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许可证件的报关规范
海关总署令第169号--海关进出口货物集中申报管理办法
海关总署令第16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集中申报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169号令2008-01-2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集中申报管理办法》已于2008年1月4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牟新生二○○八年一月二十四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集中申报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便利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办理申报手续,提高进出口货物通关效率,规范对进出口货物的申报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简称海关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集中申报是指经海关备案,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以下简称收发货人)在同一口岸多批次进出口本办法第三条规定范围内货物,可以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集中申报清单》(见附件1)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集中申报清单》(见附件2)(以下统称《集中申报清单》)申报货物进出口,再以报关单集中办理海关手续的特殊通关方式。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可以委托B类以上管理类别(含B类)的报关企业办理集中申报有关手续。
第三条经海关备案,下列进出口货物可以适用集中申报通关方式:(一)图书、报纸、期刊类出版物等时效性较强的货物;(二)危险品或者鲜活、易腐、易失效等不宜长期保存的货物;(三)公路口岸进出境的保税货物。
第四条收发货人应当在货物所在地海关办理集中申报备案手续,加工贸易企业应当在主管地海关办理集中申报备案手续。
第五条收发货人申请办理集中申报备案手续的,应当向海关提交《适用集中申报通关方式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见附件3),同时提供符合海关要求的担保,担保有效期最短不得少于3个月。
海关应当对收发货人提交的《备案表》进行审核。
经审核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的,核准其备案。
涉嫌走私或者违规,正在被海关立案调查的收发货人、因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被海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收发货人、适用C类或者D类管理类别的收发货人进出口本办法第三条所列货物的,不适用集中申报通关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修订说明
• 文件依据《关于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口货
物的报关单填制规范的公告》(公告2005 年第69号)
• 《海关总署2006年第37号关于调整汽车等
商品关税税率及实施有关协定税率、特惠 税率的公告Biblioteka 》• 十、清单放行、集中申报
• 主要涉及运输工具名称、提运单号等条目
(主要涉及广东关区)
• 二、减免税后续管理系统
• 主要涉及备案号、标记唛码及备注 等条目
• 07年6月总署关税司推广运行减免税后续管
理系统。
• 文件依据《海关总署2007年第24号关于对
减免税货物后续管理的报关单填制要求的 公告》
• 三、部分许可证件开展联网核查 • 主要涉及随附单据等条目 • 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联网 • 文件依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海关总署、国家
二、海关编号
• 指海关接受申报时给予报关单的编号,应标识在报关单的每一联
上。
• (一)H883/EDI通关系统 • 报关单海关编号为9位数码,其中1-2位为接受申报海关的编号
(《关区代码表》中相应海关代码的后2位),第3位为海关接受 申报公历年份4位数字的最后1位,后6位为顺序编号。
• 进口报关单和出口报关单应分别编号,确保在同一公历年度内,
码表》中相应的口岸海关名称及代码。
• 进口转关运输(区域通关)货物应填报货物进境地海关名
称及代码,出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填报货物出境地海关名称 及代码。按转关运输方式监管的跨关区深加工结转货物, 出口报关单填报转出地海关名称及代码,进口报关单填报 转入地海关名称及代码。
• 在不同出口加工区之间转让的货物,填报对方出口加工区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年第47号关于启用新 版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的有关事项 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01年第1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修订案
