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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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设计甲级乙级丙级资质的分级标准和业务范围

建筑工程设计甲级乙级丙级资质的分级标准和业务范围

建筑工程设计甲级乙级丙级资质的分级标准和业务范围分级标准:(一)甲级1、从事建筑设计业务6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5项工程等级为一级或特级的工程项目设计并已建成,无设计质量事故。

2、单位有较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适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

3、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中建筑、结构和其他专业人员各不少于8人、8人、10人;其中一级注册建筑师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均不少于3人。

4、获得过近四届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优及以上级别评优的优秀建筑设计三等奖及以上奖项不少于3项,参加过国家或地方建筑工程设计标准、规范及标准设计图集的编制工作或行业的业务建设工作。

5、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健全。

6、达到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7、在固定的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专职技术骨干每人15平方米。

(二)乙级1、从事建筑设计业务4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3项工程等级为二级及以上的工程项目设计并已建成,无设计质量事故。

2、单位有社会信誉以及相适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

3、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中建筑、结构和其他专业人员各不少于6人、6人、8人;其中一级注册建筑师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均不少于1人。

4、曾获得过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优及以上级别评优的优秀建筑设计三等奖及以上奖项不少于2项。

5、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6、达到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7、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专职技术骨干每人15平方米。

(三)丙级1、从事建筑设计业务3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3项工程等级为三级以上的工程项目设计并已建成,无设计质量事故。

2、单位有社会信誉以及必要的经营资本,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20万元。

3、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人数不少于10人;其中二级注册建筑师不少于3人(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不少于1人),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不少于3人(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不少于1人)。

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

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

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一、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60号令),结合建筑工程设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中建筑工程设计是指民用建筑和一般工业建筑的总平面设计与单体设计。

即建筑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室外工程设计、建筑物构筑物设计、结合城市建设与民用建筑修建的地下工程设计及住宅区、工厂厂前区、工厂生活区规划设计等,以及上述建筑工程所包含的所有相关专业的设计内容,如总平面、规划布置、竖向设计、各类管线设计、园林绿化设计、室内外环境设计与装修、消防、保安、电信、防雷、建筑智能化设施等设计内容。

(三)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为甲、乙、丙三个级别,边远地区及经济不发达地区如确有必要设置了级设计资质,需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建设部同意后方可批准设置。

二、分级标准(一)甲级1、从事建筑设计业务六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五项工程等级为一级或特级的工程项目设计并已建成,无设计质量事故。

2、单位有较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适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

3、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中建筑、结构和其他专业人员各不少于8人、10人、10人;其中一级注册建筑师不少于3人,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不少于4人。

4、获得过近四届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优及以上级别评优的优秀建筑设计三等奖及以上奖项不少于3项,参加过国家或地方建筑工程设计标准、规范及标准设计图集的编制工作或行业的业务建设工作。

5、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健全。

6、达到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7、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专职技术骨干每人15平方米。

(二)乙级1、从事建筑设计业务四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三项工程等级为二级及以上的工程项目设计并已建成,无设计质量事故。

2、单位有社会信誉以及相适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

建筑设计资质分级标准建设[1999]9号

建筑设计资质分级标准建设[1999]9号

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建设[1999]9号一、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60号令),结合建筑工程设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中建筑工程设计是指民用建筑和一般工业建筑的总平面设计与单体设计。

即建筑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室外工程设计、建筑物构筑物设计、结合城市建设与民用建筑修建的地下工程设计及住宅小区、工厂厂前区、工厂生活区设计等,以及上述建筑工程所包含的所有相关专业的设计内容,如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各类管网管线设计、园林绿化设计、室内外环境设计与装修、动力、煤气、道路、消防、保安、通信、防雷、建筑智能化设施等设计内容。

(三)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为甲、乙、丙三个级别,边远地区及经济不发达地区如确有必要设置丁级设计资质需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建设部同意后方可批准设置。

二、分级标准(一)甲级1、从事建筑设计业务6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5项工程等级为一级或特级的工程项目设计并已建成,无设计质量事故。

2、单位有较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适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

3、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中建筑、结构和其他专业人员各不少于8人、8人、10人;其中一级注册建筑师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均不少于3人。

