒 、散 、 软 问 改 变 官员 “ 为 而治 ” “ 求 有功 但 求 无 、不
无过” 思想 . 业绩为导向 . 导“ 等 以 倡 能 者 上 . 者 让 . 者 下 ” 用 人 理 念 。 此 平 庸 的
进 迟 缓 、 行 力 低 下 、 新 能 力 不 强 的 执 创
堵 问题 .窗 1 地 带综 合 整 治 问题 . 麻 5 1 “

湖北武汉治庸问责掀风暴

湖北武汉治庸问责掀风暴

湖北武汉:治庸问责掀风暴作者:夏静来源:《当代党员》2011年第09期2011年4月6日,武汉市委十一届十一次全体(扩大)会议上播放的一段视频材料,让在座官员如坐针毡。

这段视频通过八个案例剖析了武汉市投资环境存在的若干问题,对于相关单位及人员更是指名道姓,毫不留情。

此前的3月份,武汉市委委托新华社湖北分社所作的第三方调查《武汉市投资环境问题及对策分析》,暴露了武汉市在行政、法制、财税、金融、人文环境以及基础设施等方面存在的种种问题,令市委书记阮成发看后“彻夜难眠”。

阮成发在会上当即宣布成立武汉市治庸问责优化环境领导小组,由他任组长,武汉市市长唐良智任第一副组长。

最近,湖北省武汉市治庸问责优化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四位分管市领导领衔,11个职能部门、三个相关区委、区政府“一把手”悉数亮相,针对百姓关心的十大突出问题,分别作出限期整改承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承诺不兑现、问题不解决的,将被坚决问责。

务求震撼每一个公务员武汉治庸风暴迅速引发全国持续关注。

武汉市委办公厅和武汉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对损害投资发展环境行为问责的暂行办法》,规定对十类情形50种行为要问责。

因决策失误而损害投资发展环境的要问责,到企业“吃拿卡要报”的要问责,上班炒股玩电脑游戏的也要问责……问责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党的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组织和提供公共产品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问责办法》指向鲜明——“治庸风暴”要以摧枯拉朽之势,席卷全市上上下下的每一个层次、每一个角落、每一个岗位、每一个干部,建立横到边、纵到底、责权分明的岗位责任体系,要建立起科学的层次清晰的责任体系,严格责任追究,建立明确的“买单制”,有功有绩必奖,失职渎职必究必罚。

截至5月27日,市治庸办、市优化办共受理投诉8881件,组织暗访1682次,问责涉及344人、510人次,涉及局级干部5人,处级干部47人。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治庸问责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表彰治庸问责工作中先进典型的通报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治庸问责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表彰治庸问责工作中先进典型的通报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治庸问责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表彰治庸问责工作中先进典型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1.10.08•【字号】鄂人社治庸领[2011]7号•【施行日期】2011.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治庸问责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表彰治庸问责工作中先进典型的通报(鄂人社治庸领〔2011〕7号)厅属各单位、省公务员局:治庸问责工作开展一个月以来,通过宣传发动、动员部署、学习培训、专题讨论、查找问题等一系列措施,全厅干部职工明显增强了服务意识,提高了办事效率,转变了工作作风,其中,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在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方面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受到了有关部门和服务对象的好评。

现将三起典型事迹通报如下。

一、厅办公室信访办正处级干部胡勤恒同志先进事迹9月8日上午,厅长接待日,厅信访接待室现场围满了上访群众。

厅办公室信访办正处级干部胡勤恒同志在接待处理上访群众张某的问题时,被一旁的长期缠访户刘某恶言相向、大声辱骂。

刘某是大庄油库退休职工,所反映的问题已经武汉市人社局调查处理、省厅查实复核后,已有明确结论。

按国家《信访条例》规定,可不再受理。

胡勤恒同志在面对群众上访方式激烈、态度极端时,始终坚持以群众利益为第一位,好言相劝,耐心解释,把争吵变成沟通、把对立变成对话,尽职尽责为党和政府分忧,尽心尽力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

然而,由于长期身处信访接待一线,劳动强度高、心理压力大,一直带病工作,当天上午10点左右,因过度劳累当场晕倒,送医院治疗后,下午主动返回了工作岗位。

二、厅劳动保障监察处(局)、总队先进事迹9月20日下午,23名重庆籍农民工来到厅一楼劳动保障监察窗口投诉汉阳沌口开发区格力产业园一期工程三标段项目拖欠工资30万元,多方求告无果。

