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费缴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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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党费收缴标准及管理办法

最新党费收缴标准及管理办法

最新党费收缴标准及管理办法
一、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比较固定的经常性工作工资收入总额为基数,按以下比例交纳党费:
1、月收入在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的0.5%。

2、月工资收入在400元以上至600元者,交纳月工资的1%。

3、月工资收入在600元以上至8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5%。

4、月工资收入在800元以上至15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2%。

5、月工资收入在1500元以上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3%。

二、无固定收入的农民党员、学生党员、下岗待业党员、依靠扶恤和救济为生的党员每月按0.2元缴纳党费。

三、其它情况
1、生活确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支部委员会批准,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2、党员志愿一次交党费1000元以上的,应全部上交中央,中组部给本人出其收据。

3、党员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委托其他党员代交或预交、补交,一般不得超过六个月。

4、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党费缴纳规定

党费缴纳规定

党费缴纳规定《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是中央组织部2008年发布的3号文件。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党费收缴总则第一条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比例第二条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第三条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第四条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第五条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第六条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1元。

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党费收缴工作制度

党费收缴工作制度

党费收缴工作制度
依时交纳党费,是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也是党员增强组织观念的重要途径。

为加强党费的收缴管理工作,根据《党章》和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时限要求
党员必须每月向党组织交纳一次党费。

预备党员从支部通过其为预备党员的当月起交纳党费。

如有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党员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但补交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二、党费缴交方法
党员每月15日前(节假日放假顺延)主动向党支部组织委员缴纳个人当月党费;各党支部的组织委员负责本支部的党费收缴工作,一般情况下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前上交局机关党委。

局机关党委组织委员负责所属各党支部党员的党费收缴工作,于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的30日前将党费上缴市直机关工委组织部,并开具收据存档。

三、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标准)
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比例交纳。

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生活确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党支部研究同意报局机关党委审批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四、党费公布
党员缴纳的党费及其开支情况由局党支部每季进行公布。

党费缴纳规定

党费缴纳规定

党费缴纳规定
党费是共产党员按照规定自愿缴纳的月度固定贡献,用于支持党组织建设和开展各项活动。

以下是党费缴纳规定的相关内容:
1. 党委、总支和支部每月按照固定比例提取党费,并将其拨入党费专用账户。

2. 共产党员应当自觉遵守党的章程和有关规定,按照规定时期向党组织缴纳党费。

3. 党员在入党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本年度的党费,并参加组织生活。

4. 党员在正式工作后,从当月工资中按照规定比例缴纳党费,如果在帮企事业单位等就职,单位应当代扣代缴党费。

5. 如有特殊原因未及时缴纳党费的,应当说明原因并主动向党组织申请缓缴或者免交,经批准后再缴纳。

6. 党员应当如实填写党费缴纳记录,并且每年至少一次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组织部门的查看和核实。

7. 党费缴纳情况不良或者未提交党费缴纳记录的,应当加强教育和监督,并严格按照党的纪律处分有关责任人员。

医院党费收缴制度

医院党费收缴制度

医院党费收缴制度
一、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党员应尽的义务,党员应自觉交纳党费。

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收入为计算基数,按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规定的比例交纳党费。

二、医院党组织年初核定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年内一般不变动。

年内工资晋档、职务晋升、岗位变动以及普调工资的,待下一年度重新核定计算基数。

三、党费实行按月交纳制度,支部组织委员或党小组长负责党费收缴工作,如有工作变动,必须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四、党支部应严格执行上级党组织《党费工作台账》和《党费证》管理制度,党员交纳党费时,收款人在《台账》当月“实交”栏如实填写交纳党费数额,交款人在“签字”栏签字确认。

收款人同时在交款人的《党费证》上如实填写有关内容。

五、每月初党员本人应主动向党支部缴纳当月党费,如因公外出或本人按月缴纳党费有困难时,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六、新党员应从上级党组织批准为预备党员的那个月起
开始缴纳党费。

如果原是共青团员,当月已经交了团费的,可从下一月开始缴纳党费。

七、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八、党费收缴登记入帐,定期公布。

一般支部每半年向支部大会公布一次,党委每年向全体党员公布一次。

九、本制度以外的其他情况,按上级党组织有关规定执行。

按规定比例缴纳党费

按规定比例缴纳党费

按规定比例缴纳党费按规定比例缴纳党费是每位党员应尽的义务。

党费是党员自觉交纳的一种经济责任,不仅是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必要条件,更是党员履行党团伙伴义务的体现。

