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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法基础知识(总复习)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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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法基础知识第一章统计法基本问题第一节统计法概述一、政府统计与统计法(一)政府统计的概念和特征1.政府统计的概念政府统计,就是国家机关(主要是行政机关)依法运用各种统计方法和手段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等活动的总称。

2.政府统计的特征(1)政府统计的实施主体是特定的,或者说主要是政府机关。

(2)政府统计必须严格依法实施。

(3)政府统计具有强制性。

(4)政府统计的结果具有社会共享性。

(二)政府统计的功能和任务1.政府统计的功能我国政府统计已具备了信息、咨询、监督的整体功能(三大职能)。

2.政府统计的任务我国政府统计的基本任务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1)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注意:第一项任务或首要任务。

(2)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3)实行统计监督三、统计法的表现形式(一)统计法律统计法律,即指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关于统计方面的行为规范。

目前我国唯一的一部统计法律是1983 年 12 月 8 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2009 年 6 月 27 日再次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修订。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二)统计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制定的有关国家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其法律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

统计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有关统计活动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我国现行有效的统计行政法规有《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

(三)地方性统计法规地方性统计法规,是由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和发布、并于本地方实施的统计行为规范。

注意: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四)统计行政规章一是政府规章:是由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民政府所制定的统计行政规章。

注意: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二是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和具有行政管理权的国务院直属机构制定的统计行政规章。

统计法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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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统计的要求
• • • • 合法公正 程序正当 高效便民 权责统一

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逐步落实和 依法行政的逐步深化,如何在总结近 年来统计法制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 一步端正理念、完善制度、创新机制, 已成为全面提升统计法制工作,乃至 整个统计工作的重要议题。
(三)依法统计的重大意义
◎ 依法统计是实行依法行政、建设 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 ◎ 依法统计不仅是依法行政的要求, 更是统计工作获得法制保障的需要, 维护统计信誉的重要保障。 ◎ 依法统计,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 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 然要求。
三个方面:
一是行政权的来源必须有法律依据; • 二是行政权的行使必须遵守法律,严 格依法履行管理职责,既不越权又不 渎职; • 三是行政机关违法行政,必须承担法 律责任,体现权力、责任和义务的统 一。
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
• • • • • • 合法行政 合理行政 程序正当 高效便民 诚实守信 权责统一
(四)统计行政规章
• 制定机关: •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省、自治区 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 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政 府规章 • 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 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 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 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部门 规章

只有切实贯彻依法统计,才能有效地 利用法律武器,确保统计工作不被行政权 力非法干扰,有效杜绝“官出数字”;只 有坚持依法统计,才能更加有效地规范统 计工作的各个环节,保障各项统计调查工 作正常有序地开展,从而切实提高统计数 据质量、有效维护统计信誉;只有落实依 法统计,才能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 组织在统计调查和统计资料使用等方面的 合法权益,使统计工作获得更加广泛的社 会基础和公信力;也只有只有依靠依法统 计,才能有效解决日益复杂的部门之间的 分工协作,才能有力查处、打击统计违法 行为。

统计法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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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法基础知识1.政府统计的概念:政府统计,就是国家机关(主要是行政机关)依法运用各种统计方法和手段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等活动的总称。

2.政府统计的特征:1 政府统计的实施主体是特定的,或者说主要是政府机关。

2 政府统计必须严格依法实施3 政府统计的结果具有社会共享性。

3.政府统计的功能和任务:1 政府统计的功能:(我国政府统计已具备了信息、咨询、监督的整体功能 2 政府统计的任务:(1 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2 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3 实行统计监督)4.统计法的表现形式:1 统计法律 2统计行政法规3地方性统计法规 4统计行政规章5.统计法的作用:规范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各种经济组织以及公民在统计活动中的行为,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及时性。

6.保障统计工作统一性原则:1国家建立集中统一的统计管理体制2 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应当是统一的3 统计资料应当依法统一管理和公布。

7.统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原则:1统计机构的职责是法定的2 统计机构应当依法履行其职权,既不能放弃职权,更不能超越职权,滥用职权3 统计机构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时,其他地位是相对独立的。

8.统计调查对象依法履行义务原则:1 统计调查对象的义务是法定的2 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法履行义务9.卫华统计调查对象合法权益原则:1 统计调查对象报送的资料受法律保护 2尽可能减轻统计调查对象的负担3 对非法定统计义务,统计调查对象有权拒绝履行10.实行统一的统计标准:国家制定统一的统计标准,保障统计调查采用的指标含义、计算方法、分类目录、调查表示和统计编码等方面的标准化。

11.我国最早的统计法律出现在周朝。

12.我国历史上第一部现代意义上的统计法律,是1932年国民政府颁布的《中华民国统计法》13.统计调查制度的内容:包括调查目的、调查内容、调查方法、调查对象、调查组织方式、调查表式、统计资料的报送和公布。

