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许可证换证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1 总则为了做好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工作,根据国务院授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的职能,依据国务院国发[1984]54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9号令《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以及国务院第344号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并销售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添加剂的所有企业、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企业),不论其性质和隶属关系如何,都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才具有生产该产品的资格。
任何企业不得生产或销售无生产许可证的食品添加剂。
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添加剂分为19个单元169个品种,详见附件1(增补或调整品种时,另行通知)。
2 管理机构和检验机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监督管理工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负责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监督管理的日常工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为全国许可证办公室下设的办事机构。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食用化工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以下简称审查部)设在国家基本有机原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的委托,负责起草和组织宣贯《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组织对申请取证企业的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审查、汇总申请取证企业的有关材料,将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名单报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等,并承担全国许可证办公室交办的其它事宜。
中国食品添加剂应用工业协会派人参与审查部上述工作。
北京化工研究院内食用化工产品审查部负责人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食用化工产品审查部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14号邮政编码:100013电话:0,-2547传真:0电子信箱联系人:范彦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申请和监督查处工作。
QS认证如何办理
2012-05-0820:14一、QS为食品生产企业办理的生产许可证,全称为QS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
二、受理对象为公司,个体工商户不能作为申请主体。
三、费用(仅指软件不包括厂房、设备、人员等硬件投资):(1)申请费:2200一个单元,同时申请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每加一个440元(2)检验费用:按国家各省标准执行(3)其他费用6000——10000元四、申请QS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主要手续如下:1有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2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检验检疫手段(可通过咨询公司获取帮助);3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如生产厂房的土地证——如没有土地证需所在乡镇办理证明建设用地的手续等(可通过咨询公司进行建立和整改);4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5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6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7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8、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9.在本省质监局网站上下载《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以及所申报产品所属单元的《审查细则》,如果不知如何下载或者不了解自己产品应该所属的分类,请咨询当地质监局。
河南省内的企业可以向我咨询。
河南省质监局的申请书一般已经分好了申报单元,并且是EXCEL格式。
10.根据《审查细则》上的要求,针对自己的厂房、设备、文件资料是否齐全,产品是否有检测报告等要求进行检查、整改、完善。
11.填写《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上报质量技术监督局。
12.提交材料(QS食品企业生产许可证申请需要准备的材料)主要包括:(1)《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2)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一式三份(3)换证企业还需提供原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一式三份(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式三份;不需办理代码证书的,提供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三份(5)生产场所布局图一式三份(6)工艺流程图(标注有关键设备和参数)(7)企业质量管理文件一式三份(8)产品标准。
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须知
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须知时间:2011-08-26字体:【大中小】一、项目名称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含发证、换证、增项、迁址、其他)二、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三、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5.《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6.《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总局令第79号)7.《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总局令第80号)8. 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29号)9. 关于印发《省级食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的通知(国质检监〔2005〕336号)10.关于印发《广东省地级以上市食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的通知(粤质监〔2006〕16号)11.《乳制品工业产业政策(2009年修订)》12. 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发布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版)的公告》(2010年第88号)13.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发布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0版)和企业生产乳制品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0版)的公告》(2010年第119号)14.28大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汇总15.关于公布第一批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目录的公告(国家质检总局2005年第102号公告)16.关于公布第二批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目录的公告(国家质检总局2006年第120号公告)17.关于公布第三批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目录的公告(国家质检总局2006年第202号公告)18.关于公布第四批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目录的公告(国家质检总局2008年第120号公告)19.《关于调整部分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的公告》(国家质检总局2010年第75号公告)20.《关于食用酒精产品生产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质检食监函〔2010〕262号)21.《不予食品生产许可决定书的发放工作规定》(质检食监函〔2006〕28号)22.