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归纳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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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合同法归纳总结

(完整版)合同法归纳总结

合同法归纳总结一、合同的概念及其特征。

1.本质:民事法律行为,要素:意思表示2.一种民法上效果的合意——意思表示一致3.以设立、变更、终止特定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4.合同必须建立在当事人各方平等,自由的基础上。

二、合同法的作用1.与市场运行:交易主体,对象与合意。

2.与自主自愿:意思自治,合同自由3.公平正义:主体平等、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格式条款、诚实信用(缔约过失、附随义务)4.经济效益:情势变更原则,效率违约理论。

5.道德伦理:诚实信用原则6.与社会发展:以个体的自由来推动社会的发展三、合同法的原则(一)基本原则1.合同立法的依据2.解释、补充合同法的准则3.解释、评价和补充合同的依据4指导当事人行为(二)合同自由原则1.缔约自由原则——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是否订立合同2.自由选择相对人3.自由决定合同内容4.有权依法变更或解除合同5.有权选择合同的形式(三)鼓励交易原则1.严格限制无效合同的范围A.绝对无效:违反法律强行性规定,社会公共利益及公共秩序。

B.相对无效:效力待定C:下列情形合同无效: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三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2.合同订立制度:承诺效力——非实质性修改且要约人未及时反对。

3.可撤销合同制度中倡导变更而非撤销。

4.限制违约解除的条件(四)合同正义原则1.给付与对待给付的等值性:双方得失应该相等,自愿真实,除非自由意志受到他人侵害;2.风险的合理分配:交付主义3.合同分配其他类型的合同负担:附随义务、债务履行费用的分担。

三、合同的分类(一)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1.有名合同:如买卖,赠与,租赁合同。

合同法期末复习知识点

合同法期末复习知识点

一、名词解释1.【合同】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合同的订立】指缔约人为意思表示并达成合意的意思状态。

3.【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4.【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5.【承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6.【承诺的撤回】是指承诺人阻止承诺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7.【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8.【缔约过失责任】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或者不被追认,当事人一方因此受有损失,对方当事人对此有过错时,应赔偿受害人的损失。

这种责任就是缔约过失责任。

9.【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既没有代理权,也没有令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而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所为的代理。

10.【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但使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法律规定本人应负授权责任的无权代理。

11.【实际履行】也称继续履行、强制履行,是指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违约责任形式。

12.【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可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之权。

13.【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债的本旨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14.【不安抗辩权】因双务合同负担债务并向他方先为给付者,如他方的财产于订约时明显有减少,有难为对待给付之虞时,在他方未为对待给付或者提出担保之前,得拒绝自己的给付。

该权就是所谓不安抗辩权。

15.【债权人的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16.【债权人的撤销权】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合同法知识点总结

合同法知识点总结

合同法知识点总结
合同是指当事人为了建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而设立的自治协议。

合同法是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对于合同的成立、履行、变更、转让、终止等方面都有详细规定。

以下是合同法的一些重要知识点总结:
1. 合同的基本要素,合同的基本要素包括合同当事人、合同标的和合同内容。

合同当事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合同标的必须是合法的、可能的、确定的,合同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 合同的成立,合同的成立包括要约、接受和合同的生效。

要约是合同的第一步,接受是合同的第二步,合同的生效意味着合同关系的正式建立。

3. 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是合同当事人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包括付款、交付物品、提供服务等。

4.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必须经过合同当事人的协商一致,并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5. 合同的终止,合同的终止包括履行完毕、协商一致、解除、
撤销等方式,合同终止意味着合同关系的结束。

以上是合同法的一些基本知识点总结,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合同范本或法律咨询,欢迎随时联系我,我会
竭诚为您服务。

合同法知识点总结

合同法知识点总结

合同法知识点总结合同法是我国民商法中的重要分支之一,对于经济和社会秩序的维护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对合同法知识点的总结,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法律规定,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合同的定义和要素合同是民事行为的一种特殊形式,是当事人之间约定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合同的要素包括相互之间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合同的内容、当事人的资格以及合同形式的要求等。

二、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需要当事人之间双方对于合同的要约和承诺达成一致,并符合合同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但某些特殊类型的合同需要采用书面形式。

三、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是合同法最核心的一个概念。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效力是基于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自治原则,并通过自愿和等价交换的方式实现。

合同的效力分为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和撤销合同三种情况。

四、合同的履行和不能履行合同的履行是指当事人按合同约定履行其在合同中承诺的义务。

但在实际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可能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这时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之间可以通过协商、订立补充协议等方式解决。

五、合同的变更和转让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当事人可以对合同进行变更或者转让。

合同的变更需要经过双方当事人的协商一致,并符合合同法规定的条件。

而合同的转让则需要事先取得对方的书面同意。

六、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当事人之间可能需要解除合同或者合同的期限到期自动终止。

