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市教育局系统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实施
广州市初中信息化系统设施教育装备配置指南

园文化和班级文化的宣传,也可实现走班考勤、成绩查询、课表查询和语音留言等功能。
一、建设要求
.选址位置:电子班牌系统的智能交互终端设备可设置在教室、功能室、宿舍等公共区域,能接入校园网络,方 便学生和教师使用C
(1)在教室门口安装电子班牌系统的智能交互终端设备,可发布通知公告,展示学校宣传图片和视频、班级相册 、教师风采等;学生可刷卡考勤,进行查询个人成绩、走班课表、家校联系等;通过电子班牌可以与数字教学管理 系统实现交互数据共享,进行场室预约、图书馆新书查阅等。
二、建设要求
校园网络系统建设包括综合布线、交换机和无线设备、中心机房建设、
UPS电源、网络和信息安全系统等。整体建设应贯彻“整体规划、分步实施、适度超前、留有扩展“原则。
(一)网络综合布线
网络综合布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50311《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满足语音、数据、图像、多媒体 信息大容量、高速传输的要求。
(2)在学生宿舍的公共区域,可以通过电子班牌系统的智能交互终端设备发布寝室卫生评比状况、检查通知、紧 急通告、重大事件新闻、日常生活常识以及天气预报等与学生生活息息相关的资讯。并支持学生通过校园卡或人脸 识别实现宿舍考勤登记。
.安装要求
(1)强电:通过220V电源插座或220V电源直接控制,整体管理在楼道间,与照明、一体机、空调等为不同线路 ,方便管理。室内线路应采用暗线敷设,安装自动断电保护器,应有可靠的接地措施。
一、面积指标
校园电视台使用面积建议不低于4611f。
一 7820
二、环境要求
三、教育装备
序号设备类型/名称
规格要求
配置单配备
数量位标准
.电子班牌系统
电子班牌系统是由智能交互终端设备及后台信息发布平台构成的整合系统,是学校老师日常工作、班级文化宣 传展示以及拓展课堂交流的应用载体,也是教育大数据数据的采集工具之-。电子班牌及校园信息发布系统能够用于 校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教育网站和网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教育网站和网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院校与教职员工【发文字号】穗教科[2009]11号【发布部门】广州市教育局【发布日期】2009.09.11【实施日期】2009.10.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教育网站和网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穗教科〔2009〕11号)市属各高校,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局属各单位:为加强和规范市教育网站和网校管理,经广泛征求意见,我局制定了《广州市教育网站和网校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州市教育网站和网校管理办法(试行)二〇〇九年九月十一日附件:广州市教育网站和网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市网络教育的健康、有序发展,规范各种网络教育活动的行为,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网站和网校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教技〔2005〕5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教育网站和网校管理实施细则》(粤教信息〔2004〕9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应于在我市境内开办的各类教育网站、网校或其代理机构。
第三条教育网站是指通过收集、加工、存储教育信息等方式建立信息库或者同时建立网络教育平台,通过互联网服务提供单位(ISP)接入互联网或教育网,向上网用户提供教育教学和其他相关教育公共信息服务的机构。
第四条教育网校是指进行各种学历、非学历教育或培训活动,并颁发相应证书或资质证明的教育网站。
第五条教育网站和网校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的客观规律。
第六条教育网站和网校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㈠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㈡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㈢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㈣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㈤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㈥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㈦散布淫秽、色情、财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㈧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㈨计算机病毒;㈩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信息系统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信息系统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1.10.13•【字号】粤教信息函[2011]14号•【施行日期】2011.10.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信息系统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粤教信息函〔2011〕14号)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内各处室、各直属单位: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信息系统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教办厅函〔2011〕8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网络安全工作,落实责任部门与技术部门,负责网络信息安全的管理和具体实施。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各直属单位在2011年10月20日前将填写的《教育系统网络信息安全工作情况表》(附件2)报送至我厅信息中心。
联系人:陈庄莲、陈国杰,电话:020-********、37627697,传真:************,邮箱:****************.cn。
二、落实国家定级备案工作程序,做好教育信息系统定级备案管理。
按照“自主定级、专家评审、主管部门审批、公安机关审核”的步骤,我厅将于10月中旬,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报送的自主定级备案的第二级及以上信息系统进行专家评审。
若自主定级与专家评审一致的,信息系统定级结果报广东省教育厅审批,经广东省教育厅审批后及时到当地公安机关备案;若自主定级与专家评审不一致的,应重新定级和审批。
在2011年12月20日前,各单位应完成所有信息系统的定级备案。
三、按《关于确保全省普通高考网上招生网络安全及做好教育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通知》(粤教信息函〔2011〕7号)要求,各单位向省教育厅报送所有第二级及以上信息系统的自立定级及《教育系统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情况表》,请定级报送不全的单位和未报送的单位在2011年10月20日前尽快报送,以便及时参与专家评审。
教育行业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指南

