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山东省2011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专项扶持资金及国家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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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山东省装备制造业发展的意见-鲁政办发[2011]79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山东省装备制造业发展的意见-鲁政办发[2011]79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山东省装备制造业发展的意见正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山东省装备制造业发展的意见(鲁政办发〔2011〕79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大力实施高端高质高效产业发展战略,促进山东省装备制造业转方式、调结构,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加快向制造业强省跨越,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加快装备制造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装备制造业是为国民经济各行业提供技术装备的基础性、战略性产业,是各行业产业升级、技术进步的重要保障,是体现工业化水平、科技实力和国际竞争力的标志性产业。

加快装备制造业发展既是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的内在要求、实现工业转型升级的战略重点,也是抢占未来经济和科技发展制高点的战略选择,对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实现由制造业大省向制造业强省跨越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目前,我省装备制造业形成了较好的产业基础和比较优势,产业规模迅速增长,结构不断优化,自主创新能力不断增强,核心竞争力不断提高,重大技术装备和高端装备制造不断实现突破。

2010年,全省装备制造业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达到23.1%,比规模以上工业增速高8.1个百分点。

装备制造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5506.1亿元,实现利润1693亿元,实现利税2522.5亿元,三项指标占规模以上工业的比重分别达到28.6%、28%和26%,对全省经济的贡献进一步增大,成为支撑和拉动全省工业经济增长的重要支柱产业。

但是,影响我省装备制造业发展的深层次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较弱,存在着产业和产品结构不合理、自主创新能力不强、高端产业比重小、缺乏核心竞争力强的大企业和“专、精、特、新”的小企业、关键零部件和高档工作母机依赖进口等突出问题。

济南市科技局关于组织申报《中国高新技术产品指导目录(2009)》产品的通知

济南市科技局关于组织申报《中国高新技术产品指导目录(2009)》产品的通知

济南市科技局关于组织申报《中国高新技术产品指导目录(2009)》产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科技局•【公布日期】2009.10.23•【字号】•【施行日期】2009.10.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济南市科技局关于组织申报《中国高新技术产品指导目录(2009)》产品的通知各县(市)区科技局、有关单位:根据科技部办公厅《关于编制<中国高新技术产品指导目录>的通知》(国科办计〔2009〕61号)的精神,为组织好我省《中国高新技术产品指导目录(2009)》产品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目录编制背景与目的《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和《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自2000年编制并发布实施以来,成为鼓励高新技术产品研发和生产的重要政策参考工具,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为深入贯彻《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进一步落实鼓励自主创新、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相关政策,有效引导和支持企业加快产品结构调整和实现转型升级,根据我国高新技术产品现状和政策需求,现整合《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2006)》和《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6)》的修订工作,统一编制《中国高新技术产品指导目录(2009)》(以下简称《指导目录(2009)》)。

《指导目录(2009)》将继续具有前两个目录在税收、信贷等方面落实相关激励政策的参考工具功能,同时也将成为国家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新的鼓励高新技术产品发展的政策参考工具。

《指导目录(2009)》编制完成并发布后,将停止使用《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2006)》和《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6)》。

二、申报单位范围市内企业、科研机构和大专院校均可申报。

三、产品申报原则1.适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国情,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属于国家鼓励和亟需发展的高新技术产品,且有较大出口实绩或出口潜力的产品。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的通知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的通知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9.03.06•【字号】吉科火字〔2010〕167号•【施行日期】2019.03.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的通知各市(州)、县(市)科技局、财政局,长春、吉林高新区,有关企业:根据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和财政部日前下发的《关于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要求,2011年创新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将做相应调整和提前安排,请各有关单位做好2011年度项目申报工作。

具体要求如下:一、支持对象(一)支持的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1.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知识产权清晰,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2.自主研发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3. 必须是以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和盈利为目的,产品或服务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4.符合《2011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以下简称《项目指南》)要求的项目。

