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发起管理人服务协议(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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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财富考试试卷和答案(2)

2022年财富考试试卷和答案(2)

2022年财富考试试卷和答案(2)共3种题型,共105题一、单选题(共35题)1.封闭式基金折价率是指()。

A:(基金份额净值-单位市价)/基金份额净值B:单位市价/基金份额净值C:基金份额净值/单位市价D:(基金份额净值-单位市价)/单位市价【答案】:A2.下列哪些不属于第三方存管业务的功能()A:银行转证券B:证券转银行C:信息查询D:银行转银行【答案】:D3.下列理财产品中通常被作为活期存款的替代品的是()。

A: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B: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C:结构性理财产品D:权益类理财产品【答案】:B4.财富经理与客户关系的基础是()。

A:信任B:专业度C:从业时间D:自身形象【答案】:A5.合格投资者应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万元人民币,或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万元人民币,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万元人民币。

A:500;500;30B:300;500;40C:300;500;50D:500;500;50【答案】:B6.下列关于金融与居民的投资理财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货币资金来源于居民从事的生产活动B:理财是对财务进行管理,以实现财产的保值、增值C:居民的经济活动与金融的联结越来越松散了D:现代经济中居民收入绝大部分是货币性收入【答案】:C7.关于全球投资业绩标准(GIPS),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A:投资管理机构必须披露3年以上的业绩B:GIPS业绩评价的基础是输入数据的真实、准确C:投资管理机构使用GIPS标准进行披露时,必须同时遵守它提供的两套标准D:它属于强制执行的业绩标准【答案】:B8.股票投资的收益等于()。

A:资本利得B:股利所得C:资本利得加股利所得D:资本利得加利息所得【答案】:C9.关于铂金的金融属性,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在国际和国内金融市场,铂金的金融属性越来越显现其巨大的潜力B:在中国,铂金在上海黄金交易所上市交易C:同黄金一样,铂金的货币属性很强D:铂金的投资者较少,因而流动性较低【答案】:C10.金融机构前期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加权平均价格与资产管理产品实际兑付时金融资产的价值的偏离度不得达到()或以上A:0.2B:0.15D:0.05【答案】:D11.商业银行应当在()对理财产品进行集中登记A: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B:中国登记结算网上业务平台C:银行业协会D:支付清算协会【答案】:A12.下列银行理财产品的销售行为中,错误的是()。

商业银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业务创新试点操作细则(更新)

商业银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业务创新试点操作细则(更新)

商业银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业务创新试点操作细则(更新)一、总则为规范商业银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业务创新试点,进一步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商业银行实际情况,制定本操作细则。

二、试点目标(一)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商业银行通过创新发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能够有效满足实体经济资金需求,扩大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广度和深度。

(二)提高投资者投资收益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的发行,可以提供更高收益率的投资品种,同时也提高了投资者的投资门槛和风险承受能力要求,促进理财市场长期稳定发展。

(三)拓宽银行融资渠道商业银行通过创新发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能够拓宽自身的融资渠道,提高自身的资本水平和适应金融市场发展的能力。

三、试点范围本操作细则适用于各商业银行发行的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业务创新试点。

四、试点管理(一)本操作细则由中国人民银行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商业银行应当在发行前提交试点计划并征得中国人民银行同意。

(三)中国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提交的试点计划进行审核,并给予审批意见。

(四)商业银行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金融市场规则,确保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的交易公平、公开、透明。

五、试点内容(一)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的类型商业银行发行的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应当是资金池类理财产品,具有定向投资和非定向投资两种类型。

其中,定向投资主要面向资产负债管理客户、公募理财和私人银行客户,以专项资产的形式为实体经济提供融资,受托人应当由商业银行依照法律法规设置;非定向投资主要面向普通投资者,以集合资产的形式为实体经济提供融资。

(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的风险控制商业银行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确保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的合规性、稳健性和安全性。

(三)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的募集、投资和清算商业银行应当在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基础上,建立完备的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募集、投资和清算管理制度和流程,确保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的有效运作。

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理财直接融资合同模版

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理财直接融资合同模版

编号:【】理财直接融资合同中国【】【】年【】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4)第二章融资本金 (8)第三章融资利息 (9)第四章融资本息的偿还原则 (10)第五章增信安排(如有) (11)第六章融资费用承担 (11)第七章陈述和保证 (11)第八章甲方和乙方的其他权利、义务和责任 (15)第九章融资债权的管理 (15)第十章合同权利和义务的转让 (16)第十一章信息披露 (16)第十二章保密 (18)第十三章合同的成立、生效和终止 (18)第十四章资产处置 (18)第十五章违约责任 (19)第十六章不可抗力 (20)第十七章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20)第十八章附则 (21)本《【XX】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理财直接融资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下列双方于【】年【】月【】日在中国【】共同签订:甲方:【XX商业银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的发起管理人、为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作为债权人)法定代表人:住所:邮编:电话:传真:乙方:【XX融资企业】(作为债务人)法定代表人:住所:邮编:电话:传真:以上主体合称为“双方”,单独称为“一方”。

