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设置与评审(参考模板)
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设置与评审
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设置与评审一、引言近年来,社会消防安全事故频发,为了提高公众对于消防安全知识的了解和应对能力,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应运而生。
本文将探讨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的设置与评审,旨在提供一套规范化的操作指南。
二、背景介绍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作为社会学习和培训的重要载体,负责向公众提供消防安全知识的教育和培训服务。
然而,由于市场监管不严、标准不一等问题,一些不合格的培训机构涌现,给公众带来了安全隐患。
因此,确立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的设置和评审标准具有重要意义。
三、设置标准1. 机构资质要求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应具备以下资质要求:(1)依法注册并取得合法经营资格;(2)设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并具备消防安全设施;(3)拥有专业的师资队伍,其中包括具备消防工程、安全管理等相关专业知识的教师;(4)提供完善的教材和培训工具,确保培训内容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2. 培训课程设置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应根据公众需求和实际情况,合理设置培训课程。
常见的培训课程包括:(1)消防基础知识培训;(2)消防设备使用与维护培训;(3)火灾应急逃生演练;(4)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培训等。
3. 培训设施要求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的培训设施应具备以下要求:(1)模拟火灾场景,进行实地模拟训练;(2)配备适当的消防器材和设备,供学员进行操作实践;(3)提供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培训过程的安全性。
四、评审程序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的评审程序应包括以下环节:1. 材料准备申请机构需准备完备的资料,包括机构注册证件、资质认证文件、师资队伍情况等。
所有申请材料必须真实有效。
2. 现场评估相关部门将对申请机构进行现场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机构的办公环境、培训设施、师资队伍等的实地考察。
3. 评审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将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15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以提出书面申诉。
4. 审批及发证经过评审合格的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将获得相关部门的审批,并颁发合格证书。
浙江省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设置标准
附件浙江省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第一条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机构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以职业资格为主的消防安全培训或消防安全重点岗位资格培训等的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消防培训机构。
第二条消防职业资格培训是指以取得消防职业准入类(行政许可类)和消防职业能力评价类(非行政许可类)资格,以及继续教育为目的开展的培训。
第三条重点岗位消防安全培训是指依照法律法规,对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人员、建设工程消防设施施工人员、建设工程监理人员及火灾危险岗位作业人员等开展的消防安全培训。
第四条消防培训机构设置的基本条件1.举办消防培训机构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联合举办消防培训机构的,应当签订联合办学协议,明确办学宗旨、培养目标以及各方的权利、义务等。
2.应制定消防培训机构章程,其内容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3.配备与办学规模、办学专业和办学层次相适应、结构合理、— 1 —符合任教资格的专兼职教员队伍。
4.具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和教学、实训设施设备。
5.具有与培训项目相对应的教学计划、大纲、教材。
6.配备符合任职条件的专职负责人和专职管理人员。
7.具有必备的办学资金。
消防培训机构的注册资金应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8.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第五条消防培训机构的场地及教学、生活设施1.培训场地(1)自有培训场所应具有产权,租赁或借用培训场所的,租赁期不得少于3年。
(2)培训场所的总面积不小于320m2,标准教室面积不小于120m2,技能培训场地面积不小于200m2。
(3)标准教室确定的班额人数,每班学生不宜超过100人,教室内配备有满足授课需要的桌椅和多媒体演示播放设备。
2.办公场地和生活设施(1)办公用房能够满足实际需要,办公室应配备电话、办公桌椅、文件柜、计算机等,财务办公室应配备保险柜。
(2)招收住宿学生的,其食宿场所应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学生宿舍面积不低于2.5m2/人。
云南消防培训学校办学水平评估方案设计
为 形 成 良性 的办 学 竞 争 环境 ,采 用 量 化 考 核 办法 , 即根 据 各 指 标 的 内涵 对 各 学 校 分 别 打分 ,然 后 根 据 各 学 校 的 总 得 分进 行排 序 ,从 而 做 出优 秀 、优 良、 合格 、不
改 革 , 强化 教 学 管 理 ,加 强教 学 资 源 配 置 ,建 立 健 全 教 育 质量 保 障体 系 ,达 到 提 高 云南 省 消 防 培 训 质 量和 教 学 水平 的 目的 。
2 2 评估 指标 体 系 .
进行现场评估,主要工作程序有:① 召开专家组内部会 议,产生组长、副组长 ,进行成员分工 ;②听取学校汇
23评 估 工作机 构 .
