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会经济法知识点:诉讼时效的中止与中断
区分诉讼时效中断和中止的概念
区分诉讼时效中断和中⽌的概念区分诉讼时效中断和中⽌的概念,关于这个问题店铺⼩编为你整理了⼀下关于这个问题的资料,如果你想知道关于区分诉讼时效中断和中⽌的概念这个问题,请跟着⼩编⼀起往看吧,马上为你解答,跟上店铺⼩编的步伐⼀起往下看看吧。
⼀、诉讼时效中⽌(⼀)诉讼时效中⽌的概念诉讼时效的中⽌,指在诉讼时效进⾏中,因⼀定的法定事由的发⽣⽽使权利⼈⽆法⾏使请求权,暂时停⽌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民法通则》第139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内,因不可抗⼒或者其他障碍不能⾏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
从中⽌时效的原因消除之⽇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诉讼时效中⽌的事由中⽌诉讼时效必须有法定事由的存在。
根据《民法通则》第139条及《民通意见》第172条的规定来看,中⽌诉讼时效的事由有两类:⼀是不可抗⼒⼆是其他障碍。
此处的其他障碍包括:(1)权利⼈死亡,尚未确定继承⼈。
(2)权利⼈为⽆民事⾏为能⼒⼈或限制民事⾏为能⼒⼈⽽⽆法定代理⼈的,或者法定代理⼈死亡、丧失代理权,或者代理⼈本⼈丧失⾏为能⼒等。
(三)诉讼时效中⽌的时间根据《民法通则》第139条的规定,只有在诉讼时效的最后6个⽉内发⽣中⽌事由,才能中⽌诉讼时效的进⾏。
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以前发⽣权利⾏使障碍,⽽到最后6个⽉时该障碍已经消除,则不能发⽣诉讼时效中⽌;如果该障碍在最后6个⽉时尚未消除,则应从最后6个⽉开始时起中⽌时效期间,直⾄该障碍消除。
如在⼀般诉讼时效中,当时效进⾏到1年零8个⽉时发⽣中⽌诉讼时效的法定事由,该事由延续两个⽉,那么,这两个⽉不计⼊诉讼时效,待法定事由消除之⽇起,接着原来1年零8个⽉的时效期间继续计算,直⾄期满2年,即还有4个⽉的时效期间。
如果时效进⾏到1年零4个⽉时发⽣中⽌事由,该事由持续了2个⽉,则法定事由消失后,只能再继续计算6个⽉,⽽不是8个⽉。
因为在最后6个⽉之前的2个⽉不存在诉讼时效中⽌的问题。
(四)诉讼时效中⽌的法律效⼒在诉讼时效中⽌的情况下,中⽌事由发⽣前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限仍然有效,等到时效中⽌的原因消除后,前后期间合并计算。
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诉讼时效的中断(04.20)
/
中华会计网校会计人的网上家园
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诉讼时效的中断(04.20)知识点:诉讼时效的中断
1.概念: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主观情形,主动干预的状态,清零。
2.中断的事由及效力
(1)事由
权利人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向义务人提出请求履行义务的要求;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方式有:部分清偿、请求延期给付、支付利息、提供履行担保)。
(2)法律效力
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发生后,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中断事由存续期间,时效不进行,中断事由终止时,重新计算时效期间。
诉讼时效的中断可以多次进行,但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20年的最长诉讼时效期间。
2019法考必备考点: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2019法考必备考点: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一、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1.诉讼时效中止(1)发生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①不可抗力。
自然灾害、暴乱、瘟疫等。
②无民或限民没有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③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④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无法主张权利。
⑤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主张权利的客观情形。
(2)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律效果①法定事由发生前已经过的时效期间仍为有效,法定事由经过的期间为时效中止期间,不生时效期间的效力,法定事由消除后,时效期间继续进行。
②法定事由发生在最后6个月内,如法定事由消除后,剩下时效期间不足6个月,应补足6个月。
③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的,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同时中止。
(3)诉讼时效中止适用于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以外的诉讼时效期间类型。
2.诉讼时效中断(1)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①权利人向义务人主张权利,请求其履行义务②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③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请求保护其权利。
④其他与起诉或仲裁有同等效力可以中断的行为(2)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发生后,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中断事由存续期间,时效不进行,中断事由消除之日起,重新计算时效期间。
①因请求或同意中断时效的,书面通知应以到达相对人时为事由终止;口头通知应以相对人了解时为事由终止。
在时效期间重新起算后,权利人再次请求或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可再次中断。
②因提起诉讼或仲裁中断时效的,应于诉讼终结或法院作出裁判时为事由终止;权利人申请执行程序的,应以执行程序完毕之时为事由终止。
