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法复习指导
2861《统计法基础知识V期末复习指南
2861+统计法基础知识(拼音排序版本)一、单项选择题(20题40分)(A、坚持实事求是)是统计人员最重要、最基本的品质,是统计职业道德的核心内容。
《江苏省统计管理条例》是由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属于(D地方性统计法规)《统计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呢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资料的公布单位是(D)D本部门《统计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资料,由(本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布。
《统计法》第二十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统计资料的(保存、管理制度)《统计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统计调查对象应当(C )。
C 设置原始统计记录、统计台帐《统计法》规定,国家统计标准(C)C由国家统计局,或者由国家统计局和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共同制定《统计法》规定,统计调查项目的审批机构应当对调查项目记性审查,其审查的内容,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d)。
D 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统计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C )。
C 设立独立的统计机构《我国农业普查条例》属于(统计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统计调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属于(B)。
B、统计行政法规2009年6月27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于什么时间施行(2010年1月1日)2009年劳动工资报表的上报截止期限为2010年2月3日,在此之前,区统计局工作人员小王给自己负责的十家单位打电话,要求他们按时填报。
此后,仍有三家单位到2月4日才上报。
这三家单位的行为构成(B)B、迟报统计资料按照《统计法》的规定,我国的统计系统实行何种统计管理体制?(C)C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统计部门对给予何种处罚的案件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组织听证?(较大数额罚款)办理统计违法案件时,最关键的工作阶段是(调查)保障统计工作的统一性,最关键的是要实行集中统一的(统计管理体制)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其调查对象超出本部门管辖系统,由(B)审批。
统计学原理复习指导
统计学原理复习指导第一章统计总论一、统计的涵义统计有三种涵义,即统计工作(又称统计实践)、统计资料(又称统计信息)、统计学。
它们的联系:统计工作与统计资料是统计活动与统计成果的关系,统计工作与统计学是统计实践与统计理论的关系。
二、统计学的研究对象统计学的研究对象是指统计研究所要认识的客体。
统计学和统计工作所要认识的研究对象是一致的,都是以大量社会经济现象的数量方面作为研究对象。
三、统计的基本范畴1、计总体与总体单位的关系:总体和总体单位是互为存在地连接在一起的。
没有总体单位,总体就不存在;没有总体,就无法确定总体单位。
统计总体和总体单位的概念不是固定不变的,随研究目的的不同是可以相互转化的。
2、统计指标和指标体系的联系:(1)统计指标是反映总体的特征,统计标志是反映单位的特征。
(2)统计指标必须是可量的,统计标志未必都是可量的。
(3)总体特征是由单位特征汇总而来的,没有标志就没有指标。
四、国家统计的职能:信息职能、咨询职能和监督职能。
第二章统计调查一、统计调查的意义和要求统计调查的基本任务是根据统计指标体系,通过各种具体的调查,取得反映社会经济现象总体各个单位的信息。
它必须达到准确性和及时性两个基本要求。
二、统计调查的分类1、根据被研究总体的范围分为全面调查和非全面调查。
2、按调查登记的时间是否连续分为连续调查和非连续调查。
3、按搜集资料的来源分为直接调查、凭证调查、派员调查和问卷调查。
三、统计调查方案(重点掌握)统计调查方案包括调查目的、调查对象、调查项目、调查表、调查时间和时限、调查的组织工作。
注意调查单位和报告单位的区分,调查时间和调查时限的区分。
四、统计调查方法掌握各种统计调查方法的特点和应用条件。
抽样调查的作用:(1)能够解决全面调查无法或难以解决的问题。
(2)可以补充和订正全面调查的结果。
(3)可以应用于生产过程中产品质量的检查和控制。
(4)可以用于对总体的某种假设进行检验。
第三章统计整理一、统计整理的概念了解统计整理的含义、意义和内容。
统计复习数学教案
统计复习数学教案标题:统计复习数学教案一、教学目标:1. 学生能够掌握基本的统计概念和术语,如数据、样本、总体、频率等。
2. 学生能够运用统计方法进行数据分析,并理解统计结果的意义。
3. 培养学生的数据意识,学会从数据中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二、教学内容:1. 统计基础知识回顾这部分主要是对已学过的统计知识进行回顾,包括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分析。
可以通过一些简单的实例,让学生回忆起相关的知识点。
2. 统计图表的制作和解读这部分主要讲解如何制作和解读各种统计图表,如柱状图、饼图、折线图等。