4、获得过近四届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优及以上级别评优的优秀建筑设计三等奖及以上奖项不少于3项,参加过国家或地方建筑工程设计标准、规范及标准设计图集的编制工作或行业的业务建设工作。

5、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健全。

6、达到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7、在固定的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专职技术骨干每人15平方米。

(二)、乙级1、从事建筑设计业务4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3项工程等级为二级及以上的工程项目设计并已建成,无设计质量事故。

2、单位有社会信誉以及相适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

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

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

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
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是指对工程设计单位进行分级评定的标准。

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管理要求,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

以下是较常见的一种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
一级资质(或特级资质):具备较强的综合设计能力和专业水平,在大型、复杂工程项目中具备承担总体设计和专业设计的能力。

二级资质:具备较高的综合设计能力和专业水平,在中型工程项目中可以承担总体设计和专业设计。

三级资质:具备一定的综合设计能力和专业水平,在小型工程项目中可以承担总体设计和专业设计。

四级资质:具备基本的综合设计能力和专业水平,可以承
担简单工程项目的总体设计和专业设计。

以上是一种较常见的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实际应用中
还需要结合相关法规要求和行业标准进行具体评定和认定。

不同国家和地区可能会有自己的特定标准和要求。

需要注
意的是,资质分级标准可能会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法规的修
改而发生变化。

因此,在具体操作中,需参考当地具体的
法律法规和管理要求进行评定。

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

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

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是指对建筑工程设计单位进行资质等级评定的标准。

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的制定,是为了规范建筑工程设计市场秩序,提高设计单位的设计水平和服务质量,保障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首先,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主要包括设计单位的注册资金、主要技术人员的资格要求、设计单位的业绩和声誉等方面的要求。

其中,注册资金是评定设计单位资质等级的重要指标之一,注册资金的多少直接反映了设计单位的实力和稳定性。

另外,主要技术人员的资格要求也是评定设计单位资质等级的重要依据,设计单位应当有一定数量的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建筑师等专业技术人员。

此外,设计单位的业绩和声誉也是评定设计单位资质等级的重要参考,设计单位应当具有一定数量的优秀设计案例,并且在业内有良好的口碑和声誉。

其次,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的实施,对建筑工程设计市场起着重要的规范和引导作用。

通过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的实施,可以有效提高设计单位的设计水平和服务质量,促进建筑工程设计市场的健康发展。

同时,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的实施还可以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最后,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的不断完善和提高,是建筑工程设计市场规范化发展的重要保障。

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应当与时俱进,根据市场需求和技术发展的变化不断进行修订和完善,以适应建筑工程设计市场的发展和变化。

同时,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的提高也需要设计单位不断提升自身的设计水平和服务质量,以满足市场和社会的需求。

综上所述,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是建筑工程设计市场规范化发展的重要保障,其实施对于提高设计单位的设计水平和服务质量,促进建筑工程设计市场的健康发展,保障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的不断完善和提高,需要设计单位和相关部门共同努力,以推动建筑工程设计市场的规范化发展。

建筑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范围

建筑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范围

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建设[1999]9号 3/20/2007 9:18:21 AM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建设[1999]9号一、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60号令),结合建筑工程设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中建筑工程设计是指民用建筑和一般工业建筑的总平面设计与单体设计。

即建筑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室外工程设计、建筑物构筑物设计、结合城市建设与民用建筑修建的地下工程设计及住宅小区、工厂厂前区、工厂生活区设计等,以及上述建筑工程所包含的所有相关专业的设计内容,如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各类管网管线设计、园林绿化设计、室内外环境设计与装修、动力、煤气、道路、消防、保安、通信、防雷、建筑智能化设施等设计内容。

(三)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为甲、乙、丙三个级别,边远地区及经济不发达地区如确有必要设置丁级设计资质需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建设部同意后方可批准设置。

二、分级标准(一)甲级1、从事建筑设计业务6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5项工程等级为一级或特级的工程项目设计并已建成,无设计质量事故。

2、单位有较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适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

3、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中建筑、结构和其他专业人员各不少于8人、8人、10人;其中一级注册建筑师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均不少于3人。

4、获得过近四届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优及以上级别评优的优秀建筑设计三等奖及以上奖项不少于3项,参加过国家或地方建筑工程设计标准、规范及标准设计图集的编制工作或行业的业务建设工作。

5、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健全。

6、达到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7、在固定的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专职技术骨干每人15平方米。