③因调解中断时效的,调处失败的,以失败之时为事由终止;调处成功而达成合同的,以合同所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时为事由终止。
(3)诉讼时效中断不适用于最长诉讼时效期间,适用普通诉讼时效和特殊短期诉讼时效,可多次中断,无次数限制。
3.诉讼时效延长(1)适用对象不同,延长只适用于最长诉讼时效,其他类型诉讼时效不能适用。
法规中的中止和中断口诀
法规中的中止和中断口诀
1.第一种记忆:发生的时间不同。
诉讼时效中止只发生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诉讼时效中断发生在时效进行的整个期间。
2.第二种记忆:法定事由不同。
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不能左右的事实,如不可抗力、债务人失踪等。
3.第三种记忆:时效计算时间不同。
时效中止是将中止的期间暂停计算,待法定中止事由消除后,继续计算时效期间。
4、中止:(暂停,继续计算)(想起诉,起诉不了)应当同时满足两个条件
①权利人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
其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②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
5、中断:(归零,重新计算)
①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②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③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与延长思维导图-简单高清脑图_知犀
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与延长诉讼时效的中止又称为诉讼时效的暂停,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发生法定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事由,诉讼时效依法暂时停止进行,并在法定事由消失之日起继续计算六个月的时效期间最长时效期间不发生中止,仅普通和特殊时效期间发生中止,且无次数限制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的,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同时中止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1.不可抗力(权利行使的客观障碍)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需要一定时间来重新确定法定代理人)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5.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律效果1.停止计算诉讼时效(直到中止事由消除)2.中止事由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六个月的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进行中的诉讼时效期间因发生法定事由不再进行计算,时效期间自中断事由消除后重新起算的制度最长时效期间不发生中断,仅普通和特殊时效可中断,且在最长时效期间内无次数限制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对方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签收人可以是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负责收发信件的部门或者被授权主体;对方当事人为自然人的,签收人可以是自然人本人、同住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亲属或者被授权主体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义务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担保、请求延期履行、制定清偿债务计划等承诺或者行为等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4.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如债权人申请支付令、申请执行、申请破产等情形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力1.自中断事由消除之日起重新计算时效期间2.权利人对同一债权中的部分债权主张权利,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及于剩余债权,但权利人明确表示放弃剩余债权的情形除外3.对于连带债权人(债务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由,应当认定对其他连带债权人(债务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4.—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债权转让与债务承担债权转让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断债务承担情形下,构成原债务人对债务承认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务承担意思表示到达债权人之日起中断继承纠纷中的中断与中止继承人因遗产继承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时效即为中断继承人在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的二年之内,其遗产继承权纠纷确在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期间,可按中止诉讼时效处理诉讼时效的延长概念:是指法院对已经完成的诉讼时效延长其期限,仍对权利人的权利予以保护适用范围各种诉讼时效类型。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点:民事诉讼的中止和中断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点:民事诉讼的中止和中断
导读:成功与不成功之间有时距离很短只要后者再向前几步。
自己打败自己是最可悲的失败,自己战胜自己是最可贵的胜利。
下面是店铺收集的,就跟随店铺一起去了解下吧,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我们应届毕业生网!