鉴于:1.甲方系一家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商业银行,乙方系一家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2.基于乙方的资金需求,甲方接受乙方的请求,作为发起管理人发起设立“【XX】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并以该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募集的全部资金向乙方提供债权融资。

3.乙方作为融资企业,同意并确认甲方作为【XX】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的发起管理人与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份额持有人之间就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的发行、认购等事宜达成的相关安排。

4.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就本期理财直接融资事宜达成本合同如下:第一章总则1定义与释义1.1定义1.1.1主体的定义(1)发起管理人/债权人/甲方:【】(2)融资企业/债务人/乙方:【】(3)担保人(如有):【】(4)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份额持有人:系指任何合法持有本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份额的合格投资者。

2024年版金融业务合作标准协议版

2024年版金融业务合作标准协议版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版金融业务合作标准协议版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合作原则1.1 平等互利1.2 自愿合作1.3 风险可控第二条合作范围2.1 金融产品销售2.2 金融咨询服务2.3 金融技术支持第三条合作期限3.1 协议期限3.2 续约条件3.3 终止合作第四条合作内容4.1 产品定价4.2 销售策略4.3 客户服务第五条风险管理5.1 风险评估5.2 风险控制5.3 风险披露第六条信息安全6.1 信息保护6.2 信息共享6.3 信息安全违规处理第七条合作费用7.1 合作费用构成7.2 费用支付方式7.3 费用调整机制第八条业绩考核8.1 业绩指标8.2 考核周期8.3 奖励与惩罚第九条违约责任9.1 违约行为9.2 违约责任认定9.3 违约赔偿方式第十条争议解决10.1 争议解决方式10.2 调解机构10.3 法律适用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变更与解除11.1 合同生效条件11.2 合同变更11.3 合同解除第十二条保密条款12.1 保密内容12.2 保密期限12.3 保密泄露责任第十三条强制性规定13.1 法律法规13.2 行业规定13.3 强制性规定的适用第十四条其他约定14.1 合作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4.2 合作双方的沟通协调14.3 合作期间的业务培训与技术支持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合作原则1.1 平等互利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应尊重对方合法权益,平等协商,实现互利共赢。

1.2 自愿合作双方基于自愿原则,签订本协议,共同开展金融业务合作。

1.3 风险可控双方应共同制定风险控制措施,确保合作过程中的风险可控。

第二条合作范围2.1 金融产品销售双方合作销售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基金、保险等金融产品。

2.2 金融咨询服务双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财务规划、投资建议、市场分析等金融咨询服务。

2.3 金融技术支持双方在合作期间,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确保金融业务的顺利进行。

银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业务实施细则 模版

银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业务实施细则 模版

银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业务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业务流程,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商业银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业务创新试点操作细则》以及《银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理财直接融资工具,是指一种由商业银行作为发起管理人设立、直接以单一融资企业的债权融资为资金投向、在指定的登记托管结算机构统一托管、在合格的投资者之间公开交易、在指定渠道进行公开信息披露的标准化投资载体。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银行理财管理计划,是指商业银行作为管理人发起设立,按照与客户约定的方式和投资范围等对客户委托的资金进行投资、运作、管理的特殊目的载体。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业务流程,主要包括:客户营销、项目立项、尽职调查、行内审核、申请注册、发行销售、存续期管理、信息披露、到期兑付等。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总行投资银行部负责对全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业务的组织和管理,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制定全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客户营销战略、营销指引和服务方案;(二)负责制定全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准入标准;(三)负责指导本行分支机构(指分行,下同)开展相关营销工作;(四)负责办理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立项工作;(五)负责指导本行分支机构完成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尽职调查及项目材料的制作;(六)负责对本行分支机构上报的理财直接融资工具项目材料的完备性、项目风险进行审核;(七)负责代表本行与银监会等就理财直接融资工具注册事宜进行沟通和协调;(八)负责开立全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发行账户及每一期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的资金账户;(九)负责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簿记建档操作;(十)负责制定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后续管理规范和要求,并指导本行分支机构做好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存续期管理;(十一)负责指导、考核和监督本行分支机构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开展情况。

