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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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11.14•【字号】鄂政发〔2021〕31号•【施行日期】2021.1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鄂政发〔2021〕31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现将《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11月14日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目录第一章准确把握新形势,开启美丽湖北建设新征程第一节“十三五”生态文明建设成效显著第二节“十四五”生态环保任重道远第三节美丽湖北建设面临新机遇第二章保持战略定力,绘就生态强省新蓝图第一节指导思想第二节基本原则第三节规划目标第三章坚持共抓大保护,稳步恢复长江生态功能第一节突出长江水污染治理第二节加强长江生态保护与修复第三节推动构建长江生态共同体第四章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夯实区域发展绿色底盘第一节全力推进生态省建设第二节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第三节构建国土空间保护新格局第四节推进城市群生态环境共保联治第五章持续推进结构调整,提升绿色发展水平第一节推进产业绿色发展第二节加强资源能源高效利用第三节构建绿色交通运输体系第六章深入开展碳达峰行动,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第一节开展碳排放达峰行动第二节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第三节大力推进碳市场建设第四节积极开展试点示范第五节积极适应气候变化第七章统筹推进“三水共治”,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第一节强化水环境治理第二节优化水资源利用第三节推进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第八章加强协同控制,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第一节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第二节持续推进涉气污染源治理第三节加强其他涉气污染物治理第九章推进系统防治,持续改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第一节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系统防控第二节推进土壤安全利用第三节推进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第十章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第一节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第二节强化自然保护地建设和监管第三节实施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修复第四节推进城市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第十一章加强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有力促进乡村生态振兴第一节加强种植业污染防治第二节强化养殖业污染治理第三节深入推进农村环境整治第四节提升农村生态环境监管能力第十二章强化风险防控,守牢生态环境安全底线第一节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第二节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第三节推进重点领域风险防范第四节强化生态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第十三章深化改革创新,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第一节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第二节加强环境治理监管体系建设第三节健全生态环境治理市场机制第四节深入推进环境治理能力建设第五节构建全民环保行动体系第十四章完善保障机制,确保规划高效实施第一节强化责任分工第二节强化规划衔接第三节强化资金保障第四节强化信息公开第五节强化考核评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有关规划计划和《湖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十堰市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管、用”一体化体系的构建

十堰市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管、用”一体化体系的构建

张允政,饶勇,孙敬国,等.十堰市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管、用”一体化体系的构建[J ].中南农业科技,2024,45(4):56-59.烟叶是烟草行业的基础,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是烟叶发展的基础,是现代烟草农业的基础,因此,开展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具有很高的现实意义。

第一,烟区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1]。

在基本烟田、烟水配套、烟路畅通、烟棚建设、烟房统建、烟机购置等方面投入,提高了烟叶产区生产水平,有力地促进了烟区烟农生产生活条件改善,较大幅度地提高了烟区综合生产能力[2]。

第二,种烟劳动强度明显降低。

拖拉机、起垄机、无人植保机、烟夹、新能源烤房等烟草农用机械及设施设备的推广使用,不仅降低了种烟劳动强度,还能提升烟叶抵抗自然灾害的能力[3]。

第三,现代烟草农业进程明显加快。

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加强,为烟叶规模化种植、机械化作业、专业化服务提供了较好的生产作业环境,提高了生产作业效率[4]。

第四,贯彻新发展理念取得明显成效。

新能源烤房、生物质颗粒燃烧机推广符合新发展理念要求,不但能够增加农民收入,而且对当地生态环境有所改善,为烟叶生产可持续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环境[5]。

第五,行业形象明显提升。

推进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是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助推烟区脱贫攻坚的重要抓手,是推进现代烟草农业转型升级、实现烟叶生产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是烟草行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行业回馈社会、回报烟农的具体体现,是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有效结合[6],对于改善社会对行业的评价、树立高度负责任的行业形象、进一步维护和巩固烟草专卖制度具有深远意义[7]。

