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 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
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1
(4)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房间,当面积不超过 60m2,可设置一个门,门的净宽不应小于0.9m,位于 走道尽头的房间,当面积不超过75 m2,可设置一个门, 门的净宽不应小于1.4m。
(5)高层建筑内走道净宽,应按通过人数每100人 不小于1m计算,高层建筑首层疏散外门总宽度,应按 人数最多的一层每100人不小于1m计算。
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
一.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
(一).耐火极限 耐火极限是指建筑构件按时间-温度标准曲线进行耐火试 验,从受到火的作用起,到失去支撑能力或完整性被破坏 或失去隔火作用时止这段时间,用小时表示。承重墙的燃 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8-5的规定,其它构件燃烧性 能和耐火极限详见防火规范。
表 8-5 承重墙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3)高层建筑内的隔墙应砌至梁板底部,且不宜留 有缝隙。
(4)电梯井一个单独设置,井内严禁敷设可燃气体 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并不应敷设与电梯无关的电 缆、电线等。电梯井井壁除开设电梯门洞和通气孔洞外, 不应开设其它门洞。
(5)电缆井、管道井、排烟井、排气井、垃圾道等 竖向管道井,应分别独立设置,其井壁应为耐火极限不 低于1小时的不燃烧体。
不燃烧体
不燃烧体 不燃烧体 不燃烧体 不燃烧体 不燃烧体
二.建筑防火设计
(一).平面布置 (1)在进行总平面设计时,应根据城市规划,合 理确定建筑物的位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 水源等。 (2)燃油、燃气锅炉等宜设置在高层建筑物外的 专用房间内。 (3)消防控制室宜设置在高层建筑物的首层或地 下一层,且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隔墙和 1.5小时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并应设置直接通室 外的安全出口。
表8-8高层建筑之间及高层建筑与其他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
202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规电气部分
1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不应小于1.5h; 2 医疗建筑、老年人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 100000m2的公共建筑,不应少于1h; 3 其他建筑,不应少于0.5h。
10.1.6 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当建筑 内的生产、生活用电被切断时,应仍能保证消防用电。 备用消防电源的供电时间和容量,应满足该建筑火灾 延续时间内各消防用电的要求。
三 柴油发电机房 布置在民用建筑内的柴油发电机房,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宜布置在首层及地下一、二层; 2 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的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 或贴邻; 3 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 和不低于1.50h的不燃烧体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门 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4 机房内设置储油间时,其总储存量不应大于 1m3,储油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3.00h 的防火墙 与发电机间分隔,确需在防火墙上开门时,应设置甲级 防火门;
乙类厂房
一、二级
12
三级
14
高层
一、二级
13
一、二级
12
单层或多层
三级
14
丙类厂房
四级
16
高层
一、二级
13
一、二级
12
丁、戊类
单层或多层
三级
14
厂房
四级
16
高层
一、二级
13
≥5,≤10
室外变、配
>10,
变压器总油量(t)
25
电站
≤50
>50
10
12 13 10 12 14 13
25
50
12
14 15 12 14 16 15
1燃油和燃气锅炉房、变压器室应设置在首层或地 下一层靠外墙部位,但常〔负〕压燃油、燃气锅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电气部分
13 设置机械排烟、防烟系统、雨淋或预作用自动灭火系统、 固定消防水炮灭火系统等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连锁动作的场 所和部位。
8.4.2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建筑高度大于54m、但不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公共 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套内宜设置火灾探测器
3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
4 图书、文物珍藏库,每座藏书超过50万册的 图书馆,重要的档案馆;
5 地市级及以上广播电视建筑、邮政建筑、电 信建筑,城市或区域性电力、交通和防灾救灾指挥 调度等建筑;
6 特等、甲等剧场或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其他 等级的剧场、电影院,座位数超过2000个的会堂或 礼堂,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
三 柴油发电机房 5.4.13布置在民用建筑内的柴油发电机房,应符合下
列规定: 1 宜布置在首层及地下一、二层; 2 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的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
或贴邻; 3 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
