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资产清查工作指南附件二财产清查指引

合集下载

资产清查工作报告指引

资产清查工作报告指引

资产清查工作报告指引资产清查工作程序:〔一〕制定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组织学习有关政策,研究工作报表,做好人员分工;〔二〕对本单位户数、编制和人员状况等根本情况进展全面清理。

下面是整理的关于资产清查工作报告指引,欢送阅读!【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报告】根据财政部资产清查工作的相关制度、政策,按照市财政局与市局的有关要求,我局认真按时完成资产清查的主体工作,现将有关资产清查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一、以资产清查工作总体状况分析〔一〕资产清查工作基准日×××年xx月三一日。

〔二〕资产清查范围经清理,本单位纳入本次资产清查范围的单位户数为一户,即行政本部一户,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三〕资产清查工作详细施行情况一、成立局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制定本局的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二、按照本局制定的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组织施行。

以财务、综合办公室为主,各科室亲密配合进展。

三、按照要求,认真开展了单位自查。

包括单位帐务清理,财产清查,及时做好工作底稿,填制?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根底表?,编制?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表?,撰写?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报告?。

二、资产清查工作结果一、截至×××年xx月三一日的资产清查结果情况资产合计×××××元〔一〕×××〔二〕×××〔三〕×××二、截至×××年xx月三一日的负债清查结果情况负债合计×××元暂存款×××元三、截至×××年xx月三一日的净资产清查结果情况净资产合计×××元〔一〕×××〔二〕×××其中:经常性结余×××元专项结余×××元三、资产盘盈、资产损失清查结果情况我局无发生资产盘盈和盘亏情况。

资产清查工作指南

资产清查工作指南

资产清查工作指南
一、资产清查的重要性
资产清查是企业健康运营的重要基础,能够全面掌握企业拥有的各类资产情况,有利于合理配置资源、降低运营成本、防范经营风险,对于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二、资产清查的范围
1. 固定资产:房屋、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电子设备等。

2.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

3. 流动资产:存货、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现金等。

4. 其他资产:待处理财产损益、长期待摊费用等。

三、资产清查的准备工作
1. 成立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制定清查方案。

2. 建立清查台账,准备工具和表格文件。

3. 对资产清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四、资产清查的具体步骤
1. 核实资产的权属和使用情况。

2. 对资产的数量、状态和工作环境进行实地查看。

3. 与账面记录和资产台账进行核对。

4. 对未入账和已报废资产进行特别核查。

五、资产清查的后续工作
1. 汇总清查结果,编制资产清查报告。

2. 对账务记录和资产台账进行相应的调整。

3. 对闲置、损坏和需要处置的资产提出建议。

4. 加强资产管理,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六、注意事项
1. 清查工作要遵循客观、公正、全面的原则。

2. 做好安全防护,确保人员和资产安全。

3. 妥善保管清查记录和相关资料。

4. 加强与各部门和人员的沟通协调。

以上是资产清查工作的主要内容和要点,希望对企业开展资产清查工作有所帮助。

财政局资产清查指导方案

财政局资产清查指导方案

财政局资产清查指导方案一、背景及意义一些地方和单位因历史原因、管理不善等原因,存在着资产管理清理不透明、财务数据缺失或不可靠、资产监管制度缺失或不完备等问题,给财政监管工作带来了一定困难。

因此,进行资产清查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既可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提高财政监管效能,又可保障单位资产管理和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更有利于推进政府财政管理体制和财政工作的现代化。

二、清查目标资产清查主要目的是梳理单位的资产、负债和权益情况,查明各项资金、物资的使用情况,审核单位的财务账目和财务数据,确认并管理各项经济责任。

清查范围:包括低值易耗品、无形资产等在内的单位所有资产,负债、权益等情况。

清查内容:资产、负债、收支等情况,财务账目和财务数据核对等。

清查目标:建立财务清单,补全数据,核实异常情况,归集和管理各项经济责任。

三、清查程序1.确定任务目标:明确清查的资产范围、方式、期限和要求。

2.成立清查工作组:选派负责人和组员,确保清查工作的有序进行。

3.搜集资料:梳理各项资产、负债和权益的账目、收入、支出,了解情况。

4.分类统计资产:按照资产类型进行分类,分别清点,确保记录无误。

5.核对账目:将各项资产、负债和权益核对一遍,确实正确。

6.盘点实物:将实物比对清查资产,确保相符。

7.审核对账单:对账单确认无误,签名确认8.制作清查报告:将清查情况、存在的问题(如有)、不足之处、改进方案和完善建议和管理和使用建议等写成清查报告。

四、注意事项1.全程留痕。

清查前后要做好记录、资料保存,做到清查详尽、清晰、真实。

2.细致认真。

清查人员应认真负责,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清晰性。

3.注意保密。

清查过程中,要注意各项数据资料的保密,防止泄密。

4.及时甄别问题。

清查过程中应及时发现、甄别和解决问题,确保财务管理的规范性。

5.查找漏洞。

在清查过程中,应查找漏洞,对有漏洞的地方及时加以处理。

充分发挥财政局资产清查工作的意义,对今后的工作有着十分深远的意义,弘扬财税法治,提高财政管理水平。

财政局资产清查指导方案

财政局资产清查指导方案

财政局资产清查指导方案一、资产清查的范围与内容1.范围:本次资产清查涵盖财政局所有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库存物资等。