按照党费的比例,来保障党组织的正常运转和对党员的培养和教育,不仅可以促进党员的党性修养,更可以加强党的组织凝聚力和影响力。

下面,我就按照规定的比例,谈谈我的党费缴纳。

首先,我对按规定比例缴纳党费有清晰的认识。

按照党章的相关规定,党员每月的党费缴纳比例为月收入的0.5%至2%。

这意味着,党费的数额与个人的经济收入挂钩,不同收入水平的党员交纳的党费也不相同。

作为一名普通的党员,我始终认识到党费缴纳的重要性,坚决按照比例缴纳党费,用行动践行党员的责任和义务。

其次,我按月缴纳党费,保证党费的及时到账。

作为一名党员,我深知党费缴纳的及时性对于党组织的正常运转至关重要。

因此,我每个月都会将应交的党费数额根据规定比例计算出来,并主动缴纳到党支部指定的账户。

这样做不仅保证了党费的及时到账,也体现了我的主动性和责任心。

此外,我始终保持党费缴纳的透明性。

按照党章规定,党员缴纳党费应当公开透明,不得作为考察、考核党员表现的依据。

我完全赞成这一观点,并在我的党费缴纳中秉持着透明的原则。

我将党费的缴纳情况如实向党支部报告,并妥善保管好相关的缴费证明,以备核查。

同时,我也支持党支部定期公布党费使用情况,让党员对党费的使用有更清晰的认识。

最后,我相信通过按规定比例缴纳党费,可以为党组织提供更多的经费支持,进一步加强党员教育培养和组织建设,为党在各个领域发挥更大的作用创造条件。

我将始终尽自己的努力,履行好党员的义务,在党费缴纳中发挥出党员的模范作用,为中国共产党的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综上所述,按规定比例缴纳党费是每一位共产党员的基本义务。

党费的缴纳不仅是党内生活的一项常规工作,更是对党的事业的一种有力支持。

作为一名党员,我将始终保持对党费缴纳的高度重视,做到按时、按比例缴纳党费,并保持党费缴纳的透明性。

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一、党费是党员向党组织交纳的用于党的事业和党的活动的经费。

交纳党费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一种表现。

二、预备党员应同正式党员一样按照规定交纳党费,并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开始交纳。

三、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比例交纳党费。

四、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不能无故拖延。

党员交纳党费用《党费证》作记录凭证。

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

对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五、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每月收取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收取党费后要用《党支部收缴党费记录簿》或者《党员缴纳党费情况登记表》进行统一登记,建立健全“三簿一证”,并每个季度上缴上级党组织。

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党费规范管理制度

党费规范管理制度

党费规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党费收缴管理,规范党费使用,保障党组织正常运转和党员权益,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组织基层委员会工作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党费是党员义务之一,是党员依照党章的规定按月自愿交纳的一项固定金额,是党员权利之一,是党员依照党章的规定享有的党组织的财政和经费资助的一项文化的稳定。

党费的收缴和管理是党组织的重要任务,是增强党组织活力,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的重要保障。

第三条党费的收缴和管理要坚持“自愿交纳、定额缴纳”的原则,坚决杜绝强制交纳和超额交纳的现象。

要建立健全党费收缴、统一核算、定期报告和诚信纳税的严格制度,加强党费使用管理和监督,增强党员对党费的认识,激发党员缴纳党费的积极性。

第四条全党组织、全体党员要自觉遵守党费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党费,保证党费的正常收支。

要严格按照规定开展党费管理,依法依规收支党费,防止党费收支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

第二章党费的收缴管理第五条党费按月从党员工资、福利收入中扣除。

党员缴纳党费的比例一般为工资、福利的1%-2%。

第六条党费缴纳标准应当执行党章和党组织确定的标准。

凡缴纳不足定额的党员,应当补交党费,凡缴纳多于定额的党员,不得退还。

第七条党费的收缴工作由各级党委委员会、党支部书记、党支部委员负责组织和落实。

各级党委委员会、党支部书记、党支部委员要加强对党费的收缴管理,及时了解党员的收入情况,指导党员正确收缴党费,确保党费按时足额交纳。

第八条党支部书记对党费的收缴负全面责任。

要正确宣传党费的收缴标准,及时办理党费的收缴、核算等手续,及时保存好收缴发票。

第九条党员要加强党费缴纳意识,主动缴纳党费。

每个党员都要及时了解自己的党费缴纳情况,遵纪守法按时足额交纳党费。

第十条党费按期交纳,不得擅自克扣或挪用,超额缴纳党费不得退还。

上交的党费在单位不得挪作他用,确保党费使用合法合规。

第十一条党费收缴应当依法规办理,并原则上采用非现金支付方式进行收缴。

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一、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增强党性和组织纪律观念的具体体现。