教育行业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指南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信息技术迅猛发展,教育行业也紧随步伐,开始大量使用电子化信息系统来提高教育行业的效率和服务质量。
由于信息系统里涉及到学校学生和教师的信息,信息安全就关乎到教育行业的安全和稳定,因此,教育行业需要对教育行业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做出充分保障。
为了保障教育行业信息系统安全,必须强化信息安全管理,并根据不同教育行业信息系统的安全性需求,建立安全等级保护办法,对不同信息系统安全性进行统一性评估,实施安全等级保护。
为了更好实施安全等级保护,我国制定了《教育行业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指南》,将教育行业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分为四个阶段,分别是信息收集与审核、安全等级保护评估、结果处理及安全控制、安全等级保护实施等。
首先,在信息收集与审核阶段,首先要根据教育行业信息系统的不同性质,确定不同等级保护要求,包括安全等级保护要求、信息安全管理要求、维护等级保护要求;然后,根据信息系统的不同安全性等级,收集相应的安全性要求,组织专业审核小组,对安全性要求进行审核;最后,根据审核结果,制定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方案。
其次,在安全等级保护评估阶段,组织信息安全专家,对教育行业信息系统安全性进行评估,综合参考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方案,对教育行业信息系统安全等级做出统一评估,确定安全等级保护定级。
评估过程中,要结合安全等级保护要求的特性,考虑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和易用性,同时要考虑信息系统的经济性和实用性,以便确定一个更加合理的安全等级保护定级。
再次,在结果处理及安全控制阶段,根据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制定相应的安全等级保护控制措施,采取有效控制措施,有效维护教育行业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同时也要严格控制安全等级保护定级的执行,确保安全等级保护定级结果落实到位。
最后,在安全等级保护实施阶段,根据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控制措施,实施安全等级保护,包括定期采取安全性评估,确保安全等级保护的有效性,或者实施安全等级保护审计,确保安全等级保护的执行,以确保安全等级保护实施的有效性。
广东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广东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促进信息化建设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广东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管理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适用本细则。
军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按照军队的有关法规执行。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负责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
第二章安全监督第四条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行使下列职责:(一)监督、检查、指导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二)组织实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评估、审验;(三)查处计算机违法犯罪案件;(四)组织处置重大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事故和事件;(五)负责计算机病毒和其他有害数据防治管理工作;(六)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服务和安全专用产品实施管理;(七)负责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培训管理工作;(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对重点安全保护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检查,每年不应少于一次。
第六条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采取24小时内暂时停机、暂停联网、备份数据等紧急措施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第七条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与所在地安全服务机构、互联网运营单位和其他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单位应当建立联防机制,依法及时查处通过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的违法犯罪行为,组织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第三章安全保护责任第八条单位和个人应当对其所有、使用和管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承担相关的安全保护责任。
提供接入服务和信息服务以及主机托管、虚拟主机、网站和网页信息维护等其他服务的单位应当和用户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责任。
提供服务的单位应当承担与其提供服务直接相关的安全保护义务。
教育行业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指南

定级工作展望
完善定级工作流程和方法 提高定级工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加强与其他行业的交流与合作 推动定级工作向更高水平发展
THANK YOU
汇报人:
安全等级划分:根据信息系统的重要性、涉密程度、业务影响等因素,将信息系统划分为不 同的安全等级
确定流程: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信息系统安全等级的确定工作,包括初步定级、专家评 审、最终确定等步骤
注意事项:在确定信息系统安全等级时,需充分考虑各种因素,确保定级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确定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
定级工作注意事项
避免主观性和片面性
客观评估:确保评估过程不受主观因素干扰,依据客观标准进行定级 全面考虑:综合考虑信息系统的重要性、涉密程度、业务影响等因素 专家参与:邀请专家参与定级工作,提供专业意见,避免片面性 持续改进:定期对定级工作进行审查和调整,确保其准确性和适应性
充分考虑业务需求和实际环境
明确业务需求:在定级工作开始前,需要充分了解业务需求,明确信息系统在业务中的角 色和重要性。
评估实际环境:对信息系统的实际环境进行全面评估,包括系统架构、网络环境、设备情 况等,确保定级工作的准确性。
综合考虑:在考虑业务需求和实际环境的基础上,对信息系统进行综合分析,确定合理的 定级结果。
及时调整:随着业务需求和实际环境的变化,定级结果可能需要进行调整。因此,在定级 工作完成后,还需要定期进行复查和调整。
教育行业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网络安全法》
《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 保护定级指南》
《教育行业信息系 统安全等级保护定 级工作指南》
其他相关法规和标 准
定级工作实施要求
组织与人员要求