合同的解除需要一方当事人提出解除申请,并经过对方同意或者经法院判决。

而合同的终止是根据合同约定的期限或者达到了合同约定的目的。

七、合同的违约和赔偿合同一旦发生违约行为,受损害的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根据合同法规定,违约方需要对损失进行赔偿,并可以采取其他救济措施,如要求履行、解除合同等。

八、合同的争议解决由于合同的履行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矛盾和争执,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起诉等方式解决合同争议。

在选择争议解决方式时,需要考虑到具体情况和合同法的规定。

自考0230合同法笔记重点总结

自考0230合同法笔记重点总结

第二章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章 合同法的成立
1.合同 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之间 1.合同自由 2.诚实信用 3.合法原则 4.鼓励交易 合同: 合同 合同自由 诚实信用 合法原则 鼓励交易
在以下两种情形下,当事人的撤销权会发生消灭 当事人的撤销权会发生消灭: 26.格式条款的解释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 在以下两种情形下 当事人的撤销权会发生消灭 格式条款的解释: 格式条款的解释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 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 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 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 权事由之日起 1 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 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 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 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的. 8.合同成立的概念和要件 合同的一般成立要件 采用非格式条款. 27.免责条款的解释 免责条款 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的 合同成立的概念和要件: 免责条款的解释: 合同成立的概念和要件 免责条款的解释
损失,此外,还有支付违约金及定金责任 支付违约金及定金责任等形态 37. 绝履行自己的债务的权利 支付违约金及定金责任 和要约邀请的区别:1.要约是当事人自己发出的 损失 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和要约邀请的区别 合同的形式: 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和居间合同,都属于有名 合 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要约邀请则是当事人希 合同的形式 又称合同的方式,是当事人合意的表 9.先履行抗辩权 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 先履行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 同.5.无名合同 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是相对 望对方当事人向自己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的 现形式,是合同内容的外部表现,

合同法历年考点总结

合同法历年考点总结

合同法历年考点总结第一章合同法概述1.我国《合同法》规定属于实践合同的有( C )。

A.买卖合同 B.委托合同 C.保管合同 D.借贷合同2.下列合同中,属于要物合同的是:( D )。

A.租赁合同 B.买卖合同 C.加工合同 D.借用合同3、下列合同中,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的是( A )A.技术转让合同B.买卖合同C.租赁合同D.保管合同4.我国合同法调整的关系有( D )。

A.婚姻关系 B 收养关系 C监护关系 D财产关系5.下列合同中,属于单务合同的是:( A ).A.赠与合同 B买卖合同 C租赁合同 D承揽合同6.公序良俗原则中的公序是指社会的( B )。

A.司法秩序 B.公共秩序 C.通行秩序 D.重要秩序7.下列合同中,属于诺成合同的是:( ACD ).多选A,买卖合同 B.借用合同 C承揽合同D租赁合同 E.一般赠与合同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及行政法规的规定,须经审批机构审批方为生效的合同有( ABE )。

A.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 B。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C.涉外贸易买卖合同 D.技术引进合同 E.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合同9.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有( ABCDE )。

A. 平等、自愿原则B. 公平原则C. 合法原则 D.诚实信用原则E. 保护公序良俗原则名词解释:合同法基本原则论述题:试述合同法基本原则的法律意义。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1.采取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若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 C )。

A.格式条款 B.诚信原则 C. 非格式条款 D. 法律规定2.在合同成立时,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合同的成立地点为( C )。

A.承诺生效的地点 B. 经常居住地 C. 收件人的主营业地 D.合同签订地3.按照我国《合同法》第33条的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若合同要成立,对确认书的要求是( C )。

A.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后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B.可以在合同成立同时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C.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D.可以不要求签订确认书,合同也成立4.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对承诺开始生效的时间采取的是( B )。

合同法重点知识总结

合同法重点知识总结

一、合同法的概念合同法,有广义和狭义的区别。

狭义的合同法,是指规范合同的专门法典,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广义的合同法,是指关于合同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民法通则》、《海商法》、《著作权法》以及涉及合同的条例、办法、实施细则和司法解释等。

合同法是通过规范民事主体的合同行为,调整民事主体之间的以商品交换为核心的民事财产流转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广义的合同法:调整合同关系法律规范总称狭义的合同法:合同法典二、合同法的调整对象合同法调整对象与调整范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分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一,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订立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属民事法律关系。

第二,合同法是调整民事法律关系中的财产关系调整范围:主体:不论是中国人,还是外国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订立的合同;种类:经济合同、技术合同、其他各类有关债权债务的民事合同。

三、合同法的本质和地位合同法本质上调整动态的财产流转关系合同法的地位是民法体系中重要的民事单行法四、《合同法》的立法宗旨《合同法》第1条规定: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法。

