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等级划分耐火等级划分
5.1 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
表中“一类”第2项中的“其他多种功能组合”,指公共建筑中具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公共使用功能,不包括住宅与公共建筑组合建造的情况。比如,住宅建筑的下部设置商业服务网点时,该建筑仍为住宅建筑;住宅建筑下部设置有商业或其他功能的裙房时,该建筑不同部分的防火设计可按本规范第5.4.10条的规定进行。条文中“建筑高度24m以上部分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建筑高度24m以上部分任一楼层”是指该层楼板的标高大于24m。
二级耐火等级多层住宅建筑内采用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的楼板,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75h。
5.1.7 建筑中的非承重外墙、房间隔墙和屋面板,当确需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应为不燃材料,且耐火极限应符合本规范有关规定。
5.1.8 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采用不燃材料的吊顶,其耐火极限不限。
宿舍、公寓不同于住宅建筑,其防火设计要按照公共建筑的要求确定。具体设计时,要根据建筑的实际用途来确定其是按照本规范有关公共建筑的一般要求,还是按照有关旅馆建筑的要求进行防火设计。比如,用作宿舍的学生公寓或职工公寓,就可以按照公共建筑的一般要求确定其防火设计要求;而酒店式公寓的用途及其火灾危险性与旅馆建筑类似,其防火要求就需要根据本规范有关旅馆建筑的要求确定。
构件耐火性能、安全疏散和消防救援等均与建筑高度有关。对于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其主要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要求对比情况见表15。从表15可以看出,我国规范中有关柱、梁、承重墙等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要求与其他国家的规定比较接近,但楼板的耐火极限相对偏低。由于此类高层建筑火灾的扑救难度巨大,火灾延续时间可能较长,为保证超高层建筑的防火安全,将其楼板的耐火极限从1.50h提高到2.00h。
上人屋面的耐火极限除应考虑其整体性外,还应考虑应急避难人员在屋面上停留时的实际需要。对于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物的上人屋面板,耐火极限应与相应耐火等级建筑楼板的耐火极限一致。
建筑等级划分,耐火等级划分,防火间距的概念
防火间距的概念防火间距是一座建(构)筑物起火后火灾不至于蔓延到相邻建(构)筑物的空间间隔。
防火间距是建(构)筑物间相邻外墙最近的水平距离;防火间距是建(构)筑物在水平面的投影之间的最近距离;建(构)筑物突出的封闭阳台应从其最突出部分算起;建(构)筑物外墙有突出的燃烧体构件,从突出部分的外边缘算起。
设置防火间距的目的防止火灾在相邻建筑间蔓延;为人员疏散提供场地;为为消防扑救提供场地;物资疏散提供场地;减轻火灾对相邻建筑的影响;合理利用和节约土地资源。
建筑耐火等级分为一二三四共四级,其中一级防火性最好,四级最低,耐火等级不同,其防火间距也不同,三四级建筑等级的建筑可通过提高耐火等级的办法减小防火间距建筑的耐火等级分类①构件的耐火极限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是指按建筑构件的时间-温度标准曲线进行耐火试验,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到失去支持能力或完整性被破坏或失去隔火作用时止的这段时间,用小时表示。
具体判定条件如下:◇失去支持能力◇完整性被破坏◇丧失隔火作用②构件的燃烧性能构件的燃烧性能分为三类:◇不燃烧体:即用不燃烧材料做成的建筑构件,如天然石材。
◇燃烧体:即用可燃或易燃烧的材料做成的建筑构件,如木材等。
◇难燃烧体:即用难燃烧的材料做成的建筑构件,或用燃烧材料做成而用不燃烧材料做保护层的建筑构件,如沥青混凝土构件。
现行GBJ 16-9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把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划分成四级,见[建筑的耐火等级]表所示。
一级的耐火性能最好,四级最差。
性质重要的或规模宏大的或具有代表性的建筑,通常按一、二级耐火等级进行设计;大量性的或一般的建筑按二、三级耐火等级设计;很次要的或临时建筑按四级耐火等级设计。
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一、建筑物的耐火等级的划分基准和依据为了保证建筑物的安全,必须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使之具有一定的耐火性,即使发生了火灾也不至于造成太大的损失,通常用耐火等级来表示建筑物所具有的耐火性。
一座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是由一两个构件的耐火性决定的,是由组成建筑物的所有构件的耐火性决定的,即是由组成建筑物的墙、柱、梁、楼板等主要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决定的。
厂房仓库以及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划分
厂房仓库以及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划分2015-08-24九域管理深圳市九域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耐火等级耐火等级是衡量建筑物耐火程度的分级标度。