海关总署公告(2001年第1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修订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01.12.14•【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01年第19号•【施行日期】2002.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34号--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失效](发布日期:2004年9月21日,实施日期:2004年10月1日)修订海关总署公告(2001第1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已作修订,自2002年1月1日起执行。
现将有关修订内容公告如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01年14号公告,为统一转关运输货物报关单的填制标准,保证跨关区快速通关作业系统在全国的顺利实施,对《规范》作以下修改:(一)《规范》第九条“运输工具名称”增加如下内容,相关内容作相应修改:1.进口转关运输货物报关单填报要求如下:(1)江海运输进境货物:直转货物填报“@”+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或13位载货清单号);中转货物填报进境英文船名(必须与提单、转关单填写完全一致)+“/”+“@”+进境船舶航次。
(2)航空运输进境货物:直转货物填报“@”+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国际空运联程货物填报8位分运单号,无分运单的为空。
(3)铁路运输进境货物:直转货物填报“@”+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中转货物填报车厢编号+“/”+“@”+8位进境日期(年年年年月月日日)。
(4)公路及其它运输方式进境货物:填报“@”+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或13位载货清单号)。
(5)以上各种运输方式进境货物,在使用载货清单(广东地区)转关的提前报关货物填报“@”+13位载货清单号;其它提前报关货物为空。
2.出口转关运输货物报关单填报要求如下:(1)江海运输出境货物:出口非中转货物填报“@”+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或13位载货清单号);中转货物:境内江海运输填报“驳船船名”+“/”+“驳船航次”;境内铁路运输填报车名(4位关别代码+TRAIN)+“/”+日期(6位启运日期);境内公路运输填报车名(4位关别代码+TRUCK)+”/”+日期(6位启运日期)。
报关单填制规范与海关审查要点指导
报关单填制规范与海关审查要点指导报关单是进出口货物申报、办理海关清关手续的重要文件,填制规范与海关审查要点的掌握对于货物顺利通关至关重要。
以下是关于报关单填制规范与海关审查要点的指导。
一、报关单填制规范1.报关单需完整填写,内容准确无误。
报关单应包括货物基本信息、申请人信息、运输工具信息等,以保证货物能够顺利进行海关申报与通关。
2.清单中的商品分类应准确无误。
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单价、总价等信息要和合同、发票上的一致。
3.申报货值应与发票、合同、装箱单等文件的金额相符。
货值不超过合同金额,以减小海关的怀疑。
4.若货物需要特殊规格的检验检疫证明、特殊证件或特殊申报手续,必须提供相关文件和材料,并在报关单中做出明确的说明。
5.相关证照的提供。
如合同、发票、产地证明、出口许可证、检验检疫证书、原产地证书等必要的证照应附在报关单上。
6.申报税率的准确填写。
根据货物的品名及其对应的税则号进行准确申报,以保证海关的清点和税款的核算正确无误。
7.注意申报临时进口、出口货物的特殊规定。
如临时进口设备的限期、特殊用途货物的相关文件等,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报关。
1.货物的真实性。
海关将对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价值等信息进行核实,是否与合同、发票等文件一致。
2.货物的完整性。
海关会对货物的数量、规格进行检查,以确保货物没有短少或者残损。
3.货物的合法性。
海关将对货物的出产地、品质、质量等进行查验,以确保货物的合法出口。
4.货物的可行性。
海关将查验货物是否符合进口国家或地区的标准和要求。
5.危险品的安全性。
海关将对危险品的包装、标识、运输方式等进行严格检查,以保证安全性。
6.报关单的真实性。
海关将对报关单上所填写的货物信息、申报价值等进行核实,以确保申报的真实性。
7.相关证照的有效性。
海关将对报关单上附带的合同、发票、产地证明、检验检疫证书等证照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
总结起来,报关单填制规范与海关审查要点的掌握对于货物顺利通关具有重要意义。
报关单填制规范