1 )评 估 领 导 小 组 。评 估 领 导 小 组 由云 南 省 消 防 总
云 南 省 目前有 华 成 消 防 职 业 培 训学 校 、华 铄 消 防 安
全 职 业 培训 学 校 、 尚云消 防 职业 培训 学 校 共3 民 办消 防 所 培 训 学 校 ,这 3 学 校 均 开 展 了社 会 消 防安 全 教 育 培 训 所 工 作 。 对 这 3 学校 进 行 办 学 水 平 和 能 力 评 估 ,对 于 引 所 导社 会 资源 有 序 进入 消 防培 训 领 域 、 规 范各 学 校 的办 学 行 为 、提 高 全 省 消 防 教 学水 平 和 培 训 质 量 具有 重 要 的 意
24 评估 程 序 . 1 )学 校 自评 。各 消 防培 训 学校 根据 评 估指 标 体 系开 展 校 内 自评 , 向领 导 小 组 提 交 自评 报 告 ,并 申请 现 场 评
培训机构消防规章制度范本
培训机构消防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培训机构消防工作,保障学生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体培训机构学生和员工。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规章制度。
第三条培训机构消防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范为先的原则,以防火安全为核心,加强消防宣传,提高员工和学生的火灾防范意识和自救能力。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建立完善的消防工作机构,明确消防工作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
第五条管理层应当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监督,制定消防预案和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第六条消防部门负责消防设施设备的检查、维护和修缮工作,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知识培训。
第七条所有员工应当积极参加消防知识的学习和培训,掌握基本的火灾预防和自救技能。
第三章火灾防范第八条严禁在培训机构内使用明火,禁止私拉电线、乱接电线,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第九条定期检查消防设施设备的完好性和效用性,严格执行消防规程,确保消防设施设备畅通有效。
第十条针对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应当采取妥善的安全措施,定期清理积存物品,保持环境整洁。
第四章火灾应急处置第十一条一旦发生火灾,员工应当第一时间报警并迅速疏散学生,按照指定的逃生通道撤离。
第十二条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员工应当尽最大努力扑救初起火灾,争取时间等待消防人员赶到。
第十三条消防人员到达后,应当积极配合进行火灾扑救和救援工作,确保火灾得到及时控制和处置。
第五章火灾应急演练第十四条培训机构应当定期组织火灾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和学生的火灾自救和逃生能力。
第十五条演练内容应当包括触发火灾报警、疏散逃生、灭火救援等环节,演练结果应当及时总结反馈,完善应急预案。
第六章督导检查第十六条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消防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消防工作的有效性和落实。
第十七条消防部门应当加强对培训机构的消防安全监督,及时发现隐患并督促整改。
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十八条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处罚。
校外培训机构场所设置消防要求标准
校外培训机构场所设置消防要求标准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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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设置与评审
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设置与评审社会消防安全是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而消防安全培训机构的设置与评审则是社会消防安全管理的重要环节。
本文将探讨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的设置与评审的相关要求和重点。
一、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设置要求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的设置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要求,以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
1. 法律法规遵守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应具备合法的办学资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政策和规定。
2. 专业师资力量培训机构应拥有一支专业的师资队伍,包括消防领域的专家、教授和从业经验丰富的培训师。
这些专业师资人员应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教学经验,能够针对不同需求提供全面、精准的消防安全培训。
3. 完备的培训设施培训机构需要提供完善的培训设施,包括教室、消防装备器材、模拟场景以及实际应急演练场地等。
这些设施应符合相应标准,以保证培训的真实性和实际效果。
4. 课程设置与完善培训机构应根据不同受众需求,制定相应的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
这些课程应涵盖消防安全的基础知识、操作技能,以及应急救援等方面的内容,并保持与时俱进,及时调整和更新。
二、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评审重点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的评审工作旨在确保机构的合法性与规范性,促进培训质量的提升。
1. 申请材料及证照审查评审机构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包括营业执照、办学资质、师资力量及教学设施等方面。
同时,还要核实培训机构的消防安全教育许可证和相关证照。
2. 课程与教学计划审查评审机构将对培训机构的课程及教学计划进行审查,确保其针对性、科学性和实用性。
评审人员将重点关注课程设置是否合理,是否覆盖到位,以及师资力量与教学资源是否能够满足培训需求。
3. 实际教学与演练检查评审人员将对培训机构的实际教学与演练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培训机构按照要求进行消防安全的实践教学和应急演练。
评审人员将关注实际教学、演练的场地设施是否满足标准,教学质量是否能够达到预期效果。
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设置与评审完整版
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设置与评审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设置与评审目次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委员会消防管理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13/SC 9)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消防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天津市公安消防总队、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湖北省公安消防总队、北京清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消防科学技术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明灿、王宝伟、谢树俊、谢涛、韩子忠、俞君峰、米文忠、丁先孔、李振锁。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引言消防安全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我国发生的许多重特大火灾都暴露出社会公众消防安全意识薄弱和社会消防从业人员缺乏社会消防安全培训的突出问题,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因为我国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数量少,不能满足服务社会消防培训任务的需求;另一方面是由于我国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建设缺乏具体的指导性标准,一些培训机构不具备应有的教学条件,教学质量难以保障,影响了社会消防安全培训工作的健康发展。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明确提出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消防安全培训的要求。