第六条总行资产管理部负责与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对应的银行理财管理计划的发行和管理,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制订全行银行理财管理计划业务管理办法;(二)负责管理全行银行理财管理计划的资产配置、产品设计、监管报备和发行销售;(三)负责开立全行银行理财管理计划资金账户和银行理财管理计划工具账户;(四)负责全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的销售工作;(五)负责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份额的双边报价和交易。

理财直融和债权融资计划

理财直融和债权融资计划

理财直融和债权融资计划一、理财直融是什么?理财直融是指个人或机构直接将资金投向特定的项目或企业,以获取一定的投资回报。

相比传统的银行储蓄或购买理财产品,理财直融具有更高的收益率和更大的风险。

在理财直融中,投资者可以选择投资于股权、债权、房地产、创业项目等不同类型的资产。

投资者通常通过线上平台或金融机构进行理财直融操作,这些平台或机构会进行项目筛选、风控评估,并提供相关的投资信息和服务。

二、债权融资计划的特点和优势债权融资计划是指企业或个人通过发行债券来筹集资金,债券的持有者成为债权人,发行者则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

债权融资计划的特点如下:1. 固定收益:债权融资计划通常以固定的利率向债权人支付利息,投资者可以获得稳定的收益。

2. 期限灵活:债权融资计划可以根据债务人的需求设定不同的期限,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的资金需求选择合适的债权融资计划。

3. 风险控制:债权融资计划可以设定不同级别的债权,投资者可以选择不同风险水平的债权投资,以实现风险分散。

债权融资计划适用于需要大额资金的企业或个人,例如企业扩大生产、新建工厂,个人购买房产、车辆等。

通过发行债券,企业或个人可以筹集到所需资金,并根据约定的期限和利率偿还债务。

1. 理财直融的应用场景:a. 创业投资:投资者可以选择投资于初创企业,享受创业成功带来的高收益。

b. 房地产投资:投资者可以选择投资于房地产项目,通过租金或房价增值获得回报。

c. 基础设施投资:投资者可以选择投资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享受国家政策支持和稳定的现金流。

d. 新能源投资:投资者可以选择投资于可再生能源项目,参与环保产业发展。

2. 债权融资计划的应用场景:a. 企业融资:企业可以通过发行债券来筹集资金,用于扩大生产、研发新产品等。

b. 政府融资:政府可以通过发行债券来筹措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社会福利等。

c. 房地产融资:房地产开发商可以通过发行债券来筹集资金,用于购地、建设楼盘等。

2015年-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

2015年-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活动的管理,促进理财业务健康有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是指商业银行本着为客户利益服务的原则,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以客户资产保值增值为目标,为客户提供的资产管理等专业化服务活动。

第三条商业银行开展理财业务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银监会的规定。

第四条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依据审慎监管原则,对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基本原则第五条商业银行开展理财业务活动,应当遵守客户利益至上原则,切实履行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职责,避免利益冲突,忠实履行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为客户利益诚实守信、勤勉尽职地从事相关业务活动。

第六条商业银行开展理财业务活动,应当遵守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公平、公正地对待客户,向客户公开相关理财产品信息。

第七条商业银行开展理财业务活动,应该遵守风险隔离的“栅栏”原则,实现理财业务与信贷等其他业务相分离;自营业务与代客业务相分离;银行理财产品与银行代销的第三方理财产品相分离;银行理财产品之间相分离;理财业务操作与银行其他业务操作相分离。

第八条商业银行开展理财业务活动,应当设立专门的理财业务经营部门,负责集中统一经营管理全行理财业务,确保理财业务活动在总行的统一管理下进行。

(统一经营管理)第九条商业银行开展理财业务活动,应当按照专业化的要求,组织专职人员,建立专业化团队,规范开展理财业务。

(专业化运作)第十条商业银行开展理财业务活动,应当实现每只理财产品与所投资资产的对应,做到每只理财产品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和单独核算。

对每只理财产品都有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动等财务报表。

(产品独立性)第十一条商业银行开展理财业务活动,应当遵守成本可算、风险可控、信息充分披露的原则。

银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业务管理办法 模版

银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业务管理办法 模版

银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满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企业客户融资需求,进一步拓宽本行企业客户融资渠道,并规范本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业务,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商业银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业务创新试点操作细则》,制定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理财直接融资工具,是指一种由商业银行作为发起管理人设立、直接以单一企业的债权融资为资金投向、在指定的登记托管结算机构统一托管、在合格的投资者之间公开交易、在指定渠道进行公开信息披露的标准化投资载体。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银行理财管理计划,是指商业银行作为管理人发起设立,按照与客户约定的方式和投资范围等对客户委托的资金进行投资、运作、管理的特殊目的载体。

第四条本行发起设立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应坚持服务实体经济、单独建账管理和风险隔离、资金投向明确、风险可控、信息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业务组织与职责分工第五条总行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全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的审批决策机构,根据总行授予的权限履行审批职责。