成立定级工作小组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教育系统2006-2010年普法和依法治理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教育系统2006-2010年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规划》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穗教法规[2006]4号【发布部门】广州市教育局【发布日期】2006.06.07【实施日期】2006.06.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教育系统2006-2010年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规划》的通知(穗教法规〔2006〕4号)市属各高校,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各中等职业学校,局属各单位、局管各民办学校:为了加强2006-2010年期间广州市教育系统的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市教育系统的实际,我局制定了《广州市教育系统2006-2010年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现将《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研究制定本单位今后五年的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规划,一并贯彻实施。
各单位制定的五年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规划,请于2006年6月30日前报我局政策法规处。
二〇〇六年六月七日(联系人:刘平伦,联系电话:83187912)广州市教育系统2006-2010年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规划2001-2005年,在省、市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我市教育系统各个单位积极采取措施,开展了一系列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
不仅顺利完成了这一阶段的普法工作规划,使广大干部、教师和学生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普遍得到增强和提高,而且实现了依法治理的阶段性目标,使我市的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工作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为了进一步做好今后五年的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全市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水平,在认真总结过去经验的基础上,根据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市教育系统的实际,特制定广州市教育系统2006-2010年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规划。
一、指导思想我市教育系统2006-2010年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十一五”期间全市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目标和任务,按照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的要求,在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继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实施依法治教,大力推进全市教育管理的法制化进程,为创建教育强市,实现全市教育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广州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教育行业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

教育行业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1. 引言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广泛应用,教育行业也越来越依赖信息系统来支持教育教学、管理运营等工作。
然而,随之而来的是信息系统安全面临的风险和挑战也在不断增加。
教育行业在信息系统安全方面面临着保护学生、教职员工以及敏感数据的重要责任。
为了确保信息系统的安全与可靠性,教育行业需要重视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
2. 教育行业面临的安全威胁教育行业信息系统面临来自内部和外部的各种安全威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2.1 网络攻击网络攻击是教育行业信息系统最常见的威胁之一。
黑客可以通过利用漏洞或网络钓鱼等手段入侵学校的信息系统,获取敏感数据或破坏系统正常运行。
2.2 数据泄露教育行业存在大量的学生和教职员工的个人信息,包括身份证号码、学籍信息等。
一旦这些信息被泄露,可能导致严重的后果,如身份盗用、个人隐私泄露等。
2.3 外部攻击外部攻击是指来自其他组织或个人的攻击行为。
这些攻击者可能有经济或政治动机,他们可能试图获取敏感信息或对教育系统进行破坏。
2.4 内部威胁内部威胁可能来自教职员工或学生,他们可能滥用系统权限、窃取敏感数据或故意破坏系统。
3. 教育行业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框架为了加强教育行业信息系统的安全等级保护,可以建立一套完整的安全等级保护框架。
这个框架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3.1 安全政策和规范建立明确的安全政策和规范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的基础。
安全政策应明确规定系统的使用权限、敏感信息的保护措施、对违规行为的处理措施等。
同时,需要教育机构制定教职员工和学生的安全行为准则,提高他们对信息安全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3.2 安全管理机制建立科学有效的安全管理机制是保障信息系统安全的重要手段。
该机制应包括风险评估、安全策略制定、安全培训和演练、安全事件响应等环节,确保教育机构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各种安全事件。
3.3 技术安全控制技术安全控制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
教育行业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指南

教育行业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指南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教育行业也逐渐加强自身信息化程度,各类信息系统的使用已经成为教育行业的必须要求,其中也包括了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
针对这一现状,为了更好地保护教育行业信息资源,保障信息系统的安全,维护教育行业信息安全,本文旨在提供一份指导性文档,即《教育行业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指南》,以帮助学校更好地加强和实施《教育行业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
一、教育行业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的基本原则1、依据《教育部有关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定级管理规定》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的通知》,教育行业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要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重视安全,强化组织,实施有组织有纪律的定级工作。
