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在沪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标准(2017版)
上海市在沪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上海市在沪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意义)为规范本市建筑市场秩序,建立健全建筑业企业信用体系,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根据《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和《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管理职责)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负责在沪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的综合管理和协调推进工作。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委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在沪建筑业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建设维护、异议协调处理和信用评价结果公开等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专业建设管理部门和特定地区管理委员会按照各自职责负责信用信息记录和应用管理工作。
第三条(定义)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定期对在沪建筑业企业的信用评价和应用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建筑市场信用状况和评价结果,定期调整并公布在沪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标准。
本办法所称的在沪建筑业企业,是指本市工商注册和外省市进沪的各类施工企业。
本办法所称的在沪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是指使用在沪建筑业企业经营活动中记录采集的企业信用信息,按照在沪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标准进行评价的活动。
信用评价采用计算机评价系统每日自动计算的方式生成在沪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
第四条(评价原则) 在沪建筑业企业应当遵循依法合规、诚实守信、有序竞争的原则从事建筑市场活动。
本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信息共享)本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工作按照国家关于加快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总体部署,积极探索实现长三角区域内建筑业企业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工作,完善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标准,逐步推动信用评价结果互认。
第六条(信用记录)按照“谁记录、谁负责”的原则,对用于评价的企业信用信息,市、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专业建设管理部门和特定地区管理委员会应当在日常管理环节中予以及时准确的记录。
2024年上海市安全员C证最新题库及答案
2024年上海市安全员C证最新题库及答案1、【多选题】《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细则》规定,保险机构应与风险管理机构签订服务协议,落实()等事故预防工作。
(ABCDE)A、安全培训B、风险查勘C、标准化建设D、应急演练E、科技推广2、【多选题】《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中阐述:安全生产知识内容考核的内容有()。
(ACDE)A、建筑施工安全的法律法规B、发现和消除安全事故隐患C、规章制度D、标准规范E、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基本理论3、【多选题】《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规定,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按()等内容进行考核。
(ABDE)A、安全生产管理B、安全技术管理C、企业自发性行为D、设备和设施管理E、施工现场安全管理4、【多选题】动火作业施工企业必须履行的职责包括()。
(ABCD)A、建立企业内部动火审批制度,编制动火作业施工方案B、对动火人员开展教育培训,并确保特殊工种持证上岗C、开展动火作业中涉及动火点风险评估D、实施动火作业前安全交底工作E、编制因动火作业不当发生安全事故后的处理结果5、【多选题】危险源辨识应覆盖与建筑施工相关的所有()、方法、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源。
(ABCDE)A、场所B、环境C、材料D、设备E、设施6、【多选题】国际劳工局是国际劳工组织常设秘书处。
主要活动有从事(),设在瑞士日内瓦国际劳工局总部。
(ABDE)A、国际劳工立法B、制定公约和建议书C、协调各成员国之间纠纷D、技术援助E、技术合作7、【多选题】塔机作业时,严禁()。
(ABCDE)A、拔桩B、斜拉C、斜吊D、超负荷运转E、用塔机运送人员8、【多选题】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从()上都对企业是极大的促进和提高。
(ABCDE)A、安全制度B、安全方式C、安全保障D、安全观念E、安全行为9、【多选题】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上海市在沪建筑企业信用评价标准 建议
上海市在沪建筑企业信用评价标准建议上海市在沪建筑企业信用评价标准是指上海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在上海市范围内从事建筑业务的企业进行信用评价的标准和要求。
这些评价标准的出台旨在保护建筑行业市场秩序,提高企业的信用水平,促使建筑企业遵守法律法规,履行社会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首先,上海市在沪建筑企业信用评价标准包括企业资质等级评价。
根据企业的注册资本、人员素质、工作经验等条件,对企业进行等级评定,如一级企业、二级企业等级评定。
这些评定结果直接影响到企业在工程投标、项目承接等方面的竞争力。
其次,上海市在沪建筑企业信用评价标准还包括企业失信行为评估。
对于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将进行失信行为评估,并记录在信用档案中。
这些失信行为包括虚假宣传、拖欠工资、拖延工期、违反劳动法规等行为。
评价结果将被纳入信用系统中,影响企业在工程项目中的参与和竞争资格。
此外,上海市在沪建筑企业信用评价标准还包括企业业绩评价。
对企业过去所承接的工程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等进行评估,以评价企业的施工能力和综合实力。
评价结果将会被用于后续工程项目的投标和承接决策。
另外,上海市还会对企业的自律管理行为进行评价。
这包括企业的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表现评价。
对于有良好管理表现的企业,将予以一定的奖励和优惠政策支持;而对于有违规行为或管理不善的企业,则会进行相应处罚。
此外,上海市还在信用评价标准中考虑了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
对于企业在慈善捐助、环境保护、职工福利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评价,并将其作为信用评价的重要指标之一。
最后,上海市在沪建筑企业信用评价标准还注重了监督和管理机制。
建立信用评价工作的专门机构,加强对建筑企业的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评价结果的公正和客观。
总的来说,上海市在沪建筑企业信用评价标准的出台,是为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提高建筑企业的信用水平。
通过评价企业的资质等级、失信行为、业绩、自律管理行为和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等方面,鼓励企业诚信守法、履行社会责任,同时也将对违法违规企业进行惩戒和限制。
上海市在沪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标准2023版
上海市在沪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标准2023版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建筑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在城市的建设和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建筑业企业的信用评价成为了各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关注的焦点,而上海市在沪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标准2023版的出台,将对上海市建筑业企业的发展和管理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