它由组成建筑物的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来确定。
规定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是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防火技术措施中的最基本措施之一。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分为四级。
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是由建筑构件(梁、柱、楼板、墙等)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决定的。
一般说来:一级耐火等级建筑是钢筋混凝土结构或砖墙与钢混凝土结构组成的混合结构;二级耐火等级建筑是钢结构屋架、钢筋混凝土柱或砖墙组成的混合结构;三级耐火等级建筑物是木屋顶和砖墙组成的砖木结构;四级耐火等级是木屋顶、难燃烧体墙壁组成的可燃结构。
以下是厂房仓库以及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划分。
厂房和仓库的耐火等级厂房和仓库的耐火等级可分为一、二、三、四级,相应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除GB50016-2014另有规定外,不应低于下表规定。
1、高层厂房,甲、乙类厂房的耐火等极不应低于二级,建筑面积不大于300㎡的独立甲、乙类单层厂房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2、单、多层丙类厂房和多层丁、戊类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使用或产生丙类液体的厂房和有火花、赤热表面、明火的丁类厂房,其耐火等级持不应低于二级,当为建筑菌积不大于500㎡的单层丙类厂房或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的单层丁类厂房时,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3、使用或存储特殊贵重的机器、仪表、仪器等设备或物品的建筑,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4、锅炉房的耐火等接不应低于二级,当为燃煤锅炉房且锅炉的总蒸发量不大于的4t/h时,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5、油浸变压器室、高压配电装置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其他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大规范》GB50229等标准的规定。
6、高架仓痒、离层仓库、甲类仓库、多层乙类仓库和储存可燃液体的多层丙类仓库,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民用建筑、厂房和仓库的耐火极限和耐火等级
类别
特殊规定
表格一、二级
楼板
1.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其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
1.5 1
2.二级耐火等级多层住宅建筑内采用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的楼板,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75h
房间隔墙
1.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采用难燃性墙体的房间隔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75h
0.75 0.5
0.75 0.5
当采用难燃性墙体时,不应低于0.50h。
4层及4层以下的一、二级耐火等级丁、戊类地上厂房(仓库)的非承重外墙,当采用不燃性墙体时,其耐火极限不限。
房间隔墙
二级耐火等级厂房(仓库)内的房间隔墙,当采用难燃性墙体时,其耐火极限应提高0.25h。(0.5+0.25)
楼板
二级耐火等级多层厂房和多层仓库内采用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的楼板,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75h。
2.当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大于100m²时,房间隔墙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50h的难燃性墙体
或耐火极限不低于0.30h的不燃性墙体。
屋面板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上人平屋顶,其屋面板的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1.50h和1.00h。
等同楼板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
1
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和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一级
厂房和仓库的耐火等级
不低于二级
1.高层厂房,甲、乙类厂房
2.使用或产生丙类液体的厂房和有火花、赤热表面、明火的丁类厂房
3.使用或储存特殊贵重的机器、仪表、仪器等设备或物品的建筑
4.锅炉房
5.油浸变压器室、高压配电装置室
6.高架仓库、高层仓库、甲类仓库、多层乙类仓库和储存可燃液体的多层丙类仓库
7.粮食筒仓