和不低于1.50h的不燃烧体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门 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4 机房内设置储油间时,其总储存量不应大于
二 变电站距住宅的防火间距
5.2.3 民用建筑与单独建造的终端变电站的防火间距应符合 本规范第3.4.1条有关变、配电站的规定,但与单独建造的终端 变电站的防火间距,可根据变电站的耐火等级按本规范第5.2.2 条有关民用建筑的规定。
10kV及以下的预装式变电站与建筑物的防 火间距不应小于3m。
表3.4.1 厂房之间及其与乙、丙、丁、戊类仓库、民用建筑等之间的防火间距(m)
10 12 14
15
13
12
14 15 12 14 16 15
《建筑防火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民用建筑篇
《建筑防火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民用建筑篇5.1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5.1.3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应根据其建筑高度、使用功能、重要性和火灾扑救难度等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和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一级;2单、多层重要公共建筑和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5.1.4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其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上人平屋顶,其屋面板的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1.50h和1.00h。
5.2总平面布局5.2.2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5.2.2的规定,与其他建筑的防火间距,除应符合本规范第5.2节的规定外,尚应符合本规范其他章的有关规定。
注:1相邻两座单、多层建筑,当相邻外墙为不燃性墙体且无外露的可燃性屋檐,每面外墙上无防火保护的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且该门、窗、洞口的面积之和不大于外墙面积的5%时,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5%。
2两座建筑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高出相邻较低一座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屋面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3相邻两座高度相同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中相邻任一侧外墙为防火墙,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4相邻两座建筑中较低一座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无天窗,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m;对于高层建筑,不应小于4m。
5相邻两座建筑中较低一座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且屋顶无天窗,相邻较高一面外墙高出较低一座建筑的屋面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开口部位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设置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规定的防火分隔水幕或本规范第6.5.3条规定的防火卷帘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m;对于高层建筑,不应小于4m。
6相邻建筑通过连廊、天桥或底部的建筑物等连接时,其间距不应小于本表的规定。
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
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是在建筑设计和施工中非常重要的概念,对建筑物的安全性和防火性有重要影响。
下面将对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进行详细解释。
一、建筑分类建筑分类是指按照建筑物的用途、结构和高度等特征对建筑物进行分类。
在我国,建筑物的分类按照国家颁布的《建筑法》和《建筑设计规范》等法律法规进行分类。
根据用途分类:1、居住建筑:主要用于人们居住和生活,如住宅楼、公寓楼、别墅等。
2、教育建筑:主要用于教育、培训和研究等,如学校、图书馆、实验室等。
3、文化建筑:主要用于文艺演出、展览和娱乐等,如剧院、博物馆、图书馆、游乐场等。
4、商业建筑:主要用作商业和服务业,如商场、酒店、银行、餐厅等。
5、办公建筑:主要用于工作、商务和管理方面,如写字楼、办公楼等。
6、工业建筑:主要用于生产和加工制造,如工厂、车间等。
根据结构分类:1、框架结构:主要由钢、混凝土、木材等材料制成,具有自由空间和大跨度等特点,如高层建筑、大型厂房等。
2、墙体结构:主要由钢筋混凝土、砖块、石板等材料构成,墙体承担了大部分结构荷载,如住宅楼、别墅等。
3、框架-墙体结构:主要由框架和墙体结构组合,具有框架结构的自由空间和大跨度,又具有墙体结构的稳定性和承重能力,如多层公寓、酒店等。
根据高度分类:1、低层建筑:建筑高度低于18米,主要为住宅、商业、办公等一般建筑。
2、中高层建筑:建筑高度在18-100米之间,主要为公寓、酒店、办公等中等高度建筑。
3、高层建筑:建筑高度大于100米,主要为高层商业、办公和住宅建筑等。
二、耐火等级耐火等级是指建筑物在火灾中的承受能力,是对建筑材料和构件耐火性能的要求。
根据我国颁布的《建筑设计规范》等规范,耐火等级主要分为以下五个等级:1、一级耐火:指建筑火灾时可在2小时内保持完整并防止火势扩散的建筑构件,如混凝土墙、混凝土楼板、石棉板等。
2、二级耐火:指建筑火灾时可在1.5小时内保持完整并防止火势扩散的建筑构件,如红砖墙、钢筋混凝土构件等。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版电气部分贯标学习
8.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民用建筑内重要 的消防设施,本规范规定了应设置火 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场所。
8.4.1 下列建筑或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 3000m2的制鞋、制衣、玩具、电子等厂房;
(二) 柴油发电机房防火