在讲解的过程中,可以让学生动手制作一些图表,以加深他们的理解和记忆。
3. 数据分析的方法和技巧这部分主要讲解如何通过统计方法进行数据分析,如平均数、中位数、众数、标准差等。
同时,也要讲解如何根据数据分析的结果,做出合理的决策。
三、教学方法:1. 讲解法:教师可以通过讲解和演示,帮助学生理解和掌握统计的知识和技能。
2. 实践法:通过实际的数据分析任务,让学生亲手操作,体验统计的过程,提高他们的实践能力。
3. 讨论法:鼓励学生之间的讨论和交流,激发他们的思考和创新。
四、教学步骤:1. 引入新课:通过一个有趣的问题或者实例,引起学生的兴趣和好奇心。
2. 讲解新知:详细讲解新的统计知识,确保每个学生都能听懂。
3. 动手实践:让学生动手制作统计图表,或者进行数据分析。
4. 互动讨论:组织学生进行小组讨论,分享自己的成果和心得。
5. 总结反馈:对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总结和反馈,指出他们的优点和不足。
五、教学评价:1. 进行过程评价,观察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表现,及时给予指导和帮助。
2. 进行结果评价,检查学生的学习成果,了解他们对知识的理解和应用情况。
3. 进行自我评价,鼓励学生对自己的学习进行反思和总结。
六、教学反思:1. 对教学过程进行反思,看看哪些地方做得好,哪些地方需要改进。
2. 对学生的学习效果进行反思,看看哪些学生学得好,哪些学生需要更多的帮助。
统计学原理期末复习指导-简答题
1.品质标志和数量标志有什么区别?品质标志可否汇总为质量指标?品质标志表明总体单位属性方面的特征,其标志表现只能用文字来表示。
质量指标是反映社会经济现象总体的相对水平或工作质量的统计指标,它反映的是统计总体的综合数量特征,可用数值表示,具体表现为相对数和平均数。
品质标志本身不能直接汇总为统计指标,只有对其标志表现所对应的单位进行总计时菜形成统计指标,但不是质量指标,而是数量指标。
2.时期数列和时点数列有哪些不同的特点?时期数列的各指标值具体有连续统计的特点,而时点数列的各指标值不具有连续统计的特点;时期数列各指标值的大小与所包括的时期长短有直接的关系,而时点数列各指标值的大小与时间间隔长短无直接关系。
3.统计标志和标志表现有何不同?指标是说明总体特征的,具有综合性,标志是说明总体单位特征的,不具有综合性;指标具有可量性,标志不一定,数量标志具有可量性,品质标志不具有可量性。
4.什么是普查?普查和全面统计报表都是全面调查,二者有何区别?普查是专门组织的、一般用来调查属于一定时点上社会经济现象数量的全面调查。
普查和全面统计报表虽然都是全面调查,但二者是有区别的。
普查属同一不连续调查,调查内容主要是经常掌握的各种统计资料。
全面统计报表需要经常填报,因此报表内容固定,调查项目较少,而普查是专门组织的一次性调查,在调查时可以包括更多的单位,但又需要掌握比较全面、详细的资料,这就可以通过普查来解决。
普查花费的人力、物力和时间较多,不宜经常组织,因此取得经常性的统计资料还需靠全面统计报表。
5.重点调查、典型调查和抽样调查三者的区别和联系是什么?三者多少专门组织的非全面调查,具有调查单位少,省时省力的特点。
但三者之间有明显的区别:首先,调查单位的意义和取得方式不同,重点调查是选择为数不多但标志量占总体标志总量绝大比重的单位进行调查,重点单位的选择具有客观性;典型调查中的典型单位是根据研究目的有意识选择的代表性单位,单位的选择具有主观性;抽样调查中的样本单位是按照随机原则从研究总体中抽取的、具有较高代表性。
2023年统计法基础知识考试复习重点内容
记录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狭义旳记录法仅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记录法》。
广义旳记录法则包括了所有规范记录活动旳记录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献。
记录法旳专业性是指记录法体系中包括着大量有关记录工作旳技术性规范, 如调查制度、记录指标、记录原则等, 这些规范由有关机关以措施、规定等形式公布实行, 是记录法体系旳重要构成部分。
记录法律, 即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旳有关记录方面旳行为规范。
1989年、1994年、1997年和2023年, 国家记录局、监察部和国务院法制局联合组织了四次全国记录执法大检查。
证据确凿、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处理合适、结案及时根据《记录法》第三条规定, 我国建立集中统一旳记录系统, 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旳记录管理体制, 建立了由政府综合记录系统和部门记录系统构成旳集中统一旳政府记录系统。
集中统一旳记录系统, 是指国家各级、各部门旳记录机构在国家记录局旳统一领导或协调之下, 所共同构成旳记录机构旳统一体。
它包括国家记录系统、部门记录系统以及企业事业记录组织三个部分。
我国记录法规定设置旳记录机构分为三种:政府综合记录机构、部门记录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记录机构。
政府综合记录机构和部门记录机构都属于政府记录机构, 构成政府记录系统旳两大支柱, 是完毕国家、部门、地方记录任务最为重要旳两支力量。
企业事业组织记录机构是完毕企业事业单位记录任务旳综合职能机构, 其记录任务既包括企业事业单位自身旳记录任务, 也包括国家、地方、部门记录任务延伸到企业事业单位, 需要该单位完毕旳记录任务。
企业事业组织记录机构或者记录负责人执行本单位综合记录旳职责。
记录人员应当根据《记录法》第二十四条旳规定, 具有执行记录任务所需要旳记录职业道德和记录专业知识。
根据记录法旳规定, 记录人员旳职权, 有下面几种方面:1.记录人员具有根据记录法律规定独立行使记录调查、记录汇报、记录监督旳职权2.记录人员有权规定有关单位和人员根据国家规定, 如实提供记录资料3、记录人员有权检查记录资料旳精确性, 规定改正不确实旳记录资料4.记录人员有权揭发、检举记录调查工作中旳违法行为5.记录人员有学习专业知识旳权利。
