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起重机械(塔吊、施工升降机)委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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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设备委托管理办法
为加强大型设备的管理,杜绝机械事故的发生,保证安全生产,经
研究决定,凡从外部市场租入集团公司项目部施工的大型设备(含塔式起重机及外用施工电梯),设备产权单位必须委托山西四建集团起重机械分公司(以下简称起重分公司)或山西四建集团材料供应站(以下简称材料供应站)管理,统一纳入集团公司管控。
一、委托管理程序及规定
1、基层单位外租设备条件及流程审批
各基层单位有大型起重机械需求的,塔吊首先与起重机械分公司联
系,施工升降机首先与材料供应站联系,坚持同等价格,同等付款条件,优先选择以上两个分公司的原则,因特殊情况采用外租设备时,按照《大型设备外租审批流程图》进行审批。
外租设备审批流程
2、签订委托管理协议
外租设备审批通过后,本着双方自愿和有偿服务的原则,产权单位
与起重机械分公司或材料供应站签订委托管理协议。
3、签订机械租赁合同所有项目大型设备(塔吊、施工升降机)的租赁合同,统一由分公司与起重机械分公司、材料供应站签订,并按照合同要求各自履行职责(租赁合同执行内部合同统一版本)。
二、产权单位及设备准入条件
1、设备的产权单位必须具有合法的经营手续,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避免与小规模设备经营单位合作,不得与个体经营者合作),出租经营的设备为自有施工机械设备。
2、产权单位提供的设备必须是正规厂家生产的产品且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规定,技术状况良好(其中40 及以下塔吊的出厂年限不超过3年,50及以上塔吊的出厂年限不超过5年)。塔吊进场前必须进行检修、油漆、保养,安全装置(通常称:四限位、两保险)齐全有效,并在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登记,不得提供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3、设备必须具有完整的档案资料,包括:设备产权登记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基础图、电路图、附墙资料、说明书等。在设备准入审批阶段提供以上资料原件核查,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产权单位公章后留存托管单位。
4、外租的设备正常情况下必须由起重机械分公司或材料供应站负责安拆,特殊情况下(如外省项目)有约定的,且产权单位具备相应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可由产权单位自行安拆,但设备安装后必须由起重机械分公司或材料供应站会同项目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审核部门(审核人)的职责权限
1、项目经理职责权限对设备及产权单位,按照准入条件进行初步审查,初审合格后,发起外租设备审批流程。
2、分公司经理
对分公司从外部市场入租的设备进行审核,确认符合准入条件后审批通过,并通知产权单位按本管理办法中“二、产权单位及设备的准入条件” 要求,带相关证明资料到专业分公司进行资格审查。
3、专业分公司(托管单位)职责权限按照“二、产权单位及设备准入条件” 中的要求对产权单位及设备资料进行审查,并安排分公司安全技术人员到现场检查设备技术状况,符合要求后审核通过。
4、工程监控中心总经理职及分管物资设备副总裁职责权限确认租入设备符合
公司相关规定,审核通过
5、工程监控中心机械设备岗对审核通过的外租设备进行备案记录,建立台帐。
四、设备安拆运行过程中各方职责
产权单位、起重机械分公司、材料供应站对设备在安拆、顶升、附墙、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作业活动,均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大型起重设备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具体职责如下:
1、产权单位责任与义务
(1)提供的设备必须安全可靠,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同时符合集团
公司准入条件。
(2)本着平等自愿、有偿服务的原则,在设备进场前,与起重机械分公司或材料供应站签订委托管理合同。
(3)按照设备委托管理合同中的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并支付相关费用。
(4)设备施工过程中配合项目部或托管单位工作,提供所需单位证照和设备技术资料。
(5)特殊情况下设备由产权单位安装时,产权单位负责设备的进出场,并按照集团公司《大型起重设备管理制度》“三、出租(安装)单位应履行的职责”中规定履行职责,设备安装完毕后办理检测及使用登记手续。
(6)设备由专业分公司安装时,产权单位配合提供相关资料并负担设备的检测费、机械保险费。
(7)根据集团公司财务管理要求,收取租赁费时提供符合要求的发票。
2、专业分公司(托管单位)责任义务
(1)负责对产权单位托管设备在项目运行中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管理,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2)按照集团公司《大型起重设备管理制度》规定履行相应职责。
(3)塔机的安拆、顶升、附墙,无特殊情况必须由专业分公司完成
(4)专业分公司每月派专业技术人员对塔吊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检查表需经
项目部负责人签字确认。如塔机在日常运行检查过程中发现设备
存在安全隐患或故障,需更换配件时通知产权单位确认并进行整改
(5)塔机安装完毕,在规定时间内联系检测机构办理塔机的检测,项目部施工许可手续及资料完善的,及时办理使用登记证。
(6)塔机退场时专业分公司将塔机的相关资料原件退还给产权单位,不得扣留,提供的复印件留存专业分公司备案不予退还。
3、项目部责任义务(1)按照集团公司《大型起重设备管理制度》规定的“使用单位应履行的职责”履行相应职责。
(2)确保施工道路畅通,道路场地能满足运输车辆的承载力,对有碍机械安装或拆卸的设施或物料应及时拆除或搬除,为专业分分公司提供充足的现场作业条件。
(3)项目部应确保机械基础保养期达到有关标准,经验收合格才可通知安装。
(4)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监督,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有权制止和处罚,同时应加强日常安全监管,发现事故隐患及时通知专业分公司整改。
五、委托管理事项及相关费用专业分公司对产权单位委托管理的设备实行有偿服务,专业分公司根据市场行情,制定每项作业项目具体的费用收取标准,产权单位认可后与专业分公司签订委托管理协议。
非正常条件或特殊型号的设备安拆、附墙、顶升及日常管理,产权单位与专业分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协商各项费用,协商一致双方签订委托管理协议后方可安排设备进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