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责任保证书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租赁房屋治安责任保证书

为规范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房屋租赁双方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和《湖南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出租房屋的个人或单位应当履行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责任:

1、出租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应当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禁止将危险和违章建筑进行出租。出租人应对出租房屋进行经常性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出租房屋核定的居住人数达到十人以上的,要指定治安管理负责人并到流动人口服务部备案,做好治安保卫工作。

2、对承租人进行暂住登记并申报。应登记承租人(含同住建人员,下同)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龄、民族、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户籍地址、政治面貌等基本情况,如实填写《流动人口暂住信息登记表》。登记时应复印承租人的身份证件,承租人是育龄妇女的,还需提供计划生育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复印件),3日内向当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心(站)申报。对没有本市(县)常住户口的承租人,在申报的同时可免费申领居住证。

3、及时将出租房屋进行登记备案并及时依法纳税。房屋出租人应当在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持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与承租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向房产部门申请登记备案手续,核发《房屋租赁证》。核发《房屋租赁证》应悬挂在出租房屋内显眼处。房屋租赁合同变终止的,应及时到房产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手续。

4、不得向无身份证明的人出租房屋,出租房屋内不得从事非法犯罪活动。出租人发现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嫌疑的,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5、行政企事业等内保单位院落的公、私房屋和门店出租,由本单位承担上述责任,监督房主及时落实登记备案责任和缴纳税费。

6、如违反上述规定,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出租房屋责任人予以处罚。

派出所(签章):出租人(签名):

年月日篇二:治安责任保证书

治安责任保证书

了进一步加强对全院学生的管理,保证学生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在新的学期学院对全体同学特作如下重申,要求全院学生认真落实责任制,增强安全防范能力。如违反学院以下规定,出现人身事故,责任完全由责任人承担:

1、严禁在寝室、教室私接私用电线、电源、电器;

2、严禁使用电炉、酒精炉;

3、严禁在校外集会、聚餐、酗酒及打仗斗殴;

4、严禁到校外的公共娱乐场所游玩;

5、严禁到私自江边野浴、游泳;

6、严禁与校外不明身份的人员约会交往;

7、严禁到校外从事与学生身份不符的工作;

8、严禁夜间单独出行,离开校园;

9、不要在寝室存放大额现金及贵重物品;

10、遵守交通规则,严禁在马路上逆行骑车,抢行跑跳;

11、不要在夜间到僻静、阴暗的地方游玩、聊天、闲逛;

12、不参与黄赌毒及邪教有关的活动;

13、不在网络等媒体上从事制作、浏览、传播危害国家及社会安全等违法活动;

14、出现问题、矛盾、事故要及时与保卫部门及学院取得联系,汇报情况,不得隐瞒不报;

15、遵守国家法制,倡导社会公德,交友得体,礼貌谦逊,涉外活动,不卑不亢;

保证人签署意见:

本人同意班级的以上要求,认真遵守,如若违反以上规定出现事故,事故责任由本人全部承担。

保证人:系班

姓名:篇三:治安责任保证书

本责任书是a4 图片,导出本图,单行打印即可。篇四:房屋出租户登记表,消防安全责任书,出租屋治安责任保证书

房屋出租户登记表

消防安全责任书

为了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保护国家、集体、公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消防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消防安全责任书:

1、建立组织,完善机构,核定人员,健全制度,落实消防责任人,法人代表为消防责任人,分管领导为消防管理人。

2、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开展经常性自检自查,确保安全,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3、建立健全防火档案及规章制度。

4、配齐配足消防安全器材、设施。

5、有明显的消防疏散指示标志,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6、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特别是“十小”场所(购物场所、餐饮场所、住宿场所、公共娱乐休闲健身场所、医疗场所、教学场所、生产加工企业、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场所、物资储存场所、金融证券场所)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整改,对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报告并采取得力措施,确保安全。

7、发生火灾及时报警(电话119)并迅速采取措施,组织扑救。

责任单位或责任人黄梅派出所:

签字:

责任人:

年月日

出租房屋治安责任保证书

为了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工作,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我保证遵守《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和本县有关房屋出租的管理规定,切实做到:

1、不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无正当职业的人居住。

2、承租人是外县人员的及时到社区申报登记,办理暂住证,暂住人员离开时,及时申报注销;承租人是本县常住人口,不属本社区常住人员的及时到社区申报寄住人口登记。

3、不允许承租人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等违禁物品。

4、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

5、发现承租人有违法可疑情况,及时报告。

如违反以上保证和国家有关房屋出租规定,自觉接受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房屋出租人:

年月日篇五:房屋承租户治安责任保证书

房屋承租户治安责任保证书

安宜镇xx村(居)委会

由于贵村(居)辖区居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江苏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和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现作出如下治安责任保证:

1、保证持有本人及其家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证件;

2、保证按户口管理规定,在三日内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

3、如果承租房屋转租或者转借他人的,保证及时向贵村(居)委会申报备案;

4、保证安全使用出租房屋,发现承租房屋有不安全隐患,及时告知出租人予以消除

5、承租的房屋不用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

6、如有违反,服从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房屋承租(户)人签名:

年月日

安宜镇xx村(居)委会

由于我户(单位)有部分多余房屋出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江苏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和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向贵村(居)委会作出房屋出租治安责任保证:

1、房屋不出租给无固定职业、无正当生活来源、无合法有效证件人或有违法嫌疑的人员居住;

2、及时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主动带领承租人到派出所申报暂住(寄住)户口,并申办《暂住证》或寄住登记;

3、了解、登记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主要经济来源、现实表现、服务处所等基本情况,并向派出所备案。

4、对出租的房屋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做好防盗防火等治安防范工作;

5、认真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自觉遵纪守法,经常对承租人进行遵纪守法的宣传教育,发现承租人有违法活动或违法犯罪嫌疑及时报告派出所;

6、房屋停止租赁或变更租赁时及时到派出所办理注销或变更手续;

7、服从公安机关管理,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承租人员的管理工作。

特此保证!如有违反,服从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