国家烟草专卖局党组明确提出,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是一项基础性、长期性、战略性工作,要保持政策导向不变、力度不减,只能加强、不能削弱,更不能松懈。

1十堰市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概况1.1总体建设情况十堰市自2005年开始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005—2023年十堰市共建设项目35795件,投入项目资金79249.84万元,其中,房县有9931件、投入项目资金24752.11万元,竹山县有6186件、投入项目资金16423.92万元,竹溪县有5757件、投入项目资金14632.51万元,郧西县有8359件、投入项目资金11704.93万元,丹江口市有5562件、投入项目资金11736.37万元。

湖北省城镇体系规划(-2020)划

湖北省城镇体系规划(-2020)划

湖北省城镇体系规划(2001—2020)综合报告湖北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二○○二年十二月目录前言 (4)第一章城镇发展进程与现状特征 (4)一、概况 (4)二、城镇发展进程 (5)三、设市城市综合评价 (6)四、城镇现状特征 (8)第二章城镇发展基本条件 (15)一、社会经济 (15)二、资源条件 (17)三、生态环境 (19)第三章城镇发展战略 (20)一、战略依据 (20)二、城镇化水平预测 (21)三、城镇发展战略 (22)四、城镇发展方针 (24)第四章城镇体系空间布局 (26)一、总体结构 (26)二、城镇发展轴 (27)三、城镇密集地区 (27)第五章城镇体系规模结构 (28)一、城镇人口规模 (28)二、建设用地规模 (30)第六章城镇体系功能定位 (31)一、省域中心城市 (31)二、区域性中心城市 (32)三、地区性中心城市 (33)四、县(市)域中心城市 (34)五、重点镇 (34)六、一般镇 (36)第七章城镇支撑体系 (36)一、基础设施 (36)二、社会设施 (43)三、生态环境保护 (44)四、安全保障设施 (47)第八章规划实施 (50)一、开发建设管制 (50)二、区域发展协调 (58)三、政策建议 (59)附录一:湖北省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 (61)附录二:湖北省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工作主持单位、主编单位 (62)附录三:湖北省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工作工作组 (63)后记 (64)前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0)25号)和建设部《关于加强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工作的通知》(建规(1998)108号)的精神,“湖北省城镇体系规划(2001—2020)”编制工作于2001年初全面展开,在湖北省建设厅的直接领导和主持下,湖北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承担了具体的编制工作。

本规划的基本宗旨是全面贯彻和实施《湖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中所确立的城镇化战略,提出符合湖北实际、显示湖北特色、具有时代特征的城镇体系构架,以带动和支撑湖北省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事业的全面进步,努力使湖北省的经济社会发展走在中西部的前列,成为全国重要的经济增长极之一。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湖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发〔2020〕28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湖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发〔2020〕28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湖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湖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发〔2020〕28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现将《促进湖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12月31日促进湖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0〕7号),进一步促进湖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高质量发展,现制定如下措施。

一、把握发展要求,构建全域发展新优势(一)突出高质量发展目标。

坚持“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方向,把握“高”和“新”的定位,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着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将高新区建设成为全省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先行区。

到2025年,全省国家高新区达到14家、省级高新区超过30家,高新区生产总值超过2.3万亿元,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超过8000亿元,高新技术企业超过1万家,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占园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7%左右,每万名从业人员当年专利申请量超过300件,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引领带动能力显著增强。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二)强化自创区创新引领。

推动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强化与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联动发展,大胆开展政策先行先试,实现自创区与自贸区改革举措的深度叠加、改革创新功能的有机融合,加快探索具有湖北特色的创新驱动发展路径,加快建设武汉东湖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支撑武汉创建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

