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艺术技术学院关于201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
合肥工业大学2016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拟推荐名单
周洁 仇伟 刘发美 吴亚军 杨中泽 张银玲 周春霞 刘梅 张华祥 吴婉晖 吴涛 史硕晴 黄航 张恒光 张微微 孙亮 陈国勇 朱进权 李志彬 朱蓉蓉 方杰 李辉 张天飒 陈志阔 张国庆 路肖肖 王涛 蒋鹏飞 李岩 汤超龙 盛逸标 张涛 李永通 孙若萱 张行 韩林晓 孙婷婷 严嘉豪 杨超 王泓博 郭华越
王建停 于洁 刘崇蒙 王骞 张站业 徐松 李晨鸣 王平 马超 娄亚男 于小丽 曹志成 李振峰 邹翔 葛华辉 陶阳 段锦南 谭文军 王宁 尤江 曲锴 杨高元 陈德康 周腾 刘玉龙 王立 陈文杰 李程伟 孙晴 尹善斌 胡俊超 陈朋成 朱宏波 鲍磊 张乐祺 邵宇吉 郑庆 李立鑫 王佳琪 田崇浩 姜秀梅
79 80 81 82 83 84 85 86 87 88 89 90 91 92 93 94 95 96 97 98 99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111 112 113 114 115 116 117程学院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电气与自动化工程学院 电气与自动化工程学院 电气与自动化工程学院 电气与自动化工程学院 电气与自动化工程学院 电气与自动化工程学院 电气与自动化工程学院 电气与自动化工程学院 电气与自动化工程学院 电气与自动化工程学院 电气与自动化工程学院 电气与自动化工程学院 电气与自动化工程学院 电气与自动化工程学院 电气与自动化工程学院 电气与自动化工程学院 电气与自动化工程学院 电气与自动化工程学院 电气与自动化工程学院 电气与自动化工程学院 电气与自动化工程学院 电气与自动化工程学院 电气与自动化工程学院 电气与自动化工程学院 电气与自动化工程学院 电气与自动化工程学院 电气与自动化工程学院
教务处〔2015〕-54---关于推荐2016年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教务处〔2015〕54号关于推荐2016年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关于下达201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名额的通知》,《哈尔滨工程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校教字〔2014〕1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为做好我校推荐2016年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现将推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免工作的组织机构1、学校成立推免委员会,负责审核并确定全校推免的学生名单,主管教学的学校领导任委员会主任,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2、各院系成立不少于7人的推免评审小组(人数为单数),负责本院系的推免工作。
二、推免的类型我校推免分为学优推免和个性化人才推免两种,学生可申报其中一种。
推免名额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类型。
(一)学优推免是指对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的推免。
(二)个性化人才推免是指对学习成绩良好,在某些专业或学术方面具有突出的才能,具有相关业绩证明并经过相关专家认可的学生的推免。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可申报我校国家重点一级学科下3个二级学科的直博生,具体选拔程序由研究生院另行通知。
三、推免条件(一)基本条件: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3、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4、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
5、符合以上条件的定向学生必须征得定向单位的书面同意,方可推免。
(二)学优推免需符合以下条件: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异,综合平均成绩排名靠前。
(三)个性化人才推免需符合以下条件:1.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关于做好我校201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我校201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发挥推免生工作在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突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以及推动高等教育实施素质教育等方面的作用,促进研究生教育结构优化、调整,提高推免生质量,现将我校201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教育部今年下达我校推免生名额分为学术型和专业学位两部分,共235名。
二、我校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各专业均接收外校推免生(不含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
三、为加强推免生校际交流合作,逐步建立和完善推免生校际交流机制,我校今年有部分向校外推荐名额。
拟向外校提交推免申请的学生,须参加我校各学院组织的推免生复试,取得我校推免资格方可向外校提出推免申请。
四、申请人可在宁夏大学研究生院网站下载中心下载并填写《宁夏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交至各学院。
五、各学院按照《宁夏大学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按照分配名额1:2比例选拔推免人选,上报研究生院。
研究生院及各院在院内显著位置公示7天。
六、在推免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不符合推免条件或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名额在全校内进行重新分配。
联系人:常娟张腾举报、监督电话:2061096(6096)附件一:宁夏大学2013年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附件二:推免工作进度表附件三:《宁夏大学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附件四:《宁夏大学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点学院)附件五:试点学院名单宁夏大学研究生院二〇一二年九月十日附件一:宁夏大学2013年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燕昌副组长:杜国华冯秀芳成员:郎伟潘忠宇周玉忠高桂英芮洪兴李新碗刘万毅王玉炯米文宝何文寿朱学军田军仓高石刚刘旭东刘明郭琳金忠杰附件二:推免工作进度表附件三:宁夏大学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校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健康发展,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教学厅〔2017〕8号附件)新增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普通高等学校申报确认工作实施办