《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质检办财〔2007〕66号)23.《关于公布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目录的公告》(国家质检总局2010年第90号)24.《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国发[2005]40号令)25.《关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质检监联[2006]632号)26.《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6]69号)27.《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工产业〔2010〕122号公告28.《关于进一步明确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粤质监食函〔2011〕750号)四、实施主体及受理范围省质监局负责粮食加工品(小麦粉、大米、挂面、其他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食用植物油、食用油脂制品、食用动物油脂)、调味品(酱油、食醋、味精、鸡精调味料、酱类、调味料产品)、肉制品、乳制品(乳制品、婴幼儿配方乳粉)、饮料、方便食品(方便面、其他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膨化食品、薯类食品)、糖果制品(糖果制品、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果冻)、茶叶及相关制品(茶叶、边销茶、含茶制品、代用茶产品)、酒类(黄酒、其他酒、白酒、葡萄酒及果酒、啤酒、食用酒精)、蔬菜制品(酱腌菜、蔬菜干制品、食用菌制品、其他蔬菜制品)、水果制品(蜜饯、水果制品、果酱)、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炒咖啡产品(可可制品、焙炒咖啡)、食糖(糖)、水产制品(干制水产品、盐渍水产品、鱼糜制品、其他水产加工品)、淀粉及淀粉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淀粉糖)、糕点、豆制品(豆制品、其他豆制品)、蜂产品(蜂蜜、蜂花粉及蜂产品制品)、特殊膳食食品(婴幼儿及其他配方谷粉)和其他食品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含发证、换证、增项、迁址)。
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办理
《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办理指南《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办理指南1 范围(必备)本标准规定了《食品生产许可证》办理的事项类别、审批编号、审批单位、审批对象、审批依据、办理条件、办理方式、审批数量、审批申办材料、流程图、审批程序、审批内容、办理时限、收费款项、重要提示、行政救济的途径和方式、联系信息。
本标准适用于《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办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可选)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3 事项类别(必备)行政许可4 审批编号(必备)(由政务办统一编号。
)5 审批单位(必备)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6 审批对象(必备)(符合办理事项业务条件的对象。
)7 审批依据(必备)《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申请变更食品生产许可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食品生产许可变更申请书;(二)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三)与变更食品生产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8 办理条件(必备)(应填写办理本业务前需要办理的事项或者应满足的条件。
)9 办理方式(必备)网上申请(也可直接到窗口申请)、前台受理、现场勘验、领导审批、发证公示10 审批申办材料(必备)1.食品生产许可变更申请书;2.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3.与变更食品生产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注:1.委托他人办理应提供授权材料(包括企业法人授权书、企业公章、法人章、非法人企业由企业负责人签字、经办人、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授权经办范围、期限等)。
2.涉及上级主管单位的应提供上级单位意见。
3.申报材料真实性自我保证声明。
11 流程图(必备)12 审批程序(必备)企业在外网客户端进行网上申请(也可直接到窗口申请),准备材料到食药监食品前台进行受理,前台进行材料复核后,开具材料接收凭证,必要时后台进行现场勘验,报领导审批,发证、公示。
2022年11月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22版)》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22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食品添加剂(以下统称食品)生产许可管理,规范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本通则适用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食品生产许可和变更许可、延续许可等审查工作。
第三条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包括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
申请材料审查应当审查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符合性;现场核查应当审查申请材料与实际状况的一致性、生产条件的符合性。
第四条本通则应当与相应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以下简称审查细则)结合使用。
使用地方特色食品生产许可审置细则开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的,应当符合《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对未列入《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和无审查细则的食品品种,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办法》和本通则的相关要求,结合类似食品的审查细则和产品执行标准制定审查方案(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除外),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审查。
第五条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有特别规定的,还应当遵守其规定。
第二章申请材料审查第六条申请人应当具有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主体资格。
申请材料应当符合《办法》规定,以电子或纸质方式提交。
申清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符合法定要求的电子申请材料、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档案与纸质申请材料、纸质证照、实物印章、手写签名或者盖章、纸质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负责许可审批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称审批部门)要求申请人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的,应当根据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日常监管和存档需要确定纸质申请材料的份数。
申请材料应当种类齐全、内容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和填写要求。
第八条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部门应当按照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要求审查:(一)非因不可抗力原因,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提出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二)生产场所迁址,重新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三)生产条]牛发生重大变化,需要重新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
办理生产许可证基本要求
食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基本要求《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有效期届满,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需要继续生产的,应当在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六个月前,向原许可机关提出换证申请;准予换证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不变。