《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9号)对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的设置提出了原则性规定。
制定本标准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对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的教学设施、教学条件、师资力量等内容进行量化、细化,为社会力量开办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提供指导,并为相关部门评审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设置与评审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的分类、设置条件以及场地、设施、师资及管理人员要求,规范了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的评审程序和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的设置和评审。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实用文库汇编之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设置与评审
*作者:座殿角*作品编号48877446331144215458创作日期:2020年12月20日实用文库汇编之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设置与评审目次前言. II引言. I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14 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分类. 15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设置的基本条件. 26 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的场地及教学、生活设施. 26.1 培训场地. 26.2 办公场地和生活设施. 26.3 设施、设备及器材. 27 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的管理人员及教员. 37.1 管理人员. 37.2 教员. 38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的组织机构及管理. 48.1 组织机构. 48.2 教学管理. 58.3 教员管理. 58.4 学员管理. 58.5 设备管理. 58.6 档案管理. 59 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的评审. 59.1 评审形式和内容. 59.2 评审程序. 69.3 综合评定. 6附录A (资料性附录)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培训设施、设备、器材配置要求. 7附录B (资料性附录)灭火救援员职业资格培训设施、设备、装备器材配置要求. 9附录C (规范性附录)第二类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设施、设备、器材配置要求. 16附录D (规范性附录)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评审表. 17参考文献. 31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委员会消防管理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13/SC 9)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消防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天津市公安消防总队、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湖北省公安消防总队、北京清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消防科学技术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明灿、王宝伟、谢树俊、谢涛、韩子忠、俞君峰、米文忠、丁先孔、李振锁。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引言消防安全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我国发生的许多重特大火灾都暴露出社会公众消防安全意识薄弱和社会消防从业人员缺乏社会消防安全培训的突出问题,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因为我国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数量少,不能满足服务社会消防培训任务的需求;另一方面是由于我国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建设缺乏具体的指导性标准,一些培训机构不具备应有的教学条件,教学质量难以保障,影响了社会消防安全培训工作的健康发展。
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机构建设
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机构建设本次培训介绍本次培训的主题是“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机构建设”,旨在提高参训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对火灾的能力,同时探讨如何建设高效、专业的培训机构。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消防安全基础知识、火灾应对策略、培训机构建设与管理等方面。
培训对消防安全基础知识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包括火灾的成因、火势蔓延的规律、疏散逃生等方面。
通过理论讲解和案例分析,使参训人员对火灾的危害有了更深刻的认识,提高了消防安全意识。
接下来,培训重点介绍了火灾应对策略,包括火灾报警、初期灭火、疏散逃生等方面。
参训人员学习了如何正确报警、使用灭火器材,以及在不同场景下如何组织疏散逃生。
还通过模拟演练,使参训人员掌握了火灾应对的实战技巧。
在培训机构建设方面,培训内容涵盖了培训目标设定、课程体系设计、师资队伍建设、培训方法与手段等方面。
参训人员学习了如何根据实际需求设定培训目标,设计系统化、多样化的课程体系,以及如何选拔和培养一支高素质的师资队伍。
还了解了先进的培训方法与手段,如线上线下相结合、案例教学、情景模拟等。
培训还强调了培训机构的管理与评估,包括培训计划的制定与执行、培训资源的整合与利用、培训效果的评估与反馈等方面。
参训人员学习了如何科学管理培训项目,确保培训质量,以及如何通过评估反馈,不断优化培训体系。
本次培训通过理论讲解、案例分析、模拟演练等多种形式,使参训人员掌握了消防安全的基本知识和应对火灾的实战技能。
培训内容紧密结合培训机构建设,为参训人员了建设高效、专业培训机构的宝贵经验和方法。
希望通过本次培训,能够提高参训人员的消防安全素质,为我国的消防安全事业做出贡献。
以下是本次培训的主要内容一、培训背景近年来,我国火灾事故频发,消防安全形势严峻。
为指导和促进消防安全教育工作者作的深入开展,提高社会消防安全素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消防安全现状,本次培训应运而生。
二、培训目的本次培训旨在提高参训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对火灾的能力,使其熟练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降低火灾事故发生的风险。