”五、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合同关系的本质和规律进行集中抽象和反映,其效力贯穿于合同法始终的根本原则。

(一)平等原则民事主体的地位平等,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对方。

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2•不同的民事主体参与民事关系,适用同一法律,具有平等地位。

3.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必须平等协商(二)自愿原则自愿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充分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并根据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1•缔结合同的自由。

2•选择相对人的自由。

3•决定合同内容的自由。

4•变更解除合同的自由。

5•决定合同方式的自由。

(三)公平原则1•包含等价有偿的意思,在民事活动中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以外,当事人取得他人财产利益应向他方给付相应的对价。

合同法口诀记忆大全

合同法口诀记忆大全

合同法口诀记忆大全合同法作为我国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调整和保护市民间经济活动的基本规则。

对于从事商务活动的人来说,熟悉合同法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整理了合同法的一些口诀,以帮助读者记忆和理解合同法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的基本原则•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签订合同要自愿,解释合同要诚信•消除合同障碍,保护当事人利益二、合同的成立•双方意思表示,要实质和形式一起•要达到一致性,内容明确性•书面形式合同,在三日之内三、合同的效力•能力、合法、真实•审慎、明确、真实、保密•双方合意,合同生效•一方违约,解除合同的首选•协商、仲裁、诉讼•客观原因,不需违约方同意•违约方出资,赔偿受损方五、合同的履行•预期效果是重要•优先的履行,不得迟延•接受交付,支付货款•提供帮助,并催促•合同生效,当事人有权要求•撤销、解除、修改、完善•违约责任,根据实际行为七、合同的变更•不变相损害,约束诚信原则•变更的同意,合同有效•范围限定,不得随意八、合同的转让•债权转让,两付同意•转让需通知,债务变更无须九、合同的附条件•隐含条件生效力•习惯行为自然约束•相对人权益必须保护•揭示附条件,否则无效十、合同的保证•双管齐下,保证有力•一方违约,保证人负责•抗辩权利,也应给予以上合同法口诀旨在帮助读者记忆合同法的重要内容。

根据个人需求,可结合具体案例和法条细则进行深入学习和理解。

同时,应注意合同法的实时变化和相关司法解释的发展,以确保在商务活动中合法合规。

遵守合同法,提高自身商务能力,对于保护自身权益和维护社会经济秩序都有重要意义。

注:以上内容仅为口诀,具体合同法规定以有效法律文本为准。

参考文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合同法要点总结

合同法要点总结

合同法要点总结第一篇:合同法要点总结合同法要点总结一、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合同成立的要件: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2)订约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3)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三、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

四、要约的有效条件:1)要约是由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2)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3)要约必须要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4)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五、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1)依法律规定作出区分2)根据当事人的意愿作出区分3)根据提议的内容是否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来区分4)根据交易的习惯,即当事人历来的交易做法来区分六、几种典型的要约邀请行为:1)寄送的价目表2)拍卖公告3)招标公告4)招股说明书5)商业广告七、要约的撤回和撤销的区别:撤回发生在要约并未到达受要约人并生效之前,而撤销则发生在要约已经到达并生效,但受要约人尚未作出承诺的期限内。

八、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

九、承诺的生效要件: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2)承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达到要约人3)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4)承诺必须表明受要约人决定与要约人订立合同5)承诺的方式必须符合要约的要求十、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和法律规定的义务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十一、缔约过失责任成立的条件:1)缔约上的过失发生在合同订立过程中2)一方违背其依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的义务3)造成他人信赖利益的损失十二、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1)因信赖对方要约邀请和有效的要约而与对方联系、赴实地考察以及检查标的物等支出的各种合理费用2)因信赖对方将要缔约,为缔约做各种准备工作并为此所支出的各种合理费用3)为支出上述各种费用所失去的利息十三、合同内容:是指依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的约定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完整合同法学习重点

完整合同法学习重点

完整合同法学习重点在商业活动和日常生活中,合同无处不在。

无论是购买房产、租赁房屋,还是签订劳动合同、进行商业合作,合同都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因此,学习合同法对于我们保护自身权益、规范交易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探讨完整合同法的学习重点。

一、合同的概念与特征首先,我们要理解合同的定义。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具有以下几个主要特征:1、合同是一种双方或多方的法律行为。

这意味着合同的成立需要至少两个主体的意思表示一致。

2、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

它规定了各方在特定事务中的权利和义务。

3、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的合意。

合同的内容是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的,而非由一方强制另一方接受。

二、合同的成立合同的成立是合同法中的一个关键环节。

要使合同成立,通常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1、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这些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地进行意思表示。