报关单填制规范一、预录入编号预录入报关单的编号,用于申报单位与海关之间引用,其申报后尚未接受申报的报关单二、海关编号指海关接受申报时给予报关单的编号1.由海关给出自打印海关编号为18位数字例如“海关编号”2201 2005 1 7896543212.发票中给出1例“海关编号”2201 2005 1 789654321三、进口口岸/出口口岸指货物实际进出我国关境口岸海关的名称1..填写实际进出关境的口岸名称(只填海关名称即可,不需填代码。
有隶属海关时,不填直属海关)及其代码(4位代码)2..进口转关:填报进境地海关名称及代码出口转关:填报出境地海关名称及代码3.由港口分析填写提单port of discharge或port of loading四、备案号指进出口企业在海关办理合同备案手续时,海关给予编号1.一搬贸易不填需备案的贸易方式才填2.B C Z 开头的12位数字例如:B2201 5 6543213.发票中给出例“备案号”C2201 5 100693“《登记手册》”:B2201 5 487950“《征免税证明》”Z2201 5 547612五、合同协议号填报进出口货物合同(包括协议或订单)编号。
例E0683 发票中“contract NO”六、进口日期/出口日期指运输工具中申报进境(处境)进口日期必须与运输工具进境日一致出口日期供海关打印报关单证明联用不填要求8位例:2005 04 23 单据中给出例“XX运输工具于2005年4月23日进境”七、申报日期海关接受进出口货物申报的日期。
电子报关为海关计算机系统接受申报日期。
纸质报关为海关接受纸质报关单日期。
申报日期为8位数字,顺序为年(4位)、月(2位)、日(2位)。
本栏目在申报时免予填报。
八、经营单位对外签订并执行进出口贸易合同的企业。
1.填报经营单位名称及编码编码是注册登记号10位2202 2 3 4401(第五位1特区2经济开发区3高新技术园区4保税区5出口加工区6保税港区7物流园区8其它第六位P138)2.代理进出口时填报代理方外商投资企业委托进出口时,填报外商投资企业,并在标记唛码及备注栏注明“委托某公司进口”3.签约企业与执行企业不同时,以执行企业为主4由单报分析填写九、收货单位/发货单位(一)收货单位填报已知的进口货物在境内的最终消费、使用单位的名称1.自行从境外进口货物的单位。
进出口报关流程
进出口报关流程1目的和范围本流程是为了规范进出口报关操作过程中各相关部门间、跟物流供应商间的职责划分和分工协作,明确执行步骤及期限要求,以实现报关操作标准化,提高报关操作效率和准确率,防范报关中的错误和风险,保证报关操作符合海关和本公司的相关管理规定。
本流程适用于进出口报关操作管理。
2前提规定2.1按海关规定,进出口报关需要涉及的单证,包括但不限于提运单,发票,箱单,合同,监管证件(以具体商品的海关编码对应要求为准,包括但不限于许可证件、3C证书、目录外声明、免3C证明)及其他单证,如原产地证书,加工贸易手册,减免税证明等。
2.2在有进出口意向时,业务提供商品具体规范的中文名称及基本信息,以便关务判断是否符合国家进出口管理规定。
3海关商品编码归类3.1原则上业务在签定进出口合同后,需第一时间提供进出口商品中文品名和详细要素(包括但不限于整车的车型,发动机类型,座位数,排气量,总重量;零件的规格型号,材质,功能原理说明,安装使用部位;设备的规格型号,功能原理说明,加工工艺等)给关务归类,同时及时配合关务后续出于准确判定归类的往复确认;关务须把握有问题一次性或批量提出,且要保障在进出口货物计划报关日前尽早完成最终归类,确定好海关商品编码及相应的进出口税率及海关要求的其他申报要素、监管条件,暨业务和关务都有义务要保障进出口商品的及时报关和帮助监管证件的提前办理。
3.2对于紧急空运的进出口商品,业务最晚也须在进出口商品计划报关日前3个工作日提供完成上述信息,关务最晚应在收到上述信息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归类判定,若涉及往复确认的,业务须最晚在第2个工作日内快速落实反馈。
一旦确定涉及监管证件,业务和单证人员也有责任保障监管证件的加急办理。
3.3为保障判断确定归类的准确性,关务需要发挥主观能动性,注重提高专业水平和经验积累,以便能首先判断出可能涉及办理监管证件的优先对待;为共同完成及避免无证到货的风险,业务也应具备基本的判断和过往的积累。
海关总署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通知
海关总署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1998.12.15•【文号】署通[1998]762号•【施行日期】1999.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海关总署公告(2001年第1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修订案(发布日期:2001年12月14日,实施日期:2002年1月1日)修订海关总署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通知(署通〔1998〕762号1998年12月15日)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院校:为进一步提高报关单数据质量,规范报关单的填制,总署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以下简称《报关单填制规范》)作了修订。
本次修订主要是结合加工贸易通关管理业务的特点,对报关单部分栏目的填制要求作出了补充规定,并对《报关单填制规范》中部分条款作了局部调整,使其与海关信息化管理系统协调一致。
现将公告稿(见附件一)和修订后的《报关单填制规范》(见附件二)印发你们,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请各海关接本通知后即对外公告,并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总署通关管理司联系。