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分为几级
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分为几级根据我国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分为四级。
建筑耐火等级由建筑构件(梁、柱、板、墙等)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确定。
总的来说:
第一级耐火等级建筑是由钢筋混凝土结构或砖墙与钢筋混凝土混合结构组成;
第二级耐火等级建筑是由钢结构屋架、钢筋混凝土柱或砖墙组成的混合结构;
第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是由木屋和砖组成的砖木结构;
四级耐火等级为木屋顶部、难烧体墙组成的易燃结构。
建筑耐火等级的确定,主要是为了使不同用途的建筑物具有相应的耐火性能,达到安全、经济的统一。
对一个建筑的耐火等级的测定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建筑的耐火等级主要考虑以下因素:1-建筑物的重要性。
2-建筑物的火灾风险。
3-建筑高度。
4-建筑物的火势。
依据建筑物的火灾危险程度和重要性,合理确定建筑物的防火等级。
各类建筑由于使用功能和重要性的不同,火灾危险性也有所不同,设计时应根据业主提供的建筑要求,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确定火灾危险性,再根据火灾危险性,确定建筑的耐火等级。
建筑等级的划分标准
建筑等级的划分标准
建筑等级的划分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建筑耐久性能:一级建筑耐久性能为100年以上,适用于重要的建筑和高层建筑;二级为50~100年,适用于一般性建筑;三级为25~50年,适用于次要的建筑;四级为15年以下,适用于临时性建筑。
2.耐火性能:建筑耐火性能根据耐火等级划分为四个等级,一级耐火性能最好,四级耐火性能最差。
耐火等级由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两个因素来决定。
3.建筑设计等级:根据民用建筑设计等级,建筑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六个等级。
表 不同耐火等级民用建筑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耐火等级 一、二级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一级
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备注
1500 2500
对于体育馆、剧场的观众厅,防火分区 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适当增加
1200
—
600
—
500
3)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不应大于2000㎡。
设备用房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 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000㎡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营业厅、展览厅,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报警系统并采用不燃或难燃 装修材料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适当增加,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不应大于4000㎡。
2)设置在单层建筑内或仅设置在多层建筑的首层内时,不应大于10000㎡。
民用建筑等级划分耐火等级划分
一类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二类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与高层主体建筑相连的附属建筑,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一、民用建筑等级划分按照建设部《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规定,我国目前将各类民用建筑工程按复杂程度划分为:特、一、二、三、四、五,共六个等级,设计收费标准随等级高低而不同。
《注册建筑师条例》参照这个标准进一步规定,一级注册建筑师可以设计各个等级的民用建筑,二级注册建筑师只能设计三级以下的民用建筑。
所以了解民用建筑的等级划分,对于建筑师执业是重要的。
以下是民用建筑复杂程度等级的具体标准:(一)特级工程1.列为国家重点项目或以国际活动为主的大型公建以及有全国性历史意义或技术要求特别复杂的中小型公建。
如国宾馆、国家大会堂,国际会议中心、国际大型航空港、国际综合俱乐部,重要历史纪念建筑,国家级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三级以上的人防工程等。
2.高大空间、有声、光等特殊要求的建筑,如剧院、音乐厅等。
3.30层以上建筑。
(二)一级工程1.高级大型公建以及有地区性历史意义或技术要求复杂的中小型公建。
如高级宾馆、旅游宾馆、高级招待所、别墅,省级展览馆、博物馆、图书馆,高级会堂、俱乐部,科研试验楼(含高校),300床以上的医院、疗养院、医技楼、大型门诊楼,大中型体育馆、室内游泳馆、室内滑冰馆,大城市火车站、航运站、候机楼,摄影棚、邮电通信楼,综合商业大楼、高级餐厅,四级人防、五级平战结合人防等。
2.16—29层或高度超过50m的公建。
(三)二级工程1.中高级的大型公建以及技术要求较高的中小型公建。
如大专院校教学楼,档案楼,礼堂、电影院,省部级机关办公楼,300床以下医院、疗养院,地市级图书馆、文化馆、少年宫,俱乐部、排演厅、报告厅、风雨操场,大中城市汽车客运站,中等城市火车站、邮电局、多层综合商场、风味餐厅,高级小住宅等。
