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城乡税制的初始条件分析
三农问题的政治制度分析(2)
三农问题的政治制度分析(2)(三)国家财政体制的缺陷加剧了农村的贫困1994年建立的以分税制为基础的分级财政管理体制,初步理顺了中央与地方之间(主要是中央与省级之间)的财力分配关系,财政收入快速增长,地方财政收入增幅更大,年均递增%。
但是,由于当时的种种限制和我国的特殊政府构架,目前的财政体制存在明显的缺陷,加剧了农村的贫困。
1、税种分配不合理,县乡没有稳定财源。
主体税种如增值税、所得税是中央和地方共享,消费税全部归中央,营业税实行省级和地方共享,真正留给县级及以下的只有房产税、印花税、土地使用税、农业税等等收入少、征收难的税种。
这样,正税大税好税一般由中央和省拿去了,县以下基本上靠苛捐杂税和罚款过日子。
据国家税务总局资料,XX年全年税收收入亿元,除去增值税、所得税、消费税、营业税、海关代征进口税收五项,所余为亿元。
再减去主要是城市所得的车辆购置税、证券交易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则数额为亿元。
据统计,我国县乡两级政府财政收入只占全国财政总收入的21%,但其财政供养人员则占到了全国的71%。
不合理还体现在中央和地方、地方各级之间共享税太多,由于政策的制定权在上级,就无法避免为保证上级收入而漠视下级利益的情况。
2、财权与事权不对称。
在中央政府集中财力,加强宏观调控能力的同时,省、市也盲目仿效中央,不断加大对下级的财政收入集中程度,省级年均提高集中度2%,从1994年的%提高到XX年的% 。
另一方面,县、乡两级政府担负的事权则很大,包括义务教育、基础设施、社会治安、环境保护、行政管理、经济发展、社会保障等等,这些事权,大都刚性强、欠账多,所需支出基数大,无法压缩。
财权上收、事权下放的结果是县乡财政困难与日俱增,工资欠发普遍、赤字规模不断扩大、实际债务负担沉重、财政风险日渐膨胀。
就普遍而言,省、市级财政状况较好,略有结余,县级以吃饭财政为主,部分负债,乡镇则负债为主。
XX 年地方财政净结余134亿元,但县、乡财政赤字却增加了。
中国税制的历史演变分析
中国税制的历史演变分析中国税制的历史演变始于古代农业社会。
在古代中国,税收主要包括地租和人头税。
地租是指土地被公共机构征收的一种费用,人头税是指按照人口数量收取的一种税费。
在中国的早期,税制非常简单,主要是为了支持政府的开支。
然而,随着中国社会的发展,税制逐渐变得复杂起来。
在唐朝时期(618-907),税制逐渐进一步完善,政府以均田制为基础,按照土地的质量和数量征收地租。
此外,还规定了一些其他的税项,如酒税、挑秀税、车船税等。
这些税收对于当时的政府而言,是保障其财政收入和维持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
随着宋朝的兴起(960-1279),税制发生了一些重要变化。
在宋代,税制逐渐变得更加复杂,并且实施了新的税种,如门税、簿税、身钱粮、粮税等。
此外,税收机构也逐渐地形成了,建立了由税官管理的徭役系统,以及由税务官员主导的税收征收和管理体系。
在明清时期(1368-1911),中国税制的变化可以用“严管寛纳”四个字来概括。
明朝时期,税制逐渐走向严格管制,税种日益增多,并且税率也大幅上升。
这一时期的税制强调征税的效率和监管力度,并且实施了严格的税务考核和缴税制度。
为了整顿税制、加强税收管理,明朝实施了长达180年的头税制度。
到了清朝时期,税制进一步寛容了起来。
清朝开始推行“流征法”并且实行良种优税的政策,鼓励农民多种多收,以便提高财政收入。
税率相对较低,对农业生产的影响也较小。
同时,清朝还实行了官田制度和漕运制度,这对清朝的国家税收有着重要的影响。
近代以来,中国税制的改革逐渐得到加强。
20世纪初,中国实行了以关税和地产税为主的税制,而后又陆续实行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现代税制。
1980年代以来,中国进一步加强税收改革,陆续实行了从销售税制度转向营业税制度、从农业税制转向现代产业税制、从税务锁制逐渐转向税收征收等现代化的改革措施。
总体来说,中国税制从简单到复杂、从严格到寛容、从古代到现代的变化,反映出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形态,也是中国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中国税制的历史演变分析
中国税制的历史演变分析1. 古代税制中国古代的税制可以追溯到商周时期。
在商周时期,以土地为主要税收对象,向民众征收土地税和夏秋季节的劳役。
这种税制主要是为了维护王室的统治和军事力量,保障国家的生产和发展。
随着封建社会的兴起,秦始皇统一六国建立了中央集权制,对税收的征收也进行了统一和规范。
秦始皇实行均田制,对土地进行了公有化,并实施“亩役”制度,征收农田税,确立了财政的中央集权。
汉朝时期,实行均田制的税制逐渐演变为赋役制,随着战争的频繁发生,国家财政收入逐渐减少,税收负担加重,导致了农民的疾苦,最终有了赋税权的地主食利用赋税权增加地主赋税。
这一时期的税收制度对农村经济的发展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隋唐时期,秦汉时期的均田制和汉朝的赋税制度逐渐演变为了地租和多种赋役制,对官田、官铁和豪族田地的注税制度。
它有很大一部分是无偿的税收,实质上是一种劳役,严重影响了农田的生产力和农民的生活。
明清时期,中国的税制逐渐从官田制向丁口丁赋制转变,对个体农民征收兵预等重税,负担严重,并且由于官员索赋,贪官污吏使得国家税收极端异常严重,加剧了人民的贫困和对国家的愤懑。
中国古代的税制主要是以土地和人口为主要税收对象,税收负担主要由农民承担,导致了税收负担沉重和社会不稳定。
这些税制的不合理性对中国社会的发展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清朝晚期,中国的税制逐渐开始向近代化发展。
在这一时期,西方列强的侵略和一系列的战争导致了清朝政府的财政困难,为了填补国家财政的缺口,清政府开始进行一系列的财政改革,并开始引进西方的税收理念和模式。
在这一时期,清政府开始实行了粮食_monopoly和地税制度,对地主、农民等不同群体进行了不同的赋役和征税,确立了收入和开支的平衡制度,以此来填补财政的缺口。
这一税制的改革对中国的财政状况和经济发展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20世纪初,中国逐渐开始走上了资本主义道路,税收制度也逐渐向现代化的方向发展。
在这一时期,中国的税收制度主要是以工商业税和地税为主,对商业和农村的税收进行改革,增加了国家的财政收入。
中国税制的历史演变分析
中国税制的历史演变分析1. 引言1.1 税制的定义税制是一种国家或地方政府对公民、法人或组织征收的财政收入制度。
它是国家用来维持政府运转和公共服务的重要手段,通过税制可以调节资源分配、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公平。
税制不仅是财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治理的核心之一。
在现代社会,税制已经成为国家管理经济、调节市场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工具之一。
税制的建立和完善对于一个国家的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安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中国的税制演变过程中,税制的定义也随着时代的变迁而不断发展。
从古代的赋税制度到现代的税收体系,中国税制的定义已经经历了多次转变和完善。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和经济的转型升级,中国税制的定义也在不断地拓展和完善,以适应新的经济形势和社会需求。
税制的定义不仅仅是对于纳税人征税的方式和标准,更是国家财政管理和经济发展的基石,对于推动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实现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税制的定义将继续在不断的完善和发展中,为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提供坚实的财政保障和政策支持。
1.2 税制对国家发展的重要性税制是国家的财政制度,是国家向纳税人征收税款以融集国家财政收入的一种制度。