附件一:公告稿附件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附件一:公告稿公告根据海关总署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经修订后已正式发布,自一九九九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各报关单位、预录入单位应严格按《规范》的要求填制报关单,凡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报关单,海关将不接受申报。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一九九八年十二月日附件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为统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报要求,保证报关单数据质量,根据《海关法》及有关法规,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在一般情况下采用“报关单”或“进口报关单”、“出口报关单”的提法,需要分别说明不同要求时,则分别采用以下用语:1.报关单录入凭单:指申报单位按海关规定的格式填写的凭单,用作报关单预录入的依据(可将现行报关单放大后使用)。
出口报关注意事项
、出口报关企业应具备在当地海关、检验检疫局注册备案,有进出口经营权和报检资格。
二、出口报关所需单证:1.出口方就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之前,备齐海关所需单证向海关申报。
2.必备单证:清单、发票、合同、核销单、报关委托书、船公司装货单等单证件各一份。
3.按海关税则所规定的各项证件。
(如通关单、出口许可证等)4.有出口手册需提供手册报关。
三、出口报检所需单证:1.出口方应在报关之日前三天备齐所需单证,向检验检疫局申报。
提供单证有:清单发票、合同、报检委托书、厂检单、纸箱包装单等证件各一份。
2.出口货物到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欧盟等外包装为木制的需做熏蒸或热处理的,出口方所提供的单证有:清单、发票、合同、报检委托书。
如熏蒸产品是木制品,还需提供厂检单。
3.做熏蒸或热处理的产品,出口方应在报关前两天,将货物运抵到指定的堆场或港区进行熏蒸。
(熏蒸时间需24小时)四、出口报关正式向海关申报。
如出口需缴纳税费的,应及时缴纳税费。
五、海关现场审单结束。
货物单证放行后,货主应在海关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运至海关监管区内进行验放。
如需查验,报关行应及时与海关联系,进行货物查验,验完后需按船公司封指定铅封。
不需查验的应及时进行实货放行,将装货单按截关时间送到港区装船。
六、待货物出口,船公司就将出口舱单数据传送海关,海关接收到数据后报关行待海关数据结关后,及时到海关打印退税核销联。
七、出口方需及时缴纳报关报检费。
【电子报关】电子口岸系统,那么电子口岸报关的操作步骤是:先进入出口收汇/核销单申领,申领成功后,去外管局领取纸质核销单。
领完核销单进入出口收汇/口岸备案中进行口岸备案,备案成功后去海关报关,货物出口海关打印出报关单后进入出口收汇/企业交单中交单,一般情况下交单成功后3天左右可去外管局核销,如涉及退税交单同时也可以进入出口退税/数据报送中做报送,一般情况下报送成功后 5天左右可以去国税办退税。
这是电子口岸出口的一个基本的操作流程。
报关单填制规范
报关单填制规范一、预录入编号预录入报关单的编号,用于申报单位与海关之间引用,其申报后尚未接受申报的报关单二、海关编号指海关接受申报时给予报关单的编号1.由海关给出自打印海关编号为18位数字例如“海关编号”2201 2005 1 7896543212.发票中给出1例“海关编号”2201 2005 1 789654321三、进口口岸/出口口岸指货物实际进出我国关境口岸海关的名称1..填写实际进出关境的口岸名称(只填海关名称即可,不需填代码。
有隶属海关时,不填直属海关)及其代码(4位代码)2..进口转关:填报进境地海关名称及代码出口转关:填报出境地海关名称及代码3.由港口分析填写提单port of discharge或port of loading四、备案号指进出口企业在海关办理合同备案手续时,海关给予编号1.一搬贸易不填需备案的贸易方式才填2.B C Z开头的12位数字例如:B2201 5 6543213.发票中给出例“备案号”C2201 5 100693“《登记手册》”:B2201 5 487950“《征免税证明》”Z2201 5 547612五、合同协议号填报进出口货物合同(包括协议或订单)编号。
例E0683 发票中“contract NO”六、进口日期/出口日期指运输工具中申报进境(处境)进口日期必须与运输工具进境日一致出口日期供海关打印报关单证明联用不填要求8位例:2005 04 23 单据中给出例“XX运输工具于2005年4月23日进境”七、申报日期海关接受进出口货物申报的日期。
电子报关为海关计算机系统接受申报日期。
纸质报关为海关接受纸质报关单日期。
申报日期为8位数字,顺序为年(4位)、月(2位)、日(2位)。
本栏目在申报时免予填报。
八、经营单位对外签订并执行进出口贸易合同的企业。
1.填报经营单位名称及编码编码是注册登记号10位2202 2 3 4401 (第五位1特区2经济开发区3高新技术园区4保税区5出口加工区6保税港区7物流园区8其它第六位P138)2.代理进出口时填报代理方外商投资企业委托进出口时,填报外商投资企业,并在标记唛码及备注栏注明“委托某公司进口”3.签约企业与执行企业不同时,以执行企业为主4由单报分析填写九、收货单位/发货单位(一)收货单位填报已知的进口货物在境内的最终消费、使用单位的名称1.自行从境外进口货物的单位。