湖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湖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湖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说明湖北省人民政府二〇〇九年三月目录一、湖北省情概况 (1)二、上轮规划回顾 (2)(一)主要目标实现程度 (2)(二)取得的主要成效 (3)(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3)(四)规划修编的必要性 (4)三、规划编制过程 (5)(一)准备工作 (5)(二)专题研究 (5)(三)规划大纲 (6)(四)规划成果 (6)四、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6)(一)经济发展目标 (6)(二)人口及城镇化水平 (7)(三)地均产出和投资强度 (8)五、规划指标有关说明 (9)(一)《全国纲要》下达湖北省的规划主要指标 (9)(二)四项远期规划指标的确定说明 (10)(三)农村居民点规划目标说明 (10)(四)各市(州)用地指标的分解 (11)六、关于土地利用综合分区 (12)(一)分区原则 (12)(二)分区方法 (12)(三)分区结论 (12)(四)分区用地配置 (13)七、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13)(一)环境现状分析 (13)(二)规划方案对环境的影响评价 (15)(三)规划方案实施可能引致的不良环境影响 (17)(四)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及措施 (17)八、其他有关问题的说明 (17)(一)土地利用基础数据 (17)(二)与相关部门的协调衔接 (18)(三)机动指标管理 (18)(四)术语解释 (19)九、附表 (19)附表1:湖北省分区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2006~2020年) (19)附表2:湖北省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览表(2006~2020年) (19)一、湖北省情概况湖北省简称“鄂”,地跨东经108°21′42″-116°07′50″、北纬29°01′53″-33°6′47″。

东邻安徽,南界江西、湖南,西连重庆,西北与陕西接壤,北与河南毗邻。

东西长约740公里,南北宽约470公里。

全省国土总面积18.59万平方公里,占全国总面积的1.94%。

弃渣资源化利用方案研究——以三峡水运新通道和葛洲坝航运扩能工程为例

弃渣资源化利用方案研究——以三峡水运新通道和葛洲坝航运扩能工程为例

第51卷增刊(2)2020年12月人民长江Yangtze River Vol.51,Supplement (Ⅱ)Dec.,2020收稿日期:2019-11-07作者简介:仲康,男,工程师,硕士,主要从事水土保持与环境工程设计工作。

E -mail :1506362107@qq.com文章编号:1001-4179(2020)S2-0151-04弃渣资源化利用方案研究———以三峡水运新通道和葛洲坝航运扩能工程为例仲康,刘晖,黄斌,王苑,童迪(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湖北武汉430010)摘要:国内生产建设项目弃渣一般通过工程自身利用、布置大型弃渣场、集中运至受纳场等方式来处理,而国外已经采取诸多措施旨在提高并扩大土石方弃渣、建筑垃圾等的回收利用,实行跨区域行业弃渣资源化利用。

以三峡水运新通道和葛洲坝航运扩能工程为例,通过分析基础设施建设对矿建材料的需求和新形势下矿建材料供求的发展趋势,在充分分析开挖料物质特性和可用性的基础上,借鉴三峡工程弃渣综合利用的成功经验,并结合区域经济发展对弃渣物料的需求,提出了生态造景利用、基础设施建设利用、石料商品化销售利用等3种弃渣资源化利用方案,相关经验可供类似工程借鉴。

关键词:弃渣;资源化利用;三峡水运新通道;葛洲坝航运扩能工程中图法分类号:TV49文献标志码:ADOI :10.16232/j.cnki.1001-4179.2020.S2.0391研究背景生态文明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内容,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

十八大以来,长江大保护、黄河大保护、“无废城市”等一系列环境保护行动相继展开。

大型生产建设项目通常会产生大量弃渣并存在弃渣处理的问题,国内工程弃渣一般通过工程自身利用、布置大型弃渣场、集中运至受纳场等方式来解决该问题[1-3]。

当前的研究重点也主要着眼于弃渣合理利用于本工程和弃渣场防护方案,而国外诸如日本、韩国、美国等国家从区域协同、资源化、可持续、多渠道等环境保护角度出发,采取法律制度和技术创新等措施[4-6],旨在提高土石方弃渣、建筑垃圾等回收利用率。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关于促进省级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关于促进省级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关于促进省级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12.20•【字号】鄂发改地区[2020]472号•【施行日期】2020.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关于促进省级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发展的意见》的通知鄂发改地区[2020]472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经报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湖北省关于促进省级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发展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0年12月20日湖北省关于促进省级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发展的意见为发挥湖北省承东启西区位优势和内陆市场中心优势,抢抓产能向内陆市场转移的重大机遇,推动湖北省加快融入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现就促进省级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有力有序有效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加快推进新旧动能转换和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围绕优势产业打造全产业链,推动产业集群集聚发展,增强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培育新形势新阶段下经济发展新引擎和开放合作新平台,把湖北省建设成为中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高地,打造国内大循化重要节点和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战略链接。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导向,改革创新开放发展。