2.内容:对资产的数量、价值、使用状况、权属关系等进行全面清查。

二、资产清查的方法与步骤1.方法:采用现场勘查、查阅资料、询问相关人员等方式进行清查。

2.步骤:(1)成立资产清查小组,明确分工,确保清查工作顺利进行。

(2)制定资产清查计划,明确清查时间、地点、范围等。

(3)开展现场勘查,对资产数量、价值、使用状况等进行详细记录。

(4)查阅相关资料,如资产购置合同、资产折旧表等,确保资产数据的准确性。

(5)询问相关人员,了解资产权属关系、使用情况等。

三、资产清查的重点与难点1.重点: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进行重点清查,确保资产价值的准确性。

2.难点:资产权属关系的确认,尤其是历史遗留问题。

四、资产清查的成果与运用1.成果:形成资产清查报告,包括资产清单、资产价值评估、资产使用状况分析等。

2.运用:根据资产清查报告,对财政局资产进行合理调整,优化资产配置,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五、资产清查的后续工作1.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确保资产安全。

2.定期开展资产清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3.加强资产信息化建设,提高资产管理的透明度和效率。

4.培训相关人员,提高资产管理人员的能力和素质。

六、资产清查的风险与应对措施1.风险:资产数据不准确、资产流失等。

2.应对措施:加强数据审核,确保资产数据的准确性;加强资产监管,防止资产流失。

如今,我将这份方案呈现出来,希望能够为财政局资产清查工作提供借鉴和参考。

在这份方案中,我尽量用简洁明了的语言,将清查工作的方方面面进行了详细阐述。

我相信,只要我们用心去做好每一个细节,资产清查工作一定能取得圆满成功。

我要强调的是,资产清查工作并非一蹴而就,而是一个持续不断的过程。

我们需要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资产安全,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为财政局的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注意事项一:数据准确性在资产清查过程中,数据准确性至关重要。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指南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指南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指南一、背景和目的在行政事业单位的管理中,资产清查是一项重要的工作。

通过对资产的清查,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确保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安全、合规和有效利用。

本指南旨在帮助行政事业单位进行资产清查工作,确保资产清查的顺利进行。

二、资产清查的基本原则资产清查工作需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全面性:对行政事业单位的所有资产进行清查,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流动资产等。

2.及时性:资产清查工作应定期进行,确保资产情况的及时掌握。

3.准确性:清查结果要准确反映实际情况,避免漏报、误报等问题。

4.独立性:资产清查工作应由独立的部门或人员进行,与资产管理部门相互独立,确保清查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5.尊重隐私:在资产清查过程中,要尊重个人的隐私权,确保个人信息的保密和安全。

三、资产清查的流程和步骤资产清查通常包括以下流程和步骤:1.审查相关文件:首先,审查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制度、资产登记台账等相关文件,了解清查的基本要求和流程。

2.制定清查计划:根据相关文件和实际情况,制定资产清查的具体计划,包括清查时间、范围、方式等。

3.组织人员:确定清查工作的责任人和清查小组成员,明确各自的职责和任务。

4.调查核实:按照清查计划,对各个部门的资产进行实地调查和核实,确保清查的准确性。

5.制作清查报告:将清查结果整理成清查报告,包括资产清查的总体情况和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改进和整改建议。

6.审核和公布:将清查报告提交给行政事业单位的上级部门进行审核,经审核通过后公布结果。

7.整改和追踪:根据审核结果,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建立问题追踪机制,确保问题的及时解决和整改措施的落实。

四、资产清查工作中的注意事项在进行资产清查工作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保护资产安全:在资产清查过程中,要确保资产的安全,防止丢失、损坏、盗窃等情况的发生。

2.做好沟通和协调:与各部门的负责人和人员进行沟通和协调,确保清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资产清查工作流程指引

资产清查工作流程指引

资产清查工作流程指引资产清查是财务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

它可以帮助企业或机构全面掌握自身的财务状况,实现全要素、全方位的资产管理,为做好企业或机构的管理、决策提供有力的支撑。

下面是资产清查的工作流程指引,以供参考。

一、准备工作1、组建资产清查小组:由公司领导、财务人员、法务人员、审计人员、安全保卫人员、资产保管人员等人员组成。

2、制定清查计划: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确定清查时间、清查范围、清查内容、清查方式等。

3、分配任务:根据小组成员的实际情况和能力,分配清查任务,并明确清查责任及安排清查时间。

4、准备清查工具:准备好资产清查所需的清查工具,如计算器、笔记本、相机和绘图工具等。

5、准备清查表格:建立清查表格,便于清查人员记录资产信息,例如资产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单位、使用部门或个人等。

