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作业管理规定完整版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规定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规定(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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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建筑施工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2024年建筑施工危险作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施工危险作业的管理,提高施工安全水平,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建筑施工单位和施工工地,涉及建筑施工中的危险作业。
第三条建筑施工危险作业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可能造成人身伤害或者引发其他安全风险的作业,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爆破作业、电焊作业等。
第四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本管理制度,制定相应的危险作业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第五条施工工地应当设立专门的危险作业区域,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第二章危险作业的分类与管理第六条建筑施工危险作业分为一级危险作业和二级危险作业。
第七条一级危险作业是指可能导致重大事故或者大面积人员伤亡的危险作业,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和考核,由专业人员才能进行。
第八条二级危险作业是指可能导致一定程度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危险作业,必须经过基本的培训和考核,由经过培训的人员才能进行。
第九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危险作业的不同分类,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和培训计划,并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条施工工地应当将危险作业区域划定明确,并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确保危险作业不会对其他施工人员产生影响。
第三章危险作业的安全措施与培训第十一条进行危险作业的施工人员应当配备个人防护装备,并按照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
第十二条高空作业必须做好防护措施,如设置安全网、安全带等。
第十三条爆破作业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操作,并严格遵守安全距离。
第十四条电焊作业必须配备专业的电焊工具和设备,并进行安全维护。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进行危险作业的培训,确保施工人员具备安全操作的知识和技能。
第十六条施工工地应当定期组织危险作业的应急演练,提高施工人员的应急响应能力。
第四章监督与处罚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施工单位的危险作业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十八条施工工地应当接受建设单位和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并按照要求整改。
危险作业管理规定
危险作业管理规定第一条为确保工作人员进行危险作业时,其事先做妥一切安全处理、防护提高作业时的危险意识已达到零事故的目标。
第二条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确保作业安全。
第三条认真贯彻执行“劳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岗位操作规程”。
第四条特殊作业人员,必须经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发证,才能上岗操作。
第五条危险作业审批(一)在进行项目部危险作业前,应由执行部门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由项目部批准,特别危险的作业须由公司安监部审批;(二)对于进行危险作业的单位应制定危险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报项目部审批;特别危险的作业须经安全技术论证报请主管副经理审批。
第六条危险作业的实施(一)作业前,项目部应根据作业内容和可能发生的事故,有针对性的对全体危险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
(二)危险作业使用的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危险作业所使用的工具、原材料和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
(三)危险作业现场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现场管理要求。
作业现场内应整洁,道路畅通,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四)危险作业过程中实施单位负责人应指定一名工作认真、责任心强,有安全意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作为安全负责人,负责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
危险作业单位和作业负责人应对现场惊醒监督检查。
(五)对于违章指挥,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作业人员违章作业时安全员或安全负责人有权停止作业。
(六)危险作业完工后,应对现场进行整理。
第七条本项目部危险作业范围(一)高空作业(高度在2米以上,并有可能发生坠落的作业);(二)起重作业;(三)爆破作业;(四)电气焊作业;(五)处理易燃易爆、危险化学毒品等物质的作业;(六)潜水作业;(七)电工作业。
第八条进行危险作业时,必须有充分的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并在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安全员、监护员的组织或监护下,才准施工。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一、概述为了保障危险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维护职工的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二、管理责任1. 本单位负责人是危险作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全面落实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负责。