遵循市场规律,充分发挥市场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强化规划和政策引导,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完善公共服务;积极开展先行先试,增强创新驱动发展能力,不断推动全方位、深层次对外开放。

——坚持科学布局,产业集聚协调发展。

立足各地比较优势,引导产业集聚,合理确定产业承接重点;推动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间产业科学布局、有序承接和错位发展,与周边地区良性竞争,实现互利共赢。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水运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水运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水运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22.01.24•【字号】鄂交发〔2022〕7号•【施行日期】2022.0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水运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各市州交通运输局,省港航局(港航事业发展中心):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湖北省水运发展“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2022年1月24日水运是综合运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流域经济发展、优化产业布局、服务对外开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构建现代化水运体系,是湖北融入长江经济带等国家战略,实现“一主引领、两翼驱动、全域协同”发展的客观要求。

根据交通运输部《水运“十四五”发展规划》和《湖北省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十四五”规划》等文件,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一)发展成就“十三五”时期,湖北水运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加快推进高等级航道和重点港口等重要基础设施建设,拓展航运服务功能,推进水运绿色平安发展,持续保持健康平稳发展的良好态势。

水运固定资产投资达到338.8亿元,内河航道通航里程8667公里(高等级航道2090公里),港口吞吐能力4.3亿吨,集装箱吞吐能力502万标箱。

“十三五”规划的目标任务全面实现,发展水平跃上新台阶。

主要成就体现在七个方面:1.高等级航道建设快速推进,互联互通的水运骨架初步形成全省航道里程9067公里(含长江1038公里),可通航里程总计8667公里,居全国第五位。

其中三级及以上高等级航道里程达到2090公里,占全省通航里程24%,互联互通的水运骨架已初步形成。

长江宜昌至城陵矶段航道维护水深达到3.5米,城陵矶至武汉段维护水深达到4.2米,武汉以下至安庆段6米深水航道工程基本建成,长江“中梗阻”瓶颈得到一定程度缓解。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2020-2-17(解读)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2020-2-17(解读)

(汇总业内人士解读,可能存在不当之处,仅作为业内内部交流使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解读2019年12月23日,住建部、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12号,简称“《总包管理办法》”)。

历经两年时间、两次征求意见(2017年底住建部发布首次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一),2019年5月,住建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这一《办法》的出台,有望为工程总承包多个重要领域的发展指导方向。

该办法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从2003年原建设部发布《建设部关于培育发展王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3]30号,简称“30号文”)提出培育工程总承包企业,到2016年住建部发布《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千意见》(建市[2016]93号,简称“93号文”),直至《总包管理办法》的出台,历经十几年的推动和培育,我国工程总承包市场步入了快速发展期。

《总包管理办法》在管理理念上与93号文发生了较大变化,就这些变化情况予以重点解析。

《总承包管理办法》分为四章,共28条内容。

其中,第一章“总则”部分包含制定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工程总承包内容、基本原则和监督管理部门等内容;第二章是关于“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发包和承包”的规定,围绕工程总承包方式的适用项目、发包阶段和条件、发包方式、投标文件编制及期限、工程总承包单位条件、评标委员会组成、发承包的风险分担、合同价格形式等内容展开;第三章是关于“工程总承包项目实施”,主要涉及建设单位的项目管理、工程总承包单位的组织机构、管理、项目经理条件、分包管理、质量/安全/工期责任及工程完成后的收尾工作等规定;第四章附则规定管理办法的生效时间。