(二)申请支持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2.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或服务业务,且申报的项目必须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3.管理团队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30%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10%以上;5.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合理;每年用于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当年注册的新办企业不受此款限制);6.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7. 企业须由中方控股,但由具有外国身份的留学人员个人控股的企业除外,须提供留学身份证明。

山东省国资委关于表彰全省国资系统2009―2010年度优秀研究成果的决定-鲁国资法规[2011]8号

山东省国资委关于表彰全省国资系统2009―2010年度优秀研究成果的决定-鲁国资法规[2011]8号

山东省国资委关于表彰全省国资系统2009―2010年度优秀研究成果的决定正文:---------------------------------------------------------------------------------------------------------------------------------------------------- 山东省国资委关于表彰全省国资系统2009-2010年度优秀研究成果的决定(鲁国资法规〔2011〕8号)各市国资监管机构,各省管企业,机关各处室、纪委,各省管企业监事会:为推动全省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国资监管研究工作深入开展,省国资委在全省国资系统组织开展了2009-2010年度优秀研究成果评选工作。

经各单位组织推荐、专家评选,共评出一等奖4篇、二等奖10篇、三等奖23篇、优秀奖33篇。

经研究,决定对获奖研究成果予以通报表彰,对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的研究成果颁发证书并分别给予每篇10000元、5000元、2000元、1000元的奖金。