期满未换证的,视为无证;拟继续生产食品的,应当重新申请,重新发证,重新编号,有效期自许可之日起重新计算。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通则(2010版)新通则要求:1、企业要有营业执照,如果是新办证企业,要有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2、企业要有组织机构代码证,名称预核准企业不需要。
3、企业要有法人身份证(正反面),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上法人签字和按手印。
4、企业换证的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新办证不要。
5、企业必须有一人全面负责质量安全工作。
(专职或兼职)6、新办证企业的技术人员必须具备大专以上食品及食品相关专业学历(要有毕业证),换证企业的技术人员必须具有大专以上食品及食品相关专业学历(要有毕业证)。
(专职人员)(专业明细见附件1)7、企业全部人员都必须有健康证明。
8、企业必须有两个化验员,一个专职,一个兼职,两个化验员都必须是企业内部人员,两个化验员都要有检验员证,两人都必须会实际操作。
9、企业所有人员都要有《用工合同》(合同签定有效期必须五年以上)、《工资表》(新办证不要,换证要往前两年以上)和《三险证明》(养老、医疗、工伤)至少要有三个人(技术人员及两个化验员必须在内)(新办证预核准的企业不需要,有营业执照的企业和换证的企业需要)三险必须是已企业的名头注册的才行。
10、企业要有土地证、房产证;如果是租赁(购买)的厂房,要有租赁(购买)合同、镇级以上的地方政府证明(注:政府证明中的最后一条一定要写上:某某企业(厂名)的地址准予作为工业用地,办理生产许可证)。
11、企业购买的生产设备及检验设备:新办证的企业必须要购买设备的增值税发票;换证的企业有发票最好,没有发票的要有《所有权承诺书》,承诺书中要有设备明细表。
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办理指南
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办理指南一、办理事项名称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二、办理事项内容办理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查获证企业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
三、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3、《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四、申报条件1、企业名称发生变化时,应当在名称变更后20日内向原受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食品生产许可证更名申请。
2、企业申报产品扩项、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生产地址变更(含企业迁址、扩址、异地增加新生产车间或生产线),应当向原受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
五、申办时应提交资料(一)企业名称变更应提交的资料(一式三份并加盖单位公章):1、《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表》;2、新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复印件;3、旧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复印件;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证明。
5、原食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二)申报产品扩项、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生产地址变更(含企业迁址、扩址、异地增加新生产车间或生产线),需要重新对企业进行现场核查,按照首次申报程序进行,应提交的资料(一式三份并加盖单位公章):1、《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表》;2、《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3、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不须办理代码证的除外)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5、生产场所布局图复印件;6、生产工艺流程图复印件(标注有关键设备和参数);7、食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正本复印件;8、标准文本复印件(执行企业标准的企业);9、已获得HACCP认证证书、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登记)证的企业,提供证书复印件;10、审查细则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六、办理程序(一)企业名称变更(1)提交资料(2)书面审核(3)审批(4)上报省局(二)申报产品扩项、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生产地址变更(含企业迁址、扩址、异地增加新生产车间或生产线),需要重新对企业进行现场核查,按照首次申报程序进行(一)申请受理(二)组织现场核查(三)发证检验(四)材料审核及报送七、办理流程图(一)企业名称变更八、办理时限(一)企业名称变更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完成变更审查和材料上报,由原发证部门核批。
说说SC 申证、换证的过程细节
说说SC 申证、换证的那些事《2016版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详解》看到SC 证的申请,让我想起了去年参与的换证过程,大概回忆一下,给大家做个参考。
因为某公司一个食品生产许可证在2018年4月份到期,所以最迟在2017年12月要开始着手准备延续换证申请了。
一切顺利的话,sc证从申请受理到发证最多需要四十天。
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规定,食品生产许可实行一企一证原则,即同一个食品生产企业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由原来的3年改为5年,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由SC和1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QS”标志将慢慢退出历史的舞台。
首先,倘若对于新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不够熟悉的,建议至少看几遍的,或与同事一起仔细的研读一两遍,了解下并掌握新的要求与以前有什么不同的地方。
着重关注第二章申请与受理,按照申请食品生产许可需提交的资料清单,在您所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下载《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等,申请书中有详细的提供资料的清单如下(提交申请材料可按照以下顺序装订):1)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延续);2)生产条件无发生变化声明;(申请人的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时提交)3)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及明细表)复印件;4)营业执照复印件并交验原件;5)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时需提交)6)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个体工商户申请者需提交)7)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清单;8)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9)生产加工场所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10)工艺设备布局图;11)生产工艺流程图;12)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13)产品执行标准文本;(产品执行标准为企标的需提供)14)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应提交企业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及相关注册和备案文件;15)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人生产属于国家产业政策调整范围的产品,或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省政府有关文件对贯彻执行产业政策另有规定,属于需要有关部门核准后方可生产的产品还应当按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16)申请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在提交以上材料的基础上还应提交以下材料:①产品配方;②产品中有害物质、致病性微生物等的控制要求,包括有毒有害物质、致病性微生物控制的品种以及限量要求。
食品安全生产许可证sc安全生产
食品安全生产许可证sc1、食品生产许可证sc认证怎样办理以平江县为例,食品生产许可证sc认证需要用原有的“QS”证更换“SC”证,流程如下:一、受理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
按照《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作出处理: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在5日内开具加盖专用印章的《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出具加盖县局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做好受理登记,将申请材。