一、背景介绍1. 上海市建筑业企业的发展现状上海作为国际大都市和经济中心城市,建筑业一直处于蓬勃发展的状态。
在城市建设和发展中,建筑业企业承担着重要的责任,但也面临着诸多挑战和问题。
加强对建筑业企业的信用评价,对于推动上海市建筑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 信用评价标准的必要性建筑业企业的信用评价标准是对企业在经济活动中所表现出的信用状况的综合评定,是对企业诚信经营水平的一种量化评价。
借助于信用评价标准,可以更好地引导企业诚信经营、规范市场秩序,增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二、上海市在沪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标准2023版的主要内容上海市在沪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标准2023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评价对象该标准适用于上海市注册登记的建筑业企业,包括建筑施工企业、建筑设计企业、建筑材料生产企业等。
评价对象涵盖了建筑业的各个环节和领域。
2. 评价指标(1)诚信经营指标:包括企业纳税情况、履约能力、合同信用等。
(2)质量信誉指标:包括施工和设计质量、服务质量、市场口碑等。
(3)社会责任指标:包括环保意识、安全生产、公益慈善等。
3. 评价等级根据企业的信用状况,将企业分为A、B、C、D四个等级。
其中A级代表信用优秀,D级代表信用较差。
不同的信用等级将获得不同的政府支持和市场认可。
4. 评价程序包括信用信息采集、信用信息核查、信用评价和等级划分、评价结果公示等环节。
整个评价程序科学、合理、公正,确保了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和可靠性。
5. 监督管理对于信用评价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加强了相关的监督和管理机制,确保了评价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有效实施。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使用在沪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使用在沪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6.15•【字号】沪建管〔2015〕413号•【施行日期】2015.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招标投标,建筑市场监管正文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使用在沪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沪建管〔2015〕413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建立健全建筑业企业诚信机制,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在浦东新区试点的基础上,决定自2015年7月1日起,在本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施工公开招标的项目中使用在沪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15年7月1日起本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施工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信用标和条款,投资主体参照使用。
二、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由计算机辅助,按照企业信用信息和评价标准通过计算机计算生成的,评价结果采取百分制,按加减累积分制每日计算,评价结果在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公开。
评价程序和评价标准按照《上海市在沪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暂行规定》执行。
三、施工公开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简单比价法和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的,应当设置信用合格分,合格分值设置为60分。
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应在评标办法中设置信用标,信用标设置5分,分值从评价结果折算至信用标的最终得分。
四、投标人可以登录上海市建设市场管理信息平台的企业诚信手册系统,自主生成和打印在沪建筑业企业信用评分表。
五、投标人应当打印以“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日”为评价基准日的在沪建筑业企业信用评分表,并在投标时提交(盖公章)。
在此之后,相关被评企业的信用评价结果如果发生变化,不影响本次招投标中的信用评价分值和信用标得分。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上海市工程建设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筑标准设计编制计划(第二批)》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业标准管理
【发文字号】沪建标定[2017]673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7.07.26
【实施日期】2017.07.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筑标准设
计编制计划(第二批)》的通知
(沪建标定〔2017〕67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上海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本市工程建设实际需要,我委组织制订了《2017 年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筑标准设计编制计划(第二批)》,共有6项,其中新编5项(工程建设规范),修订1项(建筑标准设计)。
现印发给你们,请抓紧做好编制工作。
附件:2017年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筑标准设计编制计划(第二批)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二○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
附件:
2017年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筑标准设计编制计划(第二批)。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沪建交[2011]660号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沪建交〔2011〕660号)各有关单位: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本市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沪府办发[2010]23号),我委组织了对2010年6月1日以前发布的委(包括原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现已清理完毕。
经市建设交通委2011年第5次主任办公会议通过,《上海市占用城市道路人行道设置设施管理规定》等109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关于公布〈第二批建设工程材料准用管理目录〉的通知》等75件予以废止,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附件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表(继续有效文件109件)附件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表(废止文件75件)二○一一年七月四日附件1:市建设交通委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表(继续有效文件109件)序号发文单位文号1市建交委沪建交(2010)167号上海市占用城市道路人行道设置设施管理规定2市市政局沪市政法(2006)860号上海市城市道路路政管理行政处罚实施细则3市市政局沪市政法(2006)856号关于印发《上海市城市道路路政管理行政许可相关事项施行方案》的通知4市市政局沪市政法(2005)671号上海市超过城市桥梁限载标准车辆通过桥梁管理规定5市市政局沪市政法(2005)03号上海市城市桥梁桥孔使用管理规定6市建委沪建研(2004)764号上海市高架道路管理暂行规定7市市政局沪市政法(2003)1040号上海市城市道路桥梁工程接管暂行规定8沪市政计(2003)40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信息管线租用越江设施管理的通知9市市政局沪市政法(2002)628号上海市城市桥梁安全保护区域管理暂行规定10市市政局沪市政法(2000)815号上海市黄浦江越江设施招商项目监管暂行规定11市市政局沪市政法(1999)702号上海市城市桥梁养护维修管理若干规定12市市政局沪市政法(2008)48号上海市高速公路服务区运营管理暂行规定13市市政局沪市政法(2007)807号上海市乡(镇)村公路管理规定14市市政局沪市政法(2005)505号上海市公路路产损坏赔(补)偿管理规定15市市政局沪市政