5.4.13布置在民用建筑内的柴油发电机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布置在首层及地下一、二层; 2 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的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 3 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不低于
1.50h的不燃烧体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4 机房内设置储油间时,其总储存量不应大于1m3,储油
(一) 防火门、管道井防火要求
6.2.7 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和变配电室开向建筑内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 门,消防控制室和其他设备房开向建筑内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6.2.9 建筑内的电梯井等竖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梯井应独立设置,井内严禁敷设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 道,不应敷设与电梯无关的电缆、电线等。 2 电缆井、管道井、排烟道、排气道、垃圾道等竖向井道,应分别独 立设置。井壁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 防火门; 3 建筑内的电缆井、管道井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不低于楼板耐火极限 的不燃材料或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1 .变压器室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部位。 2 . 变压器室的疏散门均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5 . 变压器室之间、变压器室与配电室之间,应采 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 6 . 油浸变压器、多油开关室、高压电容器室,应 设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油浸变压器下面应设置储 存变压器全部油量的事故储油设施;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民用建筑
5.1 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
5.1.2A 建筑高度大于250m的民用建筑主要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5.1.2A的规定,当建筑中的承重钢结构采用防火涂料保护时,应采用厚涂型钢结构防火涂料。
【条文说明】建筑高度大于250m的民用建筑,一旦发生火灾往往延烧时间长,扑救难度大,其主要承重构件必须具备较高的耐火性能;电缆井、管道井等竖井的完整性如受到破坏,也将导致火灾在建筑内部迅速蔓延,而变得难以控制。
为了进一步提高建筑的防火安全和疏散救援安全,综合考虑超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需求、现有技术条件、经济合理性等因素,在本规范在民用建筑构件耐火极限要求的基础上,提高了若干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要求。
(1)转换梁为超高层建筑关键受力构件,其作用等同于承重柱,如转换梁等构件失效后,与之相连的支撑柱也将失效。
因此,要求转换梁与承重柱具有相同的耐火极限。
(2)建筑核心筒外围墙体指与环形疏散走道或其他非核心筒空间交界处的分隔墙体。
(3)超高层建筑中的钢结构主要应用于承重柱和梁等具有较高耐火时间要求的受力构件,厚涂型钢结构防火涂料技术成熟,可靠性高,采用厚涂型钢结构防火涂料进行防火保护有利于提高构件的耐火性能。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民用建筑
5.1 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5.1.1 民用建筑根据其建筑高度和层数可分为单、多层民用建筑和高层民用建筑。
高层民用建筑根据其建筑高度、使用功能和楼层的建筑面积可分为一类和二类。
民用建筑的分类应符合表5.1.1的规定。
表5.1.1 民用建筑的分类注:1 表中未列入的建筑,其类别应根据本表类比确定。
2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宿舍、公寓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的防火要求,应符合本规范有关公共建筑的规定。
3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裙房的防火要求应符合本规范有关高层民用建筑的规定。
5.1.2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可分为一、二、三、四级。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相应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5.1.2的规定。
表5.1.2 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相应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h)注:1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以木柱承重且墙体采用不燃材料的建筑,其耐火等级应按四级确定。
2 住宅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可按现行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的规定执行。
5.1.3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应根据其建筑高度、使用功能、重要性和火灾扑救难度等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和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一级;2 单、多层重要公共建筑和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5.1.4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其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上人平屋顶,其屋面板的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1.50h和1.00h。
