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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

新修订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

新修订的《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解读编者按8月20日,国家海洋局发布了修订后的《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

与《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试行)》(以下简称试行导则)相比,修订后的导则充分考虑我国海域使用管理现状、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海洋开发利用趋势,密切结合论证工作的实际需求,并注意了与国内现有相关标准的衔接。

因此,内容更加全面、完整,更具有科学性、普遍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那么,新导则究竟在哪些方面作了修订?近日,本报特请导则修订的主要参与者、国家海洋局南海海洋工程勘察与环境研究院教授级高工谢健对此进行了详细解读。

修订一:总体结构调整试行导则的结构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与定义、总则、海域使用论证等级划分等12章。

其“总则”中仅对论证原则、论证程序和论证内容等进行了规定,而将“论证等级”单列为第5章。

考虑“总则”内容的完整性,修订导则在“总则”中系统的规定了论证原则、论证内容、论证成果、论证程序、论证依据、论证等级、论证范围和论证重点内容。

考虑项目用海必要性分析、海域使用对策措施的重要性,修订导则中将这两部分内容分别单列章节。

为保持论证报告的紧凑性和前后章节的衔接性,去掉试行导则中的“重点问题专题分析”一节,将“项目用海不利影响分析”和“简要分析”合并为“项目用海资源环境影响分析”一章。

这样,修订导则结构即由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总则、资料收集与现场调查等共13章组成。

修订导则总体结构确定后,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编写大纲的结构顺理成章地调整为概述、项目用海基本情况、项目所在海域概况、项目用海合理性等9章内容。

修订二:论证原则试行导则规定了海域使用论证工作应遵循的原则,但无论从各原则之间的层次关系来看,还是从其内容来看,都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修订导则从海域使用管理的基本理念出发,对论证原则作了较大修改,将其修订为:“海域使用论证工作应遵循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

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坚持集约节约用海,促进海域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坚持统筹兼顾,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坚持以人为本,保障沿海地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坚持国家利益优先,维护国防安全和海洋权益。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围填海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围填海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围填海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海洋局,国家海洋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12.05•【文号】发改地区[2011]2929号•【施行日期】2011.12.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海洋资源,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围填海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地区〔2011〕2929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海洋厅(局):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合理开发利用海域资源,整顿和规范围填海秩序,强化围填海计划管理,切实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按照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精神,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海洋局关于加强围填海规划计划管理的通知》(发改地区〔2009〕2976号)等相关法律和政策性文件,制定了《围填海计划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围填海计划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海洋局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五日围填海计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围填海计划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海洋局关于加强围填海规划计划管理的通知》等相关法律和政策性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围填海计划的编报、下达、执行、监督考核等工作。

第三条围填海计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履行宏观调控、经济调节、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围填海计划实行统一编制、分级管理,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海洋局负责全国围填海计划的编制和管理。

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部门和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级行政区域围填海计划指标建议的编报和围填海计划管理。

第五条围填海活动必须纳入围填海计划管理,围填海计划指标实行指令性管理,不得擅自突破。

第二章围填海计划的编报第六条全国围填海计划指标包括中央年度围填海计划指标和地方年度围填海计划指标两部分,上述两类指标均包括建设用围填海计划指标和农业用围填海计划指标。

我国围填海管制政策的反思及其改进措施

我国围填海管制政策的反思及其改进措施
功能 区域 , 规定 围填海 工 程必须举 行 听证会 。此 外 ,
列政策措施对围填海行为加以规范。本文在分析现
行 围填海 管制 政策 执行效 果 的基础 上 ,对政 策 中存
在 的问题 展开论 述 , 并提 出针对 性建 议 , 图为 围填 试
海 的合 理有 序发 展提 供有 益借 鉴 。
近年来 , 国内又掀 起 了新 一轮 围填海 高潮 。 学 科
且适度 的围填海 活动 ,确 实能 在一定 程度 上缓 解工
洋功 能 区划 、 划 的符合性 , 目用 海与利 益相 关者 规 项
的协调 性 以及项 目用 海 的不利 影响 ,提 出项 目用海
业 及城 镇建 设用地 供 需紧 张的 矛盾 ,对地 方经 济 的 发 展起 到积 极地 促进 作用 。但 不可 否认 ,一些 海洋 生态环 境 的破坏及 海 域资 源 的浪费现 象也 与 围填海
使用 情况 有一 定效果 , 围填用 海控 制 的效果差 ; 对 政
策在 地方未 得 到很好 的 落实 。根 据 2 0 — 0 9年海 0 220
域使 用管理公 报的数据统计 ,从 20 02年到 20 09年 ,
收稿 日期 :2 1 一 1 1 ,修改稿 收到 日期 :2 1— 1 1 0 0 】— 6 010—0
进行惩处等各方面做出了规定。这一系列措施对缓 解 围填 海对 海洋 环境造 成 的不 良影 响 、提 高围填 海 的科 学性 与合 理性 具有 十分 重要 的意 义 。
2 管制政策失效及 其原 因分析
21 对管 制政 策的效 果分 析 .
法征收海域使用金 , 从而避免无偿使用造成国有海
硼山 东省 在 2 0 — 0 5年 间 国 家 的 管 制 政 策 就 没 02 2 0