法(2004)595号上海市挖掘公路管理规定16市市政局沪市政法(2001)965号上海市临时占用公路管理规定17市市政局沪市政法(2000)528号上海市高速公路招商项目监管暂行规定18市市政局沪市政计(2004)630号关于对挂外省市牌照车辆进入本市道路实行发放缴费标识管理的若干规定(暂行)19市市政局沪市政计(2004)504号关于对部分车辆办理养路费、通行费事项所需资料的意见20市市政局沪市政法(2003)907号上海市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行政检查和行政处罚实施细则21市市政局沪市政法(1999)914号关于适用《上海市贷款建设道路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若干规定22市建交委市市政局沪建交联(2006)54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城市管线保护的若干意见23市市政局沪市政法(2005)750号上海市道路地下管线保护若干规定24市市政局沪市政道监(2005)693号关于对散落架空线及废弃电杆处理意见的通知25市市政局沪市政法(2005)666号上海市城市道路管线外损事故等级划分暂行规定26市市政局沪市政法(2005)106号上海市城市道路架空线暂时保留审核管理暂行规定27市市政局沪市政法(2005)105号上海市城市道路临时架空线架设备案管理暂行规定28市市政局沪市政道监(2003)184号关于本市城市道路管线工程中推行非开挖技术施工的若干意见29市市政局沪市政道监(2002)914号上海市城市道路架空线和杆架设置管理暂行规定30市市政局沪市政道监(2002)353号关于本市建设工程道路管线安全监察推行告知承诺制度的通知31市市政局沪市政办(2001)1007号关于城市建设中必须同步实施城市道路架空线入地的通知32市市政局沪市政办(2001)837号关于加强上海市道路管线非开挖工程保护地下管线工作的通知33市市政局沪市政建(2007)827号关于加强对水泥稳定粒料备案管理的通知34市市政局沪市政建(2005)62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道路机动施工机具及操作人员安全管理的通知35市市政局沪市政建(2003)599号关于颁发《快速道路养护维修作业安全检查评分表》的通知36市市政局沪市政建(2003)456号关于施行上海市市政道路收费窗口规范化服务标准的通知37市市政局沪市政建(2003)259号关于统一规范上海城市快速路养护安全作业的通知38市市政局沪市政建(2002)327号上海市城市道路人行道养护作业管理规定(试行)39市市政局沪市政法(1998)480号上海市市政监察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40市市政局沪市政法(2006)696号上海市燃气事故调查暂行规定41市市政局沪市政法(2005)475号上海市液化石油气气瓶标记和充装管理规定42市市政局沪市政法(2005)474号上海市燃气安全检查和送气服务规定43市市政局沪市政法(2004)511号上海市燃气器具产品销售备案程序实施暂行规定44市市政局沪市政法(2000)961号上海市燃气生产调度监测管理暂行规定45市市政局沪市政战(2000)644号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国防交通战备钢桥管理若干规定46市交战办沪交战〔1999〕17号上海市国防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47市建交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沪建交联(2009)1940号上海市交通节能减排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48市建委沪建建(2003)702号上海市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防管理实施细则49市重大办沪重建﹝2010﹞4号上海市重大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考核办法(试行)50市建交委市房地局市环保局沪建交联(2008)511号关于减少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施工对周边环境影响的试行规定51市重大办沪重建(2004)0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市重大工程信息工作的通知52市重大办沪重建(2004)03号关于加强上海市重大工程统计月报工作的通知53市建交委沪建交(2010)8号关于开展本市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54市建交委沪建交(2008)201号关于印发《关于在本市建筑工地创建农民工业务学校的意见》的通知55市建交委沪建交联(2006)796号上海市重大基础设施采购自主创新成果的试行办法56市建交委市房管局沪建交联(2009)319号关于开展旧区改造事前征询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57市建委沪建研[2004]799号上海市涉外建设项目建立安保设施的若干规定58市建交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沪建交联(2009)257号关于A12公路(沪嘉高速公路)实行客车弹性收费的通知59市市政局市物价局沪市政计(2006)120号关于对A30(郊环)集装箱车辆实行弹性收费的通知60市建委、市物价局沪建计联(2005)834号沪价费(2005)056号关于发布《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和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61市市政局沪市政法(2005)306号上海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授权和监督管理程序62市市政局市物价局沪市政计(2004)840号关于降低本市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63市建交委沪建计(2004)156号关于《上海市重大工程配套商品房供应的实施意见和操作办法(试行)》补充规定的通知64市建交委沪建研[2005]471号上海市公共交通卡管理办法65市建委沪建建(2002)84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建材质量监督管理若干规定66市建委沪建建(2003)89号上海市文明工地(场站)管理规定67市建委沪建建(2003)101号关于做好建筑民工工资清欠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68市建委沪建建(2003)57号关于加强和完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69市建委沪建建(2003)286号关于开展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公正度评价的通知70市建委沪建建(2003)532号关于改进本市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报价、评标定标的试行办法71市建委沪建建(2003)605号关于实行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制度的通知72市建委沪建建(2003)617号关于公布《上海市禁止或者限制生产和使用的用于建设工程的材料目录》(第二批)的通知73市建委沪建建(2004)319号上海市在沪建筑业企业诚信手册使用办法74市建委沪建建(2004)34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在沪建筑施工企业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工作的若干规定75市建委沪建研(2004)415号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规定76市建委沪建建(2004)564号《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解释77市建委沪建建(2004)620号上海市建设工程使用预拌砂浆若干规定78市建委沪建建(2005)43号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实施意见79市建交委沪建建(2005)212号进一步加强上海市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建筑节能管理若干意见80市建交委沪建建(2005)249号上海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若干规定81市建交委沪建建(2005)649号实施《上海市建筑节能管理办法》有关问题说明82市建交委沪建交(2006)105号上海市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83市建交委沪建交(2006)445号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暂行规定84市建交委沪建交联(2006)314号关于维护上海市建筑业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若干意见85市建交委沪建交(2006)104号上海市工程建设工法管理规定86市建交委沪建交(2006)55号关于加强本市建、构筑物拆除企业资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87市建交委沪建交(2006)161号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88市建交委沪建交(2006)16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89市建交委沪建交(2006)159号关于加强本