5.1.5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屋面板应采用不燃材料。
屋面防水层宜采用不燃、难燃材料,当采用可燃防水材料且铺设在可燃、难燃保温材料上时,防水材料或可燃、难燃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作防护层。
5.1.6 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采用难燃性墙体的房间隔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75h;当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大于100m2时,房间隔墙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50h的难燃性墙体或耐火极限不低于0.30h的不燃性墙体。
2024年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
2024年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
1. 建筑分类
- 住宅建筑:单户住宅、多户住宅(例如公寓楼)、别墅等。
- 商业建筑:办公楼、酒店、商场、百货公司等。
- 工业建筑:工厂、仓库、物流中心等。
- 文化建筑:博物馆、图书馆、剧院、展览馆等。
- 教育建筑:学校、大学、培训机构等。
- 医疗建筑:医院、诊所、养老院等。
2. 耐火等级
- A级防火:具有最高的耐火性能,能够在火灾条件下长时间保持建筑结构的完整性。
- B级防火:具有较高的耐火性能,能够在一定时间内保持建筑结构的完整性。
- C级防火:具有一定的耐火性能,能够提供一定时间的火灾保护。
- D级防火:具有基本的耐火性能,仅能提供有限的火灾保护。
- E级防火:仅能提供非常有限的火灾保护,主要用于辅助设施或非重要区域。
- F级防火:无防火要求,主要用于非建筑实体,如露天场所。
请注意,具体的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要根据国家和地区的建筑法规和标准来确定,可能会有所不同。
请在您所在的地区进行更详细的研究和咨询。
建筑分类与耐火等级
建筑分类与耐火等级据统计,全世界火灾造成的经济损失约占社会总产值的0.2%,而其中建筑火灾约占总数的75%,经济损失更是占总数的86%,可见建筑火灾是我们防范的重点。
了解和掌握建筑常识及相关建筑防火、灭火内容,是做好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的前提。
第一节建筑分类“建筑”既表示建筑工程的建筑活动,又表示这种活动的成果——建筑物。
建筑也是一个通称,通常我们将供人们生活、学习、工作以及从事生产和各种文化、社会活动的房屋称为建筑物,如住宅、学校、影剧院等;而人们不在其中生产、生活的建筑,则叫做“构筑物”,如水塔、烟囱、堤坝等。
建筑物可以有多种分类,按其使用性质可分为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和农业建筑;按其结构形式可分为木结构、砖木结构、钢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等。
一、建筑高度和建筑层数的计算方法(一)建筑高度的计算方法(1)建筑屋面为坡屋面时,建筑高度应为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其檐口与屋脊的平均高度,即建筑高度H=H1+(1/2)H2,如图3-1所示。
图3-1 坡屋面建筑剖面(2)建筑屋面为平屋面(包括有女儿墙的平屋面)时,建筑高度应为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其屋面面层的高度,如图3-2所示。
图3-2 平屋面建筑剖面(3)同一座建筑有多种形式的屋面时,建筑高度应按上述方法分别计算后,取其中最大值,即建筑高度取H1和H2的最大值,如图3-3所示。
图3-3 多种形式屋面建筑剖面(4)对于台阶式地坪,当位于不同高程地坪上的同一座建筑之间有防火墙分隔,各自有符合规范规定的安全出口,且可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贯通式或尽头式消防车道时,可分别计算各自的建筑高度,如图3-4所示,按H1、H2分别计算建筑高度。
否则,应按其中建筑高度最大者确定该建筑的高度,如图3-4所示,按H3计算建筑高度。
(5)局部突出屋顶的瞭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辅助用房占屋面面积不大于1/4者,可不计入建筑高度,如图3-5所示。
5-建筑分类与耐火等级(四)
防护层(且其厚度不小于10mm)见下一页图示
二级***见防火分区
二级,A:0.5h(原) B1:>=0.75h(同厂房仓库) 房间隔墙
房间<=100m2时,A:>=0.30h或B1:>=0.50h 二级,A,不限(同厂房仓库)
③ 单、多层重要公共建筑和 二类高层建筑不应低于二 级
吊顶 其他
三级,医疗建筑、中小学校的教学建筑、老年人照料设施及儿童用房
和儿童活动场所为A(不限);B1:0.25h(原0.15h)老儿医学
④ 以木柱承重且墙体采用不
二、三级,其门厅、走道的吊顶应采用A(不限)
燃烧材料作为的建筑,应 按四级确定
建筑内预制板构件的节点外露部位,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且节点的
耐火极限不应低于相应构件的耐火极限
3.2.16 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仓库)的屋面板应采用不燃材料。屋面防水层宜采用不燃 材料、难燃材料;当采用可燃防水材料且铺设在可燃、难燃保温材料上时,防水材料或可燃 、难燃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然材料作为防护层。
甲宜单 甲应单
乙二6
乙三1(+513区分)
丙三2(丙2) 丙:513(武夷山)
丁戊三3 丁戊三3
丁戊四1 丁戊四1
它不限 丙类:
武夷山(513)
裙三5四二 它不限
丙类1项:一二级5层 丙类1项:三级1层 丙类2项:三级3层 丙类2项:一二级不限
一懒猪儿学吃菜三2四1 (医览住儿学食菜)
第二节 建筑耐火等级
不低于三级
二级散装粮食平房仓,可以采用无 防火保护的金属承重构件
可提高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
种类
具体情形
耐火等级
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和一类高层 不低于一级
学校消防建筑设计及技术标准
学校消防建筑设计及技术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学校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适应教育教学需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