统计法基础知识教精品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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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统计资料的审核:
(1)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人员应当对其审核、签 署的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2)统计调查对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 始记录、统计台帐,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 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
(3)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应当对其负责搜集、审核、 录入、签署的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负责。并在每个环节要有统计负责人和统计人员签 署或者盖章。
统计法概述
◆ 概念:统计法是调整政府机关组织制定和认可的关于进行统计活动的行为准则。
◆ 关于统计法的理解有以下两点应予以明确: 首先,统计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其次,统计法是一个有机的体系。 统计法是我国行政法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一门独立的分支学科。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 政府有关部门提供有关资料。
4、统计资料的公布
w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公布统 计资料。(公布的时间是固定的,载体是公开的、大众的、官方的)
w 公布方式:非秘密的统计资料,以统计公报、统计年鉴、统 计月报、报刊登载、网站登载、新闻发布会和其他方式对外 发表,及时公布年、季、月的社会经济发展情况。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设立统计 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统计人员,并指定统计负责 人。在统计业务上受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指导。
1、统计人员的职权(权力):
w 有权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 不受侵犯;
w 有权就与统计有关的问题询问有关人员,以核实统计调查 对象提供的资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2、统计资料的归档:
统计资料的范围:包括政府统计工作中所形成的 所有统计资料,具体包括:统计台帐、原始统计 报表、汇总统计资料、电子介质的统计资料,以 及统计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所有文件等。

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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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法规第一章1.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是整个统计工作的灵魂。

2.统计法的立法宗旨是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3.国家统计标准由国家统计局制定,或者由国家统计局和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制定补充性的部门统计标准,报国家统计局审批。

4.国家制定统一的统计标准,保障统计调查采用的指标涵义、计算方法、分类目录、调查表式和统计编码等的标准化。

第二章1.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的。

2. 《统计法实施细则》在性质上属于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审批。

3. 统计法律→统计行政法规(条例、细则、规定):《统计法实施细则》、《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法规性文件)→地方性法规/→统计行政规章(办法)→政府规章/→部门规章4.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1983年12月8日通过,1996年5月15日第一次修订,2009年6月27日第二次修订,2010年1月11日施行。

5. 政府规章是人民政府所制定的统计行政规章;部门规章是由国务院各部委和国务院直属机构制定的统计行政规章。

第三章1. 统计资料,是指统计活动过程中所产生的、反映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成果以及与之相联的其他资料的总称。

2. 统计工作的统一性最为关键的是统计管理体制的集中统一。

3. 统计法的基本原则:①保障统计工作统一性原则:统计管理体制集中统一;统计制度统计标准统一;统计资料统一管理和公布。

②保障统计工作的独立性原则:独立行使职权,不受非法干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独立单设。

③统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原则:职责法定;依法履行职权不可放弃、超越、滥用;减轻统计调查对象的负担。

④保障统计信息社会共享原则:统计信息共享;定期公布统计资料;公布的权限;公开的方式;统计信息咨询服务工作。

⑤统计资料保密原则5.凡通过抽样调查、重点调查、行政记录能取得统计数据的,不得制发定期全面统计报表。

统计法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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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法基础知识什么是统计法统计法是一种通过收集、整理、分析和解释数据来揭示现象规律的方法和科学。

它在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和工程学等领域广泛应用,帮助我们理解数据背后的含义和规律。

统计法的应用领域统计法在各个领域都有广泛的应用。

在经济学中,统计法被用于分析经济指标、市场调查和市场需求预测。

在医学领域,统计法用于研究疾病的发病率、治疗效果和药物安全性。

在环境科学中,统计法被用于分析大气污染、地质数据和气候变化趋势。

无论是社会科学、自然科学还是工程学,统计法的应用都起着重要的作用。

统计数据的来源统计法的前提是有可靠的数据来源。

数据可以来自实验、调查、观察和模拟等方法。

实验数据是通过在控制条件下进行实验得到的,观察数据是通过观察和记录过程中获取的,调查数据是通过问卷调查等方式获取的,模拟数据是通过模拟实验或者数学模型计算得出的。

基本统计概念在学习统计法之前,我们需要了解一些基本的统计概念。

下面是一些常用的统计概念:1.总体和样本:总体是指我们要研究的对象的全体,样本是从总体中抽取的一部分。

通过对样本进行分析,我们可以推断出总体的特征。

2.变量:变量是指我们要研究的对象的某种属性或特征。

变量可以是连续的,也可以是离散的。

3.数据集:数据集是指收集到的数据的集合。

数据集可以是单变量的,也可以是多变量的。

4.描述统计:描述统计是对数据进行整理、总结和描述的方法。

常用的描述统计方法包括平均值、中位数、众数、标准差等。

5.推论统计:推论统计是通过样本推断总体特征的方法。

常用的推论统计方法包括假设检验、置信区间估计等。

统计分析的步骤统计分析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数据收集:首先需要收集需要分析的数据。

