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双语标志英文译法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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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双语标志英文译法规范》
编制说明
一、目的和意义
为实现广东省公共场所双语标志英文译法使用的准确及统一,需科学、合理地对相关公共场所双语标志的译法进行引导,因此制定本规范。
二、工作简况
《公共场所双语标志英文译法规范》的制定是基于广东国际化建设的实际需要,其编写工作得到广州市外事办、广州市地名办等单位的大力支持。
规范从2007年6月份正式开始编写,由于本规范是公共标志引用的科学依据,为了保证规范的科学性、可用性,项目组主要由广州市标准院的编写团队及外事办的专家团队组成。
规范的主要起草人是刘保春、程丽萍、郑钧、蔡若蘅、柳柳、王蕾、余清霞、吴国文。
三、本省的基本情况
目前在我省甚至全国,尚未有统一的公共场所标志英文译法。
公共场所双语标志是否规范是对城市国际化程度的检
验,公共场所双语标志的译法是否得体是城市整体素质的直接展现。
广东省的很多公共场所双语标志翻译都存在着问题,译法与中文原意相去甚远,译法的质量亟需进一步的完善、改进。
因此,规范公共场所双语标志的英文译法显得迫在眉睫,需尽快借助标准对公示语英文译法进行规范统一,并通过相关部门进行大力推广。
公共场所双语标志的英文译法规范将改变目前的水平不一的混乱局面,创造良好的语言环境,使公共场所的双语标志真正做到与国际接轨,对广州市成功举办2010年亚运会以及提升广东的国际大都市形象有着重要而深远的社会意义。
四、主要研究内容
本规范的主要内容包括六个部分:通则、道路交通、医疗卫生、体育场馆、商业服务业、旅游景点。
同时,项目组将联合相关单位及专家,按照标准的要求,努力帮助相关行业贯彻标准的实施。
1.通则部分
1)规定标准的基本通用原则,适用于标准的各个部分。
2)内容包括了相关的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一般要求。
其中“一般要求”涵盖了独词、方位词、序数词、冠词和介词、标点符号、警示提示信息、功能设施信息、特殊情况。
2.道路交通部分
1)确定术语和定义,包括了地名专名和地名通名。
2)标准细则
a.警告提示信息,主要遵循国际惯例;
b.地名通名:如区、街、路、道、桥等
c.地名专名:广东的专有地名、路名;
d.基础设施信息:不同的交通工具车站通名、机场、飞
机、医院等相应英文词语;
e.独词:如路标的国际惯例书写形式
f.方位词:如道路按方位分段的标识
g.序数词:交通标志中需要表达序数词的情况
h.冠词和介词
i.标点符号
j.特殊情况:已经被普遍接受的名称
3.旅游景点部分
1)规定标准的适用范围;
2)对旅游景点标识标准内容分为:警示提示信息、功能设施信息、旅游景点通名、旅游服务类信息和其他信息。
4.商业服务业部分
1)规定标准的使用范围及规范性引用文件;
2)商业服务业标识标准内容分为:警示提示信息、功能设施信息、企业名称及业态类、经营服务信息、商品名称类信息、服务人员名称信息。
5.体育场馆部分
1)规定标准的使用范围及规范性引用文件;
2)体育场馆标识标准内容分为:警示提示信息、功能设施信息、体育项目信息及场馆名称信息。
6.医疗卫生部分
1)规定标准的使用范围及规范性引用文件;
2)医疗卫生标识标准内容分为:警示提示信息、功能设施信息,其中功能设施信息分为:通用信息、医院系统信息、医疗预防控制中心系统信息、急救中心系统信息、血液中心系统信息。
五、项目主要工作过程
(一)需求分析阶段
广州市标准化研究院与广州市外事办合作,组建项目专家团队,会同项目专家进行广泛调研、收集资料,形成标准草案。
分别联系五个相关行业的牵头单位,在其协助下组织相关单位根据草案中的类别提出本行业所需的英文标识的中文需求。
项目组与相关行业专家对五个方面的需求进行分类、整理、论证并确定中文需求。
(二)初稿形成阶段
项目组根据确定的中文需求,会同项目组专家进行进一步的英文翻译工作。
组织相关中外语言专家、行业专家对标准初稿译文进行初步论证、修改。
(三)征求意见阶段
项目组就标准初稿广泛征求广东省各相关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分别召开各部分标准的征求意见会,按照专家及相关单位的意见进行修改并第二次征求专家意见。
六、与国内外法律、法规和标准相关情况的说明
本规范主要参考了国内其他城市关于公共场所双语标志的相关规范,以及查找国外相关资料等。
七、贯彻技术规范的要求和措施建议
本标准的制定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可用性,建议广东省相关部门引导相关政府机关、使用单位根据本规范的原则,对公共场所双语标志进行修改、完善。
同时建议相关的部门成立标准实施推广小组对重要公共场所的双语标志进行统一督查推广。
八、提出标准实施日期的建议
建议本规范于2008年6月发布。
2008年7月起实施。
本标准编写组
二〇〇八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