(二)、乙级1、从事建筑设计业务4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3项工程等级为二级及以上的工程项目设计并已建成,无设计质量事故。

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

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

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是指对建筑工程设计企业进行分类评定,按照其技术、工程管理能力、资金实力等综合素质的高低,划分不同的级别。

这一标准的制定旨在规范建筑行业的市场秩序,促进优质设计企业的发展,提高设计水平,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一、背景介绍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是建筑行业的一项重要制度,它对于保障建筑工程质量、规范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我国建筑业的迅猛发展,建设项目越来越多,建筑工程设计企业也呈现出蓬勃的发展态势。

然而,由于市场准入门槛较低,存在一些设计能力不足、管理水平低下的企业,给建筑工程的质量带来了一定的风险。

因此,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的制定成为了迫切需要。

二、资质等级划分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一般分为多个等级,具体的等级划分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部门的规定而定。

一般来说,设计企业的资质等级划分主要依据以下几个方面:1. 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与能力:设计企业拥有的注册建筑师、工程师、技术员数量以及其专业技术水平是资质等级划分的重要依据。

数量和技术能力越高,资质等级就越高。

2. 工程管理能力:设计企业的工程管理能力体现在项目管理和质量控制等方面。

拥有先进的工程管理模式、完善的项目管理体系、有效的质量控制机制是提升资质等级的关键因素。

3. 资金实力:资金实力是设计企业能否顺利完成设计任务的保障。

只有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才能保证在设计过程中的各项费用得到妥善支付,确保设计质量和工期。

根据上述方面的评定指标,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可以分为A 级、B级、C级等不同等级。

具体划分标准可由国家或地方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三、资质分级的意义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的实施有着重要的意义。

1. 规范市场秩序:通过对设计企业进行分类评定,可以区分设计企业的能力和水平,规范市场竞争秩序,有效遏制设计质量不达标的情况。

2. 促进优质设计企业的发展:通过资质分级,可以激发设计企业提升自身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动力,使优质设计企业处于更有竞争力的市场地位。

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

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

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一、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60号令),结合建筑工程设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中建筑工程设计是指民用建筑和一般工业建筑的总平面设计与单体设计。

即建筑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室外工程设计、建筑物构筑物设计、结合城市建设与民用建筑修建的地下工程设计及住宅区、工厂厂前区、工厂生活区规划设计等,以及上述建筑工程所包含的所有相关专业的设计内容,如总平面、规划布置、竖向设计、各类管线设计、园林绿化设计、室内外环境设计与装修、消防、保安、电信、防雷、建筑智能化设施等设计内容。

(三)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为甲、乙、丙三个级别,边远地区及经济不发达地区如确有必要设置了级设计资质,需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建设部同意后方可批准设置。

二、分级标准(一)甲级1、从事建筑设计业务六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五项工程等级为一级或特级的工程项目设计并已建成,无设计质量事故。

2、单位有较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适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

3、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中建筑、结构和其他专业人员各不少于8人、10人、10人;其中一级注册建筑师不少于3人,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不少于4人。

4、获得过近四届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优及以上级别评优的优秀建筑设计三等奖及以上奖项不少于3项,参加过国家或地方建筑工程设计标准、规范及标准设计图集的编制工作或行业的业务建设工作。

5、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健全。

6、达到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7、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专职技术骨干每人15平方米。

(二)乙级1、从事建筑设计业务四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三项工程等级为二级及以上的工程项目设计并已建成,无设计质量事故。

2、单位有社会信誉以及相适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

建筑工程设计等级标准

建筑工程设计等级标准

建筑工程设计等级标准
一、按耐久性能划分
1、主要看建筑的规模大不大以及是不是主要的。

一级指的是耐久性在一百年以上的,适合用在高层和重要建筑。

2、二级指的是五十年到一百年的,适合用于普通性质的建筑中。

3、三级指的是二十五年到五十年的,适合用在一些没那么重要的建筑中。

4、四级指的是十五年以下的,主要适合用在一些临时建筑中。

二、按耐火性能划分
这指的是建筑能够承受的耐火性能,是由构件的耐热性能以及能承受的耐火最小数值决定的。

这也分为四级,一级的耐火性能最突出,而四级的最差。

通常规模宏大,具有代表性的建筑会按照一级或二级标准设计,一般建筑或者数量多的建筑会按照二级和三级标准设计。

一些临时的或者次要的建筑按照四级标准设计。

三、民用建筑设计等级划分
1、特级工程。

2、一级工程。

3、二级工程。

4、三级工程。

5、四级工程。

6、五级工程。

《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分级标准》

《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分级标准》

《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分级标准》一、资质等级划分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三个等级。