2、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严把信息安全关,以保障教育行业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教育行业信息资源。
3、以综合性、全面性、系统性、可量化性为原则,结合信息系统安全定级标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系统安全等级,并给出措施。
4、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等,如果系统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措施,立即改进,增强安全措施。
二、教育行业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的主要工作内容1、审查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需求对学校信息系统或应用系统,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定级要求进行审查,通过审查,确定系统安全等级,判断是否符合信息安全定级标准,并明确安全等级分层及安全控制要求,并将其记录。
2、完成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审核在完成定级需求审查后,进行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审核,对安全等级保护定级结果,以及改进工作做好记录,记录要识别系统中具体的安全控制缺陷,并记录相应的改进措施及改进建议。
3、落实安全等级控制措施根据审核结果,根据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定级综合报告,梳理发现问题,落实信息安全等级控制,确保安全等级得到维护,并给出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以备落实和检查使用。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确保全省普通高考网上招生网络安全及做好教育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确保全省普通高考网上招生网络安全及做好教育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1.05.31•【字号】粤教信息函[2011]7号•【施行日期】2011.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确保全省普通高考网上招生网络安全及做好教育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通知(粤教信息函〔2011〕7号)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各高等院校,厅有关处室及直属中专学校:为确保全省教育系统的网络和信息安全,保证普通高考及网上招生工作期间网络畅通,安全运行,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教育系统网络和信息安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院校要充分认识“高校招生网络安全畅通工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实行主管领导负责制,加强对网络安全运行及信息安全保护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要进一步完善网络运行环境,落实信息安全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确保网络正常运行,堵塞网络安全漏洞,严防网络安全事件,提高安全保障能力和防护水平;高考招生前,要对网络信息系统进行全面、彻底的检查,对网络运行中存在的不安全、不稳定因素,要尽早解决,确保全省普通高考、填报志愿及网上招生期间我省教育网络不发生大规模网络攻击瘫痪、有害信息传播、计算机病毒疫情等网络信息安全事故;要尽快建立健全与教育主管部门和各地公安网监部门的24小时应急联动机制,为及时妥善处置重大突发事件提供有力保障。
二、认真做好教育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工作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根据《关于开展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通知》(粤教信息函〔2010〕1号)要求和省教育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宣贯会会议精神,加强领导,落实负责部门、人员,落实领导问责制;要尽快建立完善工作规范,探索本单位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中有关安全运行、安全评估、安全测评、安全建设等方面的具体内容、工作流程和程序,总结经验和存在问题,确保工作少走弯路;要积极筹措经费,落实安全产品购置、系统集成、等级测评、服务和运行管理等等级保护相关经费,保障等保工作顺利开展;有关企业在等保硬件产品、系统集成和服务等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和解决方案,要争取它们的支持和帮助,共同做好等保工作。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行业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行业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4.10.27•【文号】教技厅函[2014]74号•【施行日期】2014.10.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信息化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行业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教技厅函[2014]7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内各司局、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教育行业信息安全工作,指导和规范教育行业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现将《教育行业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指南(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联系人:教育部科技司潘润恺电话:66096457 邮箱:***********.cn附:《教育行业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指南》教育部办公厅2014年10月27日教育行业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指南(试行)1 总则本指南依据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相关政策和标准,结合教育行业信息化工作的特点和具体实际,对教育行业信息系统进行分类,提出安全等级保护的定级思路,给出建议等级,明确工作流程。
本指南适用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其直属事业单位、各级各类学校的非涉密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
信息系统的定级工作应在信息系统设计阶段完成,与信息系统建设同步实施。