2,16-29层住宅。
(四)三级工程1.中级、中型公建。
如重点中学及中专的教学楼、实验楼、电教楼,社会旅馆、饭馆、招待所、浴室、邮电所、门诊所、百货楼,托儿所、幼儿园,综合服务楼、2层以下商场、多层食堂,小型车站等。
民用建筑防火规范(标准版)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民用建筑防火规范(标准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民用建筑防火规范(标准版)防火高度及特殊建筑规范耐火等级一、二级:1、公共建筑≤24M/居住建筑≤9层(住宅建筑除外)2、幼儿园、托儿所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只能设置在一~三层,独立建造时,不应超过三层。
3.、地下、半地下室耐火等级为一级。
耐火等级三级:1、≤24M、最多允许五层(住宅建筑除外)2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建筑和医院、疗养院的住院部分只能设置在一二层货独立建造的2层建筑。
3商店、学校、电影院、礼堂、食堂、菜市场不应超过2层或设置在三层及三层以上。
4地下、半地下室耐火等级为一级。
耐火等级四级:最多允许两层(住宅建筑除外)学校、食堂。
菜市场、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医院等只能设置在一层。
防火等级简介UL94*总体可燃性UL94等级是应用最广泛的塑料材料可燃性能标准。
它用来评价材料在被点燃后熄灭的能力。
根据燃烧速度、燃烧时间、抗滴能力以及滴珠是否燃烧可有多种评判方法。
每种被测材料根据颜色或厚度都可以得到许多值。
当选定某个产品的材料时,其UL等级应满足塑料零件壁部分的厚度要求。
UL等级应与厚度值一起报告,只报告UL等级而没有厚度是不够的。
塑料阻燃等级由HB,V-2,V-1向V-0逐级递增:HB:UL94标准中最底的阻燃等级。
要求对于3到13毫米厚的样品,燃烧速度小于40毫米每分钟;小于3毫米厚的样品,燃烧速度小于70毫米每分钟;或者在100毫米的标志前熄灭。
民用建筑防火规范
防火高度及特殊建筑规范耐火等级一、二级:1.公共建筑≤24M/居住建筑≤9层(住宅建筑除外)2、幼儿园、托儿所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只能设置在一~三层, 独立建造时, 不应超过三层。
3.、地下、半地下室耐火等级为一级。
耐火等级三级:1.≤24M、最多允许五层(住宅建筑除外)2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建筑和医院、疗养院的住院部分只能设置在一二层货独立建造的2层建筑。
3商店、学校、电影院、礼堂、食堂、菜市场不应超过2层或设置在三层及三层以上。
4地下、半地下室耐火等级为一级。
耐火等级四级:最多允许两层(住宅建筑除外)学校、食堂。
菜市场、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医院等只能设置在一层。
防火等级简介UL 94*总体可燃性UL94等级是应用最广泛的塑料材料可燃性能标准。
它用来评价材料在被点燃后熄灭的能力。
根据燃烧速度、燃烧时间、抗滴能力以及滴珠是否燃烧可有多种评判方法。
每种被测材料根据颜色或厚度都可以得到许多值。
当选定某个产品的材料时, 其UL等级应满足塑料零件壁部分的厚度要求。
UL等级应与厚度值一起报告, 只报告UL等级而没有厚度是不够的。
塑料阻燃等级由HB, V-2, V-1向V-0逐级递增:HB: UL94标准中最底的阻燃等级。
要求对于3到13 毫米厚的样品, 燃烧速度小于40毫米每分钟;小于3毫米厚的样品, 燃烧速度小于70毫米每分钟;或者在100毫米的标志前熄灭。
V-2: 对样品进行两次10秒的燃烧测试后, 火焰在60秒内熄灭。
可以有燃烧物掉下。
V-1: 对样品进行两次10秒的燃烧测试后, 火焰在60秒内熄灭。
不能有燃烧物掉下。
V-0: 对样品进行两次10秒的燃烧测试后, 火焰在30秒内熄灭。
不能有燃烧物掉下。
建筑物的消防等级(还是防火等级)是如何分类一、建筑物的分类与等级建筑可按不同的方式进行分类:1、按使用性质分为三大类:工业建筑、农业建筑、民用建筑。
建筑防火等级划分标准
建筑防火等级划分标准
我国建筑防火等级取决于组成该建筑物的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1、一级耐火等级建筑是钢筋混凝土结构或砖墙与钢筋混凝土结构组成的混合结构;
2、二级耐火等级建筑是钢结构屋架、钢筋混凝土柱或砖墙组成的混合结构;
3、三级耐火等级建筑物是木屋顶和砖墙组成的砖木结构;
4、四级耐火等级是木屋顶、难燃烧体墙壁组成的可燃结构。
扩展资料:
建筑主要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得低于相应建筑耐火等级的要求,具体要求:
1、一级耐火等级建筑:主要构件都是不燃烧体。
(一类高层、埋深大于10m、加油加气站、地市级以上机关、科研学校、住院部、手术室、区域性指挥调度中心、市电)。
2、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主要构件除吊顶为难燃烧体外,其余构件都是不燃烧体。
3、三级耐火等级建筑:主要构件除吊顶和隔墙体为难燃烧体外,民用建筑的屋顶承重构件还可以采用可燃烧体。
4、四级耐火等级建筑:主要构件除防火墙体外,其余构件可采用难燃烧体或可燃烧体。
以木柱承重且以不燃烧材料作为墙体的建筑;其耐火等级按四级确定。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层数、长度和建筑面积
5 民用建筑5.1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层数、长度和建筑面积5.1.1民用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共4级,其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5.1.1的规定(本规范另有规定者除外)。