各等级资质的具体标准如下:1. 甲级资质标准(1)具备独立承担大型工程设计项目的能力,技术力量雄厚,专业配置齐全;(2)拥有一定数量的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等高级职称人员;(3)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4)近三年内完成的大型工程设计项目业绩突出,社会信誉良好。

2. 乙级资质标准(1)具备独立承担中型工程设计项目的能力,技术力量较强,专业配置较为齐全;(2)拥有一定数量的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等中级职称人员;(3)具有较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4)近三年内完成的中型工程设计项目业绩较好,社会信誉较高。

3. 丙级资质标准(1)具备独立承担小型工程设计项目的能力,技术力量基本满足需求,专业配置较为简单;(2)拥有一定数量的初级职称人员;(3)具有基本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4)近三年内完成的小型工程设计项目业绩稳定,社会信誉良好。

《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分级标准》二、资质申报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2)具备不少于10年的工程设计经验,且近5年内无重大设计质量事故;(3)拥有不少于50名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4)具备完善的办公设施和先进的设计软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2)具备不少于5年的工程设计经验,且近3年内无重大设计质量事故;(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2)具备不少于3年的工程设计经验,且近2年内无重大设计质量事故;(4)具备基本的办公设施和设计软件;(5)近3年内完成的设计项目业绩稳定,得到业主好评。

三、资质审核与评定(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3)企业章程及股东构成证明;(4)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注册证书复印件;(5)企业业绩证明材料;(6)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件;(7)其他相关材料。

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建设号文完整版

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建设号文完整版

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建设号文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建设[1999]9号文)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一、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60号令),结合建筑工程设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中建筑工程设计是指民用建筑和一般工业建筑的总平面设计与单体设计。

即建筑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室外工程设计、建筑物构筑物设计、结合城市建设与民用建筑修建的地下工程设计及住宅小区、工厂厂前区、工厂生活区设计等,以及上述建筑工程所包含的所有相关专业的设计内容,如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各类管网管线设计、园林绿化设计、室内外环境设计与整修、动力、煤气、道路、消防、保安、通信、防雷、建筑智能化设施等设计内容。

(三)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为甲、乙、丙三个级别,边远地区及经济不发达地区如确有必要设置丁级设计资质,需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建设部同意后方可批准设置。

二、分级标准(一)甲级1、从事建筑设计业务6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5项工程等级为一级或特级的工程项目设计并已建成,无设计质量事故。

2、单位有较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适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

3、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中建筑、结构和其他专业人员各不少于8人、8人、10人;其中一级注册建筑师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均不少于3人。

4、获得过近四届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优及以上级别评优的优秀建筑设计三等奖及以上奖项不少于3项,参加过国家或地方建筑工程设计标准、规范及标准设计图集的编制工作或行业的业务建设工作。

5、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健全。

6、达到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7、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专职技术骨干每人15平方米。

设计资质等级标准

设计资质等级标准

一、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60号令),结合建筑工程设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中建筑工程设计是指民用建筑和一般工业建筑的总平面设计与单体设计。

即建筑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室外工程设计、建筑物构筑物设计、结合城市建设与民用建筑修建的地下工程设计及住宅区、工厂厂前区、工厂生活区规划设计等,以及上述建筑工程所包含的所有相关专业的设计内容,如总平面、规划布置、竖向设计、各类管线设计、园林绿化设计、室内外环境设计与装修、消防、保安、电信、防雷、建筑智能化设施等设计内容。

(三)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为甲、乙、丙三个级别,边远地区及经济不发达地区如确有必要设置了级设计资质,需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建设部同意后方可批准设置。

二、分级标准(一)甲级1、从事建筑设计业务六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五项工程等级为一级或特级的工程项目设计并已建成,无设计质量事故。

2、单位有较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适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

3、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中建筑、结构和其他专业人员各不少于8人、10人、10人;其中一级注册建筑师不少于3人,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不少于4人。