2 定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第147号令)《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GB/T 22240-2008)《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实施指南》(GB/T 25058-2010)《关于开展全国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的通知》(公信安〔2007〕861号)《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2007〕43号)3 信息系统的类型划分信息系统的类型划分是进行信息系统安全等级划分的前提和基础。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0.01.27•【字号】粤教信息函[2010]1号•【施行日期】2010.0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通知(粤教信息函〔2010〕1号)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通知》(教办厅函〔2009〕80 号)精神,以及广东省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省教育系统信息安全工作,提高教育信息系统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在教育系统全面开展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
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教育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目标落实国家有关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建设的文件要求,增强各地、各校主管部门领导的信息安全保护意识;开展技术培训,建立信息安全技术队伍,建立健全教育系统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技术保障体系;全面开展教育系统信息系统的定级、备案和测评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通知》的部署要求,用3 年左右时间,基本建立教育系统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体系,切实提高教育信息系统安全水平,保证教育信息化的健康持续发展。
二、教育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内容(一)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有关要求,对我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信息安全工作部门主管领导及技术骨干人员进行培训。
(二)进行信息系统安全定级和备案。
各单位对本单位信息系统进行定级,对二级以上的信息系统要办理备案手续。
(三)对三级以上信息系统开展信息安全等级测评工作。
根据测评结果,不符合要求的,要制订整改方案进行整改。
(四)根据公安部门要求,在教育系统联合开展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关于进一步推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推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通知粤等保办[2010]5号各地级以上市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协调小组:根据公安部2010年度业务考核标准,网安部门在年内督促重点行业、部门开展安全建设整改和测评,完成整改和测评的系统数量不得低于系统总数的40%。
《广东省深化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方案》也提出今年上半年要完成系统的整改和验收测评工作。
各市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工作要求,大力推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
目前,全省已备案系统7517个,其中,三级1595个,四级38个。
已开展差距评估的系统近2000个,已完成整改的系统1700多个。
深圳、佛山、广州分别备案系统1795、1392、1362个。
佛山、深圳、广州三级系统分别有650、448、86个,佛山、湛江、广州、深圳、惠州分别有四级系统数量6、5、2、2、1个。
在备案证明发放方面,清远、阳江、中山、珠海向备案系统全部发放了备案证明,佛山、揭阳、肇庆等市备案证明发放数占定级备案系统总数90%以上。
潮州、河源、惠州、茂名、韶关、云浮、湛江等市发放备案证明的数量低于40%。
广州、深圳、中山、佛山、韶关、茂名、河源、汕头、清远分别测评系统102、96、57、18、13、13、12、4、3、2个。
深圳、广州、汕头、湛江、佛山、中山、河源、韶关、珠海、清远组织部署开展整改工作,分别整改系统96、56、30、14、13、6、4、4、2、22个。
但是,工作中也存在不少问题。
一是重视不够。
一些同志认为网络安全出不了什么事,而提高安全防范能力是运营、使用单位的事,对业务工作帮助不大,因此对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重视不够,投入不足,过问不多。
二是方法不多。
相当一部分同志对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政策文件和技术标准学习不够、理解不深、应用不了,缺乏有效的工作思路和方法。
三是推动不够快。
各市仍然不同程度存在备案工作未完成的情况,尤其是备案证的发放率偏低。
还有一半以上的市未组织开展测评和整改工作。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信息系统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信息系统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1.07.29•【文号】教办厅函[2011]83号•【施行日期】2011.07.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信息系统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教办厅函[2011]8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内各司局,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落实公安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07〕43号)精神和《教育部2011年工作要点》中“做好教育系统网络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要求,加快建立完备的教育网络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和责任机制(一)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网络信息安全工作,落实责任部门与技术部门,负责网络信息安全的管理与具体实施。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部直属高校和部机关直属单位在2011年10月10日前将填写的《教育系统网络信息安全工作情况表》(见附件)报送至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教育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中心)。
(二)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制定、完善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本单位网络信息安全自查,并将自查情况和工作总结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三)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每年对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进行督查,将网络信息安全工作纳入管理绩效考核体系。
二、以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为抓手,建立完善网络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规定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通知》(教办厅函〔2009〕80号)要求,开展信息系统定级备案、建设整改和等级测评等各项工作,力争在2012年底基本建立教育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体系。