税制对国家发展具有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财政收入来源:税制是国家主要的财政收入来源之一。
通过征收税款,国家可以筹集大量资金用于支持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如教育、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等。
税收收入的增加可以帮助国家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提高国民生活水平,促进经济发展。
2. 调节经济发展:税制可以通过税收政策对经济进行调节,促进经济发展。
通过税收政策的灵活调整,可以引导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经济结构升级,优化资源配置。
3. 促进社会公平:税制可以通过征收税款的方式来调节贫富差距,实现社会公平。
通过适当的税收政策,可以减轻贫困人口的税负,增加富裕人群的税负,实现社会财富的公平分配。
4. 维护国家安全:税制的健康运行对于国家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建立城乡税制一体化问题论文
建立城乡税制一体化问题的思考中图分类号:f812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4202(2011)07-000-02摘要尽管我国取消了农业税,但二元税制结构仍然存在。
统一城乡税制是将来发展的趋势,本文结合国外国家的经验提出一些解决的途径。
关键词税制统一二元税制农村经济早在2003年10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决定》,明确提出将“创造条件逐步实现城乡税制统一”作为今后我国税制改革的目标之一。
随着市场经济发展的步伐加快,市场竞争日趋激烈,需要政府制定一系列公平的市场竞争规则,亟待在有条件的时候,统一城乡税制。
一、我国已进入城乡税制一体化初始阶段。
2005年12月29日通过了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的决定,标志着农业税从此退出历史舞台。
与农村“税费改革”前相比,全国农民一年可减负1265亿元,8亿多农民,人均减负100多元。
2006年2月24日又宣布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屠宰税暂行条例》。
农业税和屠宰税的双项废止不仅是减轻农民负担,同时也表明在我国已没有专门针对农民征税的税种。
从现行税制的征收对象和范围来看,已不存在城乡两套税制,这就标志着我国已从二元税制结构初步进入实现城乡税制一体化的新阶段。
二、农业税取消后我国主要税种的城乡二元制结构现状当前,我国虽对“三农”单独征收的税种均已全部取消,但实际上是,我国仍存在明显的二元税制。
(一)增值税明确地把“三农”排除在征税范围之外1994年起,我国启用国际普遍采用的相对规范的增值税,该税从纳税主体和征税范围的规定来看是不存在城乡二元税制问题的。
但该条例同时又明确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即农业生产者事实上被排除在增值税征收范围之外。
农民因此不能将农业生产中物质投入进项税额转由农产品采购商或消费者负担,而这也构成农民或农业生产者负担的是间接税收负担。
特别是当前我国农业向资本、技术密集型转化,投入增加造成沉重的增值税。
论我国农村税费改革情况
论我国农村税费改革情况论我国农村税费改革情况陈汝君南京工业大学法政学院2006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开幕大会上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正式宣布全国全面彻底取消农业税。
这标志着在中国实行了2600多年的“皇粮国税”从此退出历史舞台。
全面取消农业税,作为农村税费改革的一个侧影,使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农村的税费制度,了解农村税费改革。
一、农村税费改革的必然性及进程2000年,农村税费改革选取安徽省作为试点正式开始,自此拉开农村税费改革的序幕。
农村税费改革是我国农村经济社会领域的一场重大变革,以下我们结合实际分析其必要性。
第一,农村税费制度不合理。
其一是农民负担过重,乱收费、乱摊派、乱集资现象很严重。
而且由于我国正从农业国向工业国转化,农业剩余被提取为工业积累资本,过渡汲取的状况出现,农民负担加重。
其二是农民增收缓慢。
现行财政体制使农民负担过重,城乡二元结构导致农民收入的流失;农产品结构性问题,严重影响了农产品的销路和发展;农民思想观念的保守制约了农民收入的进一步增长。
其三是农村公共品供给不足,城乡差距大。
第二,我国农业发展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
农业在一国的经济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而我国工业化的发展,为工业反哺农业提供了良好的时机;与此同时,经济全球化给中国农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这也使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中国精耕细作的农业如何与国外农业相抗衡。
二、农村税费改革的进程由于以上背景农村税费改革呼之欲出,在经历了一段时间的局部试点研究后,于2000年正式开始,首先选取安徽省作为试点省封闭进行,取得经验后推广。
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三点:“三取消”,一是取消乡统筹、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方面想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集资,二是取消屠宰税,三是取消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两调整”,一是调整农业税,二是调整农业特产税;“一改革”,即改革村提留征收使用办法。
2002年,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省份扩大到20个;2003年,农村税费改革在全国范围内铺开,2000年至2003年期间,取消了乡统筹费、屠宰税以及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涉及农民的集资项目;2004年,除烟叶以外的农业特产税取消,农业税税率逐步降低,并且在黑龙江及吉林两省率先开展免征农业税试点工作;2005年,取消牧业税,扩大减免农业税范围至28个省;2006年,全面取消农业税;2006年后,农村税费改革进入综合性制度创新阶段。
西方经济学形考任务案例分析题
形考任务2〔案例分析〕题目:结合我国经济开展的实际,应如何解决收入分配问题?处理效率与公平之间的关系?2022年经济学家和社会学家们对社会的公平问题展开了剧烈的商量.2022年3月,两会提出了建设生产开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治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经济社会开展目标,由引起对公平与效率的大商量。
许多学者忧虑,如果不采取措施,中国会步拉丁美洲一些国家收入分配不公、差距较大、贫富两头极端化的后尘。
代表性的看法有:“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口号现在可以开始淡出,逐渐向“公平与效率并重〞或“公平与效率优化组合〞过渡。
并且提出了从税收调节、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建设社会保证、排除政府和强势集团X农民和城市居民利益等方面操纵和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的思路和X建议。
对于城乡、居民、地区等三大收入和开展差距拉大问题的解决,除了上述措施外,还有许多社会学家和经济学家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了商量。