浅析围海造地工程的设计思路及方法

浅析围海造地工程的设计思路及方法

浅析围海造地工程的设计思路及方法作者:李耀华来源:《珠江水运》2013年第10期摘要:填海造地是满足经济发展和海岸资源利用的有效方式。

未来一段时间内,填海造地仍将为沿海经济发展战略的有效实施提供重要的保障。

本文通过成功的工程实例浅析围海造地工程的设计思路及方法,采取科学规划、科学设计、科学施工、科学控制的手段,从而实现科学填海造地可同时兼顾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目的。

关键词:科学填海造地平面布置围堰工程吹填工程1.引言围海造地是海洋开发利用中的一项重要活动,是人类向海洋拓展生存空间和生产空间的一种重要手段。

我国的沿海城市岸线漫长,具有得天独厚的丰富的浅海滩涂资源,海洋资源丰富,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近年来,我国各沿海城市大力科学推进填海用海,优先推进临海工业、海洋交通、滨海旅游等填海项目建设。

本文通过介绍浙江省苍南县的一例填海造地项目,浅析工程的设计思路及方法。

2.吹填区域平面布置2.1设计思路吹填区域平面布置应符合相关的建设规划,并且场地满足使用功能要求。

平面分区应满足分阶段开发的要求。

并充分考虑现有的自然条件,因地制宜,合理布置,节省投资,方便施工。

2.2设计方法根据本工程的用地范围,并且考虑已建水闸留有泄洪通道的需要,布置1#隔堤和西隔堤,与现有的北堤围合成封闭的吹填纳泥区。

根据吹填施工先后顺序的需要,在封闭区建设三道子围堰,形成Ⅰ、Ⅱ、Ⅲ三个吹填分区。

场地的地基处理也可以根据各区的吹填情况先后进行施工,力求形成流水施工的局面。

3.围堰(隔堤)工程3.1设计思路设计原则重点把握:①保证正常使用条件下的稳定,并应满足施工期在内侧进行填海和软基处理的各工序过程中保证隔堤和场地的稳定;②隔堤的抗流和抗浪必须满足水工结构物的要求;③隔堤结构的选型应考虑现场施工条件的原则;④材料选择应对市场进行详细调查;⑤施工必须要满足施工简便,施工质量易于控制的原则;⑥应形成施工通道,并保证海堤尽快形成,为纳泥创造条件,以满足工期要求。

我国围填海工程中的若干科学问题及对策建议

我国围填海工程中的若干科学问题及对策建议

我国围填海工程中的若干科学问题及对策建议关键词围填海工程,科学问题,对策,建议海洋,尤其是近岸海域对人类生存与社会发展有重要的贡献。

海洋可为我们提供生物、化学、海底矿产、能源和空间等方面的资源,其中海洋空间资源的多用途性对人类尤为重要,如生物多样性、水质净化、休闲旅游、海洋渔业、航运、港口、围填海等都与海洋空间密切相关。

海洋的这些用途来自于人类对其生态系统(即生态环境)的各种不同服务功能的开发利用,而开发利用海洋不仅对其生态系统造成影响,并且不同的用海方式之间也存在诸多的矛盾与冲突。

因此,人类开发利用海洋,应始终重视海洋生态系统的可持续利用问题。

我国海洋经济近年来增长迅速,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日益突出,海洋产业增加值占全国GDP的比重从1998年的2% 提高到2009年的5.59%,高于发达国家的水平,比全球4%的平均水平略高。

近年来,伴随国家对海洋经济的重视,我国沿海地区正在实施新一轮的海洋开发战略,掀起了发展海洋经济的新高潮。

由于沿海人多地少,围海造地在海洋开发利用中尤为突出,成为缓解土地资源紧缺的主要方式。

一些地方建成进出港口和新型临港工业园区,推动了社会经济发展与城市空间的战略转移。

但大规模围填海工程也带来了许多问题,与其他海洋资源的开发及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等的矛盾日渐凸显,由此引发的诸多问题需要给予特别关注。

海洋生态环境破坏带来的影响是深远的,不仅影响海洋生态系统本身,而且事关一个区域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而生态系统一旦受到破坏,其恢复和治理需要投入巨大的财力和人力,并且费时甚久,滇池、太湖的治理就是很好的例证。

本咨询项目在实地考察的基础上,总结了国内外围填海的历史,分析了我国围填海工程建设现状,探讨了目前我国围填海工程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管理对策与建议,以期为我国海洋开发和围填海规划与工程建设提供科学依据。

1 国外围填海概况世界沿海国家,尤其是沿海土地资源贫乏的国家,历史上都非常重视利用近岸海洋空间实施围填海造地,如荷兰、日本、韩国、新加坡等。

填海工程流程

填海工程流程

填海流程图
附:参考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权管理法》;
2、《辽宁省海域使用管理办法》;
3、《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
4、《海域使用权登记办法》;
5、《填海项目竣工验收适用管理办法》;
6、《关于改进围填海造地工程平面设计的若干意见》;
7、《防止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海整治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批复》;
9、《环境影响评价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1、《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12、《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山凿石、采挖砂、石、土等矿产资源适用法律问题的复函》。