希望全省国资系统各单位和从事研究工作的同志,进一步增强做好研究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更加饱满的热情、开拓创新的精神,深入研究国资国企领域中的重大问题,更好地发挥研究工作在促进国企改革发展和国资监管工作中的作用,为推动国有企业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实现全省国有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附件:全省国资系统2009-2010年度优秀研究成果获奖名单二○一一年八月三日附件:全省国资系统2009-2010年度优秀研究成果获奖名单一等奖(4篇)序号成果名称作者单位01经济增加值(EVA)在省管企业业绩考核中的应用研究邵泽武曾繁领张静省国资委02加强省管企业重要子企业重大事项监管课题研究报告董先军省国资委03国有企业EVA价值管理研究李红青岛市国资委04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构建与实践石学让谢汉林高程尹江夏兴斌辛庆福王良杨通周楠魏莹莹盛斌褚志国王慎元兖矿集团有限公司二等奖(10篇)序号成果名称作者单位01省管企业外汇风险管理研究王鸿雁省国资委02山东省贯彻实施《企业国有资产法》研究报告张颀张子柱宋洪丽高涛省国资委03新能源产业对煤炭产业的战略影响与省管煤炭企业应对策略研究李良美省国资委04山东半岛城市群城际铁路项目投资研究李立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05钢铁产业发展趋势研究报告邹仲琛任浩万鲁愚刘宇毕衍涛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06出资人视角下青岛市国有企业收入分配问题研究孙琛青岛市国资委序号成果名称作者单位07省管企业人事制度改革难点问题研究王鸿雁省国资委08大型制造企业基于信息集成平台的业务协同管理谭旭光徐新玉韩黎生曹伟朱建刚吴智增刘春波孙丽萍钟世红赵晓霓李萍谭娟王静郭庆爱山东重工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激励与国有企业经营者激励机制创新浅析李良美省国资委10省管企业董事会考核评价办法研究迟建勇傅涛省国资委三等奖(23篇)序号成果名称作者单位01省管煤炭企业文化整合策略研究李良美省国资委02金融危机对省管企业产业结构调整的影响分析王鸿雁省国资委03大型国有煤炭企业改革趋向研究牛克洪李君清宋瑞梅马金泉张桂香何迎庆周剑波宋启建兖矿集团有限公司04资金结算中心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建设探讨李航嵇可成周智勇朱珊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05国有企业党委工作责任制的构建与创新实践王信李位民宋国周寿成高先春徐西超李光赵健尹东风李猛兖矿集团有限公司06省管企业权属企业治理结构建设问题研究刘增清杨维超魏勇省国资委07创新模式,规范治理,依靠“三五转型”助推企业跨越发展李义文王荣宝孙运海临沂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08构建精细化管理全新体系,筑牢高速集团跨越发展平台山东高速集团精细化管理办公室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09精细化管理模式下的人工成本调控管理体系建设研究王化冰罗楚良秦波赵凤金彭爱琴朱静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10兖矿集团“天地人和”责任文化的创建与落地研究宋国刘敏王若林孟庆哲程秀恩贾庆格兖矿集团有限公司序号成果名称作者单位11兖矿集团构建相关产业多元化与专业公司内部产业专业化管理模式的探索与实践王信许金新韩钟琦李俊唐洪洲朱建国马磊淳于江辉兖矿集团有限公司12集团化全面预算管理体系的建立与应用李国红孙秀恩陈晓岚赵海峰汪晓玲苗军堂宫雪山东黄金集团有限公司13以转方式调结构为目标导向的兖矿集团核心竞争力分析与培育研究许金新韩钟琦李俊唐洪洲朱建国淳于江辉马磊王鹏兖矿集团有限公司14济宁市资本市场发展研究报告周涛尹萃朱锋黄俊李斗韩冬齐鲁证券有限公司15中国煤炭工业低碳经济发展途径研究耿加怀王信牛克洪李宏军马金泉周剑波宋瑞梅宋启建何迎庆兖矿集团有限公司16以全面预算管理为主线,全面构建企业内部控制系统问题研究孙廷华蒋亮孙宪民刘宪广王百灵肥城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7以标杆管理和六西格玛管理为核心,打造潍柴卓越管理模式谭旭光孙少军王祥之肖迎春梁艳玲苏明山东重工集团有限公司18省管企业体制机制创新的障碍及实现途径研究董先军省国资委19在不断挑战中超越,在推陈出新中发展--山东黄金集团公司推进管理机制创新建设王波李国栋彭辉李晓杜倩闵鹏山东黄金集团有限公司20健全完善中介机构聘用管理机制研究陆清梓杨述喜迟建勇省国资委21对做好效能监察工作推进企业科学发展的思考张均昭战秀梅省国资委22加快转方式调结构步伐,努力实现济南市属国有企业跨越式发展王嘉振济南市国资委23县级国资监管:东营义乌两种模式的启迪与借鉴熊中奎省国资委优秀奖(33篇)序号成果名称作者单位01我省县级国资监管模式研究姚洪胜熊中奎曹宏伟聂联忠省国资委、济宁市国资委、东营市东营区国有资产运营有限责任公司02关于以产权为纽带加大资本运营力度实现企业跨越式发展的调研报告任海波聊城市国资委03综合信息在国资监管和国企改革发展工作中的作用研究翟静吕苹省国资委04关于建立基于经济增加值(EVA)的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体系的几点思考赵尔军青岛市国资委05创新国有资产运营模式,推动国有企业更好更快发展刘涛东营市国资办06新形势下提升我省省管企业资本运营的路径和对策尹萃韩锦张雷齐鲁证券有限公司07关于省管企业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调研报告李现实张莉王景海省国资委08山东省管国有资产证券化的对策与建议尹萃余沿福齐鲁证券有限公司09资源整合配置在企业转型发展中的成功实践陈玉民邓鹏飞裴佃飞何吉平刘钦XXX山东黄金集团有限公司10金融危机背景下再论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贾清显王岳龙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1山东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案例启示钱伟黄俊朱锋程文传齐鲁证券有限公司12中国钢铁产业发展态势及青岛钢铁研究报告南伟青岛市国资委13增强公交企业发展后劲,推进城市绿色公交事业的快速发展张展开威海市国资委序号成果名称作者单位14建立运行一体化管理体系的研究与实践闫吉太翟忠泉韩华孙新民刘杰孙晋步路敦常褚衍相李胜利贾露李东民王欣杨明珠张博兖矿集团有限公司15煤炭企业软实力建设研究牛克洪张振岭张龙李敏张亭亭马金泉何迎庆兖矿集团有限公司16煤矿安全检查追溯式管理体系研究与实践徐亚民何国家顾金滕孙洪灵黎体发刘金辉刘德清张玉相杨春宁纪刚赵丽娟刘广明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7“基于根源认知的启迪式安全管理”成果报告袁秋新牛家成刘永马晓贵郎秀勇王泮社刘君杨元庆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8全面预算管理体系的构建与实施曲修术韩其贵彭国赵卫国李永证范水生肥城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9煤炭企业和谐文化管理实践与研究王均才李田民张波高化军朱选林郑向东杨公院张磊刘娟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煤炭企业以“四化”为特征的精细化全面预算管理李海燕何发元宋陵王笃平王春辉临沂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1加强软实力建设,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谭旭光崔焱韩利生鲁文武王成丁建庆李勇王琳山东重工集团有限公司22济钢集团“三位一体”战略绩效管控监测体系的探索与实践谢文刘悦慧张金鹏寻海荣唐小兵阮少东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23以网络信息化为基础建设资金管理系统,打造集团化资金集中管理新模式陶登奎尉可超杨再昌王宜强胡逢春张梅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24规范省管企业公司治理结构情况调研报告杨维超傅涛刘增清魏勇商希涛迟建勇省国资委煤矿员工技能品质持续提升的培训精细化管理研究顾金滕徐亚民高怀红崔虎魏世清杨彤冯文龙毛帅刘玥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序号成果名称作者单位26高速公路企业以风险管理为导向的内控体系建设王化冰王云泉马宁靳月升胡艳莉杨爱国嵇晓欢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27建立以公司战略为导向的员工360度素质测评体系郑勇刘冬慧山东重工集团有限公司28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市场化选聘调研报告胡国栋山东省商业集团总公司29人力资源管理信息化平台的构建与应用卢艳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30关于改制后“壳”企业有关情况的调查报告张桂振李国庆泰安市国资委31论中小企业集合票据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任为民董广庆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32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思路与措施曹旭东林晋卢朝阳袁歆济宁市国资委33关于潍坊市部分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对外投资情况的调研报告冯纪伟潍坊市国资委——结束——。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促进成长型企业发展的意见-济政发[2009]28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促进成长型企业发展的意见-济政发[2009]28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促进成长型企业发展的意见正文:----------------------------------------------------------------------------------------------------------------------------------------------------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促进成长型企业发展的意见(济政发〔2009〕2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加快培育和发展一批成长性好、自主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成长型企业,推动全市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科学发展,现就鼓励和促进成长型企业加快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培育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实施自主创新和工业强市战略,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结合我市产业优势,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完善促进成长型企业发展的政策体系,加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推动企业创业提升和规模发展,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培育目标。