统计法基础知识复习资料
《统计法基础知识》考试复习资料一、单项选择题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最近一次的修订时间是()。
A.1983年12月8日B.1996年5月15日C.2009年6月27日D.2010年1月1日2.国家统计局制定的《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属于()。
A.法律B.部门规章C.地方性法规D.行政法规3.下列调查中,调查对象可以拒绝接受的是()。
A.经济普查B.人口普查C.国家统计局制定的成本费用调查D.某公司发起的日常支出项目调查4.我国统计法调整的范围主要是()。
A.政府统计活动B.涉外统计活动C.民间统计活动D.企业统计活动5.下列各项正确的是()。
A.调查对象报送的数据受法律保护B.企业报送的所有资料属于国家秘密C.企业可以以商业机密为由拒绝提供统计资料D.政府统计机构可以公布单个企业统计数据6.下列关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设置的说法,正确的是()。
A.可以与其他机构合并设置 B.可以隶属于其他机构设置C.必须独立设置D.可以不设置7.商务部拟对大型的家电卖场设立销售情况统计调查项目,审批机关是()。
A.国务院B.国家统计局C.发展与改革委员会D.无需审批8.下列周期性调查项目,每5年进行一次的是()。
A.人口普查B.经济普查C.农业普查D.人口普查和农业普查9.根据《统计法》,政府统计调查方法的主体是()。
A.周期性普查B.经常性抽样调查C.全面调查D.行政记录10.国家统计数据,以有关部门公布为准,该部门是()。
A.国家统计局B.国务院办公厅C.最先公布的部门D.国务院授权的部门11.下列选项中,不属于统计资料的是()。
A.企业生产进度记录单B.工资汇总表C.人员变动情况统计分析表D.总经理任命通知12.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商业机密”法律要件是()。
A.不为公众知悉B.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效益C.已申请专利D.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13.政府统计机构的统计人员有权()。
A.对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企业进行罚款B.公布在统计调查中获得的任何资料C.要求统计调查对象改正不真实的统计资料D.自行修改认为不真实的统计资料14.我国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制度开始实施的年份是()。
统计专题复习教案
统计专题复习教案一、教学目标1. 知识与技能:(1)理解统计学的基本概念,包括数据、变量、概率分布等;(2)掌握统计学的基本方法,包括描述性统计、推断性统计等;(3)学会使用统计软件进行数据分析。
2. 过程与方法:(1)通过复习使学生熟练掌握数据的收集、整理、描述和分析的方法;(2)培养学生运用统计学方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3)引导学生运用统计软件进行数据处理和结果展示。
3. 情感态度价值观:(1)培养学生对数据的敏感性和批判性思维;(2)使学生认识到统计学在科学研究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作用;(3)激发学生对统计学的兴趣,提高其学习的积极性。
二、教学重难点1. 教学重点:(1)数据的收集、整理、描述和分析方法;(2)统计学的基本概念和方法;(3)统计软件的使用。
2. 教学难点:(1)概率分布的计算和应用;(2)假设检验的原理和方法;(3)回归分析的原理和方法。
三、教学过程1. 导入:(1)回顾统计学的基本概念,如数据、变量、概率分布等;(2)引导学生思考统计学在科学研究和社会生活中的应用;(3)激发学生对统计学的兴趣,导入本节课的复习内容。
2. 自主学习:(1)学生自主复习数据的收集、整理、描述和分析方法;(2)学生自主复习统计学的基本方法,如描述性统计、推断性统计等;(3)学生自主学习统计软件的使用方法。
3. 课堂讲解:(1)讲解概率分布的计算和应用,如均值、方差等;(2)讲解假设检验的原理和方法,如t检验、卡方检验等;(3)讲解回归分析的原理和方法,如线性回归、多元回归等。
4. 课堂练习:(1)学生运用统计学方法解决实际问题,如分析一组数据的变化趋势;(2)学生使用统计软件进行数据处理和结果展示;(3)学生互相交流心得,讨论解决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5. 总结与拓展:(1)对本节课的复习内容进行总结,梳理知识点;(2)强调统计学在科学研究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作用;(3)引导学生课后继续复习和巩固统计学知识,拓展学习相关书籍和资料。
统计专题复习教案
统计专题复习教案一、教学目标:1. 知识点回顾:(1)统计的概念及其分类;(2)数据的收集、整理与表示;(3)统计图表的绘制与解读;(4)概率的基本概念;(5)抽样调查与全面调查。
2. 能力目标:(1)能够熟练运用统计方法分析问题;(2)提高数据处理与分析能力;(3)增强运用概率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 情感目标:培养学生的合作意识,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激发学生学习统计的兴趣。
二、教学内容:1. 统计的概念及其分类;2. 数据的收集、整理与表示;3. 统计图表的绘制与解读;4. 概率的基本概念;5. 抽样调查与全面调查。
三、教学重点与难点:1. 教学重点:(1)统计各部分知识点的掌握;(2)概率的基本概念;(3)抽样调查与全面调查的应用。
2. 教学难点:(1)统计图表的绘制与解读;(2)概率在实际问题中的应用。