4、获得过近四届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优及以上级别评优的优秀建筑设计三等奖及以上奖项不少于3项,参加过国家或地方建筑工程设计标准、规范及标准设计图集的编制工作或行业的业务建设工作。

5、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健全。

6、达到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7、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专职技术骨干每人15平方米。

(二)乙级1、从事建筑设计业务四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三项工程等级为二级及以上的工程项目设计并已建成,无设计质量事故。

2、单位有社会信誉以及相适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

工程设计资质等级标准

工程设计资质等级标准

工程设计资质等级标准工程设计资质等级标准是指对工程设计单位的资质等级进行评定和划分的标准。

工程设计资质等级标准的制定,是为了规范工程设计市场秩序,提高工程设计质量,保障工程建设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根据《建筑法》和《工程设计资质管理条例》,工程设计资质等级标准主要包括资质等级的划分依据、评定条件、评定程序和评定结果的公示等内容。

首先,工程设计资质等级标准的划分依据主要包括工程设计单位的注册资金、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和资质、工程设计业绩等方面。

注册资金是衡量工程设计单位实力的重要指标,它直接关系到工程设计单位的经济实力和资金保障能力。

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和资质是评定工程设计资质等级的重要依据,它直接关系到工程设计单位的设计水平和技术实力。

工程设计业绩是评定工程设计资质等级的重要参考,它直接反映了工程设计单位的设计能力和实际业绩。

其次,工程设计资质等级标准的评定条件主要包括工程设计单位的组织管理、技术能力、质量保障、安全生产等方面。

工程设计单位的组织管理是评定工程设计资质等级的重要条件,它直接关系到工程设计单位的内部管理和运行机制。

技术能力是评定工程设计资质等级的重要条件,它直接关系到工程设计单位的设计水平和技术实力。

质量保障是评定工程设计资质等级的重要条件,它直接关系到工程设计单位的设计质量和服务水平。

安全生产是评定工程设计资质等级的重要条件,它直接关系到工程设计单位的安全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

再次,工程设计资质等级标准的评定程序主要包括申请材料的提交、资格审查、技术评审和资质认定等环节。

申请材料的提交是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评定的第一步,申请人需要提交相关的材料和证明文件。

资格审查是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评定的第二步,评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和核实。

技术评审是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评定的第三步,评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技术能力和业绩进行评审和考核。

资质认定是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评定的最后一步,评定机构将对申请人进行最终的资质认定和等级划分。

《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 (建设 [1999]9 号文)

《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 (建设 [1999]9 号文)

《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建设[1999]9 号文)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一、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60号令),结合建筑工程设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中建筑工程设计是指民用建筑和一般工业建筑的总平面设计与单体设计。

即建筑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室外工程设计、建筑物构筑物设计、结合城市建设与民用建筑修建的地下工程设计及住宅小区、工厂厂前区、工厂生活区设计等,以及上述建筑工程所包含的所有相关专业的设计内容,如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各类管网管线设计、园林绿化设计、室内外环境设计与整修、动力、煤气、道路、消防、保安、通信、防雷、建筑智能化设施等设计内容。

(三)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为甲、乙、丙三个级别,边远地区及经济不发达地区如确有必要设置丁级设计资质,需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建设部同意后方可批准设置。

二、分级标准(一)甲级1、从事建筑设计业务6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5项工程等级为一级或特级的工程项目设计并已建成,无设计质量事故。

2、单位有较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适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

3、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中建筑、结构和其他专业人员各不少于8人、8人、10人;其中一级注册建筑师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均不少于3人。

4、获得过近四届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优及以上级别评优的优秀建筑设计三等奖及以上奖项不少于3项,参加过国家或地方建筑工程设计标准、规范及标准设计图集的编制工作或行业的业务建设工作。

5、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健全。

6、达到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7、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专职技术骨干每人15平方米。

(二)乙级1、从事建筑设计业务4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3项工程等级为二级及以上的工程项目设计并已建成,无设计质量事故。

设计资质等级标准

设计资质等级标准

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一、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60号令),结合建筑工程设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中建筑工程设计是指民用建筑和一般工业建筑的总平面设计与单体设计。