经过3年努力,重点培育和发展一批成长性好、竞争力强、技术优势明显,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成长型企业,进一步夯实我市经济发展基础,加快提升和优化产业结构,增强省会经济发展的核心竞争力。

到2012年,成长型企业培育工作的具体目标是:1.培育一批销售收入、增加值、利税年均增长均超过20%的规模以上企业,使其成为支撑全市中小企业发展的骨干力量。

2.培育一批销售收入、增加值、利税年均增长均超过30%的年销售收入200万元以上的规模以下企业,使其成为带动全市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3.与“小企业培育计划”相结合,培育一批销售收入、增加值、利税年均增长均在35%左右的年销售收入200万元以下的微小企业,使其成为促进全市中小企业发展的新生力量。

4.培育50家以上企业成为市级创新型企业,其中10家成为省级创新型企业;培育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60家,市级以上研发机构40家;专利拥有量达到1000项以上,其中发明专利100项以上;培育市级以上知名品牌40个。

(完整版)小微企业扶持政策

(完整版)小微企业扶持政策

作者:ZHANGJIAN仅供个人学习,勿做商业用途山东小微企业扶持政策税收优惠政策一、企业所得税1、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

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

详见文件:财税〔2011〕117号2、下列企业所得税按20%征收。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其他企业。