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举例见附录C。
表5.1.1 民用建筑物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h)要求注:以实木或采取防火保护措施的其他合成木木柱承重且以不燃材料作为墙体的建筑物,其耐火等级应按四级确定。
5.1.2 重要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商场、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的耐火等级不宜低于二级。
5.1.3 一、二级耐火等级的民用建筑(重要公共建筑除外),当层数不超过2层时,其柱、梁、板等支承构件的耐火极限可按本规范表5.1.1的规定降低0.50h 。
5.1.4 二级耐火等级民用建筑的房间隔墙及二、三级耐火等级民用建筑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可采用难燃烧体,但其耐火极限应相应提高0.25h (本规范另有规定者除外)。
5.1.5 二级耐火等级民用建筑(公共建筑除外),当其楼板采用预应力混凝土预制板时,其耐火极限可降低到0.75h 。
上人的一、二级耐火等级民用建筑的平屋顶,其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 。
5.1.6 一、二级耐火等级的民用建筑物,其不燃烧体屋面结构层上可采用可燃卷材防水层。
单层大型公共建筑的主体部分屋面可采用表面材料为不燃材料的B1级轻质复合板材构筑,但其内填充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5.1.7 建筑物内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相应部位的柱、梁和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可按表5.1.1的规定减少0.50h 。
梁和柱如采用无防火保护层金属构件且层数不超过2层的民用建筑,当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耐火等级可按二级确定;未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应按三级确定。
5.1.8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层数、长度和建筑面积,应符合表5.1.8的要求。
表5.1.8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层数、长度和建筑面积注:1 防火分区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分隔水幕或按本规范第7.5.4条的规定采用防火卷帘分隔。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层数和建筑面积要求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层数和建筑面积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应分为一、二、三、四级。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物相应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的规定。
注:1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以木柱承重且以不燃烧材料作为墙体的建筑物,其耐火等级应按四级确定;2 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吊顶采用不燃烧体时,其耐火极限不限;3 在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中,面积不超过100m2的房间隔墙,如执行本表的规定确有困难时,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的不燃烧体;4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按本表规定执行确有困难时,可采用不燃烧体。
5 住宅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可按现行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的规定执行。
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当房间隔墙采用难燃烧体时,其耐火极限应提高。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上人平屋顶,其屋面板的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和。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屋面板应采用不燃烧材料,但其屋面防水层和绝热层可采用可燃材料。
二级耐火等级住宅的楼板采用预应力钢筋混凝土楼板时,该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三级耐火等级的下列建筑或部位的吊顶,应采用不燃烧体或耐火极限不低于的难燃烧体:1 医院、疗养院、中小学校、老年人建筑及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2 3层及3层以上建筑中的门厅、走道。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最多允许层数和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表的规定。