每个共产党员必须按时按照标准交纳党费。

二、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党员,应按上级党组织规定的比例交纳党费。

党支部每年不少于两次对党员交纳党费标准进行审核。

党员在缴纳党费时,必须严格执行规定,认真按照应交纳党费基数计算党费,做到准确无误。

三、所有党员应自觉地向所在党支部交纳党费。

党员的正式组织关系在哪里,就向哪里的党组织交纳党费。

四、党员应按月由本人亲自交纳党费,一般在领取工资的当日至5日内,按照规定标准将党费交给所在党小组组长。

党小组长在5日内将收缴的党费转交支部组织委员,支部组织委员在5日内将各小组收缴的党费汇总后转交机关党委,并将本支部的党费收入、上缴金额登记入册。

五、党员因外出统计、生病或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等特殊情况,交纳党费有困难的,经支部批准,可以提前集中交纳党费,也可以请他人或家属转交。

党员除按规定交纳党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不允许少交或不交。

对于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六、预备党员应同正式党员一样按规定交纳党费,以支部大会通过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开始交纳。

七、加强对党费的管理。

支部组织委员收缴的党费,应建帐管理,及时造册,统计清楚,按月上缴,并妥善保管好资料。

机关党委每年年底前,向全体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

任何人不准借支和侵占党费,不准滥用党费。

八、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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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费怎么计算

党费怎么计算

党费缴纳制度: 1、缴纳党费是每个党员的义务,在⽆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党费不得拖⽋或不交,党员连续六个⽉没有交纳党费,经教育仍不改正,就认为是⾃⾏脱党,由党组织召开⼤会决定对其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2、新⼊党的党员,从批准为预备党员的当⽉开始交纳党费。

3、交纳标准 (1)每⽉⼯资收⼊(税后)在 3000 元以下(含 3000 元)者,交纳⽉⼯资收⼊的 0.5%;3000 元以上⾄ 5000 元(含 5000 元)者,交纳 1%;5000 元以上⾄ 10000元(含 10000 元)者,交纳 1.5%;10000 元以上者,交纳 2%。

(2)实⾏年薪制⼈员中的党员,每⽉以当⽉实际领取的薪酬收⼊为计算基数,参照前⼀款规定交纳党费。

(3)交纳党费有困难的党员,由本⼈申请,经党组织委员会同意,报上⼀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不交。

4、交纳时间。

党员应按⽉交纳党费,外出党员可视具体情况,经所在党组织同意,可以委托亲属或其他党员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时间不得超过半年。

企业党组织每⽉应向上级党组织上缴当⽉党费。

5、党组织每年要公布⼀次党费收缴情况。

计算基数 凡有⼯资收⼊的党员,每⽉以国家规定的⼯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资收⼊为计算基数,按规定⽐例交纳党费。

⼯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资收⼊包括:机关⼯作⼈员(不含⼯⼈)的职务⼯资、级别⼯资、基础⼯资、⼯龄⼯资、津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员、管理⼈员的职务⼯资、等级⼯资、津贴、奖⾦;机关、事业单位⼯⼈的岗位⼯资、等级⼯资、津贴、奖⾦;企业⼈员⼯资收⼊中的固定部分(基本⼯资)和活的部分(津贴、奖⾦)。

实⾏年薪制⼈员中的党员以上年⽉平均收⼊为计算基数。

列⼊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奖⾦,是指年功性津贴、地区性津贴、⼯资性津贴和按⽉发放的奖⾦。

交纳⽐例 中共中央组织部下发《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和管理的规定》,对党费交纳⽐例作出调整,新的党费收缴标准⾃今年2008年4⽉1⽇起施⾏。

中共党员党费缴纳规定

中共党员党费缴纳规定

中共党员党费缴纳规定[1](中共中央组织部1994年2月18日印发)共产党员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增强党的组织观念、履行党员义务的重要内容。

根据工资制度改革后的工资收入情况,现将党员交纳党费的办法重新规定如下:一、党员交纳党费的数额1 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比较固定的经常性工资收入总额为基数(见附注),按以下比例交纳党费: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

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

每月工资收入在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5%。

每月工资收入在800元以上(税后)至1500元(含15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2%。

每月工资收入在1500元以上(税后)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3%。

2 在乡镇企业工作的农民党员,按其月工资收入参照第一条第1款规定的比例交纳党费。

其他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2角。

3 学生党员(包括没有工资收入的研究生党员),没有经济收入或依靠抚恤、救济为生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1角。

4 城市和农村中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党员,每月按上季度缴纳个人所得税后平均月收入,参照第一条第1款规定的比例交纳党费。

