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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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技术细则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技术细则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技术细则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指为了保障农村地区居民的饮用水安全而进行的一系列工程建设和卫生评价工作的总称。

为了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卫生学评价的准确性,需要制定一系列的技术细则。

以下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技术细则的主要内容。

一、工程建设方面1.水源保护:技术细则需要明确水源的选择和保护措施,包括选择具备水源条件的区域,禁止任何破坏水源质量的活动,建立水源保护区等。

2.水质检测:技术细则需要明确水质检测的频率、项目和标准,确保水质符合卫生标准,包括对主要污染物如重金属、细菌、有机物等的检测。

3.供水设施:技术细则需要明确供水设施的选择和建设标准,包括水源的引取、净化、输送和储存设备的选择和设计。

4.管线铺设:技术细则需要明确管线铺设的标准,包括管材的选择和工程设计,确保供水管线的质量和卫生安全。

5.消毒处理:技术细则需要明确消毒处理的方法和频率,确保供水的卫生安全,同时需要对消毒剂的种类和浓度进行要求。

二、卫生学评价方面1.检测参数:技术细则需要明确进行卫生学评价时所需检测的参数,包括水质、微生物、化学物质等。

2.检测方法:技术细则需要明确卫生学评价时所需使用的检测方法和仪器设备,包括常规化验方法和现代分析技术等。

3.检测标准:技术细则需要明确卫生学评价的检测标准,包括各项指标的限值和标准方法。

4.评价结果:技术细则需要明确卫生学评价的结果的分析和判断标准,包括对达标和不达标的水源和供水设施的处理措施。

5.报告和监测:技术细则需要明确卫生学评价的报告和监测流程,包括对各项参数的持续监测和数据报告。

综上所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技术细则是确保农村地区居民饮用水安全的重要规范,涵盖了工程建设和卫生学评价两个方面的内容,对于保障农村地区居民的饮水安全起到了关键作用。

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

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

《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1、术语和定义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向县(市)以下(不含县城城区)的乡镇、村庄、学校、农场、林场等居民及分散住户供水的工程,主要满足农村居民日常生活用水需要;又称农村供水工程或村镇供水工程,包括集中供水工程和分散供水工程两类。

集中供水率:某区域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与城市供水管网延伸工程供水人口占该区域农村供水总人口的比例。

供水人口指某区域农村户籍人口或常住人口,取高值,下同。

自来水普及率:某区域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和城市供水管网延伸工程供水到户(含小区或院子,下同)的农村人口占农村供水总人口的比例。

水质达标率:分为水样水质达标率与水样覆盖人口水质达标率两种。

水样水质达标率是指水样的所有检测水质指标符合GB5749要求的样本数占总样本数的比例。

水质覆盖人口水质达标率是指水样的所有检测水质指标符合GB5749要求的样本对应工程供水人口数占总样本对应工程供水总人口数的比例。

供水保证率:农村居民取得充足安全饮用水的可靠程度。

2、基本规定2.1农村饮水安全,指农村居民能及时取得足量够用的生活饮用水,且长期饮用不影响人身健康。

2.2农村饮水安全评价指标包括水量、水质、用水方便程度和供水保证率4项。

2.3农村饮水安全评价4项指标全部达标才能评价为安全;4项指标中全部基本达标或基本达标以上才能评价为基本安全,只要有1项未达标或未基本达标,就不能评价为安全或基本安全,农村饮水安全指标评价标准和方法见附录A。

2.4对未实现基本达标要求的评价指标,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应督促指导供水单位采取适宜措施,限期达标。

2.5农村供水工程分类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农村供水工程分类表不断提高农村供水保障水平。

2.7千吨万人供水工程应连续供水,供水入户,水量充足,水质达标;千吨万人以下集中式供水工程宜连续供水,供水入户,水量充足,水质达标或基本达标。

3、指标评价3.1 水量评价3.1.1评价内容水量,包括居民生活饮用水量、散养畜禽用水量、家庭小作坊生产用水量以及居民点公共用水量等,不包括规模化养殖畜禽,二、三产业及牧区牲畜用水量。