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90市建交委沪建交(2006)436号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夜间施工噪声管理的通知91市建交委沪建交(2006)307号关于推进建设工程风险管理制度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92市建交委沪建交联(2007)294号上海市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实施办法93市建交委沪建交(2008)95号上海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办法(试行)94市建交委沪建交(2008)45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95市建交委沪建交(2009)770号关于印发《上海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的通知96市建交委沪建交(2009)888号关于加强本市大型居住社区工程建设服务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97市建交委沪建交(2009)995号关于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共衡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若干意见的通知》98市建交委沪建交(2009)1081号关于加强本市企业开展境外工程承包业务管理的通知99市建交委沪建交联(2009)1355号关于加强本市住宅全装修建设管理的通知100市建交委沪建交联(2009)1577号关于明确电梯企业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事项的规定101市市政局沪市政建(2008)570号上海市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实施细则102市市政局沪市政建〔2008〕156号上海市重大市政工程风险管理暂行规定103市市政局沪市政建(2006)751号关于颁发《关于提高本市高速公路建设质量的若干意见》的通知104市市政局沪市政建(2004)846号关于实施市政、公路、燃气工程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制度的通知105市市政局沪市政建(2004)47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公路)工程潜水作业安全管理的通知106市市政局沪市政法(2004)462号上海市市政设施养护维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107市市政局沪市政建(2002)774号上海市旧沥青混合料热再生利用管理规定108市市政局沪市政建(2002)320号上海市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市场管理规定(试行)109市市政局沪市政保(1998)402号市政工程施工现场防火规范附件2:市建设交通委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表(废止文件75件)序号发文单位文号规定名称1市建委沪建建(2003)68号关于公布《第二批建设工程材料准用管理目录》的通知2市建委沪建建(2003)255号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本市建筑材料发展工作的若干意见3市建委沪建建(2003)541号关于贯彻建设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的有关事项通知4市建委沪建建(2003)504号上海市建设工地施工扬尘控制的若干规定5市建委沪建建(2003)641号关于发布《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审核)和招标代理服务暂行收费标准》的通知6市建委沪建建(2005)1号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夜间施工噪声管理工作7市建交委沪建交联(2009)1461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世博园区建设工地安全保卫管理的通知》的通知8市建交委沪建交(2010)218号关于印发《关于保世博加强建设工程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9市市政局沪市政建(2005)634号关于加强经营性高速公路管理的若干意见10市市政局沪市政法(2000)407号关于适用《上海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条例》代为清除程序暂行规定11市市政局沪市政法(1999)708号上海市利用城市道路桥梁设施设置户外广告管理规定(暂行)12市市政局沪市政建(2003)302号上海道路与管线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13市市政局沪市政建(2004)260号关于印发《上海市文明工地(市政工程)检查评分表》的通知14市市政局沪市政建(2003)850号关于加强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15市市政局沪市政建(2003)656号关于道路与管线工程实行“文明施工告示”制度的通知16市市政局沪市政建(2002)769号关于本市部分路用材料实行准用管理的通知17市市政局沪市政建(2002)514号上海市市政设施养护维修企业诚信度评比办法(试行)18市市政局沪市政法(2001)930号上海市市政工程建设管理推行代建制试行规定19市市政局沪市政建(2001)448号上海市公用事业建设工程竣工备案及质量监督实施意见(施行)20市市政局沪市政施(1999)397号上海市公路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资质管理暂行规定21市市政局沪市政施(1998)1041号上海市市政、公路工程建设监理管理规定22市市政局沪市政施(1998)1001号上海市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23市市政局沪市政施(1998)1000号上海市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作管理暂行规定24市市政局沪市政施(1998)782号上海市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质管理实施细则25市市政局沪市政施(1998)439号上海市公路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6市市政局沪市政技(1998)346号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技术标准管理办法27市市政局沪市政施(1996)624号上海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28市市政局沪市政施(1996)357号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暂行实施细则29市市政局沪市政法(2004)446号关于燃气销售企业处理燃气用户欠缴燃气费的若干规定30市市政局沪市政法(2003)146号关于在本市管道燃气企业实施特许经营管理的通知31市市政局沪市政法(2000)1012号关于《上海市燃气管理条例》有关条款具体应用问题的说明32市市政局沪市政建(2001)883号上海市燃气管线工程建设管理暂行规定33市市政局沪市政建(2001)768号燃气生产、经营企业重大危险源实施分级安全监控的办法34市市政局沪市政建(2001)583号关于地下燃气管线、设备监护职责规定35市市政局沪市政计(2001)3号燃气管线工程施工招投标暂行规定36市市政局沪市政法(2000)905号上海市燃气器具安装单位、维修单位资质证书办理程序暂行规定37市市政局沪市政法(2000)903号上海市燃气器具安装单位、维修单位等级资质管理规定38市市政局沪市政办(2008)260号上海市市政公路燃气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及响应制度(试行)39市市政局沪市政法(2001)795号上海市城市道路、公路和燃气应急处置管理暂行规定40市建交委沪建交联(2006)810号上海市公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41市建交委沪建交(2006)277号城市公共交通建设资金使用管理暂行规定42市重大办沪重建(2005)4号上海市重大工程建设办公室关于上海市重大工程开展“文明工程”创建活动的通知43市重大办沪重建(2004)09号上海市重大工程文明工地实施细则44市市政局沪市政技(2001)2号上海市市政工程学科中心暂行管理实施细则45市市政局沪市政法(2002)40号上海市液化石油气小区集中供气管理规定46市建委沪建建(2003)114号关于开展本市主要建材产品统计工作的通知47市建交委沪建交(2008)919号关于印发《关于支持本市重点产业项目加快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48市市政局沪市政建(2008)317号关于印发《市政公路工程质量安全重要事件上报规定(试行)》的通知49市市政局沪市政建(2008)315号关于印发《上海市市政公路燃气行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制度(试行)》和《上海市市政公路燃气行业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50市市政局沪市政建(2007)545号关于印发《上海市市政工程安全监控人员岗位制度(暂行)》的通知51市市政局沪市政建(2007)316号关于起重机易地安装使用前实施检测的通知52市市政局沪市政建(2007)315号关于上海市市政、公路竣工工程实行安全竣工核验制度的通知53市市政局沪市政建(2007)219号关于加强市政、公路工程施