四、教学方法:1. 采用案例分析法,让学生在实际问题中感受统计与概率知识的重要性;2. 运用讨论法,引导学生分组讨论,培养学生的合作意识;3. 利用信息技术辅助教学,提高教学效果。
五、教学过程:1. 课堂导入:通过一个生活中的实例,引入统计与概率的知识,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2. 知识点讲解:(1)回顾统计的概念及其分类;(2)讲解数据的收集、整理与表示方法;(3)介绍统计图表的绘制与解读技巧;(4)阐述概率的基本概念;(5)讲解抽样调查与全面调查的应用。
3. 案例分析:选取几个实际问题,让学生运用所学的统计与概率知识进行分析,巩固所学内容。
4. 分组讨论:将学生分成若干小组,针对案例进行分析讨论,培养学生的合作意识。
5. 课堂小结:对本节课的主要知识点进行总结,提醒学生注意统计与概率知识在实际生活中的应用。
6. 课后作业:布置一些有关统计与概率的练习题,巩固所学知识。
六、教学评价:1. 课堂表现评价:观察学生在课堂上的参与程度、提问回答情况,以及小组讨论的表现,评价学生的学习态度和合作精神。
全国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统计法基础》复习笔记
全国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统计法基础》复习笔记第一部分统计法基本问题一、考核内容1.统计法概述(1)政府统计与统计法(2)统计法的概念和特点(3)统计法的表现形式(4)统计法的作用2.统计法的基本原则(1)保障统计工作统一性原则(2)统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原则(3)统计调查对象依法履行义务原则(4)维护统计调查对象合法权益原则(5)保障统计信息社会共享原则3.统计管理体制(1)我国现行统计管理体制的主要内容二、考核要求1.统计法概述识记:①依法统计的必要性;②统计法律;③统计行政法规;④地方性统计法规;⑤统计行政规章。
领会:①政府统计的概念、特征、功能和任务;②统计法的概念、特点和作用。
2.统计法的基本原则领会:①保障统计工作统一性原则的主要内容;②统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原则的主要内容;③统计调查对象依法履行义务原则的主要内容;④维护统计调查对象合法权益原则主要内容;⑤保障统计信息社会共享原则的主要内容。
3.统计管理体制识记:①我国现行统计管理体制的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模拟试题与答案:1.我国古代统计法的渊源,主要是以国王的命令及反映统治者需要的某些习惯的一些命令和规定。
而我国最早的统计法律始见于( )。
A.夏朝B.商朝C.周朝D.宋朝答案:C2.我国历史上第一部现代意义上的统计法律,是( )。
A.1932年国民政府颁布的《中华民国统计法》B.1942年国民政府颁布的《户口普查条例》C.1947年国民政府公布的《户口普查法》D.1953年中央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充实统计机构、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答案:A3.《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自( )起开始实施的。
A.1983年12月8日B.1984年1月1日C.1987年1月19日D.1996年5月15日答案:B4.《江苏省统计管理条例》是由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属于( )。
A.统计法律B.统计行政法规C.统计规章D.地方性统计法规答案:D解析:地方性统计法规,是由有立法权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和发布、并于本地方实施的统计行为规范。
统计与概率复习指导与建议
03
复习方法和建议
加强基础知识掌握
掌握统计与概率的基本概念、方法和原理。 熟悉基本的数据分析和处理方法。
理解各种统计图表和概率分布的含义和适用范围。 掌握各种概率计算公式和统计分析方法的应用。
多角度提高解题能力
练习不同类型的题目,包括选择题、填空题、计算题 、应用题等,提高解题速度和准确性。
掌握解题思路和方法,总结解题技巧和规律,提高解 题效率。
介绍单样本和两样本假设检验的方法及其应用,包括t检验、z检验、卡差分析的基本思想和应用,包括方差分析的原理、实 施步骤等。
多重比较与方差分析
介绍多重比较与方差分析的方法及其应用,包括单因素方差 分析和多因素方差分析等。
02
概率部分复习指导
古典概型与伯努利试验
随机变量的分布总结
掌握随机变量的分布函数、分布列、期望与方差等基础知识对于解决概率统计问 题十分关键。
大数定律与中心极限定理
大数定律总结
大数定律是概率论中描述随机现象的重要规律之一,掌握其 基本概念、性质和应用对于理解概率论十分重要。
中心极限定理总结
中心极限定理是概率论中研究随机现象的重要工具之一,掌 握其基本概念、性质和应用对于解决概率统计问题十分关键 。
团队合作
可以组织同学一起学习,互相交流 ,共同解决问题,提高学习效率。
THANKS
感谢观看
《统计与概率复习指导与建 议》
xx年xx月xx日
目录
• 统计部分复习指导 • 概率部分复习指导 • 复习方法和建议 • 主要参考书籍和资料推荐
01
统计部分复习指导
统计基本概念
统计研究的对象和特点
阐述统计研究的对象、特点和基本概念,包括总体、样本、 随机变量等。
2024统计法基础知识复习材料
2024年统计法复习指导敬爱的挚友们:去年发的文档很受大家欢迎,今年法规大纲发生了改变,特此结合大纲总结了复习提纲,希望能帮助大家顺当通过考试。
一、统计法概述(一)政府统计与统计法1.政府统计的概念和特征政府统计,就是国家机关(主要是行政机关)依法运用各种统计方法和手段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供应统计资料和统计询问看法,实行统计监督等活动的总称。
政府统计的特征:(1)政府统计的实施主体是特定的,或者说主要是政府机关; (2)政府统计必需严格依法实施; (3)政府统计具有强制性; (4)政府统计的结果具有社会共享性。