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

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

《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1、术语和定义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向县(市)以下(不含县城城区)的乡镇、村庄、学校、农场、林场等居民及分散住户供水的工程,主要满足农村居民日常生活用水需要;又称农村供水工程或村镇供水工程,包括集中供水工程和分散供水工程两类。

集中供水率:某区域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与城市供水管网延伸工程供水人口占该区域农村供水总人口的比例。

供水人口指某区域农村户籍人口或常住人口,取高值,下同。

自来水普及率:某区域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和城市供水管网延伸工程供水到户(含小区或院子,下同)的农村人口占农村供水总人口的比例。

水质达标率:分为水样水质达标率与水样覆盖人口水质达标率两种。

水样水质达标率是指水样的所有检测水质指标符合GB5749要求的样本数占总样本数的比例。

水质覆盖人口水质达标率是指水样的所有检测水质指标符合GB5749要求的样本对应工程供水人口数占总样本对应工程供水总人口数的比例。

供水保证率:农村居民取得充足安全饮用水的可靠程度。

2、基本规定2.1农村饮水安全,指农村居民能及时取得足量够用的生活饮用水,且长期饮用不影响人身健康。

2.2农村饮水安全评价指标包括水量、水质、用水方便程度和供水保证率4项。

2.3农村饮水安全评价4项指标全部达标才能评价为安全;4项指标中全部基本达标或基本达标以上才能评价为基本安全,只要有1项未达标或未基本达标,就不能评价为安全或基本安全,农村饮水安全指标评价标准和方法见附录A。

2.4对未实现基本达标要求的评价指标,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应督促指导供水单位采取适宜措施,限期达标。

2.5农村供水工程分类应符合表1的规定。

不断提高农村供水保障水平。

2.7千吨万人供水工程应连续供水,供水入户,水量充足,水质达标;千吨万人以下集中式供水工程宜连续供水,供水入户,水量充足,水质达标或基本达标。

3、指标评价3.1 水量评价3.1.1评价内容水量,包括居民生活饮用水量、散养畜禽用水量、家庭小作坊生产用水量以及居民点公共用水量等,不包括规模化养殖畜禽,二、三产业及牧区牲畜用水量。

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

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

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1.饮用水质量评价:包括饮用水的理化指标和微生物指标。

理化指标包括水质透明度、颜色、浑浊度、臭味、氨氮、重金属等指标。

微生物指标包括大肠菌群、致病菌等指标。

根据相关国家标准和卫生标准,对饮用水中的各项指标进行评估,确保符合国家和卫生要求。

3.饮用水供水设施评价:评估农村饮用水的供水设施,包括水源地保护、水源地周边环境状况、水库、水厂、管网等供水设施的状况。

评估供水设施的安全性、运行情况、水质检测等情况,确保供水设施的正常运行和饮用水的安全供应。

4.饮用水管理评价:评估农村饮用水的管理情况,包括饮用水水质监测、监管机构的监督管理、农村饮用水安全的宣传教育等方面。

评估管理体制,确保农村饮用水的管理有效和健全。

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应采用科学、客观、全面的方法进行。

首先,可以采取水质采样和实验室检测的方式,获取饮用水的各项指标数据。

其次,可以通过定量和定性的方法进行评价,对饮用水质量和供水设施进行数字量化和综合评估。

最后,根据评价结果,制定相应的改善措施和管理规定,确保农村饮用水的安全可靠。

对于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的制定,应当参考国家和卫生标准,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和农村居民的饮水需求。

同时,加强对饮用水的监测和管理,建立健全的农村饮水安全监测体系,定期对农村饮用水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减少饮水安全风险。

此外,宣传教育也是至关重要的,应加强农村饮用水安全知识的普及,提高居民的饮水安全意识和水质自测的能力。

总之,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的制定对于保障农村居民的饮水安全至关重要。

只有通过科学评价,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才能确保农村居民的饮水安全。

通过全面提升农村饮用水的质量和管理水平,促进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持续发展。

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

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

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
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包括以下内容:
1. 水源质量评价:评估水源的环境状况,包括水源的地质构造、遗留环境污染物、水源湖泊或河流的水质等情况。

2. 水质监测评价:对水源进行定期的水质监测,评估水质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的饮用水质量标准,检测水中的有害物质、微生物等。

3. 水处理设施评价:评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包括水处理设施的规模、工艺流程、运行状况等。

