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德市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通知
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德市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7.31•【字号】常政发[2006]10号•【施行日期】2006.07.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德市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通知(常政发〔2006〕10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德山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现将《常德市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七月三十一日常德市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促进各级各部门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有效控制安全事故,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确保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湖南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区县(市)人民政府及其责任人安全生产责任(一)区县(市)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责任: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及时出台有关安全生产的规范性文件。
2、安全生产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
每季度召开一次以上防范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组织一次安全检查。
3、全面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的四项政策措施,安全生产奖励费用列入财政预算。
4、重视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建设。
设置安全生产职能工作机构,配备与之相适应的专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并保证其履行职能的工作经费、专用检查车辆及必要的安全装备。
5、全面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
制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办法和考核标准,明确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的安全责任,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体系,层层分解事故控制指标,确保年度亿元GDP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企业10万从业人员生产事故死亡率、煤矿生产100万吨安全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不超标。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促进生产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促进生产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10.28•【字号】常政办发〔2022〕38号•【施行日期】2022.10.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促进生产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和中央、省驻常有关单位:《常德市促进生产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0月28日常德市促进生产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为推动我市生产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围绕现代物流、检验检测、信息技术、研发设计、人力资源、节能环保、商务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领域,构建具有常德特色的现代服务业产业新体系,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服务业创新发展的意见》(湘政办发〔2018〕5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加快企业引进培育。
对招引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500强和行业领军企业来常设立企业(集团)总部、中国区总部、区域总部和研发、物流、采购、销售、结算、财务、信息处理等功能性总部的,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确定补助金额。
对首次进入全国服务业500强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获评国家零担运输、无车承运、冷链运输和多式联运前100强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首次获评或通过复核的国家5A、4A、3A级物流企业和5星、4星、3星级冷链物流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鼓励企业升规入库。
对新入规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给予2万元补助资金;对入规后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且实际纳税额较上年同比增幅达到20%以上的,连续三年分别按新增税收地方留存部分的80%、60%、40%给予企业法定代表人奖励。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9.24•【字号】常政办发〔2017〕16号•【施行日期】2017.09.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正文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常政办发〔2017〕16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和中央、省驻常有关单位:《常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9月24日常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为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有效防范和遏制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8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7〕1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深化改革创新,健全体制机制,强化法治,明晰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促进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各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进一步厘清,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各行业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进一步摸清并得到管控,危险化学品信息共享机制初步建立,应急救援能力得到大幅提高,初步形成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入园区、经营企业进市场、储存企业上监控、运输环节搞联动、使用环节管重点”的监管格局,确保危险化学品行业不发生人员死亡安全生产事故。
常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常德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常民发〔2018〕33号
常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常德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正文:----------------------------------------------------------------------------------------------------------------------------------------------------常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常德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常民发〔2018〕33号各区县市民政局、发改局、民宗局、公安局、司法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林业局、卫计局、工商局、质监局:现将《常德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专项整治行动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请及时向上级部门和专项整治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
常德市民政局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常德市公安局常德市司法局常德市国土资源局常德市环境保护局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常德市交通运输局常德市林业局常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常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常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8年7月25日常德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有效解决殡葬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殡葬管理,着力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根据民政部等9部门印发的《全国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民发〔2018〕77号)以及省民政厅等13部门印发的《全省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湘民发〔2018〕23号)精神,引导我市树立厚养薄葬、节地生态、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我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合力整治违规乱建公墓、违规销售超标准墓穴、天价墓、活人墓,炒买炒卖墓穴或骨灰格位等问题,强化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和丧葬用品市场监管,破除殡葬陈规陋习,树立文明新风,遏制公墓行业暴利行为,整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严格落实监管执法责任,推动建立殡葬管理长效机制,促进殡葬行业健康发展。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常政办发〔2019〕16号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正文:----------------------------------------------------------------------------------------------------------------------------------------------------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常政办发〔2019〕16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和中央、省驻常有关单位:《常德市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1月21日常德市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第一条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和消防火灾(含森林火灾,下同)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和消防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森林防火条例》《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28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各区县市(含管理区、开发区,下同),乡镇街道,市直有关单位,中央、省驻常有关单位,市属重点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责任单位)安全生产和消防(含森林防灭火,下同)工作的考核。