有的认为,要重点开展农村,推动城市化快速开展,来操纵和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积极开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全部制经济,从而解决经济和社会中的公平问题。
针对上述商量,结合学习的相关理论答复以下问题。
目的:这是一道分析我国经济开展效率和公平的现实问题。
让学生理清经济开展过程中如何理解效率与公平的理论,理解我国实施经济开展X的背景和时机,增加理解经济开展理论的同时,加深我国经济开展X的理解,在工作中宣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X。
要求:1.要求认真审题和研读第五章生产要素价格决定的相关内容,深刻理解相关理论;2.精确描述此题涉及的相关理论内容;3.注意相关的计算公式;4.字数操纵在800字左右。
时间安排:完成微观经济学第五章生产要素价格决定教学内容后实施。
解题思路:1.什么是效率和公平?2.洛伦兹曲线、基尼系数的含义。
3.简述我国收入分配的实际情况〔城乡、居民、地区、行业等〕,分析产生分配不公的原因。
中国税制的历史演变分析
中国税制的历史演变分析中国税制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古代社会,但最初的税制较为简单,主要是土地贡税和人力劳动,用于维持国家建设和军事活动。
随着社会经济结构的变化,税制也不断发生变化,下面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中国税制的历史演变。
一、封建社会的税制封建社会的税制主要是以地租和钱粮为主。
地租是各级封建主从农民手中向国家缴纳的土地使用费,而钱粮是各级封建主征收的农村居民的物质贡献。
自古以来,中国农民一般被称作是“田”的所有者,所以田的税收极其重要。
在秦朝时期,秦始皇统一中国后颁布了田制,规定从每亩田中抽取1/15或1/30的田赋,以补充国家的财政收入。
到了隋唐时期,钱粮的征收成为了另一个重要税收。
钱粮是农民缴纳的物质贡献,包括了粮食、布帛、丝绸、牛马等。
在唐朝时期,钱粮的征收已经成为了国家非常重要的财政来源。
这也是为什么唐代的国家有能力修建众多的工程和扩展战争。
二、近代时期的税制在近代时期,中国的税制有了大幅度的改革。
19世纪中期,面对东亚列强争夺的背景下,中国开始着手推行现代化税制。
1861年,清政府颁布了《户口簿条例》,实行租税共征制度,农民可以选择用银子支付税费,这也是中国首次走向现代化税制的标志。
到了20世纪初,中国逐步开始采用直接税。
1913年,中华民国政府宣布废除地租,实行间接税和直接税相结合的税制。
1950年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人民政府进行了彻底的土地改革和财税改革,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和《个人所得税暂行条例》。
三、现代化的税制首次全国人代会后,中国进入了计划经济时代,税制重点转向了企业和生产资料的财政调节。
从1950年代开始,中国财政预算实行全民化经营管理,所有经济活动的净收入都由财政分配。
1980年代,中国进行了大规模的经济改革,逐步实行市场经济体制。
税制也开始逐步改革,主要是实行直接税,特别是个人所得税的征收。
1994年,中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法》,标志着税制的现代化转型愈加明显。
建国后我国税收发展
建国后我国税收发展我国有大约4000年的赋税发展史。
我国的税收制度是根据各个不同时期政治、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而制定的。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税收改革发展翻开了新的一页。
建国以来,我国税制大致经历了三个历史时期:即1949年至1957年,新中国税制建立和巩固时期;1958年至1978年,历经“大跃进”、三年自然灾害、“文化大革命”,这是中国税制曲折的发展时期;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巨大成就,中国税制改革也进入新时期。
一.新中国税制建立和巩固时期(一)1950年统一全国税政,建立社会主义新税制1950年1月,政务院颁布了《全国税政实施要则》,规定在全国实行统一的税收制度。
当时,除农业税外,全国统一的税收共有14种,即货物税、工商业税、盐税、关税、薪给报酬所得税、存款利息所得税、印花税、遗产税、交易税、屠宰税、房产税、地产税、特种消费行为税、车船使用牌照税等。
除了薪给报酬所得税和遗产税没有开征外,先后公布了各个税种的税法,在全国范围内执行。
新中国成立初期建立起来的税收制度是一种以流转税为主体税种的多种税、多次征的税制格局。
这种复税制结构既适应了我国当时的生产力水平,同时也适应了当时经济上的多种经济成分和多种经营方式同时并存的局面。
新税制的建立,对于我国政府迅速抑制通货膨胀、稳定物价、医治战争创伤、扭转财政经济的困难局面以及促进经济的恢复和发展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二)1953年修订税制1953年1月,为了适应我国有计划、大规模的经济建设的需要,根据“保证税收、简化税制”的原则,国家对原工商税制作了若干重要修正。
主要内容包括试行商品流通税、修订货物税、修订工商业税中的营业税和所得税、修订其他各税。
修正后的工商税收还有12种,包括商品流通税、货物税、工商业税、印花税、盐税、关税、牲畜交易税、屠宰税、城市房地产税、文化娱乐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利息所得税。
2024版中国税制介绍ppt课件
资产和不动产等。
税率
一般纳税人的税率为13%、 9%、6%等,小规模纳税人的
征收率为3%。
税收优惠
对部分行业和项目实行免征或 减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
定义
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所 得征收的一种税。
征税对象
包括居民企业和非居民 企业。
税率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 25%,符合条件的小型 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
03
税收征管与纳税服务
税收征管机构及职责
国家税务总局
负责全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拟 定税收法律法规草案,组织实施
税收征收管理改革等。
地方税务局
负责本地区税收征收管理工作,贯 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 组织实施本地区税收征收管理等。
海关
负责进出口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对 进出口货物、物品征收关税和其他 税费等。
税前扣除
允许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一定的费用。
消费税
定义
消费税是对特定消费品和消费行 为征收的一种税。
征税范围
包括烟、酒、高档化妆品、贵重 首饰及珠宝玉石等。
税率
消费税的税率根据不同的商品类 别和档次而有所不同,一般采用 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两种方法征 收。
税收优惠
对部消费品实行免征或减征消 费税的优惠政策。
行为税制
以纳税人的某些特定行为为征 税对象,包括印花税、城市维 护建设税等。
税收法律法规体系
宪法
宪法规定了公民的纳税义务和国家的 税收权力,是税收法律法规的最高依 据。
01
02
税收法律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税收法律,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等。
中国税收制度
中国税收制度中国是一个税收制度发展较为完善的国家,在国内各行各业的发展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税收是国家最重要的经济收入来源之一,它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而为了更好地帮助公民了解中国税收制度,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讨论。