6、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制作加盖县局专用印章的《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
二、审核县局行政审批中心对材料予以审核,编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制作拟发证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名单汇总表,签署审核意见,报分管局领导审批。
三、审批1、对审核意见进行审批,在《食品生产许可呈报表》上签署意见,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材料交县局行政审批中心。
2、重大事项需要集体讨论的,交由县局行政许可审查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由主要领导签署意见。
四、制证、告知、发证1、根据审批意见,对准予许可的,由县局行政审批中心按规定制作打印《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品种明细表,送达申请人。
将证书复印件及许可资料一起立卷归档。
2、对不予许可的,由县局行政审批中心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送达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中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食品添加剂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
食品添加剂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公布日期】2005.09•【文号】全许办[2005]45号•【施行日期】2005.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0年第81号――关于发布《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的公告(发布日期:2010年8月5日,实施日期:2010年9月1日)废止食品添加剂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全许办〔2005〕45号)二00五年九月目录1 总则2 管理机构和检验单位3 企业取得食用化工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4 申请和受理5 企业生产条件审查6 产品抽样与检验7 审定与发证8 生产许可证的监督与管理9 收费办法10 附则附件1 产品的申证单元、规格型号、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附件2 企业应具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附件3 生产许可证申请书补充表格附件4 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办法附件5 生产许可证换(发)证检验规则附件6 生产许可证换(发)证抽样规则附件7 经济联合体生产许可证申请书附页附件8 抽样单附件9 生产许可证工作人员守则食用化工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1 总则1.1为了做好食用化工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工作,根据国务院授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的职能,依据国务院国发[1984]54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9号令《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2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并销售食用化工产品的所有企业、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企业),不论其性质和隶属关系如何,都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才具有生产该产品的资格。
任何企业不得生产或销售无生产许可证的食用化工产品。
1.3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添加剂19个单元169个品种,详见附件1(增补或调整品种时,另行通知)。
食品生产生产许可证换证流程
食品生产许可证换证流程
一、申请换证
1.准备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原食品生产许可证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最近一年的食品生产经营情况报告
2.填写申请表格
(1)填写换证申请表
(2)提交相关资料
二、提交申请
1.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递交申请表和材料
(2)进行现场审核
三、审核与评估
1.材料审核
(1)审核材料完整性和真实性
(2)核实食品生产情况
2.环境评估
(1)环保部门对生产环境进行评估
四、等待审批
1.审批流程
(1)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
(2)审核通过后等待通知
五、领取新证
1.领取地点
(1)到指定地点领取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2.验证身份
(1)提供身份证明和原证明
3.领取新证
(1)验证通过后领取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品⽣产许可管理办法⾷品⽣产许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章总则第⼀条为保障⾷品安全,加强⾷品⽣产监管,规范⾷品⽣产许可活动,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民共和国⾏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条在中华⼈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品⽣产的企业(含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单位和个⼈、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下同)申请办理⾷品⽣产许可以及⾷品药品监管部门实施⾷品⽣产许可,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企业未取得⾷品⽣产许可,不得从事⾷品⽣产活动。
第四条国家⾷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总局”)负责全国⾷品⽣产许可管理⼯作,统⼀⾷品分类,统⼀审查规范,统⼀证书标志,统⼀监管要求。
第五条省级⼈民政府⾷品药品监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根据⾷品种类和品种,确定市、县级⼈民政府⾷品药品监管部门的⽣产许可管理权限。
保健⾷品⽣产许可由省级⼈民政府⾷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审查发放。
县级以上地⽅⼈民政府⾷品药品监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政区域内的⾷品⽣产许可管理⼯作。
第六条⾷品⽣产许可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实施,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民政府⾷品药品监管部门实施⾷品⽣产许可审查,必须严格遵守⾷品⽣产许可审查规范。
⾷品⽣产许可审查规范包括⾷品⽣产许可审查通则和⾷品⽣产许可审查细则。
⾷品⽣产许可审查通则由国家总局组织制定并发布。
必要时,根据⾷品类别和品种制定并发布⾷品⽣产许可审查细则。
省级⼈民政府⾷品药品监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品⽣产许可审查⼯作需要,对本⾏政区域内的地⽅特⾊⾷品制定⾷品⽣产许可审查细则,在规定的⾏政区域内实施。
第⼆章⽣产许可程序第⼀节申请和受理第⼋条企业申请取得⾷品⽣产许可,应当符合⾷品安全法第三⼗三条、第三⼗五条、第⼋⼗三条的规定。
县级以上地⽅⼈民政府⾷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实施⾷品⽣产许可⼯作,对经审查符合许可条件的企业,发放⾷品⽣产许可证书。
食品相关产品和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办证须知
食品相关产品和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办证须知一、项目名称食品相关产品和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含换(发)证、增项、迁址、更名、补领、集团公司申请等]。
食品相关产品包括: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餐具洗涤剂、压力锅、工业和商用电加热设备。
化妆品包括:化妆品和牙膏。
二、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第二条、第六十八条三、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4.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5.《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6. 食品相关产品和化妆品各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四、实施主体及受理范围市质监局负责食品相关产品和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受理工作;省质监局负责生产许可审批发证工作。