教育行业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 定级工作指南

教育行业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指南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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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教育系统依法治理第五个五年规划(20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教育系统依法治理第五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法规类别】国防与法律教育【发文字号】穗教法规[2011]19号【发布部门】广州市教育局【发布日期】2011.12.27【实施日期】2011.12.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教育系统依法治理第五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穗教法规〔2011〕19号)市属各高校,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局属各单位:为了加强2011-2015年期间广州市教育系统的依法治理工作,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市教育系统的实际,我局制定了《广州市教育系统依法治理第五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
现将《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研究制定本单位今后五年的依法治理工作规划,一并贯彻实施。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广州市教育系统依法治理第五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根据《广州市依法治市第五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广州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5年规划(2010-2014年)》的具体要求,结合《广州市教育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和我市教育工作实际,为全面推进依法治教、依法行政,切实做好“十二五”期间依法治理工作,特制定我市教育系统依法治理第五个五年(2011-2015)规划。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弘扬法治精神,紧紧围绕全市教育实际工作,按照推进依法治教、依法行政的总体要求,以制度建设为核心,以规范管理为主线,坚持为教育发展服务,有效提升依法治理的水平,为实现我市“十二五”期间全市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目标和任务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
二、工作目标通过依法治理第五个五年规划的实施,广大干部、教职工、青少年学生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人心,宪法和法律权威得到普遍尊崇和遵守。
广州市教育局对《关于加快推进我市教育信息化创新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的通告

广州市教育局对《关于加快推进我市教育信息化创新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的通告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广州市政府
•【公布日期】2014.03.10
•【分类】征求意见稿
正文
"广州市教育局对《关于加快推进我市教育信息化创新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的通告"意见征集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实施国家和省有关教育信息化的战略部署,推动我市教育信息化创新发展,根据《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当前几项重点工作的通知》(教技〔2012〕13号)和《广东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发展的意见〉的通知》(粤教信息〔2012〕5号)的要求,市教育局牵头起草了《关于加快推进我市教育信息化创新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并拟与相关单位联合印发。
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如对《意见》有意见、建议或者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市教育局(科研处)反映,对提出的意见必须说明具体的理由和依据,反映情况的书面材料或者电子邮件要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否则不予受理。
一、公示时间:
2014年3月10日至3月19日。
二、受理情况反映的部门、地址、人员、电话、电子邮件:广州市教育局科研处,广州市西湖路83号;
邮政编码510030;
联系人:朱宝莉,联系电话:22083675;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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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市教育局系统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信访
【发文字号】穗教科[2009]31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09.11.03
【实施日期】2009.11.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市教育局系统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穗教科〔2009〕31号)
局属各单位:
为保障信息系统安全、有效运行,我市决定开展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
该项工作由市公安局牵头、市保密局、市密码管理局、市信息办共同组织实施,技术含量高,时间紧、任务重,直接影响各单位信息系统安全运行。
根据市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协调小组要求,我局制定了《广州市教育局系统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共同配合做好信息系统定级与等级保护工作。
附件:广州市教育局系统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三日
附件:
广州市教育局系统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为规范市教育局系统各信息系统的安全等级保护管理,保障和促进市教育信息化建设,根据《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2007]43号)及《广州市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实施方案》(穗公[2007]339号)相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确定市教育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各信息系统安全等级的基础上,实施等级安全保护,保障市教育信息系统安全、有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