第六条总行投资银行部是全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业务的牵头管理部室,负责牵头开展营销开发推动、项目操作组织、簿记建档操作、后续管理督导、员工业务培训等工作,并负责与银监会等主管机构的业务汇报和日常联系对接。

第七条总行资产管理部是全行与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对应的理财管理计划的管理部室,并负责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的销售工作。

第八条分支机构(指分行,下同)是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业务的具体承办机构,负责开展本分行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的客户开发、项目营销和后续管理等工作,根据总行投资银行部的指导安排和项目选择标准等有关要求,推荐合适的企业客户作为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的备选融资企业,并积极配合总行投资银行部对备选融资企业开展项目评议、尽职调查、报审文件制作等工作。

第九条业务经办人员具体实施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业务的项目营销、尽职调查、后续管理等各项工作,主要是指分支机构客户营销部门(含支行)的管户客户经理。

投资理财委托协议书5篇

投资理财委托协议书5篇

投资理财委托协议书5篇篇1投资理财委托协议书甲方(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开户银行:银行账号:乙方(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鉴于甲方为达到一定的理财目的,经过审慎考虑,决定将一定的资金委托于乙方投资理财,甲乙双方依照平等、自愿和诚信原则,达成如下协议:一、委托资金及期限:1.1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投资理财的资金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以下简称“委托资金”),委托期限为______个月。

1.2 委托资金的来源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 委托期限自乙方收到委托资金之日起计算,至委托期限届满之日止。

二、投资目标及方式:2.1 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的理财目标和风险偏好,合理选择投资标的和投资方式。

2.2 乙方应当在尽职调查、风险评估的基础上为甲方确定适合的投资项目,并提供相应的投资建议。

2.3 乙方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投资策略和风险控制要求进行操作,确保委托资金的安全和增值。

三、收益分配:3.1 投资期间内,乙方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投资收益分配方案,将甲方的投资收益定期结算并支付给甲方。

3.2 投资收益的计算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3 投资收益的分配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风险提示:4.1 投资理财涉及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各种风险因素,委托人应当充分了解市场情况,审慎对待投资风险。

4.2 乙方在管理委托资金过程中,应当加强风险控制,但无法完全消除投资风险。

4.3 委托人应当自行承担投资风险,理性对待投资收益和回报。

五、其他约定:5.1 协议生效日为________________,协议期限为_______________。

5.2 在协议期限内,双方如需变更或解除协议,应当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5.3 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PPP的运作模式解析

PPP的运作模式解析

ppp的运作模式解桥今年以来,PPP已经成为大家关注的热点,碩府推岀了大量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顶目药励社会资本参Ira,今天的电话会放,我们会结合前期的研究,以及与实体企业、各类金镀机沟、碩府部门的交流,対现在PPP模式的开展悄况、各类机沟的参与方式和最新动向进彳亍介给,供大家参考。

1、关于PPP定义的一自说明根摇各部委的文件,PPP是政IBfltt会资本合作模式(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 第—个P(Public)很好理解,就是指政府,第二个P(Private)在国外是福机人资本,但是我们把他翻译成社会负本,色括己建立现代企业翎度的境内外企业法人,范围要比国外的Private側念广,这是国内的客观悄况,如果真理解成机人资本,PPP是做不起来的,大家看看现在已签约顼目的社会资本方就能看出来,国企、央企占了很大部分。

其实第二P 应该是Social Capital, PPP fi该是PSPo第3个P是Partnership, 合作,就是伙伴关系,双方应该是平等的,我们在调研时和一些民营企业交流,他们还是名少能感觉到一点平等的。

PPP有两大助能,一是融资,二是提效。

现在政府推PPP也是无奈之举,经萸的经济学理论说公共产品由碩附提哄,秋人产晶由市场提供,(0是现在政附段钱, 社会资本也不愿更参与,扬于碩府和市场双失灵,所以要推PPP,要合作。

2、关于PPP的模式大家经常在讨论,什么样的模式BTPPP,以前做的BT、BOT算不算?国外的PPP色括的种类非常多,我们之前的报告《PPP模式面面观》有U介绍。

UWii®的文件看,PPP包桔下面的方式:委托运营(0&M)、管理合同(MC)、建设-运营-杨交(BOT)、建设-拥有-运营(BOO)、转it-运营-務交仃OT)、改建-运营-移交(ROT);而发改委的文件里包18BOT、BOOT、BOO, BT不包祐在里面,期我们可以推测,从取策意图来看,是很重视运营(Operate)的。