6、公示公告:发布资产清查的通知,告知全部人员要配合清查,便于清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资产清查工作1、资产分类:根据不同的类型分类,方便后续的清点与标记,以及解决运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2、资产清点:按照清查计划、表格填写资产信息,对企业或机构的资产进行全面、细致的清点。

3、标记资产:对清点完成的资产进行标记,以便于后续统计、监管和管理。

4、核实清查:清查工作完成后,应重新核实清单,确定是否有遗漏或重复。

5、资产卡片:将清点资产信息制成资产卡片,包括资产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购置日期、价值、使用部门或个人、保管员等信息。

6、资产盘点:每年定期进行资产盘点,就是将上一年清查的资产重新进行清点、标记、卡片处理等工作,确保资产数量、价值、使用状况等的准确性。

三、资产清查结果的处理1、审杳处理:对清查结果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资产进行处理,如报废、变卖等。

2、资产评估:对企业或机构的核心资产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反映资产的真实价值, 可以为企业的经营、融资和投资等提供参考。

3、处理清单:按资产分类统计清查结果,制成处理清单,明确每一项资产的去向。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指南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指南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指南一、概述行政事业单位作为国家公共服务机构,其资产的建立、管理和清查工作直接关系到单位的运转和发展。

为了确保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制定本指南,规范资产清查工作流程,以便行政事业单位能够清晰了解资产情况,进行资产管理和合理规划。

二、资产清查的目的1.确保资产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2.构建合理的资产管理制度,为行政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资产管理手段。

3.为决策提供准确的资产数据和信息。

4.提高单位资产的利用率和效益。

三、资产清查的内容1.设备清查:对机械设备、计算机、办公家具等固定资产进行清查,包括资产名称、型号、数量、单位价格、使用寿命、折旧情况等。

2.办公用品清查:对办公用品进行清查,包括各类文具、耗材的种类、数量、价值等。

3.电子数据清查:对电子数据进行清查,包括电脑硬盘、移动存储设备、云端存储等的数据备份、安全性检查等。

4.车辆清查:对单位所属车辆进行清查,包括车辆的数量、型号、购置时间、行驶里程、车况等。

5.房产清查:对单位所属房产进行清查,包括房屋的所有权、使用权、面积、建造年限、价值等。

四、资产清查的流程1.制定资产清查计划:确定资产清查的时间、范围和人员,并指定清查负责人和清查小组成员。

2.准备相关资料:收集行政事业单位的相关资产信息,包括设备、办公用品、车辆和房产等的清单、报销单据和资产登记表等。

3.开展现场清查:按照清查计划,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各个部门进行资产清查,确保全面、准确地了解资产状况。

4.编制清查报告:根据清查结果,编制资产清查报告,包括资产总量、价值、使用年限等的统计分析,以及存在问题的整改措施和建议。

5.审核和备案:资产清查报告经过内部审核后,提交给行政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和备案,确保报告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五、资产清查的注意事项1.资产清查工作要充分发挥各个部门的配合,确保资产清查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2.清查过程中,要确保资产清查的数据和信息的保密性,避免泄露和丢失。

资产清查工作报告指引

资产清查工作报告指引

资产清查工作报告指引近年来,资产清查工作逐渐成为企业中不可缺少的环节,它可以帮助公司了解其资产状况、消除损失、优化资产组合等,因此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重视资产清查工作。

在这个过程中,资产清查工作报告也成为了相当重要的文件,本文将给出一份“资产清查工作报告指引”。

一、报告格式资产清查工作报告通常包括三个部分:封面、目录、正文。

封面设计要简洁大方,标明标题、起止时间、编制单位及参与人员等信息。

目录要清晰明了,将正文分节并突出重点。

正文应分为以下几个部分:信息收集:对清查范围、对象、流程、资料来源等作详细描述,包括清查依据的法规、政策、规章制度等文件。

资产状况:详细列出各类资产的名称、数量、种类、估值、用途及状况等,同时标明不动产和动产的比重。

问题分析: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逐个进行分析和评价,对问题性质、影响范围及频次等进行详细描述,并提出相应解决方案。

结论与建议:根据前面的分析,对清查结果总结出优点、不足、隐患和建议,明确表述出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二、报告内容1、资产清查情况资产清查工作报告需要详细地说明清查情况。

包括清查的范围、清查对象、清查时间、清查方式、资料来源以及得出的部分结论等。

2、资产状况资产状况是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的重点部分,重点介绍的是各类资产的数量、种类、估值、用途及状况等,同时标明不动产和动产的比重。

3、清查中存在的问题资产清查工作中会出现一些问题,这些问题有些可能是您意想不到的。

工作报告需要对问题逐个进行分析和评价,对问题性质、影响范围及频次等进行详细描述,并提出相应解决方案。

4、结论与建议在清查后,工作报告应该总结出清查的优缺点、隐患、存在问题及建议,帮助企业领导更好地掌握企业资产状况,制定出更科学合理的企业发展战略。

三、报告注意事项制作工作报告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尊重事实,避免夸大和虚假。

2、内容要具体、专业、精细。

3、报告结构要合理、清晰、易读。

4、报告语言要规范、简洁、明了。

财政部财产清查制度

财政部财产清查制度

财政部财产清查制度
1、定义
2、财政部财产清查要素
(1)政府财产
政府财产指政府拥有的土地、房屋和其他实物财产以及与之相关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在使用、管理、保管和收费等方面受到政府监管的财产。