国家海洋局关于改进围填海造地工程平面设计的若干意见

国家海洋局关于改进围填海造地工程平面设计的若干意见

国家海洋局关于改进围填海造地工程平面设计的若干意见【法规类别】海洋资源【发文字号】国海管字[2008]37号【发布部门】国家海洋局【发布日期】2008.01.24【实施日期】2008.01.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国家海洋局关于改进围填海造地工程平面设计的若干意见(国海管字〔2008〕37号)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厅(局),局属各有关单位:我国的大陆岸线、岛屿岸线及近岸海域是海洋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也是稀缺和不可再生的空间资源。

科学利用岸线和近岸海域资源,适度进行围填海活动,不仅能够保障国家能源、交通、工业等重大建设项目和重点行业的用海需求,同时能够有效缓解沿海地区经济迅速发展与建设用地供给不足的矛盾。

然而,沿海地区对岸线和海域资源的开发利用却存在着简单、粗放等诸多问题。

为了加强围填海造地的管理,保护稀缺岸线和近岸海域资源,现就围填海工程平面设计和整体布局(以下简称平面设计)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改进围填海造地工程平面设计的重要意义近年来,随着沿海地区城市化、工业化和人口集聚趋势进一步加快,对海洋的开发利用强度不断加剧。

特别是在沿海大中城市及邻近地区,用于滨海城镇建设、港口码头建设、工业基地建设、围垦等围填海造地工程的数量和面积大幅度增加。

但围填海方式大多采用海岸向海延伸、海湾截弯取直或利用多个岛屿为依托进行围填,忽视了资源的利用效率和生态环境价值。

这不仅带来了自然岸线缩减、海湾消失、岛屿数量下降、自然景观破坏等一系列问题,也造成了近岸海域生态环境破坏,海水动力条件失衡,以及海域功能严重受损。

为此,必须尽快转变围填海造地工程设计理念,切实改进围填海造地工程的平面设计方式,全面提升围填海造地工程的社会、经济、环境效益,最大限度地。

国家海洋局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海洋局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海洋局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正文:---------------------------------------------------------------------------------------------------------------------------------------------------- 国家海洋局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的要求,我局对2010年10月31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包括我局与其他单位联合制发且以其他单位文号行文的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后国家海洋局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二○一一年一月十九日附件:国家海洋局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件名称备注海域管理类1关于印发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的通知(国海发〔2010〕22号)2关于规范省级海洋功能区划修改工作的通知(国海管字〔2010〕590号)3关于在广东省海域实施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的通告(国海管字〔2010〕480号)4关于印发《省级海洋功能区划编制技术要求》的通知(海管字〔2010〕83号5关于全面开展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质量评估工作的通知(国海管字〔2010〕6号)6关于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依申请公开有关问题的通知(海管字〔2010〕4号)7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评审工作的若干意见(国海管字〔2009〕210号)8国家海洋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海域使用项目审批工作的意见(国海管字〔2009〕206号)9关于进一步加强海域使用论证工作的若干意见(国海管字〔2009〕200号)10关于印发分类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写大纲的通知(海办管字〔2009〕20号)11关于印发《海域使用分类体系》和《海籍调查规范》的通知(国海管字〔2008〕273号)12关于印发区域建设用海管理有关技术规范的通知(国海管字〔2008〕265号)13关于改进围填海造地工程平面设计的若干意见(国海管字〔2008〕37号)14关于印发《海域使用权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国海发〔2008〕24号)15关于印发《海域使用论证管理规定》的通知(国海发〔2008〕4号)16关于印发海域使用权管理有关文书格式的通知(国海管字〔2007〕193号)17关于印发《填海项目竣工海域使用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海发〔2007〕16号)18关于加强海上人工岛建设用海管理的意见(国海管字〔2007〕91号)19关于印发《属地受理、逐级审查报国务院批准的项目用海申请审查工作规则》的通知(海管字〔2007〕22号)20关于印发《海洋功能区划管理规定》的通知(国海发〔2007〕18号)21关于建立海域使用论证工作举报制度的通知(海办发〔2007〕15号)22关于印发《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的通知(国海发〔2006〕27号)23关于印发《海域使用权登记办法》的通知(国海发〔2006〕28号)24关于加强区域建设用海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国海发〔2006〕14号)25关于淤涨型高涂围垦养殖用海管理试点工作的意见(国海管字〔2006〕245号)26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海域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见(国海函〔2006〕3号)27关于印发《海域使用论证资质管理规定》的通知(国海发〔2004〕21号)28关于印发《海域使用论证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国海管字〔2004〕90号)29关于印发《海域使用论证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国海管字〔2003〕110号)30关于印发《临时海域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海发〔2003〕18号)31关于印发《海域使用权争议调解处理办法》的通知(国海发〔2002〕10号)32关于印发《全国县际间海域勘界工作规程》的通知(国海管字〔2002〕177号)33关于印发《海砂开采动态监测简明规范(试行)》的通知(国海发〔2000〕11号)海岛管理类34关于印发《省级海岛保护规划编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海发〔2010〕25号)35关于印发《海岛名称管理办法》的通知(国海发〔2010〕16号)36关于无居民海岛使用项目审理工作的意见(国海岛字〔2010〕661号)37关于无居民海岛使用项目评审工作的若干意见(国海岛字〔2010〕659号