五、许可条件(一)有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应当覆盖所申请生产或加工的产品;(二)有与所申请生产的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三)有与所申请生产的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手段(具体要求见审查细则);(四) 有与所申请生产的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五) 具有健全有效的企业质量管理制度和产品质量责任制度;(六)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具体要求见审查细则);(七)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具体要求见审查细则);(八) 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六、申请人需提交的申请材料(一)食品相关产品和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申请1、《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适用于塑料包装、纸包装、压力锅)《牙膏产品生产许可申请书》《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申请书》《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适用于化妆品、工业和商用电加热设备)2、营业执照复印件3、能说明产品性质的产品说明书4、企业管理制度目录5、产品型式检验报告(可在实地核查时提供,餐洗不需提供)6、若所申报产品执行企业标准,请提供由省局备案的企业标准7、《企业自我声明》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材料9.原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明细原件及复印件(换证时提供)注:1、工业和商用电加热设备产品仅需提供按(一)项中1、2、提供材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做好白酒产品生产许可证期满换证工作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做好白酒产品生产许可证期满换证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6.09.26•【文号】国质检食监[2006]428号•【施行日期】2006.10.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做好白酒产品生产许可证期满换证工作的通知(国质检食监〔2006〕4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白酒产品审查机构为进一步加强白酒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从生产加工源头严把白酒产品质量安全关,现就白酒产品生产许可证期满换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面启动白酒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工作自2006年10月1日起,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全面启动白酒产品生产许可证期满换发证工作。
期满换发证工作按照《白酒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06版)》(见附件1)执行。
1998年5月28日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批准的《酒类产品(白酒类)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二、调整管理体制,授权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发放部分白酒生产许可证白酒生产企业量大面广,为充分发挥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作用,国家质检总局决定调整白酒生产许可证管理体制,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对规模以下白酒企业的审核、延续及换证工作;对纳入国家统计局统计范围的规模以上白酒企业(年销售额500万以上的白酒企业995家,见附件2)的延续及换证工作,仍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
对新申请取证企业,考虑到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受理和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国家质检总局核准后,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发放许可证。
三、对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白酒许可工作的要求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严格按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国家质检总局第79号令)、《省级食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国质检监[2005]336号)等法规规章的规定,在白酒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中,认真落实生产许可的项目名称、审批依据、申请条件、受理单位、审批程序、审批期限、收费标准、审批结果的“八公开”和“审查、批准、监督”三分离制度。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1 总则1.1为了做好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工作,根据国务院授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的职能,依据国务院国发[1984]54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9号令《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以及国务院第344号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2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并销售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添加剂的所有企业、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企业),不论其性质和隶属关系如何,都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才具有生产该产品的资格。
任何企业不得生产或销售无生产许可证的食品添加剂。
1.3 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添加剂分为19个单元169个品种,详见附件1(增补或调整品种时,另行通知)。
2 管理机构和检验机构2.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监督管理工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负责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监督管理的日常工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为全国许可证办公室下设的办事机构。
2.2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食用化工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以下简称审查部)设在国家基本有机原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的委托,负责起草和组织宣贯《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组织对申请取证企业的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审查、汇总申请取证企业的有关材料,将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名单报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等,并承担全国许可证办公室交办的其它事宜。
中国食品添加剂应用工业协会派人参与审查部上述工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食用化工产品审查部: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14号邮政编码:电话:010-,传真:010-电子信箱:fanyanru@联系人:范彦如2.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申请和监督查处工作。
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
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二、生产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的企业,应当依法申请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生产许可证,并按照下列规定办理换发证手续:1. 申请条件:(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2)拥有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生产设备和场地;(3)具备生产工艺技术和产品质量控制能力;(4)符合食品安全管理相关规定。