2. 相关部门负责制定和组织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三、危险作业评估1. 对每个涉及危险作业的岗位,必须进行危险作业评估,明确危险作业的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措施。
2. 危险作业评估结果必须得到单位负责人的批准,方可进行危险作业操作。
四、操作人员安全培训1. 所有从事危险作业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的安全操作资格证书。
2. 对于不懂或不熟悉相关安全操作规程的操作人员,禁止其进行危险作业操作。
五、个体防护设备1. 操作人员必须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体防护设备,并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
2. 个体防护设备必须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更换或修理,保持其良好的使用状态。
六、现场安全控制1. 危险作业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禁止无关人员入内。
2. 在进行危险作业时,必须进行有效的隔离措施,确保周边没有人员受到伤害。
3. 进行危险作业的区域必须保持整洁,杂物必须及时清除,避免引发其他危险。
4. 现场操作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禁止随意变动操作顺序或方法。
七、应急救援措施1. 危险作业现场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仪器设备。
2. 进行危险作业前,必须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提高操作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3. 在发生危险事故时,必须立即报警并按照应急预案进行紧急处理,保护人员的生命安全。
八、危险作业记录1. 危险作业的每一次操作都必须记录,包括操作人员、时间、地点、操作内容等。
2. 危险作业操作记录必须保存两年以上,并定期进行审核和整理,以备安全监督检查。
九、安全检查和评估1. 定期开展危险作业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危险作业安全评估,对危险作业风险控制措施进行评估和改进。
危险作业管理规定(4篇)
危险作业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工作环境的安全,规范危险作业的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危险作业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从事危险作业的员工,具体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机械作业、电气作业、化学作业、火灾作业等。
第三条危险作业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依法依规、科学管理,防范风险,确保作业的安全顺利进行。
第四条危险作业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管理与技术措施并重,加强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专业技能。
第五条各级领导应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对危险作业的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
第二章危险作业的风险评估和审批第六条危险作业前,应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和安全审批。
第七条风险评估应包括作业环境、作业方式、作业设备、作业人员等方面的相关风险评估,评估结果应当详细记录。
第八条安全审批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审批内容包括作业方案、安全措施、应急预案等,审批结果应当书面记录。
第九条危险作业的风险评估和安全审批应当每年进行一次,并在作业过程中出现重大变化时重新评估和审批。
第三章危险作业的许可证管理第十条从事危险作业的员工,应持有有效的许可证。
第十一条许可证的发放应经相关部门审核,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十二条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一年,过期需重新申请,相关部门应核实申请人的技术能力和安全记录。
第十三条许可证应随身携带,在作业过程中进行巡查检查时随时出示。
第十四条违反许可证管理规定的员工,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进行处罚。
第四章危险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第十五条危险作业前,应制定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和教育。
第十六条安全操作规程应包括但不限于作业流程、安全要求、个人防护装备、作业设备操作规范等内容。
第十七条作业人员应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不得任意修改或违反规定。
第十八条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指示作业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九条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员工,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进行教育和训诫。
危险作业管理规定
危险作业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危险作业的管理,防止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危险作业的员工和相关管理人员。
第三条危险作业是指具有一定危险性和风险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爆破作业、有害物质操作、电气作业等。
第四条危险作业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注重预防和控制,依法依规进行。
第五条公司应设立专门的危险作业管理部门,负责危险作业的计划、组织、监督和评估等工作。
第二章危险作业管理的基本要求第六条危险作业应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包括对作业环境、作业设备、人员技能等方面的评估。
第七条在进行危险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明确作业目标、作业步骤、安全措施等。
第八条对从事危险作业的员工必须进行全面的培训,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知识、操作技能等。
第九条在危险作业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并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
第十条在进行危险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改动或忽略安全措施。
第三章危险作业的具体管理措施第十一条高空作业的管理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必须有完备的安全设施和防护措施,并严格要求员工佩戴安全帽和坠落防护装备。