(2)清查时期
清查时期是指清查活动启动的时间以及清查结束的时间,应当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后开始,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清查。

(3)清查负责人
清查负责人是指清查活动的负责人,由财政部指派指定的财政机关的清查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负责清查活动的工作。

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要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必要时可组织专家、律师进行协助。

(4)清查程序
清查程序是指财政部进行政府财产清查的具体步骤,包括清查要求的制定、清查内容的设定、清查方案的编制、清查报告的编制、清查结果的统计分析等。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指南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指南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指南第一节前言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真实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及财务状况,完善资产管理制度,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保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及有效利用,按照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资产管理原则,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对国有资产的动态管理,经批准,于2006年12月-2007年7月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

为认真贯彻落实《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的有关要求,保证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指导和规范资产清查工作的具体操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我们编写了本指南,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使用。

第二节资产清查目的一、全面摸清家底。

对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奠定基础。

二、建立监管系统。

通过资产清查,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提供初始信息,在此基础上,建立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动态监管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资产管理提供信息支撑。

三、实现两个结合。

建立起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财政部门编制2008年及以后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

对于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要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第三节资产清查范围一、2006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二、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财政部资产清查工作指南:附件一 账务清理要点

财政部资产清查工作指南:附件一  账务清理要点

附件一账务清理要点(一)账务清理的总体要求1.工作目标: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证相符、账表相符。

2.工作内容:对各类账户、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资产卡片以及单位的各项内、外部资金往来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

3.工作方法:账务清理应当以资产清查基准日为时点,采取倒轧的方式对各项账务进行全面清理。

单位在账务清理中,对清理出来的各种由于会计技术性差错因素造成的错账,应当根据有关会计差错调整的规定自行进行账务调整。

4.单位可能存在的会计差错主要有:(1)账账不符,账表不符;(2)会计技术性错误,如输错凭证、重复入账等;(3)截至基准日前的经济业务入账不及时;(4)误将不属于本单位的资产入账等。

(二)单位账务清理方法和程序1.单位在资产清查工作中必须认真做好账务清理工作,即:对各部门、各单位及其下属单位所有账户进行清理,以及各单位上下级间资金往来、存借款余额、库存现金和有价证券等基本账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以保证各项账务的全面和准确。

2.行政事业单位的账务清理应当以资产清查工作基准日为时点,采取倒轧账的方式对各项账务进行全面清理,认真做好账户结算和资金核对工作。

3.行政事业单位对在金融机构开立的各种人民币、外汇账户等要进行全面清理。

4.行政事业单位应当认真清理单位的各种违规账户或者账外账,按照国家相关金融、财会管理制度规定,检查本单位在各种金融机构中开立的银行账户是否合规,对违规开立的银行账户应当坚决清理;对于账外账的情况,一经发现,应当坚决纠正。

5.行政事业单位应当认真清查单位的各项账外现金,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的收入,或者私存私放的各项现金进行全面清理,应当认真予以纠正,及时纳入单位账内。

6.行政事业单位应当认真对单位的担保情况、财产抵押和司法诉讼等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并根据实际情况分类,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风险。

7.行政事业单位对清理出来的各种由于会计技术性差错因素造成的错账,应当根据会计准则关于会计差错调整的规定自行进行账务调整。

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指南

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指南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指南第一节前言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真实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及财务状况,完善资产管理制度,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保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合理配臵及有效利用,按照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资产管理原则,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对国有资产的动态管理,经批准,于2006年12月-2007年7月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

为认真贯彻落实《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的有关要求,保证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指导和规范资产清查工作的具体操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我们编写了本指南,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使用。

第二节资产清查目的一、全面摸清家底。

对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奠定基础。

二、建立监管系统。

通过资产清查,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提供初始信息,在此基础上,建立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动态监管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资产管理提供信息支撑。

三、实现两个结合。

建立起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财政部门编制2008年及以后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

对于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要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第三节资产清查范围一、2006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二、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资产财务检查工作指引

资产财务检查工作指引

资产财务检查工作指引一、抽查事项(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及财务管理情况。

(二)企业、社会团体财务管理情况。

二、检查内容和方法(一)检查内容1、是否制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办法或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度包括对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环节的具体规定。

2、是否有专门部门、专人负责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包括账卡管理、资产信息系统管理、财产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等工作。

3、是否按规定出租、出借和处置国有资产。

4、是否定期处理往来账务(应收应付款项)和挂账业务(应列支出未列支挂往来账)、是否每年定期进行内部资产清查。

5、是否存在浪费、流失国有资产现象;是否存在超标准配置资产。

(二)检查方法1、查看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建立情况和执行情况;2、国有资产台账和国有资产账簿记录是否一致;3、查看资产信息系统的卡片是否规范,项目填写是否完整、真实与国有资产账簿记录是否一致;4、查看国有资产会计处理是否有长期未处理的往来款项或挂账,行政事业单位是否按机关事务管理局批复处置资产,是否形成国有资产损失;5、根据资产台账或卡片抽查单位实有资产是否存在,是否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等。