2. 申请材料:(1)申请书;(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3)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检测报告等产品相关资料;(4)生产设备购置合同、使用证明等相关设备资料;(5)其他相关资料。
3. 操作流程:(1)企业向具有生产许可证颁发资格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2)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并组织审核;(3)审核合格后,颁发新的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生产许可证。
4. 证书有效期: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生产许可证有效期限为5年,自证书颁发之日起计算。
5. 监督检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对持证企业进行定期监督检查,确保持证企业规范生产,保障消费者食品安全。
6. 惩处措施:对于生产企业存在不符合生产条件、未经审批擅自生产等违法行为的,将依法给予相应的惩处措施,包括责令停产整改、吊销生产许可证等处罚。
7. 其他规定:其他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三、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和监督,确保本细则的有效执行。
由于篇幅限制,我们将继续写作所需的内容,但可能无法提供完整的1500字内容。
我们会尽量提供相关信息。
四、监督管理体系为了加强对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生产的监督管理,确保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和质量要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建立健全监督管理体系:1. 建立档案对持证企业进行注册备案,并建立企业档案,包括企业基本信息、生产设备情况、生产工艺流程、产品质量控制标准等,以便监督管理部门随时核查。
2. 定期检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对持证企业进行定期检查,内容包括生产设备的完好情况、生产工艺的合规性、产品质量的检验结果等,确保企业生产符合规定要求。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关于公布食品生产许可证国家注册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关于公布食品生产许可证国家注册审查员期满换证审核结果的通知【法规类别】食品卫生【发文字号】许可中心食[2012]35号【发布部门】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发布日期】2012.05.22【实施日期】2012.05.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关于公布食品生产许可证国家注册审查员期满换证审核结果的通知(许可中心食〔2012〕35号)天津市、山西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浙江省、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实行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资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质检监函[2002] 39号)和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关于开展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国家注册审查员期满换证工作的通知》(许可中心食[2011]26号)等文件要求,经审核,确认天津市等7个省级质监局上报的352名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符合期满换证条件,批准再次注册并换发相应的注册证书和胸卡,有效期三年。
现将审核结果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
附件: 2012年第二批食品生产许可证国家注册审查员期满换证名单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附件:2012年第二批食品生产许可证国家注册审查员期满换证名单性别出生日期工作单位注册证书编号注册职务发证日期有效日期所属省份1于军男1972年10月天津港保税区质量技术监督局QS-03914国家注册审查员(食品)2012.04.122015.04.11天津2赵冬青女1975年12月天津市武清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QS-03917国家注册审查员(食品)2012.04.122015.04.11天津3史长生男1973年10月天津市南开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QS-03918国家注册审查员(食品)2012.04.122015.04.11天津4吴秀英女1964年11月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事务所QS-03920国家注册审查员(食品)2012.04.122015.04.11天津5李建珍女1962年1月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技术研究院QS-03921国家注册审查员(食品)2012.04.122015.04.11天津6赵福军男1973年5月天津市武清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QS-03923国家注册审查员(食品)2012.04.122015.04.11天津7谭亚军女1977年2月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技术研究院QS-03925国家注册审查员(食品)2012.04.122015.04.11天津8于学俊女1972年9月天津市西青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QS-03927国家注册审查员(食品)2012.04.122015.04.11天津9许永女1962年10月天津市河北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QS-03928国家注册审查员(食2012.04.122015.04.11天津风所品)10孙颖女1976年7月天津市津南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QS-03929国家注册审查员(食品)2012.04.122015.04.11天津11张振艳女1964年11月天津市北辰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QS-03930国家注册审查员(食品)2012.04.122015.04.11天津12王砚清男1962年7月天津港保税区质量技术监督局QS-03931国家注册审查员(食品)2012.04.122015.04.11天津13孙绪生男1978年8月天津市津南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QS-03932国家注册审查员(食品)2012.04.122015.04.11天津14师贺来男1955年10月天津市河北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QS-03933国家注册审查员(食品)2012.04.122015.04.11天津15苏云秀女1969年4月天津市北辰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QS-03934国家注册审查员(食品)2012.04.122015.04.11天津16李晶女1969年12月天津市红桥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QS-03937国家注册审查员(食品)2012.04.122015.04.11天津17胡铂男1963年6月天津市北辰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QS-03939国家注册审查员(食品)2012.04.122015.04.11天津18刘雪岩男1977年10月天津市津南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QS-03940国家注册审查员(食品)2012.04.122015.04.11天津19武原霞女1972年11月天津市武清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QS-03941国家注册审查员(食品)2012.04.122015.04.11天津20耿雪冰女1974年12月天津市武清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QS-03943国家注册审查员(食品)2012.04.122015.04.11天津21高秀谦男1963年8月天津市北辰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QS-03945国家注册审查员(食品)2012.04.122015.04.11天津22张丽彦女1980年10月天津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QS-03935国家注册审查员(食品)2012.04.122015.04.11天津23陈凤云女1971年2月天津市塘沽区质量监督检验所QS-03948国家注册审查员(食品)2012.04.122015.04.11天津24赵广斌男1974年10月晋城海斯药业有限公司QS-04005国家注册审查员(食品)2012.05.112015.05.10山西25程跃虎男1960年1月晋城市食品工业协会QS-04006国家注册审查员(食品)2012.05.112015.05.10山西26李启珍女1955年3月山西夏普赛尔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QS-04007国家注册审查员(食品)2012.05.112015.05.10山西27彭全生男1960年7月太原酒厂QS-04008国家注册审查员(食