XX银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XX银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XX银行同业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同业业务管理,防范业务风险,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2014]127号)、《关于规范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治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14]140号)、《关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币同业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通知》(银发[2014]178号)、《关于存款口径调整后存款准备金政策和利率管理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4]387号),以及本行相关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金融机构系指境内外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境内外银行金融机构和境内外非银行金融机构。

(一)境内银行金融机构。

受银监会监管并取得金融许可证的银行类金融机构,包括国有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地方性金融机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农信联社等)、邮政储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及境外银行在境内设立的全资法人子银行等。

(二)境内非银行金融机构。

受银监会、证监会或保监会监管并取得相应许可证的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财务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基金公司等。

(三)境外金融机构。

包括境外银行类金融机构和非银行类金融机构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同业业务系指本办法第二条第一、二款所包括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以投融资为核心的各项业务。

主要业务类型包括:同业拆借、同业存款、同业借款、人民币同业代付、买入返售(卖出回购)等同业融资业务和同业投资业务。

(一)本外币同业拆借业务系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本行与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金融机构开展的,通过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网络进行的无担保资金融通行为。

按照资金的方向分为本外币同业拆入业务和本外币同业拆出业务。

(二)本外币同业存款业务系指本行与金融机构开展的同业资金存入与存出业务,其中资金存入方仅为具有吸收存款资格的金融机构。

资产管理服务协议

资产管理服务协议

资产管理服务协议甲方(委托方):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地址:_____联系方式:_____乙方(受托方):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地址:_____联系方式:_____鉴于甲方拥有一定的资产,并希望委托乙方提供专业的资产管理服务,以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乙方具备相应的资产管理能力和经验,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

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资产管理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委托资产甲方委托乙方管理的资产为以下各项(以下统称“委托资产”):1、现金资产:人民币_____元。

2、金融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债券、基金、期货、外汇等,具体资产明细见附件一。

3、实物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车辆、设备等,具体资产明细见附件二。

二、服务内容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和本协议的约定,为甲方提供以下资产管理服务:1、资产配置建议根据甲方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目标和资产状况,为甲方制定合理的资产配置方案,并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

2、投资决策执行在甲方的授权范围内,按照资产配置方案进行投资决策,并执行相关的投资交易。

3、资产监控与报告对委托资产进行实时监控,定期向甲方提供资产状况报告,包括资产净值、投资收益、风险状况等。

4、风险管理采取有效的风险管理措施,控制投资风险,确保委托资产的安全。

5、其他服务根据甲方的需求,提供与资产管理相关的其他服务,如税务筹划、法律咨询等。

三、服务期限本协议的服务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服务期限届满前,双方如需续约,应提前_____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另行签订协议。

四、服务费用1、甲方应按照以下方式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1)固定费用:每年人民币_____元,于每年_____月_____日前支付。

(2)业绩报酬:根据委托资产的投资收益情况,乙方有权按照一定比例提取业绩报酬。

具体计算方式为:当投资收益超过_____%时,乙方提取超出部分的_____%作为业绩报酬,于每年_____月_____日前结算支付。

银登中心合同范本

银登中心合同范本

银登中心合同范本1. 甲方:名称:[甲方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地址:[甲方地址]联系电话:[甲方联系电话]2. 乙方:名称:[乙方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地址:[乙方地址]联系电话:[乙方联系电话]一、定义与解释1. “理财直接融资工具”:指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规定,在银登中心登记、托管、结算的直接融资工具。

2. “本合同”:指甲方和乙方签署的《银登中心合同范本》。

3. “银登中心”:指中国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有限公司。

4. “工作日”:指除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以外的日期。

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的登记、托管与结算1. 甲方同意将其发行的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在银登中心进行登记、托管与结算。

2. 乙方同意作为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的投资者,通过银登中心参与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的投资、交易等业务。

3. 银登中心负责为甲方和乙方提供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的登记、托管、结算等服务。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 甲方应按照银登中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准确地向银登中心提交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的登记、发行、交易等信息。

2. 甲方应保证其所发行的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的规定,且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对乙方的各项义务。

4. 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和自身需要,调整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的发行计划和发行条款,但应提前通知乙方。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 乙方应按照银登中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准确地向银登中心提交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的投资、交易等信息。

2. 乙方应保证其投资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的资金来源合法,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的规定。

3.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享有对甲方的各项权利。

4. 乙方有权根据自身的投资决策和风险承受能力,选择投资或交易理财直接融资工具。

五、信息披露1. 甲方应按照银登中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的相关信息。

理财直接融资工具2篇

理财直接融资工具2篇

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第一篇: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的概述理财直接融资工具是一种金融工具,可以帮助投资者实现资金增值和财务增长的目标。