第十二条爆破作业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并按照爆破设计方案进行操作,严禁私自进行爆破作业。
第十三条有害物质操作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格控制有害物质的存储、使用和处理,确保作业过程中不对员工和环境造成危害。
第十四条电气作业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严格要求员工使用绝缘工具和佩戴绝缘手套,禁止擅自改动电气设备。
第十五条对于其他危险作业,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确保作业安全进行。
第四章监督和评估第十六条监督部门应定期检查危险作业的管理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
第十七条对危险作业进行事故调查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及时修订和完善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对于危险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体检,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罚,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危险作业的管理,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制定本《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危险作业的公司员工和外来承包商等相关人员。
第三条危险作业是指在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引发伤害、事故或疾病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高温作业、有毒有害作业等。
第二章危险作业管理机构第四条公司应设立专门的危险作业管理机构,负责危险作业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危险作业操作规程、风险评估、事故调查和应急处置等。
第五条危险作业管理机构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具有丰富的危险作业管理经验,能够及时处置和应对各种突发情况。
第六条危险作业管理机构应定期召开会议,对危险作业的管理情况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调整和完善管理制度。
第三章危险作业管理制度第七条公司应制定完善的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包括危险作业操作规程、风险评估、安全措施、职责分工、培训等内容。
第八条危险作业操作规程应具体明确危险作业的操作流程、安全要求、紧急处理措施等,确保作业人员能够正确、规范地进行危险作业。
第九条风险评估是危险作业管理的重要环节,应根据作业环境、作业对象、作业方式等因素进行科学评估,确定危险作业的危险程度和可能发生的风险。
第十条安全措施是保障危险作业安全的关键,应严格执行作业人员的个人防护措施,确保危险作业的安全可控。
第十一条公司应明确危险作业管理人员的职责分工,确保各岗位人员能够按照规定履行职责,协同合作,提高危险作业管理的效果。
第十二条公司应定期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使其能够正确、规范地进行危险作业。
第四章危险作业的风险评估和管控第十三条危险作业的风险评估应考虑作业环境、作业对象、作业方式等因素,综合评估危险作业的危险程度和可能发生的风险。
第十四条风险评估的结果应根据危险程度和紧急程度进行分类,确定不同等级的风险管理措施,确保危险作业的安全。
危险作业管理规定
危险作业管理规定前言危险作业是指在作业期间可能会对人员、设备或环境造成损害的作业。
危险作业的特点是存在潜在的危险因素,需要从事者具备一定的技能和经验,以及志愿从事这项工作。
为确保危险作业安全、高效地进行,必须加强危险作业管理,制定相关的危险作业规定,从技术、管理和人员培训等各方面提高危险作业的安全性和可靠性,避免事故的发生。
管理要求一、确定危险作业1.对于存在潜在危险的作业,需在作业前进行危险分析,评估其危险程度,并列出相应的安全措施及管理要求。
2.列出危险作业清单,并进行定期更新、管理。
作业前必须认真检查清单中的每一项作业,确保每一项都得到充分的注意和实施。
二、制定作业方案1.危险作业必须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包括作业内容、作业流程、安全措施等,确保作业过程中操作规范、安全可靠。
2.在作业前,必须将作业方案进行必要的讲解和培训,确保作业人员掌握作业流程和安全措施。
三、安全防护措施1.对于危险作业中可能产生的危险源,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如锁定、隔离、通风等。
2.除了对可能产生危险的操作,还要对作业人员进行个人防护,如佩戴安全帽、护目镜、防尘口罩等。
3.在必要时,可以配备应急救援装备,如某些特殊场合需要穿戴护身服、固体氧气瓶等。
四、作业人员管理1.执行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要求,并对他们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2.在作业期间,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作业方案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或省略任何安全措施。
3.对于存在逃避、拖延、躲避安全工作的人员,必须予以严肃处理。
五、事故应急预案1.制定危险作业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人员职责,制定应急处置流程和技术规范,确保在发生事故后,向作业人员及时传达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尽可能降低损失。
2.定期演练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应急处置人员熟悉流程和操作,保障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对于危险作业,管理十分关键。
通过制定管理规范、作业方案、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管理作业人员、建立事故应急预案等措施,能够最大程度上保障危险作业的安全和高效进行,提高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危险作业过程中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危险作业人员及相关单位进行危险作业活动时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危险作业是指在可能引发重大事故或造成严重伤亡、财产损失的情况下进行的作业活动。
危险作业人员是指从事或参与危险作业的人员。
第四条:危险作业人员和相关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本规定,并按照国家和地方的安全生产法规进行操作。
第二章危险作业前的准备工作第五条:危险作业前,相关单位应当进行预防和控制危险作业的风险评估,并编制危险作业计划。
第六条:危险作业前,危险作业人员必须接受相关培训和技能考核,具备相关执业证书。
第七条:危险作业前,相关单位应当检查并确保危险作业场所及设备的安全性能良好。