数据可以来源于实验、调查、观察等。

2.数据整理: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整理和清洗,排除异常值和缺失值。

此步骤是数据分析的基础。

3.数据探索:通过绘制图表、计算统计量等方式对数据进行初步探索。

此步骤可以帮助我们了解数据的分布特征和关系。

统计法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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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法基础知识-第一章总论第一部分本章主要内容一、统计的涵义(一)什么是统计统计的概念:统计,是指对与某一现象有关的数据的搜集、整理、计算和分析等的活动。

在实际应用中,统计的三种涵义:统计工作、统计资料和统计学。

(二)统计工作、统计资料和统计学三者之间的关系第一,统计工作与统计资料是统计活动过程与活动成果的关系。

第二,统计工作与统计学是统计实践与统计理论的关系。

第三,统计工作是先于统计学而发展起来的。

二、统计学中的基本概念(一)总体与总体单位总体是指客观存在的,在同一性质基础上结合起来的许多个别事物的整体,亦称统计总体。

总体单位是指构成统计总体的个别事物。

总体和总体单位的概念不是固定不变的,随着研究目的不同,总体和总体单位也会有所不同。

(二)指标与标志指标是反映总体现象数量特征的概念;指标还可以是反映总体现象数量特征的概念及其具体数值。

标志是说明总体单位特征的名称。

标志按其性质不同,可以分为品质标志与数量标志。

指标与标志既有明显的区别,又有密切的联系。

(三)变异与变量标志在同一总体不同总体单位之间的差别就称为变异。

标志按其总体单位的表现不同,分为不变标志和变异标志。

变异标志有品质变异标志和数量变异标志之分。

总体的基本特征:同质性、大量性、差异性。

习惯上将数量变异标志称为变量。

数量变异标志的表现形式是具体的数值,称为变量值。

按变量值的连续性可把变量分为连续变量与离散变量两种。

三、统计的任务与过程(一)统计的任务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

(二)统计的过程统计的工作过程划分为统计设计、统计调查、统计整理和统计分析四个阶段。

统计的认识过程是:从定性认识到定量认识,再到定量认识与定性认识相结合。

第二章统计调查第一部分本章主要内容一、统计调查的概念与种类(一)统计调查的概念与作用统计调查是按照预定的目的和任务,运用科学的统计调查方法,有计划、有组织地向客观实际搜集统计资料的过程。

统计法基础知识复习WPS文字 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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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法基础知识第一章统计法基本问题政府统计概念是国家机关主要是行政机关依法运用各种统计方法和手段,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等活动的总称。

政府统计的任务 1.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2. 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 3.实行统计监督。

政府统计的特征1.实施主体主要是政府机关2.必须严格依法实施3.具有强制性4.统计结果具有共享性。

统计法的概念统计法是调整统计部门在管理统计工作、进行统计活动过程中与其他相关方面发生的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统计法特点 (一)调整对象具有特殊性和复杂性(二)规范内容具有专业性三、统计法的表现形式根据法律规范的效力的不同 我国现行的统计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一)统计法律,1983年12月8日人大常委通过《统计法》(二)统计行政法规例如统计法实施细则,经济普查条例,农业普查条例,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三)地方性统计法规(四)统计行政规章概念纸国务院各部门和个省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的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油管统计的规范性文件。

分为两类1.政府规章2.部门规章四、统计法的作用(一)有效地、科学地组织统计工作,推进统计工作的现代化进程(二)规范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各种经济组织以及公民在统计活动中的行为,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及时性。

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是整个统计工作的灵魂。

统计数据的真实性是指统计数据要能够反映社会经济现象的客观实际情况,也不存在故意提供虚假数字的现象。

准确性,是指统计数据在生产过程中符合科学要求,不存在趋势性的技术差错 。

所谓统计数据的及时性 是指要按统计法和统计调查制度规定的时间 及时地上报统计数据 不得拒报、迟报。

为了保证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统计法从以下几个方而作出了规范首先 明确要求统计调查对象要依法申报统计资料。

统计法基础知识资料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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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法基础知识第一章统计法基本问题第一节统计法概述一、统计、政府统计与统计法统计是一种调查研究活动,或者说是一种认识活动。

一般而言,统计有三种涵义:从事统计调查研究和管理活动的工作,叫统计工作;进行统计调查研究活动的结果。

表现为各种统计资料;研究如何进行统计调查研究活动的科学,就是统计学。

统计具有综合度量、比较的功能。

通过对统计结果的综合度量、比较,对社会现象和经济现象作出评价,能够揭示社会现象和经济现象在发展中的相同点和相异点,说明社会现象和经济现象各标志之间的相互关系,进而达到认识社会的目的。