它是通过直接投资于各种金融产品,如股票、债券、基金等,来实现资金增值的方式。

理财直接融资工具通常由金融机构提供,投资者可以选择根据自己的风险偏好和财务目标进行投资。

在市场上,有许多类型的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可供投资者选择。

其中包括股票、债券和基金等。

股票是一种代表对公司所有权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股票即成为公司的股东,享有公司利润分配的权益。

债券是一种借款工具,发行人向投资者发行债券作为筹资方式,投资者购买债券即为债权人,可以按照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获得利息和本金回报。

基金是一种由专业投资经理管理的投资工具,通过将投资者的资金集中起来,购买多种金融产品,以分散风险和实现资金增值。

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具有一定的优势。

首先,通过投资于理财直接融资工具,投资者可以获得较高的投资回报。

不同的理财直接融资工具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风险偏好选择适合的投资组合。

其次,理财直接融资工具通常具有较高的流动性,投资者可以在需要资金时进行买卖操作。

此外,通过投资于理财直接融资工具,投资者可以参与到经济发展中去,为企业和经济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然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也存在一些风险和不足。

首先,投资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存在市场风险和价格波动风险,投资者可能面临资金损失的风险。

其次,理财直接融资工具通常需要投资者具备一定的金融知识和投资经验,对于缺乏相关知识和经验的投资者来说,可能面临投资决策困难和错误判断的风险。

此外,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的收益和回报并不是固定的,可能会受到市场变化、公司业绩等各种因素的影响。

总的来说,理财直接融资工具是一种有效的资金增值和财务增长方式。

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风险偏好和财务目标选择合适的理财直接融资工具进行投资。

然而,投资者在选择和使用理财直接融资工具时应该注意风险,确保风险可控,并根据自身情况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2024年特定融资解决方案服务协议

2024年特定融资解决方案服务协议

20XX 标准合同模板范本PERSONAL RESUME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特定融资解决方案服务协议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定义与解释1.1 合同当事人1.2 合同标的1.3 特定融资解决方案第二条:服务内容2.1 服务范围2.2 服务方式2.3 服务期限第三条:融资条件3.1 融资额度3.2 融资利率3.3 融资用途第四条:费用与支付4.1 服务费用4.2 支付方式4.3 费用调整第五条:风险评估与控制5.1 风险评估5.2 风险控制措施5.3 风险责任分配第六条:保密条款6.1 保密义务6.2 例外情况6.3 保密期限第七条:违约责任7.1 违约行为7.2 违约责任7.3 违约赔偿第八条:争议解决8.1 争议类型8.2 争议解决方式8.3 诉讼管辖第九条: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9.1 合同生效条件9.2 合同变更9.3 合同终止第十条:法律适用与解释10.1 法律适用10.2 合同解释第十一条:合同的附件11.1 附件内容11.2 附件的有效性12.1 合作原则12.2 商业道德12.3 法律法规遵守第十三条:合同的修订13.1 修订条件13.2 修订程序13.3 修订内容的生效第十四条:最终的条款14.1 完整协议14.2 取代先前协议14.3 合同的签署日期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定义与解释1.1 合同当事人本合同甲方为(甲方名称),乙方为(乙方名称)。

1.2 合同标的本合同标的为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的特定融资解决方案服务。

1.3 特定融资解决方案特定融资解决方案指乙方根据甲方的融资需求和实际情况,为甲方提供的定制化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融资渠道、融资结构、融资期限、融资成本等方面的专业建议和服务。

2.1 服务范围乙方提供的服务范围包括:融资需求分析、融资渠道寻找、融资方案设计、融资文件准备、融资谈判协助等。

2.2 服务方式乙方将通过专业团队进行现场调研、资料收集、数据分析等方式,为甲方提供定制化的融资解决方案。

商业银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业务创新试点操作细则(更新)

商业银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业务创新试点操作细则(更新)

商业银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业务创新试点操作细则年月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引导理财资金更好地直接支持实体经济,维护理财投资人权益,同时实现理财与信贷业务分离、产品与项目逐一对应、单独建账管理、信息公开透明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定本操作细则。

第二条(业务定义)本操作细则所称的理财直接融资工具,是指一种由商业银行作为发起管理人设立、直接以单一企业的债权融资为资金投向、在指定的登记托管结算机构统一托管、在合格的投资者之间公开交易、在指定渠道进行公开信息披露的标准化投资载体。

第三条(法律效果)发起管理人因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的设立、管理、运用或其他情形而取得的全部财产归入理财直接融资工具财产,理财直接融资工具财产独立于发起管理人、资产托管机构和登记托管结算机构的固有财产;发起管理人、资产托管机构和登记托管结算机构不得将理财直接融资工具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