窗口工作人员热情接待,当场承诺“不解决问题不下班”,稳定现场农民工的情绪,使他们感动的热泪盈眶。

“治庸风暴”向不作为官员亮剑

“治庸风暴”向不作为官员亮剑

“治庸风暴”向不作为官员亮剑作者:潘慧琳郭乐来源:《决策探索》2011年第11期编者按:长期以来,中国一些政府机关因为效能不高广受诟病。

为此,从南到北从东到西,如山西、湖南、浙江、江苏、新疆等地,近一年来,刮起了一股“治庸治懒”风暴。

武汉从今年4月开始高调开展“责任风暴”、“治庸计划”。

武汉的机关单位提效“治庸”,更突出保障经济发展环境,剑指“吃、拿、卡、要”等50种损害投资发展环境行为及得过且过、业绩平庸等10种“庸病”,旨在打造“零障碍、低成本、高效能”的投资发展环境。

一场“治庸风暴”遍及武汉全城,344名官员被问责,一批“庸干部”被风暴刮倒。

“治庸问责”风暴把整肃吏治的关口从昏官、贪官前移到了庸官的环节,直接体现了政府全面提升行政能力的决心,大刀阔斧“治庸”,强调官员权力与责任的对等。

不过有专家指出,如何将“治庸问责”风暴转成长效机制,还需要政府下更大的决心。

如何将“一阵风”变成长效机制,正在考验各地官员的政治智慧。

“治庸风暴”席卷武汉2011年4月6日,是一个令武汉江城公务员难忘的日子,因为从这一天开始,一些上班时间吃早点、得过且过、安于现状、或者办事推诿的习惯可能就此终结。

当天,武汉市委召开十一届十一次全体(扩大)会议,会上播放的一段视频,让在座官员如坐针毡。

这段视频通过8个案例剖析了武汉市投资环境存在的若干问题,对于相关单位及人员更是指名道姓,毫不留情。

事实上,早在此前的3月,武汉市委就委托新华社湖北分社完成调查报告《武汉市投资环境问题及对策分析》,暴露了武汉市在行政、法制、财税、金融、人文环境以及基础设施等方面存在的种种问题。

一份武汉市投资环境的调研报告,看得市委书记阮成发彻夜难眠,由此在这个中部省会城市发起一场“治庸风暴”。

阮成发的批示说:“看了报告,深受教育,深受震动,彻夜难眠。

它是一面镜子,让我看到不足、问题甚至是丑陋的一面。

知耻而后勇。

我们必须痛下决心,大刀阔斧,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进行整治,并且持之以恒,建章立制,从根本上改善投资发展环境。

武汉市治庸问责办

武汉市治庸问责办

武汉市治庸问责办为了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营造求真务实、干事创业的良好工作氛围,根据黄陂区委、黄陂区政府相关文件精神,结合黄陂区治庸办掀起“责任风暴”实施“治庸计划”黄陂区财政局[2022]7号文件精神实施方案的要求,现就我所积极开展自查自纠活动。

通过开展一系列宣传教育活动,使我深刻认识“治庸问责”是转变工作作风、端正工作态度、提升自身形象标尺。

结合自身实际,将自查自纠结果汇报如下:一、当前存在的缺点与不足(一)理论知识学习不够深入。

平时由于工作较多,对专业理论知识的学习不够全面,浅偿辄止,缺乏刻苦钻研精神,没有深入挖掘理论内涵,把握精神实质,思想上缺乏紧迫感,其次不能将理论与实际有机结合起来,工作中存在理论脱离实际的现象。

(二)工作中缺乏创新意识,满足于工作现状。

缺乏钻研精神,对新形势下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认识不够,没有很好地从实际出发,使自己在某些方面的能力、水平,与适应新形势工作发展的要求有差距。

二、存在问题的重要原因对理论学习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首先是认为工作忙起来没时间学,把学习摆在了次要位置,其次是认为可有可无不想学,总感到工作和学习关系不大,学不学一个样,造成了政治嗅觉上的迟钝。

三、今后努力的方向经过分析,找到了问题,查明了原因,在今后的工作中,要从以下几方面做起,切实改变作风,加强自身建设:(一)进一步提高对政治理论学习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学习的自觉性。

事实上,学习的过程是一个提高自我的过程,也是一个工作创新的过程,更是一个经验积累的过程,只有勤于学习,善于学习,才能厚积博发,游刃有余,才能在错综复杂的情势下技高一筹。