即建筑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室外工程设计、建筑物构筑物设计、结合城市建设与民用建筑修建的地下工程设计及住宅区、工厂厂前区、工厂生活区规划设计等,以及上述建筑工程所包含的所有相关专业的设计内容,如总平面、规划布置、竖向设计、各类管线设计、园林绿化设计、室内外环境设计与装修、消防、保安、电信、防雷、建筑智能化设施等设计内容。

(三)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为甲、乙、丙三个级别,边远地区及经济不发达地区如确有必要设置了级设计资质,需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建设部同意后方可批准设置。

二、分级标准(一)甲级1、从事建筑设计业务六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五项工程等级为一级或特级的工程项目设计并已建成,无设计质量事故。

2、单位有较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适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

3、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中建筑、结构和其他专业人员各不少于8人、10人、10人;其中一级注册建筑师不少于3人,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不少于4人。

4、获得过近四届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优及以上级别评优的优秀建筑设计三等奖及以上奖项不少于3项,参加过国家或地方建筑工程设计标准、规范及标准设计图集的编制工作或行业的业务建设工作。

5、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健全。

6、达到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7、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专职技术骨干每人15平方米。

(二)乙级1、从事建筑设计业务四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三项工程等级为二级及以上的工程项目设计并已建成,无设计质量事故。

2、单位有社会信誉以及相适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

305(建设[1999]9号)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

305(建设[1999]9号)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

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建设[1999]9号一、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60号令),结合建筑工程设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中建筑工程设计是指民用建筑和一般工业建筑的总平面设计与单体设计。

即建筑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室外工程设计、建筑物构筑物设计、结合城市建设与民用建筑修建的地下工程设计及住宅小区、工厂厂前区、工厂生活区设计等,以及上述建筑工程所包含的所有相关专业的设计内容:如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各类管网管线设计、园林绿化设计、室内外环境设计与装修、动力、煤气、道路、消防、保安、通信、防雷、建筑智能化设施等设计内容。

(三)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为甲、乙、丙三个级别,边远地区及经济不发达地区如确有必要设置丁级设计资质,需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建设部同意后方可批准设置。

二、分级标准(一)甲级l、从事建筑设计业务6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5项工程等级为一级或特级的工程项目设计并已建成,无设计质量事故。

2、单位有较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适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

3、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中建筑、结构和其他专业人员各不少于8人、8人、10人;其中一级注册建筑师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均不少于3人。

4、获得过近四届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优及以上级别评优的建筑设计三等奖及以上奖项不少于3项,参加过国家或地方建筑工程设计标准、规范及标准设计图集的编制工作或行业的业务建设工作。

5、推行全面质量管理。

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键全。

6、达到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7、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专职技术骨干每人15平方米。

(二)乙级1、从事建筑设计业务4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3项工程等级为二级及以上的工程项目设计并已建成,无设计质量事故。

2、单位有社会信誉以及相适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

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 建设1999-9号

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 建设1999-9号

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建设[1999]9号一、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60号令),结合建筑工程设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中建筑工程设计是指民用建筑和一般工业建筑的总平面设计与单体设计。

即建筑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室外工程设计、建筑物构筑物设计、结合城市建设与民用建筑修建的地下工程设计及住宅小区、工厂厂前区、工厂生活区设计等,以及上述建筑工程所包含的所有相关专业的设计内容,如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各类管网管线设计、园林绿化设计、室内外环境设计与装修、动力、煤气、道路、消防、保安、通信、防雷、建筑智能化设施等设计内容。

(三)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为甲、乙、丙三个级别,边远地区及经济不发达地区如确有必要设置丁级设计资质需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建设部同意后方可批准设置。

二、分级标准(一)甲级1、从事建筑设计业务6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5项工程等级为一级或特级的工程项目设计并已建成,无设计质量事故。

2、单位有较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适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

3、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中建筑、结构和其他专业人员各不少于8人、8人、10人;其中一级注册建筑师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均不少于3人。

4、获得过近四届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优及以上级别评优的优秀建筑设计三等奖及以上奖项不少于3项,参加过国家或地方建筑工程设计标准、规范及标准设计图集的编制工作或行业的业务建设工作。

5、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健全。

6、达到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7、在固定的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专职技术骨干每人15平方米。

(二)、乙级1、从事建筑设计业务4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3项工程等级为二级及以上的工程项目设计并已建成,无设计质量事故。