2.政府统计的功能和任务功能:我国政府统计已具备了信息、询问、监督的整体功能。
任务:(1)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进行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2)供应统计资料和统计询问看法;(3)实行统计监督。
3.依法统计法的必要性:首先,政府统计活动有赖于法律的保障;其次,政府统计活动必需受到法律约束。
(三)统计法的表现形式1.统计法律统计法律,即指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关于统计活动的行为规范。
《统计法》2024年6月27日再次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第九次会议修订,2024年1月1日执行。
1996年5月15日和2024年6月27日修订。
2.统计行政法规统计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有关统计活动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有《统计法实施细则》《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等。
3.地方性统计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全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据本市的详细状况和实际须要,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4.统计行政规章统计行政规章,是指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有关统计的规范性文件。
统计法基础知识考试
统计法基础知识考试统计法基础知识考试是针对统计学基本概念、原理和应用的一种考核方式。
统计法作为一门研究数据收集、分析和解释的学科,对于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来说极其重要。
本文将介绍统计法基础知识考试的内容、重点以及备考建议,以帮助考生更好地应对考试。
统计法基础知识考试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统计方法和统计学原理:考生需要了解统计方法的基本概念和运用,包括抽样方法、调查方法、测量方法等。
同时,对统计学的基本原理和理论也需要有一定的了解和掌握。
2. 数据收集和整理:统计法考试会涉及数据的收集和整理,包括调查问卷的设计、数据的分类和编码等。
考生需要熟悉数据收集的基本原则和方法,并能有效地整理和处理数据。
3. 统计分析和解释:统计分析是统计法的核心内容之一,考生需要熟悉统计分析的方法和技巧,包括描述统计和推论统计等。
同时,对统计结果的解释也是考试的重点之一。
4. 统计报告和数据展示:在统计工作中,撰写统计报告和展示数据是非常重要的。
考生需要了解报告的结构和格式,并能清晰、准确地展示数据,以便他人理解和使用。
为了更好地应对统计法基础知识考试,考生可以采取以下备考建议:1. 熟悉教材和课堂笔记:复习基础知识是备考的重要环节,考生可以回顾课堂讲义和课后习题,理解和掌握相关的概念和原理。
2. 制定复习计划:将考试内容分解为不同的模块,制定合理的复习计划。
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通过练习题来加深对知识的理解和应用。
3. 多做模拟题和真题:通过做模拟题和真题,考生可以了解考试的形式和难度,并找到自己的薄弱环节。
有针对性地进行针对性的复习和提高。
4. 参加辅导班或学习小组:考生可以参加统计法的辅导班或组成学习小组,与他人交流和讨论,互相学习和提高。
统计学原理期末复习指导
统计学原理期末复习指导第一部分考试方式及考试时间1.考试时间及题型2009年1月11日上午11:00-12:30单项选择(6题×2分=12分)多项选择(4题×2分=8分)判断正误(5题×2分=10分)简答题(2题×10分=20分)计算题(3题,50分)考试时间90分钟。
闭卷考试,可以带计算器。
2.考试成绩:平时作业占30%(中央电大四次作业),期末考试成绩占70%。
把形考的比重加大,强调大家在学习过程中对学习内容的理解,而不是把所有的精力放到期末的死记硬背上。
形成性考核成绩不及格的学生不得参加本次终结性考试。
3.复习的时候如何利用资料进行复习。
教材是最基本的复习依据。
一定要根据教学大纲和考核说明当中所规定的考试的范围认真复习和理解教材的相关内容。
然后做学习指导书和作业的题目。
大家知道每一种指标的计算公式是固定的,但是出题的形式和类型是有所变化的,平时的形成性考核作业篇幅有限,同时考试到大家的实际情况,一些经典的题都是以作业的形式给大家了。
大家在复习中会发现总做练习的题练习的数量就不够,这样你反过来在学习指导书中做相应的题目,它有足够的数量的题帮助你练习。
最后我们下发的期末复习指导,它分为考核说明和各章的复习题。
考核说明规定了你所学的内容当中哪些是属于一般的了解的,哪些是掌握的,哪些是熟练掌握的。
这样你就用这这四种复习资料就完全够了。
另外,请大家注意:在试卷的后面我们把所有的课程所涉及的常用公式都附上去了。
实际上也是课程进行考试改革的一种尝试。
统计学原理课程有它的特殊性,既有概念的理解,也有方法的掌握。
学习中更重要的是要求大家掌握方法的应用,而不是死记硬背。
统计分析方法的应用很多时候都是落到指标的计算和分析上。
相关公式的记忆不是很关键的,而在于要根据资料和研究目的进行恰当的公式选择。
在平时的四次作业中每一章重点掌握的公式以名词形式出现,其目的就是在平时的学习过程中加强同学们对公式本身的建立和应用的理解。
【方法指导】统计复习指导