正是基于统计的这个特点,在大多数国家中,都由国家设立特定的机构专门负责经济和社会的统计工作,为人们提供关于一个国家的现状和发展前景的重要的数量化信息。

这就是所谓的政府统计。

政府统计承担着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的重要职能。

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政府统计已具备了信息、咨询、监督的整体功能:统计部门根据一整套科学的统计指标体系,按照科学的统计方法,对社会经济现象进行系统、全面的调查,从而得到准确反映社会经济现象的规模、水平、结构和发展速度的大量统计信息;在此基础上进行深入分析和科学预测,进而得出对社会经济现象发展变化的过程、现状、规律和趋势的科学认识,为决策系统反馈信息,提供决策咨询;对社会经济活动实行定量检查、监测和预警,检查决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偏差及决策的正确与否,促使领导机关采取措施,加以调控和矫正。

正是由于具备了上述的功能,从而决定了我国政府统计的基本任务。

我国政府统计的基本任务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一)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二)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三)实行统计监督二、统计法的概念和特点统计法是调整统计部门在管理统计工作、进行统计活动过程中与其他相关方面发生的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它是由国家制定的关于统计活动的行为准则。

统计法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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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法基础知识1、政府统计承担着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的重要职能。

我国政府统计已具备了信息、咨询、监督的整体功能。

2、我国政府统计的基本任务包括以下三个方面: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

3、我过现行的统计行政法规:《统计法实施细则》《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4、有效地、科学地组织统计工作,推进统计工作的现代化进程。

统计法确定了国家建立集中统一的统计系统,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

5、根据统计发法的有关规定,国家制度统一的统计标准,国家统计标准由国家统计局制定,或者由国家统计局和国务院标准化管理部门共同制定。

6、统计法的基本原则:一保障统计工作统一性原则。

二统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原则。

三统计调查对象依法履行义务原则。

四维护统计调查对象合法权益原则。

五保障统计信息社会共享原则。

7、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部门统计机构以及企业事业组织统计机构的职责均是由统计法律法规规定的。

8、所谓依法履行义务,主要是指一切统计调查对象都必须依法如实、按时间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履行提供统计资料的义务。

9、《统计法》第四条对我国现行统计管理体制作出规定:国家建立集中统一的统计系统,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

国务院建立国家统计局,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国统计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和企业事业组织,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设置统计机构、统计人员。

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地级市、省基本上都设置了独立的政府统计机构。

11、我国最早的统计法律始见于周朝。

12、我国历史上第一部现代意义上的统计法律,是1932年国民政府发布的〈中华民国统计法〉。

13、〈统计法〉还规定,在发生重大灾情或其他不可预料的情况时,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原定计划以外进行临时性调查。

统计法基础知识(教)

统计法基础知识(教)

统计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 统计法与宪法的关系: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制定一切其他法律、法规的 基础和依据。统计法是根据宪法制定的关于统计活动的行为规范,是宪法有关 统计规定的具体化。
• 统计法与行政法的关系:行政法是调整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统计法在调整统计活动的过程中,必然要涉及有关行政管理活动,因此,统计 法与行政法有着密切的联系。
统计调查的分类
按调查对象包括的范围不同,可分为全面调查和抽样调查;按登记时间是否连 续,可分为经常性调查和一次性调查;按组织方式不同,可分为统计报表和专 门调查。
统计资料的概念与特点
统计资料的概念
统计资料是统计工作所取得的各 项数字资料及有关文字资料的总 称,是统计工作的成果或“产品 ”。
统计资料的特点
统计法实施评价的方法与步骤
评价方法
可以采用问卷调查、访谈、实地考察等多种 方法进行评价,收集相关数据和信息。
评价步骤
制定评价方案,明确评价目的、对象、指标 和方法;收集相关数据和信息;对数据和信 息进行分析和处理;形成评价结果,提出改
进意见和建议。
统计法展望与发展趋势
展望
未来统计法将更加注重数据质量和数据安全,加强对新兴领域和行业的统计监管,推动 统计法与其他法律法规的衔接和协调。
03
统计机构与统计人员
统计机构的设置与职责
国家统计局
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国统计工作,制定统计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和统计制度,审定、公布和出版 基本统计资料,组织、指导全国统计科学研究、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和统计书刊出版发行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
负责组织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统计工作,完成国家统计调查任务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搜集、整理 、提供本行政区域内的统计资料,对本行政区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预测和监 督,管理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各项统计活动。

《统计法基础知识》考核知识点

《统计法基础知识》考核知识点

目录第一章统计法基本问题第一节统计法概述第二节统计法的基本原则第三节统计管理体制第四节我国统计法制发展的基本情况第二章统计调查管理第一节统计调查的分类第二节统计调查项目第三节统计制度与统计标准第四节统计调查方法第五节统计调查证件第三章统计资料管理第一节统计资料管理概述第二节统计资料的审核和保管第三节统计资料的提供和公布第四节统计资料的保密第四章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第一节统计机构的设置及职责第二节统计人员第三节统计从业资格第五章统计违法行为与法律责任第一节统计违法行为第二节统计法律责任第六章统计执法检查与行政争议的解决第一节统计执法检查第二节统计违法案件查处程序第三节统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第四节统计违法案件处罚案例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第一章统计法基本问题第一节统计法概述一、政府统计的概念和任务1.概念:是指国家机关(主要是有关行政机关)依法运用各种统计方法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等活动的总称,在性质上属于一种行政管理活动。