民事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和中断:
1.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中间止)
定义: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致使权利人不能想行驶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暂时停止计算。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2.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中间断)
定义:在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全部归于无效。
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客观原因”导致“中止”
“主观原因”导致“中断”
【知识点练习】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可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
A.当事人提起诉讼
B.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
C.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
D.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
【答案】ABC。
诉讼时效中断与中止
诉讼时效中止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定事由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诉讼依法暂时停止进行,并在法定事由消失之日起继续进行的情况,又称为时效的暂停。
对此,我国《民法通则》第139条予以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诉讼时效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适用条件1.诉讼时效的中止必须是因法定事由而发生。
这些法定事由包括两大类:一是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军事行动等,都是当事人无法预见和克服的客观情况;二是其他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情况。
2.法定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始产生中止诉讼时效的效力。
3.诉讼时效中止之前已经经过的期间与中止时效的事由消失之后继续进行的期间合并计算。
而中止的时间过程则不计入时效期间,为此,民法把时效中止视为诉讼时效完成的暂时性阻碍。
适用情形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②出售质量不合格产品未声明的;③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④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最长诉讼时效期间(绝对时效期间)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但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诉讼时效的中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诉讼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暂停计算。
不可抗力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其他情况(1)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或者法定代理人本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2)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尚未确定。
诉讼时效中止后,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应该继续计算!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法定事由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诺)。
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诉讼时效
/
中华会计网校会计人的网上家园
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诉讼时效
知识点:诉讼时效
(1)诉讼时效的起算。
因垄断行为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益受侵害之日起计算。
【相关考点】《民法通则》规定,诉讼时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开始计算。
(2)诉讼时效的中断。
原告向反垄断执法机构举报被诉垄断行为的,诉讼时效从举报之日起中断。
①反垄断执法机构决定不立案、撤销案件或者决定终止调查的,诉讼期间从原告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立案、撤销案件或者终止调查之日起重新计算。
②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后认定构成垄断行为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原告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构成垄断行为的处理决定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重新计算。
(3)持续性垄断行为的诉讼时效抗辩。
原告起诉时被诉垄断行为已经持续超过2年,被告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损害赔偿应当自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2年计算。
第二章节 基本民事法律制度-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新
2015年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内部资料经济法(注会)第二章 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知识点: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 定义:(一)诉讼时效中止(二)诉讼时效中断(三)中止、中断的综合应用● 详细描述:(一)诉讼时效中止(暂停键)1.概念: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2.事由(1)不可抗力;(2)其他障碍:①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②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遗产管理人;③权利人被义务人或其他人控制无法主张权利;④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主张权利的客观情形。
3.诉讼时效中止的时间【示例】甲借给乙借款10万元,2009年1月1日到期。
在甲向乙主张权利过程中,突遇地震。
(二)诉讼时效中断(清零键)1.概念: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债权人提出)、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债务人同意)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即以前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
2.事由基本都同法院打交道(1)提起诉讼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效力:①申请仲裁;②申请支付令;③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④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⑤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⑥申请强制执行;⑦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⑧在诉讼中主张抵销;⑨其他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项。
(2)当事人一方提出请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3)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义务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担保、请求延期履行、制定清偿债务计划等承诺或者行为。
(4)特殊规定①部分及于其他:权利人对同一债权的部分债权主张权利,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及于剩余债权,但权利人明确表示放弃剩余债权的情形除外。
②一人及于全体:对于连带债权人、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由,应当认定对其他连带债权人、连带债务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注会经济法-第10讲_诉讼时效基本理论、种类与起算、中止和中断
第三节 诉讼时效制度一、诉讼时效基本理论(一)诉讼时效的概念与特征1.诉讼时效的概念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不在法定期间内行使权利而失去国家强制力保护的制度。
【提示】民法上建立诉讼时效制度,目的在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避免时间过长导致举证困难,同时也有利于敦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
2.诉讼时效的特征(1)诉讼时效以权利人不行使法定权利的事实状态的存在,而且该状态持续了一段时间。
(2)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不消灭债权人实体权利,只是让债务人产生抗辩权。