教育培训机构如何进行消防安全评估
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消防安全 职责。
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并记录检查 结果。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整改,并跟踪 整改情况。
消防安全培训与演练制度
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 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消防安全培训与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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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内容
培训员工如何正确使用消 防设施和器材,掌握疏散 逃生技能,了解火灾预防 措施等。
演练频率
根据机构规模和实际情况 ,定期进行消防演练,确 保员工熟悉疏散逃生路线 和程序。
演练评估
对演练过程进行评估,总 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 施,不断完善消防安全工 作。
03
消防安全评估的方法
检查表法
总结词
通过制定详细的检查表,逐项评估消防安全设施和措施的完备程度和有效性。
详细描述
教育机构应制定全面的消防安全检查表,涵盖消防设施、安全出口、应急照明 、灭火器等各个方面。检查表应明确各项指标和合格标准,以便评估人员逐一 对照检查。
培训师生掌握消防知识
加强师生对消防安全的认识,提高他们的自救和互救能力。
定期组织演练
定期组织师生进行消防演练,提高他们应对火灾等突发事件的反应 速度和处置能力。
持续进行消防安全培训与演练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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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培训计划
制定详细的消防安全培训计划 ,确保师生掌握必要的消防知
识和技能。
定期组织培训
定期组织师生参加消防安全培 训,提高他们的消防安全意识
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
确保疏散通道上的应急照明和指示标志正常 工作,无遮挡。
消防通道与安全出口
广东培训机构消防要求和标准
广东培训机构消防要求和标准
广东培训机构消防要求和标准包括以下方面:
1. 培训场所的消防安全要求:培训机构应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2. 培训场所的消防设施要求:培训机构应按照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确保其完好有效。
同时,应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和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配备应急照明设施和疏散逃生设施。
3. 培训场所的防火分隔要求:培训机构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进行防火分隔,确保不同区域之间的防火分隔符合相关规定。
4. 培训场所的装修材料要求:培训机构应对装修材料进行阻燃处理,以降低火灾风险。
5. 培训场所的安全出口要求:培训机构应设置足够数量的安全出口,并保证安全出口的畅通无阻。
同时,安全出口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
6. 培训场所的消防通道要求:培训机构应设置消防通道,并保持畅通无阻。
消防通道应符合相关规定,不得堆放杂物或关闭消防门。
7. 培训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培训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巡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同时,应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总之,广东培训机构应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提高火灾防范能力,确保人员和财产安全。
消防安全培训机构申请条件
消防安全培训机构申请条件
1. 你知道消防安全培训机构申请得有场地吧?就像开饭店得有个店面一样。
比如得有个宽敞又符合规定的教学场地,这可不能马虎呀!
2. 师资力量也很重要啊!难道不是吗?这就好比一支球队得有厉害的教练和球员。
要有专业的消防知识授课老师呀!
3. 教学设备得齐全呀!你想想,没有工具怎么干活呢?像模拟灭火设备、消防器材这些都不能少哇!
4. 课程设置得合理吧!不能东一榔头西一棒子的。
得系统全面,就如同搭积木要一步步来一样。
5. 安全保障措施得有吧!这可不能开玩笑的呀!就像出门得锁好门一样重要。
6. 管理团队也得靠谱哇!不然怎么能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呢?就像一艘船得有好的船长和船员。
7. 申请还得合法合规吧!不能乱来呀!这就跟走路得走在人行道上一个道理。
8. 口碑也得重视吧!如果口碑不好谁会来呢?就像买东西大家都爱去好评多的店。
9. 服务质量得跟上呀!得让学员感觉暖心,这和去一家服务好的餐厅吃饭是一样的感受。
10. 还得有持续学习和改进的精神呀!时代在变,消防知识也在更新呀!就如同手机系统得不断升级。
总之,要申请消防安全培训机构可不容易,每一项条件都得认真对待,这样才能真正培养出合格的消防人才,保障大家的安全!。
培训机构消防评估
培训机构消防评估
1 消防评估的意义
消防评估是对培训机构的消防安全等级进行评估,它是建立科学
的消防安全保障制度的基础和前提。
它首先要整体性的评估培训机构
的消防安全管理状况,衡量消防安全制度的可操作性,生成准确可靠
的安全评估报告,为及时改善确定存在问题提供有效数据支持。
2 进行消防评估的步骤
1.收集有关文件:收集培训机构的消防安全文件,包括消防安全
操作规程、消火栓安装图、安全检查表、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
2.现场检查:实地检查培训机构的消防设备和防火措施是否符合
规定,确认消防安全隐患。
3.安全分类评估:根据消防安全分类标准,对培训机构进行安全
分类把握安全等级。
4.编写安全评估报告:将安全评估结果整理成安全评估报告,提
出建议和措施,供培训机构采纳参考,改善消防安全管理和防火措施。
3 消防评估的重要性
消防评估能够建立一套科学的消防安全保障制度,有助于确定培
训机构的消防安全等级,并且提出合理的改进措施,以改善消防安全
管理及防火措施,规范培训园地管理,保障师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平顶山培训机构消防评定公示
平顶山培训机构消防评定公示一、背景介绍消防安全是一项重要的社会公共安全工作,针对培训机构的消防安全评定尤为重要。
平顶山市作为一个发展迅速的城市,培训机构数量众多,为了保障学员和员工的生命安全,加强培训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进行消防评定并公示是必要的措施。
二、消防评定的意义1.保障学员和员工的生命安全。
培训机构是人员密集场所,一旦发生火灾等突发事件,后果将不堪设想。
通过消防评定,可以发现和解决潜在的消防安全隐患,提高培训机构的应急处理能力,最大程度地保护学员和员工的生命安全。
2.提升培训机构的信誉度。
消防评定公示是对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一种肯定和认可,通过公示,可以向社会展示培训机构的安全管理水平,增加公众对培训机构的信任度,吸引更多的学员和合作伙伴。
3.规范培训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
消防评定是一种对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检查和监督,通过评定结果,可以发现和纠正不合规的行为和做法,推动培训机构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提高整体管理水平。
三、消防评定的流程1.申请评定。
培训机构需要向相关消防部门申请消防评定,提交相关材料,包括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设施设备情况、员工消防安全培训情况等。
2.现场评估。
相关消防部门将组织人员对培训机构进行现场评估,包括对消防设施设备的检查、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情况的考核等。
3.评定结果。