2.职能:信息、咨询、监督。

3.任务:统计的基本任务是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

(1)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是我国政府统计工作第一项法定的基本任务。

(2)为各级统计机构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是我国政府统计工作第二项法定的基本任务。

(3)各级统计机构对国民经济和社会的运行状态实行统计监督是我国政府统计工作第三项法定的基本任务。

二、统计法的概念、特点和作用1.概念:统计法是调整统计部门在管理统计工作、进行统计活动中与其他相关方面发生的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它是由国家制定的关于统计活动的行为准则。

2.特点:统计法作为规范统计活动的法律规范,与其他类别的法律规范相比,具有以下两个特点:(1)统计法的调整对象具有特殊性和复杂性。

统计法基础知识文档[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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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统计:是一种调查研究活动,或者说是一种认识活动。

统计有三种涵义:统计工作,统计资料,统计学。

2、政府统计:统计具有综合度量、比较的功能,由国家设立特定的机构专门负责经济和社会的统计工作,为人们提供关于一个国家的现状和发展前景的重要的数量化信息。

3、政府统计承担着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的重要职能。

4、我国政府统计已具备了信息、咨询、监督的整体功能5、我国政府统计的基本任何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1)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2)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

(3)、实行统计监督。

1、统计法的概念统计法是调整统计部门在组织、管理统计工作和进行统计活动过程中与其他相关方面发生的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它是人们进行统计活动的行为准则。

具体地说,统计法规定了统计部门与其它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个体工商户及公民在统计活动、统计管理工作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包括统计行政机关的职权、职责;统计调查者与统计调查对象的权利、义务;违反统计法的规定或不履行职责、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

2、统计法的特点统计法是对统计活动的法律规范,与其他部门法相比,具有两个突出的特点。

一是,统计法的调整对象具有特殊性。

统计法所调整的对象,是统计部门在组织管理统计工作和进行统计活动过程中与其他相关方面发生的社会关系。

由于统计工作覆盖面广,涉及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个体工商户、公民,都是统计活动的参加者,都可能成为统计法律关系的主体。

统计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①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上下级之间及统计机构与其工作人员之间的关系;②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与同级业务主管部门统计机构之间的关系;③统计调查者与统计调查对象之间的关系;④统计机构在提供统计信息、进行统计咨询、实行统计监督的过程中,与其他机关、企事业组织及公民之间形成的协作、服务、监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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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统计的概念:政府统计,就是国家机关(主要是行政机关)依法运用各种统计方法和手段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等活动的总称。

2.政府统计的特征:1 政府统计的实施猪蹄是特定的,或者说主要是政府机关。

2 政府统计必须严格依法实施3 政府统计的结果具有社会共享性。

3.政府统计的功能和任务:1 政府统计的功能:(我国政府统计已具备了信息、咨询、监督的整体功能 2 政府统计的任务:(1 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2 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3 实行统计监督)4.统计法的表现形式:1 统计法律 2统计行政法规3地方性统计法规 4统计行政规章5.统计法的作用:规范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各种经济组织以及公民在统计活动中的行为,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及时性。

6.保障统计工作统一性原则:1国家建立集中统一的统计管理体制2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应当是统一的3 统计资料应当依法统一管理和公布。

7.统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原则:1统计机构的职责是法定的2 统计机构应当依法履行其职权,既不能放弃职权,更不能超越职权,滥用职权3 统计机构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时,其他地位是相对独立的。

8.统计调查对象依法履行义务原则:1 统计调查对象的义务是法定的2 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法履行义务9.卫华统计调查对象合法权益原则:1 统计调查对象报送的资料受法律保护 2 尽可能减轻统计调查对象的负担 3 对非法定统计义务,统计调查对象有权拒绝履行10.实行统一的统计标准:国家制定统一的统计标准,保障统计调查采用的指标含义、计算方法、分类目录、调查表示和统计编码等方面的标准化。

11.我国最早的统计法律出现在周朝。

12.我国历史上第一部现代意义上的统计法律,是1932年国民政府颁布的《中华民国统计法》13.统计调查制度的内容:包括调查目的、调查内容、调查方法、调查对象、调查组织方式、调查表式、统计资料的报送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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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统计法基础知识全书电子版第一章统计法差不多问题第一节统计法概述一、政府统计与统计法统计是一种调查研究活动,或者说是一种认识活动。