三、检查依据(一)《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号)第十六条财政部门依法对下列事项实施监督:(一)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二)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和决算情况;(三)税收收入、政府非税收入等政府性资金的征收、管理情况;(四)国库集中收付、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管理使用情况;(五)政府采购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六)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金融类、文化企业等国有资产的管理情况;(七)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八)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赠款的管理情况;(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对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设立及执业情况的监督,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实施。

(二)《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第八条各级财政部门是政府负责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

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指南

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指南

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指南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指南第一节前言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真实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及财务状况,完善资产管理制度,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保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及有效利用,按照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资产管理原则,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对国有资产的动态管理,经批准,于2006年12月-2007年7月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

为认真贯彻落实《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的有关要求,保证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指导和规范资产清查工作的具体操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我们编写了本指南,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使用。

第二节资产清查目的一、全面摸清家底。

对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奠定基础。

二、建立监管系统。

通过资产清查,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提供初始信息,在此基础上,建立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动态监管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资产管理提供信息支撑。

三、实现两个结合。

建立起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财政部门编制2008年及以后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

对于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要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第三节资产清查范围一、2006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二、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资产清查工作指南

资产清查工作指南

资产清查工作指南指南主要对本次资产清查需要收集数据和信息进行解释和规范,并明确开展清查工作的流程和各部门职责。

一、资产清查具体内容根据《资产清查实施方案》的要求,具体清查各单位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低值易耗品、存货等项目。

二、资产清查工作职责参与普查工作人员依据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动态维护、管理等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内容。

财务人员:(1)负责牵头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低值易耗品、存货等项目的资产清查牵头工作;(2)监督业务人员进行实地盘点,并选择20%以上的网点进行实地盘点抽查;(3)对盘点人员导入的盘点表进行复核;(4)查找相关财务原始资料、将清查数据与各业务管理系统数据一一对应,并认定资产的盘盈盘亏;(5)负责资产清查汇总表数据的完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上报本单位清查工作总结,汇总专业资产管理建议及财务资产管理存在问题,分析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房管基建人员:(1)负责盘点清查房屋、土地类资产、标准化成品资产,以及在建工程中的基建项目;(2)利用房屋土地普查成果,对2009年4月30日后变化的房屋土地相关数据进行修改,补充完善本次清查基础表,并导入网点信息系统;(3)对标准化成品资产进行盘点和数据填报,交财务人员审核;(4)界定分管资产的专业属性、使用状况,协助财务界定资产损失,并提供资产损失依据。

车辆管理人员:(1)负责清查盘点车辆类资产,查找车辆相关资料,填报车辆盘点表,并导入到网点信息平台;(2)界定分管资产的专业属性、使用状况,协助财务界定资产损失,并提供资产损失依据。

信息技术人员:(1)负责所属单位信息网设备(含信息网配套邮资机、ATM机等设备)、计算机设备、电源等电子类设备的清查盘点工作。

(2)填报分管资产的清查盘点表,配合财务人员完成审核工作;(3)界定分管资产的专业属性、使用状况,协助财务界定资产损失,并提供资产损失依据。

安保人员:(1)负责盘点所属单位安保类设施设备的清查盘点工作。

资产管理系统及财政部清查系统用户使用手册

资产管理系统及财政部清查系统用户使用手册

广东省行政事业财产管理信息系统财产清点专用版用户使用手册广州市盛祺计算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二〇一六年目录第一章............................................................ 序言3清点背景 (3)基准日期 (3)填报范围 (3)财产清点工作步骤 (3)系统信息 (5)财产系统 (5)财政部系统 (5)单位初始化 (5)第二章财产系统清点模块操作说明 (6)财产系统清点模块 (6)使用前准备 (6)阅读器版本 (6)系统清点模块进口 (6)清点模块通用操作 (7)【导出】按钮及“我的下载” (7)【查问】按钮 (7)【列选】按钮 (8)翻页 (9)财产系统清点模块操作步骤 (9)清点准备工作 (9)财产卡片确认 (9)无形财产录入 (10)清点数据改正 (11)盘盈数据办理 (12)盘亏数据办理 (13)清点数据上报 (14)第三章财政部系统操作说明 (17)系统登岸与注销 (17)客户端配置要求 (17)系统登录与注销 (17)基层单位功能操作 (19)第一步........................................................ 导入基本信息19第二步........................................................ 清点清点23第三步........................................................ 清点明细表28第四步........................................................ 清点报表31第五步........................................................ 清点汇总表33第六步........................................................ 清点资料35第七步........................................................ 报表上报38主管或财政部门功能操作 (41)3.3.1 2016年财产清点审察 (41)第一步........................................................ 清点审察42第二步........................................................ 清点资料47第三步报表上报 (50)第一章序言清点背景为了全面摸清行政事业单位“家底”,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产管理,夯实财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推动财产管理与估算管理、财务管理相联合,健全适应现代化国家治理系统和公共财政需要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财产管理系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估算法》、《行政单位国有财产管理暂行方法》(财政部令第 35号)、《事业单位国有财产管理暂行方法》(财政部令第36号)的有关要求,财政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展开行政事业单位财产清点工作。