2、当事人之间达成了合意。

合意包括对合同的主要条款,如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等达成一致。

3、存在合同的形式要求。

有些合同法律规定必须采用特定的形式,如书面形式、公证形式等,只有满足这些形式要求,合同才能成立。

三、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是指合同在法律上的约束力。

合同可能具有有效、无效、可撤销和效力待定等不同的效力状态。

1、有效合同是指符合法律规定的成立和生效要件,能够产生当事人预期法律后果的合同。

2、无效合同是指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无效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3、可撤销合同是指因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通过撤销权的行使可以使其归于无效的合同。

常见的可撤销合同包括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4、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成立时其效力尚未确定,有待于其他行为或事实使之确定的合同。

合同法学习资料

合同法学习资料

合同法学习资料一、合同法概述合同法是指对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等相关法律规定的总称。

它是指导市场经济发展和保护交易双方权益的法律体系,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经济繁荣具有重要意义。

二、合同的基本原则1. 自愿原则:合同的订立必须基于各方自主意愿,不得强制、欺诈或威胁。

2. 平等原则:无论合同各方的地位、财力等是否相同,都应遵循平等原则。

3. 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各方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有虚假陈述、故意隐瞒等行为。

4. 公平原则:合同各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保交易双方利益的平衡。

5. 法律约束原则:合同应当依法成立,合同各方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合同的基本要素1. 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订立必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2. 合同的客体:合同的客体包括合同的对象、数量、质量、价格等。

3. 合同的内容:合同的内容应当明确具体,不能含糊其辞或者违反法律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4. 合同的形式:合同的形式包括书面合同和口头合同,但某些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5. 合同的效力:合同经过合法的订立、履行并符合合同法规定的其他条件,即具有法律效力。

四、合同的种类1. 依据合同的性质:合同可以分为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劳动合同、贷款合同等不同类型的合同。

2. 依据合同的订立方式:合同可以分为书面合同和口头合同。

3. 依据合同的内容:合同可以分为固定内容合同和不固定内容合同。

4. 依据合同的履行期限:合同可以分为有固定期限的合同和无固定期限的合同。

五、合同的履行和违约责任1. 合同的履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包括付款、交付物品等。

2. 合同的违约责任: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六、合同法的保护措施1. 不当竞争限制:合同双方可以约定在一定期限内不从事相同或类似的竞争活动。

2. 不公平条款的限制:合同中的不公平条款经法院判决无效。

(整理)合同法重点归纳.

(整理)合同法重点归纳.

合同法重点归纳考点一、合同的成立(一)要约的概念要约须是由特定人向特定的受要约人发出的有明确的缔约意图、内容具体、确定意思的表示。

(例外为对不特定人的要约)区别1:要约与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寄送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注意2:不可撤销的要约(合同法第19条)目的:阻止要约发生效力撤回和撤销 1.撤回条件:先于要约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目的:使要约的法律效力归于消灭2.撤销条件: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18)1。

确定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不可撤销不得撤销2。

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不可撤销,并为履行合(19条)同作了准备工作(二)承诺的概念(合同法第21条)1.承诺须由受要约人做出2.承诺须在承诺期间内到达—-否则构成逾期承诺3.承诺须与要约内容相一致——否则构成承诺变更注意1:承诺变更(合同法第30、31条)1.实质性变更:承诺无效,构成新要约2.非实质性变更:承诺有效,除非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不得变更注意2:逾期承诺(合同法第28、29条)1.可归责于承诺人的迟延A.迟发迟到,承诺原则上无效B.例外:要约人及时通知该承诺有效的,合同成立2.不可归责于承诺人的迟延A.未迟发而迟到,承诺原则上有效B.例外:要约人及时通知承诺逾期而不接受的,视为新要约考点二、合同的效力合同成立,生效合同成立与生效: 合同成立,不生效力:附条件和期限的合同合同成立,效力有瑕疵:效力待定、可撤销、无效合同的效力合同符合生效要件:有效的合同合同的效力状态:合同主体不合格:效力未定的合同(先无效后有效)(是否符合生效条件)意思表示不真实:可撤销的合同(先有效后无效)合同内容违法:无效的合同一)效力未定的合同(一)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1.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与其年龄、智力、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行为2.效果1)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权效果2)相对人的保护:催告权与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3.例外:纯获利益合同和零用钱合同有效(二)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1.类型: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终止后2.效果1)被代理人的追认权效果2)相对人的保护:催告权与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3.例外:对善意相对人的保护-—表见代理(三)无权处分人订立的合同:1.类型:出卖他人之物、共有人擅自出卖共有物、合同无效后的转让标的物2.效果:处分权人的追认权和嗣后取得处分权3.例外:善意相对人的特殊保护-—善意取得二)可撤销的合同条件:意思表示不真实(合同法第54条)效果:合同效力取决于当事人行使撤销权(1)欺诈(2)胁迫(3)重大误解(4)乘人之危(5)显失公平注意:撤销权(1)性质:形成权(2)主体:欺诈、胁迫、乘人之危中的受害方(3)行使:诉讼方式(4)限制:除斥期间一年考点三缔约过失责任1、构成要件:1)发生在合同订立中2)一方违反了依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的先合同义务2、情形: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虚假情况考点四合同的履行一)不安抗辩权(合同法第68条)无先后履行顺序:双方均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双务合同中的履行抗辩权先履行一方不安抗辩权有先后履行顺序:后履行一方先履行抗辩权1.构成要件:(1)在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2)双方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3)先给付一方债务届至(4)先给付一方发现有令其对待给付不能实现的不安事由2.行使方式:(1)先给付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危险(2)中止履行,并及时通知对方(3)若对方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继续履行(4)对方未能及时恢复履行能力,亦未提供担保的,可以解除合同3.法律效果:(1)一时性阻却请求权行使:中止履行(2)永久性阻却请求权行使:解除合同二)合同保全之代位权(合同法第73条)(一)代位权的要件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有效,且已到期2.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合法有效,已到期,且为非专属性的金钱债权(1)须合法有效存在(2)须已届清偿期(3)须为非专属债权: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为专属性债权(4)须为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债权3.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怠于行使的标准:不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其到期债权4.对债权人造成损害(二)代位权的行使1.起诉方式A、管辖法院:次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B、诉讼当事人:原告——债权人(以自己名义)被告-—次债务人第三人——债务人(原告未列,法院可以追加)2.代位权诉讼主张的范围(1)不得超过债务人所负债务额(2)不得超过次债务人对债务人所负债务额3.抗辩延续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合同法基础必学知识点