注:建筑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该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倍。
局部设置时,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倍计算。
地下、半地下建筑(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重要公共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当多层建筑物内设置自动扶梯、敞开楼梯等上下层相连通的开口时,其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面积叠加计算;当其建筑面积之和大于本规范第条的规定时,应划分防火分区。
建筑物内设置中庭时,其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面积叠加计算;当超过一个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房间与中庭相通的开口部位应设置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2 与中庭相通的过厅、通道等处应设置甲级防火门或防火卷帘;防火门或防火卷帘应能在火灾时自动关闭或降落。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层数和建筑面积要求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层数和建筑面积要求(总4页)-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5.1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层数和建筑面积5.1.1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应分为一、二、三、四级。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物相应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5.1.1 的规定。
注:1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以木柱承重且以不燃烧材料作为墙体的建筑物,其耐火等级应按四级确定;2 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吊顶采用不燃烧体时,其耐火极限不限;3 在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中,面积不超过100m2的房间隔墙,如执行本表的规定确有困难时,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30h 的不燃烧体;4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按本表规定执行确有困难时,可采用0.75h 不燃烧体。
5 住宅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可按现行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的规定执行。
5.1.2 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当房间隔墙采用难燃烧体时,其耐火极限应提高0.25h。
5.1.3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上人平屋顶,其屋面板的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1.50h 和1.00h。
5.1.4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屋面板应采用不燃烧材料,但其屋面防水层和绝热层可采用可燃材料。
5.1.5 二级耐火等级住宅的楼板采用预应力钢筋混凝土楼板时,该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75h。
5.1.6 三级耐火等级的下列建筑或部位的吊顶,应采用不燃烧体或耐火极限不低于0.25h 的难燃烧体:1 医院、疗养院、中小学校、老年人建筑及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2 3层及3层以上建筑中的门厅、走道。
5.1.7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最多允许层数和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表5.1.7 的规定。
注:建筑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该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1.0 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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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用建筑等级划分
按照建设部《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规定,我国目前将各类民用建筑工程按复杂程度划分为:特、一、二、三、四、五,共六个等级,设计收费标准随等级高低而不同。
《注册建筑师条例》参照这个标准进一步规定,一级注册建筑师可以设计各个等级的民用建筑,二级注册建筑师只能设计三级以下的民用建筑。
所以了解民用建筑的等级划分,对于建筑师执业是重要的。
以下是民用建筑复杂程度等级的具体标准:
(一)特级工程
1.列为国家重点项目或以国际活动为主的大型公建以及有全国性历史意义或技术要求特别复杂的中小型公建。