财政部资产清查工作指南:附件二 财产清查指引

财政部资产清查工作指南:附件二  财产清查指引

附件二财产清查指引(一)应收票据的清查1.清查内容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填报单位的应收票据。

2.清查工作的责任分工应收票据的清查由财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和人员配合。

3.清查工作的方法和程序①填写“行政事业单位应收票据清查明细表”(财清明细 01 表),并与应收票据的明细账、总账及会计报表核对是否相符。

②应收票据应采取发函询证的方法进行对账,并关注回函不符的情况,作出相应记录。

③检查有无逾期应收票据、未到期但有确凿证据表明不能够收回或收回可能性不大的应收票据,如存在此情况应予以说明。

④盘点库存票据,并与应收票据登记簿的有关内容核对,检查其有效性,并注意是否存在已作抵押的票据和银行退回的票据。

⑤根据上述清查情况,完成“行政事业单位应收票据清查明细表”(财清明细 01 表)的编制。

(二)应收账款的清查1.清查内容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填报单位的应收账款。

2.清查工作的责任分工应收账款的清查由财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和人员配合,根据应收款项的性质、用途,清查工作要落实到经办部门和经办人员。

3.清查工作的方法和程序①填写“行政事业单位应收账款清查明细表”(财清明细 02 表)并与应收账款的明细账合计数、总账数及会计报表数核对是否相符。

②分析应收账款的账龄构成。

对于同一债务人因业务往来较多,应本着“先进先出”的账龄分析原则,分析应收账款余额账龄的正确性。

③应收款项应采取发函询证的方法进行对账,并关注回函不符的情况,作出相应记录。

④对长期挂账(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应查明原因,并进行说明。

⑤核实应收账款的可回收性,有无债务人破产或死亡的、破产财产或者遗产清偿后仍无法收回的、以及债务人长期未履行偿债义务等情况。

⑥根据上述清查情况,完成“行政事业单位应收账款清查明细表”(财清明细 02 表)的编制。

(三)预付账款的清查1.清查内容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填报单位的预付账款。

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6.01.20•【文号】财资[2016]1号•【施行日期】2016.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16]1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工作,我们制定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部反映。

财政部2016年1月20日附件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工作(以下简称清查核实),真实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及财务状况,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是指各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根据专项工作要求或者特定经济行为需要,按照规定的政策、工作程序和方法,对行政事业单位进行账务清理、财产清查,依法认定各项资产损溢和资金挂账,真实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状况的工作。

行政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清查:(一)根据国家专项工作要求或者本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实际工作需要,被纳入统一组织的资产清查范围的。

(二)进行重大改革或者改制的。

(三)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资产严重损失的。

(四)会计信息严重失真或者国有资产出现重大流失的。

资产清查工作指南

资产清查工作指南

资产清查工作指南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指南第一节前言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真实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及财务状况,完善资产管理制度,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保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及有效利用,按照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资产管理原则,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对国有资产的动态管理,经批准,于2006年12月-2007年7月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

为认真贯彻落实《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的有关要求,保证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指导和规范资产清查工作的具体操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我们编写了本指南,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使用。

第二节资产清查目的一、全面摸清家底。

对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奠定基础。

二、建立监管系统。

通过资产清查,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提供初始信息,在此基础上,建立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动态监管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资产管理提供信息支撑。

三、实现两个结合。

建立起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财政部门编制2008年及以后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

对于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要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第三节资产清查范围一、2006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二、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二财产清查指引(一)应收票据的清查1.清查内容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填报单位的应收票据。

2.清查工作的责任分工应收票据的清查由财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和人员配合。

3.清查工作的方法和程序①填写“行政事业单位应收票据清查明细表”(财清明细 01 表),并与应收票据的明细账、总账及会计报表核对是否相符。

②应收票据应采取发函询证的方法进行对账,并关注回函不符的情况,作出相应记录。

③检查有无逾期应收票据、未到期但有确凿证据表明不能够收回或收回可能性不大的应收票据,如存在此情况应予以说明。

④盘点库存票据,并与应收票据登记簿的有关内容核对,检查其有效性,并注意是否存在已作抵押的票据和银行退回的票据。

⑤根据上述清查情况,完成“行政事业单位应收票据清查明细表”(财清明细 01 表)的编制。

(二)应收账款的清查1.清查内容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填报单位的应收账款。

2.清查工作的责任分工应收账款的清查由财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和人员配合,根据应收款项的性质、用途,清查工作要落实到经办部门和经办人员。