河南少年先锋学校校园选址及建筑设计等符合国家规定,其建筑防火要求及消防设施的设置,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小学校设计规范》以及相应的系统类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
一学校消防建筑设计基本情况概述:1.学校属于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建筑使用人数超过500,属于重要公共建筑。
2.学校的教学楼、食堂和宿舍等,属于人员密集场所。
二学校建筑耐火等级学校的教学建筑,耐火等级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1 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要求,其中:学校教学建筑的吊顶,均采用不燃材料或难燃材料(其耐火极限不低于0.25h)。
三灭火救援1.学校属于民用建筑中的公共建筑,灭火救援设施均参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7章确定。
2.校园设有消防车道。
消防车道的设置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四建筑层数、平面布置要求、安全疏散1.学校符合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不超过2层;符合四级耐火等级建筑,均为单层;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均布置在首层或二层;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均布置在首层。
2.学校的主要教学用房未设在四层以上,学校无五层以上主要教学用房。
3.学生宿舍未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4.学校宿舍便于自行封闭管理,有多个消防疏散出入口。
5.学校无汽车库及修车库,日常使用车辆停放符合消防疏散相关要求。
五安全疏散1.学校校园出入口与市政交通衔接,但不直接与城市主干道连接。
校园主要出入口均设置有缓冲场地。
2.校园设置有2个出入口。
出入口的位置符合教学、安全、管理的需要,出入口的布置避免了人流、车流交叉。
3.校园道路符合“每通行100人道路净宽为0.70m,每一路段的宽度按该段道路通达的建筑物容纳人数之和计算,每一路段的宽度不小于3.00m”的标准。
GB50116-2014 建筑电气部分
建筑高度不大于54m的高层住宅建筑其 公共部位宜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当设置需 联动控制的消防设施时,公共部位应设置火灾 自动报警系统。 高层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应设置具有语音 功能的火灾声警报装置或应急广播。 8.4.3 建筑内可能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 场所应设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五 消火栓直接启泵的规定已经取消。
10.1.2 下列建筑物、储罐(区)和堆场的消防用电 应按二级负荷供电: 1 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0L/s的厂房(仓库); 2 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5L/s的可燃材料堆场、可 燃气体储罐(区)和甲、乙类液体储罐(区); 3 粮食仓库及粮食筒仓; 4 二类高层民用建筑; 5 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场,座位数超 过3000个的体育馆、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 商店、展览建筑、省(市)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电 信和财贸金融建筑,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25L/s的其 他公共建筑。
高层民用建筑
注:单独建造的终端变电站通常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
三 柴油发电机房 5.4.13布置在民用建筑内的柴油发电机房,应符合下 列规定: 1 宜布置在首层及地下一、二层; 2 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的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 或贴邻; 3 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 和不低于1.50h的不燃烧体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门 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4 机房内设置储油间时,其总储存量不应大于 1m3,储油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3.00h 的防火墙 与发电机间分隔,确需在防火墙上开门时,应设置甲级 防火门;
注:1 表中未列入的建筑,其类别应根据本表类比确 定。 2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宿舍、公寓等住宅类居 住建筑的防火要求,应符合本规范有关公共建 筑的规定;群房的防火要求应符合本规范有关 高层建筑的要求。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民用建筑)
5 民用建筑5.1 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5.1.1 民用建筑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进行分类,并应符合表5.1.1的规定。
表5.1.1 建筑分类名称高层民用建筑及其裙房单层或多层民用建筑一类二类居住建筑建筑高度大于60m的住宅、宿舍等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m,但不大于60m的住宅、宿舍等建筑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宅、宿舍等建筑其他民用建筑l.医院、重要公共建筑2. 建筑高度24m以上部分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的商店、展览、电信、邮政、财贸金融建筑和综合建筑3.广播电视、电力调度和防灾指挥调度建筑4.藏书超过l00万册的图书馆、书库5.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其他公共建筑除一类外的其他高层公共建筑1. 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2. 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公共建筑注:未列入的建筑,其类别应根据本表类比确定。