工图设计原则管理工作的通知54市市政局沪市政建(2006)653号关于加强市政道路与管线工程夜间施工噪声管理的通知55市市政局沪市政建(2006)528号关于颁发《上海市市政、公路、燃气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56市市政局沪市政建(2005)570号上海市公路养护工程质量管理办法57市市政局沪市政建(2004)558号关于加强本市道路管线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备案的通知58市市政局沪市政建(2004)131号上海市市政、公路工程建设安全监理工作质量检查评定办法59市市政局沪市政建(2003)829号关于本市市政(公路)工程配套混凝土制品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60市市政局沪市政建(2003)779号关于建立市政、公路、燃气工程重点项目质量、安全监控备案制度的通知61市市政局沪市政建(2003)559号关于加强大桥工程建设管理的通知62市市政局沪市政建(2003)159号关于颁发《市政、公路工程起重安全吊装令》和《市政、公路工程起重安全吊装动态控制表》的通知63市市政局沪市政建(2002)217号关于颁发燃气管道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的通知64市市政局沪市政建(2001)1072号关于颁发顶管、桥梁、盾构施工安全评分标准的通知65市市政局沪市政建(2001)402号上海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备案及质量监督实施意见(试行)66市市政局沪市政建(2001)372号关于对市政、燃气行业建设单位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落实责任加强管理的通知67市市政局沪市政建(2001)223号关于执行市政、公路、燃气工程强制性标准有关规定的通知68市市政局沪市政建(2001)135号关于实行市政、燃气工程竣工备案制度的通知69市市政局沪市政施(1999)584号关于颁发道路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的通知70市市政局沪市政施(1998)969号上海市市政(公路)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71市市政局沪市政施(1998)886号上海市市政、公路施工机具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安全作业管理规定72市市政局沪市政施(1998)837号上海市市政、公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管理暂行办法73市市政局沪市政劳(1996)455号上海市市政工程防撞墙施工临边防护安全技术暂行规定74市市政局沪市政劳(1996)325号上海市市政工程上盖梁施工支架操作平台防护安全技术暂行规定75市市政局沪市政劳(1996)199号上海市市政工程立柱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暂行规定——结束——。
上海市安全员B证考试题题库
上海市安全员B证考试题题库1、【多选题】《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从业人员原在军队服役,()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视同为工伤。
(AD )A、因战负伤致残B、因病致残C、因私负伤致残D、因公负伤致残E、转业后致残2、【多选题】《上海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规范》规定,施工项目开工后,总包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信息申报,主要申报的信息有()。
(ABCDE )A、参建各方B、三类人员C、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D、大型机械E、文明工地创建预申报3、【多选题】下列选项中属于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是()。
(ABC )A、企业安委会、安委办B、工程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C、企业安全生产部D、企业销售部E、企业人力资源部4、【多选题】关于梁(板)模板拆除要求,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BCE )A、应先拆梁侧模,再拆梁底模,最后拆除板底模B、严禁成片撬落或成片拉拆C、严禁站在已拆或松动的模板上进行拆除作业D、作业人员可站在悬臂结构边缘敲拆下面的底模E、已拆下的模板应妥善传递或用绳钩放至地面5、【多选题】在2m以上高处进行()操作时,均应设置操作平台。
(ABCDE )A、搭设柱模板B、拆除柱模板C、搭设和拆除悬挑式模板D、绑扎柱钢筋E、浇筑混凝土结构构件6、【多选题】基坑支护结构破坏的主要形式有()。
(ABCDE )A、整体失稳B、基坑隆起C、管涌及流砂D、支撑折断或压屈E、墙体破坏7、【多选题】塔式起重机主要由()三部分组成。
(CDE )A、上部结构B、中部结构C、金属结构D、工作机构E、控制系统8、【多选题】塔式起重机最基本的四个工作机构分别是()。
(ABDE )A、起升机构B、变幅机构C、吊钩机构D、回转机构E、行走机构9、【多选题】塔机基础的基坑开挖后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进行验槽,()应符合设计要求,地质条件应符合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的描述。
(ABCDE )A、坑底标高B、长度C、宽度D、坑底平整度E、地基土层性质10、【多选题】建筑施工现场的悬空作业,一般包括()等。
上海市在沪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标准2023版
上海市在沪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标准2023版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建筑行业在上海市逐渐成为重要的支柱产业之一。
为了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保障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上海市在沪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标准在不断完善和更新。
一、背景介绍上海市建筑业企业众多,种类繁多,从小型工程到大型工程,从房屋建筑到市政工程,各种类型的建筑工程在上海市内随处可见。
然而,由于市场环境的复杂多变以及一些企业违规行为的存在,建筑行业在发展过程中也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如工期延误、工程质量差等。
二、意义和目标建立并实施在沪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标准,对于规范企业行为、提高建筑工程质量、鼓励诚信经营具有重要意义。
其目标是通过信用评价,筛选优质企业,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避免不良企业参与工程建设,为公众提供更可靠的建筑工程。
三、主要内容上海市在沪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标准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即企业信用管理、工程质量管理、工程安全管理和诚信经营管理。
1.企业信用管理企业信用管理是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标准的基础。
通过对企业注册信息、经营行为、资质证书等进行综合评估,评价企业的信用状况和信誉度。
同时,对企业的信用违规行为将进行记录和归档,为后续评价提供依据。
2.工程质量管理工程质量是建筑行业的核心竞争力,也是建筑工程信用评价的重要内容。
评价建筑业企业的工程质量管理包括施工工艺、材料质量、施工过程验收等方面的考核。
对有良好工程质量记录的企业将给予相应的信用加分,而存在工程质量问题的企业将被扣分。
3.工程安全管理建筑工程安全是关乎施工人员和市民生命安全的紧急问题。
评价建筑业企业的工程安全管理将包括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措施等方面的考核。
对存在安全事故的企业将被扣分并记录,严重者将取消参与工程建设的资格。
4.诚信经营管理诚信经营是企业在市场中赢得声誉和合作伙伴的信任关键。
评价建筑业企业的诚信经营将包括合同履约情况、企业有无涉及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方面的考核,对有良好信誉的企业将给予相应的信用加分。
贯彻落实《上海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规范》(2016版)若干事项的通知 沪建安质监[2017]57号
关于贯彻落实《上海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规范》(2016版)若干事项的通知沪建安质监[2017]57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规范》(2016版)(沪建质安[2016]247号)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重申管理内涵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应当围绕以建筑行业、企业、施工现场、班组各层面安全管理为主的“管理的标准化”、以建筑施工现场人员安全行为为主的“人的标准化”、以建筑施工现场实物状态安全为主的“物的标准化”等三个方面的内容全面开展。