【提示】请求权vs抗辩权①债权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后起诉的,不影响债权人提起诉讼(不影响起诉权),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受理后,义务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法院在确认诉讼时效届满的情况下,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义务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 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②当事人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
③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诉讼时效具有强制性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均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
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
【例题·2012年单选题,改编】甲向乙借款10万元,至约定的还款期限2010年5月1日仍未偿还;2013年7月1日,乙起诉要求甲还款;在诉讼中,甲仅表示其无力还款。
根据诉讼时效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人民法院应判决支持乙的诉讼请求B.人民法院应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判决驳回乙的诉讼请求C.人民法院应要求甲就是否存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事由进行举证D.人民法院应要求乙就是否存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事由进行举证【答案】A【解析】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在本题中,“甲仅表示其无力还款”,并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应支持乙的诉讼请求。
第一章总论-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2015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内部资料经济法(中级)第一章总论知识点: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详细描述:1.诉讼时效的中止 (1)诉讼时效中止的概念 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诉讼时效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暂时停止计算诉讼时效期间,以前经过的时效期间仍然有效,待阻碍时效进行的事由消失后,继续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2)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时间及效力 ①诉讼时效的中止必须是因法定事由而发生。
这些法定事由包括两大类:一是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军事行动等,都是当事人无法预见和克服的客观情况;二是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其他障碍,即除不可抗力外使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的客观情况,包括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或者法定代理人本人丧失行为能力。
②法定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始产生中止诉讼时效的效力。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只有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上述事由的,才能中止诉讼时效。
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前发生上述法定事由,到最后6个月开始时法定事由己消除的,则不能发生诉讼时效中止;但如果该法定事由到最后6个月开始时仍然继续存在,则应自最后6个月开始时中止诉讼时效,直到该障碍消除。
③诉讼时效中止之前已经经过的期间与中止时效的事由消失之后继续进行的期间合并计算,而中止的时间过程则不计入时效期间。
在民法规定的最长诉讼时效期间内,诉讼时效中止的持续时间没有限制。
2.诉讼时效的中断 (1)诉讼时效中断的概念 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2)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及效力 ①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有:权利人提起诉讼。
即权利人依诉讼程序主张权利,请求人民法院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
诉讼中止和诉讼中断的区别是什么
诉讼中⽌和诉讼中断的区别是什么
当您⾯对⼀些侵犯您的权利的⾏为时,当您决定⽤法律的武器维护⾃⼰的合法权益时,您不可避免的要经历⼀系列的诉讼程序,当您遇到⼀些超出您的知识能⼒范围的事时,您不需要感到忐忑不安,⼿忙脚乱。
您不知道的问题,店铺⼩编为您解答。
今天为⼤家介绍的是“诉讼中⽌和诉讼中断的区别?”。
诉讼中⽌和诉讼中断的区别是什么
诉讼时效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内,因不可抗⼒或者其他障碍不能⾏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
从中⽌时效的原因消除之⽇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诉讼时效中断:根据《民法典》(2021.1.1⽣效)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义务⽽中断。
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诉讼时效是中⽌跟中断的区别:
主要在于发⽣是由、发⽣时间、法律效果等三个⽅⾯的不同
⼀发⽣的事由不同:前者不可抗⼒或者其他障碍不能⾏使请求权的,后者因提起诉讼、当事⼈⼀⽅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义务。
⼆发⽣的时间不同:前者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内,后者在整个诉讼时效过程中。
三法律效果不同:前者从中⽌时效的原因消除之⽇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后者重新计算。
根据《民法典》(2021.1.1⽣效)第195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义务(承诺)。
这些事由区别于中⽌诉讼时效的事由,都是依当事⼈主观意志⽽实施的⾏为。
以上就是⼩编为⼤家整理的相关知识,如果你情况⽐较复杂,店铺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法律咨询。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诉讼时效的中止与中断
/
财考网
/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诉讼时效的中止与中断
诉讼时效的中止与中断:
1.诉讼时效的中止
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诉讼时效进行中(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暂时停止计算诉讼时效期间,以前经过的时效期间仍然有效,待阻碍时效进行的事由消失后,时效继续进行。
【解释】只有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不可抗力,才能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
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前发生不可抗力,至最后6个月时不可抗力仍然继续存在,则应在最后6个月时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
2.诉讼时效的中断
(1)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2)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解释】诉讼时效的中止相当于计时器的“暂停键”:在法定诉讼时效期间,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致使当事人不能行使诉讼请求权时,先按一下“暂停键”;当不可抗力消失后,再按一下“恢复键”,中间暂停的时间往后顺延。
诉讼时效的中断相当于计时器的“清零键”,当出现法定事由时,按下“清零键”;待法定事由消除后,按下“开始键”,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注会经济法-第10讲_诉讼时效基本理论、种类与起算、中止和中断
第三节 诉讼时效制度一、诉讼时效基本理论(一)诉讼时效的概念与特征1.诉讼时效的概念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不在法定期间内行使权利而失去国家强制力保护的制度。
【提示】民法上建立诉讼时效制度,目的在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避免时间过长导致举证困难,同时也有利于敦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
2.诉讼时效的特征(1)诉讼时效以权利人不行使法定权利的事实状态的存在,而且该状态持续了一段时间。
(2)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不消灭债权人实体权利,只是让债务人产生抗辩权。
【提示】请求权vs抗辩权①债权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后起诉的,不影响债权人提起诉讼(不影响起诉权),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受理后,义务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法院在确认诉讼时效届满的情况下,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义务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 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②当事人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