5.1.2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应分为一、二、三、四级。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物相应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5.1.2的规定。
表5.1.2 建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h)构件名称耐火等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墙防火墙不燃烧体3.00不燃烧体3.00不燃烧体3.00不燃烧体3.00承重墙不燃烧体3.00不燃烧体2.50不燃烧体2.00难燃烧体0.50非承重外墙不燃烧体1.00不燃烧体1.00不燃烧体0.50燃烧体楼梯间、前室的墙电梯井的墙居住建筑单元之间的墙和分户墙不燃烧体2.00不燃烧体2.00不燃烧体1.50难燃烧体0.50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不燃烧体1.00不燃烧体1.00不燃烧体0.50难燃烧体0.25房间隔墙不燃烧体0.75不燃烧体0.50难燃烧体0.50难燃烧体0.25柱不燃烧体3.00不燃烧体2.50不燃烧体2.00难燃烧体0.50梁不燃烧体2.00不燃烧体1.50不燃烧体1.00难燃烧体0.50楼板不燃烧体1.50不燃烧体1.00不燃烧体0.50燃烧体屋顶承重构件不燃烧体1.50不燃烧体1.00燃烧体0.50燃烧体疏散楼梯不燃烧体1.50不燃烧体1.00不燃烧体0.50燃烧体吊顶(包括吊顶搁栅)不燃烧体0.25难燃烧体0.25难燃烧体0.15燃烧体注:1 耐火等级低于四级的原有建筑物,其耐火等级可按四级确定;除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以木柱承重且以不燃烧材料作为墙体的建筑,其耐火等级应按四级确定。
建筑分类与耐火等级
厂房和仓库
《建筑防火设计》有关要求
构件名称
一级
耐火等级
二级
三级
防火墙
不燃性3.0 不燃性3.0 不燃性3.0
承重墙
不燃性3.0 不燃性2.5 不燃性2.0
墙 楼梯间前室电梯井旳墙 不燃性2.0 不燃性2.0 不燃性1.5
第二节
建筑材料旳燃烧性 能和分级
建筑材料燃烧性能分级 A
燃烧性能等级
不燃材料(制品) 难燃材料(制品) 可燃材料(制品) 易燃材料(制品)
建筑材料燃烧性能分级
燃烧性能等级判据
材料
单一物质均匀 分布旳混合物
燃烧滴落物/微粒
在燃烧试验过 程中从试样上 分离旳物质或
者微粒
临界热辐射通量 CHF
是指火焰熄灭处旳热 辐射通量或30min 时火焰传播到旳最远
17、除《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另有要求外,以木柱承重且墙体采用不燃材料旳厂 房(仓库)其耐火等级可按四级拟定。
18、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旳节点外露部位,应采用区防火措施、且节点旳耐火等 级不应低于相应构件旳耐火等级。
民用建筑
《建筑防火设计》有关要求
构件名称
一级
耐火等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防火墙
不燃性3.0
不燃性3.0
疏散楼梯
不燃性1.5 不燃性1.0 不燃性0.75
吊顶(涉及吊顶搁栅)
不燃性0.25 难燃性0.25 难燃性0.15
注:除炸药厂(库)、花炮厂(库)、炼油厂旳厂房或仓库
四级
不燃性3.0 难燃性0.5 难燃性0.5 难燃性0.25 难燃性0.25 难燃性0.5 难燃性0.5 难燃性0.5
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
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建议建筑分类是确定消防安全要求的基础,主要包括根据建筑的使用功能、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的难度或进行分类,不同类别的建筑采取不同的防火措施,达到既保护建筑的超出消防安全,又能节约海外投资的目的。
建筑耐火等级的选择和确定,是中曾建筑防火技术措施中最基本的措施之一,与建筑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大小、人体工学建筑的设计层数等紧密联系,必须与园林分类相适应。
一、建筑分类建筑分类的方式有许多种,根据建筑防火设计规范:工业建筑包括单层、多层和高层的仓库和仓库,其中,火灾危险性类别分为甲、乙、丙、丁、戊类;民用建筑等等单层、多层和高层的住宅公共建筑和公共建筑,其中,高层民用建筑类型的类别分为一类和二类。
防火检查中,主要包括通过对建筑物的高度、层数、火灾危险性、使用性质等需要进行检查,核实建筑分类(工业建筑含火灾危险性含界定)是否符合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一)检查内容1.建筑高度建筑高度是界定建筑若为高层的依据,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和其他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及非单层建筑属于高层建筑。
建筑高度检查时,需要注意:(1)建筑屋面为坡屋面时,建筑高度为建筑室外设计高层建筑地面至檐口与屋脊的平均高度。
(2)高层建筑屋面为平屋面(包括有女儿墙的平屋面)时,建筑高度为公共建筑建筑棚内设计地面至屋面面层的高度。
(3)同一座建筑有多种形式的屋面时,建筑高度按四组上述方法分别计算后,取其中最大值。
(4)对于台阶式地坪,当位于不同高程地坪上的同一建筑之间有防火墙分隔,各自有符合规范规定生命安全的安全出口,且可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贯通式或尽头式道时,可依序分别确定各自的建筑精确性。
否则,建筑高度按其中极限值建筑高度最大者确定。
(5)局部突出屋顶的瞭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辅助用房占屋面面积不大于1/4时,不需计入建筑高度。
(6)对于住宅建筑,设置在底部且室内高度不大于2.2m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室内外高差或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不大于1.5m的部分,不计入建筑高度。
消防注册师预习:民用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
新一级消防工程师备考进行中,优路教育在前面为各位考生整理分享了仓库防火间距和安全疏散等内容,总结的有记忆口诀。
今天为考生分享规范里的民用建筑章节的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依然总结的有记忆口诀,希望对各位考生有所帮助,一起来学习吧吧!
表5.1.1
记忆口诀:2724超100,单层再高是单层,27配54,24配50。
练习题:
答案:
1、单多层公共建筑
2、二类高层公共建筑
3、单多层公共建筑
4、一类高层公共建筑
5、单多层公共建筑
6、单层公共建筑
你掉坑了吗?