合同法基础必学知识点

合同法基础必学知识点1. 合同的定义和要素:合同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一种,指当事人之间经过协商一致,生成、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合同的要素包括合同当事人、合同内容和形式、合同目的和合同效力。

2. 合同的成立:合同的成立需要准备、商议、表示和接受四个步骤。

具体而言,合同需要当事人之间互相准备,并在商议过程中确定合同内容及其约束效力,最后通过表示和接受达成共识。

3. 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分为相对效力和绝对效力。

相对效力指合同对当事人之间产生的权利和义务,而绝对效力指合同对第三人的产生效力。

4. 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包括履行方式和履行期限。

合同的履行方式可以是以物品、行为或者财产权利作为履行方式,而履行期限可以是约定的期限或者根据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确定。

5. 合同的违约责任:合同的违约责任是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违反合同条款而承担的法律后果。

违约责任的形式包括赔偿责任和履行责任,具体责任的承担也取决于违约的情况和合同约定。

6. 合同的无效和撤销:合同无效是指合同在成立时就违反法律规定,无法产生法律效力。

合同的无效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分为绝对无效和相对无效。

而合同的撤销是指当事人在合同成立后一方自愿要求解除合同的行为。

7. 合同的解除和变更: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依法或者依约终止合同关系的行为。

而合同的变更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通过协商、修改或者补充合同的条款。

8. 合同的特殊制度:合同法中还包括一些特殊的合同制度,如担保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等,这些合同都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和特殊的法律效果。

以上是合同法基础必学的知识点,掌握了这些知识点可以帮助理解合同的成立、履行、违约以及无效和变更等方面的法律问题。

合同法重点总结

合同法重点总结

合同法重点总结一、合同的基本概念和要素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

它由以下要素构成:1.相互协议的意思表示:当事人之间必须通过合同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

2.客体:合同必须有明确的客体,即合同的内容和目的应当是合法、可能、确定的。

3.客体的法定义务:合同的目的必须是与法律相一致的合法权益。

4.主体: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5.形式:合同的形式取决于法律规定,可以是口头形式或书面形式,某些合同则需要经过特定程序或获得特定批准。

二、合同的效力和解除1.合同的效力:合同成立后,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必须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2.解除合同的条件:合同可以在以下情况下被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根据法律规定的情况;–当事人中的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目的;–合同的履行变得不可能或丧失实际意义;–出现重大不公平的情况。

三、合同的违约和责任1.违约:当事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权利和义务时,即构成违约。

违约可以分为实质违约和形式违约。

2.违约责任:根据违约的性质和情况,违约方可能需要承担以下责任:–继续履行合同;–支付违约金;–被依法追究民事责任;–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四、合同的变更和转让1.合同的变更: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可以根据情况协商变更合同内容,但变更必须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符合法律规定。

2.合同的转让:合同权利的全部或部分可以被当事人转让给第三方,但必须经过原合同方的同意,同时符合法律规定。

五、合同的效力和公示1.合同的效力期限:合同一般在签订之日起生效,根据约定可以确定合同的有效期限,合同期满后自动失效。

2.合同的公示:根据法律规定,某些特定合同需要进行公示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如房产买卖合同、借贷合同等。