二、强化目标管理(一)施工项目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开工申报时,应明确相关管理目标,如实填报相关管理信息,尤其关注以下三类:1、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施工企业和施工项目应在开工时对危大工程施工内容和预计施工时间等信息进行辨识,在安标开工申报时进行填报,并对危大工程实施全过程重点预控。
2、文明工地创建目标:施工企业和施工项目应在开工时明确是否创建,在安标开工申报“文明工地预申报”一项进行选择,选择“是”的施工项目,在施工进度满足要求后,方可进行参评申报。
参与创建的施工项目应始终以上海市文明工地的标准加强过程管理。
(二)企业年终考评的“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级别,不再以事先设定明确的项目达标率进行评判,而是以日常客观的安全管理确认结果进行综合排名。
建筑施工企业应以优良为目标,全面推动对施工项目的标准化管理。
三、严格过程管理(一)施工项目总包项目部均应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文件等每周对包括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在内的安全管理和实物状况,以往日、周检查发现的隐患整改情况等进行隐患排查,并将检查情况和整改落实情况如实填至信息系统,每月填报次数不得少于四次。
(二)总包企业负责人应每月对施工项目安全管理情况进行带班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和整改落实情况如实填至信息系统,每季度不得少于三次,并依据附表一《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施工企业月度自评确认表》及时对施工项目进行月度考评。
上海市在沪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标准2020版
一、适用范围本市工商注册和外省市进沪的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在沪建筑业企业)的信用评价工作。
二、评价方式及评价频率在沪建筑业企业的信用评价,采用计算机评价系统自动计算的评价方式。
评价计算频率为每日一次。
计算机评价系统每日零点,以前一天(当天-1)为评价基准日,计算在沪建筑业企业的信用评分。
三、信用信息、生效日期和追溯时长在沪建筑业企业的信用评价,按照已录入上海市建设市场管理信息平台信用信息数据库(以下简称市建管信用信息库)的信用信息的生效日期和追溯时长计算。
信用信息范围及其配套的生效日期和追溯时长的有关规则如下:(一)工程业绩信息本标准所称的工程业绩信息,是指按规定应当办理项目信息报送的工程所签订的,并经合同信息报送且履约完成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等各类施工承发包合同业绩。
工程业绩以合同履约完成日期为生效日期,自评价基准日起追溯二年。
本标准所称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是指由发包人(即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人签订的合同,含涉及施工总承包业务的工程总承包合同,或者设计施工联合体承发包的一体化合同。
专业承包合同是指由发包人(即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人与专业承包人签订的合同,劳务分包合同是指施工总承包人或专业承包人与劳务分包人签订的合同。
本标准所称的履约完成日期,是指上海市建设市场管理信息平台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核销日期或者合同信息报送履约完成的销项日期。
(二)不良信用信息本标准所称的不良信用信息,是指市、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专业建设管理部门和特定地区管理委员会对建筑业企业发出的涉及建设领域的行政处罚信息和经认定的其他不良信用信息。
市、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专业建设管理部门和特定地区管理委员会发出的行政处罚,以《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签收或公告送达日期为生效日期,自评价基准日起追溯二年。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关于启用电子版《在沪建设工程企业诚信手册》通知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关于启用电子版《在沪建设工程企业诚信手册》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公布日期】2009.05.07•【字号】沪建建管〔2009〕27号•【施行日期】2009.05.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关于启用电子版《在沪建设工程企业诚信手册》通知沪建建管〔2009〕27号在沪建设工程企业、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本市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简化在沪建设工程企业诚信手册办理和使用,完善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公开和使用机制,根据《上海市在沪建筑业企业诚信手册使用办法》(沪建建[2004]319号),自2009年6月1日,启用电子版《在沪建设工程企业诚信手册》(以下简称电子版《诚信手册》)。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电子版《诚信手册》的内容和形式电子版《诚信手册》是利用数据库、互联网等计算机及现代通讯技术,以电子数据方式记录和显示在沪建设工程企业的工商登记、企业资质、工程业绩、奖励和处罚等信息的载体。
电子版《诚信手册》分为公众版和企业版。
公众版: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通过网站公开电子版《诚信手册》中应公开的企业信息,供社会公众查询。
企业版:电子版《诚信手册》全部信息,供本企业在网站上查询和使用。
网站提供打印带有二维条形码的《诚信手册》的功能,便于企业在不具备在线查询条件时使用。
电子版《诚信手册》打印件的真实性,可通过专用软件读取二维条形码进行验证。
二、电子版《诚信手册》使用在沪建设工程企业在本市建设工程投标报名、招投标(承发包)备案、合同登记备案等活动中,按约定或规定,使用本企业电子版《诚信手册》。
市、区(县)建筑建材业管理部门在办理各类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事项时,依据有关规定和电子版《诚信手册》信息,限制信用差的企业,鼓励信用好的企业,逐步建立“失信惩戒,守信激励”的机制。
市、区建筑建材业管理部门和行业协会可使用电子版《诚信手册》信息,开展建设工程企业动态监管、综合评价等管理和行业自律活动。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在沪住宅修缮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在沪住宅修缮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公布日期】2023.04.22•【字号】沪房规范〔2023〕4号•【施行日期】2023.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在沪住宅修缮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各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住宅修缮行业市场秩序,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依据《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我局制定了《上海市在沪住宅修缮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3年4月22日上海市在沪住宅修缮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为进一步规范本市住宅修缮行业市场秩序,完善本市住宅修缮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加强对住宅修缮市场的事中事后监管,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依据《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突出信用评价对住宅修缮工程质量、安全提升的导向性作用,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本市工商注册和外省市进沪的,从事住宅修缮工程的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在沪住宅修缮企业”,建筑业企业仅指施工企业)的信用评价管理。
二、信用评价信息在沪住宅修缮企业信用信息以信用评价时已录入或已修复的上海市建设市场管理信息平台、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和上海市住宅修缮工程后评估管理系统的信息为依据。
信用信息包括:(一)在本市建筑活动以及住宅修缮活动中产生的信用信息1、住宅修缮工程施工合同信息报送信息及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项目的综合验收信息;2、“上海市在沪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标准”中获得的“工程业绩”信息;3、拖欠农民工薪酬(以下简称欠薪)行为信息;4、住宅修缮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信息;5、建设和住宅修缮相关行政处罚(失信行为记录)信息。