简单的口诀:一不,二吊,三隔吊详细的口诀:
来看下耐火等级与建筑分类的适应性记忆口诀:
本节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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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中“一类”第2项中的“其他多种功能组合”,指公共建筑中具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公共使用功能,不包括住宅与公共建筑组合建造的情况。比如,住宅建筑的下部设置商业服务网点时,该建筑仍为住宅建筑;住宅建筑下部设置有商业或其他功能的裙房时,该建筑不同部分的防火设计可按本规范第5.4.10条的规定进行。条文中“建筑高度24m以上部分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建筑高度24m以上部分任一楼层”是指该层楼板的标高大于24m。
二级耐火等级多层住宅建筑内采用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的楼板,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75h。
5.1.7 建筑中的非承重外墙、房间隔墙和屋面板,当确需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应为不燃材料,且耐火极限应符合本规范有关规定。
5.1.8 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采用不燃材料的吊顶,其耐火极限不限。
宿舍、公寓不同于住宅建筑,其防火设计要按照公共建筑的要求确定。具体设计时,要根据建筑的实际用途来确定其是按照本规范有关公共建筑的一般要求,还是按照有关旅馆建筑的要求进行防火设计。比如,用作宿舍的学生公寓或职工公寓,就可以按照公共建筑的一般要求确定其防火设计要求;而酒店式公寓的用途及其火灾危险性与旅馆建筑类似,其防火要求就需要根据本规范有关旅馆建筑的要求确定。
构件耐火性能、安全疏散和消防救援等均与建筑高度有关。对于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其主要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要求对比情况见表15。从表15可以看出,我国规范中有关柱、梁、承重墙等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要求与其他国家的规定比较接近,但楼板的耐火极限相对偏低。由于此类高层建筑火灾的扑救难度巨大,火灾延续时间可能较长,为保证超高层建筑的防火安全,将其楼板的耐火极限从1.50h提高到2.00h。
上人屋面的耐火极限除应考虑其整体性外,还应考虑应急避难人员在屋面上停留时的实际需要。对于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物的上人屋面板,耐火极限应与相应耐火等级建筑楼板的耐火极限一致。
5.1.5 对屋顶要求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屋面板采用不燃材料,以防止火灾蔓延。考虑到防水层材料本身的性能和安全要求,结合防水层、保温层的构件构造情况,对防水层的燃烧性能及防火保护做法作了规定,有关说明见本规范第3.2.16条条文说明。
5.1.1 民用建筑根据其建筑高度和层数可分为单、多层民用建筑和高层民用建筑。高层民用建筑根据其建筑高度、使用功能和楼层的建筑面积可分为一类和二类。民用建筑的分类应符合表5.1.1的规定。
注:1 表中未列入的建筑,其类别应根据本表类比确定。
2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宿舍、公寓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的防火要求,应符合本规范有关公共建筑的规定;
(1)对民用建筑进行分类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将民用建筑分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两大类,其中居住建筑包括住宅建筑、宿舍建筑等。在防火方面,除住宅建筑外,其他类型居住建筑的火灾危险性与公共建筑接近,其防火要求需按公共建筑的有关规定执行。因此,本规范将民用建筑分为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两大类,并进一步按照建筑高度分为高层民用建筑和单层、多层民用建筑。
屋面防水层宜采用不燃、难燃材料,当采用可燃防水材料且铺设在可燃、难燃保温材料上时,防水材料或可燃、难燃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作防护层。
5.1.6 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采用难燃性墙体的房间隔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75h;当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大于100m2时,房间隔墙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50h的难燃性墙体或耐火极限不低于0.30h的不燃性墙体。
(4) 表5.1.2中的注2主要为与现行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有关三、四级耐火等级住宅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的规定协调。根据注2的规定,按照本规范和《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进行防火设计均可。《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规定:四级耐火等级的住宅建筑允许建造3层,三级耐火等级的住宅建筑允许建造9层,但其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比本规范的相应耐火等级的要求有所提高。
(3)本条中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在实际工程中情况往往比较复杂,可能存在单层和多层组合建造的情况,难以确定是按单、多层建筑还是高层建筑进行防火设计。在防火设计时要根据建筑各使用功能的层数和建筑高度综合确定,如某体育馆建筑主体为单层,建筑高度30.6m,座位区下部设置4层辅助用房,第四层顶板标高22.7m,该体育馆可不按高层建筑进行防火设计。
(2) 建筑整体的耐火性能是保证建筑结构在火灾时不发生较大破坏的根本,而单一建筑结构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是确定建筑整体耐火性能的基础。故表5.1.2规定了各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3) 表5.1.2中有关构件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的规定是对构件耐火性能的基本要求。建筑的形式多样、功能不一,火灾荷载及其分布与火灾类型等在不同的建筑中均有较大差异。对此,本章有关条款做了一定调整,但仍不一定能完全满足某些特殊建筑的设计要求。因此,对一些特殊建筑,还需根据建筑的空间高度、室内的火灾荷载和火灾类型、结构承载情况和室内外灭火设施设置等,经理论分析和实验验证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论证后确定。