一样而言,统计有三种涵义:从事统计调查研究和治理活动的工作,叫统计工作;进行统计调查研究活动的结果。

表现为各种统计资料;研究如何进行统计调查研究活动的科学,确实是统计学。

统计具有综合度量、比较的功能。

通过对统计结果的综合度量、比较,对社会现象和经济现象作出评判,能够揭示社会现象和经济现象在进展中的相同点和相异点,说明社会现象和经济现象各标志之间的相互关系,进而达到认识社会的目的。

正是基于统计的那个特点,在大多数国家中,都由国家设立特定的机构专门负责经济和社会的统计工作,为人们提供关于一个国家的现状和进展前景的重要的数量化信息。

这确实是所谓的政府统计。

政府统计承担着对国民经济和社会进展情形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的重要职能。

通过多年的进展,我国政府统计已具备了信息、咨询、监督的整体功能:统计部门依照一整套科学的统计指标体系,按照科学的统计方法,对社会经济现象进行系统、全面的调查,从而得到准确反映社会经济现象的规模、水平、结构和进展速度的大量统计信息;在此基础上进行深入分析和科学推测,进而得出对社会经济现象进展变化的过程、现状、规律和趋势的科学认识,为决策系统反馈信息,提供决策咨询;对社会经济活动实行定量检查、监测和预警,检查决策执行过程中显现的偏差及决策的正确与否,促使领导机关采取措施,加以调控和矫正。

正是由于具备了上述的功能,从而决定了我国政府统计的差不多任务。

我国政府统计的差不多任务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一)对国民经济和社会进展情形进行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二)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三)实行统计监督二、统计法的概念和特点统计法是调整统计部门在治理统计工作、进行统计活动过程中与其他相关方面发生的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统计法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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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统计工作统一性原则1、在统计体制方面,国家应建立统一的统计管理体制2、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应当是统一的3、统计资料应当依法统一管理和公布维护统计调查对象合法权益原则1、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私人、家庭的单项调查资料,受法律保护2、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受法律保护3、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应尽可能减轻统计调查对象的负担4、对非法定统计义务,统计调查对象有权拒绝履行统计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1、统计法律2、统计行政法规3、地方性统计法规4、统计行政规章政府统计的功能:信息、咨询、监督政府综合统计机构是指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独立设立的统计只能机构,包括国务院设立的国家统计局和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的统计局,以及成立的各级调查队。

目前,国家统计局在全国3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5个副省级城市、320个市(地、州、盟)以及895个县(市、区、旗)设有派出调查队,独立于地方人民政府,依法承担国家统计局布置的统计调查任务,向国家统计局直接上报统计调查并负责查处其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活动中发生的违法行为。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规定国家实行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制度。

考试科目为:统计基础知识和统计实务、统计法基础知识。

还明确县级人民政府机构是本行政区域内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承办机关,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是本行政区域内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实施机关。

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对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的审批权限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调查对象属于本部门管辖系统内的,由国家审计局审批;二是调查对象属于本部门管辖系统外的,报国家统计局审批。

其中本部门管辖系统,是指该部门直属的单位或者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与该部门对口的管理机构统计调查制度本身属于统计技术性规范,但是由于统计调查制度是由具有一定的统计行政管理权限的部门制定的,因而它又不同于一般的技术性规范。

《统计法》第十四条规定,统计调查制度应当包括:调查目的、调查内容、调查方法、调查对象、调查组织方式、调查表式、统计资料的报送、和公布等内容。

统计法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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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统计法基础知识第一节统计法的基本含义统计法是调整统计部门在管理统计工作、进行统计活动过程中与其他相关方面发生的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它是由国家制定的关于统计活动的行为准则。

具体地说,统计法规定了统计的组织实施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在统计活动、统计管理工作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包括统计行政机关的职权、职责,统计调查者的职责、职权,统计调查对象的权利、义务,违反统计法的规定或不履行职责、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

统计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狭义的统计法仅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广义的统计法则包含了所有规范统计活动的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理解点:1.统计法不是统计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的简单罗列,而是一个有机的体系。

2.统计法作为我国行政法的一个组成部分,有自己特定的调整对象、原则、特点和作用,是一门独立的分支学科。

第二节统计法的特点统计法与其他规范相比,具有以下两个特点:一是调整对象具有特殊性和复杂性。

理解点:特殊性是针对统计部门在管理统计工作进行统计活动的过程中形成的社会关系为其调整对象。

复杂性是指,统计法所设速描社会关系既有纵向的管理关系,也有横向的指导关系;既有统计机构统计法的作用一、有效地、科学地组织统计工作,推进统计工作的现代化进程首先,《统计法》第三条确定了国家建立集中统一的统计系统,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

以法律的形式为统计工作的现代化从体制上、组织上提供了保障。

其次,统计法为统计工作的科学化提供了法律依据。

《统计法》第五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国家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科学研究,健全科学的统计指标体系,不断改进统计调查方法,提高统计的科学性。