以上均须是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详见文件: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3、高新技术企业按15%税率征收。

详见文件: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国科发火〔2008〕172号4、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

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详见文件: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国税发〔2008〕116号5、安置残疾人就业税前加计扣除。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详见文件: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财税〔2009〕70号6、特殊行业减免征收。

①从事农、林、牧、渔业工程的所得,按规定免征或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②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工程投资经营的所得,自工程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③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工程的所得,自工程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④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山东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自主创新重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自主创新重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自主创新重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06.09.30•【字号】鲁财教[2006]40号•【施行日期】2006.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山东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自主创新重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财教〔2006〕40号)各市财政局、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各高等院校:为加强重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创新型省份建设,经省科教领导小组同意,现将《山东省自主创新重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九月三十日山东省自主创新重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根据省委、省政府决定,省财政设立了山东省自主创新重大科技专项资金(以下简称“重大科技专项资金”)。

为加强重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大科技专项资金在省科教领导小组指导下实施。

省财政厅主要负责资金的管理,省科技厅主要负责项目管理。

第三条重大科技专项资金的安排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四条按照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原则,专项项目资助额度一般不低于500万元。

第五条为更好地发挥重大科技专项资金的作用,将探索建立资金市场化运作和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机制。

专项支持的重点和对象第六条重大科技专项资金重点扶持方向是:(一)支持重大战略产品的研发;(二)支持重大科技工程的实施;(三)支持科技创新平台的建设。

第七条重大科技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山东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

(一)事关山东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关键共性技术问题;(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三)已经或有望进入国家科技计划;(四)达到或接近国家水平以及我省需重点扶持的科技创新平台。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组织2011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与评估工作的通知(2011)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组织2011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与评估工作的通知(2011)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组织2011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与评估工作的通知(2011)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1.05•【字号】•【施行日期】2011.0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组织2011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与评估工作的通知各区县科委、各有关单位: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是一项推动企业自主创新,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的计划,是国家科技计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新产品计划按照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的要求,旨在激励企业通过自主创新,不断开发新产品,提升产品技术水平,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从而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增强国家自主创新能力。

根据科技部《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国家级星火计划、国家级火炬计划、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和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通知》(国科发计字〔2010〕706号)和申报要求,按照“十二五“国家科技发展总体规划和国家科技计划的整体部署要求,2011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继续采取国家政策引导,加大对自主创新产品的扶持。

重点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采用国内外先进标准以及产业化前景好,有望形成国内国际知名品牌、显著增强企业竞争力的新产品。

受科技部委托,上海市科委作为本市项目的推荐和组织单位。

现将上海市组织2011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的申报与评估工作的要求通知如下:一、申报单位凡在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生产并销售符合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支持领域和优先支持范围的产品的企业均可申报。

二、支持领域支持领域包括:电子与信息、生物技术与新医药、新型材料、光机电一体化、新能源与高效节能、环境与资源利用、航空航天、现代交通、地球空间及海洋工程、核技术应用等十个领域,以及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重点支持符合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要求,以重大技术突破、重大发展需求为基础,对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有显著促进和带动效应的领域。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若干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若干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若干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08.08•【字号】鲁政办发[2001]69号•【施行日期】2001.08.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若干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鲁政办发〔2001〕69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加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和管理,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办、创新和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山东省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若干规定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一年八月八日山东省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若干规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和管理,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办、创新和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鲁政发〔2000〕61号)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以科技人员为骨干,以创新为发展动力,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的中小规模的企业。

第三条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和管理,指导协调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新发展工作。

第四条凡在山东省辖区内注册、经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享受本实施细则的有关政策。

第二章认定程序第五条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省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认定和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工作,并颁发统一的“山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证书”和“山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证书”。

第六条各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所在地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认定及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工作;负责所在地申请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筛选、材料汇总和推荐工作。

省直部门、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负责管辖范围内申请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筛选、材料汇总和推荐工作。

山东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字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山东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市财政局、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省直有关企业:现将《山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函告省财政厅和省科技厅。