(二)其他行政处罚信息在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中的市场监管、税务、司法、安监、规划资源、水务、城管、市容等其他相关行政处罚信息。
上海市在沪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标准(2019版)
附件:上海市在沪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标准(2019版)一、适用范围本市工商注册和外省市进沪的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在沪建筑业企业,建筑业企业仅指施工企业)。
二、评价信用信息在沪建筑业企业信用信息以信用评价时已录入上海市建设市场管理信息平台和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的信息为依据。
信用信息包括:(一)在本市建筑活动中产生的信用信息:1、公开招标中标项目的施工合同报送信息;2、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处理)信息;3、拖欠农民工薪酬(以下简称欠薪)行为信息;4、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结果。
(二)在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中被工商、税务、司法、安监、质监、规土、水务、房管、市容等其他相关管理部门记录的行政处罚(处理)和判决信息。
(三)获得国家级奖励的信息(详见附表1)。
三、评价方式—4 —在沪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采用计算机自动评价方式。
计算机评价系统根据企业评价信用信息,每日计算出企业信用分值。
四、评价频率和信息使用时效评价计算频率为每天一次。
计算机每天零点,以前一天(当天-1)为基准日,起算企业信用评分。
信用信息被录入信用信息库之后方能生效。
信用信息的使用时效以基准日起算,分别为:(一)工程业绩信息、处罚信息和其他违法违规信息自基准日起追溯二年。
业绩信息以合同信息报送完成日期为准,行政处罚信息以行政处罚(处理)决定书签收记录日期为准。
(二)欠薪行为信息自基准日起追溯一年,欠薪行为信息以市、区建设管理部门认定的记录日期为准。
(三)奖励信息自基准日起追溯三年,按前年、上年和当年自然年度计算。
奖励信息以正式发文的日期为准。
(四)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信息自基准日起追溯一年,按最近一个年度的评价结果计算。
五、评价分值组成企业信用评价分值采取百分制,总分为100分,按加减累积分制计算,详见附表2。
1、基础分设置为35分,每个企业直接取得;—5 —2、工程业绩设置20分,每个企业底分为0分。
评价信息周期内,单个合同价两百万元(含)以下加0.1分,合同价两百万到三千万元(含)加0.2分,合同价三千万元到两亿元(含)加0.4分,合同价两亿元到五亿元(含)加0.6分,合同价五亿元到十亿元(含)加0.8分,合同价十亿元以上加1分。
在沪建设工程企业诚信手册备案表
经核对,以上内容属实,附件材料中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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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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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市进沪企业诚信手册核定单》
附表6
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成立时间
所在省市
省(市) 地区
组织机构代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金(万元)
经济类型
主营类别
注册地址
注册地邮编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公章)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省、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驻沪办建管处)意见:
经核对,以上内容属实,附件材料中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公章)
年 月 日
备案情况
备案意见:
备案人: 年 月 日
外省市进沪企业诚信手册信息变更备案表
附表5
企业基本信息变更
申请企业:
变更内容
原信息
变更后信息
证书号码
人员类别
企业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
本企业填报以上数据及全部附件材料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本企业愿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的处罚。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公章)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省、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驻沪办建管处)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备案情况
备案意见:
备案人: 年 月 日
外省市监理企业在沪注册监理工程师备案表
上海市安全员B证复审考试题库及答案
上海市安全员B证复审考试题库及答案1、【多选题】《上海市在沪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标准》所称的工程业绩信息,是指按规定应当办理项目信息报送的工程所签订的,并经合同信息报送且履约完成的()等各类施工承发包合同业绩。
(ABCE )A、施工总承包B、专业承包C、分项工程承包D、项目转包E、劳务分包2、【多选题】《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中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的分部分项工程。
(DE )A、较大事故B、重大事故C、特别重大事故D、人员群死群伤E、造成重大经济损失3、【多选题】《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中阐述: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的内容有()。
(ABCDE )A、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基本理论B、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C、辨识和监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D、发现和消除安全事故隐患E、报告和处置生产安全事故4、【多选题】《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规定,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按()等内容进行考核。
(ABDE )A、安全生产管理B、安全技术管理C、企业自发性行为D、设备和设施管理E、施工现场安全管理5、【多选题】下列选项中,属于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特点是()。
(ABCD )A、安全生产法定责任是主体责任的底线B、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内涵不断与时俱进C、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因行业不同而各有特点D、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地方法规政策概览E、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因企业不同而各有特点6、【多选题】人的危险和有害因素,其包括的内容有()。
(ABC )A、负荷超限B、健康情况异常C、辨识功能缺陷D、指挥失误E、操作失误7、【多选题】以下关于截水帷幕说法正确的是()。
(ABC )A、支护结构采用排桩时,可采用高压旋喷或摆喷注浆与排桩相互咬合的组合帷幕形式B、截水帷幕在平面布置上应沿基坑周边闭合C、当采用高压喷射注浆法作为局部截水帷幕时,应采用复喷工艺,喷浆下沉或提升速度应大于100mm/minD、采用水泥土截水帷幕时,搅拌桩水泥浆液的水灰比宜取0.4~0.6E、当坑底以下存在连续分布、埋深较浅的隔水层时,应采用不落底式帷幕8、【多选题】危险源辨识是指识别危险源的(),并确定其特性的过。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上海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电子化审批工作的复函-建办市函[2017]36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上海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电子化审批工作的复函正文:----------------------------------------------------------------------------------------------------------------------------------------------------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上海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电子化审批工作的复函建办市函[2017]36号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你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上海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电子化审批工作的请示》(沪建建管[2016]1154号)收悉。