六、合同的争议解决1.协商解决: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合同争议,寻求一致意见,并签订解决协议。

2.仲裁解决:当事人可以约定仲裁解决合同争议,由仲裁机构根据双方的意愿进行公正裁决。

合同法重点知识总结

合同法重点知识总结

合同法重点知识总结合同法重点知识总结篇一:合同法考试重点合同法考试复习资料张晓远四川大学法学院1考点一:合同与合同法一、合同的基本概念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1、是一种合意;2、是发生法律上效果的双方民事行为;3、是发生民法上效果的民事行为。

二、合同的分类1、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是指法律上已经确定了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

又称非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尚未确定一定的名称与规则的合同。

2、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是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

是合同当事人仅有一方负担给付义务的合同。

3、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是指一方通过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给对方某种利益,对方要得到该利益必须为此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

是一方给付对方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并不支付任何报酬的合同。

4、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

是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区别:诺成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起合同即告成立;实践合同在当事人交付标的物以后才能成立。

考点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一、合同自由原则指当事人依法享有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1、缔结合同的自由;2、选择相对人的自由;23、决定合同内容的自由;、4、变更和解除合同的自由。

二、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当事人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诚实守信,以善意的方式履行义务,不得滥用权利及规避法律或合同规定的义务。

1、在合同订立阶段应当遵循违反诚实信用原则;2、在合同订立后至履行前应当遵循违反诚实信用原则;3、在合同履行阶段应当遵循违反诚实信用原则;4、在合同解除方面应当遵循违反诚实信用原则;5、在合同的终止方面应当遵循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三、合法原则指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正常的交易秩序。

善用法律知识点

善用法律知识点

善用法律知识点一、合同法基本原则1. 平等原则: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履行合同过程中地位平等,权利和义务相对等。

2. 自愿原则:当事人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自由决定是否订立合同、选择对方当事人、决定合同的内容和方式。

3. 公平原则: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应当公平合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 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5. 合法原则:合同的内容和目的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合同的订立1. 要约:一方向他方明确表示愿意按照一定条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 承诺: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3. 合同成立:要约和承诺达成一致,合同即告成立。

三、合同的效力1. 有效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2. 无效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自始无效,不产生法律效力。

3. 可撤销合同:存在瑕疵,当事人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

4. 效力待定合同:合同效力取决于第三人的意思或法律规定的条件是否成就。

四、合同的履行1. 履行主体: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2. 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按照合同性质、目的、交易习惯确定。

3. 履行期限: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履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随时履行。

4. 履行方式: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履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按照交易习惯履行。

五、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 合同变更: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2. 合同解除:当事人可以因对方违约、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等原因解除合同。

3. 解除权的行使:解除合同应当通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

六、违约责任1. 违约行为:当事人未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

2. 赔偿责任:违约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3. 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违约时支付约定的违约金。

七、争议解决1. 协商解决: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合同争议。

2. 调解解决:当事人可以请求第三方进行调解。

2023年自考合同法易考知识点

2023年自考合同法易考知识点

第一章协议与协议法本章是有关协议及协议法旳基础知识。

所谓协议。

又叫契约, 是平等主体旳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置、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旳协议。

它具有三个方面旳特性:第一、协议是一种法律行为, 是引起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产生、变更、终止旳合法行为, 而非事实行为。

第二、协议旳目旳和宗旨是在当事人之间设置、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第三、协议是当事人意思一致旳;示, 是他们之间旳协议。

这里旳意思表达一致是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旳当事人均要作出意思表达, 且其意思表达是平等、自愿、真实和完全一致旳。

协议是债发生旳最重要、最常见旳原因之一所谓债是发生在特定主体之间旳, 以祈求为特定行为旳法律关系, 是按照协议旳约定或根据法律旳规定, 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旳特定旳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旳是债权人, 负有义务旳是债务人。

在债旳法律关系中、债旳主体、客体和内容都是待定旳债旳主体是指债旳当事人, 具有特定性和相对性债旳客体是主体旳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旳对象债旳内容则是主体所依法享有旳权利和义务。

由协议引起旳债叫协议之债。

但无论是债旳关系或协议关系, 均须纳人法旳调整范围之中。

协议法就是调整协议关系旳法律规范旳总称。

我国协议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旳交易关系旳法律, 是我国民法旳重要构成部分。

它确认了我国现实法活中旳15种有名协议, 并深入强调无名协议也合用其总则旳热定、但值得注意旳是, 协议法只调整平等主体之间旳交易关系。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旳技议应用其他法律旳规定, 而不合用协议法。