一、中国税收的历史发展中国税收制度的历史可追溯到古代,早在战国时期就有敕赋的产生,汉朝时期出现了民头、亩产法等形式的赋税;随着时间的推移,税制逐步完善,唐朝时期,租庸调制度出现,宋朝以后,开始实行货币税制,清朝实行采地赋制,直到1902年,清政府发布了实施现代税制的方案,才拉开了中国现代税收制度的序幕。
中国现代税收制度主要有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新中国成立至1980年代初,这个阶段的中国基本上是一个计划经济体制,税收也是由国家统一制定;1980年代初至2001年为第二阶段,这个阶段为改革开放初期,开始走向市场经济体制;2001年至今为第三阶段,这个阶段的税收制度已针对现代市场经济进行重要改革,以适应市场经济的需求。
二、中国税收制度的概述中国的税收制度主要包括:直接税和间接税。
直接税包括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等;间接税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关税等。
增值税是中国税收制度的基础,也是占税收总收入的最大份额。
此外,中国税收制度还有一些特殊的税种,比如烟草税、车辆购置税、城建税等。
这些税种不仅可以为国家带来收入,还起到了一定的调节市场等方面的作用。
三、中国税制改革历史证明,税制改革是一项既困难又必要的任务。
这就需要我们审慎地制定税制改革政策,避免造成过度负担或不公现象的出现。
从2018年开始,我国进行了一系列的税制改革,比如减税降费、实施增值税留抵退税、调整企业所得税等,这些改革的目的是帮助企业降低负担、提高竞争力,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四、税务合规税收合规可以理解为遵守税法规定的行为准则。
税务合规的目标是在保持合规的同时降低企业的税务风险。
对于国家税收贡献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也能确保企业的廉洁自律。
农村税费改革开启统筹城乡发展的新时代
农村税费改革开启统筹城乡发展的新时代一、农民负担过重,根子在城乡二元结构上世纪80年代末以后,农民负担长期居高不下,久治不愈。
在这一时期,农民负担问题凸现,主要特点有:一是各种不合理集资、摊派和收费增长过猛,农民不堪重负。
当时,农民人均承担的农业各税只有32.5元,各项提留统筹费人均65元,而被农民视为“无底洞”的各种不合理集资、摊派和收费,名目繁多,征收混乱,数额巨大。
二是不同地区和不同收入水平农户相对税费负担水平严重不均。
粮食主产区负担最重,纯农户和贫困户负担最重。
根据我们2001年对中部3省3个县的实地调查,年人均纯收入500元和1000元以下的农民人均负担占人均纯收入比重竟然高达36.32%和38.50%。
农民负担久治不愈、长期居高不下,根子在城乡分治的二元结构。
一方面,城乡分治的二元结构导致政府通过税收手段过多地从农村提取剩余,使农村缺乏自我发展所必需的积累;另一方面,又通过向城市倾斜的财政安排过少地给农村提供最基本的公共物品和服务。
长期以来,农村公共品的供给主要并不是靠公共财政来承担,而是主要靠基层政府和集体组织自行解决,靠农民自己筹钱自建自用。
1994年,我国实行的分税制改革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由于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不到位,财权与事权划分又不对称。
财政体制改革的不充分、不彻底,使得省以下各级政府不断上收财权、下放事权,收支负担一级一级向下传,最后压在了乡镇政府身上,而乡镇政府就只好向农民伸手,从而,最终导致了农民?担减而不尽、降而又升,成为久治不愈、反复发作的“顽症”。
到20世纪90年代末,由农民负担问题引发的恶性事件逐年增多,农民负担日益沉重已经成为影响基层干群关系和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
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农村税费改革开始应运而生。
二、农村税费改革对破除城乡二元结构产生了决定性的影响一是从少取到不取:消除了城乡“二元”税制结构,基本实现了农业、农村、农民与工商业、城市、城市居民适用税制的统一。
学术成果
学术成果财政学教学团队多年来一直致力于财政学教学与相关理论研究,成果颇丰:孙世强:(一)课题类1.主持人,2007年河南省社科基金项目:经济人性正义化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理论与实践,项目代码:2007FSH008,结项。
2.主持人,河南省政府2008年招标课题:区域性生产关系与和谐中原建设机制研究,项目代码:2008D046,结项。
3.主持人,河南省政府2009年招标课题:中原崛起的软实力支撑研究,项目代码:2009B024。
结项。
4.主持人,河南省社科基金项目:地方政府制度、产业资本、社会资本空间协同框架下的河南省县域经济可持续发展对策研究,项目代码:2010BJJ006,在研。
5.主持人,教育部项目:消费主导型经济增长与消费伦理的嵌融理论及对策研究,2010年获批,项目代码:10YJAZH070,经费9万,在研。
6.第二主持人,横向课题: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2011-2012年度重点课题:提高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科学化水平研究,经费:60万,在研。
(二)学术论文类1.孙世强:日本企业管理变革与经济伦理浓厚承接背景分析[J].现代日本经济2008.92.孙世强:经济正义:财政职能扩展研究[J].学术月刊2010(2).3.孙世强: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央财政补贴政策的建议[J].经济纵横,2010.5(完善“新农合”中央财政补贴政策的建议,《经济研究参考》转载,2010年48期).4.孙世强:立足于生活消费视角,研究文本意义上的马克思消费伦理体系及时代意义[J].马克思主义研究,2011.9。
5.孙世强:提升社会福祉的软实力因素:人性优化程度[J].现代经济探讨,2012.3宋丙涛:(一)英文论文:Song Bingtao.“The Role of Governments in China’s Developing Economy----An Public Economic Analysis of China Model.”The Chinese Economy. New Yo rk: Palgrave Macmillan.2012.3Song Bingtao.“The Efficiency of Public Finance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A New Theoretical Model.”Contemporary Asian Economic Research 2010.12(二)中文论文:1.公共财政、民主财政与经济危机,河南大学学报(社科版),2012年第5期2.机制创新给力,黄河文明再兴,中国改革报,2011年1月7日3.文明演变的公共经济学分析——基于运用集体主义方法论的尝试,现代财经,2011年第5期4.新制度经济学从私人产权向国家主权的拓展与回归,制度经济学研究,2010年第4期5.自由与增长,译著,北京:商务印书馆,2011版6.新制度经济学从私人产权向国家主权的拓展与回归,制度经济学研究,2010年第4期7.自由与增长,译著,北京:商务印书馆,2011版8.财政制度变迁与现代经济革命,中国经济问题,独著,2007.59.财政效率、政府作用与欠发达地区工业经济发展,河大学报,独著,2007.510.市场革命与产业革命演变路径探悉,现代财经,独著,2006.311.财政收支关系与“三农”问题,南阳师院学报,独著,2005.4。
经济学原理之税制的设计
经济学原理之税制的设计简介税制的设计是经济学中一个重要的课题。
税制的合理设计可以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公平,而不当的税制设计则可能引发经济不稳定和社会不满。
本文将介绍税制的设计原理,包括税基选择、税率确定、税收分配等内容。
税基选择税基是税收征管的对象,税基的选择直接影响税收的规模和分布。
税基的选择应该考虑以下几个因素:1.公平性:税基应该能够在广泛范围内实现公平的征税,避免对特定群体的过度征税或激励逃税。
2.高效性:税基应该具备高效征管的特点,可以容易地计算和征收,并且不会引发过多的行政成本。
3.稳定性:税基应该具有一定程度的稳定性,可以保持税收收入的稳定流动,避免大幅度的波动。