山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速高新技术产业化若干意见》(鲁发[1999]26号文)精神,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鲁政发[2000]61号文)和《山东省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规定实施细则》(鲁政办发[2001]69号文)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山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专项扶持资金(以下简称"创新资金”)的来源为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创新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推动创新机制与环境建设,鼓励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新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第四条省科技和财政部门是创新资金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创新资金的年度工作重点、项目立项审批、监督管理和验收等工作。

常五条创新资金的安排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二章支持对象第六条创新资金面向在本省注册的各类科技型中小企业,同时也支持省内外科技人员、海外留学人员和在校研究生携带科技成果在我省创办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第七条创新资金支持的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一)在山东省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并符合鲁政办发[2001] 69号文第九条规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认定条件;(二)科技人员、海外留学人员和在校研究生携带科技成果拟在山东省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要符合鲁政办发[2001]69号文第七条规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认定条件。

济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培育支持中小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的意见

济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培育支持中小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的意见

济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培育支持中小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8.15•【字号】济经信中小企字[2011]9号•【施行日期】2011.08.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济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培育支持中小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的意见(济经信中小企字〔2011〕9号)各县(市)区经信局、高新区科经局: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中小企业是技术创新的重要阵地。

我市中小企业通过自主创新和产学研结合,研发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在许多专业领域都拥有自己的先进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大大增强。

为进一步提高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水平,根据省中小企业办公室《关于培育支持中小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的意见》和我市转方式、调结构要求,市经信委决定,在全市中小企业中开展“一企一技术”活动,并重点培育和建设一批中小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促其在提升中小企业研发创新能力、加快形成自己的技术优势上发挥引领作用。

为此,提出以下意见。

一、目标“十二五”期间,每年命名公布一批中小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到2015年,培育50家具有独特、专有技术特色和核心竞争力的中小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

二、命名条件1、产品在生产、制造、加工、质量把关和降低消耗、成本等方面具有专有、独特的技术或人才。

其专有技术表现为产品在同类同型号产品市场上的占有率或卖价,产品市场占有份额须达到前三名、批量卖价最高、质量最好、寿命最长或消耗最低的方能确认为专有技术。

2、企业获得国家专利局受理并授权的实用、发明专利技术每年达到5件,前三年已累计达到15件(其中发明专利超过5项)、且专利技术已在产品中应用。

3、生产技术是省内同行业内独有、独创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包括引进消化吸收的技术。

4、研发中心在企业为独立或单设,具有研发设施、设备仪器、人才和投入,研发成果已通过省级以上鉴定、并转化为生产力。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商务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商务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商务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商务部•【公布日期】2014.04.10•【文号】财企[2014]38号•【施行日期】2014.04.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商务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14]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科技厅(委、局)、商务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科技局、商务局,有关中央所属单位:为促进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规范和加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财政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商务部制定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商务部2014年4月10日附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科技创新、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加强国际合作等方面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宗旨是,贯彻落实国家宏观政策和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战略,弥补市场失灵,促进公平竞争,激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促进扩大就业和改善民生。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公开透明、突出重点、统筹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并向中西部地区倾斜。

第五条专项资金综合运用无偿资助、股权投资、业务补助或奖励、代偿补偿、购买服务等支持方式,采取市场化手段,引入竞争性分配办法,鼓励创业投资机构、担保机构、公共服务机构等支持中小企业,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促进作用。

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2020)

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2020)

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2020)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认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制定了《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0年9月14日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引导我省中小企业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创新化发展道路,进一步规范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认定管理,实施科学综合评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企业〔2013〕264号),结合我省中小企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指具有“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创新(工信部联企业〔2011〕化”特征的中小企业,企业规模必须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300号)的规范。

第三条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认定工作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照公平、公正、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实施。

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培育、审核和推荐等有关工作。

第二章申报认定第四条申报条件(一)基础指标(必须同时具备)1.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并连续经营3年(含)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企业经营状况良好,财务制度健全,主导产品(技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政策导向,且进入市场(技术运用)一年以上。