发起管理人、资产托管机构和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理财直接融资工具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第四条(基本原则)商业银行发起设立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应坚持服务实体经济、单独建账管理和风险隔离、资金投向明确、风险可控、信息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五条(集中发行登记托管交易结算)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及其份额在指定的登记托管结算机构进行统一的发行、登记、托管、交易、结算、付息兑付,通过“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综合业务平台”(以下简称“综合业务平台”)进行信息披露。

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的业务参与机构开展相关业务应遵守登记托管结算机构的业务规定。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为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及其份额登记托管结算机构。

第二章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业务的基本规定第六条(投资行业)为实现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的目标,融资企业通过设立理财直接融资工具所融入的资金,应优先投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要求的行业,不得投向宏观调控政策限制的行业和领域。

2022-2023年初级银行从业资格《初级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预测试题24(答案解析)

2022-2023年初级银行从业资格《初级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预测试题24(答案解析)

2022-2023年初级银行从业资格《初级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预测试题(答案解析)全文为Word可编辑,若为PDF皆为盗版,请谨慎购买!第壹卷一.综合考点题库(共50题)1.人民币存款业务按客户类型,可分为个人存款和()。

A.储蓄存款B.外币存款C.定期存款D.对公存款正确答案:D本题解析:人民币存款业务按存款期限分为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按客户类型分为个人存款和单位存款(又称为对公存款)。

2.下列关于商业银行备用信用证业务的表述,正确的是()。

A.开证行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B.开证行在申请人履行义务时承担付款责任C.实质是对借款人的担保行为D.开证行承担不付款责任正确答案:C本题解析:备用信用证是一种特殊形式的信用证,是开证银行对受益人承担一项义务的凭证。

开证行保证在开证申请人未能履行其应履行的义务时,受益人只要凭备用信用证的规定向开证行开具汇票,并随附开证申请人未履行义务的声明或证明文件,即可得到开证行的偿付。

在备用信用证业务中,开证行通常是第二付款人,承担第二性付款责任;开证行在申请人未履行义务时承担付款责任。

3.在下列做法中,违反了《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中保护商业秘密与客户隐私原则的是()。

A.某银行工作人员根据在为上市公司办理贷款业务时获得的非公开信息进行股票投资B.某银行工作人员由于业务繁忙,将办理企业贷款业务的公章交给同事代其办理C.某银行工作人员将其客户的贷款信息透露给另一名客户D.某银行工作人员在办理企业贷款业务时,错误计算了贷款利率正确答案:C本题解析:A选项属于内幕交易,B选项属于没有尽到岗位职责,D选项属于工作失误,以上三个选项都不涉及商业秘密和客户隐私。

4.通常,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的制定者是()。

A.中央银行B.商业银行C.中国银行业协会D.货币政策委员会正确答案:A本题解析:中央银行在法律所赋予的权力范围内,通过规定和调整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控制商业银行信用创造能力,间接控制社会货币供应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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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发起管理人服务协议
甲方:
住所:
乙方:xx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xx
兹就甲方委托乙方且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对甲方依法发起管理之各种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份额提供发行、登记、代理付息与兑付和信息披露等服务,为明确双方在相关业务服务项下的权利与义务,甲、乙双方达成本协议。

第一章服务内容
第一条甲方所发起管理并委托乙方提供相关业务服务的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必须是经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专家评估组注册登记的理财直接融资工具。

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相关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的服务业务,须向乙方提交下列相关文件资料:
(一)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专家评估组出具的注册登记通知书;
(二)理财直接融资合同等主要交易文件;
(三)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募集说明书、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份额认购协议、核心认购团成员名单;
(四)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代码和简称申请书、理财直接融资工具注册要素表、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份额发行额度配售表;
(五)授权相关人员办理上述业务的授权委托书及其联系方式;
(六)乙方因业务需要要求甲方提供的其他文件。

甲方对上述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第二条甲方首次委托乙方提供相关业务服务,应首先在乙方开立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发行账户。

开立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发行账户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下列开户所需资料:
(一)开户申请书(加盖公章);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份额发行与付息兑付业务印鉴卡;
(四)乙方因业务需要要求甲方提供的其他文件。

第三条甲方可根据有关规定和不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的份额发行需要,委托乙方办理下列业务服务:
(一)发行服务;
(二)登记服务;
(三)代理付息、兑付服务;
(四)信息披露服务;
(五)其他服务。

第四条本协议主要名词释义:
(一)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份额发行:是指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设备以簿记建档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发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份额的行为。

(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登记:是指乙方以簿记方式依法确认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份额持有人持有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份额事实的行为。

如无其他相反证据证明,簿记结果可以作为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份额持有人持有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份额的证明文件。

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登记包括发行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等行为。