2、单位有社会信誉以及相适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

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

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

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建设[1999]9号文)建设[1999]9号文一、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60号令),结合建筑工程设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中建筑工程设计是指民用建筑和一般工业建筑的总平面设计与单体设计。

即建筑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室外工程设计、建筑物构筑物设计、结合城市建设与民用建筑修建的地下工程设计及住宅小区、工厂厂前区、工厂生活区设计等,以及上述建筑工程所包含的所有相关专业的设计内容:如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各类管网管线设计、园林绿化设计、室内外环境设计与装修、动力、煤气、道路、消防、保安、通信、防雷、建筑智能化设施等设计内容。

(三)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为甲、乙、丙三个级别,边远地区及经济不发达地区如确有必要设置丁级设计资质,需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建设部同意后方可批准设置。

二、分级标准(一)甲级l、从事建筑设计业务6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5项工程等级为一级或特级的工程项目设计并已建成,无设计质量事故。

2、单位有较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适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

3、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中建筑、结构和其他专业人员各不少于8人、8人、10人;其中一级注册建筑师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均不少于3人。

4、获得过近四届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优及以上级别评优的建筑设计三等奖及以上奖项不少于3项,参加过国家或地方建筑工程设计标准、规范及标准设计图集的编制工作或行业的业务建设工作。

5、推行全面质量管理。

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键全。

6、达到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7、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专职技术骨干每人15平方米。

(二)乙级1、从事建筑设计业务4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3项工程等级为二级及以上的工程项目设计并已建成,无设计质量事故。

《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建设9文

《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建设9文

《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建设[1999]9号文)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一、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60号令),结合建筑工程设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中建筑工程设计是指民用建筑和一般工业建筑的总平面设计与单体设计。

即建筑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室外工程设计、建筑物构筑物设计、结合城市建设与民用建筑修建的地下工程设计及住宅小区、工厂厂前区、工厂生活区设计等,以及上述建筑工程所包含的所有相关专业的设计内容,如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各类管网管线设计、园林绿化设计、室内外环境设计与整修、动力、煤气、道路、消防、保安、通信、防雷、建筑智能化设施等设计内容。

(三)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为甲、乙、丙三个级别,边远地区及经济不发达地区如确有必要设置丁级设计资质,需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建设部同意后方可批准设置。

二、分级标准(一)甲级1、从事建筑设计业务6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5项工程等级为一级或特级的工程项目设计并已建成,无设计质量事故。

2、单位有较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适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

3、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中建筑、结构和其他专业人员各不少于8人、8人、10人;其中一级注册建筑师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均不少于3人。

4、获得过近四届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优及以上级别评优的优秀建筑设计三等奖及以上奖项不少于3项,参加过国家或地方建筑工程设计标准、规范及标准设计图集的编制工作或行业的业务建设工作。

5、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健全。

6、达到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7、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专职技术骨干每人15平方米。

(二)乙级1、从事建筑设计业务4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3项工程等级为二级及以上的工程项目设计并已建成,无设计质量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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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
一、总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60号令),结合建筑工程设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中建筑工程设计是指民用建筑和一般工业建筑的总平面设计与单体设计。

即建筑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室外工程设计、建筑物构筑物设计、结合城市建设与民用建筑修建的地下工程设计及住宅区、工厂厂前区、工厂生活区规划设计等,以及上述建筑工程所包含的所有相关专业的设计内容,如总平面、规划布置、竖向设计、各类管线设计、园林绿化设计、室内外环境设计与装修、消防、保安、电信、防雷、建筑智能化设施等设计内容。

(三)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为甲、乙、丙三个级别,边远地区及经济不发达地区如确有必要设置了级设计资质,需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建设部同意后方可批准设置。

二、分级标准
(一)甲级
1、从事建筑设计业务六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五项工程等级为一级或特级的工程项目设计并已建成,无设计质量事故。

2、单位有较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适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

3、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中建筑、结构和其他专业人员各不少于8人、10人、10人;其中一级注册建筑师不少于3人,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不少于4人。

4、获得过近四届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优及以上级别评优的优秀建筑设计三等奖及以上奖项不少于3项,参加过国家或地方建筑工程设计标准、规范及标准设计图集的编制工作或行业的业务建设工作。

5、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健全。

6、达到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7、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专职技术骨干每人15平方米。