第八条:危险作业前,危险作业人员必须穿戴符合标准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第三章危险作业中的安全管理第九条:危险作业中,危险作业人员要严格按照作业程序和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不得违反操作规定。
第十条:危险作业中,危险作业人员要时刻保持警觉,密切注意周围环境的变化,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第十一条:危险作业中,危险作业人员要严禁擅自使用非标准工具或设备。
第十二条:危险作业中,危险作业人员要合理使用工具和设备,保证其正常运行并进行维护保养。
第十三条:危险作业中,危险作业人员要正确操作各类工具和设备,避免引发事故。
第四章危险作业后的安全措施第十四条:危险作业结束后,危险作业人员应当及时清理现场,并妥善保管危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五条:危险作业结束后,相关单位应当对设备进行维护和修复,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六条:危险作业结束后,相关单位和危险作业人员应当进行安全总结,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章违反规定的责任和处罚第十七条:违反本规定的危险作业人员和相关单位,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危险作业人员和相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机制,提前制定应急预案,并确保其及时有效执行。
企业安全生产文件11-危险作业管理规定
XXXX有限公司危险作业管理规定XXXX有限公司二〇二二年一月XXXX有限公司危险作业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危险性较大作业的安全确认许可管理,实现安全风险可控,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厂区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起重吊装作业、断路作业、动土作业、临时动电作业等危险性较大作业的安全确认许可管理。
第三条危险作业内容包含:(一)厂区动火作业:指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输送或储存设备上以及在符合GB50016 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进行的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作业。
(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指进入生产区域内炉、塔、釜、罐、仓、槽车、管道、烟道、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等封闭、半封闭的设施及场所进行的作业。
(三)动土作业:指在公司范围内进行挖土、打桩、钻探、坑探、破碎、地锚入土深度在0.5m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等可能对地下隐蔽设施产生影响的作业。
(包含断路作业,即在公司的交通主干道、交通次干道、交通支道与车间引道上进行工程施工、吊装吊运等各种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
)(四)高处作业: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五)临时动电作业:指用电期限限定在一定时期内,如基建施工、检修抢修、防汛排涝、庆祝集会、配电室检修等可提供临时供电、停电方式的作业。
第四条管理职责划分:(一)工程管理部门、生产管理部负责危险性较大作业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参加危险性较大作业项目施工方案、安全措施的制定和审查,监督施工方案、安全措施的落实执行。
(二)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公司生产系统设备计划定修、事故抢修项目危险性较大作业的施工方案、动火作业、安全措施的制定和审查、实施工作。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作业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公司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危险作业活动。
第三条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危险作业识别与评估第四条公司应定期进行危险作业识别,列出危险作业清单,并进行风险评估。
第五条对于识别出的危险作业,应进行以下评估:(一)作业环境的安全性;(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和风险;(三)作业人员的技能和培训需求;(四)必要的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三章危险作业审批第六条进行危险作业前,必须填写《危险作业申请表》,并附上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提交给安全管理部门审批。
第七条安全管理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对危险作业申请进行审核,如有需要,可提交给上级领导审批。
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危险作业。
第四章危险作业实施与监控第八条危险作业实施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确保作业人员了解作业风险和掌握安全操作技能。
第九条危险作业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确保作业安全。
第十条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危险作业现场进行巡查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
第五章应急预案与事故处理第十一条对于识别出的危险作业,应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包括应急组织、应急措施、应急物资等。
第十二条一旦发生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紧急处理,并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第六章奖惩规定第十三条对于严格遵守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员工,公司可视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表彰。
第十四条对于违反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罚款、辞退等处理。
第七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危险作业五项管理制度范本
危险作业五项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作业管理,防范危险作业的风险,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进行的各类危险作业,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有限空间作业、高温作业、高压作业等危险作业。