4.适应性:税基应该能够适应经济环境的变化,特别是能够适应经济结构的变化。
常见的税基选择包括消费税、所得税和财产税等。
消费税可以通过消费的方式来征税,比较容易征收并且具有稳定的税收收入。
所得税则是通过个人或企业的收入来征税,可以实现一定的社会公平性。
财产税则是以个人或企业的资产来征税,可以避免资源浪费和财富积累的不均衡。
税率确定税率的确定是税制设计中的关键问题之一。
税率的确定应该综合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经济效益:税率应该能够实现一定的经济效益,即在不损害经济发展的前提下实现最大的税收收入。
2.公平性:税率应该能够实现一定的社会公平性,即按照个人或企业的能力征税,避免过度征税或逃税。
3.激励效应:税率应该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激励个人或企业的行为,鼓励他们增加收入、创造就业和投资创新。
4.稳定性:税率应该具有一定的稳定性,避免频繁的调整和引发不必要的不确定性。
税率的确定应该基于充分的经济分析和模型建立。
一般来说,税率应该根据税基的特征和税收政策的目标来确定。
例如,对于消费税,可以根据消费品的不同确定不同的税率,以实现消费的引导和更好的社会公平性。
税收分配税收分配是税制设计中的另一个重要问题。
税收分配涉及到税收收入的分配和利益的分配。
应用文-农村税费改革与税制现代化
农村税费改革与税制现代化'关键词:城乡二元化的税制格局,城乡统一税制,现代税收制度农业税是我国最古老的税种,它随着历史的而不断变化的,如秦汉时期称为“田租、口赋”;唐朝称为“租、庸、调”;后改为“户税”和“地税”;清朝叫做“丁漕”;民国时期称为“田赋”。
新中国成立后,按照“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方针和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的原则,农业税演变成对从事农林牧渔生产、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实物税。
建国初期曾一度是我国各级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为积累原始资本、建立新中国工业体系发挥了积极作用。
然而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农业税占整个国家财政收入的比重逐年下降,而这种城乡二元化的税制格局,也严重阻碍了现代农业的发展,导致“三农”问题成为世人瞩目的焦点。
90 年代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农业税也吸引了更多关注的目光。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创造条件,逐步统一城乡税制”的新思路,要求进一步“完善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各项政策,取消农业特产税,逐步降低农业税税率,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时隔不久,2004年中央“一号文件”又进一步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进一步降低农业税税率或免征农业税”,引发世人对农业税的关注。
2005年新春伊始,在一些发达省份的带动下,一场全面取消农业税的革命拉开。
到目前为止,全国已有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宣布取消农业税。
其他省也将采取相应的措施。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中央和地方财力显著增强,地方已经有能力给农民更多实惠,因此此次全面取消农业税实乃水到渠成之举。
取消农业税,对农民权益的保护意义重大。
我国改革率先从农村突破,并以磅礴之势迅速推向全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
但随着改革的进程,“三农”问题却越来越突出。
“三农”问题是在转轨时期,旧体制保留有余而新体制跟进不足所造成的,“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民权益的保护问题。
过去经济对农村产生的是到村到组、到边到角的影响,计划经济的方式延伸到农村社会的各个角落,如果根除计划经济的思维方式和管理方式,农村中存在的问题几乎都可以迎刃而解;农产品购销政策的改革、户籍改革和三提五统的取消等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应用文-农村税费改革与统一城乡税制问题的综述
农村税费改革与统一城乡税制问题的综述'由于受二元经济结构的影响,一直向农民征收农业税费,导致一些地方农民负担过重,农民意见很大。
不合理的农业税制,既增加了农民负担,影响了干群关系,也阻碍了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拉大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
', "农业税是我国现有税种中最古老的税种,最初起源于鲁国的'初税亩,主要包括农业税(牧业税)、农业特产税,随着经济的发展,时代的变迁,又逐渐出现了契税和耕地占用税,但仍以农业税为主体税种。
2002年起,针对我国当前各种收费过多过滥,", '失控的状况,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于转变政府职能和建立公共的要求,结合国家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全面展开了农村税费改革。
农村税费改革规范了农村分配制度,理顺了国家、集体和农民三者之间的分配关系,从根本上减轻了农民的负担,促进了农村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得到了广大农民群众的拥护。
但农村税费改革后农业税制存在的问题却逐渐暴露出来。
探究农业税制存在的问题,寻求有效解决的良策,对于确保地方财政收入、确保基层机构的正常运转,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依法治税原则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1]我国现行农业税收制度是在经济或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体制的发展过程中建立和发展起来的。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化,农村经济、农业生产关系发生了巨大变化,特别是在我国加入WTO和经济结构调整的新形势下,现行农业税收制度的老化和农业税收制度改革的滞后,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业的发展和三农问题的解决。
农村税费改革之前,我国在农村征收的税共有17种,主要包括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屠宰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等。
农业税是据195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征收的,它是按照常年产量依据地区差别比例税率计征的实物税。
到现在已有40多年了,此间中国农村已经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但这一条例一直沿用。
西财《国际税收》教学资料 课后习题答案 第一章
第一章导论一、名词解释1.国际税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政府凭借其各自的政治权力,在对跨国纳税人的跨国所得或财产进行重叠交叉课税而形成的征纳关系中,所发生的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
2.跨国纳税人:是指超越一国的管辖范围,受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管辖,按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税法规定履行纳税义务的自然人或法人。