第三条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安委会)负责组织,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安委办)牵头具体实施。
对乡镇街道的考核委托区县市组织,市安委办负责抽查复核。
考核工作采取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陵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陵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陵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及驻区有关单位:《武陵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2月13日武陵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为切实维护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改善市城区空气质量,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常德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市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为确保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武陵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继续全面落实各项禁燃工作措施,切实杜绝武陵区禁燃区域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现象,确保禁燃区域不发生生产、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杜绝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及人员伤亡事故,确保环境向好。
二、组织领导经区人民政府同意,成立武陵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指挥部,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公安武陵分局局长陈有万同志任政委,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陈帮辉同志任指挥长,区城管局局长张波、区政府办副主任田治平、区城市办主任彭裁军、公安武陵分局工会主席宋祥云等同志任副指挥长,区委宣传部、区城市办、公安武陵分局、区城管局、区安监局、工商武陵分局、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区教育局、环保武陵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工信局、区司法局、区商务局、区文体局、区卫计局、区物管处、区广电新闻中心、区公安消防大队等单位为成员单位。
常德市人民政府令第12号——常德市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办法-常德市人民政府令第12号
常德市人民政府令第12号——常德市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办法正文:----------------------------------------------------------------------------------------------------------------------------------------------------常德市人民政府令第12号《常德市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办法》已经2016年9月22日市人民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周德睿2016年11月8日常德市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地方性法规(以下简称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以下简称规章)制定工作,提高法规草案和规章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人民政府制定法规草案和规章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法规草案的制定包括立项、调研、起草、审查及提交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等程序;规章的制定包括立项、调研、起草、审查、决定、公布、备案、解释、修改和废止等程序。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为实施上位法和进行本行政区域内的具体行政管理活动,可以就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法规草案和规章。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法制部门(以下简称市法制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法规草案和规章制定的相关工作。
市人民政府其他相关部门具体承办法规草案和规章的起草工作。
第五条制定法规草案和规章所需经费,由市财政部门根据市人民政府年度立法计划予以安排。
具体方案由市法制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确定。
第二章立项第六条制定法规草案和规章应当立项。
年度立法计划应当在上一年度第四季度内完成。
区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认为需要制定法规草案和规章的,应当于每年9月30日前向市法制部门报请下一年度立项。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健康常德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常政办发〔2020〕15号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健康常德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健康常德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常政办发〔2020〕15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和中央、省驻常有关单位:《健康常德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2月18日健康常德行动实施方案为全面推动健康常德行动,提高全民健康水平,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康湖南行动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9〕2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到2022年,健康促进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进一步提升,健康生活方式加快推进,重大慢性病发病率上升趋势得到遏制,重点传染病、职业病、严重精神障碍、血吸虫病等疾病得到有效防控,重点人群健康状况显著改善。
到2030年,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大幅提升,健康生活方式基本普及,健康常德建设与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人人享有高质量的健康服务和高水平的健康保障,因重大慢性病导致的过早死亡率显著下降,人均预期寿命得到较大提高,基本实现健康公平。
二、实施重大行动(一)实施健康知识普及行动。
进一步完善健康教育机构建设,加强专业人员的能力建设培养。
各医疗机构要根据本机构特色设置健康科普专栏,组建健康科普队伍,制定健康科普工作计划,为社区居民提供健康讲座和咨询服务。
医务人员掌握与岗位相适应的健康科普知识,并在诊疗过程中主动提供健康指导。
将健康促进与教育工作纳入医务人员职称评定和绩效考核。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12.23•【字号】常政办函〔2014〕85号•【施行日期】2014.1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和中央、省驻常有关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的《常德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07年12月29日印发的《常德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常政办函〔2007〕124号)同时废止。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2月23日常德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2.1应急组织机构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2.3 专家组2.4现场指挥部2.5组织体系框架图3.监测监控和预防预警3.1 环境危险源风险评估制度3.2 危险源的预防3.3 预警4.应急响应4.1 应急响应分级4.2 应急响应行动4.3 信息报告与发布4.4 应急监测4.5安全防护4.6 应急响应终止5.后期处置5.1 善后处置5.2 评估总结6.应急保障6.1 经费保障6.2 装备保障6.3 技术保障6.4 通信保障6.5 队伍保障7.监督管理7.1 宣传、培训与演练7.2 奖励和责任追究8.附则8.1 名词术语解释8.2 预案管理与更新8.3 预案实施9.附表9.1预案启动格式文本9.2情况通报格式文本9.3新闻发布格式文本9.4应急结束格式文本1.总则1.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控制、减少和消除突发事件的风险和危害,保障公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维护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稳增长三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稳增长三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4.07•【字号】常政办发〔2023〕5号•【施行日期】2023.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稳增长三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和中央、省驻常有关单位:《常德市稳增长三十条政策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4月7日常德市稳增长三十条政策措施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市《政府工作报告》部署,围绕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加快全市经济运行整体好转步伐,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打好经济增长主动仗实现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3〕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促进消费恢复升级1.积极组织消费促进活动。