③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诉讼时效具有强制性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均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
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
【例题·2012年单选题,改编】甲向乙借款10万元,至约定的还款期限2010年5月1日仍未偿还;2013年7月1日,乙起诉要求甲还款;在诉讼中,甲仅表示其无力还款。
根据诉讼时效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人民法院应判决支持乙的诉讼请求B.人民法院应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判决驳回乙的诉讼请求C.人民法院应要求甲就是否存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事由进行举证D.人民法院应要求乙就是否存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事由进行举证【答案】A【解析】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在本题中,“甲仅表示其无力还款”,并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应支持乙的诉讼请求。
关于诉讼时效期间中止和中断的法定事由有哪些-
The thoughts are correct, the good fortune is coming, the thoughts are not correct, the disaster is shining.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关于诉讼时效期间中止和中断的法定事由有哪些?导读:关于诉讼时效期间中止的法定事由有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且还有其它的障碍;而对于中断的法定事由有权利人进行提起的诉讼,同时还有权利人在外向义务人提出的要求,这些都是可以进行中断和中止。
一、关于诉讼时效期间中止和中断的法定事由有哪些?(一)、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有以下两种:(1)不可抗力。
如水灾、地震、战争等;(2)其他障碍。
如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等。
我国民法通则第140条确认了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况和事由,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二)、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有以下三种:(1)权利人提起诉讼;(2)权利人在诉讼外向义务人提出权利要求;(3)义务人向权利人表示同意履行义务。
二、诉讼时效中断的适用条件1.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事实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其特点在于均是当事人有意识的行为,包括起诉、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的行为。
这些法定事由只要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出现即引起时效的中断(具体事由后述)。
2.中断诉讼时效的法定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均产生中断的法律效力。
而且诉讼时效中断的次数不受法律限制,也就是说,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期间,再次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
3.从诉讼时效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从而法定事由发生之前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与重新计算的时效期间没有关系,在此种意义上,民法学称诉讼时效中断为根本性障碍。
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试题及答案解析
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试题及答案解析5.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和中断(1)中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 6 个月内”,因“下列障碍”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
①关于法定障碍——客观原因。
a.不可抗力;b.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c.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遗产管理人;d.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②关于最后六个月。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 6 个月以前发生上述事由,到最后 6 个月时法定事由已消除的,则不能发生诉讼时效期间中止。
该事由到最后 6 个月开始时仍然存在,则应从最后 6 个月开始时中止诉讼时效期间,直到该障碍消除。
③中止的法律后果。
诉讼时效期间“暂时停止计算”,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 6 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例题19·单选题】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在一定期间内,债权人因不可抗力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该期间为()。
A.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 6 个月B.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 9 个月C.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 6 个月D.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 9 个月『正确答案』A【例题20·单选题】(2016 年、2017 年)根据诉讼时效法律制度的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最后6 个月内发生的下列情形中,能够引起诉讼时效中止的是()。
A.权利人提起诉讼B.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C.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D.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义务的要求『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选项 ACD 都是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
【例题21·单选题】2019 年 1 月 1 日,王某租住赵某的一套住房,约定每 3 个月支付 1 次租金,支付日期为 1 日。
2019 年7 月1 日是支付租金的日期,王某拒付租金,赵某忙于工作未主张权利。
2019 年8 月 1 日,赵某出差遭遇泥石流,被困无法行使请求权的时间为 5 天。
中级会计知识点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区别
中级会计知识点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区别
在会计领域,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是两个很重要但容易混淆的概念。
它们之间的区别是:
1. 时效中止是指在法定时效期内因中止原因(如协商、调解等)使诉讼程序停止,此时时效不再继续运行。
一旦中止原因消失,剩余时效期限从中止时开始重新计算。
2. 时效中断是指在法定时效期内因中断原因(如告知法院暂缓诉讼等)使时效暂停运行,此时已运行的时效不再计算在内。
一旦中断原因消失,剩余时效期限从原来计算到目前为止。
简而言之,时效中止是指诉讼程序停止,时效重新计算;时效中断是指时效暂停运行,但已运行的时效不再计算。
时效中止保留原有时效,时效中断不保留已运行的时效。
这是区分时效中止和中断的关键之处。
中止和中断原因也不尽相同。
如协商等是中止原因,告知法院暂缓诉讼等是中断原因。
总之,中止和中断在程序停止程度和时效计算方法上的区别,是会计从业人员需要明确把握的重要知识点。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
中华会计网校会计人的网上家园
注会经济法知识点:诉讼时效的中止与中断
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诉讼时效的中止与中断:
1.诉讼时效的中止
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诉讼时效进行中(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暂时停止计算诉讼时效期间,以前经过的时效期间仍然有效,待阻碍时效进行的事由消失后,时效继续进行。
【解释】只有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不可抗力,才能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
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前发生不可抗力,至最后6个月时不可抗力仍然继续存在,则应在最后6个月时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
2.诉讼时效的中断
(1)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2)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解释】诉讼时效的中止相当于计时器的“暂停键”:在法定诉讼时效期间,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致使当事人不能行使诉讼请求权时,先按一下“暂停键”;当不可抗力消失后,再按一下“恢复键”,中间暂停的时间往后顺延。
诉讼时效的中断相当于计时器的“清零键”,当出现法定事由时,按下“清零键”;待法定事由消除后,按下“开始键”,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文章摘自:/zhucekuaijish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