此次正式出台的《总承包管理办法》,主要有以下几点变动:亮点一:明确规定了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承包范围(勘察不包含在EPC范围内)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总承包,是指承包单位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或者设计、施工等阶段实行总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

全国及各省市水运行业相关政策汇总着力构建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的现代水运体系

全国及各省市水运行业相关政策汇总着力构建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的现代水运体系

全国及各省市水运行业相关政策汇总着力构建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的现
代水运体系
水运是使用船舶运送客货的一种运输方式。

水运主要承担大数量、长距离的运输,是在干线运输中起主力作用的运输形式。

在内河及沿海,水运也常作为小型运输工具使用,担任补充及衔接大批量干线运输的任务。

国家层面水运行业政策
显示,近年来,为了水运行业绿色低碳发展、安全发展、智慧发展,中国陆续发布了一系列政策,如2022年5月,交通运输部发布的关于做好2023年度水运工程建设标准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提到,推动交通运输部重点工作需要的水运工程基础性、通用性行业标准。

水运工程绿色低碳发展、安全发展、智慧发展相关的建设标准。

推进“一带一路”倡议和中国标准“走出去”相关的水运工程建设标准。

中国水运行业相关政策汇总
地方层面水运行业政策
各省市也积极响应国家号召,陆续发布一系列政策加快建设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的现代水运体系,如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运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通知、关于成立广东省推进水运与铁路货运高质量发展总指挥部的通知、关于公布2019年度辽宁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关于公路水运工程监理资质和试验检测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等。

各省市水运行业相关政策汇总。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重点项目保障服务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34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重点项目保障服务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34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重点项目保障服务的通知正文:----------------------------------------------------------------------------------------------------------------------------------------------------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重点项目保障服务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34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着力扩大有效投资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20〕8号)精神,深入开展省级重点项目提速提效专项行动,充分发挥省级重点项目对全省疫后重振和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依法依规实行差异化重点保障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分类动态管理(一)分类申报。

每年10月底前,经各市(州)人民政府同意,各地发展改革部门按照前期推进项目、当年计划新开工项目、续建项目三类,将拟纳入省级重点计划的项目清单(含外资项目)集中报送省发改委,同时申报全年配套用地、用林、能耗、污染物排放等要素指标。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二)严格遴选。

省级重点项目划分为重大产业发展、重大基础设施、生态文明建设、社会民生保障等四个领域,总投资规模分别不低于5亿元、10亿元、5亿元、1亿元(社会民生保障领域项目可适当降低标准)。

前期推进项目应明确完成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项目审批(立项、可研、初步设计批复或核准、备案)、施工许可等关键前期要件的时间节点;当年计划新开工项目应完成可研批复、核准或备案手续,明确具体开工时间及当年完成投资计划目标;续建项目应明确当年完成投资计划目标、拟竣工时间。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各市、州、县人民政府)(三)动态调整。

省级重点项目计划每年年初确定,年中调整一次。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实施意见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实施意见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6.16•【字号】鄂政发〔2020〕13号•【施行日期】2020.06.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20〕13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意见》(国发〔2019〕11号)精神,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着力构建全省开发区开放发展新体制,形成开放引领、创新驱动新优势,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放活改革自主权(一)激发管理体制活力。

鼓励和支持开发区推行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实行管理机构与运营企业分离的制度,管理机构负责开发区的政策制定、发展规划、行政审批、投资促进、企业服务等工作,专业运营企业负责开发区的区域开发、投融资、基础设施建设、招商引资、专业服务等工作。

支持开发区管理机构按照机构编制管理相关规定,在核定的机构总数内自主设置内设机构,推进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优化、协同、高效。