)38关于开展海域海岛海岸带整治修复保护工作的若干意见(国海办字〔2010〕649号)39关于尽快公布第一批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名录的通知(国海岛字〔2010〕646号)40关于印发《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具体方案编制办法》的通知(国海岛字〔2010〕644号)41关于公布海岛保护规划编制技术单位推荐名录的通知(国海岛字〔2010〕643号)42关于印发无居民海岛使用申请书等格式的通知(国海岛字〔2010〕548号)43关于公布无居民海岛使用论证资质单位名单的通知(国海岛字〔2010〕534号)44关于印发《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国海发〔2003〕10号)正在修订,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一致之处,按新颁布的执行海洋环境保护类45关于印发《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办法》、《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评审委员会工作规则》和《国家级海洋公园评审标准》的通知(国海发〔2010〕21号)46关于进一步加强海洋环境监视工作有效应对海洋环境灾害与突发事件的若干意见(国海发〔2010〕15号)47关于实施海洋环境监测数据信息共享工作的意见(国海环字〔2010〕635号)48关于印发《海洋标准计划项目立项审查程序规定》的通知(国海环字〔2010〕44号)49关于规范海洋环境公报(信息)工作的意见(国海环字〔2009〕511号)50关于进一步加强海洋环境监测评价工作的意见(国海环字〔2009〕163号)51关于印发《海洋标准化管理办法》的通知(国海发〔2008〕3号)52关于印发《海洋计量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国海发〔2008〕2号)53关于加强海洋倾废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国海环字〔2008〕525号)54关于印发《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规定》的通知(国海环字〔2008〕367号)55关于印发《海洋油气开发工程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海环字〔2008〕64号)56关于印发《国家海洋局海洋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核准程序(暂行)办法》的通知(国海环字〔2006〕645号)57关于印发《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溢油应急响应执行程序》的通知(国海环字〔2006〕428号)58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国海环字〔2006〕426号)59关于进一步规范海洋自然保护区内开发活动管理的若干意见(国海发〔2006〕26号)60关于印发《全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重大海上溢油应急计划》的通知(国海环字〔2004〕470号)61关于印发《海洋倾倒区选划大纲和选划报告编制格式及报批要求》的通知(国海环字〔2004〕89号)62关于印发《倾倒区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海发〔2003〕23号)63关于印发《海洋石油开发工程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海环字〔2003〕346号)64关于印发《海洋工程排污费征收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国海环字〔2003〕214号)65关于倾废航行数据记录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海办字〔2002〕30号)66关于印发《海洋石油平台弃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海发〔2002〕21号)67关于印发《海洋赤潮信息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海环字〔2002〕19号)68关于在自航式倾倒船上安装航行数据记录仪的通知(国海管发〔1996〕348)69关于在自航式倾倒船上安装航行数据记录仪的通知(国海管发〔1996〕347号)70关于颁发《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溢油应急计划编报和审批程序》的通知(国海管发〔1995〕063号)71关于发布《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的通知(国海法发〔1996〕251号)72关于颁发《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化学消油剂使用规定》的通知(国海管发〔1992〕479号)海洋预报减灾类73关于印发《专项海洋环境预报服务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国海监发〔1996〕101号)74关于颁发《海洋环境预报与海洋灾害预报警报发布管理规定》的通知(国海管发〔1993〕251号)海洋科技类75关于印发《海洋创新成果奖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国海科字〔2007〕430号)76关于印发《海洋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海财字〔2007〕303号)77关于印发《海洋科技成果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国海发〔2001〕34号)78关于印发《国家海洋局青年海洋科学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国海科发〔1998〕006号)79关于印发《国家海洋局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海科发〔1997〕111号)海洋法制及执法类80关于印发《海洋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工作规则》的通知(国海办字〔2009〕22号)81关于印发《国家海洋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实施细则》的通知(国海法字〔2009〕834号)82关于印发《国家海洋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国海规字〔2008〕430号)83关于印发《海洋听证办法》的通知(国海发〔2007〕28号)84关于印发《海洋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及示范文本样式的通知(国海发〔2007〕2号)85关于印发《海洋行政复议办法》的通知(国海发〔2005〕5号)86关于印发《海洋违法行为举报处理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国海办字〔2006〕332号])87关于印发《海洋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规则》的通知(国海办字〔2003〕344号)——结束——。

修改意见

修改意见

关于填海工可问题回复建议
1、银湖湾填海B区控制性规划示意图(图4-1)的文本说明,应由原规划单位完成。

2、填海区的布置,结构型式,尺寸、功能等;每个小分区的布置用途等;三片填海区的详细土地使用规划控制指标表及相应的图件;填海区水域、陆域的比例以及绿地及建筑用地的比例等,应由规划专业人员完成,费用另计。