因此,今后要不断提高自身政治理论水平的同时,注重将理论与工作实践相结合,做到学以致用,学用相长。

克服和纠正轻视理论学习倾向,纠正理论学习不够深入的问题,更加自觉处理好工作和学习关系,深入系统的学习理论知识,进一步掌握精神实质,指导好工作实践。

用作树新风、强作风的标准对照检查自己,约束自己。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治庸问责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治庸问责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的通知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治庸问责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治庸问责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的通知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治庸问责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治庸问责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1.10.31•【字号】鄂人社治庸办[2011]14号•【施行日期】2011.10.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治庸问责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治庸问责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的通知(鄂人社治庸办〔2011〕14号)厅属各单位,省公务员局:根据省直机关治庸问责活动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治庸问责工作转入督查问责阶段,这一阶段是第一、第二阶段的继续和深化,是治庸问责工作能否取得实效和取信于民的关键阶段,省直机关治庸问责活动办公室将进一步加大暗访力度,重点暗访作风纪律、服务效能、政务公开和依法行政等情况,同时,还将组织开展第二次督导检查,重点检查省直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

为推动全厅治庸问责活动深入有序开展,确保活动取得实效,根据厅治庸问责活动领导小组部署安排,厅治庸办拟组织督导检查组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办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督查时间。

定于2011年11月7日(周一)至11月11日(周五)进行,具体时间由各督导检查组自行安排。

二、督查内容。

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的内容:1、活动资料收集整理情况;2、整改措施制定情况;3、能力提升计划制定情况;4、公开承诺制定情况,其中,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处室、单位还需检查其开展“四减五制三集中”有关工作情况;5、开展工作人员平时考核情况,重点查看工作业绩(失误)认定办法、季度考核评鉴方式及个人第四季度工作计划制定情况和工作人员日常考核记实簿登记情况等;6、探索建立长效机制情况。

三、督查方式。

此次督导检查主要采取听取汇报、座谈交流、查看基础资料等方式进行,并对检查情况进行逐项打分(评分表附后),检查结果将通过一定形式通报。

四、责任分工。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12.24•【字号】武政规〔2015〕20号•【施行日期】2015.1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武政规〔2015〕2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经研究,现将《武汉市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武汉市人民政府2015年12月24日武汉市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活动的监督,强化行政决策责任,防止和纠正决策失误,惩处行政决策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95号)、《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办发〔2009〕25号)、《武汉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市人民政府令第266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大行政决策,是指政府在依法履行宏观调控、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等职能过程中,对关系本行政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所作出的决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市人民政府所属行政机关、各区人民政府、各区人民政府所属行政机关及其行政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以下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法律、法规对参与重大行政决策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是指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参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时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人身、财产重大损失以及产生社会稳定、生态环境、财政和公共安全等方面恶劣影响的行为,按照本办法追究行政机关及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的活动。

前款所称不履行职责,包括拒绝、放弃、推诿职责等情形;不正确履行职责,包括无合法依据以及不依照规定程序、规定权限和规定时限履行职责等情形。

治庸问责心得体会

治庸问责心得体会

治庸问责心得体会被诫勉谈话或受到通报批评的,当年不得参加评优评先,一年内不得提拔使用。

这是近日武汉市开展“治庸计划”里的规范细则。

4月6日,武汉市委召开的十一届十一次全体(扩大)会议部署,实施“治庸计划”,大力整治干部队伍中存在的“得过且过”、“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切实转变干部作风,为“十二五”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治庸计划”在武汉市各级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展开,重点是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列入重点治理的“庸病”有十种:得过且过;工作推进不力;创新能力不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业绩平庸;谋人不谋事;纪律涣散;贪图享受;“走读”现象严重。

凡有上述十种庸懒散行为者,视情节轻重、影响程度,分别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不予提拔、岗位调整、降职或者免职处理。

根据“治庸计划”规定,武汉市将优化指标体系设置,分层分类建立考评指标体系,将责任落实到岗到人。

重点解决好职能交叉重叠、责任不清、事权分离、多头管理和管理真空的问题。

对在绩效目标考核和领导干部年度考评中,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其所属类别中排名处于末位或连续两年处于后二至三位,领导干部民主测评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的,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

同时,拓宽监督渠道,健全电话举报、信访举报和网上举报“三位一体”的举报网络,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

对在集中检查与明察暗访中发现的问题,由检查组直接认定。

对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组织查核和认定;对反映问题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由市“责任风暴”、“治庸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直接查核和认定。

