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婴服务公司连锁标准店加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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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锁加盟合同书

甲方:

乙方:(以下称:加盟公司)

双方同意签订如下条款:

第一条本合同的有关文字定义:

“公司经营技术资产”:

由总公司开发、完善成型,用于家政服务连锁店经营,具有统一性与独自的经营技术,是总公司的注册商号、商标、标志和与服务标志、模式、样式、连锁管理方式、网络技术、服务流程与培训教材及有关运营的不可分的统一系统。

“公司店铺”:

指使用属于总公司所有的经营技术资产及公司商标的连锁加盟公司。

“公司商标”:

指称为公司的商标和服务标志及表示公司的标志、记号、招牌、标签、样式及其他一切营业象征。

“公司形象”:

加盟公司因使用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和公司商标,而使其统一性被公众广泛认识,获得了信誉,并在定型的统一形象下营运。

第二条独立的当事者

⒈本合同双方为各自独立的经营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系。加盟公司不具有代行总公司或为总公司而发生任何行为的权利。加盟公司职工不是总公司的员工,也不是总公司的代理人,总公司对其劳动关系及员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⒉加盟公司的经营由加盟公司自定,独立承担责任,经营决策是加盟公司自行判断、自主运作的行为。

第三条加盟点的资格

⒈只有具备下列条件者才有资格成为加盟公司的法人代表。

⑴没有受过刑事处罚者。

⑵受过总公司规定的训练,并按要求完成训练内容。

⒉如加盟公司是法人组织,则前项资格条件中,第一项的对象是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指定的职工。

第四条特许的给予

在本合同执行期间,总公司授权加盟公司使用总公司开发、完善的经营技术与公司经营技术资产,以及在第七条中规定的场所开设、经营公司的权利。

第五条

⒈总公司承认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加盟公司可以使用总公司商标、服务标志及相关的标志、记

号、样式、标签和招牌。

⒉加盟公司在规定范围内使用商标,不须征得总公司同意;如将商标用在其它方面须事先征得

总公司的书面承诺。

⒊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加盟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使用公司商标。一经发现,总公司有权不向

加盟公司退还品牌保证金或采取强制措施进行维权,因此造成加盟公司财物损失的,总公司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六条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⒈加盟公司只能按照本合同承诺的范围和方法使用公司商标及经营技术资产为基础,按统一形

象经营公司。

⒉加盟公司使用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时,不得有以下行为:

⑴损害公司形象,损害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的行为。

⑵除为公司店铺经营而向加盟公司员工传授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及总公司有特别指示外,向第三

者泄密、传递公司经营技术资产。

⑶加盟公司为第三者模仿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或帮助第三者模仿。

第七条品牌授权使用区域

1. 加盟公司店铺设在甲方授权指定的区域:。

2. 品牌授权级别:市区加盟。

3. 总公司不得在加盟公司注册地范围内自主或允许第三者使用公司商标(包括第一条所述的一

切营业象征)经营店铺;加盟公司在授权指定区域外未经总公司许可的情况下自主加开金贝贝品牌的分公司,一经总公司发现或被知情者投诉,总公司将有权吊销加盟公司品牌使用权并将加盟公司品牌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处理。

4、加盟公司应按照法律规定和总公司的指导下在授权区域内经营,保证在授权区域内提供的服

务质量和效果,如出现严重损坏甲方品牌声誉并在15日内未能清除影响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乙方已支付的费用不予退回。

第八条公司商标及经营技术资产

⒈经营技术资产包含:月嫂服务、育婴师服务、催乳服务、增值服务。

2.加盟公司承认公司经营技术资产是直属于总公司的具有特定价值的经营技术资产,受法律保

护。

3. 加盟公司承认公司商标为公司连锁统一的营业象征,属总公司所有。

4.

第九条指导经营及帮助

⒈为使加盟公司能持续经营,在开业前及本合同执行期间,总公司必须向加盟公司传授必须的

知识和经营技术。

⒉加盟公司在开业前必须派遣店主和三名可以代行承担责任的职工参加总公司规定的教育研

修,获得经营家政公司必须的知识和技术。培训时间为期七天,培训期间总公司提供免费工作餐。

⒊开业后,如总公司有研修指示,加盟公司也必须按指示要求派员再次参加前项规定的进修教

育,获得必须的知识和技术。加盟公司承担这次培训的车旅费、培训费、资料费。

4.总公司每月向加盟公司营运部负责人进行电话指导并在内部网公布国内外家政信息及培训资

料。

5. 总公司如接到对加盟公司的有效重大投诉,可根据教育计划随时培训、教育加盟公司雇佣的

经理人和员工,或要求其进行整改。如因总公司原因造成的重大投诉,此次培训费用由总公司承担,并对加盟公司所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除此之外由加盟公司承担。

第十条店铺地理位置的调查

总公司可配合加盟公司进行选择店址、店面装修顾问、经营策划等建店专门调查与顾问,加盟公司应支付总公司进行调查的相关费用。

第十一条店铺开发相关事项

⒈为维护公司形象的统一性,加盟公司的店铺结构、内外装饰及设备、装置、用具、招牌等的

规格符合总公司规定的样式及标准。

⒉总公司负责加盟连锁授权牌匾的费用,确认本条所列其它各项(如:培训教具、书籍)的购

买资金全部由加盟公司负担。

第十二条促销

加盟公司要进行宣传、广告、展示等促销活动,活动内容如超出合同约定范围或与总公司规定标准不一致的,必须事先向总公司提出申请(可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说明活动的内容和进行的方法,征得同意后才能实行。

第十三条协助销售

总公司免费对加盟公司的销售进行以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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