新增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
普通高等学校申报确认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新增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
研究生普通高等学校( ··简称“新增推免高校”)申报确认工作,保证新增推免高校质量和推免工作规范有序发展,根据《
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
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教学〔2006〕14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新增推免高校申报确认工作要全面贯彻国家教
育方针,坚持正确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高
校办学行为是否规范为重要依据,以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
量为核心指标,以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水平、学校管理和社
会服务能力等为基本要素,引导高校不断巩固人才培养中心
地位和本科教学基础地位,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提高研
究生招生质量,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发展。
第三条新增推免高校申报确认工作坚持“综合评价、
择优选拔、统筹兼顾、公平公正”的原则,着力构建保证推
免质量、激发高校活力、强化省级统筹、服务改革发展的常
态化、规范化工作机制。
1。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正文:----------------------------------------------------------------------------------------------------------------------------------------------------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各研究生招生单位: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是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选拔拔尖创新人才、扩大研究生招生单位招生自主权、完善研究生招生多元录取机制、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和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机制。
为进一步加强推免工作,更加充分地发挥推免制度在人才选拔中综合全面、公平自主的优势,健全多种录取方式相辅相成、协调发展的研究生多元招生体系,推动研究生招生工作科学发展,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着力提高推免生选拔质量。
各推荐单位和招生单位要进一步树立质量意识,把提高选拔质量作为开展推免工作的核心。
要不断完善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推免生评价体系和工作机制,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
各推荐单位和招生单位要加强推免工作制度建设,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制定和完善推免工作办法,明确推荐、接收条件和程序,所有推免生均应符合所在高校推免资格条件并获得所在高校推免生名额。
二、加强推免生校际交流。
推免工作提倡不同高校学生交流融合,激发学生创新活力,鼓励学科交叉,推动复合型人才培养。
所有推免生均可报考其他招生单位,所有推免生名额均可用于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推免生的留校数量不得高于教育部下达的留校限额。
2016年吉林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名单
102 102 102 102 102 102 102 102 102 102 102 102 102 102 102 102 102 102 102 102 102 102 102 102 102 102 102 102 102 102 102 102 102 102 102 102 102 102 102 102 102
2016年推免生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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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司〔2010〕24号-关于做好201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
关于做好201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0〕24号各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各有关研究生招生单位: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是重要的研究生招生选拔方式,为进一步发挥推免生工作在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突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以及推动高等教育实施素质教育等方面的作用,2011年推免生工作要更加突出推免生工作机制创新,切实加强规范化管理,着力提高推免生质量、进一步促进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推免生名额确定有关高等学校要逐步建立健全与培养质量、学科水平、专业特色和创新人才等因素相联系的推免生名额确定激励机制。
在教育部确定的名额(见附件1)内统筹兼顾各学科专业和各专业学位类别生源情况,合理安排学术型和专业学位两个类型推免生名额的分配,积极配合促进研究生教育结构的调整。
各有关高校要加强本校推免生工作制度建设,制定和完善科学的评价体系、严谨的工作程序和细致的工作方案,要德智体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推荐,尤其要突出对考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考核,确保推荐免试生的选拔质量。
二、加强推免生的校际交流各有关高校要逐步建立和完善推免生校际交流和保障机制,鼓励和支持本校推免生到其他招生单位就读,不得干预推免生合理流动。
被多个接收单位接收的推免生,由考生自主选择去向。
2011年学术型推免生留本校最高比例不得高于我部文件的有关要求,各高校在发放推荐免试生表格时要做留校、外推的标记,以便省级招办检查核实。