3、填海区的土石方平衡和地基处理方式可进一步深化处理,但需相应材料支持;三片填海区填海物料的现实来源及可靠性保障的定量评估尚需相应材料支持。

4、各基面高程换算可请测量专业人员处理,可另计费。

5、设计填海面积与规划总平面图及吹填区平面位置图不符问题可进一步核实数据并补充说明。

6、“第五章工程总体布置及主要建筑物”与所写内容不符问题、三个区的填海顺序等可进一步核实、修正。

7、图5-3临时施工围堰图的单位、吹填高程及吹填围堰布置等可核对修改。

8、吹填施工船的临时港口位置、详细的填海施工顺序、施工平面图等可进一步设计,但需补充较详细的海勘、地勘资料。

填海工程流程

填海工程流程

填海流程图立项填海工程立项首先要取得海洋主管部门出具的预审意见,如果是填海50公顷以下,需省级海洋主管部门出具预审意见;50公顷以上需国家海洋局出具预审意见。

项目审批需提供项目建议书。

环评委托具有相应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50公顷以下报省级海洋主管部门核准;50公顷以上报国家海洋局核准。

听证海洋主管部门在核准海洋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前必须举行听证会,并将听证结果列入环评报告。

海洋主管部门核准海洋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后,将核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建设单位在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时,应当提交经海洋主管部门核准的海洋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12海域使用权人不得擅自改变经批准的海域用途;确需改变的,应当在符合海洋功能区划的前提下,报原批准用海的人民政府批准。

填海造地施工过程中应当进行海域使用动态检测。

劈山取土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向县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一次性开发土地10公顷以下(含本数)的,由县人民政府批准;10公顷以上35公顷以下(含本数)的,由市人民政府批准;35公顷以上600公顷以下(含本数)的,由省人民政府批准。

开发农民集体所有的荒山,向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按上述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应到申请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土地登记,由批准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证书。

因挖损造成土地破坏的,需进行复垦。

无条件复垦,应根据破坏土地的面积和程度,按省标准,向申请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缴纳土地复垦费;有条件复垦,但复垦后验收不合格的,仍应按上述标准补交土地复垦费。

征用未计征农业税的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打谷场等土地,不给予安置补助。

向市环保局提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因工程施工而动用砂、石、土,但不将其投入流通领域以获取矿产品营利为目的,不办理采矿许可证,不缴纳资源补偿费。

如异地开采,需办理采矿许可证,缴纳资源补偿费。

围填海工程平面设计评价方法探讨

围填海工程平面设计评价方法探讨

围填海工程平面设计评价方法探讨索安宁;张明慧;于永海【期刊名称】《海岸工程》【年(卷),期】2012(031)001【摘要】Aimed to promoting graphic design of reclamation engineering in China. It is to establish a set of evaluation approach for graphic design of reclamation engineering, which included reclamation spatial aggregation, coastline redundant, near coastline, natural coastline use and ocean hydrological corridor. Cases of regional construction sea use plan of Panjinliaobin coastal economic region and Changxingdao coastal industry re- gion were employed to apply the evaluation approach. The results show that the evalua- tion approach for graphic design of reclamation engineering established by this paper is suitable and widely operability. It can lead and promote graphic design of reclamation engineering to islands shape, group shape, radial shape ect. Evaluation value for graph- ic design of reclamation engineering in Panjinliaobin coastal economic region is 0.88. it belong to Ⅴ grade, its graphic design is excellent. Evaluation value for graphic design of reclamation engineering in Changxingdao coastal industry region is 0.68. it belong to Ⅵ grade, its graphic design is good.%以盘锦辽滨沿海经济区区域建设用海规划和长兴岛临港工业区区域建设用海规划为应用示范案例,开展了围填海工程平面设计评价方法的应用示范研究。

关于围填海造地相关问题的探析

关于围填海造地相关问题的探析

关于围填海造地相关问题的探析摘要:围填海造地是一种改变海域自然属性的一种用海方式,它对海域具有永久的破坏性。

围填海造地一方面具有经济效益促进了社会经济生产力的发展,缓解了人地矛盾,同时也具有负面的海洋生态环境影响。

本文对围填海造地中出现的问题、围填海造地中海域使用权和土地使用权之间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一些建议。

关键词:围填海造地;海域使用权;完善建议一、目前我国围填海造地存在的问题(一)海域使用权与土地使用权的衔接中存在的问题1.是否按土地管理的有关规定重新审批的问题《海域使用管理法》第32条规定,填海项目竣工后形成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海域使用权人应当自填海项目竣工之日起三个月内,凭海域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换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土地使用权。

从条文中的“换发”和“确认”来看不是重新赋予权利也不是行政审批许可行为,并不需要重新审批。

围填海造地后假使需要重新审批,那就相当于之前批准的围填海项目的行政许可行为是无效的。

2.是否需要交纳土地出让金的问题由于我国目前法律法规没有对海域使用权变更为土地使用权是否缴纳土地出让金问题作出统一具体的规定,导致各沿海地区对缴纳土地出让金问题出现不同的做法。

各沿海地区会对同一个现象出现不同做法原因是:一方面,国家立法上缺失围填海造地行为的专门的法律法规,我国现行的《海域使用管理法》对围填海缺乏可操作性,对海域变为土地的条件、要求、审批没有做出具体专项的规定,在围填海活动上缺乏强制力和执行力。

另一方面,还有现行法律法规之间存在矛盾,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在控制围填海造地活动的同时又出台一些鼓励措施来刺激围填海造地的发展,使得围填海活动出现混乱的局面。