3.跨国所得:是指有关国家政府之间重叠交叉征税的所得。
4.涉外税收:通常是指一国政府对外国人(包括外国企业和个人)征收的各种税的统称。
5.国际税务:也称或国际税务关系,包括国家之间的税收事务联系与制度协调,是协调国家间经济贸易关系的措施。
6.国际税法:是调整国家与国家之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简答题1.简述国际税收的形成和发展。
答:国际税收产生有两个前提条件:一是纳税人所得的国际化;二是世界各国普遍征收所得税。
所得国际化是国际税收产生的物质基础,只有出现跨国所得之后,才有为满足有关国家政府行使职能而征税的客观需要,即才有作为有关国家共同征收捐税的征收对象,从而才使国际税收的产生成为可能。
也就是说,由于纳税人的收入跨越了国境,并有可能产生国家之间对同一笔跨国所得如何分享税收的问题。
只有在这个时候,客观经济状况才为国际税收的产生提供了前提条件。
而各国普遍征收所得税是国际税收形成的税制前提,没有它就不会引起国家之间对跨国所得重叠交叉征税矛盾的产生,就不可能最终导致国家之间税收分配关系的发生,从而产生国际税收。
而两个国际税收协定范本的产生,是国际税收从非规范化阶段进入规范化成熟时期的重要标志。
2.怎样理解国际税收这一概念?答:国际税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政府凭借其各自的政治权力,在对跨国纳税人的跨国所得或财产进行重叠交叉课税而形成的征纳关系中,所发生的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
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理解国际税收的概念:(1)国际税收不能脱离国家税收而单独存在(2)国际税收涉及的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离开跨国纳税人这个因素,国际税收关系不会发生;国际税收征纳关系所涉及的征税对象是跨国所得和一般财产价值。
统筹城乡发展政策建议
---------------------------------------------------------------范文最新推荐------------------------------------------------------统筹城乡发展政策建议统筹城乡发展的政策建议最近,国务院正式批准重庆市和成都市设立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实验区,这引起了各地较大的反响。
很多地方都在积极探索统筹城乡发展的路子。
拟就如何具体推进统筹城乡发展提出一些政策建议。
首先,正确理解统筹城乡发展的涵义。
统筹城乡发展应包含五个基本内容:一是“城乡制度统一”,即建立城乡统一的基本制度;二是“城乡权利平等”,即赋予城乡居民、企业和其他主体平等竞争的权利;三是“城乡自由互动”,即促进人口、产品和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的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四是“城乡合理分工”,即促使城乡之间各自发挥自身优势,形成合理的分工定位,避免同质竞争;五是“城乡广泛协作”,即鼓励城乡之间开展广泛协作,推进“以工哺农”、“以城带乡”等。
其次,明确统筹城乡发展的目标。
统筹城乡发展总的目标是打破城乡分割体制,缩小城乡差距,构建城乡和谐社会,实现城乡共同富裕。
具体说来包括两个大的方面:一方面,统筹城乡经济发展,包括统筹城乡经济增长,即实现城乡GDP(或人均GDP)的均衡增长;统筹城乡产业发展,即,使得城乡之间在市场机制的引导下形成合理的产业分工,实现产业优势互补;统筹城乡企业发展,即实现城乡各类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使城乡企业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1 / 22统筹城乡要素配置,即实现城乡之间劳动力和人口的自由流动,按照平等交易原则,实现城乡之间资金、土地、技术等要素的优化配置。
另一方面,统筹城乡社会发展,包括统筹城乡人口发展,即逐步推进城乡计划生育政策的统一,实现城乡之间人口的均衡增长;统筹城乡科教文化发展,即逐步推进城乡在科技、教育和文化方面实行统一的法律、政策和标准,实现城乡科技、教育和文化事业的协调发展;统筹城乡福利保障,即尽快建立起城乡衔接、公平统一的社会福利保障制度;统筹城乡资源环境保护,即尽快按照基本相同的标准和协调一致的步骤来实施城乡资源环境保护。
(2024年)中国税制全套课件(完整)
税率与征收率
列举消费税的税率档次及适用范围, 阐述征收率的计算方法及适用情形。
税收优惠
介绍消费税的免税、减税等税收优惠 政策及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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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制度及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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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关税基本原理
阐述关税的概念、特点、计税 原理等基础知识。
征税范围与纳税人
详细介绍关税的征税范围,包 括进口货物、出口货物等,并 解释纳税人的分类及义务。
契税
契税是指不动产(土地、房屋)产权发生转移变动时,就当事人所订契约按产价的一定比例向新业主 (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次性税收。契税的纳税人是在我国境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单位和个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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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财产行为相关税收体系建议
• 完善房产税制度:建议扩大房产税的征税范围,将农村房屋纳入征税范围;同 时,根据房屋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并确定计税依据,以实现税收公平。
• 改革车船使用税:建议对车船使用税进行改革,将计税依据由车船的种类和吨 位改为车船的价值或排放量等因素,以更好地反映车船对环境和社会的影响。
• 优化印花税和契税政策:建议优化印花税和契税政策,降低交易成本,促进不 动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同时,加强对不动产交易的监管力度,防止利用阴阳合 同等手段逃避税收。
税收征收管理
包括税务登记、纳税申报 、税款征收、税务检查等 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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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原则与政策目标
税收原则
包括公平原则、效率原则、财政原则 等。
税收政策目标
包括经济增长、物价稳定、社会公平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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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税制比较
税制结构比较
包括税种设置、税基选择 、税率设计等方面的比较 。20 Nhomakorabea4/3/26
第19章案例1:深化农村税费改革统一
第十九章案例案例一一.案例名称:深化农村税费改革,统一城乡税制二.案例适用:第四章第三节第一目“中国税制改革整体构想”第十二章第十节第四目第三点“农村税费改革与城乡税制一体化”案例三.案例来源:苏明,财政理论与政策,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年;王继光孟英娇,对减免农业税定性及定量之简要分析山西财政税务专科学校学报2005 年2 月;金哲,农村税费改革与城乡税制一体化,东北财经大学学报,2005年1月四.案例内容目前,一方面我国农村社会经济改革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而另一方面,工农关系、城乡关系和国民收入分配关系尚未完全理顺。