根据现场评估情况,相关消防部门将对培训机构进行评定,评定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4.公示公告。
评定结果将通过平顶山市消防部门的官方网站、报纸等渠道进行公示公告,向社会公布评定结果。
四、消防评定的标准和要求1.消防设施设备要齐全。
培训机构应配置完善的消防设施设备,包括灭火器、消防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确保在发生火灾等突发事件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灭火和疏散。
2.培训机构要制定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制度应包括灭火器材的保养和维修、员工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等内容,确保培训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有章可循。
消防培训机构设施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消防培训机构设施的安全、有效运行,保障培训质量和学员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消防培训机构所有教学、办公及辅助设施。
第三条消防培训机构设施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四条消防培训机构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施完好、功能正常。
第五条消防培训机构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消防器材、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
第六条消防培训机构应建立健全设施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落实管理措施。
第七条消防培训机构应定期对设施进行安全评估,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第三章设施管理职责第八条消防培训机构设立设施管理部门,负责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九条设施管理部门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负责设施日常巡查、维护、保养等工作。
第十条设施管理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操作消防设施。
第四章设施检查与维护第十一条设施管理部门应每月至少对消防培训机构设施进行全面检查一次。
第十二条检查内容包括:(一)消防器材是否完好、数量充足;(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三)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完好;(四)电气线路、设备是否安全可靠;(五)其他可能影响安全的因素。
第十三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立即整改,确保设施安全运行。
第十四条设施管理部门应每年对消防器材、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其功能正常。
第五章应急处置第十五条消防培训机构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程序和措施。
第十六条发生火灾、紧急疏散等突发事件时,设施管理人员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学员和工作人员有序疏散。
第十七条设施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六章培训与考核第十八条消防培训机构应定期对设施管理人员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
第十九条设施管理人员应通过考核,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消防培训机构设施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平顶山培训机构消防评定公示
平顶山培训机构消防评定公示摘要:一、前言二、平顶山培训机构消防评定的目的三、评定过程及方法四、评定结果公示五、对评定结果的反馈与监督六、总结正文:一、前言近年来,我国对于各类培训机构的安全问题越来越重视。
为了保障广大学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各级政府纷纷加大对培训机构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管力度。
平顶山市作为河南省的一个重要城市,其培训机构消防安全问题同样受到了广泛关注。
为此,平顶山市相关部门对全市范围内的培训机构进行了消防安全评定,并将结果进行公示。
二、平顶山培训机构消防评定的目的平顶山培训机构消防评定的主要目的是确保培训机构具备良好的消防安全条件,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
同时,通过评定工作,促使各培训机构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提高消防安全意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为创建平安校园提供有力保障。
三、评定过程及方法平顶山市相关部门对培训机构的消防评定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和河南省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评定过程中,重点检查了培训机构的消防设施设备、安全疏散通道、消防安全责任制等方面的内容。
同时,采用现场勘查、查阅资料、随机提问等方式,全面了解培训机构在消防安全方面的工作情况。
四、评定结果公示经过严格的评定,平顶山市相关部门对全市范围内的培训机构消防安全评定结果进行了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评定等级、存在问题、整改措施等。
各培训机构、家长及社会公众可以通过公示渠道了解评定结果,对评定结果进行监督。
五、对评定结果的反馈与监督公示期间,各培训机构应对评定结果进行认真反馈,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及时整改。
同时,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培训机构消防安全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六、总结平顶山培训机构消防评定工作旨在提高全市范围内培训机构消防安全水平,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设置与评审
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设置与评审目次前言. II引言. I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14 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分类. 15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设置的基本条件. 26 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的场地及教学、生活设施. 26.1 培训场地. 26.2 办公场地和生活设施. 26.3 设施、设备及器材. 27 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的管理人员及教员. 37.1 管理人员. 37.2 教员. 38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的组织机构及管理. 48.1 组织机构. 48.2 教学管理. 58.3 教员管理. 58.4 学员管理. 58.5 设备管理. 58.6 档案管理. 59 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的评审. 59.1 评审形式和内容. 59.2 评审程序. 69.3 综合评定. 6附录A (资料性附录)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培训设施、设备、器材配置要求. 7附录B (资料性附录)灭火救援员职业资格培训设施、设备、装备器材配置要求. 9附录C (规范性附录)第二类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设施、设备、器材配置要求. 