3.海域使用权变更登记为土地使用权的问题目前,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没有对海域使用权证书如何办理土地登记和换发土地使用权证书作出具体规定,使得实践中出现不同的观点。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围填海管理的意见-威政发[2011]14号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围填海管理的意见-威政发[2011]14号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围填海管理的意见正文:----------------------------------------------------------------------------------------------------------------------------------------------------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围填海管理的意见(威政发〔2011〕14号)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科学、合理、有序地开发利用海域资源,切实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促进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围填海管理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规范围填海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建设用地、用海需求日益增多,围填海对缓解土地供需矛盾、拓展产业发展空间、促进海洋经济快速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全市围填海管理还存在一些问题:缺乏整体规划,海岸和海域资源利用粗放,部分项目前期论证不到位,工程平面设计不尽合理,给局部海域海洋生态环境造成较大影响;部分单位和个人依法用海观念不强,未批先填、少报多填、擅自改变填海位置、不按环评要求施工等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

按照国家和省里部署,当前,我市正在大力实施蓝色经济区发展战略,对进一步加强海域使用管理、切实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提出了更高要求。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规范围填海管理、保障海域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最严格的海域使用管理制度,从规划、论证、预审、监管等各环节入手,严格控制围填海活动,规范围填海秩序,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海洋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强化海域使用整体规划管理(一)加快编制海域使用规划。

以《威海市海洋功能区划》为指导,结合《威海市海岸带分区管制规划》和《威海市区海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启动全市海域使用规划编制工作,对海域资源的开发、利用、治理和保护在空间和时间上进行科学设计和安排,实行集中用海、节约用海、科学用海。

围海造地工程存在问题及对策

围海造地工程存在问题及对策

浅析围海造地工程存在问题及对策摘要:围海造地工程产生经济效益的同时也对海洋生态环境发展造成了严重影响,因此对围海造地工程加强管理势在必行。

文本主要介绍了我国围海造地发展现状,我国围海造地工程存在的问题,我国围海造地工程应注意的问题,我国围海造地工程问题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围海造地;问题;解决对策中图分类号:k82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人类对海洋开发活动中围海造地属于一项非常关键的工程,围海造地重点应用在农业、旅游业、建设港口、开发油气、建造核电站、规划工商业、开发盐田及城镇建设等方面,涉及了多个行业,减轻了我国在沿海地区土地使用的压力。

一、我国围海造地发展现状伴随着我国人口迅速的增加与经济的持续发展,我国现代化经济发展最迅速的就是东部沿海地区,由于旅游业与工业用地的增长造成了耕地资源减少,破坏了现有的生态资源环境。

因此,陆地逐渐延伸到海洋深处,开展围海造地工程,改善生态自然环境,确保了东部沿海地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人类对海洋开发活动中围海造地属于一项非常关键的工程,我国最早的围海造地工程是在汉代。

唐宋时期江浙沿海地区已经出现了庞大规模的围海造地工程。

半个世纪之间,我国曾先后出现了三次围海造地工程,其规模都是较为庞大的。

第一次就是发生在1952年的围海晒盐工程。

第二次是二十世纪60年代至70年代间珠海的围海造地工程,对农业用地进行了扩展,第三次则是80年代至90年代间为了扩大养殖业实行的围海造地。

根据有关专家做出的测算,仅半个世纪时间我国围海造地面积已经达到了1900万亩。

占据了海滩面积的58%,重点应用在农业、旅游业、建设港口、开发油气、建造核电站、规划工商业、开发盐田及城镇建设等,涉及了多个行业,有效减轻了我国在沿海地区土地使用的压力。

二、我国围海造地工程存在的问题(一)影响了近海的生态环境伴随着围海造地工程的迅速发展,我国沿海地区出现赤潮现象也比较普遍,不仅威胁了近海的生物链,致使近海生物种类迅速减少,而且也对沿海地区的渔业及养殖业产生了很多负面影响。

关于推进港口围填海有序建设与保护的建议

关于推进港口围填海有序建设与保护的建议

关于推进港口围填海有序建设与保护的建议推进港口围填海的有序建设与保护是一个重要的任务,在这个过程中需要考虑到经济发展、环境保护以及社会稳定等多方面的因素。

以下是一些建议,希望能够有效推进港口围填海的有序建设与保护。

首先,要制定科学规划,科学选址。

港口围填海需要科学的规划和选址,要综合考虑自然环境、水文地质条件、生态保护、资源利用等因素,避免选择对生态环境破坏较大或容易受自然灾害影响的地区作为填海区域。

其次,要重视生态保护,加强环境监管。

填海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措施,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

在填海的同时,要注重保护海洋生态系统,避免对珊瑚礁、岛礁、湿地等生态资源的破坏。

同时,要加强填海区域的环境监管,确保填海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治理工作得到有效执行。

第三,要加强土地管理和综合利用。

填海造地需要大量土地资源,因此要加强对填海土地的管理,确保土地利用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在填海工程完成后,要积极推动填海区域的综合利用和开发,使填海土地具有可持续利用的功能,例如建设港口、物流园区、旅游景区等,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第四,加强社会参与和公众意见的征集。

填海工程对周边社会和公众意见的影响非常大,因此要注重公众的参与和意见征集。

在填海项目的规划和实施过程中,要广泛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遵循透明和公正原则,确保填海工程的决策合法合理。