城乡经济和社会差距不断扩大。
1、我国城乡关系的现状和矛盾(一)城市化进程迟缓,大量劳动力滞留农村我国的就业结构存在严重缺陷,主要是第一产业就业比重过大,第三产业就业人数比重相对较小。
我国在1990年第第一产业就业人数比重在60%以上,而第三产业就业人数比重只有18.5%。
即使到了2002年,第一产业就业人数比重仍高达50%,第三产业就业比重只有27.7%。
这导致我国城市化进程滞后,城乡关系不协调。
表1 我国按三次产业分的劳动力就业结构%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04)》。
(二)宏观收入分配失衡,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2003年的城乡个人收入比率比1997年升高了76个百分点。
2003年的3.23:1达到历史最高水平。
按照世界银行的有关报告,世界上多数国家城乡收入的比率为1.5:1,这一比率超过2的极为罕见。
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绝对值来看,从1978年的相差209元到1992年的相差突破1000元,到2003年相差突破5800元,可以发现,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呈加速度趋势扩大。
表2 1978~2003年城乡居民收入的比较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04)》。
(三)城乡社会发展差距悬殊1.教育方面:城乡居民文化水平差距大,且城乡基础教育投入差别也异常大。
2.医疗方面:广大农民缺乏基本医疗保障,基本上处于自费医疗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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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城乡税制的初始条件分析徐全红(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北京100036)收稿日期:2007-07-29作者简介:徐全红(1967-),男,河南南阳人,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经济学专业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财政理论和农村经济研究。
摘要:尽管我国取消了农业税,使得城乡二元税制格局有所改变,但二元税制结构仍然存在。
统一城乡税制,我国已经具备了一定的条件,但同时存在着诸多制约因素。
关键词:税收制度;公共财政;农村经济中图分类号:F812.4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4989(2007)04-0031-05 从2006年开始,我国全面取消农业诸税,标志着存在达2600年之久的农业税退出历史舞台。
农业税的取消使得城乡二元税制的格局有很大改变,按照党的十六大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部署,在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第一次明确提出要建立城乡统一税制。
本文认为,农业税取消后我国城乡二元税制结构并未改变,正确认识统一城乡税制的有利因素和不利条件,对于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统一城乡税制意义重大。
一、农业税的取消使得城乡二元税制的格局有所改变 农业税是我国现有税种中最古老的税种,公元前594年,鲁国宣布实行“初税亩”,废除井田制,不论公私田,一律“履亩而税”,将力役税变为实物税。
自此,中国历史上封建王朝与农民赋税关系相对稳定下来。
农业税作为一个古老的税种得以传承并延续到2006年底。
实际上,新中国的农业税是从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具有人头税和土地税性质的田赋演变而来的,是深深根植于农业自然经济的税种。
农村税费改革之前,我国在农村征收的税共有17种,主要包括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屠宰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
农业税是据195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征收的,它是按照常年产量依据地区差别比例税率计征的实物税,到现在已有40多年了,此间中国农村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这一条例一直沿用。
1983年,国务院为了调节粮食生产与多种经营,开始单独对农业特产征税,后来演变成了农业特产税。
农业特产税的纳税品种已基本包括在农业税中,区别主要在于耕地与非耕地。
但由于实际操作难度很大,乡镇就将上级下达的税收指标平摊到农户,形成了重复征税。
屠宰税始于1950年颁布的《屠宰税暂行条例》,后经过多次修改,到1994年下放到地方。
本应是屠宰牲畜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但却演变成由村民委员会代征代缴,继而由农户饲养户代征代缴,最后直接向农户摊派。
此外,搭乘着农业税这一大车一并向农民征收的费还有很多,主要的有村级的三项提留、乡级的五项统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集资等,如教育集资、畜禽防疫费等。
与此同时,城镇居民实行的是工商税体系,最后逐步形成了目前的城乡隔离的二元税制体系,这一税制体系日益成为今天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制度障碍。
2002年起,针对当时各种收费过多过滥,管理失控的状况,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于转变政府职能和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结合国家税收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全面展开了农村税费改革。
这一年开始进行农业特产税改革,从2004年起取消除烟叶以外的其他一切农业特产税,2004年举行的两会又决定五年内全部取消农业税。
2006年,我国明确取消农业诸税,标志着存在达2600年之久的农业税退出历史舞台,改变城乡二元税制,建立统一的城乡税制纳入公共财政制度建设的议事日程。
二、农业税取消后我国城乡二元税制结构仍然存在 如何判断城乡税制是否一体化,应该说可以用以下三个判断标准:一是纳税人的确定与是否农民身份无关;二是征税范围的确定与是否在农村无关;三是征税对象的确定与是否为农业无关。
笔者认为,如果同时符合以上标准,则我们可以判断一国的税制城乡是一体化的,或者说是统一的。
当前,我国所有对“三农”单独征收的税种,包括农业税、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均已全部取消,但应该清楚的是,这并不表明城乡二元税制格局的消除,因为城乡二元税制是城乡二元经济格局在税收领域的具体体现。
按照城乡税制一体化的标准来判断,我国仍存在明显的二元税制。
(一)增值税明确地把“三农”排除在征税范围之外1994年起,我国启用国际普遍采用的相对规范的增值税,该税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统一征收增值税。
显然,从纳税主体、征税范围的规定来看,增值税是不存在城乡二元税制问题的。
但该条例同时又明确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即通过免税条款,农业生产者事实上被排除在增值税征收范围之外。