3.清查工作的方法和程序①填写“行政事业单位应收账款清查明细表”(财清明细 02 表)并与应收账款的明细账合计数、总账数及会计报表数核对是否相符。

②分析应收账款的账龄构成。

对于同一债务人因业务往来较多,应本着“先进先出”的账龄分析原则,分析应收账款余额账龄的正确性。

③应收款项应采取发函询证的方法进行对账,并关注回函不符的情况,作出相应记录。

④对长期挂账(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应查明原因,并进行说明。

⑤核实应收账款的可回收性,有无债务人破产或死亡的、破产财产或者遗产清偿后仍无法收回的、以及债务人长期未履行偿债义务等情况。

⑥根据上述清查情况,完成“行政事业单位应收账款清查明细表”(财清明细 02 表)的编制。

(三)预付账款的清查1.清查内容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填报单位的预付账款。

2.清查工作的责任分工预付账款的清查由财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和人员配合,根据预付款项的性质、用途,清查工作要落实到经办部门和经办人员。

3.清查工作的方法和程序①填写“行政事业单位预付账款清查明细表”(财清明细 03 表),并与预付账款的明细账、总账及会计报表核对是否相符。

②预付账款应采取发函询证的方法进行对账,并关注回函不符的情况,作出相应记录。

③分析预付账款的账龄购成。

对于同一债务人因业务往来较多,应本着“先进先出”的账龄分析原则,分析预付账款余额账龄的正确性。

④检查长期挂账(逾期三年以上)的款项的原因,区分预付账款的业务内容进行填列,并进行说明。

⑤根据上述清查情况,完成“行政事业单位预付账款清查明细表”(财清明细 03 表)的编制。

(四)其他应收款的清查1.清查内容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填报单位的其他应收款。

2.清查工作的责任分工其他应收款的清查由财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和人员配合,根据其他应收款的性质、用途,清查工作要落实到经办部门和经办人员。

3.清查工作的方法和程序①填写“行政事业单位其他应收款清查明细表”(财清明细 04 表),并与其他应收款明细账、总账及会计报表核对是否相符。

②分析其他应收款的账龄购成。

对于同一债务人因业务往来较多,欠款及还款滚动发生的,应本着“先欠款,先还款”的账龄分析原则,分析其他应收款余额的账龄构成的正确性。

③其他应收款应采取发函询证的方法进行对账,并关注回函不符的情况,作出相应记录。

④查明其他应收款各明细项目的挂账原因。

⑤检查是否存在实质为潜亏挂账的款项,潜亏挂账一般是指支出的现金已经流出,该支出已经取得支出凭据,或虽未取得支出凭据但预计该支出在基准日后不会给单位带来任何现金流入的项目。

⑥核实其他应收款的可收回性,有无对方单位破产或者死亡的,以及破产财产或者遗产清偿后仍无法收回,或者对方单位长期未履行偿债义务等情况,对这些情况所形成的原因及采取的措施需进行说明。

⑦对于备用金的清查,应由备用金的使用单位进行备用金盘点。

⑧根据上述清查情况,完成“行政事业单位其他应收款清查明细表”(财清明细 04 表)的编制。

(五)存货的清查1.清查内容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填报单位的存货。

2.清查工作的责任分工存货的清查主要由资产管理部门负责,由财务部门配合。

3.清查工作的方法和程序(1)填写“行政事业单位存货清查明细表”(财清明细 05 表),并与存货明细账、总账及会计报表核对是否相符。

(2)财务部门存货明细账余额与物资管理部门的存货登记账余额进行核对,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3)参照“存货清查盘点指引”(见本附件的附录 1),确定清查盘点日,制定妥善、周密的盘点方案,全面清查、盘点存货。

①盘点前,整理存货的堆放,核对清查盘点日仓库实物明细账,是否与财务账面数之间存在差异。

②在存货盘点过程中,应采用以账对物、以物对账的核对方法盘点实物资产。

③在实物盘点过程中,需同时关注存货的状态,如存在毁损待报废的情况,作为清查日发现的情况进行记录。

④确定清查日存货实际数量以及其中的毁损待报废的存货实际数量后,应根据存货在清查基准日至清查盘点日之间所有增减变动的会计记录的基础上进行倒轧,得出清查基准日存货的实物数量以及其中的毁损待报废的存货实际数量。

⑤将清查基准日仓库实物明细账与库存实际数量进行核对,如有盘盈或盘亏差异,查明原因并进行说明。

(4)根据上述清查情况,完成“行政事业单位存货清查明细表”(财清明细 05 表)的编制。

①对清查出的盘盈、盘亏、积压、已毁损或需报废的存货,应当查明原因,组织相应的技术鉴定,形成有关资料,作为申报存货清查损溢的附件上报;②对长期外借未收回的存货,查明原因,积极收回或按规定作价转让;③代保管存货由代保管单位协助清查,取得代保管单位提供的代保管存货清查明细表;④对于在第三方单位存放的所有权属于各单位的存货须编制存货项目清单,具备实地清点条件的各单位须派出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清点,无法进行现场清点的,应通过发函等方式由第三方单位对存货项目及数量予以确认;⑤根据上述清查情况,完成“行政事业单位存货清查明细表”(财清明细05 表)的编制。

(六)应付票据清查1.清查内容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填报单位的应付票据。

2.清查工作的责任分工应付票据的清查由财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和人员配合,根据应付票据的性质、用途,清查工作要落实到经办部门和经办人员。