报关单填制规范
报关单填制规范《报关实务》课程⼯作活页(⼆)报关单各栏填制规范参考及⽰例天津国⼟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国贸系⼀、进(出)⼝⼝岸(⼀)含义:进出我国关境⼝岸海关的名称。
(⼆)填报要求1、我国关境的⼝岸海关的名称及代码(四位码)2、“代码表中”有⾪属填⾪属,没⾪属填直属。
3、具体填报⽅式:(1)实际进出境的,填实际进出⼝岸名称及代码;(2)加⼯贸易应填⼿册中规定的⼝岸及代码;(3)进⼝转关,填报进境地海关;出⼝转关的,填报出境地海关名称和代码;(4)按跨关区深加⼯结转货物,出⼝报关单填转出地,进⼝报关单填转⼊地;(5)不同加⼯区转让的货物,填报对⽅海关;(6)⽆实际进出境及⽆法确定⼝岸的,填接受货物申报海关;⼆、备案号:(⼀)含义:指加⼯贸易备案、征免税证明备案⽂件的编号(12位)。
(⼆)分类:第1位是标记代码,可以区分是何种贸易:备案号的标记代码常⽤的有:B:《来料加⼯登记⼿册》;C:《进料加⼯登记⼿册》;Z:《征免税证明》;D:《加⼯贸易设备登记⼿册》Y:原产地证书代码;A:备料(三)填报要求:1、⼀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个备案号;2、⽆备案的,免填;3、加⼯贸易和征免税货物必填;4、加⼯贸易转为减免税进⼝的货物,进⼝报关单填报《征免税证明》编号,出⼝报关单填报《登记⼿册》编号。
5、出⼝加⼯区的保税货物,填“H”的电⼦帐册备案号;出⼝加⼯区征免税货物,填“H”、第6位是“D”的备案号;6、⾹港、澳门CEPA项下进⼝货物,本栏⽬填报“Y”+11位原产地证书编号。
三、进⼝⽇期/出⼝⽇期(⼀)含义:1、进⼝⽇期:是指运输⼯具申报进境的⽇期。
2、出⼝⽇期:运输⼯具加结出境⼿续的⽇期。
(⼆)填报要求1、本栏⽬为8位数,顺序为年(4位)、⽉(2位)、⽇(2位)。
如:2005.08.29。
2、⽆法确定实际进境⽇期时,允许为空;3、以运输⼯具申报进境的⽇期为准;4、出⼝⽇期免填;5、⽆实际进出境的,以海关接受申报的⽇期为准。
通关实务报关单填制规范及分类通关相关知识
❖ 报关是履行海关进出境手续的必要环节之一。 ❖ 是指进出境运输工具的负责人、货物和物品的收发货人或其
代理人,在通过海关监管口岸时,依法进行申报并办理有关 手续的过程。报关涉及的对象可分为进出境的运输工具和货 物、物品两大类。由于性质不同,其报关程序各异。运输工 具如船舶、飞机等通常应由船长、机长签署到达、离境报关 单 ,交验载货清单、空运、 海运单等单证向海关申报,作 为海关对装卸货物和上下旅客实施监管的依据。而货物和物 品则应由其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按照货物的贸易性质或物 品的类别,填写报关单 ,并随附有关的法定 单证及商业和 运输单证报关。如属于保税货物,应按“保税货物”方式进 行申报,海关对应办事项及监管办法与其他贸易方式的货物 有所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的申报行为,统 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要求,保证报关单 数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及有关法规,制定本规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 报关单》在本规范中采用“报关单”、“进 口报关单”、“出口报关单”的提法。
二、海关查验与放行。海关核查单证和查验实货后,在货运单据上加盖放行章,发 还给报关人,凭以提取或装运货物。
〖说明〗
(1)报关人在向海关递交报关单后,发现有填报错误或因其他原因需要变更填 报内容时,可向海关递交更改单。出口报关后若发生退关情况的,须在3日内向海 关办理更改手续。
(2)对于委托国外销售,结算方式是待货物销售后按实销金额向出口单位结汇 而无法在货物出口时提供发票的,可予免交。
除上述单证外,对国家规定的其他进出口管制货物,报关单位也必须向海关
提交由国家主管部门签发的特定的进出口货物批准单证,由海关查验合格无误后 再予以放行。诸如药品检验,文物出口签定,金银及其制品的管理,珍贵稀有野 生动物的管理,进出口射击运动、狩猎用枪支弹药和民用爆破物品的管理,进出 口音像制品的管理等均属此列。
出口报关单填制规范
出口报关单填制规范出口报关单是一种关于出口货物的单据,通常由出口商填写和提交。
下面是出口报关单填制的一般规范,相关内容如下:1. 报关单基本信息在报关单的上部分,必须填写报关单的基本信息,包括报关单号、出口日期、出口口岸、出口国家/地区、报关方式等。
2. 出口商信息在报关单中,必须填写出口商的信息,包括出口商的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等。
这些信息有助于海关对出口商的调查和查询。
3. 卖方和买方信息在报关单中,必须填写卖方和买方的信息,包括名称、地址、电话等。
这些信息有助于海关对出口货物的目的地和购买方进行核实。
4. 货物信息在报关单中,必须填写货物的详细信息,包括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位、单价、总价、净重、毛重等。
这些信息有助于海关对货物进行核实和估值。
5. 运输信息在报关单中,必须填写运输方式和运输工具的信息,包括运输方式(陆运、海运、空运)、运输工具(船名、航班号、车牌号等)、装箱单号等。
这些信息有助于海关对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追踪和监管。