支持开发区管理机构根据干部人事政策和发展需要,在核定的用人额度内,创新选人用人机制。

支持开发区管理机构探索实行兼职兼薪、年薪制、协议工资制等多种分配方式。

(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各市、州、县人民政府)(二)创新开发建设和运营机制。

支持地方人民政府对所辖开发区开发建设主体进行资产重组、股权结构调优,大力引进外来资本开发运营特色产业园区。

允许国内外先进园区通过援建、托管、合管、股份合作等模式与省内开发区合作共建产业园区。

支持有条件的开发区开发建设主体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住建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湖北证监局,各市、州、县人民政府)(三)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数字政府建设总体规划(2020-2022年)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数字政府建设总体规划(2020-2022年)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数字政府建设总体规划(2020-2022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6.16•【字号】鄂政发〔2020〕12号•【施行日期】2020.06.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数字政府建设总体规划(2020-2022年)的通知鄂政发〔2020〕12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现将《湖北省数字政府建设总体规划(2020-2022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6月16日湖北省数字政府建设总体规划(2020-2022年)数字政府建设是落实网络强国战略、加快建设“数字中国”的必然要求,是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途径,是提升服务质量、增强政府公信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

湖北省数字政府建设作为一项系统性工程,通过构建数字化业务,强化数字化支撑和实施数字化管理,促进政府数字化转型,引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国令第716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9〕4号)等文件精神,为持续推进我省数字政府建设,实现高效化服务、精准化治理和科学化决策,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2019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网络强国、数字中国、科技强国战略部署,立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推动政府数字化转型,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为目标,坚持全省一盘棋,调动各方积极性,集中力量办大事,坚持改革创新,与时俱进,不断完善,不断发展,推进我省整体协同、高效运行的数字政府建设,打造湖北省数字政府品牌,为新时代湖北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推进全省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推进全省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推进全省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1.04.21•【字号】鄂市监质〔2021〕7号•【施行日期】2021.04.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推进全省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市监质〔2021〕7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管局,有关技术机构和组织: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质量工作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工作要求,省市场监管局制定了《推进全省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推进落实情况请及时向省局报告。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4月21日推进全省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论述和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大力开展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的意见》(国市监质〔2020〕177号)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湖北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高质量发展总体要求,围绕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落实省委省政府“一主引领、两翼驱动、全域协同”的区域发展布局,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强化质量基础设施统筹建设、协同服务、综合应用,补短板、强弱项、破瓶颈、助创新,提高质量基础综合保障能力与水平,推进制度机制和技术创新,为“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2021年底前,完成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试点推进工作,形成有效经验做法,适时在全省推广应用。

推动各市县围绕地方支柱产业、特色产业和中小企业建成1-2个综合服务站(中心),基本建成“一个窗口受理、一个平台保障、多点服务支撑”的质量基础设施综合服务体系。

2020年城乡建设与发展以奖代补资金项目申报指南【模板】

2020年城乡建设与发展以奖代补资金项目申报指南【模板】

2020年城乡建设与发展以奖代补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为充分发挥以奖代补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提高财政预算资金的使用绩效,促进全省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预算法》和《湖北省城乡建设与发展以奖代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资金安排原则(一)突出重点。

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和相关目标任务分解,结合全省住建中心工作,重点安排乡村振兴等城乡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二)面向基层。

向小城镇和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倾斜,向群众最迫切、最期盼、最需要解决的民生问题倾斜,为群众多办好事、办实事、解难题。

(三)注重绩效。

将各地上年度住建领域项目谋划推进情况和以奖代补资金的绩效考核情况作为本年度奖补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鼓励先进,提高效益。

(四)避免重复。

已获取国家和省其他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重复安排奖补资金。

二、项目设立2020年度城乡建设与发展以奖代补资金项目申报范围为:(一)“擦亮小城镇”行动;(二)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三)农村住房试点建设;(四)其他城乡公益性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三、项目申报对象及条件(一)申报对象。

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二)申报条件。

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对依法定程序报批已经启动或实施完成的上述项目,给予奖补。

(三)申报资料。

1.省对下转移支付项目申报表;2.各级政府对上述项目的立项批复;3.2019年元月以后项目实施完成的证明材料,或者正在实施的证明材料;4.2019年度城乡建设与发展以奖代补资金执行情况。