4. 水供应能力评价:评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供水能力是否满足人口需求,包括水源保证能力、水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供水管网的覆盖情况等。

5. 正常运行和应急管理评价:评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正常运行和应急管理能力,包括监测和预警机制、紧急应急预案、水源保护措施等。

6. 水质卫生状况评价:评估农村居民使用的水源农村是否存在水源污染或水质不合格的情况,包括水源附近的废水排放情况、用水设施的卫生状况等。

通过以上评价准则,可以全面评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确保农村居民的饮水安全。

我国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

我国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

《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1、术语和定义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向县(市)以下(不含县城城区)的乡镇、村庄、学校、农场、林场等居民及分散住户供水的工程,主要满足农村居民日常生活用水需要;又称农村供水工程或村镇供水工程,包括集中供水工程和分散供水工程两类。

集中供水率:某区域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与城市供水管网延伸工程供水人口占该区域农村供水总人口的比例。

供水人口指某区域农村户籍人口或常住人口,取高值,下同。

自来水普及率:某区域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和城市供水管网延伸工程供水到户(含小区或院子,下同)的农村人口占农村供水总人口的比例。

水质达标率:分为水样水质达标率与水样覆盖人口水质达标率两种。

水样水质达标率是指水样的所有检测水质指标符合GB5749要求的样本数占总样本数的比例。

水质覆盖人口水质达标率是指水样的所有检测水质指标符合GB5749要求的样本对应工程供水人口数占总样本对应工程供水总人口数的比例。

供水保证率:农村居民取得充足安全饮用水的可靠程度。

2、基本规定2.1农村饮水安全,指农村居民能及时取得足量够用的生活饮用水,且长期饮用不影响人身健康。

2.2农村饮水安全评价指标包括水量、水质、用水方便程度和供水保证率4项。

2.3农村饮水安全评价4项指标全部达标才能评价为安全;4项指标中全部基本达标或基本达标以上才能评价为基本安全,只要有1项未达标或未基本达标,就不能评价为安全或基本安全,农村饮水安全指标评价标准和方法见附录A。

2.4对未实现基本达标要求的评价指标,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应督促指导供水单位采取适宜措施,限期达标。

2.5农村供水工程分类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农村供水工程分类表2.6供水单位应综合采取改造、配套、升级、联网等方式,不断提高农村供水保障水平。

2.7千吨万人供水工程应连续供水,供水入户,水量充足,水质达标;千吨万人以下集中式供水工程宜连续供水,供水入户,水量充足,水质达标或基本达标。

3、指标评价3.1 水量评价3.1.1评价内容水量,包括居民生活饮用水量、散养畜禽用水量、家庭小作坊生产用水量以及居民点公共用水量等,不包括规模化养殖畜禽,二、三产业及牧区牲畜用水量。

农村饮水安全评价指标体系

农村饮水安全评价指标体系

农村饮水安全评价指标体系
一、水源指标:
1.水源位置:离居民区的距离、是否受到工、农业污染的影响等。

2.水源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的社会和法律保护程度。

3.水源地区的型和地质结构:水源的类型(地下水、表水、雨水等)
以及地质结构。

4.水源的气候条件:水源区的降水量、蒸散发量和水质变化情况。

二、水质指标:
1.水质化学指标:包括总硬度、总溶解性固体、pH值、电导率、氨氮、亚硝酸盐、硝酸盐、铜、铁、锌等重金属。

2.水质微生物指标:包括总大肠菌群、大肠杆菌和致病微生物的监测。

三、供水设施指标:
1.可持续供水能力:供水设施的处理和输配水能力是否适应人口数量
和发展需求。

2.供水设施的运行状况:供水设施的运行是否稳定、水压是否足够、
自动化程度等。

3.维修和保养状况:供水设施的维修和保养是否及时、有效。

四、供水管理指标:
1.水源保护和管理工作:包括水源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水源地环境
保护措施、水污染的治理等。

2.供水组织和运营管理:包括供水组织的机构设置、人员配置、资金投入等。

五、饮水健康指标:
1.致病物监测:包括常见致病菌如霍乱弧菌等的监测情况。

2.水质安全标准:供水水质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的饮水卫生标准。

3.饮水水源安全感知度:居民对饮水水源是否安全的自我评估。

以上是一个较为完整的农村饮水安全评价指标体系,通过对各项指标的评估,可以了解农村饮水安全的状况,并为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提供科学的依据。