专业学位推免生名额留本校比例暂不作规定,鼓励各校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
三、关于新增开展推免生工作高校的确定最近,我司组织了新增开展推免生工作高校遴选工作,经专家委员会评审并按规定进行公示,确定中央戏剧学院等50所高校(名单及名额方案见附件2)从2011年起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
请有关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在推免生工作开始前对本省有关高校进行政策和业务专项培训,指导这些高校规范、有序地开展推免生工作。
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科学化水平,更好地选拔和培养优秀人才,鼓励本科生勤奋学习,根据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我校本科教学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入学时招生计划与注册年限计算,下同)不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我校按照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推免生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第二章推免生工作组织领导第三条学校成立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本科教学的校领导担任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学校监察处、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处、招生办、考试中心和团委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第四条各学院应成立推免生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的推免生工作。
小组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教务处备案。
第五条各学院根据本办法制定推免生工作的操作细则。
学院自定的细则应在本学院内公布并加盖公章报教务处审核、备案,未经教务处审核、备案的细则无效。
第三章推免生名额分配第六条全校推免生总名额由教育部每年度下达,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将名额分配至当前推免年度具有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学院。
第七条学校在分配推免生名额时,将综合考察以下方面的因素:各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数以及年度的研究生招生指标;各学院上一年度完成学校下达推免生指标的实际情况;各学院重点学科、交叉学科的数量和水平,以及本科教学改质量的情况。
第八条参加“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的推免指标由计划单列,参照相关文件执行。
在名额分配时,由学校统筹安排,不直接下达到具体学院。
第四章推免生条件第九条所有参加推免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拥护领导,品行表现优良、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学习成绩良好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经学院初审,在预定学制年限能正常毕业,在参加推免当年(截止为推免生工作报名时)没有需要重修的课程。
关于做好2010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关于做好2010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各学院:为贯彻教育部教学司〔2009〕25号-《关于做好2010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推免生)提出的“要把推免生工作作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研究生选拔培养质量,突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的重要措施摆在突出位置,加强对推免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做好推免生工作的指导、协调、检查、监督”的指示精神及落实江苏省考试院相关文件要求,切实加强我校推免生工作的领导与组织,促进推免生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维护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秩序,确保优秀应届本科生被遴选为免试硕士研究生。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工作的组织与领导为加强推荐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学校成立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由孙伟民、高明、蒋军成、崔益虎、张进明、巩建鸣、吴乃萍、何学军、童毛弟和季明同志组成,蒋军成为组长。
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组织、监督全校的推荐工作,审议、确定免试推荐生名单。
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构设在研究生部,各学院成立以院长和分党委副书记为正副组长,以相关专业的学术带头人或学术骨干为主体的推荐工作小组,加强对学院推荐工作的组织与考核。
二、推免生的类型在教育部教学司〔2009〕25号文中的相关说明如下:“为推动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和研究生教育结构的调整,2010年推免生名额分为学术型和专业学位两个部分,学术型名额用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学位名额专门用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推免生登记表中将作标注,以示区别)。
专业学位研究生推免名额不得用于学术型研究生”。
三、免试推荐的条件及要求1、推荐工作应遵循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推荐、保证质量、宁缺勿滥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
不仅要注重对推荐人选的学习考核,还要加强对推荐人选的政治思想品德考核,确保免试推荐人选的政治素质。
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暂行办法
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做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推免生工作是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
要坚持以德为先,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选拔。