第三,《统计法》为统计标准的科学化提供了法律依据。

根据《统计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制定统一的统计标准,保障统计调查采用的指标涵义、计算方法、统计表式、统计编码等的标准化;国家统计标准由国家统计局制定,或者由国家统计局和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制定补充性的部门统计标准,报国家统计局审批。

统计法律法规常识(定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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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法律法规常识合肥市统计局二〇一三年三月1目录2《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有关规定1、统计法中,对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职权作了哪些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六条: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不受侵犯。

第三十条:统计人员进行统计调查时,有权就与统计有关的问题询问有关人员,要求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资料并改正不真实、不准确的资料。

第三十三条:家统计局组织管理全国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查处重大统计违法行为。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依法查处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

但是,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机构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活动中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由组织实施该项统计调查的调查机构负责查处。

2、统计法中,对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义务作了哪些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第二十九条: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应当依法履行1职责,如实搜集、报送统计资料,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不得有其他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

统计人员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对其负责搜集、审核、录入的统计资料与统计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时,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未出示的,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检查。

3、统计法中,对统计调查对象的义务作了哪些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第三十六条: 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证明和资料,不得拒绝、阻碍检查,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

2012统计法基础知识全书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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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法基础知识第一章统计法基本问题第一节统计法概述一、政府统计与统计法统计是一种调查研究活动,或者说是一种认识活动。

一般而言,统计有三种涵义:从事统计调查研究和管理活动的工作,叫统计工作;进行统计调查研究活动的结果。

表现为各种统计资料;研究如何进行统计调查研究活动的科学,就是统计学。

统计具有综合度量、比较的功能。

通过对统计结果的综合度量、比较,对社会现象和经济现象作出评价,能够揭示社会现象和经济现象在发展中的相同点和相异点,说明社会现象和经济现象各标志之间的相互关系,进而达到认识社会的目的。

正是基于统计的这个特点,在大多数国家中,都由国家设立特定的机构专门负责经济和社会的统计工作,为人们提供关于一个国家的现状和发展前景的重要的数量化信息。

这就是所谓的政府统计。

政府统计承担着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的重要职能。

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政府统计已具备了信息、咨询、监督的整体功能:统计部门根据一整套科学的统计指标体系,按照科学的统计方法,对社会经济现象进行系统、全面的调查,从而得到准确反映社会经济现象的规模、水平、结构和发展速度的大量统计信息;在此基础上进行深入分析和科学预测,进而得出对社会经济现象发展变化的过程、现状、规律和趋势的科学认识,为决策系统反馈信息,提供决策咨询;对社会经济活动实行定量检查、监测和预警,检查决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偏差及决策的正确与否,促使领导机关采取措施,加以调控和矫正。

正是由于具备了上述的功能,从而决定了我国政府统计的基本任务。

我国政府统计的基本任务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一)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二)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三)实行统计监督二、统计法的概念和特点统计法是调整统计部门在管理统计工作、进行统计活动过程中与其他相关方面发生的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它是由国家制定的关于统计活动的行为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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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论第一部分本章主要内容一、统计的涵义(一)什么是统计统计的概念:统计,是指对与某一现象有关的数据的搜集、整理、计算和分析等的活动。

在实际应用中,统计的三种涵义:统计工作、统计资料和统计学。

(二)统计工作、统计资料和统计学三者之间的关系第一,统计工作与统计资料是统计活动过程与活动成果的关系。

第二,统计工作与统计学是统计实践与统计理论的关系。

第三,统计工作是先于统计学而发展起来的。

二、统计学中的基本概念(一)总体与总体单位总体是指客观存在的,在同一性质基础上结合起来的许多个别事物的整体,亦称统计总体。

总体单位是指构成统计总体的个别事物。

总体和总体单位的概念不是固定不变的,随着研究目的不同,总体和总体单位也会有所不同。

(二)指标与标志指标是反映总体现象数量特征的概念;指标还可以是反映总体现象数量特征的概念及其具体数值。

标志是说明总体单位特征的名称。

标志按其性质不同,可以分为品质标志与数量标志。

指标与标志既有明显的区别,又有密切的联系。

(三)变异与变量标志在同一总体不同总体单位之间的差别就称为变异。

标志按其总体单位的表现不同,分为不变标志和变异标志。

变异标志有品质变异标志和数量变异标志之分。

总体的基本特征:同质性、大量性、差异性。

习惯上将数量变异标志称为变量。

数量变异标志的表现形式是具体的数值,称为变量值。

按变量值的连续性可把变量分为连续变量与离散变量两种。

三、统计的任务与过程(一)统计的任务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

(二)统计的过程统计的工作过程划分为统计设计、统计调查、统计整理和统计分析四个阶段。

统计的认识过程是:从定性认识到定量认识,再到定量认识与定性认识相结合。

第二章统计调查第一部分本章主要内容一、统计调查的概念与种类(一)统计调查的概念与作用统计调查是按照预定的目的和任务,运用科学的统计调查方法,有计划、有组织地向客观实际搜集统计资料的过程。