16附录D (规范性附录)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评审表. 17参考文献. 31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委员会消防管理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13/SC 9)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消防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天津市公安消防总队、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湖北省公安消防总队、北京清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消防科学技术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明灿、王宝伟、谢树俊、谢涛、韩子忠、俞君峰、米文忠、丁先孔、李振锁。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引言消防安全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我国发生的许多重特大火灾都暴露出社会公众消防安全意识薄弱和社会消防从业人员缺乏社会消防安全培训的突出问题,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因为我国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数量少,不能满足服务社会消防培训任务的需求;另一方面是由于我国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建设缺乏具体的指导性标准,一些培训机构不具备应有的教学条件,教学质量难以保障,影响了社会消防安全培训工作的健康发展。
国家三级安全培训机构认定
40
6.1.2房间内桌椅、台灯、电视等生活设施齐全。
房间内生活设施每少1项或1项不能正常使用扣5分。
6.1.3有洗浴设施并能正常使用。
没有洗浴设施或不能正常使用的扣20分。
用餐
6.2.1能满足培训规模〔很多于50人〕就餐需要。
查瞧餐桌餐椅,每少1人扣2分,扣完为止。
40
6.2.2有卫生许可证,且清洁、卫生、平安。
查阅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教师岗位证书、兼职教师聘任协议、人事档案、劳动关系证实、保险缴费单据等材料
教学及生活设施
1.5.1有固定、独立和相对集中并能够满足同期50人以上规模培训需要的专用教室及住宿、餐饮等生活设施。
现场查瞧,查阅产权证实或租赁协议等材料。
2以上。
现场查瞧,查阅产权证实或租赁协议等材料。
二、复审考核现场评估
评估工程
评估内容
评估方法
档案盒编号
评估结果
二级指标分值
二级指标得分
1
师资
治理
1.1.1对专兼职教师实行选聘、考核、奖惩及淘汰制度,结合认定标准实行动态治理;
、考核、奖惩及淘汰制度或相关实施记录扣15分;
50
1.1.2教师队伍稳定,3年内专职教师总变动率不超过40%,新任教师必须取得平安培训教师岗位证书;
3.抽查听课记录,每有1期班没有听课记录扣10分,记录不标准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教学
方法
3.2.1制定教学方案,合理选用讲授、研讨、角色扮演、案例、模拟、实际操作等教学方法;
1.对教学方案进行抽查,每有1期班教学方法少于2种扣5分,扣完为止;
10
3.2.2课堂讲授全部采纳多媒体。
2.对教学方案进行抽查,每有1期班1门课没有采纳多媒体扣5分,扣完为止。
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要求
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要求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第二部分明确设置标准:(四)遵循基本要求。
各地标准必须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场所条件方面,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符合安全条件的固定场所,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确保不拥挤、易疏散;必须符合国家关于消防、环保、卫生、食品经营等管理规定要求。
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的通知(鲁教民字〔2018〕6 号)第四部分:办学场所与设施(一)校外培训机构应当有与办学项目和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办学场所,应当避开影响学生身心健康和可能危及学生人身应当提供办学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明材料,以租用场所办学的,应当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合同,租赁期限自申请办学之日起不得少于 2 年。
接受相关部门或机构的监督检查。
三、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19〕49号)第一部分:严格审批登记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场所条件、师资条件、管理条件等基本要求。
其中,办学场所建筑面积不得少于200平方米,教学用房不少于2/3,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建筑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提供寄宿的,生均宿舍使用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
不得使用居民住宅、租赁或借用中小学校校舍、场地作为办学场所。
用于办学的场所、设施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关于消防、抗震、环保、卫生、食品经营等管理规定要求,并取得相应的安全证明材料。
其中,1998年9月以前建设使用且建筑主体未发生改、扩建的,以及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或者投资30万元以下的,不需要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手续,但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1998年9月1日后的新建、扩建或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的,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且小于1000平方米的,应当办理消防设计备案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手续;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应当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手续。
安全培训机构验收标准最新版
安全培训机构验收标准最新版安全培训机构建筑验收标准应考虑以下几方面:一、耐火等级1、培训机构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宜低于二级,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表明在满足特定要求时可为三四级;2、一般尽量设置三四级耐火等级,因为必须要考虑到幼儿的疏散比较缓慢需要疏散的时间相对比较长;3、多层建筑要严禁设置在二层以上,同时室内装修材料:吊顶应为A级;墙面、地面、隔断、窗帘等材料不应低于B1级,其他家具、教学、娱乐设施材料不应低于B2级。
二、安全疏散1、培训机构的疏散楼梯不应少于两条;2、如果设置在民用建筑之内,培训机构部分的疏散楼梯应该独立设置;3、考虑到幼儿的力量比较小,自救能力差,应尽量采用敞开式疏散楼梯间;4、建筑内的疏散走道应尽量使用敞开的外走道式设计,此外要尽量避免使用室外疏散金属梯,确保孩子安全。
三、出口设置1、培训机构建筑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2、出口宽度不宜小于1.1m,安全出口的门应向外开启,同时严禁设置门槛;3、每班活动室或卧室必须有单独出入口。
四、疏散距离1、活动室或卧室门至外部出口、封闭楼梯间的最大距离,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为25m、三级为20m;2、在袋形走道两侧或尽头的,一二级为20m 、三级为15m、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只允许设在首层,疏散距离一般均满足要求。