要在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基础上,突出对学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等的考查。
第三条推免生工作应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第四条推免生对象为我校在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内录取的应届在校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继续教育学院学生)。
第二章组织与领导第五条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担任组长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本科生院、研究生院、纪委办(监察处)、学生工作部、团委负责人及专家教授代表组成,负责学校推免生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审定学校推免生名额分配方案和拟推免生名单,受理关于免试研究生推荐工作的申诉,加强对全校推免生工作的指导。
本科生院教务处负责推免生的相关具体工作。
第六条各学院成立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负责具体实施本院的推荐工作。
工作小组成员应由各学院院长、党委书记、分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其他相关负责人及教师代表组成,人数不少于7人。
第三章推免生选拔条件第七条推免生选拔基本条件:(一)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具有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心,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二)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良;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修读并通过专业教学计划要求的前三学年(五年制专业为前四学年)开设的全部必修课程及专业选修课程,且平均学业成绩(见本暂行办法第五章)不低于75分(成绩以首次记载的原始成绩为准);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英语专业学生全国专业英语四级(TEM4)考试成绩不低于70分或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不低于500分。
附表南昌大学2016年破格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
护理学
2014全国大学生社会实践优秀个人
40
张峻嘉
临床医学
论文Combinatorial anticancer effects of curcumin and Sorafenib towards thyroid cancer cells via PI3K/Akt and ERK pathways收录在
12
周耀锋
食品科学与工程
《量子点荧光微球免疫层析试纸条定量检测赭曲霉毒素A》收录在sci《分析化学》(第一作者);论文
Immunochromatographic assay for quantitative and sensitive detection of hepatitis B virus surface antigen using highly luminescent quantum dot-beads收录在
会计学
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一等奖
16
杨超
金融学
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二等奖
17
全美云
工商管理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江西赛区一等奖;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三等奖
18
肖丝娟
运动训练
2015年第十五届全国大学生田径锦标赛(第四名);
江西省第十四届省运会女子4乘100米(第二名)
19
陈圣逸
运动训练
2011-2012中国大学生排球超级联赛男子组(第一名)
Talanta(第二作者)
13
龙楚彦
临床医学
论文Age and stroke severity:hazards for intravenous thrombolysis收录在Medical principles and practice(第二作者)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
XXXX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和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加大优秀应届本科生选拔培养力度,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对纳入国家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通过严格的遴选程序,确认其具有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免试是指被推荐人不需要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接收是指具有推免生资格的招生单位对报考本单位的具有免初试资格的学生进行的复试和录取。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三条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由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处、团委、纪委监察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专家教授代表组成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学校推免工作,具体负责全校推免政策的制定、组织协调、过程监督和结果审核。
第四条各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由分管教学、研究生、学生工作的负责人和系主任、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的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按照学校统一安排,具体负责本学院推免工作的实施。
第五条推免工作分为推荐和接收录取两个环节,推荐环节工作由教务处牵头,接收录取环节工作由研究生院牵头,校纪委监察处、学生事务处、团委、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及相关学院共同参与。