《统计》复习指导统计是研究如何合理收集、整理、分析数据以及由数据分析结果作出决策的科学,统计为人们认识客观世界提供了重要的思维模式和解决问题的方法. 我们在学习过程中已通过具体问题背景学会了最基本的统计概念与方法,如随机抽样、统计图表、用样本估计总体、线性相关关系等. 统计在现实生活中有着广泛的应用,是我们进一步学好数学的基础. 因此,复习时,要切实做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正确理解三种抽样方法1.常用的抽样方法有三种:简单随机抽样、系统抽样、分层抽样,其中第一种是最简单、最基本的抽样方法. 三种抽样方法的共同点:都是等概率抽样,体现了抽样的公平性;三种抽样方法各有其特点和适用的范围.2.简单随机抽样:一般地,设一个总体的个体数为N,如果通过逐个抽取的方法从中抽取一个样本,且每次抽取时各个个体被抽到的概率相等,就称这样的抽样为简单随机抽样.3.系统抽样的步骤:(1)将总体中的个体随机编号;(2)将编号分段;(3)在第1段中用简单随机抽样确定起始的个体编号;(4)按照事先研究的规则抽取样本.4.分层抽样的步骤:(1)分层;(2)按比例确定每层抽取个体的个数;(3)各层抽样(方法可以不同);(4)汇合成样本.二、掌握用样本估计总体思维模式和解决问题的方法1.频率分布:用样本估计总体,是研究统计问题的基本思想方法,样本中所有数据(或数据组)的频数和样本容量的比,就是该数据的频率.所有数据(或数据组)的频率的分布变化规律叫做样本的频率分布.可以用频率分布表、频率分布直方图、频率折线图、总体密度曲线和茎叶图。
2.总体分布:从总体中抽取一个个体,就是一次随机试验,从总体中抽取一个容量为n 的样本,就是进行了n次试验,试验连同所出现的结果叫随机事件,所有这些事件的概率分布规律称为总体分布.3.频率分布直方图:作出直方图的一般步骤如下:(1)求极差(即一组数据中最大值与最小值的差);(2)确定组距与组数(极差除以组数得组距);(3)将数据分组;(4)列频率分布表,分别计算各组的频数及频率(频率=);(5)画出频率分布直方图,并作出相应的估计,直方图是用图形面积的大小表示在各区间内取值的频率.4.频率分布折线图与总体密度曲线:连接频率分布直方图中各小长方形上端的中点,就得到频率分布折线图;在实际统计过程中,随着样本容量的增加,作图时所分的组数增加,组距减小,相应的频率分布折线图会越来越接近于一条光滑曲线,统计中称这条光滑曲线为总体密度曲线,它能够精确地反映了总体在各个范围内取值的百分比,它能给我们提供更加精细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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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法》复习资料第一章统计法基本问题1、政府统计概念(见书p1)2、政府统计特征:实施主体、依法实施、强制性、社会共享性。
3、政府统计功能:信息、咨询和监督4、政府统计任务:1)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2)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3)实行统计监督。
5、统计法概念(见书p5)6、统计法特点:特殊性、复杂性、专业性。
7、统计法表现形式:统计法律、统计行政法规、地方性统计法规、统计行政规章8、统计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颁布;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颁布:1983年12月8日,第一次修正:1996年5月15日,第二次修正:2009年6月27日.9、统计行政法规:1)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制定;2)法律地位和效力低于法律,高于地方性统计法规和统计规章;3)包括:《统计法实施细则》,《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等10、统计行政规章:1)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分政府规章和部门规章两类。
2)法律地位和效力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3)如:《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统计执法检查规定》,《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涉外调查管理办法》,《统计调查证管理办法》,《部门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新闻出版统计管理办法》等11、统计法作用(理解性记忆)书P7—812、统计法明确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都必须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13、统计法的基本原则1)保障统计工作统一性原则:(1)《统计法》第三条:国家建立集中统一的统计系统,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
(2)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应当是统一的(3)统计资料应当依法统一管理和公布2)统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原则;3)调查对象依法履行义务原则内容:(1)统计调查对象的义务是法定的(2)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法履行义务4)维护统计调查对象合法权益原则内容:(1)统计调查对象报送的资料受法律保护;(2)尽可能减轻统计调查对象的负担(?)书P11;(3)对非法定统计义务,统计调查对象有权拒绝履行(案例题)5)保障统计信息社会共享原则:《统计法》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资料,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当及时公开,供社会公众查询,建立定期公布统计资料的制度14、统计管理体制:《统计法》第三条:国家建立集中统一的统计系统,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