2.已公布为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3.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近两年平均营业收入增速不低于10%。

4.企业现代化经营管理水平较高,采用先进的企业管理方式,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质量稳定可靠。

5.企业申报年度上2年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超过2.5%;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山东省省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山东省省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山东省省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省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和运作,有效控制运作风险,加快我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根据《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第39号令)、《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6号)和《山东省人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山东省省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设立方案的通知》(鲁办发〔2009〕57号)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是由省府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并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策性基金。

有条件的市和开发区要根据本地财力状况和创业投资发展情况,设立本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第三条引导基金的来源主要包括四个方面:支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的财性专项资金;引导基金的投资收益与担保收益;闲置资金存放银行或购买国债所得的利息收益;个人、企业或会机构无偿捐赠的资金等。

第四条引导基金主要用于引导和扶持省内外会资本按照《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在本省行区域内发起设立新的创业投资企业,并鼓励创业投资企业主要投资于本省行区域内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未上市中小企业,优先扶持处于种子期、创建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和中小高新技术企业。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服务,成立期限在5年以内的企业,且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年销售额不超过3000万元人币,净资产不超过2000万元人币;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是指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且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额不超过2亿元人币,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人币。

第二章决策管理与运行机制第五条引导基金理事会为引导基金的决策机构,由省发展改革委、财厅、科技厅、中小企业办和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信集团”)的有关负责同志组成,对省府负责。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全科技创新市场导向制度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9〕13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全科技创新市场导向制度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9〕13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全科技创新市场导向制度的若干意见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全科技创新市场导向制度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9〕13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进一步释放创新创造活力,促进现代产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抓好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12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建立完善市场导向的科研项目管理体制机制(一)完善科技计划布局和管理。

持续推进省级科技计划体系改革,加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整合力度,建立统一的省级科技计划管理平台,实现项目信息共享。

对接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建立科技、产业和用户多方参与的项目指南形成机制,实行年度指南定期发布公示制度。

完善分级责任担当机制,减少对项目实施的直接干预。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等)(二)完善项目申报评审和过程管理。

推动科研项目由重立项向重项目绩效和标志性成果转变。

精简项目申报要求,实现项目基本信息一次报送,入库共享动态管理。

减少科研项目研发周期各类评估、检查、抽查、审计等活动,推动部门间监督、检查信息互认共享,出现对相关政策认定不一致时,加强与政策制定部门会商沟通。

完善项目验收制度,将技术验收和财务验收合二为一,开展一次性综合绩效评价。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等)(三)改革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制度。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1年度省博士后创新项目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名单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1年度省博士后创新项目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名单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1年度省博士后创新项目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1.11.22•【字号】鲁人社办发[2011]153号•【施行日期】2011.1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1年度省博士后创新项目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名单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1〕153号)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设站单位:根据《山东省博士后创新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鲁人发〔2007〕72号)和《关于开展2011年度省博士后创新项目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1〕544号),经组织专家评审论证,确定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崔萍博士承担的“地源热泵桩埋管换热器传热机理及其对桩基性能影响的研究”等160个项目获得2011年度山东省博士后创新项目专项资金资助。

其中,10个项目获得一等资助,各资助人民币8万元;40个项目获得二等资助,各资助人民币5万元;110个项目获得三等资助,各资助人民币2万元。

博士后创新项目专项资助是加强博士后培养,提升其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措施,各市、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山东省博士后创新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加强对项目实施和博士后创新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搞好项目的中期考核和终期验收,努力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推动我省博士后事业和高层次创新型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发展。

附件:2011年度山东省博士后创新项目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名单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附件:2011年度山东省博士后创新项目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名单。

