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体育场馆验收要求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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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体育场馆验收规范

1 范围

本技术规范规定了体育场所实施体育服务认证的通用技术要求。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向社会开放的体育场所。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技术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技术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技术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技术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技术规范。

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9668 体育馆卫生标准

GB/T 10001.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 17093 室内空气中细菌总数卫生标准

GB 17498 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

GB 19272 健身器材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

GB 22185 体育场馆公共安全通用要求

GB50017 钢结构设计规范

JGJ 31 体育建筑设计规范

JGJ 153 体育场馆照明设计及检测标准

HAUC 003 体育场所服务保证能力要求

3 术语、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技术规范。

3.1

体育场所

向社会开放的,能满足人们进行体育运动健身休闲、训练、竞赛等活动需要的体育场所。

4 卫生、环境和建筑要求

4.1 体育场所内和体育场所周边环境噪音应符合GB3096要求。

4.2 体育场所环境卫生应符合GB9668要求。

4.3 体育场所室内空气应符合GB/T17093要求。

4.4 体育场所内外公共信息符号应符合CB/T10001.1要求,指示用标志应清晰、实用、美观。

4.5 体育场所如采用网架结构,建筑设计应符合GB50017要求。

4.6 体育场所及附属设施的建筑设计应符合JGJ31要求,且应考虑节能要求。

4.7 室内体育场馆照明应符合JGJ153要求。

5 安全保障要求

5.1 体育场所的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应达到治安、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检查验收合格标准。

5.2 体育场所应有安全保卫监视系统(包括摄像头和监控室)。

5.3 体育场所应有覆盖全场的中、英文双语应急广播系统。

5.4 体育场所体育器材的使用和存放应符合公安、消防安全规定。

5.5 体育场所火灾自动报警器、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及附属设施、防火封堵及其他消防设施应保持使用状态良好。

5.6 体育场所各种电器、机械设备要求

5.6.1 各种电器、机械设备应保持良好状态,随时启用;

5.6.2 体育场所开放区域内电源线路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接、拉临时用电线路的,应当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电器设备应当安装漏电和过载保护装置;

5.6.3 体育场所变配电室要求

5.6.3.1 体育场所变配电室为10KV电压等级且容量在630KVA及其以上的,应安排专人昼夜值班,值班人员应做好值班工作记录;

5.6.3.2 体育场所变配电室应设置防止雨、雪和小动物从采光窗、通风窗、门、电缆沟等进入室内的设施,变配电室的电缆夹层、电缆沟和电缆室应采取防水、排水措施,变配电室出入口应设置高度不小于400mm的挡板;

5.6.3.3 体育场所变配电室应配备用电设备布置平面分布图、配电线路平面分布图安全技术资料,并悬挂变、配电系统操作模拟图板。不应存放与变配电室工作无关的物品,并保证变配电室的消防设备、设施完好有效;

5.6.3.4 体育场所变配电室应配备高、低压作业工具,劳动防护用具,应急工具等安全用具,并保证使用安全。

5.7 体育场所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要求

5.7.1 体育场所应有场所平面示意图及疏散通道指示图;

5.7.2 体育场所安全出口的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水平开启,安全出口的宽度不应小于1.4m,两侧1m范围内不应设置、堆放或者悬挂任何物品,安全出口门内门外1.4m范围内不应设踏步,并不应设置门槛;

5.7.3 体育场所开放区域内应设置疏散通道,主要疏散通道应直接通向安全出口,宽度不应小于2.4m,辅助疏散通道宽度不应小于1.5m;

5.7.4 体育场所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楼梯口应设置灯光型疏散指示标志,疏散指示标志应明显、连续,设在安全门的顶部或疏散通道和转角处距地面1m以下的墙面上,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10m,疏散通道应同时设置蓄光型疏散指示标志;

5.7.5 体育场所应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重点要害部位和人员密集区域设置应急照明灯,应急照明达到地面的最低照度不应小于0.5lx,断电后连续照明时间不应少于20min;

5.7.6 体育场所在开放期间如进行装修、维修、改造等施工,施工区应与开放区隔离,并采取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体育运动场所经营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安全责任。

5.8 体育场所安全警示要求

5.8.1 体育场所应悬挂关于场地、器材和设备的使用说明,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部位、器材和设备上,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5.8.2 体育场所入口处、各体育场地的醒目位置,应设置体育活动人员安全须知。安全须知除应包括体育活动人员进入体育活动场地的运动安全、场地安全须知外,还应强调关于儿童安全、老年人及残疾人安全方面的内容,以及对过度疲劳、酒后及有疾病症状不宜参加体育活动的人员进行劝阻等方面的内容;

5.8.3 体育场所应有禁烟标志。

5.9 体育场所举办大型活动的要求

5.9.1 举办方、体育场所经营单位应签订安全协议书,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

5.9.2 应制定符合规定要求的活动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5.10 体育场所应备有常规急救药品和器械,并摆放于便于取用的明显位置。

5.11 体育场所应有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及安全责任人,从业人员应当熟悉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的位置,掌握本岗位的应急救援职责。

5.12 应为前来锻炼者赠送包含人身意外伤害的公共责任保险。

5.13 每天在对外开放前,应对体育场地及器材设施进行安全检查,非开放时间应安排专职的值班人员。

5.14 体育场所实际容纳的锻炼者人数不应超过最大容纳人数,当接近最大容纳人数或高峰期人员相对聚集时,应采取有效的控制和疏散措施,确保安全。最大容纳人数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滑冰、轮滑项目人均运动面积,不应小于5m2;

—人工游泳场、馆人均水域面积不应低于2.5m2,天然游泳场不应低于4m2;

—其它室内运动项目人均运动面积,不应小于4m2;

—滑雪、滑板项目人均运动面积,不得小于20m2。

6 设施设备要求

6.1 总要求

6.1.1 体育场所各功能区应布局合理,应设置接待区、休息区、更衣室、卫生间等辅助设施区域,场地区、辅助设施区域应有明显的功能分区布局图;

6.1.2 室内体育馆应有空调或通风排气装置,通风良好,各区域温度适宜;

6.1.3 体育场所专用设施设备应养护良好,有年检合格标识,确保安全有效;

6.1.4 体育场所场地面层应采用环保、先进材料,且平整无破损,无杂物,并应定期维护与保养;

6.1.5 室外体育场所应备有遮阳、防雨设备;

6.1.6 体育场所设施设备在使用、维护过程应实施环境保护、节能等有效措施。

6.2 体育场地与器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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