凡经查实的问题,不管涉及什幺人,都要坚决追究责任,轻则轻罚,重则重罚,不搞下不为例,不搞迁就,形成良性的责任导向。

被诫勉谈话或受到通报批评的,当年不得参加评优评先,一年内不得提拔使用;是后备干部的,取消后备干部资格。

受到岗位调整处理的,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治庸问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治庸问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治庸问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治庸问责与能力提升”主题活动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鄂人社治庸办[2011]13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1.10.26
【实施日期】2011.10.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治庸问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治庸问责与能力
提升”主题活动的通知
(鄂人社治庸办〔2011〕13号)
厅属各单位、省公务员局:
为进一步强力推进治庸问责工作,切实提高干部职工业务素质和工作效能,经厅领导同意,决定在近期开展“治庸问责与能力提升”主题活动。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开展“治庸问责与能力提升”系列活动为载体,以改进机关作风、增强业务能力、提高行政效能、优化服务环境为重点,进一步强化党员干部的能力席位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奋发有为意识,推进我厅精神面貌大改观、干部作风大转变、行政效能
大提升、发展环境大改善,确保治庸问责工作取得实效,促进人力资源。

武汉市党政机关干部“庸懒散”行为问责暂行办法

武汉市党政机关干部“庸懒散”行为问责暂行办法

武汉市党政机关干部“庸懒散”行为问责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改进党政机关干部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增强责任意识,强化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党委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对党政机关干部“庸懒散”行为实行问责,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权责一致、客观公正、惩教结合、依法有序的原则。

第四条党政机关干部“庸懒散”行为,主要是指得过且过,工作推进不力,创新能力不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业绩平庸,“谋人”不谋事,纪律涣散,贪图享受以及干部“走读”现象严重等。

第五条在党政机关干部受到问责时,要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出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章问责情形第六条党政机关干部“庸懒散”行为,有下列情形的,应当问责:(一)因违背客观规律、违反规定程序等原因,导致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二)对上级交办的工作、下达的指令性任务,不能在规定时间和标准内完成的;(三)在年度考评中领导班子被评定为“一般”或“差”等次的;(四)不从实际出发、不顾地方财力、违背群众意愿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干部群众反映较大的;(五)对明令禁止的行为,故意违犯、故意放纵,或者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六)本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领导班子成员违纪违法案件、群体性事件、重大责任事故的;(七)对本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在机关作风、行政效能等方面存在的“庸懒散”问题,不及时主动查处而被上级机关发现问责的;(八)对集体决策的事项消极抵制、拖延执行,造成工作损失的;(九)在履行工作职责中不敢管理,做老好人,庸碌无为,造成工作损失的;(十)对负责的工作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的;工作思路不清,进取意识不强,长期打不开局面的;工作中搞随意变通,降低质量和标准的;(十一)在履行工作职责中,办事拖拉或者有意刁难管理服务对象,造成不良影响的;(十二)对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应对失误、处臵失当,导致事态扩大的;(十三)对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在规定时间内不予答复、久拖不决,或者态度生硬、方法简单,造成不良影响的;(十四)对公开承诺的事项不兑现的;(十五)上班迟到早退,外出不按规定请假,擅自脱岗的;在工作时间打牌下棋、玩游戏、炒股票(基金)或者上网从事与工作无关活动的;(十六)在工作人员招考、招聘、录用、职称评定、选拔任用等工作中违反规定,导致工作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十七)在工作中不讲团结、拨弄是非,闹无原则纠纷,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十八)违反政策规定,拉关系、走门子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待遇、资格、荣誉的;(十九)在年底考评中,被评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等次的;在民主测评“庸懒散”行为中,被评定为B、C、D等次的;(二十)散布、传播侮辱、诽谤他人的言论、信息的;不遵守社会公德,违反职业行为规范,损害职业形象的;(二十一)用公款超标准、超规格接待的;在外地工作学习中擅自延长停留时间的;用公款旅游的;私自借用下属单位、管理服务对象车辆的;公车私用造成不良影响的;(二十二)违反公务回避、信息公开、宣传、保密等规定的;(二十三)违反《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关于禁止远城区市管领导干部“走读”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武纪发[2011]4号)的;(二十四)对违纪违法行为包庇、袒护、说情,干扰调查处理工作的;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的;滥用自由裁量权办“人情案”、“关系案”的;(二十五)党政机关干部存在“庸懒散”行为应当问责的其他情形。