3.清查工作的方法和程序①填写“行政事业单位应付票据清查明细表”(财清明细 06 表),并与应付票据的明细账、总账及会计报表核对是否相符。

②应付票据应采取发函询证的方法进行对账,并关注回函不符的情况,作出相应记录。

③检查有无逾期应付票据、未到期但有确凿证据表明不能够支付或支付可能性不大的应付票据,如存在此情况应在清查明细表中说明。

④根据上述清查情况,完成“行政事业单位应付票据清查明细表”(财清明细 06 表)的编制。

(七)应付账款的清查1.清查内容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填报单位的应付账款。

2.清查工作的责任分工应付账款的清查由财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和人员配合,根据应付款项的性质、用途,清查工作要落实到经办部门和经办人员。

3.清查工作的方法和程序①填写“行政事业单位应付账款清查明细表”(财清明细 07 表)并与应付账款的明细账、总账及会计报表核对是否相符。

②分析应付账款的账龄构成。

对于同一债权人因业务往来较多,应本着“先进先出”的账龄分析原则,分析应付账款余额账龄的正确性。

③对长期挂账(逾期三年以上)的应付账款应查明原因,并进行说明。

④根据上述清查情况,完成“行政事业单位应付账款清查明细表”(财清明细 07 表)的编制。

(八)预收账款的清查1.清查内容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填报单位的预收账款。

2.清查工作的责任分工预收账款的清查由财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和人员配合,根据预收账款的性质、用途,清查工作要落实到经办部门和经办人员。

3.清查工作的方法和程序①填写“行政事业单位预收账款清查明细表”(财清明细 08 表),并与预收账款的明细账、总账及会计报表核对是否相符。

②预收账款应采取发函询证的方法进行对账,并关注回函不符的情况,作出相应记录。

③分析预收账款的账龄构成。

对于同一债权人因业务往来较多,应本着“先进先出”的账龄分析原则,分析预收账款余额账龄的正确性。

④检查长期挂账(逾期三年以上)的款项的原因,区分预收账款的业务内容进行填列,并进行说明。

⑤根据上述清查情况,完成“行政事业单位预收账款清查明细表”(财清明细 08 表)的编制。

(九)其他应付款的清查1.清查内容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填报单位的其他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

2.清查工作的责任分工其他应付款的清查由财务部门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3.清查工作的方法和程序①填写“行政事业单位其他应付款清查明细表”(财清明细 09 表),并与其他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的明细账、总账及会计报表核对是否相符。

②其他应付款应采取发函询证的方法进行对账,并关注回函不符的情况,作出相应记录。

③检查是否存在借方余额的项目,并结合应付账款、其他应收款明细余额,查明是否有双方同时挂账的项目。

④对其他应付款账龄进行分析,检查长期未结的其他应付款及其原因。

⑤根据上述清查情况,完成“行政事业单位其他应付款清查明细表”(财清明细 09 表)的编制。

(十)借入款项的清查1.清查内容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填报单位的借入款项。

2.清查工作的责任分工借入款项的清查由财务部门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3.清查工作的方法和程序①填写“行政事业单位借入款项清查明细表”(财清明细 10 表),并与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明细账、总账及会计报表核对是否相符。

②借款应采取发函询证的方法进行对账,并关注回函不符的情况,作出相应记录。

③检查借款合同、协议及授权批准或其他有关资料和收款凭证,确认其真实性,并与会计记录核对。

④对借入款项账龄进行分析,检查长期挂账(逾期三年以上)的原因,并做出记录。

⑤据上述清查情况,完成“行政事业单位借入款项清查明细表”(财清明细10 表)的编制。

(十一)固定资产的清查1.清查内容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填报单位的固定资产。

2.清查工作的责任分工固定资产的清查由资产管理部门负责,资产使用部门和财务部门配合。

3.清查工作的方法和程序(1)填写“行政事业单位固定(无形)资产盘点单”,检查固定资产的分类是否正确,并与固定资产明细账、总账及会计报表核对是否相符。

(2)各资产使用部门参照“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指引”(见本附件的附录 2),在财务部门和资产管理部门的组织配合下全面清查盘点固定资产,与基准日“行政事业单位固定(无形)资产盘点单”进行核对,并对盘点中出现的差异情况进行说明:①在实物盘点过程中,应采用以账对物、以物对账的核对方法盘点实物资产,并在盘点中同时粘贴固定资产标签(牌),以便核对,对固定资产卡片中固定资产信息不全或存在错误的,要根据清查结果进行修改、完善;②在实物盘点过程中,需同时关注固定资产的状态;③对实物盘点情况进行整理(考虑清查日至基准日之间的变化),确定实物资产的盘盈、盘亏及毁损等事项,在此基础上,完成基准日“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损溢清查明细表”(财清明细 11 表)的编制;④在“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损溢清查明细表”(财清明细 11 表)中,对于各项固定资产盘盈、盘亏及毁损等状况准备有关详细依据(如技术鉴定资料),作为申报固定资产清查损溢的附件上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