办好桃花源文化旅游节、常德旅游发展大会、常德柳叶湖马拉松赛、湖南省(冬季)乡村文化旅游节、石门柑橘节、澧县葡萄节、桃源红茶节、汉寿甲鱼产业大会、常德国际农产品交易中心产销对接大会等节庆展会活动。
(责任单位:市文旅广体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石门县、澧县、桃源县、汉寿县人民政府,桃花源旅游管理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及其他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以下属共性工作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均为责任单位,不再一一列出)以传统大宗消费、文化旅游消费、日常生活消费、新型业态消费4大消费板块为重点,市级层面开展系列重点消费促进活动,各县市区结合本地特色开展100场以上系列消费促进活动。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旅广体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积极参加国、省组织开展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绿色智能家电下乡等促消费活动。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2.10.01
•【字号】常政办发〔2022〕36号
•【施行日期】2022.10.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2022年版)》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和中央、省驻常有关单位:《常德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1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12.23•【字号】湘政办明电[2005]184号•【施行日期】2005.1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05〕184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3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切实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
我省是烟花爆竹的主产省和传统产区,受北京市和一些城市“禁改限”,部分省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退出的影响,烟花爆竹需求量急剧增加,产品供不应求,我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压力越来越大,生产企业出现了加班加点满负荷生产,超能力超许可范围生产现象,家庭作坊非法生产死而复燃,在一些地方还异常严重,安全生产事故时有发生,特别是个别县市区非法生产事故连续发生,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非常严峻。
各级政府和公安、安监、质监、工商、交通、铁路、邮政等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高度重视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对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领导,按照《通知》的要求,结合各地实际,认真研究部署当前特别是“两会”、“两节”期间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
各级政府要迅速组织公安、安监、质监、工商、交通、铁路、邮政等部门传达学习《通知》精神,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多种方式和方法,将文件内容和精神传达到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街道社区和乡镇、村组,非法生产活动较多地区的县市区政府应组织重点乡镇村支书、村主任集中学习;安监部门要督促生产企业、经营单位组织全体员工学习;教育部门要安排中小学校学生进行一次烟花爆竹安全知识和燃放常识的教育。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常政办函[2013]74号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3.10.12施行日期2013.10.12文号常政办函[2013]74号主题类别消防管理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常政办函〔2013〕74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和中央、省驻常有关单位:现将《常德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0月12日常德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第一条为切实落实基层消防安全责任制,进一步提高社会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6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3〕38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消防工作考核是指对各区县市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的主要负责人对本辖区内的消防安全负全面责任;分管消防安全的负责人对消防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和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分别负责组织对下级人民政府进行消防工作考核。
市人民政府对各区县市的考核工作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牵头,组织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组成市人民政府考核工作组,具体实施考核工作。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考核工作组每年1月上旬前对区县市上一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市人民政府。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3.03•【字号】湘政办发[2003]9号•【施行日期】2003.03.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通知(湘政办发[2003]9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了进一步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2]52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将硝酸铵、氯酸钾纳入民用爆炸物品管理为了从源头上杜绝用硝酸铵私自炒成炸药的违法行为,防止烟花爆竹爆炸事故的发生,将硝酸铵、氯酸钾列入《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其销售、购买和使用纳入民用爆炸物品进行管理。
禁止将硝酸铵作为化肥销售。
禁止使用氯酸钾配制烟火剂生产烟花爆竹。
同时,暂停进口硝酸铵、氯酸钾。
将硝酸铵、氯酸钾的流通行政管理职能划入省国防科工办。
今后,硝酸铵只允许销售给国家批准的民爆器材定点生产企业和制药、制冷剂等生产企业及有关的教学、科研单位。
氯酸钾只允许销售给制药、印染等生产企业及有关的教学、科研单位。
严禁将硝酸铵、氯酸钾出售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个人和其他单位。
国家批准定点的民爆器材生产企业购买硝酸铵实行买卖合同鉴证制度,合同必须采用国防科工委和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民用爆破器材买卖合同》(CF—2001—0107)文本,买卖合同经省民爆行管办鉴证生效。
民爆器材生产企业凭省民爆行管办鉴证的买卖合同可直接到硝酸铵生产企业购买。
其他硝酸铵、氯酸钾买方需凭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民爆器材生产流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及工商营业执照和生产许可证(列入了国家生产许可证范围的)到省民爆行管办办理审批手续,凭省民爆行管办的批准文件向所在地的县、市公安机关申领《爆炸物品购买证》后,方可购买硝酸铵、氯酸钾。
鞭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鞭炮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鞭炮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等各个环节。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一)成立鞭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鞭炮安全生产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鞭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三)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公安机关、交通运输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等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鞭炮安全生产工作。
四、鞭炮生产安全管理(一)生产单位应当具备合法的生产资质,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鞭炮生产的规定,确保生产过程安全。
(二)生产场所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高压线、水源等危险源,保持良好的通风条件。
(三)生产设备应定期进行检验、维修,确保其安全运行。
(四)生产过程中,严禁违规操作、使用不合格原料、擅自改变生产工艺等行为。
五、鞭炮经营安全管理(一)经营单位应当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鞭炮经营的规定。
(二)经营场所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高压线、水源等危险源,保持良好的通风条件。
(三)经营场所内应设立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明确告知顾客鞭炮的存放、使用方法。
(四)经营单位应定期对鞭炮进行检查,确保其质量合格、包装完好。
六、鞭炮储存安全管理(一)储存场所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高压线、水源等危险源,保持良好的通风条件。
(二)储存场所应配备消防设施,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三)储存鞭炮时,应按照类别、规格、批次分开存放,垛堆高度不得过高,防止倾倒坠落。
(四)储存场所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七、鞭炮运输安全管理(一)运输单位应当具备合法的运输资质,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鞭炮运输的规定。