同时,评价指标体系也可以帮助监测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进展情况,以便及时调整和改进相关工作。

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

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

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颁布单位: 全国爱卫会,卫生部颁布日期:1991年5月3日实施日期:1991年5月3日1 总则1.1 为保证居民生活饮用水水质符合安全卫生~逐步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保护人民的身体健康~促进农村改水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准则。

1.2本准则适用于广大农村居民点的集中式给水和分散式给水。

1.3在新建或改建集中式给水时~对水源选择、水源防护和工程设计要符合本准则及有关标准、法令的要求~事先认真审查设计~事后组织竣工验收~经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后~方可投入使用。

供水单位必须保证水质符合本准则的要求。

、水质鉴定、水源卫生防护和经常管1.4分散式给水的水源选择理工作~由供水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委托当地有关单位管理。

2 水质分级评价准则和卫生要求2.1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不得超过下表所规定的限值。

生活饮用水水质分级要求项目一级二级三级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 色,度, 15~并不呈现其它异色 20 30 浑浊度,度, 3~特殊情况不超过5 10 20 肉眼可见物不得含有不得含有不得含有 pH 6.5,8.5 6,9 6,9 总硬度(mg/L以碳酸钙计) 450 550 700 铁 ,mg/L, 0.3 0.5 1.0 锰 ,mg/L, 0.1 0.3 0.5 氯化物 ,mg/L, 250 300 450 硫酸盐 ,mg/L, 250 300 400 溶解性总固体,mg/L, 1000 1500 2000 毒理学指标: 氟化物 ,mg/L, 1.0 1.2 1.5 砷 ,mg/L, 0.05 0.05 0.05 汞 ,mg/L, 0.001 0.001 0.001 镉 ,mg/L, 0.01 0.01 0.01 铬,六价, ,mg/L, 0.05 0.05 0.05铅 ,mg/L, 0.05 0.05 0.05 硝酸盐 ,mg/L以氮计, 20 20 20 细菌学指标: 细菌总数 ,个/ml, 100 200 500 总大肠菌群 ,个/L, 3 11 27 游离余氯,mg/L, 0.3 不低于0.3 不低于0.3 (接触30分钟后出厂水不低于)末梢水不低于 0.05 不低于0.05 不低于0.052.2集中式给水除根据需要具备必要的净水设施外~必须进行消毒~保证正常运转~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以保证供水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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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
1、术语和定义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向县(市)以下(不含县城城区)的乡镇、村庄、学校、农场、林场等居民及分散住户供水的工程,主要满足农村居民日常生活用水需要;又称农村供水工程或村镇供水工程,包括集中供水工程和分散供水工程两类。

集中供水率:某区域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与城市供水管网延伸工程供水人口占该区域农村供水总人口的比例。

供水人口指某区域农村户籍人口或常住人口,取高值,下同。

自来水普及率:某区域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和城市供水管网延伸工程供水到户(含小区或院子,下同)的农村人口占农村供水总人口的比例。

水质达标率:分为水样水质达标率与水样覆盖人口水质达标率两种。

水样水质达标率是指水样的所有检测水质指标符合GB5749要求的样本数占总样本数的比例。

水质覆盖人口水质达标率是指水样的所有检测水质指标符合GB5749要求的样本对应工程供水人口数占总样本对应工程供水总人口数的比例。

供水保证率:农村居民取得充足安全饮用水的可靠程度。

2、基本规定
2.1农村饮水安全,指农村居民能及时取得足量够用的生活饮用水,且长期饮用不影响人身健康。

2.2农村饮水安全评价指标包括水量、水质、用水方便程度和供水保证率4项。

2.3农村饮水安全评价4项指标全部达标才能评价为安全;4项指标中全部基本达标或基本达标以上才能评价为基本安全,只要有1项未达标或未基本达标,就不能评价为安全或基本安全,农村饮水安全指标评价标准和方法见附录A。