15、机构和编制管理方面:双重管理为主16、经费管理方面:分级负责,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
17、业务方面:高度统一,业务上以上级政府统计机构领导为主18、我国最早的统计法律始见于周朝;19、我国历史上第一部现代意义上的统计法律:1932年国民政府颁布的《中华民国统计法》;20、1983年12月8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1984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次修正:1996年5月15日,第二次修正:2009年6月27日。
第二章统计调查管理1、统计调查的分类:政府统计调查和民间统计调查。
2、政府统计调查分类:国家统计调查、部门统计调查、地方统计调查。
3、政府统计调查特点:强制性、义务性4、民间统计调查特点:自愿性和营利性5、统计调查项目分类:1)国家统计调查项目;2)部门统计调查项目;3)地方统计调查项目6、国家统计调查项目:由国家统计局制定,或者由国家统计局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制定,报国务院备案;重大的国家统计调查项目报国务院审批。
7、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统计调查对象属于本部门管辖系统的,报国家统计局备案;统计调查对象超出本部门管辖系统的,报国家统计局审批。
8、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分别制定或者共同制定。
由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单独制定或者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报国家统计局审批;9、统计调查项目的审批程序(见书p21要点)10、编制统计调查项目的原则(见书p31要点)11、统计调查制度分类:包括国家统计调查制度、部门统计调查制度和地方统计调查制度三类。
12、统计调查制度内容:调查目的、调查内容、调查方法、调查对象、调查组织方式、调查表式、统计资料的报送和公布等。
13、法律效力:统计调查制度一经审批或者备案,即成为统计调查组织实施的法定依据,非经批准,不得变更。
14、《统计法》第十四条:制定统计调查项目,应当同时制定该项目的统计调查制度。
15、统计标准内容:指标涵义、计算方法、分类目录、调查表式、统计编码16、统计标准分类:国家统计标准、部门统计标准、其他统计标准17、统计调查方法:《统计法》十六条:搜集、整理统计资料,应当以周期性普查为基础,以经常性抽样调查为主体,综合应用全面调查、重点调查等方法,并充分利用行政记录等资料。
18、普查:人口普查、农业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分别在尾数逢0和6的年份实施。
经济普查每5年进行一次,分别在尾数逢3和8的年份实施。
19、全面调查:《统计法》第十五条规定统计调查表应标明表号、制定机关、批准或者备案文号、有效期限等标志。
20、重点调查是非全面调查。
21、行政记录作为一种搜集资料的法定方式,是获取单个统计资料的重要途径。
22、统计调查证件:《统计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统计人员进行统计调查时,应当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颁发的工作证件;未出示的,统计调查对象有权拒绝调查。
23、统计调查证件种类:统计调查证、临时统计调查证、工作证、普查员证、普查指导员证。
第三章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1、统计资料特征:客观性、合法性、相关性2、统计资料管理体制管理原则:统一管理、分级负责3、统计资料的审核(见书p32-33)4、《统计法》第二十一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
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人员应当对其审核、签署的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5、统计调查对象提供的统计资料,应当经本部门或本单位统计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审核、复核。
6、统计调查对象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
7、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对录入的统计资料进行审核。
8、为党政领导机关提供统计信息服务是政府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和根本职责。
9、《统计法》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公布统计资料。
国家统计数据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10、《统计法》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资料,由本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布。