(二)运输车辆应定期进行检验、维修,确保其安全运行。
(三)运输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鞭炮发生意外。
中共常德市委办公室、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市级党政领导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的通知
中共常德市委办公室、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市级党政领导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共常德市委办公室,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8.03.12
•【字号】常办〔2018〕8号
•【施行日期】2018.03.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中共常德市委办公室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常德市市级党政领导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的通知
常办〔2018〕8号
各区县(市)委和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和西湖、西洞庭管理区,市直和中央、省驻常各单位:《常德市市级党政领导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抓好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中共常德市委办公室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3月12日。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的通知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4.23•【字号】常政办发〔2022〕21号•【施行日期】2022.04.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的通知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和中央、省驻常有关单位:《常德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4月23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调查范围和权限第三章火灾事故调查组成立第四章火灾事故调查组职责第五章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第六章整改评估第七章附则常德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消防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依法依规做好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切实增强操作性、规范性和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9〕34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8〕3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火灾事故调查与处理。
第三条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由市、区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授权同级消防救援机构牵头组织实施。
第四条火灾事故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章调查范围和权限第五条火灾发生后由消防救援机构会同行业管理部门对事故性质进行分析预判。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作为本规定调查处理的范围:(一)本市铁路、交通、民航和军事设施的火灾事故;(二)因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井地下部分等在生产经营中发生的火灾事故;(三)森林、草原火灾;(四)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因当事人车辆碰撞、刮擦、翻覆等过错或者意外直接导致燃烧的火灾事故;(五)因放火等故意行为危害公共安全的火灾事故。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01.22•【字号】常政办发〔2014〕4号•【施行日期】2014.0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和中央、省驻常有关单位:《常德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月22日常德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1. 总则1.1编制目的规范全市安全生产事故的响应程序和应急救援,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湖南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常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开展救援。
(2)统一领导,属地为主。
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中央、省属在常大型企业的安全生产事故,由事发单位负责处置,事发地人民政府协助处置,必要时由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处置;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关规定和本预案要求履行职责,指导、协助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科学施救,规范有序。
采用先进技术和救援装备,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救援队伍作用,科学决策、合理施救。
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避免盲目施救引发次生事故。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6.10•【字号】常政办函[2010]57号•【施行日期】2010.06.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常政办函〔2010〕5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德山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常德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一0年六月十日常德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认真落实“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全面提升社会火灾防控水平,确保全市火灾形势稳定,市政府决定从2010年至2012年,在全市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
为实施好这一工程,根据《湖南省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湘政办函〔2010〕86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和安全感为标准,以深入贯彻实施消防法律法规为主线,以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努力减少火灾危害为目标,全面夯实消防工作基础,为构建平安常德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力争通过3年努力,全面夯实消防工作基础。
使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明显提高,消防安全责任网络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覆盖城乡的多元化消防力量体系基本形成,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和防范火灾能力全面加强,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普遍提升,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群众对消防工作的满意度全面提高,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得到有效遏制。
三、工作任务(一)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责任体系,落实各级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1.落实组织领导责任。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
知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常政办明电[2006]7号
【发布部门】常德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06.01.23
【实施日期】2006.01.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常政办明电〔2006〕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德山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1月23日下午,国务院召开了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温家宝总理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指示。
会后,周伯华省长主持召开了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为贯彻落实两个会议精神,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从讲政治、保稳定的高度,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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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
的通知
【法规类别】特种行业和危险品管理
【发文字号】常政办明电[2005]98号
【发布部门】常德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05.11.03
【实施日期】2005.11.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常政办明电[2005]98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德山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10月下旬以来,我市烟花爆竹事故呈多发之势。
10月25日,临澧县新安镇龙凤花炮厂发生爆炸事故,造成2人死亡;11月1日,澧县大堰垱镇九堰村七组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发生爆炸,造成1人死亡,2人受伤;11月2日,桃源县木塘垸乡集民村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发生爆炸,造成2人死亡。
当前,烟花爆竹已进入生产销售旺季,为切实搞好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增强搞好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
烟花爆竹行业是我市
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灾区,近两年已先后发生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