五、消防设施1、多层的面积较大的培训机构建筑应设置室内消防给水系统;2、一般的培训机构建筑应设置灭火器,灭火器的配置标准应符合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要求;3、对于睡房、厨房等重要部位,建议安装独立式烟雾探测报警器,起到警报作用,为组织疏散增加时间。
六、照明和采暖1、照明应采用固定灯具,且应加防护罩,以防坠落或砸碎;2、电气开关、插座距离地面不应小于1.5m;3、室内暖气片应远离可燃物并有防护罩 ,以免被覆盖或烫伤幼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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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设置与评审目次前言. II引言. I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14 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分类. 15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设置的基本条件. 26 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的场地及教学、生活设施. 26.1 培训场地. 26.2 办公场地和生活设施. 26.3 设施、设备及器材. 27 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的管理人员及教员. 37.1 管理人员. 37.2 教员. 38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的组织机构及管理. 48.1 组织机构. 48.2 教学管理. 58.3 教员管理. 58.4 学员管理. 58.5 设备管理. 58.6 档案管理. 59 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的评审. 59.1 评审形式和内容. 59.2 评审程序. 69.3 综合评定. 6附录A (资料性附录)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培训设施、设备、器材配置要求. 7附录B (资料性附录)灭火救援员职业资格培训设施、设备、装备器材配置要求. 9附录C (规范性附录)第二类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设施、设备、器材配置要求. 16附录D (规范性附录)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评审表. 17参考文献. 31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委员会消防管理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13/SC 9)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消防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天津市公安消防总队、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湖北省公安消防总队、北京清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消防科学技术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明灿、王宝伟、谢树俊、谢涛、韩子忠、俞君峰、米文忠、丁先孔、李振锁。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引言消防安全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我国发生的许多重特大火灾都暴露出社会公众消防安全意识薄弱和社会消防从业人员缺乏社会消防安全培训的突出问题,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因为我国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数量少,不能满足服务社会消防培训任务的需求;另一方面是由于我国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建设缺乏具体的指导性标准,一些培训机构不具备应有的教学条件,教学质量难以保障,影响了社会消防安全培训工作的健康发展。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明确提出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消防安全培训的要求。
《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9号)对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的设置提出了原则性规定。
制定本标准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对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的教学设施、教学条件、师资力量等内容进行量化、细化,为社会力量开办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提供指导,并为相关部门评审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设置与评审•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的分类、设置条件以及场地、设施、师资及管理人员要求,规范了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的评审程序和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的设置和评审。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5907(所有部分)消防词汇GB 50099-2011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国家职业标准·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标准·灭火救援员•术语和定义GB/T 590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socialized fire safety training organization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从事消防职业技能培训和消防安全专项培训的专业机构。
•消防职业技能培训fire occupational skill training包括建(构)筑物消防员和灭火救援员等职业技能培训。
•消防安全专项培训specialized fire safety training除消防职业技能培训以外,以提高消防安全管理能力和消防知识水平为目的开展的消防培训。
•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分类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按照培训内容分为两类,第一类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可以开展消防职业资格培训和消防安全专项培训,第二类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可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培训。
•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设置的基本条件•举办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的社会组织,应具有法人资格。
举办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的个人,应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联合举办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的,应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培训宗旨、培养目标以及各方的权利、义务等。
•应制定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章程,其内容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配备与培训规模、培训专业和培训层次相适应、结构合理、符合任教资格的专兼职教员队伍。
•具有与培训规模、培训专业和培训层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和教学、实训设施设备。