(三)代理付息、兑付:是指甲方对其发起管理的理财直接融资工具,按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将应向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份额持有人支付的利息或应偿付的本金款项交付给乙方,并委托乙方派发给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份额持有人的行为。

(四)信息披露:是指甲方按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专家评估组及乙方的要求,并根据理财直接融资工具文件的约定将与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相关的文件委托乙方在xx网进行公开披露的行为。

(五)工作日:就本协议而言,工作日是指乙方和中国金融市场商业银行的正常营业时间(按国家规定未调休的星期六、星期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第五条甲、乙双方均接受国家有关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的法律、法规,以及乙方制定的有关业务规则的约束(以下简称业务规则)。

业务规则和本协议所附的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二章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份额发行服务
第六条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发行服务,应提交有关发行所需的文件资料。

乙方对甲方提交的发行文件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对甲方核心认购团成员理财直接融资工具账户状态、认购资格进行检查。

经审查,乙方如认为发行文件、核心认购团成员理财直接融资工具账户状态、认购资格等存在问题,可要求甲方更正。

第七条乙方在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份额发行前负责发行设备的准备工作。

融资企业如有新的发行需求,甲方应提前与乙方沟通。

第八条簿记建档时,乙方应提供发行场地、设施和业务、技术支持服务,并负责维护现场秩序。

在规定的簿记建档时间内,若甲方核心认购团成员出现通讯或设备故障,乙方应协助甲方核心认购团成员以应急方式簿记建档,但甲方应对应急建档书进行审核并签字确认。

第九条在簿记建档过程中,如设备出现故障,乙方应尽力在合理时间内予以排除;如乙方在合理时间内无法排除,则可以其他合理的簿记建档方式完成发行操作。

如因甲方自身原因或市场资金供求原因导致的发行失败或发行结果不符合甲方预期的发行目标,则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条簿记建档结束后,甲方应对簿记建档结果进行审核并签字确认,同时获取申请额度、配售额度、应缴款额等书面明细数据资料。

第三章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登记服务
第十一条乙方依据甲方提交的募集说明书和簿记建档结果,以及甲方提交的理财直接融资工具注册要素表对所发起设立的理财直接融资工具进行要素注册。

第十二条乙方依据甲方签字确认的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份额发行额度配售表,对各核心认购团成员获得配售的理财直接融资工具额度在其各自账户中进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份额配售额度记载。

第十三条理财直接融资工具认购缴款日的日终前,甲方应向乙方出具书面的《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发行认购款到账确认通知书》。

乙方依据甲方出具的上述到账确认通知书,依照业务规则进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登记,正式确立甲方与融资企业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如甲方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向乙方提供到账确认通知书,乙方因此未能完成该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的登记,以致影响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份额流通交易的,由甲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四条乙方完成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登记后,应在完成登记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签发“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份额发行登记完成确认书”。

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发行登记的时间以上述“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份额发行登记完成确认书”上确认的时间为准。

第十五条乙方保证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份额登记过户记录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十六条本协议项下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份额如在合格投资者间上市交易流通,甲方应按照相关规定提供有关文件,乙方依照业务规则办理相关手续,并在“xx网”(xx,下同)刊登流通转让公告。

第四章代理付息、兑付服务
第十七条甲方应在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份额付息日或到期兑付日前,按规定在xx网上以公告形式公布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付息、兑付的具体事项。

第十八条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份额的付息及兑付事宜,以甲方先将上述应付款项交付给乙方为前提条件。

如甲方未按时、足额支付上述款项,乙方不为甲方承担资金垫付义务。

乙方收到甲方交付的款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办理付息、兑付业务。

第十九条甲方应按规定时间,但最晚不迟于付息日前第3个工作日、到期兑付日前第3个工作日日终前将应付资金足额划付到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份额付息日或到期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划付资金的时间相应顺延。

第二十条乙方收到甲方交付的资金后,不迟于付息日和/或到期兑付日日终前将应付资金划付给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份额持有人。

乙方于资金划付手续完成后,根据甲方的需要向甲方签发“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份额代理付息/兑付完成确认书”。

第二十一条如甲方未按本协议规定的时间、或未按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将应付资金交付给乙方,则乙方有权顺延付息或兑付资金的划付时间。

对由此造成的后果和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同时乙方有权就此刊登免责公告。

第二十二条如甲方已经按时足额将资金交付到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而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及时办理付息或兑付手续,导致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份额持有人延迟收到资金的,乙方负责赔偿因此给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份额持有人造成的利息损失(按中国人民银行超额准备金存款利率计算)。

但如因第三方原因或不可抗力造成的乙方资金划付延迟或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份额持有人收到资金延迟,乙方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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