经研究,现函复如下:一、同意你委使用上海市企业资质电子化审批系统,对我部审批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施工总承包特级、工程设计综合甲级及转专业部委审查事项除外)进行受理和审查。
受理信息及审查结果通过数据方式传送至我部企业资质电子化评审管理平台,并同时向我部报送加盖你委“行政许可专用章”的申请事项汇总表和审查意见。
我部根据报送信息进行企业申报信息的公示及审查结果的公告。
二、同意你委利用上海市企业资质电子化审批系统,采用数据推送方式,将上海市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信息报我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
请你委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做好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上海市企业资质电子化审批系统,并加强对涉及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工作。
我部将对电子化审批试点工作进行监督,对报送的审查结果进行抽查,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电子化审批试点工作中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2017年1月13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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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在沪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标准(2017版)
(征求意见稿)
一、适用范围
本市工商注册和外省市进沪的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在沪建筑业企业)的信用评价工作。
二、评价方式及评价频率
在沪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采用计算机自动评价方式。
评价计算频率为每天一次。
计算机评价系统每天零点,以前一天(当天-1)为基准日,计算在沪建筑业企业信用评分和信用等级。
三、评价信用信息和信息时效
在沪建筑业企业信用信息以信用评价时已录入上海市建设市场管理信息平台信用信息数据库(以下简称信用信息库)的信息为依据,信用信息的时效以基准日起算。
信用信息及其时效分别为:
(一)工程业绩信息
以合同信息报送完成日期为准,自基准日起追溯二年。
(二)受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专业管理部门和开发区管委会的行政处罚信息或经认定的其他不良行为信息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专业管理部门和开发区管委会的行政处
罚以《行政处罚决定书》生效并录入信用信息库的日期为准,自基准日起追溯二年。
经认定的其他不良行为信息以《不良行为记录告知单》生效并录入信用信息库的日期为准,程度为“轻微”或“轻”的,自基准日起追溯一年;程度为“重”或“严重”的,自基准日起追溯二年。
经认定其他不良行为的划分标准详见附件2。
(三)安全生产、施工质量标准化评价结果信息
按最近一个年度的评价结果计算。
(四)在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中被其他相关部门记录的行政处罚、行贿犯罪记录、人民法院记录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等信用信息
以被录入信用信息库日期为准,自基准日起追溯两年。
(五)获得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国家级奖项信息和与专业承包工程相关的市级奖项信息(详见附件3)
以正式发文并录入信用信息库日期为准,自基准日起追溯三年。
(六)水利、交通等部委信用评价结果
按最近一个年度的评价结果计算。
四、评价标准及分值
在沪建筑业企业信用评分采取百分制,总分为 100 分,按标准加减累计分值计算。
1、基础分设置为20分,每个企业直接取得。
2、工程业绩设置20分,每个企业底分为 0 分。
本市工商注册和外省市进沪建筑业企业的工程业绩包括本市行政区域内和在外省市的工程业绩。
选择按施工总承包企业评价的:
评价信息周期内按报送的总承包合同价累计全市排名为:1至30名的得20分,31至60名的得19.5分,每30名为一个档次,依此类推;1200名以后有工程项目的得0.5分,没有工程项目的为0分。
选择按专业承包企业评价的:
评价信息周期内报送的专业承包合同价累计全市排名为:1至50名的得20分,为51至100名的得19.5分,每50名为一个档次,依此类推;2000名以后有工程项目的得0.5分,没有工程项目的为0分。
选择按劳务企业评价的:
评价信息周期内报送的劳务合同价累计全市排名为1至10名的得20分,为11至20名的得19.5分,每10名为一个档次,依此类推;400名以后有工程项目的得0.5分,没有工程项目的为0分。
3、行政处罚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设置20 分,每个企业底分为 20 分。
评价信息周期内:
(1)企业受到本市和外省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未达到听证范围的每次减1分,达到听证范围的每次减 2分;
(2)企业受到本市和外省市专业管理部门、其他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每次减1分。
企业有行贿犯罪记录、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的,每次减10分,累计最多减20分。
4、经认定的其他不良行为设置20 分,每个企业底分为 20 分。
企业有被本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专业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不良行为,行为“轻”的,每次减0.5分;行为“重”的,每次减1分;行为“严重”的,每次减2分。
累计最多减20分。
5、奖励设置 10 分,企业底分为 0 分。
评价信息周期内,每获一个国家级奖项加2分,最高得分6分;每获一个与专业承包工程相关的市级奖项加1分,最高得分
4分。
6、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设5分。
最近一个年度,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结果为“不合格”,得0分;无竣工项目,得2分;评价结果为“合格”,得3分;“优良”,得5分。
7、施工质量标准化评价设5分。
最近一个年度,企业被列入全市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评价风险预警企业名单的,得0分;无竣工项目,得2分;“合格”的,得3分;“优良”的,得5分。
8、水利、交通等部委评价结果,按等级加分。
从最高等级至第三个等级分别加3分,2分和1分,以后等级不加分,最低等级扣3分。
加分以信用得分100分为限。
9、信用评分调整
存在严重失信行为,被列入全市工程建设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本市工商注册建筑业企业,在被列入期间其信用评分扣10分。
若企业每发生一次合同信息报送过程中弄虚作假,被投诉举报或检查发现后查实的,责令10个工作日内改正,并自查实之日起1年内信用评分扣10分。
五、信用评价结果
在沪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包括信用评分和信用等级。
信用评分按信用评价标准加减后计算,总分为100分;信用等级按企业信用评分换算为五个信用等级,AAA级(90≦X≦100分,信用极好)、AA级(80≦X<90分,信用良好)、A级(70≦X<80分,信用较好)、B级(60≦X<70,信用一般)和C级(X<60分,信用差)。
附件1、评价分值构成
附件2、经认定其他不良行为划分标准
经认定的其他不良行为是指企业和个人违反有关建设管理规定或规范未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行为分为“轻微、轻、重、严重”4个程度等级。
具体程度划分标准:
1、“轻微”是指企业和项目负责人存在市场和质量安全等违规行为,被建设管理部门书面警告的;
2、“轻”是指企业和项目负责人存在可能导致质量安全等问题的违规行为,被建设管理部门书面要求整改的;3个月内发生6次及以上程度为“轻微”的不良行为的;
3、“重”是指企业和项目负责人存在导致质量安全缺陷的、造成较大不良社会影响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或者工程款、项目负责人不到岗或到岗不履职的;告知承诺由于主观故意没有按承诺兑现的;3个
月内发生3次及以上程度为“轻”的不良行为的;
4、“严重”是指企业和项目负责人存在导致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或者工程款等行为;3个月内发生2次及以上程度为“重”的不良行为的。
附件3:国家级奖项列表
附件4:市级奖项列表
与专业承包工程相关的市级奖项待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