11、公布统计资料的权限:国家统计数据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国务院有关部门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数据,有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公布其统计调查取得的地方统计数据,应当遵守统计法、行政法规、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地方性法规和本级政府的规定。
12、统计资料公布的程序:统计资料的核定、审批和备案13、统计资料审批的程序(见书p37-38)14、统计资料的保密:《统计法》第九条: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15、国家秘密(概念、密级)、商业秘密(概念)、个人秘密(概念):(见书p38--40)16、《统计法》第二十五条: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
第四章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1、统计机构的的设置:政府综合统计机构、部门统计机构2、政府综合统计机构概念见书p42(1)国家统计局(2)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机构(3)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4)乡镇统计工作岗位3、《统计法》第二十七条国务院设立国家统计局,依法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国的统计工作。
国家统计局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的派出调查机构,承担国家统计局布置的统计调查等任务。
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独立的统计机构,乡、镇人民政府设置统计工作岗位,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统计人员,依法管理、开展统计工作,实施统计调查。
5、《统计法》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设立统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统计人员,并指定统计负责人,依法组织、管理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统计工作,实施统计调查,在统计业务上受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指导。
6、统计人员概念:《统计法》所称的统计人员,是指从事统计活动的专职或兼职的工作人员。
7、统计人员职权、职责(见书p45-46,必考)8、职业道德内容:(见书p47)9、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制度的意义(见书p51)10、统计从业资格人员的范围(见书p51)11、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的主管机关及其主要职责(见书p51-52)12、取得统计从业资格的程序:申请、受理、审查、决定。
13、申请统计从业资格人员的必备条件(见书p53要点)14、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及其使用、管理(见书p54要点)第五章统计违法行为与法律责任1、统计违法行为概念(见书p55)2、统计违法行为特征:1)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2)是行为人有过错的行为;3)是违反统计法律规范的行为。
3、种类及其表现特征(案例结合书中小点)4、统计法律责任特征:1)承担者;2)内容;3)认定和追究;4)具有国家强制性。
5、行政法律责任包括:统计行政处罚、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取消荣誉称号、追缴获得的物质利益和撤销晋升的职务、通报、批评教育。
6、统计行政处罚概念(见书p64)7、统计行政处罚特征:1)实施统计行政处罚的主体只能是各级统计执法检查机关;2)被处罚的行为是违反统计法律规范的行为;3)统计行政处罚属于行政制裁范畴;4)被处罚的对象是实施了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违法行为人。
8、统计行政处罚原则:1) 法定原则;2)公正、公开原则;3)“过罚相当”原则。
9、统计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10、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适用对象:1)行政机关公务员;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3)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4)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由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
11、决定机关:违法行为人的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第六章、统计监督检查与行政争议的解决1、统计监督检查概念(见书p72)2、统计监督检查特征:1)由国家依法授权的机关进行;2)是一种行政执法活动,具有严肃性、权威性和国家强制性;3)按照一定权限、程序和方式进行3、统计监督检查内容(见书p73-74了解)4、统计监督检查方式:1)根据时间上的不同,分为定期监督检查和临时监督检查;2)根据涉及范围的不同,分为全面监督检查和重点抽查;3)根据监督检查主体的不同,分为联合监督检查和单独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