第三条危险作业是指在作业过程中由于工作环境、作业方式、作业工具、工作时间、作业对象等因素造成的对作业人员健康和生命构成潜在危险的作业。
第四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危险作业管理制度,明确危险作业的管理责任、管理程序和管理措施,保障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二章管理责任第五条本单位领导是危险作业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危险作业管理负有全面领导责任。
第六条安全生产部门是危险作业管理的具体责任部门,负责危险作业管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七条各级各部门负有危险作业管理的分工责任,应当切实履行职责,保障危险作业的安全。
第八条危险作业的实际操作人员对自己的安全负有责任,应当严格遵守危险作业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范。
第三章管理程序第九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危险作业管理台账,对危险作业作业人员、作业时间、作业地点、作业内容等进行登记备案。
第十条本单位应当制定危险作业作业方案,明确每一项危险作业的作业步骤、安全措施、应急预案等内容,并报安全生产部门审核备案。
第十一条本单位应当对参与危险作业的作业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进行危险作业所需的技能和知识。
第十二条本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危险作业风险评估,对危险作业中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分析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控制。
第十三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危险作业现场管理制度,对危险作业现场进行专门管理,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第四章管理措施第十四条本单位应当配备符合要求的危险作业专用设备和工具,保证危险作业的安全可靠。
第十五条本单位应当配备足够的危险作业防护用品,作业人员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和使用防护用品。
危险作业管理规定(四篇)
危险作业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危险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危险作业是指那些有可能对人身安全和生命健康造成危害的作业,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电焊作业、泥石流防治作业等。
第四条危险作业管理的目的是提高危险作业的安全性,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保护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生命健康。
第五条危险作业管理的原则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依规,安全第一。
第六条危险作业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是单位负责人。
第七条危险作业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制定和完善危险作业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权限;加强作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落实危险作业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建立健全事故应急管理体系;加强对危险作业的监督检查和评估。
第二章危险作业管理制度第八条危险作业管理制度是单位进行危险作业管理的依据,必须由单位制定并严格执行。
第九条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应明确以下内容:(一)危险作业的定义和范围;(二)危险作业的责任主体及其职责;(三)危险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和操作规程;(四)危险作业的培训和教育要求;(五)危险作业事故应急处理措施;(六)其他与危险作业管理相关的要求。
第十条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应经过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在全员进行培训后,落实到位。
第十一条危险作业管理制度的修订应及时进行,修订内容应经过审查和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十二条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应与其他相关制度相互衔接,形成一个完整的管理体系。
第三章作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第十三条危险作业的从业人员应经过必要的培训和教育,掌握危险作业的相关知识和技能。
第十四条危险作业培训的内容应包括:(一)危险作业的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二)危险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和操作技能;(三)危险作业事故的应急处理方法;(四)其他与危险作业相关的知识。
第十五条危险作业培训应由专业的培训机构或有资质的培训师进行,培训记录应及时和完整地保存。
危险作业管理规定
危险作业管理规定1、目的加强对生产过中的危险作业管理,防止高空坠落、触电、火灾、爆炸、中毒等恶性事件的发生。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安全技术、环境保护的管理。
3、高空作业的定义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和企业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称为危险作业。
4、危险作业的范围4.1高处作业:指在坠落高度基准面两米以上(含两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
(在高处有固定操作室的天车工除外)4.2带电作业4.3禁火区域内对忌火器物进行明火或易燃作业。
4.4爆破或有爆炸危险的作业。
4.5有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
4.6手进入没有安全防护措施中的“冲、压、木刨”和“虎口”作业。
4.7在轻质屋面上(石棉瓦、玻璃瓦、木屑板等)的作业。
4.8符合本定义的其他作业。
5、审批程序5.1危险作业,应有下达任务部门和具体执行部门或个人共同填写“危险作业申请报告单”一式两份,报集司、安全主管批准后各存一份,属、项内容保卫部审批重大的经本公司安技、设备等部门现场检查后,提出意见,报分管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施工作业。
并设有现场指挥负责人。
5.2如遇紧急情况,来不及履行审批手续时,必须口头或电话请示公司领导同意后方可施工作业。
执行部门应有负责人在现场指挥,采取安全措施,并立即通知安全主管。
6. 危险作业人员条件6.1未年满十八周岁的职工不准进行危险作业。
6.2严禁酒后进行危险作业。
6.3有妨碍于从事本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的人员不准从事危险作业。