山东省科技资金股权投资项目申报书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山东省科技资金股权投资项目申报书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山东省科技资金股权投资项目
申报材料
所属领域:xxx
项目名称:xxx
申报单位(盖章):xxx
推荐机构(盖章):xxx
主管部门(盖章):日照市科学技术局
申报日期:2021年2月xx日
山东省科技资金股权投资项目申报书
(2021年)
一、企业基本信息
二、企业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三、项目信息
四、创新能力
五、审核意见
XXXX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参考提纲)
一、项目实施可行性与必要性
(一)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二)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二、企业概况
公司历史沿革、主要高管简介、主要产品、主要竞争优势(如研发投入、技术先进性、成果获奖情况、管理团队、市场占有率、产品特性、营销渠道、管理手段、发明专利、特许经营)和成长性(如行业增长空间、企业销售收入、市场规模、上市计划)
三、财务状况分析
(一)现阶段企业经营和财务状况分析
(二)未来3-5年运营计划及财务预测
四、融资计划
资金需求说明,使用计划,投资方式,退出计划
五、附件
按条目列出各项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近三年的纳税申报表、企业规范性法律意见书、生产经营场所的规范证明以及获得的知识产权、省级以上科技奖励、承担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等证明企业科创属性和创新能力的证明材料)。

说明:实际编写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整。

基于EDEM_的搅拌机混合均匀度仿真分析

基于EDEM_的搅拌机混合均匀度仿真分析

基于EDEM的搅拌机混合均匀度仿真分析*王晓伟 陈庆照 王海洋山东建筑大学 济南 250101摘要:文中针对烧结砖用双轴搅拌机搅拌叶片不同安装角对搅拌混合均匀度的影响进行了仿真研究。

首先分析了物料颗粒性质及其搅拌中的碰撞运动,选择了合适的颗粒接触模型和颗粒模型,其次建立了3种搅拌叶片安装角的搅拌机模型,并利用EDEM仿真软件对搅拌混合过程进行了模拟仿真,对比分析了搅拌叶片不同安装角下的物料离散系数,得到搅拌叶片的最佳安装角度,此时物料离散系数最小,混合均匀度最好。

关键词:双轴搅拌机;EDEM;离散系数;均匀度中图分类号:TP39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0785(2023)16-0024-06Abstract: In this paper, the influence of different installation angles of mixing blades on mixing uniformity of double-shaft mixer for sintered brick was simulated. Firstly, the properties of material particles and the collision motion in stirring were analyzed, and the appropriate particle contact model and particle model were selected. Secondly, three mixer models with different installation angles of stirring blades were established, and the stirring process was simulated by EDEM simulation software, so as to compare and analyze the material dispersion coefficient under different installation angles of stirring blades and get the best installation angle of stirring blades with the smallest dispersion coefficient and the best mixing uniformity. Keywords:double-shaft mixer;EDEM;discrete coefficient;uniformity0 引言烧结砖由不同原料搅拌混合后烧制而成,原料混合均匀程度会严重影响烧结砖的烧成质量[1]。

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2020)

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2020)

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2020)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202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山东省内“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认定和管理工作,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内申请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企业和相关部门。

第三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指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具备独特的业务特长、尖端技术、市场竞争力和创新能力,能够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中小企业。

第四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由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标准和条件进行,由申请企业主动提出,并按照规定提交相关材料。

第六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相关部门进行评审和审核,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审定后进行认定。

第二章认定条件第七条申请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一)企业类型为山东省内注册并依法设立的中小企业。

(二)企业具备独特的业务特长或尖端技术,并在相关领域有一定市场竞争力。

(三)企业具备创新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

(四)企业经营正常,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第八条申请认定的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表;(二)企业注册登记证明;(三)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四)企业经营范围证明文件;(五)企业财务状况证明材料;(六)与认定条件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三章认定程序第九条企业提交申请材料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组织评审团对材料进行初审。

第十条初审合格的企业将参加现场评审,由评审团对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和业务技术交流。

第十一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评审团的评审结果进行综合评估,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认定决定。

第四章认定结果第十二条经认定合格的企业将被授予“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并颁发相应的证书。

第十三条认定结果将公示一定期限,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四条认定合格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义务,接受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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