最新武汉市治庸问责-50种行为要求

最新武汉市治庸问责-50种行为要求

武汉市治庸问责-50种行为要求武汉市治庸问责 10类情形50种行为要求●第1类:违反国家和省、市有关改善投资发展环境的政策措施和重大决策,阻碍政令畅通因决策失误而损害投资发展环境的要问责(一)对国家和省、市有关改善投资发展环境的政策措施和重大决策贯彻执行不力而贻误工作,影响投资发展环境的;(二)违反国家和省、市文件规定损害投资发展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三)对改善投资发展环境工作的大局意识不强、分工不明确、责任不清晰、工作不落实或因本区域、本部门和本单位决策失误而损害投资发展环境,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 对本区、本部门和本单位损害投资发展环境的行为包庇护短、有责不究、执纪不严;对改善投资发展环境不主动作为,敷衍塞责,流于形式,影响投资发展环境,造成不良后果的;(五)其他违反国家和省、市有关改善投资发展环境的政策措施和重大决策,损害投资发展环境的。

●第2类: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侵害企业合法权益到企业“吃拿卡要报”的要问责(一)违法责令企业停产、停业,或者查封、划拨企业的财产、资金和冻结银行账户,或者违法传唤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二)违法对企业实施检查,违规在企业开展评比、达标、考核、审计等活动,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三)违反有关规定向企业征收财物、摊派或者索要赞助费;要求企业出资、陪同外出旅游观光;强迫企业订购报刊、杂志、图书、音像制品以及参加各类经贸洽谈会;强迫企业购买指定商品或接受指定检验、检疫、检测等服务,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四)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故意刁难企业经营者和办事人员,到企业吃、拿、卡、要、报的;(五)违反有关规定要求企业无偿或者提供廉价劳务以及无偿占用企业财物的;向企业借款借物、推销商品或者强迫企业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和贷款,造成损失的;(六)违规对企业采取停水、停电、停气等行为,给企业造成损失的;(七)其他干扰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情形。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治庸问责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省人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治庸问责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省人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治庸问责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治庸问责工作办理举报投诉工
作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1.09.06
【实施日期】2011.09.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治庸问责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治庸问责工作办理举报投诉工作办法》的通知
厅属各单位、省公务员局:
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治庸问责工作办理举报投诉工作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治庸问责工作领导小组
二○一一年九月六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治庸问责工作办理举报投诉工作办法
第一条为扎实推动我厅治庸问责工作有序开展,切实加大治庸问责力度,规范和加强举报投诉工作,根据《省直机关治庸问责工作办理举报投诉工作办法》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强力推进治庸问责工作的实施方案》以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办理举报投诉是充分发扬民主、了解群众诉求、改进工作作风的重要途径,是畅通信息渠道、治理“慵懒散软”问题、加强治庸问责的基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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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治庸问责办《关于设立治庸问责群众监督奖的
暂行办法》
2012-07-02 17:58:56
关于设立治庸问责群众监督奖的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治庸问责活动的积极性,加强对党政机关和公共服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庸懒散和损害发展环境行为的监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于具实名以书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口头反映等形式,向市、区治庸问责办公室举报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和公共服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庸懒散和损害发展环境行为,且经查证属实并对被举报对象进行问责的举报人,依照本办法进行奖励。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庸懒散行为是指得过且过,工作推进不力,创新能力不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业绩平庸,纪律涣散等行为;损害发展环境行为是指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以及在服务经济建设中作风不实、行为不端,导致政务服务不优、行政效率不高、对发展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和不利后果的各种行为。

第四条根据被举报对象受到问责处理的不同程度,分为两个奖励等级:
(一)责令书面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调离岗位或者停职离岗培训的,给予举报人300元现金奖励;
(二)引咎辞职或者责令辞职、免职、辞退或解聘、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给予举报人500元现金奖励。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奖励:
(一)匿名举报的;
(二)被举报行为经查证不属实或不需要对被举报对象进行问责的;
(三)市、区治庸问责办公室或其他部门已经开展调查后接到对同一线索举报的;
(四)市、区治庸问责办公室认定其他不予奖励的情形。

第六条两人以上先后举报同一庸懒散和损害发展环境行为的,只对举报在先者实施奖励;对多次举报同一行为的不重复奖励。

第七条市治庸问责办公室负责奖励举报市属单位及其工
作人员的举报人。

各区治庸问责办公室负责奖励举报本区所属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举报人。

市、区治庸问责办公室应在被举报对象受到问责处理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举报奖励意见并通知举报人持本人有效证件领取奖金。

举报人应在接到奖励通知后30个工作日内到指定地点办理奖金领取手续。

逾期不领取的,视作放弃。

第八条各级治庸问责办公室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为举报人保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将举报人姓名、身份、住址、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公开或泄露给被举报单位、被举报人和其他无关人员,违者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九条市、区财政部门应安排专项经费作为治庸问责群众监督奖励资金。

奖励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条本办法由市治庸问责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武汉市治庸问责、优化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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