(二)乙级
1、从事建筑设计业务四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三项工程等级为二级及以上的工程项目设计并已建成,无设计质量事故。

2、单位有社会信誉以及相适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

3、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中建筑、结构和其他专业人员各不少于6人、8人、8人;其中一级注册建筑师不少于1人,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不少于2人。

4、曾获得过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优及以上级别评优的优秀建筑设计三等奖及以上奖项不少于2项。

5、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6、达到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7、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专职技术骨干每人15平方米。

(三)丙级
1、从事建筑设计业务三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三项工程等级为三级及以上的工程项目设计并已建成,无设计质量事故。

2、单位有社会信誉以及必要的经营资本,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20万元。

3、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人数不少于12人;其中二级注册建筑师不少于3人(或一级注册建筑师不少于1人),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不少于5人(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不少于2人)。

4、有必要的技术、质量、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5、计算机数量达到专职技术骨干人均一台,计算机施工图出日率不低于85%。

6、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专职技术骨干每人15平方米。

三、承担任务范围
根据民用建筑的类型和特征等因素将民用建筑分为特、一、二、三级四个等级,划分工程等级的类型及特征详见附表,工业建筑及构筑物的等级分类和特征在各级别资质承担任务范围中表述。

各级别设计单位承担任务范围如下:
(一)甲级
承担建筑工程设计顶日的范围不受限制。

(二)乙级
1、民用建筑:承担工程等级为二级及以下的民用建筑设计项目。

2、工业建筑:跨度不韶付30米、吊车吨位不超过30吨的单层厂房和仓库,跨度不超过12米、6层及以下的多层厂房和仓库。

3、构筑物:高度低于45米的烟囱,容量小于100立方米的水塔,容量小于2000立方米的水池,直径小于12米或边长小于9米的料仓。

(三)丙级
1、民用建筑;承担工程等级为三级的民用建筑设计项目。

2、工业建筑:跨度不超过24米、吊车吨位不超过10吨的单层厂房和仓库,跨度不超过6米、楼盖无动荷载的3层及以下的多层厂房和仓库。

3、构筑物:高度低于30米的烟囱,容量小于80立方米的水塔,容量小于500立方米的水池,直径小于9米或边长小于6米的料仓。

四、附则
(一)几点说明
1、本标准中各工程等级均以附表所列特征为准划定。

2、“专职技术骨干”系指下列人员之一:
(1)与分级标准要求相对应的注册师;
(2)取得高级职称的技术人员;
(3)从事本专业设计实践10年以上、取得中级职称的技术人员。

3、依据附表不能确定工程等级时,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权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工程等级。

(二)本标准自一九九九年一月一日起实行,以前发布的建筑行业工程设计资格分级标准和其他有关文件中的要求如与本标准有不符之处的以本标准为准。

(三)本标准由建设部勘察设计司负责解释。

附件一
民用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类表
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一般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
8万平方米
以上
2万平方
米以上至
8万平方

5千平方米
以上至2万
平方米
5千平方米及以

立项投资2亿元以上
4千万元
以上至2
亿元
1千万元以
上至4千万

1千万元及以下建筑高度100米以上
50米以上
至100米
24米以上至
50米
24米及以下
(其中砌体建筑
不得超过抗震规
范高度限值要
求)
住宅、宿舍层数20层以上
12层以上至
20层
12层及以下
(其中砌体建筑
不得超过抗震规
范层数限值要
求)
居位区、工厂生活区总建筑面积
10万平方
米以上
10万平方米
及以下
地下工程地下空间
(总建筑面积)
5万平方米
以上
1万平方
米以上至
5万平方

1万平方米
及以下
附建式人防
(防护等级)
四级及以

五级及以上
特殊公共建筑超限高层建筑抗震
要求
抗震设防
区特殊超
限高层建

抗震设防
区建筑高
度100米
及以下的
一般超限
高层建筑
技术复杂、有声、
光、热、振动、视
线等特殊要求
技术特别
复杂
技术比较
复杂
重要性
国家级经
济、文化、
历史、涉外
等重点工
作项目
省级经济、文化、历史、涉外等重点工程项

注:符合某工程等级特征之一的项目即可确认为该工程等级项目。

(注:文档可能无法思考全面,请浏览后下载,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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