第三章推荐原则与范围第六条坚持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学校推免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 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择优选拔;鼓励学科交叉,校内、校际交流。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新增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普通高等学校予以备案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新增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普通高等学校予以备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教育部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7.08.04
•【文号】教学厅函〔2017〕44号
•【施行日期】2017.08.0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新增推荐
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普通高等学校予以
备案的通知
教学厅函〔2017〕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各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增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普通高等学校申报确认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7〕8号),经符合条件高校自主申报、高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推荐并公示,现对中国科学院大学等54所2017年新增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普通高等学校予以备案。
附件:2017年新增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普通高等学校备案名单
教育部办公厅2017年8月4日。
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
汕头大学推荐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被推荐的学生简称推免生)的工作,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推免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全面考核、择优推荐的原则,而且要有利于学校深化教学改革和创新人才培养,有利于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形成良好学习氛围。
第二章组织与领导第三条学校成立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推免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领导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教学的副校长担任,成员由教务处、研究生学院和各教学单位代表等成员组成。
推免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由教务处负责实施。
第四条各学院成立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小组(以下简称推免工作小组),推免工作小组组长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担任,成员包括主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系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等。
推免工作小组具体实施本学院的推免工作。
第三章推荐对象和基本条件第五条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推荐范围为我校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中的优秀学生。
第六条推免生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经系、院初审,按专业学制年限预期可毕业;(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三)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专业研究能力,学习刻苦、勤奋,成绩优秀,富有上进心和团结合作精神;(四)在校期间没有受过任何纪律处分;(五)推免生的前3学年学业平均绩点应达到3.0(含3.0)以上,且非英语专业学生(艺术类除外)的全国大学英语四级统考成绩达到425分(含425分),艺术类学生的全国大学英语四级统考成绩达350分(含350分)或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英语专业学生应通过专业英语四级考试。
20160512南昌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修订发学院)
南昌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育部教学厅〔2013〕8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2014〕5号),为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力度,提高南昌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招生质量,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热爱科学、勇于创新、全面发展,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推荐免试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普通高等学校按规定推荐本校优秀应届毕业生,确认其免试资格,由招生单位(普通高等学校和研究机构)接收的选拔方式。
它是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
本暂行办法所称免试是指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推荐是指按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接收是指招生单位对报考本单位的具有免初试资格的考生进行的复试和录取。
第三条本暂行办法所称推荐免试生,是经我校遴选和确认其免试资格,并通过我校或外单位的复试后被接收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第四条推免工作安排在应届本科毕业生在校的第七学期(五年制的专业为第九学期,下同)进行,业绩终算时间为第七学期(或第九学期)开学前(当年9月1日前)。
第二章遴选原则和条件第五条推免生的遴选,应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的原则。
全面考察被推荐对象的品行、学习成绩、学习能力、科研潜力、创新精神、综合素质及其他专业特长。
第六条报名条件。
参加推免生遴选的申请人必须是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第七条必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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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艺术技术学院关于201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