学员学习本章内容时, 应理解协议旳概念和特性, 债旳概念及特性, 理解协议关系旳要素及相对性原理, 理解协议旳分类, 理解协议法及其特性。

需要注意旳详细问题是:(1)基础知识:协议旳概念及特性;协议旳要素;协议旳分类及划分根据, 并能举例阐明之;协议法旳概念及合用范围;协议法旳特性:协议法旳历史发展。

(2)重点及难点问题包括:协议与经济协议旳关系;债旳概念及法律特性;债与协议旳关系, 协议关系旳相对性原理;债旳关系旳三要素及其内容;协议法与物权法旳关系;协议法与民商法旳关系等。

关于合同法的归纳总结

关于合同法的归纳总结

关于合同法的归纳总结合同是民商法中的一种重要法律行为,具有约束力,用于约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对于商业和日常生活中的交易至关重要。

本文将对合同法进行归纳总结。

一、合同的基本要素合同是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必须具备以下基本要素:1. 相对人主体:合同需由能够民事行为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作为合同主体。

2. 客体:合同的客体可以是可以转让物权的财产或者可以转让的权利义务。

3. 合同内容:合同应该有明确的权利和义务约定,并确认各方的权益。

4. 互相的意思表示:各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有真实意愿,并进行明示或暗示的意思表示。

二、合同的成立与效力合同成立需要遵守一定的法律规定:1. 合同的形式:根据法律规定,有些合同需要以书面形式进行,如不动产买卖合同等。

2. 合同的合法性:合同不能违反法律法规或社会公共利益,否则具有无效性。

3. 合同的自愿性:合同应当是各方真实意愿的结果,不存在任何强迫、欺诈或误导。

4. 合同的合同:合同应当是具备法律效力的行为,包括法定条件和约定条件。

三、合同的履行与变更1. 合同履行义务:各方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其应尽的权利义务。

2. 合同变更:在各方自愿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协商一致变更合同内容或者解除合同。

3. 异常履行:当一方无法完成合同义务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的损失。

四、合同的效力和终止1. 合同的效力:合同在成立时即产生效力,各方应当按照合同履行其权利义务。

2. 合同的终止:合同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终止:履行完毕、解除、撤销、终止、无效等。

3. 有权利的第三人的参与:在合同中,有些情况下允许第三人加入并享有合同中的权益。

五、合同纠纷的解决1. 调解和仲裁:当发生合同纠纷时,各方可以通过调解和仲裁等方式解决争议。

2. 诉讼:在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纠纷的情况下,各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综上所述,合同法是民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规定了合同的成立、履行、效力和终止等方面的内容。

合同法重点知识总结

合同法重点知识总结

合同法重点知识总结一、合同的定义和要素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一种形式。

合同的要素包括四个方面:合意、内容、形式、当事人。

1. 合意:合意是指当事人之间相互表示意思达成一致。

要求合意实质性和形式性的一致,合意要真实、完整、具体。

2. 内容:合同的内容应当是合法、真实、明确、具体的,不能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和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规定。

3. 形式:合同的形式有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包括合同法规定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以及当事人协商一致约定应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

4. 当事人:合同当事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和代表权,是能够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主体。

二、合同的成立和效力1. 合同的成立:合同成立需要符合以下要件:合同的要约、承诺和接受;合同的真实、完整和明确;合同的合法和合规定的形式。

2. 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是指合同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效力。

合同的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合同的自愿、平等和诚实信用原则;合同的确定和变更原则;合同的约束力和强制执行原则。

三、合同的履行和解除1. 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的义务进行实际的行为。

合同的履行应当依法履行义务、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按照诚实信用履行义务。

2. 合同的解除: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关系终止前,当事人依照法定的程序和约定解除合同关系。

合同的解除情况主要包括: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不履行义务解除;经济困难解除;不可抗力解除。

四、合同的违约和责任1. 合同的违约:合同违约是指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方式履行义务。

2. 合同的责任:合同违约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合同违约责任主要包括民事赔偿责任、违约金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

五、特殊合同的规定合同法根据特定领域的需要,对某些合同进行了特殊的规定。

例如:房屋买卖合同、劳动合同、借款合同、保险合同等。

民法典合同法的知识点总结

民法典合同法的知识点总结

民法典合同法的知识点总结一、合同的定义和一般规定民法典合同法第一条规定,合同是订立、变更、解除、履行、停止合同关系等行为、法律行为。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建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是一种协议,是当事人之间的一种行为,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当事人共同达成意思一致,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关系。

合同的订立需要具备法定的要件,比如要有合同的标的物、要有当事人的行为意愿、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要件。

二、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是合同法中首要的部分,它规定了合同成立的一般要求,以及一定的合同的订立形式和程序。