四、项目申报流程(一)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根据本项目申报指南,将符合条件的项目于9月15日前上报市(州)、直管市、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审核汇总,重点审核项目的真实性,并妥善保管相关证明材料。

(二)市(州)、直管市、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将申报项目统筹汇总后,于9月25日前上报省住建厅。

上报材料包含文字报告(2019年度城乡建设与发展以奖代补资金执行情况及2020年项目申报情况)及附加表格(附件1、2、4)。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文化旅游产业恢复振兴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17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文化旅游产业恢复振兴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17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文化旅游产业恢复振兴若干措施的通知正文:----------------------------------------------------------------------------------------------------------------------------------------------------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文化旅游产业恢复振兴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17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支持文化旅游产业恢复振兴若干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0年4月27日支持文化旅游产业恢复振兴若干措施为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支持文化旅游产业恢复振兴,更好发挥其在促进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作用,制定以下措施。

一、加大企业纾困帮扶力度(一)加大专项资金扶持。

利用现有“拨改投”专项资金支持文旅企业抗疫纾困,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文化企业、旅游景区、旅行社、星级酒店给予信贷支持,缓解流动资金压力。

统筹省级相关文旅专项资金,安排1亿元为文旅企业纾困解难,促进文旅市场复苏。

加大政府专项债券对文化旅游领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支出力度。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二)实施专项金融支持。

制定支持文旅企业专项金融服务措施,引导金融机构提供更多灵活便利的金融产品,组织开展银企对接活动。

建立金融支持重点文旅企业推荐名单,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名单内企业支持力度。

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积极为文旅企业融资增信,鼓励金融机构认可国有担保公司担保增信,对文旅企业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不缓贷。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武汉分行)(三)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支持文旅企业通过上市、挂牌、发行债券和商业票据等方式直接融资。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正文:----------------------------------------------------------------------------------------------------------------------------------------------------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各市、州、县(区)农业农村局:《湖北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农业农村厅2020年第23次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2020年6月12日湖北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我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实现项目预期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结合湖北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农田建设,是指全省各级人民政府为支持农业可持续发展,改善农田基础设施条件,提高农田综合生产能力,贯彻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安排资金对农田进行综合治理和保护的活动。

本细则所称农田建设项目,是指为开展农田建设而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类型。

第三条农田建设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体制,统一规划布局、建设标准、组织实施、验收评价、上图入库。

农田建设项目遵循规划编制、前期准备、申报审批、计划管理、组织实施、竣工验收、监督评价等管理程序。

第四条省农业农村厅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负责管理和指导全省农田建设工作,负责制定全省农田建设管理政策、制度、办法;组织全省农田建设规划编制,下达年度工作任务,研究提出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建立省级农田建设项目评审专家库,指导督促各地项目申报和评审;批复项目实施计划;组织开展农田建设项目管理;指导、监督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开展农田建设工作。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和消防设计审查质量自查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和消防设计审查质量自查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和消防设计审查质量自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1.11.19•【字号】厅头〔2021〕1978号•【施行日期】2021.1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和消防设计审查质量自查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落实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消防设计审查质量责任,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年度计划,各单位于2021年11月中旬起组织开展全省房建市政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质量的监督执法自查,省住建厅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进行抽查。

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自查范围(一)全省2020年10月至2021年10月底取得施工许可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通过质量安全承诺开工的低风险建设项目。

(二)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和消防设计审查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情况。

二、自查内容(一)勘察设计。

建设单位履行工程勘察设计质量首要责任情况,勘察设计单位履行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主体责任及落实质量管理制度情况;勘察设计文件落实编制深度规定、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消防安全性情况,结建式人防工程防护安全性情况等。

(二)施工图审查。

全省施工图数字化联合审查系统的应用情况,实行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情况,审查机构遴选情况;施工图审查、消防设计技术审查机构落实审查责任情况,制定及落实质量管理制度情况。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低风险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承诺的事中事后监管情况,重点检查部分施工图审查“豁免”先行试点地区取消或缩小施工图审查范围的项目。