品)2012.05.112015.05.10山西28闫虹女1979年8月宏全食品包装(太原)有限公司QS-04009国家注册审查员(食品)2012.05.112015.05.10山西29张海鹏男1976年9月山西田园风光食品有限公司QS-04010国家注册审查员(食品)2012.05.112015.05.10山西30张萍女1974年4月山西省食品工业办公室QS-04013国家注册审查员(食品)2012.05.112015.05.10山西31杨彩梅女1975年8月太原六味斋实业有限公司QS-04014国家注册审查员(食品)2012.05.112015.05.10山西32王晓云女1962年10月山西老陈醋集团有限公司QS-04015国家注册审查员(食品)2012.05.112015.05.10山西33郑淑芳女1964年12月山西省食品工业研究所QS-04017国家注册审查员(食品)2012.05.112015.05.10山西34温眉成男1953年12月忻州市质量协会QS-04018国家注册审查员(食品)2012.05.112015.05.10山西35张竹青男1964年7月山西世龙食品有限公司QS-04021国家注册审查员(食品)2012.05.112015.05.10山西36李书俏女1965年6月长钢集团中日友好农场QS-04022国家注册审查员(食品)2012.05.112015.05.10山西37任润斌男1965年3月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QS-04023国家注册审查员(食品)2012.05.112015.05.10山西38次文东男1969年9月山西省田仁乳业有限公司QS-04024国家注册审查员(食品)2012.05.112015.05.10山西39刘继光男1971年10月代县质量技术监督局QS-04025国家注册审查员(食品)2012.05.112015.05.10山西40王占清男1968年10月繁峙县质量技术监督局QS-04026国家注册审查员(食品)2012.05.112015.05.10山西41刘丽萍女1967年11月原平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所QS-04027国家注册审查员(食品)2012.05.112015.05.10山西42刘佳女1977年7月汾阳市质监局质检所QS-04028国家注册审查员(食品)2012.05.112015.05.10山西43张素娟女1975年2月山西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QS-04029国家注册审查员(食品)2012.05.112015.05.10山西44赵娅鸿女1979年6月山西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QS-04030国家注册审查员(食品)2012.05.112015.05.10山西45刘桂芝女1967年3月太原六味斋实业有限公司QS-04031国家注册审查员(食品)2012.05.112015.05.10山西46谷福男1970年11月山西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QS-04032国家注册审查员(食品)2012.05.112015.05.10山西47杨一刚男1972年11月山西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QS-04033国家注册审查员(食品)2012.05.112015.05.10山西48巩强男1978年10月山西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QS-04034国家注册审查员(食品)2012.05.112015.05.10山西49张东林男1953年12月太原酒厂QS-04035国家注册审查员(食品)2012.05.112015.05.10山西50弓耀忠男1973年10月山西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QS-04036国家注册审查员(食品)2012.05.112015.05.10山西51郝晓燕女1974年4月平遥县冠云牛肉集团有限公司QS-04037国家注册审查员(食品)2012.05.112015.05.10山西52孙丽萍女1975年12月山西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QS-04038国家注册审查员(食品)2012.05.112015.05.10山西53田效萍女1966年2月山西省老陈醋集团有限公司QS-04039国家注册审查员(食品)2012.05.112015.05.10山西54刘文静女1967年12月山西分析测试中心QS-04040国家注册审查员(食品)2012.05.112015.05.10山西55温伟女1966年4月大同质监局开发分局QS-04041国家注册审查员(食品)2012.05.112015.05.10山西56雒晓铃女1966年5月太原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所QS-04043国家注册审查员(食品)2012.05.112015.05.10山西57崔转朵女1966年4月晋城市吐月面粉有限公司QS-04044国家注册审查员(食品)2012.05.112015.05.10山西58郭学桃女1972年5月山西省质量认证审核中心QS-04047国家注册审查员(食品)2012.05.112015.05.10山西59张晋波男1977年3月晋城市质监检测所QS-04050国家注册审查员(食品)2012.05.112015.05.10山西60张和平男1969年5月临汾市质量技术监督局QS-04051国家注册审查员(食品)2012.05.112015.05.10山西61张浮琴女1967年5月洪洞县质量技术监督局QS-04052国家注册审查员(食品)2012.05.112015.05.10山西62朗红霞女1971年6月洪洞县质量技术监督局QS-04053国家注册审查员(食品)2012.05.112015.05.10山西63武强男1975年8月洪洞县质量技术监督局QS-04054国家注册审查员(食品)2012.05.112015.05.10山西64史德玉男1969年10月洪洞县质量技术监督局QS-04055国家注册审查员(食品)2012.05.112015.05.10山西65陈峰男1963年10月吉县质监局检验测试所QS-04056国家注册审查员(食品)2012.05.112015.05.10山西66孔艳桃女1968年10月临汾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所QS-04057国家注册审查员(食品)2012.05.112015.05.10山西67张晓农女1962年11月山西省质量认证审核中心QS-04059国家注册审查员(食品)2012.05.112015.05.10山西68任喜兰女1974年9月山西省质量认证审核中心QS-04065国家注册审查员(食品)2012.05.112015.05.10山西69郝蔚霞女1963年5月山西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QS-04066国家注册审查员(食品)2012.05.112015.05.10山西70刘宪萍女1959年9月山西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QS-04067国家注册审查员(食品)2012.05.112015.05.10山西71齐尚忠男1958年8月山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QS-04068国家注册审查员(食品)2012.05.112015.05.10山西72马有明男1970年4月晋中市质量管理协会QS-04069国家注册审查员(食品)2012.05.112015.05.10山西73徐秋英女1961年9月太原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所QS-04070国家注册审查员(食品)2012.05.112015.05.10山西74郭利生男1978年3月北京奇而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太原办事处QS-04071国家注册审查员(食品)2012.05.112015.05.10山西75裴海琴女1964年9月山西省计量所QS-04072国家注册审查员(食品)2012.05.112015.05.10山西76孔芃芃女1963年8月山西省稽查分局QS-04073国家注册审查员(食品)2012.05.112015.05.10山西77庞玉龙男1976年10月阳泉鲁阳深井水有限公司QS-04075国家注册审查员(食品)2012.05.112015.05.10山西78余志明男1974年1月阳泉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所QS-04076国家注册审查员(食品)2012.05.112015.05.10山西79宋金翠女1970年11月山西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QS-04077国家注册审查员(食品)2012.05.112015.05.10山西80程宏女1959年8月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QS-G0023国家注册审查员(食品)2011.08.112014.08.10吉林81董巧红女1961年2月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QS-G0025国家注册审查员(食品)2011.08.112014.08.10吉林82华蕾女1968年5月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QS-G0024国家注册审查员(食品)2011.08.112014.08.10吉林83冯元春男1963年9月吉林省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核中心QS-04216国家注册审查员(食品)2012.04.122015.04.11吉林84李滢倩女1979年5月吉林省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核中心QS-04212国家注册审查员(食品)2012.04.122015.04.11吉林85王成军男1973年1月吉林省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核中心QS-04218国家注册审查员(食品)2012.04.122015.04.11吉林86王潇女1978年7月吉林省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核中心QS-04213国家注册审查员(食品)2012.04.122015.04.11吉林87杨忠男1969年8月吉林省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