2.4对未实现基本达标要求的评价指标,当地政府及有关部
门应督促指导供水单位采取适宜措施,限期达标。

2.5农村供水工程分类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农村供水工程分类表
2.6供水单位应综合采取改造、配套、升级、联网等方式,不断提高农村供水保障水平。

2.7千吨万人供水工程应连续供水,供水入户,水量充足,水质达标;千吨万人以下集中式供水工程宜连续供水,供水入户,水量充足,水质达标或基本达标。

3、指标评价
3.1 水量评价
3.1.1评价容
水量,包括居民生活饮用水量、散养畜禽用水量、家庭小作坊生产用水量以及居民点公共用水量等,不包括规模化养殖畜禽,二、三产业及牧区牲畜用水量。

3.1.2评价标准和方法
对于年均降水量不低于800mm且年人均水资源量不低于1000m3的地区,水量不低于60L/(人*d)为达标,不低于35L/(人*d)为基本达标;对于年均降水量不足800mm或年人均水资源量不足1000m3的地区,水量不低于40L/(人*d)为达标,不低于20L/(人*d)为基本达标。

对于集中式供水工程的用水户,水量评价应根据工程实际
供水能力与供水人数测算,并结合用水户问询等方式进行。

据一定时间水窖、水罐等分散式储水设施设备的储水量或能获取的水量与供水人数测算,并结合用水户问询等方式进行。

3.2 水质评价
3.2.1评价容
水质,指农村居民生活饮用水质量。

水质评价指标应综合根据当地农村供水水源水质特点、污染源分布特征、供水工程规模、人群健康风险的可控性,科学地开展评价。

对于当地人群肠道传染病发病趋势保持平稳、没有突发的地区,微生物指标中的菌落总数和消毒剂指标可不纳入评价指标,集中式供水工程可仅将总大肠菌群列为微生物评价指标,有煮沸饮用习惯的分散式供水工程用水户可不评价微生物指标。

不存在放射性指标污染风险的地区,可不评价放射性指标。

有污染源或近期发现特征污染物的地区,应增加特征污染物指标评价。

3.2.2评价标准和方法
对千吨万人供水工程的用水户,宜依据工程运行期出厂水或末稍水水质检测报告进行水质评价,水质检测结果符合GB5749的规定为达标。

对千吨万人以下集中式供水工程的用水户,可依据工程出厂水质检测报告,或采用现场检测等方法进行水质评价,水质检测结果符合GB5749中的农村供水水质宽限规定为达标。

对分散式供水工程的用水户,可采用“望、闻、问、尝”等简便适宜方法进行水质现场评价,饮用水中无肉眼可见杂质,无异色异味、用水户长期饮用无不良反应可评价为基本达标;也可进行水质检测,结果符合GB5749中的农村供水水质宽限规定为达标。

3.3用水方便程度评价
3.3.1评价容
用水方便程度,指用水户获得饮用水的便利程度,通常以供水是否入户以及人力或简易交通工具取水往返时间或距离进行评价。

3.3.2评价标准和方法
对于供水入户的用水户,用水方便程度评价为达标;因用水户个人意愿、风俗习惯,具备入户条件但未入户的评价为达标。

对于供水未入户的用水户,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10min,或取水水平距离不超过400m,垂直距离不超过40m为达标;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20min,或取水水平距离不超过800m,垂直距离不超过80m为基本达标;牧区,可用简易交通工具取水往返时间进行评价。

3.4 供水保证率评价
3.4.1 评价容
供水保证率,可用一年中实际供水量符合标准的天数与一年总天数的比值进行评价。

3.4.2评价标准和方法
供水工程用水户供水保证率达95%及以上为达标,90%及以上且小于95%为基本达标。

对于千吨万人供水工程的用水户,供水保证率可通过现场查看工程日供水量记录,并结合用水户问询等方式,确认用水量需求得到的满足程度进行评价。

对于千吨万人以下集中式供水工程或分散式供水工程的用水户,供水保证率可通过入户查看、问询工程实际供水情况以及用水户水窖、水罐等储水情况,确认用水量需求得到的满足程度进行评价。

附录A 农村饮水安全指标评价标准和方法
说明: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分为安全、基本安全、不安全,上述指标由帮扶责任人根据《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有关规定科学、合理评价,四项指标分为达标、基本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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