6.4工作不认真或不从事安全技术知识教育或没有具备本作业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的人员不准从事危险作业。
6.5凡从事特工种(如电工、焊工、锅炉工、起重工、压力容器等)的作业人员经持有合格有效的操作证方可允许上岗操作。
7. 安全作业7.1危险作业时,要有现场指挥,要有监护人,负责现场安全。
7.2危险作业(包括紧急危险作业)一定要有安全措施。
7.3危险作业时,要按规定穿戴好劳保防护用品,用具要安全可靠完好,符合安全要求。
危险作业许可安全管理规定(3篇)
危险作业许可安全管理规定1.目的为使所有作业人员了解哪些类型的作业是相当危险或者具有重大环境影响的,并对此类作业予以有效控制,制定本规定。
2.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管理范围内危险作业许可活动的安全管理。
3.职责3.1安委会负责危险作业许可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
3.2进行危险作业的部负责危险作业许可安全管理的组织实施。
3.3承包商负责其所属工作范围内的危险作业许可安全管理的组织实施。
4.工作程序4.1危险作业活动及安全管理要求4.1.1危险作业活动包括:4.1.1.1高处作业;4.1.1.2动火作业;4.1.1.3限制空间作业;4.1.1.4电工作业(带电作业、临时接电);4.1.2危险作业活动实行“作业许可审批单”制度。
4.1.3基本要求:4.1.3.1任何危险作业活动,必须先申请办理作业许可证,未办理作业许可审批单和签发批准前不得实施作业;4.1.3.2所有作业许可(包括承包商)都必须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作业指导;4.1.3.3在向承包商委托施工任务时,必须明确交代需要办理作业许可的所有危险作业活动;4.1.3.4作业许可审批有时效限制,超过时效必须重新办理。
4.1.4作业许可审批有下列情况之一出现,则许可视为无效:4.1.4.1危险条件进一步恶化,许可证的措施无法有效控制时;4.1.4.2主要作业人员发生变化时;4.1.4.3发生险情需要撤离时。
4.2各类危险作业活动的适用范围4.2.1高处作业许可的适用范围:4.2.1.1厂房结构安装及拆除作业;4.2.1.2离基准面____米及其以上高度的其它作业。
4.2.2工业动火作业许可的适用范围:4.2.2.1气焊、割作业;4.2.2.2电焊作业;4.2.2.5在油罐(箱)等易燃易爆场所或附近进行产生火花的作业。
4.2.3限制空间作业许可的适用范围:进入其他空间狭窄或活动受限的作业场所。
4.2.4带电作业许可的适用范围:4.2.4.1在低压配电盘、控制柜、配电箱、电源干线上进行的一般带电维护作业;4.2.4.2在400V以上高压用电设备、配电系统上进行带电或不带电的安装或维护作业;4.2.4.3其他可能导致触电伤害的带电作业。
2023年危险作业管理规定
2023年危险作业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危险作业行为,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从事危险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矿山、化工、冶金、电力、交通、林业等领域。
第三条危险作业是指在作业过程中,有可能引发事故、伤害人员或者对环境造成严重危害的作业活动。
第四条危险作业管理应当以预防事故为导向,全面提升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建立健全危险作业管理制度,确保作业过程安全可控。
第五条各级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危险作业的监管,组织开展检查、评估和培训,及时发现和解决作业中的安全隐患。
第二章危险作业审批和备案第六条危险作业应当经过审批程序或备案,并指定专人负责。
第七条危险作业审批应当遵循可研报告、技术方案和安全措施等程序,确保作业过程中的风险得到合理控制。
第八条危险作业备案应当提交相关责任人员的资质证明和培训记录,以及必要的技术文件。
第九条危险作业文件和备案资料应当妥善保存,并向相关单位和个人公开。
第十条审批和备案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保证审批和备案的公正、客观和科学。
第三章危险作业准入和管理第十一条危险作业准入应当按照风险评估和技能认证的要求进行,确保作业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十二条危险作业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相关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应的技能证书。
第十三条危险作业人员应当定期接受身体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告给单位主管部门。
第十四条危险作业人员必须熟悉相关危险源和作业流程,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证作业安全。
第十五条危险作业应当设立专门的作业区域,并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和安全设施,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
第四章危险作业监测和报告第十六条危险作业应当建立监测系统,及时发现和处理作业中的安全风险。
第十七条危险作业责任人应当定期提交作业报告,详细记录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情况和问题。
第十八条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对危险作业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应当及时通知责任单位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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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作业管理规定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危险作业管理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强化危险作业安全监管力度,保证井下所有危险作业做到专人负责、专人验收、专人看护,避免危险作业因监管不到位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一、危险作业定义
危险作业是指:高空作业、起重作业、爆破作业、烧焊作业、临时性小绞车及轨道运输作业、受限空间作业、回采工作面煤帮作业、大型电器设备检修作业、交叉作业、处理冒顶作业、大坡度作业等容易造成人身事故的作业。
二、危险作业管理流程
账》并跟踪管理,安全督查科安排安检员现场验收,各单位不按时汇报的每次处罚200元。
2、危险作业单位需将相应的《危险作业安全确认单》携带至作业现场,未携带确认清单的不得进行施工作业。
3、危险作业单位必须经验收符合安全作业条件后再进行作业,强行作业者严格按照事故进行分析处理。
4、紧急情况涉及危险作业时,需向安全督查科及业务科室汇报,经安全督查科现场安全确认后再进行作业(各单位需在作业地点提前存放常用的《危险作业安全确认单》,以备紧急情况下危险作业使用)。
5、凡未经安全督查科现场安全确认擅自作业的,按照无措施施工进行处理,造成事故的移交事故分析组严格调查问责考核。
6、危险作业单位已通过审批,但安全督查科安检员无故未到场进行安全确认的,每次考核责任人200元。
四、危险作业安全确认清单
五、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