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员工优惠购房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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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信集团员工优惠购房管理办法

一、目的

增强员工稳定性,提高员工行业归宿感,激励员工长期为企业服务,同时帮助员工改善居住条件,减轻员工经济负担,激励员工消费公司自主产品。

二、适用范围

(1)集团公司及下属全资地产开发公司、非开发公司、参控股公司的1—9级员工。

以及个别经特殊审批的其他员工(由物业、商业公司负责人、地区公司、事业

部总经理审批)。

(2)入职协信服务年限不足1年的员工不适用购房优惠政策。

(3)参控股公司项目是否有此优惠政策,需经各股东共同决定。

三、优惠政策

1,一次优惠

(1)根据员工服务年限,可享受一次、一套、不超过200平方米(指产权套内面积)房产的购房优惠,超出200平方米部分按公司公布的当期市场表价

执行。

(2)根据员工购房时的职业等级,在第一项优惠额的基础上再增加其职业等级优惠比例:职业等级4级+1%,职等5级+3%,职等6、7级+5%,职等8、9

级+7%。

(3)购房时服务年限自员工正式入职日起,至签定购房合同之日止,按整年计,超过一年计一年,不足一年不计入(如4.3年,按4年计算)。享受优惠后

应服务年限自员工适用优惠购房政策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按年计,不足

一年不计入。入职以加入协信集团所属任一公司的入职日起算,不管其在

公司内是否发生过调动、外派。重新入职协信集团及所属各公司的员工,

在入职公司的服务年限以最新入职时间计算。

2,二次优惠

(1)员工享受了第一次优惠,并已服务满优惠后应服务年限的,可适用二次购房优惠。

(2)计算二次购房优惠比例的方法与一次购房优惠时有一下不同:1)二次购房时的“服务年限”自优惠后应服务年限截止时起计算;2)职业等级以二次

购房时的评定的职等为基础;3)优惠比例要乘以三分之二,才是第二次购

房优惠的比例。

四、购房原则

(1)享受优惠购房的员工可在协信集团的任何地产开发公司购买协信集团全资开发的住宅房产。协信集团与合作伙伴开发的项目,除非有明确公示否则不适用此

政策。

(2)公司有权规定某个项目、某部分特价促销的房子不适用购房优惠政策。此决定必须在事前通过地区公司或事业部人力资源负责人、地区公司或事业部总经理

的审批。

(3)每个员工在协信的工作过程中最多只能享受两次购房优惠。

(4)员工购房价格按销售当期市场成交价(市场成交价指享受正常销售政策优惠后的价格)进行优惠。

五、优惠购房程序

(1)员工定房后需要到所在业务单元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人力资源部审核后向营销管理部门出具与该职工签订的《员工优惠购房确认书》作为购房合同的补充

附件,并对相关因素予以确认。6级以上员工欲适用此政策需集团人力资源部

审核。

(2)上年度绩效评估为C的员工在下一年度中不适用此政策。对于申请前1年内受到过记过处分的员工,所在公司人力资源部有权不予审批。评估为B-、B、A

的,无特殊情况都应予审批。

(3)营销部在与购房员工签订购房合同时,根据确认书中内容来签订相关条款,并需签订相关的承诺书。

(4)员工异地或当地购房,公司无义务承担任何额外的(即除对公司所有客户都承诺的服务项目之外的)职责和费用。

六、特殊情况管理

1,离职管理:

(1)员工在适用优惠购房政策后不管因任何原因离职(辞职、因绩效原因的解除

劳动关系、合同期满任何一方不续签等),不构成退房、换房的理由,都应按照以

下规定退还未满服务年限对应的优惠额度,已服务年限在一年以内的按照一年计

算,超过一年的但不满两年的按两年计算,一次类推。应退优惠额对为:未满服务

年限×1.5%(即每年优惠比例的7.5折)×购房时市场成交价格(不计员工优惠部

分)×优惠面积(优惠面积指员工享受购房优惠的产权套内面积在200平方米内)(如某位4级员工购买产权套内面积为300平方米的彩云湖房屋一套,购买时在公

司已服务年限为3年5个月,该房屋的市场成交价为10000元/平方米,签订购房

合同后工作了1年5个月离职。其购房时享受的优惠额度为:(10%+1%)×10000

×200=220000元,离职时应退优惠额度为:(5-2)×1.5%×10000×200=90000元)。

(2)离职员工应优先将公司支付的费用(如若有的离职补偿金等)冲抵扣除购房

优惠额度,不足部分,应在离职两周内退还应退回的优惠额度,对于公司主动解除

劳动关系的,应在一个月内退还应退还优惠额度。遇有特殊困难的员工,约定时间

内不能全部退还所有应退的优惠额度的,在员工本人书面申请延期退还前提下,员

工与公司可以签订借款协议约定还款时间,但最长的还款时间不超过6个月。员工

不按照规定及时退款的,公司将采取必要的手段包括法律手段进行处理。

(3)离职后重新加入公司的员工,其离职时退还的优惠额度不再补回给员工。

2,亲属购买:员工可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亲生子女)的名义购买,但必须出示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查后可享受优惠。其他亲属若购买房屋不享受

该优惠政策。

3,退房:员工享受优惠购房后要求退房则严格按售房合同执行。退房后若欲再购买公

司房屋,是否适用退房当次的优惠比例必须根据个案经过业务单元负责人审批。

七、政策执行

(1)此办法颁布之日起执行,原相关制度废止。有效期可追溯至2010年1月1日。

(2)本办法颁布前,已享受原购房优惠政策的员工,不计优惠次数,但需服务满约定服务年限后方可享受本优惠管理办法。

(3)本办法的制定及解释由集团人力资源中心。严禁各公司尤其是营销管理部门设立任何额外的政策及与对待一般消费者不同的处理办法(如首付款缴

纳的期限、换签的时间要求等)。

(4)各地区公司、事业部、异地公司、业务单元人力资源部负责对购房优惠相关文档的存档管理。

(5)员工在执行该优惠政策过程中出现炒房、营私舞弊、超越职权决策的违规行为,公司将对违规人员予以罚款、收回员工优惠、直至解除劳动关系等

处罚。

集团人力资源中心

2010年1月1日

(注:范文素材和资料部分来自网络,供参考。只是收取少量整理收集费用,请预览后才下载,期待你的好评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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