士研究生工作的实施细则
2016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推荐工作已经开始,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文件的精神和学校文件精神,特制定我院实施细则如下:
一、关于推荐工作的基本要求和基本情况,请见学校“通知”文件(教务处网页),相关内容不再重复。
二、对于推荐工作我院将遵照公平、公正、公开、保证质量的原则,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以确定的操作程序,认真做好这一工作。
三、按照学校的要求,为更好地完成推荐工作,特成立学院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何小青
副组长:丁友东聂伟孙琦琰
组员:赵为学孙永超黄东晋郜明戴尔涛洪代星蒋安
五、推荐条件
1.上海大学2016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具有高尚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
2.品行表现优良,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风端正等,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受处分记录等。
3.成绩优良,截至2013-2014学年夏季学期结束,平均绩点艺术类、理工类不低于2.8、人文类不低于3.0,且必修课无不及格(重修覆盖的亦可)。
4. 大学英语CET-4级考试成绩合格(即达到CET-6级报名资格)。
5.各实践性教学环节成绩良好,具备较好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
6. 身心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并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要求。
在满足上述基本条件的情况下,学院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选拔。
除学习成绩外,也要综合考虑在各类高水平科技、文化、体育、艺术活动与竞赛中的表现以及像献血等公益活动中的表现,还考量在各类学生活动组织、管理、服务中的贡献。
对学生评价的基本思路是学习成绩绩点作为基本依据,加上相关专业实践成绩等有判定依据各类综合表现折合为绩点加分(综合加分),形成综合排名。
7.学习成绩:根据专业学习有所侧重,学习过程全面衡量的原则,确定以8门公共基础或学科基础必修课成绩和学生迄今为止的所有学分的平均成绩绩点作为考量标准。
其权重为前者0.3,后者0.7。
各专业的8门课程如下:
新闻学专业
影视艺术技术专业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广告学专业
艺术设计专业
7.综合加分内容
综合加分内容包括德育优秀项、体育优秀项、竞赛实践项、论文(含报刊文章)发表项等。
1)德育优秀项
获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宝钢奖学金加分0.2;
获上海市奖学金、光华奖学金、校优秀学生干部加分0.1。
上述加分不能兼得,如获得两项取高分值项。
2)体育优秀项:
我院暂无参加国家级和市级各类运动会且获奖的学生。
3)竞赛实践项
因影视、广告,以及会展竞赛种类繁多,原则上选择具有权威性且在国内外具有较大影响的竞赛作为加分项目,加分项目分三个等级:
a. 第一等
国际性、全国性影视、广告、会展等类竞赛,含ONE SHOW全球广告大赛、全国大学生广告大赛、金犊奖广告大赛、中国广告学院奖、中国会展院校大学生专业技能大赛、中国高等院校设计艺术大赛、全国大学生电子竞赛、影视作品在国际影视竞赛平台获得
奖项(包括“上海国际电影节国际学生短片竞赛单元”、欧洲三大电影节短片展映单元等)予以加分:加分根据其获奖级别(影视作品要考虑作品长度),分为0.1、0.15、0.2三档套算。
此外,作品在CCTV频道播映,在国际影视竞赛平台获得入围、展映资格,根据其作品长度与奖项(展映)规格给予0.1的加分(包括“上海国际电影节中美大学生展映单元”、夏威夷电影节学生展映单元)。
b. 第二等
地区性或相当于地区性的各类竞赛(包括“北京大学生电影节短片大赛”、“科讯杯”全国高校DV大赛、全国大学生DV大赛、上海大学生广告节广告大赛、上海市电子设计竞赛、四川电视节“金熊猫奖”等)予以加分:
加分根据其获奖级别(影视作品要考虑作品长度),分为0.05、0.07、0.1三档套算。
此外,作品在SMG等省级电视台播映,给予0.05的加分;
c. 第三等
获得校院级别短片创作单项第一名的作品,可增加0.03分,获得大奖加0.05分。
(该级别奖项包括“谢晋杯”、上海大学学生短片创作大赛、上海大学天创竞赛等。
如有多部作品入围“谢晋杯”或上海大学学生短片创作大赛,按照获最高奖项的一部作品给予加分,不再累计)。
作品在区县级电视台播映,获得大奖加0.03的加分。
学院“天创杯”竞赛以项目为单位计算,一、二、三等奖分别加0.05、0.03、0.02分。
注:1)一部作品(项目)如获得不同级别的奖项,按照最高奖项给予加分,不重复累计;
2)上述所有可加分影视作品的加分只适用作品的第一导演或第一编剧,如该作品为双导演,每位申请人可根据获奖级分别给予半额加分,同理,一部作品的导演与编剧两位同学同时申请加分,可根据获奖级别分别给予半额加分。
3)一位同学有多部作品(项目)获得不同级别的奖项,可累计加分,但所有竞赛的加分项目不超过3项。
4)论文发表项
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和CSSCI来源期刊发表3000字以上论文,每篇0.1分(排名第一为0.1分,排名第二减半为0.05分,第二作者以后无效);
学生在市级报刊上发表3000字以上深度报道,每篇0.1分(排名第一为0.1分。
作为实习生可在指导教师排名之后作为第二作者加分0.05分。
第二作者以后无效);
学生有作品在《文汇报》《解放日报》等正规纸面主流媒体以第一作者发表1500字以上的影视评论与文学作品,每篇0.03—0.05分,加分篇目最多不超过5篇;
学生在正规纸面媒体发表新闻稿件,市级每一篇0.01分,区级每一篇0.005分,加分篇目最多不超过20篇。
学生参与科研或发明项目获省部级以上学术或科技奖项,排名第一为0.2分,排名第二为0.1分,排名第三至第五为0.05分。
上述所有加分材料需附原件与复印件各一份。
待院系检验之后,归还原件给申报学生。
上述各类加分项中未能予以界定的竞赛奖项及其加分级别,但学生认为具有相当的加分价值,可在申请中提出,学院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将集体讨论判认,学院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具有界定及判定的解释权。
六、推荐工作进程
1.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由班主任协同辅导员进行推荐,填写推荐表和推荐意见,另附该生相关获奖证书原件与复印件,由系汇总按专业排出名次后在9月16日中午12点前送交学院推荐工作小组。
2.学院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议定建议推荐名单,在学院网页上公示同时张榜公布,公示3个工作日。
于9月20日15:00之前上报学校。
本实施方案如有未尽阐述之处,请参照学校“通知”文件,如与学校文件精神有异,以学校文件为准。
本细则报学校批准后生效。
影视艺术技术学院 2015.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