6. 申报信息在报关单中,必须填写申报的具体信息,包括申报单位、申报时间、申报员、声明人等。
这些信息有助于海关对申报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核。
7. 监管条件和特殊要求在报关单中,必须填写货物的监管条件和特殊要求,包括配额、许可证、普通贸易、加工贸易、保税贸易等。
这些信息有助于海关对特殊要求的处理和合规性的审核。
8. 附加文件和证件在报关单中,必须附带相关的文件和证件,包括发票、装箱单、保险单、产地证书、检验检疫证书等。
这些文件和证件有助于海关对货物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核实和审查。
总之,出口报关单的填制规范是为了确保报关单的准确无误,并符合海关的要求。
遵守这些规范有助于避免出口时的问题和纠纷,同时也能提高通关的效率和顺利出口货物的速度。
出口商必须认真填写报关单,并随时遵守海关的监管和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
附件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进出口货物的申报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及国家进出口管理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申报”是指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依照《海关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地点,采用电子数据报关单或者纸质报关单形式,向海关报告实际进出口货物的情况,并且接受海关审核的行为。
第三条除另有规定外,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者其委托的报关企业向海关办理各类进出口货物的申报手续,均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可以自行向海关申报,也可以委托报关企业向海关申报。
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的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预先在海关依法办理登记注册。
第五条申报采用电子数据报关单申报形式或者纸质报关单申报形式。
电子数据报关单和纸质报关单均具有法律效力。
电子数据报关单申报形式是指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通过计算机系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要求向海关传送报关单电子数据并且备齐随附单证的申报方式。
纸质报关单申报形式是指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按照海关的规定填制纸质报关单,备齐随附单证,向海关当面递交的申报方式。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以电子数据报关单形式向海关申报,与随附单证一并递交的纸质报关单的内容应当与电子数据报关单一致;特殊情况下经海关同意,允许先采用纸质报关单形式申报,电子数据事后补报,补报的电子数据应当与纸质报关单内容一致。
在向未使用海关信息化管理系统作业的海关申报时可以采用纸质报关单申报形式。
第六条为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办理申报手续的人员,应当是在海关备案的报关人员。
第二章申报要求第七条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依法如实向海关申报,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进出口货物的申报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及国家进出口管理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申报”是指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依照《海关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地点,采用电子数据报关单或者纸质报关单形式,向海关报告实际进出口货物的情况,并且接受海关审核的行为。
第三条除另有规定外,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者其委托的报关企业向海关办理各类进出口货物的申报手续,均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可以自行向海关申报,也可以委托报关企业向海关申报。
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的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预先在海关依法办理登记注册。
第五条申报采用电子数据报关单申报形式或者纸质报关单申报形式。
电子数据报关单和纸质报关单均具有法律效力。
电子数据报关单申报形式是指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通过计算机系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要求向海关传送报关单电子数据并且备齐随附单证的申报方式。