本规范条文中的“老年人照料设施”是指现行行业标准《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 450—2018中床位总数(可容纳老年人总数)大于或等于20床(人),为老年人提供集中照料服务的公共建筑,包括老年人全日照料设施和老年人日间照料设施。其他专供老年人使用的、非集中照料的设施或场所,如老年大学、老年活动中心等不属于老年人照料设施 。
三级耐火等级的医疗建筑、中小学校的教学建筑、老年人照料设施及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的吊顶,应采用不燃材料;当采用难燃材料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25h。
二级和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内门厅、走道的吊顶应采用不燃材料。
5.1.9 建筑内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节点外露部位,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且节点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相应构件的耐火极限。
本条及本规范所指“地下、半地下建筑”,包括附建在建筑中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和单独建造的地下、半地下建筑。
2 重要公共建筑对某一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生产活动以及居民的正常生活有重大影响,需尽量减小火灾对建筑结构的危害,以便灾后尽快恢复使用功能,故规定重要公共建筑应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
5.1.3A 新增条文。本条为强制性条文。老年人照料设施中的大部分人员年老体弱,行动不便,要求老年人照料设施具有较高的耐火等级,有利于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但考虑到我国各地实际和利用既有建筑改造等情况,当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要根据本规范第5.3.1A条的要求控制其建筑总层数。
本规范条文中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包括3种形式,即独立建造的、与其他建筑组合建造的和设置在其他建筑内的老年人照料设施。
本条表5.1.1中的“独立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包括与其他建筑贴邻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对于与其他建筑上下组合建造或设置在其他建筑内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其防火设计要求应根据该建筑的主要用途确定其建筑分类。其他专供老年人使用的、非集中照料的设施或场所,其防火设计要求按本规范有关公共建筑的规定确定;对于非住宅类老年人居住建筑,按本规范有关老年人照料设施的规定确定。
2 住宅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可按现行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的规定执行。
5.1.3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应根据其建筑高度、使用功能、重要性和火灾扑救难度等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和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一级;
2 单、多层重要公共建筑和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3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裙房的防火要求应符合本规范有关高层民用建筑的规定。
5.1.2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可分为一、二、三、四级。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相应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5.1.2的规定。
注:1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以木柱承重且墙体采用不燃材料的建筑,其耐火等级应按四级确定。
5.1.3A 除木结构建筑外,老年人照料设施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5.1.4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其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上人平屋顶,其屋面板的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1.50h和1.00h。
5.1.5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屋面板应采用不燃材料。
5.1.2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分级是为了便于根据建筑自身结构的防火性能来确定该建筑的其他防火要求。相反,根据这个分级及其对应建筑构件的耐火性能,也可以用于确定既有建筑的耐火等级。
(1) 据统计,我国住宅建筑在全部建筑中所占比例较高,住宅内的火灾荷载及引发火灾的因素也在不断变化,并呈增加趋势。住宅建筑的公共消防设施管理比较困难,如能将火灾控制在住宅建筑中的套内,则可有效减少火灾的危害和损失。因此,本规范是在适当提高住宅建筑中套与套之间或单元与单元之间的防火分隔性能基础上,确定了建筑内的消防设施配置等其他相关设防要求。表5.1.2有关住宅建筑单元之间和套之间墙体的耐火极限的规定,是在房间隔墙耐火极限要求的基础上提高到重要设备间隔墙的耐火极限。
5.1.3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本条规定了一些性质重要、火灾扑救难度大、火灾危险性大的民用建筑的最低耐火等级要求。
1 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发生火灾后,热量不易散失,温度高、烟雾大,燃烧时间长,疏散和扑救难度大,故对其耐火等级要求高。一类高层民用建筑发生火灾,疏散和扑救都很困难,容易造成大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因此,要求达到一级耐火等级。
(2)对于住宅建筑,本规范以27m作为区分多层和高层住宅建筑的标准;对于高层住宅建筑,以54m划分为一类和二类。该划分方式主要为了与原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5中按9层及18层的划分标准相一致。
对于公共建筑,本规范以24m作为区分多层和高层公共建筑的标准。在高层建筑中将性质重要、火灾危险性大、疏散和扑救难度大的建筑定为一类。例如,将高层医疗建筑、高层老年人照料设施划为一类,主要考虑了建筑中有不少人员行动不便、疏散困难,建筑内发生火灾易致人员伤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