核中心QS-04217国家注册审查员(食品)2012.04.122015.04.11吉林88钟威女1980年4月吉林省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核中心QS-04214国家注册审查员(食品)2012.04.122015.04.11吉林89梁少艳女1969年11月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信息中心QS-04219国家注册审查员(食品)2012.04.122015.04.11吉林90曹春晖女1959年8月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QS-09019国家注册审查员(食品)2012.01.132015.01.12吉林91闫林男1962年1月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QS-09020国家注册审查员(食品)2012.01.132015.01.12吉林92李志兴男1970年8月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QS-09023国家注册审查员(食品)2012.01.132015.01.12吉林93石金娥女1980年5月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QS-09026国家注册审查员(食品)2012.01.132015.01.12吉林94赵立群女1978年11月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QS-09027国家注册审查员(食品)2012.01.132015.01.12吉林95王庆峰男1980年2月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QS-09028国家注册审查员(食品)2012.01.132015.01.12吉林96李宁男1981年7月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QS-09029国家注册审查员(食品)2012.01.132015.01.12吉林97王宇女1980年10月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QS-09030国家注册审查员(食品)2012.01.132015.01.12吉林98张庆波男1977年7月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QS-09032国家注册审查员(食品)2012.01.132015.01.12吉林99潘明杰女1972年10月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QS-09033国家注册审查员(食品)2012.01.132015.01.12吉林100李海燕女1971年9月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QS-09035国家注册审查员(食品)2012.01.132015.01.12吉林101韩冰雪男1981年9月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QS-09036国家注册审查员(食品)2012.01.132015.01.12吉林102任常菲女1981年2月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QS-09037国家注册审查员(食品)2012.01.132015.01.12吉林103任明月女1983年2月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QS-09038国家注册审查员(食品)2012.01.132015.01.12吉林104柴竹林男1982年3月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QS-09039国家注册审查员(食品)2012.01.132015.01.12吉林105康文欣女1976年5月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QS-09040国家注册审查员(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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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许可(换证)
二、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4、《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9号)
5、《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29号)
6、《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版)》
三、审批范围和条件:已设立的食品生产企业。
四、审批条件: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合理的设备布局、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4、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5、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保证食品安全的培训、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健康档案等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原料验收、生产过程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6、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对生产食品有其他要求的,应当符合该要求。
五、申请材料:食品生产行政许可申报材料目录
1、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恩施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下载)
2、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生产许可证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产品执行的食品安全标准;执行企业标准的,须提供经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加盖公章)
4、企业治理结构图;法人、负责人或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化验员身份证、检验证复印件及劳务合同;(加盖公章)
5、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相适应的生产场所的合法使用权证明材料(土地证和房产证复印件,没有土地证和房产证的需提供土管和房产部门开具的房屋合法证明,租赁合同);(加盖公章)
6、①生产场所周围环境平面图(标明生产区周边50米内的建筑物(企业)及街道(路)名称;坐标)、②生产加工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应标各功能间尺寸、面积等主要参数,标明人流、物流流向,坐标;企业由多栋建筑组成的附厂区平面图;厂房为多层建筑的应逐层画出平面图)、③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标注关键质量控制点及其参数(投料配料及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环节必须设为关键控制点),不同单元产品工艺流程分别绘制)、④设备布局图(标明坐标;设备名称、关键设备应标有参数);(加盖公章)
7、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相适应的生产、检验设备、设施清单及合法使用权证明材料(购买生产设备提供采购合同及发票、自制生产设备提供设计、制造、验收等记录;检验设备提供检定证书) ;企业因设备使用年限过长,无法提供设备原始发票的,企业应出具对该设备的所有权证明及设备使用记录和维修保养台帐检验,(设备提供检定证书);(加盖公章);
8、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名单;
9、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目录;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文本;或质量手册(单独装订);(加盖公章)
10、乡镇或街道办事处以上政府有关同意在该场所设立食品生产企业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11、原生产许可证证书原件一套(正本、副本、副页)。
注:1、申报资料按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目录依次装订,有关申报资料按各表格备注说明附后;2、企业申报材料时,经办人应是法定代表人或质量负责人,企业其他人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禁止非本单位人员、中介机构代理申报。
六、办理流程:申报受理—现场核查—发证检验—审批发证
七、办理时限:法定审批时限为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期限5个工作日(办理期限不包括申请人补正材料、现场核查、发证检验、颁发送达许可证件所需时间)。
八、收费情况:(一) 现场核查审查费:根据财综〔2006〕69号文规定企业申领一个类别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收取2200元,申领两个以上类别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对每类产品分别收取2200元,每增加一个产品单元按规定收费标准的20%收取审查费;(二)产品检测费: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1996〕1500号)的规定支付给检验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