纸质报关单申报形式是指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按照海关的规定填制纸质报关单,备齐随附单证,向海关当面递交的申报方式。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以电子数据报关单形式向海关申报,与随附单证一并递交的纸质报关单的内容应当与电子数据报关单一致;特殊情况下经海关同意,允许先采用纸质报关单形式申报,电子数据事后补报,补报的电子数据应当与纸质报关单内容一致。
在向未使用海关信息化管理系统作业的海关申报时可以采用纸质报关单申报形式。
第六条为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办理申报手续的人员,应当是在海关备案的报关人员。
第二章申报要求第七条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依法如实向海关申报,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制作报关单的指运港、境内货源地和许可证号
制作报关单的指运港境内货源地和许可证号主讲人:章安平含义指运港:出口货物运往境外的最终目的港。
填报不受运输中转的影响。
装货港:进口货物在运抵我国关境前的最后一个装运港。
填报与是否发生商业性交易无关。
填制要求1.最终目的港不可预知的,按尽可能预知的目的港填报。
2.无实际进出境的货物,装货港或指运港填报“中国境内”(代码:0142)。
江西某进出口公司从悉尼装运澳大利亚羊毛至马来西亚的吉隆坡,再从吉隆坡转船运达广州黄埔港,这批羊毛的装货港是 。
案例1吉隆坡深圳某公司经香港中转出口一批服装至英国伦敦,在填制报关单时,报关单的指运港应填 。
案例2伦敦贸易国(地区)德国(304)运抵国(地区)德国(304)指运港汉堡境内货源地许可证号成交方式运费保费杂费合同协议号件数包装种类毛重(公斤)净重(公斤)集装箱号随附单据指运港含义境内货源地:指已知的出口货物在境内的生产地或原始发货地(包括供货地点)。
境内目的地:指已知的进口货物在境内的消费、使用地区或最终运抵的地点 。
填制要求1.填报国内地区名称或者代码,代码与经营单位前5位的含义相同。
2.境内目的地、货源地,如果条件给出必须精确到区,例如:北京市西城区、杭州其他 。
贸易国(地区)德国(304)运抵国(地区)德国(304)指运港汉堡境内货源地嘉兴(33049)许可证号成交方式运费保费杂费合同协议号件数包装种类毛重(公斤)净重(公斤)集装箱号随附单据境内货源地许可证号填制要求1.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许可证号 。
2.此处填报的是“许可证”的编号而非“许可证件”的编号。
3.本栏目填报以下许可证的编号:进(出)口许可证、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定向)、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的编号。
许可证的编号由10个数字或字母组成,第1、2位代表年份,第3、4位代表发证机关(AA代表部级发证,AB、AC代表特派员办事处发证,01、02等代表地方发证),后6位为顺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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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为列入这两个目录内容的不能够进口,或虽列入这两个目录内但未取得有效“废物进口许可证”的废物,一律不得进口或存入报税仓库。
涉及类别
许可证件
名称(代码)
有效期
使用原则
管理及发证部门
进出口药品管理
精神药品进出口准许证(1)、麻醉药品进出口许可证(W)、兴奋剂进出口准许证(L)
进口:有效期不超过1年;
出口:有效期不超过3个月,当年有效
“一证一关”,、“一批一证”,仅限注明口岸海关使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兴奋剂目录》由国家体育总局主管
进口药品通关单(Q)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授权的口岸药品检验所
音像制品进出口管理
“新闻出版总署音像制品(成品)进口批准单”、“新闻出版总署音像制品(版权引进)批准单”,“新闻出版总署音像制品(成品)出口深刻单”(Z)
“一批一证”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兽药进口管理
进口兽药通关单
30日
“一单一关”、“一次性使用”
农业部
商用密码产品进口管理
密码产品和含有密码技术设备进口许可证
—
未经批准,企业擅自进口商用密码茶品的,有关部门将依法没收
国家密码管理局
美术品进出口管理
进出口批准文件
—
复出口或复进口可使用原批准文件正本
文化部,文化部授权的进出口口岸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部门
一次性使用:海关应在正本“海关签注”栏内签注并随报关单存档。
多次使用:只适用于同一物种同一货物类型在同一报关口岸多次进出口的野生动植物,海关验核正本并将复印件随报关单存档。本年度最后一次使用时,经营者应将正本交由海关随最后一份报关单存档。
废物进口管理
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P)
当年有效,特殊情况需要跨年度使用时,有效期不超过次年的3月31日