且正由于对农产品实施增值税免税,农业生产者销售农业产品无权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加之农业生产者在市场竞争中往往处于劣势地位,因而大都不能将进项税额转由农产品采购商或消费者负担,即实际上大都是自己负担增值税进项税额,而这也构成农民或农业生产者负担的实实在在的间接税收负担。
特别是当前我国农业已经进入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过程,农业生产已经开始从自给自足经济变成一个产业,并且正在从劳动密集型产业向资本、技术密集型产业转化,这使得农业生产中物质投入急剧增加,并因此而负担了沉重的增值税,出现了农业生产者增产不一定增收,甚至减收的状况。
(二)除企业所得税外,所得税主要表现为个人所得税的城乡分治我国个人所得税自1980年正式征收。
税法规定,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均应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表面来看,我国个人所得税关于纳税人的规定没有城乡居民之分,但事实上,由于个人所得税的具体征税范围采用正列举的方法,而农业经营所得并未列入其中,因此,我国农民实际上并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特别是农村税费改革后,国家更是多次明确规定农民获得的多项个人所得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乡镇企业职工和农民取得的青苗补偿费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农民取得的农业特产所得和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所取得的所得,农民销售自产农产品的所得,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在家庭或几个人合伙为经营单位从事饲养业的,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等。
这些规定均表明,我国目前个人所得税是城乡二元分治的。
(三)财产税中的二元税制所谓财产税中的二元税制主要包括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其中,房产税是我国现行财产税中的一个主要税种,从1986年开征,带有明显的传统体制下收入分配机制的色彩。
其征税对象是在我国境内用于生产经营的房屋,但其具体征收范围仅限于建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屋。
即城市居民用于居住的房屋以及农村居民的房屋,哪怕是用于经营的房屋都不征收房产税。
尽管这一办法在传统体制下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但随着改革的日趋深化与社会经济的日益发展,城乡界限已日趋模糊,城市人口与农村人口也已缺乏明显的地域界限,且城乡居民在现阶段收入的提高大都首先通过房产凸显,而房产的价值也更多地体现了收入的差距。
因此,继续维持房产在城市用于生产经营征税用于自住免税,以及在农村无论是用于生产经营还是自住均免税的城乡有别的征税办法,既不利于筹集财政资金,也不利于调节城乡之间、城市居民之间和农村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
此外,我国城镇土地使用税从1988年开始征收,以应税土地为征税对象,虽然是对拥有该土地资源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其实质同样是一种财产税。
由于其征税范围同样仅限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因此,同样是城乡分治的二元税制格局,即非农人口所在地的土地使用才属于此税的征税范围。
客观来说,此税的税制安排在其开征之初也是有其合理性的。
因为农村土地一般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土地的级差收入偏小,且农村的土地对农民来讲,需要缴纳农业税,并非无偿使用土地。
但问题同样是,城市的快速扩张,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以及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不仅使城乡界限日渐模糊,而且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也大大改变了农村土地的用途,农村土地的级差收益日渐显现,因而完全有必要通过征收土地使用税对其加以调节。
(四)烟叶税带有明显的农业税的痕迹2006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暂行条例》公布并实施。
这是替代原烟叶农业特产税的一项重要措施。
尽管该税初看起来是一个独立的工商税种,但实际上,无论从哪个角度来看,该税与原农业特产税都无本质区别。
首先,烟叶农业特产税改征烟叶税以后,纳税人、纳税环节、计税依据等都保持了原烟叶特产农业税的规定不变,且烟叶税的税率与原烟叶特产农业税的税率相同,也是20%,因此,尽管征收烟叶税确实不会增加农民负担,但显然也并无明显证据可以表明,农民从此不再负担农业税。
其次,从出台背景来看,之所以单独开征烟叶税,是因为停止征收烟叶特产农业税将会产生一些新的问题:其一,按照现行财政体制的规定,烟叶产区的地方财政,特别是一些贫困地区县乡等低层级政府的财政收入将受到较大的影响。
因为烟叶种植主要分布在贫困的边远山区,地方经济比较落后。
据统计,全国510个种烟县中有185个属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其他有相当一部分种烟县属于省级扶贫县。
烟叶种植提供的农业特产税对地方财政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且这些地区农业基础薄弱,经济结构和财源比较单一,当地经济的培育和公共事业的发展等基本上都要依靠地方政府的投入和推动,停止征收烟叶特产农业税会因减少当地财政收入而对推动各项事业的发展不利。
其二,停止征收烟叶特产农业税,会影响地方政府引导和发展烟叶种植的积极性,对于卷烟工业的持续稳定发展也是不利的,并由此会影响到烟草工商税利的实现。
显然,烟叶税仅仅只是“似”工商税而已,其本质上仍带有明显的农业税的痕迹,或只是原税制的过渡。
三、我国已经基本具备统一城乡税制的外部条件 (一)理论界和决策层已经就统一城乡税制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达成一系列共识这些共识我们最少可以总结出以下几点:首先,建立城乡统一税制是为国民经济协调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证。
税制是调控国民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城乡税制不统一,就难以协调产业和区域均衡发展的矛盾,抑制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固化原本不合理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
只有统一城乡税制,才能为城乡的产业发展提供一个相对公平合理的平台,才能为打破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确立制度保证,使国民经济早日摆脱二元经济结构的束缚,实现均衡协调发展。
其次,建立城乡统一税制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必然要求。
我国“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民收入问题,导致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的因素固然很多,但不合理的农业税制严重影响了农民收入增长。
只有用合理的税制取代现行的农业税制,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业税制对农民增收和农村产业发展的抑制作用,调动农民发展经济的积极性,为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提供相对宽松的税制环境。
再次,建立城乡统一税制是完善国家税收制度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