•具有与培训项目相对应的教材、教学大纲、教学计划。
•配备符合任职条件的专职负责人和专职教学管理人员。
•办学经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的场地及教学、生活设施•培训场地•自有培训场所应具有产权;租赁培训场所的,租赁期应不少于3年。
•与培训能力相对应的培训场所面积应分别符合表1的要求。
•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的培训场地面积单位为平方米•理论培训场所为标准教室,其设置应符合GB 50099-2011中5.2的要求,配备满足授课需要的桌椅和多媒体演示播放设备。
•技能实操教室宜与理论培训场所合并设置。
•办公场地和生活设施•办公用房能够满足实际需要,办公室应配备电话、办公桌椅、文件柜、计算机等。
•招收住宿学生的,其食宿场所应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宿舍面积应不小于2.5m2/人。
•设置的食堂、餐厅应能满足同期最大培训规模就餐需要。
•设施、设备及器材•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配备的教学设施、设备及器材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和满足培训要求,租赁培训设备的,租赁期不应少于3年。
•承担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培训的第一类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教学专用设施、设备、装备器材配备应满足《国家职业标准·建(构)筑物消防员》要求,并有充足的实习操作工位。
可参照附录A配备教学专用设施、设备、器材。
•承担灭火救援员职业资格培训的第一类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教学专用设施、设备、装备器材配备应满足《国家职业标准·灭火救援员》要求,并有充足的实习操作工位。
可参照附录B配备教学专用设施、设备、器材。
•承担其他职业资格培训的第一类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应按照相应职业标准配备教学专用设施、设备、器材,并有充足的实习操作工位。
•第二类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配备的设施、设备、器材应符合附录C的要求。
•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的管理人员及教员•管理人员•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应配备专职校长(或负责人),并实行校长负责制。
校长(或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具有2年以上教育培训工作经历,熟悉国家消防职业培训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
•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应配备2名以上具备资格的专(兼)职财会人员。
教学、教务和招生就业指导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
•教员•第一类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应具有与培训规模和培训专业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员队伍,教员应持有教师上岗资格证书或者取得相应专业的消防安全培训资格,并应符合以下要求:•具有建筑、消防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五年以上消防相关工作经历的教员不少于10人;•专职教员应不少于规定教员总数的二分之一;•消防安全管理、自动消防设施、灭火救援等专业课程应分别配备理论教员和实习操作教员,均不应少于2人;•师生比应不低于1:20。
•第一类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的理论教员,其学历和技能水平不应低于表2要求。
•第一类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理论教员学历和技能水平要求•第一类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的实操教员,其学历和技能水平不应低于表3要求。
•第一类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实操教员学历和技能水平要求•在第一类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中,承担初级、中级消防安全管理、自动消防设施专业课程的教员,具有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者,可不具有7.2.2、7.2.3设定的条件。
在第一类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中,承担高级及以上等级消防安全管理、自动消防设施专业课程的教员,具有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者,可不具有7.2.2、7.2.3设定的条件。
•在第一类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中,承担灭火救援员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的实操教员,应分别具有2年、4年、6年、8年、10年基层灭火救援经历。
•第二类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应具有与培训规模和培训专业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员队伍,教员应持有教师上岗资格证书或者取得相应专业的消防安全培训资格,并应符合以下要求:a)具有建筑、消防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五年以上消防相关工作经历的教员不少于10人;b)专职教员应不少于教员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一类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的理论教员和实操教员应参加省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行业协会组织的专业技术培训,其内容和课时应符合表4的要求。
•承担注册消防工程师继续教育的教师资格应符合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有关规定。
•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可以聘用有特殊技能的人员任兼职教员。
•第一类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理论教员和实操教员专业技术培训项目、内容和课时数•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的组织机构及管理•组织机构建立满足教学和管理需要的组织机构,明确教学管理、教务管理、学员管理、招生和就业指导、安全管理等部门和各岗位工作职责,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教学管理•按照经批准的培训项目、培训类别和范围,依据相应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组织开展教学活动。
•制定的教材、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应符合国家职业标准和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大纲的要求。
•为学员提供有针对性的教材、讲义和相关资料,严格按大纲要求的时间和内容实施培训。
•按照教学计划,合理选用讲授、研讨、案例、模拟等教学方法。
•每期培训班应配备专职管理人员担任班主任,严格学员考勤,实行跟班听课制度。
•每期培训班应召开学员座谈会,听取对教师、课程设置、教材及后勤服务意见和建议。
•通过调查问卷等方式,每年应征求一次学员所在单位对培训质量与效果的意见。
•每年应组织一次管理评审,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认真整改。
•教员管理•应制定教员绩效考核、奖惩制度,并将考核奖惩情况存档。
•应制定教员工作规范,填写教学日志,定期开展教学研讨。
•学员管理•制定学员管理制度。
对学员在培训期间的作息时间、课堂和实操纪律、安全和卫生要求及奖惩作出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