二、生活确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党支部委员会批准,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三、党员除按规定交纳党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

党员自愿一次交纳党费1000元以上的,应全部上交中央。

由所在党组织汇交中央组织部(附该党员的简要情况),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四、党员应自觉地向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

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预交、补交,预交、补交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五、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附注)每月工资收入总额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

党员收费管理制度

党员收费管理制度

党员收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党员组织收费管理工作,保障党费使用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促进党员的自觉缴纳党费,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党员收费管理制度适用于各级党组织的党员收费管理工作。

第三条党员收费管理工作应当坚持依法合规、公开透明、严格管理的原则,确保收费工作合法合规,资金使用规范。

第四条党员收费管理工作由党组织按照规章制度进行组织管理和领导。

第五条党员收费管理的收费相关资料要依法存档,保留期限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党员收费管理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应当做到风险防控、责任落实、工作安排合理,并对相关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七条党员收费管理工作的资金使用要坚持节俭用钱、保证安全、规范管理的原则,做到用钱合理,做到权责对等。

第八条党员收费管理工作应当加强对党员收费人员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其收费管理水平和素质。

第二章党员收费管理范围第九条党员收费管理的范围包括党费、会费、捐款等各项费用的收缴及管理。

第十条各级党组织对党费的征收管理要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确保党费按时足额缴纳。

第十一条各级党组织对党员的会费、捐款等其他费用的收缴管理要按照规章制度执行,确保资金的安全使用。

第三章党员收费的管理流程第十二条党员收费管理应当按照规章制度中的程序要求进行操作。

第十三条党员收费管理的流程包括收费凭证的开具、费用的收缴、资金的汇总,以及相关资料的归档等环节。

第十四条党员收费管理的工作流程中,要对每一个环节严格监督,做到操作规范,确保资金安全。

第十五条党员收费管理的工作流程中,要保留好每一个环节的相关记录和凭证,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四章党员收费的管理原则第十六条党员收费管理工作要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做到收费的依法依规,确保收费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第十七条党员收费管理工作要坚持严格管理的原则,严格执行收费程序,确保收费的规范性和安全性。

第十八条党员收费管理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每一个党员都能按规定足额缴纳党费和其他费用。

党费收缴管理制度(参考15篇)

党费收缴管理制度(参考15篇)

党费收缴管理制度(参考15篇)党费收缴管理制度党费收缴管理制度(一):党费收缴管理制度一、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增强党性和组织纪律观念的具体体现。

每个共产党员务必按时按照标准交纳党费。

二、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党员,应按上级党组织规定的比例交纳党费。

党支部每年不少于两次对党员交纳党费标准进行审核。

党员在缴纳党费时,务必严格执行规定,认真按照应交纳党费基数计算党费,做到准确无误。

三、所有党员应自觉地向所在党支部交纳党费。

党员的正式组织关系在哪里,就向哪里的党组织交纳党费。

四、党员应按月由本人亲自交纳党费,一般在领取工资的当日至5日内,按照规定标准将党费交给所在支部组织委员,支部组织委员在5日内将收缴的党费汇总后转交机关党委,并将本支部的党费收入、上缴金额登记入册。

五、党员因外出统计、生病或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等特殊状况,交纳党费有困难的,经支部批准,能够提前集中交纳党费,也能够请他人或家属转交。

党员除按规定交纳党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不允许少交或不交。

对于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六、预备党员应同正式党员一样按规定交纳党费,以支部大会透过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开始交纳。

七、加强对党费的管理。

支部组织委员收缴的党费,应建帐管理,及时造册,统计清楚,按月上缴,并妥善保管好资料。

机关党委每年年底前,向全体党员公布党费收缴状况。

任何人不准借支和侵占党费,不准滥用党费。

八、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党费收缴管理制度(二):按时交纳党费,是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加强党费的收缴管理工作,根据《党章》和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时限要求党员务必每月向党组织交纳一次党费。

预备党员从支部透过其为预备党员的当月起交纳党费。

如有特殊状况,经党支部同意,党员能够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但补交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一、党员缴纳党费坚持自觉主动的原则,党支部不采用从工资中扣除和其它行政手段强迫党员缴纳党费。

二、党员缴纳党费按照党章规定和党组织的要求,按月缴纳,不能无故拖交。

预交和补交的时间不超过两个月,如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纳党费,按自行脱党处理。

三、党员缴纳党费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收入,按照规定比例和标准缴纳,不准隐瞒收入或减少基数少交。