在合同的订立中,当事人需要明确标的物等重要事项,以及达成意思一致。

此外,合同的订立也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的合同形式和程序的相关规定。

合同的订立要遵守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有着合同的订立形式和程序的要求。

三、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是合同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部分,它规定了合同一旦达成协议,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这是合同法中的效力原则。

合同的效力包括合同的效力主体、合同的效力领域等。

合同的效力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

四、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合同的履行和变更也是合同法的一个重要部分,它规定了合同履行的义务、合同履行的方式、合同履行的期限等。

同时,合同的变更也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必须取得对方的同意,符合法定的变更流程,遵守法定的变更条件。

合同的履行和变更是合同法的重要内容,要遵守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五、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是合同法的一个重要部分,它规定了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方式等。

当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关系出现问题,需要解除或者终止合同关系时,应当依法依规解除或者终止合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

合同的解除和终止也是合同法的重要内容,要遵守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保护合同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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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归纳总结
一、合同的概念及其特征。

1.本质:民事法律行为,要素:意思表示
2.一种民法上效果的合意——意思表示一致
3.以设立、变更、终止特定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
4.合同必须建立在当事人各方平等,自由的基础上。

二、合同法的作用
1.与市场运行:交易主体,对象与合意。

2.与自主自愿:意思自治,合同自由
3.公平正义:主体平等、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格式条款、诚实信用(缔约过失、附随义务)
4.经济效益:情势变更原则,效率违约理论。

5.道德伦理:诚实信用原则
6.与社会发展:以个体的自由来推动社会的发展
三、合同法的原则
(一)基本原则
1.合同立法的依据
2.解释、补充合同法的准则
3.解释、评价和补充合同的依据
4指导当事人行为
(二)合同自由原则
1.缔约自由原则——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是否订立合同
2.自由选择相对人
3.自由决定合同内容
4.有权依法变更或解除合同
5.有权选择合同的形式
(三)鼓励交易原则
1.严格限制无效合同的范围
A.绝对无效:违反法律强行性规定,社会公共利益及公共秩序。

B.相对无效:效力待定
C:下列情形合同无效: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三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2.合同订立制度:承诺效力——非实质性修改且要约人未及时反对。

3.可撤销合同制度中倡导变更而非撤销。

4.限制违约解除的条件
(四)合同正义原则
1.给付与对待给付的等值性:双方得失应该相等,自愿真实,除非自由意志受到他人侵害;
2.风险的合理分配:交付主义
3.合同分配其他类型的合同负担:附随义务、债务履行费用的分担。

三、合同的分类
(一)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1.有名合同:如买卖,赠与,租赁合同。

2.无名合同:非典型性合同,法律并未赋予这类合同一个名称,如演出合同,信用卡合同,瘦身美容合同。

A:纯粹无名合同:不包含任何有名合同的事项
B:混合合同:在有名合同中增加其他有名合同内容,例如承租人将卖给出租人的财产来冲抵租金;
C:准混合合同:在有名合同中增加无名合同的内容,如租赁合同中约定承租人定期给出租人家做清洁来冲抵租金;
3.无名合同更多的适用于民事法律行为和合同法总则的规定,同时参照类似
的规定。

(二)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判断标准:给付义务是否由双方当事人互付
1.双务合同指当事人互付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一方当事人所享有的权利即为对方当事人所负担的义务。

2.单务合同:只有一方当事人承担给付义务或者双方的义务不具有对待给付关系的合同。

A:纯粹的单务合同,赠与,租赁合同
B:附负担的单务合同,一方付主给付义务,另一方负附属义务,且附属义务与主给付义务不构成对价关系;
3.区分意义:
A:是否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
B:风险分担是否不同,在双务合同中,若不可抗力使双方义务不能同时履行,任何一方均不得要求对方履行,债务人免除义务,如一方已经履行,对方应当予以返还,否则构成不当得利。

而单务合同中风险则一律由债务人承担。

(三)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1.划分标准,当事人取得权益是否需要付出相应的代价
2.有偿合同,双方当事人取得利益均须支付对应代价
3.无偿合同,一方当事人取得利益但不必向对方当事人支付对应代价的合同。

4.区分意义:主体必须是有行为能力的人,撤销权的行使上,无偿的转让,债权人可以直接行使撤销权,有偿的低价转让需证明债务人与第三人存在恶意才能行使撤销权。

在保管物的保管上,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晒造成保管物损毁灭失的,保管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需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合同成立是否需要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

诺诚合同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告成立的合同,即一诺即成的合同,买卖,租赁,承揽合同。

实践合同,要物合同,指出当事人意思表示以外,需要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定金合同,借用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保管合同。

在诺诚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是当事人的给付义务,违反该义务便产生违约责任;在实践合同中,交付的标的物或者完成的其他给付只是先合同义务,违反它不产生违约责任,而是可能构成缔约过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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