加盖“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农药审批专用章”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2)
有效期不超过1年,跨年度使用不超过次年3月31日
“非一批一证”、“一证一关”制
配额许可证事务局和受商务部委托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
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3G)
“一批一证”、“一证一关”制
涉及类别
许可证件
主要许可证件的报关规范
涉及类别
许可证件
名称(代码)
有效期
使用原则
管理及发证部门
国家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目录
进口许可证(1)
有效期1年,当年有效,跨年度使用不超过次年3月31日
一证一关、一批一证、非一批一证,分批累计不得超过12次。不得擅自更改许可证证面内容
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及其各特派员办事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授权的其他省会城市发证机构
—
—
新闻出版总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
对随机器设备同时进口以及进口后随机器复出口的记录操作系统、设备说明、专用软件等内容的音像制品,海关凭进口单位提供的合同、发票等有效单证验放。
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管理
黄金产品进出口准许证(J)
—
—
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
有毒化学品管理
有毒化学品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X)
“非一批一证”,不能转关(废纸除外)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危险废物出口核准管理
危险废物出口核准通知单
有效期不超过1年
—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对列入国家《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的废物,报关单位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进口泪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
对列入国家《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的废物,报关单位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自动许可进口泪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
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申请
—
国家环境保护部
进口关税配额管理
关税配额证(et)
农产品:有效期1年,当年有效,跨年度使用不超过次年2月底
一证多批
商务部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品(化肥)
—
商务部
进出口农药登记证明管理
进出口农药登记证明(S)
《农药名录》内的农药
“一批一证”制
农药部药检所
非农药登记管理证明
可用作农药,也可用作工业原料的商品,如果企业以工业原料用途进口
名称(代码)
有效期
使用原则
管理及发证部门
自动进口许可管理
自动进口许可证(70v)
6个月,公历年内有效
“一批一证”、“非一批一证”制分批累计不得超过6次
商务部、地方机电进出口办公室
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
入境货物通关单(AD)
出境货物通关单(BD)
列入《法定检验目录》属于进境、出境管理的商品或实施入境验证的进口商品目录的商品以及其他有关国家的特定商品、非法检目录的商品
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
非公约证明、公约证明(EF)
—
一批一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公室
物种证明
一次使用:6个月;多次使用:截止发证当年12月31日
—
1非公约证明:列入《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属我国自主规定管理,海关凭证验放。
2公约证明:列入《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属《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成员国应履行保护义务的物种,海关凭证(出口交副本联、进口交正本联)验放。
出口许可证(4xy)
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当年有效
为保证进出口许可证联网核销的实施,实行“非一批一证”的商品,发证机关在签发许可证时必须在备注栏中注明“非一批一证”字样,可在同一口岸多次报关,在有效期内最多可使用12次,由海关在许可证背面“海关验房签注兰”内逐笔核减数量,当12次报关后进出口许可证虽有余额,海关仍停止接受报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