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万达东方影都填海区A-4-1B地块住宅项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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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青岛万达东方影都填海区A-4-1B地块住宅项目

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合同

委托工作名称:青岛万达东方影都填海区域A-4-1B地块住宅项目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

发包人:青岛万达东方影都投资有限公司

设计人:青岛市民用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青岛万达东方影都填海区域A-4-1B地块住宅项目

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合同

发包人:青岛万达东方影都投资有限公司

设计人:青岛市民用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完成青岛万达东方影都填海区域A-4-1B地块住宅项目(下称“项目”或“本项目”)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工作(下称“设计工作”),设计人接受委托。为明确双方的责任、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本工程设计的顺利完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双方经协商一致,在青岛市【黄岛】区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条文、国家及各行业设计规范、规程、行业条例及项目所在地方规定和标准。

1.2 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对本项目的批复文件、给定的技术条件和意见要求。

1.3 发包人提供的经集团确认的方案、实测地形图、项目用地周边市政管线资料、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和水文勘测资料等。

1.4 在项目设计过程中发包人(或发包人指定委托人)提出的条件、意见和要求。

1.5 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任务书。

1.6 各业态技术条件、交房条件和建造标准。

1.7 双方签订的本合同内所包含的服务性条款及要求(详见本文件)。

第二条本合同项下设计人的设计内容为:本项目青岛万达东方影都填海区域A-4-1B地块住宅项目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阶段,包括并不限于以下专项设计内容:

2.1室内管网综合设计、室外管网综合设计(室外管网综合设计范围详见设计任务书)、钢结构及预应力结构的结构施工图设计;方案设计由发包人自行完成或委托其他设计单位完成,设计人应配合发包人完成各阶段的报审工作;施工图设计应满足初步设计、方案设计批准文件要求,并满足设计任务书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

2.2设计人全面负责本项目所有建筑物(构筑物)的幕墙施工图、夜景照明施工图、内装施工图、景观施工图、弱电智能化施工图、导向标识施工图及相关设计变更等的审核工作,对上述各专项设计的消防、安全以及适用、经济、合理等方面全面负责,设计人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对各专项设计图纸进行审核和出图盖章。

2.3 设计人全面负责采光顶、复杂幕墙、雨篷、观光电梯等钢结构的审核与重要节点设计,并负责该部分钢结构图纸的出图与签章。

第三条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设计人应于上述提交时间到发包人处领取上述资料,并在领取时确认资料是否符合要求,逾期领取的,相应后果及责任由设计人承担,不视为发包人违约,且设计成果提交时间不予顺延。设计人如发现发包人提供的资料不符合要求,应于领取资料后【3】日内向发包人提交书面说明,否则视为设计人领取的资料能够满足其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要求。

注:1、项目如需方案报建,设计人应配合发包人完成报建文件(方案由发包人指定的其他设计单位完成,设计人应根据项目所在地的项目报建要求,完成图纸调整及签章。)

2、上述工作时间包括了设计人将相应设计成果送交发包人,并通过发包人(包括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审查的时间。

3、设计人在完成设计工作后,必须提交给发包人审查;在获得发包人书面确认后,方视为设计人的设计工作完成。

由于本项目工期要求十分紧张,为满足工程进度要求,设计人必须在保证设计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缩短设计周期,并承诺可根据发包人的需要分阶段提供施工设计图纸。

设计人需根据发包人要求,按照第一版施工图第一阶段出图(基坑开挖图、基础施工图)、第一版施工图第二阶段出图(±0.000以下土建图)、第一版施工图第三阶段出图(各专业全部施工图)、第二版施工图的顺序分批出图。第一版施工图第一阶段出图深度应满足项目开工需要;第一版施工图第二阶段出图

深度应满足地下室土建施工及设备管线预埋预留需要;第一版施工图第三阶段出图深度应满足0.000以上土建施工及保证各项招投标工作的开展。根据发包人要求按各阶段出图时间每次提交10套(不少于8套)施工图设计文件,2套电子文档光盘,2套设计计算数据的电子文件。

第二版施工图出图前,设计人必须将此之前发生的设计变更、现场洽商全部落实到第二版施工图中,并且列出一份原洽商及设计变更清单。

设计人在提交施工图的同时,提交钢筋及混凝土含量测算指标,提供计算书。

第五条本合同设计费的确定与支付:

5.1本合同项下设计费单价及建筑面积见下表,暂定设计费总金额(即总设计费)为万元人民币。下述设计费单价已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费、设计成果知识产权费用、技术配合费、施工配合费、技术服务费、差旅费、食宿费、通讯费、印刷复印费、办公费、提供电子文本、工地现场派驻设计人员的费用、应向政府部门缴纳的税费、规费等设计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所需的全部费用,本合同未单独列明的费用均包含在下述设计费单价中;除根据设计费单价据实结算的总设计费外,设计人无权就本合同的履行再行向发包人主张任何其他费用。

5.2 本合同项下设计费采用单价固定包死、总价包干的方式,遇到下列情况允许调整:

(1)如果经发包人审核确认后的施工图所载建筑设计面积与本合同约定的建筑设计面积的误差在±5%以内(含±5%),设计费总价不作调整。如果经发包人审核确认后的施工图所载设计面积与合同约定的建筑设计面积的误差超过±5%(不含±5%),设计费总价=本合同约定的相应单价×(经发包人审核确认后的施工图所载建筑设计面积-合同约定的建筑设计面积*5%)。如双方对设计建筑面积的计算公式、计算方法和具体数量产生分歧,最终以发包人审核确认的设计面积具体数量为准,对此设计人不持异议。

(2)设计人已充分认识到住宅建筑的设计特点,总设计费中已包含一般性的设计修改费用,除非设计项目发生双方一致确认的颠覆性的变化修改,不再增加设计费用。如设计项目发生双方一致确认的颠覆性的变化修改,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修改费用。如在设计过程中,双方对是否构成颠覆性变化修改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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