(三)消防设计审查。

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信息系统的应用情况,落实历史项目数据整理录入系统情况;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行政许可标准条件、时限和法定审批程序的情况,制定及落实规范性文件情况,以及事中事后的监管情况。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函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函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9.11•【字号】•【施行日期】2020.09.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托与投资正文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函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发改委,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20〕4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20〕586号),现就我省REITs试点项目申报具体要求函告如下:一、高度重视。

开展基础设施REITs试点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风险、去杠杆、稳投资、补短板决策部署的有效政策工具,是投融资机制的重大创新,有助于盘活存量资产,广泛调动各类社会资本积极性,促进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

各地发改委要高度重视,抢抓机遇,成立工作专班,积极开展项目申报工作。

二、精心组织。

请各地发改委按照国家通知要求,瞄准特色产业园区、基础设施补短板、新型基础设施等重点方向,积极组织符合条件且拟申报基础设施REITs 试点项目的发起人(原始权益人)做实做细各项申报准备和前期工作。

三、接续报送。

按照成熟一个、申报一个的原则开展项目申报工作,请满足申报条件且申请材料齐备的项目发起人(原始权益人)将项目申报材料报送省发改委(投资处)。

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优先提供原件,仅能提供复印件的请加盖公章,所有纸质材料均需扫描刻制光盘。

第一批试点项目申报于9月20日截止。

咨询电话:027-******** 87231273;报送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东一路17号A座101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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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江夏区污水处理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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郧县安阳镇污水处理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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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山宝丰镇污水处理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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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感湖污水处理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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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黄州火车站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黄冈市禹王污水处理厂;
潜江市城东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潜江市竹根滩、周矶污水处理厂新建工程;荆州市城南污水处理厂(二期);
荆州市草市污水处理厂(二期);
监利县城区污水处理厂;
沙洋县污水处理工程;
天门市城市污水处理工程;
十堰市神定河污水处理厂
十堰市区西部污水处理厂;
十堰市东部污水处理厂;
丹江口市武当山镇污水处理厂;
丹江口市六里坪镇污水处理厂;
郧县城关镇污水处理厂;
丹江口市坝上污水处理;
郧西城关镇污水处理厂;
竹山城关镇污水处理厂;
竹溪城关镇污水处理厂;
房县大木厂污水处理厂
野三关污水处理厂;
兴山县县城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秭归县县城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军山污水处理厂;
南漳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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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临江溪污水处理厂;
宜昌市小亭污水处理厂;
宜昌市点军污水处理厂;
宜昌市西坝污水处理厂;
神农架林区松柏污水处理厂;
随州市城南污水处理厂;
随州市河西污水处理厂;
随州市两水工业基地污水处理厂;
随州市淅河污水处理厂;
天门市仙北工业园污水处理项目;
天门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
鄂州市葛店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扩建;
鄂州市梁子岛污水处理厂
鄂州市花湖开发区污水处理厂;
鄂州市太和污水处理厂;
钟祥市污水处理厂;
咸宁市永安污水处理厂;
赤壁市城北污水处理厂;
咸宁市污水处理厂;
咸宁市污水处理厂;
咸宁市污水处理厂;
襄樊市余家湖污水处理项目;
恩施市红庙污水处理厂;
黄冈市遗爱湖污水处理厂;
黄冈市污泥处理厂;
黄梅县污水处理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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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昌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工程;云梦县城市污水处理工程;
宜昌市夷陵区乐天溪污水处理厂;三峡坝区三斗坪污水处理工程;秭归县杨林污水处理示范工程;兴山县南阳污水处理厂;
兴山新县城污水处理厂;
兴山新县城污水处理厂;
宜昌县城污水处理厂;
巴东县污水处理厂;
秭归县污水处理厂;
兴山新县城污水处理厂二期
秭归县污水处理厂二期;
宜昌市魏家嘴污水处理厂;
宜昌市沙河生活污水处理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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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川污水处理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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