如国宾馆、国家大会堂,国际会议中心、国际大型航空港、国际综合俱乐部,重要历史纪念建筑,国家级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三级以上的人防工程等。
2.高大空间、有声、光等特殊要求的建筑,如剧院、音乐厅等。
3.30层以上建筑。
(二)一级工程
1.高级大型公建以及有地区性历史意义或技术要求复杂的中小型公建。
如高级宾馆、旅游宾馆、高级招待所、别墅,省级展览馆、博物馆、图书馆,高级会堂、俱乐部,科研试验楼(含高校),300床以上的医院、疗养院、医技楼、大型门诊楼,大中型体育馆、室内游泳馆、室内滑冰馆,大城市火车站、航运站、候机楼,摄影棚、邮电通信楼,综合商业大楼、高级餐厅,四级人防、五级平战结合人防等。
2.16—29层或高度超过50m的公建。
(三)二级工程
1.中高级的大型公建以及技术要求较高的中小型公建。
如大专院校教学楼,档案楼,礼堂、电影院,省部级机关办公楼,300床以下医院、疗养院,地市级图书馆、文化馆、少年宫,俱乐部、排演厅、报告厅、风雨操场,大中城市汽车客运站,中等城市火车站、邮电局、多层综合商场、风味餐厅,高级小住宅等。
2,16-29层住宅。
(四)三级工程
1.中级、中型公建。
如重点中学及中专的教学楼、实验楼、电教楼,社会旅馆、饭馆、招待所、浴室、邮电所、门诊所、百货楼,托儿所、幼儿园,综合服务楼、2层以下商场、多层食堂,小型车站等。
2.7~15层有电梯的住宅或框架结构建筑。
(五)四级工程
1.一般中小型公建。
如一般办公楼、中小学教学楼、单层食堂、单层汽车库、消防车库、消防站、蔬菜门市部、粮站、杂货店、阅览室、理发室、水冲式公厕等。
2.7层以下无电梯住宅、宿舍及砖混建筑。
(六)五级工程
一二层、单功能、一般小跨度结构建筑。
说明:以上分级标准中,大型工程一般系指1万m2以上的建筑;中型工程指3000m2 到1万m2的建筑;小型工程指3000m2以下的建筑。
建筑的耐火等级分类
①构件的耐火极限
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是指按建筑构件的时间-温度标准曲线进行耐火试验,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到失去支持能力或完整性被破坏或失去隔火作用时止的这段时间,用小时表示。
具体判定条件如下:
◇失去支持能力
◇完整性被破坏
◇丧失隔火作用
②构件的燃烧性能
构件的燃烧性能分为三类:
◇不燃烧体:即用不燃烧材料做成的建筑构件,如天然石材。
◇燃烧体:即用可燃或易燃烧的材料做成的建筑构件,如木材等。
◇难燃烧体:即用难燃烧的材料做成的建筑构件,或用燃烧材料做成而用不燃烧材料做保护层的建筑构件,如沥青混凝土构件。
②建筑的耐火等级
③现行GBJ 16-9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把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划分成四级,
见[建筑的耐火等级]表所示。
一级的耐火性能最好,四级最差。
性质重要的或规模宏大的或具有代表性的建筑,通常按一、二级耐火等级进行设计;大量性的或一般的建筑按二、三级耐火等级设计;很次要的或临时建筑按四级耐火等级设计。
建筑物的耐火等级
一、建筑物的耐火等级的划分基准和依据
为了保证建筑物的安全,必须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使之具有一定的耐火性,即使发生了火
灾也不至于造成太大的损失,通常用耐火等级来表示建筑物所具有的耐火性。
一座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是由一两个构件的耐火性决定的,是由组成建筑物的所有构件的耐火性决定的,即是由组成建筑物的墙、柱、梁、楼板等主要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决定的。
我国现行规范选择楼板作为确定耐火极限等级的基准,因为对建筑物来说楼板是最具代表性的一种至关重要的构件。
在制定分级标准时首先确定各耐火等级建筑物中楼板的耐火极限,然后将其它建筑构件与楼板相比较,在建筑结构中所占的地位比楼板重要的,可适当提高其耐火极限要求,否则反之。
根据我国国情,并参照其他国家的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把高层民用建筑耐火等级分为一、二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分为一、二、三、四级,一级最高,四级最低。
各耐火等级的建筑物除规定了建筑构件最低耐火极限外,对其燃烧性能也有具体要求,因为具有相同耐火极限的构件若其燃烧性能不同,其在火灾中的情况是不同的。
二、建筑物耐火等级的选定条件
确定建筑物耐火等级的目的,主要是使不同用途的建筑物具有与之相适应的耐火性能,从而实现安全与经济的统一。
确定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
1.建筑物的重要性。
2.建筑物的火灾危险性。
3.建筑物的高度。
4.建筑物的火灾荷载。
根据建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和重要性,合理确定建筑的耐火等级。
各种建筑由于其使用功能和重要性的不同,火灾危险性存在差异,我们设计时要根据业主提供的建筑要求,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确定建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再根据火灾危险性,确定建筑的耐火等级,比如一个60米高的综合楼,根据《高规》其属于一类高层建筑,它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其梁、柱、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应分别不低于2小时、3小时、1.5小时,如果我们在设计时没有正确核定耐火等级,确定的耐火等级过高或过低,都会造成我们设计失误,过高造成浪费,过低则造成不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