第五,加强技术创新和经验分享。

填海工程涉及到复杂的土地工程和海洋工程技术,因此要加强技术创新和经验分享。

在填海工程中应采用更加环保、节能的技术,降低填海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同时,要积极开展填海工程的经验交流和分享,借鉴其他地区的成功经验和教训,提高填海工程的质量和效益。

最后,要加强监督和执法力度。

填海工程的有序建设与保护需要有有效的监督和执法力度。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填海工程的监督,确保填海工程符合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环境保护要求的填海工程要及时进行处罚和整改,维护法律的权威和社会秩序。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科学有序做好填海造地工作的若干意见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科学有序做好填海造地工作的若干意见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科学有序做好填海造地工作的若干意见【法规类别】海洋资源【发文字号】闽政[2010]11号【发布部门】福建省政府【发布日期】2010.04.30【实施日期】2010.04.30【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科学有序做好填海造地工作的若干意见》的决定(2018)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科学有序做好填海造地工作的若干意见(闽政〔2010〕11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进一步推动科学用海,规范海洋开发活动和秩序,鼓励和引导投资者从海湾内转向海湾外填海造地,保障加快海西建设的土地资源需要,现就科学有序做好填海造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科学编制填海造地规划(一)充分做好填海造地的前期论证。

填海造地是改变海域自然属性的用海活动,技术要求高、施工难度大,必须在充分调查评价的基础上,采用数学模型研究或物理模型试验等科学手段,对工程附近海域水动力要素变化及周边环境影响等进行科学、综合的论证,编制全省填海造地规划。

填海造地规划应当符合海洋功能区划,并与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港口规划、防护林规划、湿地保护规划等相衔接。

(二)严格控制海湾内填海造地。

进一步加强全省主要海湾的数模研究,对已确定海湾内可围填的区域,必须确保填海造地符合数模研究成果的要求,并尽量采用透水平面设计,保证水循环。

对数模研究成果中列为不宜围填的区域,不得受理填海造地项目申请;对已批未建的湾内项目,不适合填海造地的,要制定用海置换政策,引导向湾外转移。

(三)鼓励海湾外填海造地。

发挥我省湾外海域自然区位优势,选择对海洋环境影响小、相邻陆域基础设施条件好的区域,优先规划,鼓励投资。

继续完善全省湾外填海造地备选区规划,并做好与土地利用、交通发展、城市建设等规划的衔接。

按照保护海岸线曲折度和防灾减灾的要求,采用建设人工岛和在突出部位组团式填海造地,增加人工岸线。

围填海造地平面设计方式改进对区域总体规划的影响分析

围填海造地平面设计方式改进对区域总体规划的影响分析

围填海造地平面设计方式改进
刘建民

改革开放以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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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进平面设计方式的区域城市规划更注重遵循顺应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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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方式是以保护生态环境和顺应自然为原则的
John Ormsbee Simon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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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宏观角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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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填海造地区域中的水网系统是景观系统中可转变和可
(下转第125页)
的建设
综上所述(上接第122页)
(上接第123页)
围填海造地平面设计方式的改进是在符合国家宏观调控城市规划思路和方法与之相适应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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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9):22~24.
高填深挖段落多
在传统观念中
山区高速公路路线设计标准关系着工程建设的质量和车型构造等
综上所述。

填海工程相关的涉海法规与工程设计应注意的问题

填海工程相关的涉海法规与工程设计应注意的问题

项目的受理和审查工作,并严格按照“超一扣五”原则扣减下一年度指标。
精选可编辑ppt
24
(4)海域使用金 有关文件
海域有偿使用是《海域法》确立的三项基本制度之一,
海域使用金应收尽收,是实现海域国有资源性资产保值增
值,维护国家海域所有权的最重要手段。截至2011年底,
全国累计征收海域使用金近400亿元。
四 地方法规、规章
精选可编辑ppt
6
一 海域管理主要法律法规
全国人大法律:
海域使用管理法(2002年), 物权法(2007年)
国务院文件:
国务院关于加强海洋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审批项目用海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勘定省县两级海域行政区域界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 第十八条 下列项目用海,应当报国务院审批:
四 条
(一)填海五十公顷以上的项目用海;
(二)围海一百公顷以上的项目用海;

(三)不改变海域自然属性的围海七百公顷以上

八 的项目用海。

(四)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用海;

(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用海。


前款规定以外的项目用海的审批权限,由国务院

条 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益事业用海。非经营性公益事业用海,不包括为教学、科研、防灾
救灾、海难搜救打捞、渔港等非经营性公益事业服务的各类经营性
配套设施用海。渔港用海仅包括港池、引桥、堤坝、航道、渔业码
头(含堆场)及附属的非经营性精选设可编施辑pp用t 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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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海域使用金 有关文件
海域使用金的减免
下列项目用海,依法减免海域使用金: (一)除避风(避难)以外的其他锚地、出入海通道等公用设施 用海。指非专用的锚地和出入海通道,减免海域使用金的幅度最 高不得超过应缴金额的30%。 (二)列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名单 的项目用海。 (三)养殖用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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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改进围填海造地工程平面设计的若干意见国海管字〔2008〕37号
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厅(局),局属各有关单位:
我国的大陆岸线、岛屿岸线及近岸海域是海洋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也是稀缺和不可再生的空间资源。