四、对党费的收缴由组织委员专门负责。

五、党支部对党员缴纳党费情况要认真登记,并在《党员证》上签字盖章。

六、党支部要在每月20日前,将本支部党费上交党委,并填报《党费收缴统计表》和《党费缴纳花名册》,保存好党费收据。

党费收缴标准

党费收缴标准

党费收缴标准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

党费缴纳标准为:一、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 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二、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三、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1元。

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党员交纳党费的基本要求(一)自觉。

党员交纳党费必须做到自觉、主动、积极,同时,应由本人亲自交给党支部或党小组,一般不宜由别人代交。

如遇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或者亲属代为交纳。

党组织不准采用从工资中扣除的形式代替党员交纳党费,更不能采取其他行政手段强迫党员交纳党费。

(二)按时。

党员交纳党费要按照党章的要求和党组织的规定,按时交纳,不能无故拖交。

如遇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三)足额。

党员交纳党费必须根据个人的实际收入,按照规定的比例和标准交纳,不准隐瞒收入或减小交纳基数少交。

党费收缴工作党费收缴是基层党组织的一项重要工作,必须列入工作日程,认真做好。

一要对党员进行增强组织观念的教育,使党员充分认识交纳党费的重要意义,提高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自觉性;二要确定专人负责北京写字楼装修,明确任务要求,并做好业务知识培训;三要严格收缴手续,对党员交纳党费情况要认真登记,做到底数清楚;四要按时收缴,做到按时向党员收党费,及时向上级党组织缴党费;五要定期向党员大会分布党费收缴情况,接受党员的监督,并对积极自觉交纳党费和不能按比例交纳党费的党员提出表扬或批评。

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党费收缴管理制度党费收缴是一项基本的党务工作,对于维护党组织正常运转、促进党员参与党内活动、推动党的事业发展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而党费收缴管理制度则是保障党费收缴工作正常开展的重要保障,旨在规范党费收缴工作流程、确保党费使用合理、为党员提供透明监督等。

一、党费收缴管理制度的基本流程党费收缴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基本流程:1. 收缴人员的设置及分工。

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设置专职或兼职的党费收缴人员,并明确其职责和分工。

2. 缴费方式和时间。

党组织应当明确党费的缴纳方式和时间,并在适当的时候提醒党员及时缴纳党费。

3. 党费的统计及报送。

党组织应当定期统计已经收缴的党费,并按照规定报送相关部门。

4. 党费使用管理。

党组织应当制定严格的党费使用管理制度,确保党费使用合理。

5. 党费的透明度和监督。

党组织应当通过各种渠道向党员公开党费的使用情况,同时接受党员的监督。

二、具体措施除了以上基本流程,党费收缴管理制度还应当包括以下具体措施:1. 党费缴纳提醒。

党组织应当通过电话、短信、微信、定期通讯等多种渠道提醒党员及时缴纳党费,并告知党费缴纳科目及缴纳方式。

2. 党费用途报告。

党组织应当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使用情况的报告,内容应当详细、透明、真实,以便党员监督。

3. 党费使用审计。

党组织应当对党费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审计,确保党费使用得当,防止可能存在的违规行为。

4. 党费接受监督。

党组织应当鼓励党员对党费收缴及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开电话、短信、微信等联系方式,并对接收到的监督意见及时处理并向党员公开处理结果。

三、党费收缴管理制度的意义党费收缴管理制度的实施,一方面可以加强党组织内部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党费使用得当、透明;另一方面可以提供透明的信息、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增加党员的满意度和认同感,不断壮大党员队伍,促进党组织的健康稳定发展。

总之,党费收缴是党务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而党费收缴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则是党内作风建设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要保障。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组织部•【公布日期】2008.02.04•【文号】中组发[2008]3号•【施行日期】2008.04.01•【效力等级】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组织正文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2008年2月4日中组发〔2008〕3号)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现作如下规定。

一、党费收缴第一条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第二条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第三条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第四条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第五条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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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费缴纳制度
1、缴纳党费是每个党员的义务,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党费不得拖欠或不交,党员连续六个月没有交纳党费,经教育仍不改正,就认为是自行脱党,由党组织召开大会决定对其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2、新入党的党员,从批准为预备党员的当月开始交纳党费。

3、交纳标准
(1)每月工资收入(税后)
在3000 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
在3000 元以上至5000 元(含5000 元)者,交纳1%;
在5000 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 1.5%;
在10000 元以上者,交纳2%。

(2)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前一款规定交纳党费。

(3)交纳党费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申请,经党组织委员会同意,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不交。

4、交纳时间。

党员应按月交纳党费,外出党员可视具体情况,经所在党组织同意,可以委托亲属或其他党员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时间不得超过半年。

企业:党组织每月应向上级党组织上缴当月党费。

5、党组织每年要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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