科学利用岸线和近岸海域资源,适度进行围填海活动,不仅能够保障国家能源、交通、工业等重大建设项目和重点行业的用海需求,同时能够有效缓解沿海地区经济迅速发展与建设用地供给不足的矛盾。

然而,沿海地区对岸线和海域资源的开发利用却存在着简单、粗放等诸多问题。

为了加强围填海造地的管理,保护稀缺岸线和近岸海域资源,现就围填海工程平面设计和整体布局(以下简称平面设计)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改进围填海造地工程平面设计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着沿海地区城市化、工业化和人口集聚趋势进一步加快,对海洋的开发利用强度不断加剧。

特别是在沿海大中城市及邻近地区,用于滨海城镇建设、港口码头建设、工业基地建设、围垦等围填海造地工程的数量和面积大幅度增加。

但围填海方式大多采用海岸向海延伸、海湾截弯取直或利用多个岛屿为依托进行围填,忽视了资源的利用效率和生态环境价值。

这不仅带来了自然岸线缩减、海湾消失、岛屿数量下降、自然景观破坏等一系列问题,也造成了近岸海域生态环境破坏,海水动力条件失衡,以及海域功能严重受损。

为此,必须尽快转变围填海造地工程设计理念,切实改进围填海造地工程的平面设计方式,全面提升围填海造地工程的社会、经济、环境效益,最大限度地减少其对海洋自然岸线、海域功能和海洋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实现科学合理用海。

二、改进围填海造地工程平面设计的基本原则
我国海域南北跨度较大,海岸类型复杂,应当根据海岸自然情况,因地制宜地确定围填海造地的方式,一般情况下,围填海造地的平面设计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保护自然岸线的原则。

自然岸线是海陆长期作用形成的自然海岸形态,具有环境上的稳定性、生态上的多样性和资源上的稀缺性等多重属性。

自然岸线一旦遭到破坏,很难恢复和再造,因此,进行围填海造地工程建设,应尽量不用或少用自然岸线,要避免采取截弯取直等严重破坏自然岸线的围填海造地方式。

(二)延长人工岸线的原则。

围填海形成土地的价值主要取决于新形成土地的面积和新形成人工岸线的长度。

人工岸线越长,则新形成土地的价值越大。

因此,围填海工程的平面设计要尽量增加人工岸线曲折度,延长人工岸线的长度,提高新形成土地的价值。

(三)提升景观效果的原则。

围填海造地工程必然会改变岸线的自然景观,因此,对围填海新形成土地的开发利用,一定要十分注重景观的建设,一般情况下,应在人工岸线向陆一侧留出一定宽度的景观区域,进行必要的绿化和美化。

同时要注意营造人与海洋亲近的环境和条件。

三、围填海造地工程平面设计的主要方式
改进围填海造地工程平面设计,核心是要由海岸向海延伸式围填海逐步转变为人工岛式和多突堤式围填海,由大面积整体式围填海逐步转变为多区块组团式围填海。

平面设计要体现离岸、多区块和曲线的设计思路。

主要方式包括:
(一)人工岛式围填海
采用人工岛式的围填海造地,既可以最大限度地延长新形成土地的人工岸线,又可以不占用和破坏自然岸线。

通过桥梁和隧道的方式连接人工岛与陆地,可以获得与延伸式围填海造地同样便利的交通条件。

在海域条件适合的地区,采用人工岛式围填海造地应作为首选方式。

(二)多突堤式围填海
对于因工程建设需要,必须利用岸线向海延伸的围填海造地工程,要推广多突堤式围填海工程平面设计。

这种平面设计的围填海工程,既可以最大限度地节约使用自然岸线,也可以最大限度地延长新形成土地的人工岸线。

除海域条件不适合的地区外,延伸式围填海造地工程应逐步做到全部采用多突堤式平面设计。

(三)区块组团式围填海
对于面积较大、用途多样性的围填海造地项目,可采取区块组团式围填海造地方式,即:根据用途需要,必须利用岸线的部分,采取多突堤式围填海方式,可以不利用岸线的部分,采取人工岛式的围填海方式。

将多突堤式围填海和人工岛式围填海合理组合,可以实现上述两种围填海方式的优势互补。

四、改进围填海造地工程平面设计的管理措施
在海域使用申请审批过程中,要加强对围填海工程平面设计方案的审查。

申请人在提出围填海造地项目申请时,要同时提交工程平面设计方案。

在海域使用审查过程中,要按照本意见的要求,对平面设计方案进行严格的审查,凡不符合本文件要求的平面设计方案,应要求申请单位重新设计。

在海域使用论证过程中,应将平面设计方案作为海域使用论证的重要内容。

对符合平面设计基本原则的围填海造地工程,项目用海经批准后,可按实际围填海造地面积缴纳海域使用金。

为了鼓励围填海造地工程平面设计的创新,国家海洋局将定期开展围填海造地工程平面设计检查评比工作,对优秀设计项目进行表彰。

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围填海造地工程平面设计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对平面设计工作的宏观指导和宣传,积极推进围填海造地工程平面设计方式的转变。

二○○八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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