(二)统计调查的要求统计调查的基本要求是准确性和及时陛,它们是衡量统计工作质量的重要标志。

(三)统计调查的种类1.按调查对象的范围不同,可以分为全面调查和非全面调查。

2.按调查登记的时间是否连续,可以分为连续调查和不连续调查。

3.按调查组织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统计报表和专门调查。

二、统计调查方案统计调查方案是为开展统计调查而制定的计划,是调查工作顺利进行的保证。

统计调查方案一般应确定的内容有:调查目的;调查对象、调查单位和报告单位;调查项目和调查表;调查时间和调查期限;调查的组织计划。

(一)调查目的确定调查目的就是明确调查中要解决的问题。

通过调查要取得什么样的资料,取得这些资料有什么问题等。

(二)调查对象、调查单位和报告单位调查对象即统计总体,是根据调查目的所确定的被调查事物的全体。

统计总体这一概念在统计调查阶段称调查对象。

在确定调查对象时,还必须确定调查单位和报告单位。

调查单位也就是总体单位,它是调查对象的组成要素,即调查对象所包含的具体单位。

调查对象和调查单位的概念不是固定不变的,随着调查目的的不同二者可以互相变换。

报告单位是调查对象的组成要素,是提交调查资料的单位。

调查单位是调查资料的直接承担者,报告单位是调查资料的提交者,二者有时一致,有时不一致。

(三)调查项目和调查表调查项目即依附于调查单位(总体单位)的统计标志,其标志表现就是统计调查所得的资料。

调查表是用来表现调查项目的表格,其目的是保证统计资料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四)调查时间和调查期限调查时间是调查资料所属时间。

调查期限一般指调查登记工作开始到结束的时间。

(五)调查的组织计划三、统计调查的方式常用的统计调查方式有定期统计报表、普查、抽样调查、重点调查、典型调查等,它们各有其特点。

(一)定期统计报表定期统计报表是我国统计调查工作的一种重要的组织形式。

它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上而下地统一布置,自下而上逐级按照统一要求提供基本统计资料的一种报告制度。

(二)普查普查是专门组织的一次性的全面调查。

(三)重点调查重点调查是一种非全面调查,它是对所要调查的总体中选择一部分重点单位进行调查。

(四)抽样调查抽样调查是从研究的总体中按随机原则抽取部分单位作为样本进行观察研究,并根据这部分单位的调查结果来推断总体,以达到认识总体的一种统计调查方法。

(五)典型调查典型调查是根据调查的目的与要求,在对被调查对象进行全面分析的基础上,有意识地选择若干具有典型意义的或具有代表性的单位进行的调查。

(六)各种统计调查方式的结合运用四、统计资料搜集的方法(一)初级资料搜集的方法1.直接观察法,是由调查人员到现场对调查对象亲自进行观察和计量以取得资料的一种方法。

2.报告法,或称报表法,是由报告单位根据原始记录和核算资料,按照统计机关颁发的统一的表格和要求,按一定的呈报程序提供资料的方法。

3.面谈访问法,面谈访问法是由访问员与被调查者见面,通过直接访问来填写调查问卷的方法。

4.邮寄访问法,是通过邮寄问卷的方式对被调查者进行访问的方法。

5.电话询问法,是通过电话对被调查者进行访问的方法。

6.互联网访问法,是通过互联网对被调查者进行访问的方法。

包括电子邮件问卷和计算机辅助电话访问系统(Computer Assisted Telephone Interviewing System,CATI)两种方式。

(二)次级资料的搜集方法次级资料往往是已经公开出版或发表的资料,对这类资料的搜集一般称作文案调查。

(三)企业事业单位统计资料的搜集1.原始记录原始记录是按照统计、会计和业务三种核算的要求,通过一定的表格形式,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所作的最初的、直接的数字或文字记载。

2.统计台账统计台账是根据编制统计报表、满足经营管理需要而设置,按照时间的顺序进行登记并汇总或积累统计资料的账册。

3.企业内部报表企业内部报表是指为满足企业各级领导和业务部门指挥生产、管理企业和填制国家统计报表的需要而设立的企业内部统计报表。

(四)统计资料报送的形式五、统计调查资料的质量控制(一)统计调查误差的种类(二)控制统计调查误差的途径第三章统计整理第一部分本章主要内容一、统计整理的内容和方法(一)统计整理的概念和任务是根据统计研究的任务与要求,对调查所取得的各种原始资料,进行审核、分组、汇总,使之系统化、条理化,从而得到反映总体特征的综合资料。

统计整理是统计由对个别现象的认识上升到对总体现象的认识的一个重要阶段,在统计工作中起着承前启后的作用,它既是统计调查的继续和深化,又是统计分析和预测的基础和前提。

(二)统计整理的内容统计整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对原始资料进行审核和检查、对各项指标进行综合汇总并分组,编制统计表与分析表,以及对统计资料进行系统积累。

(三)统计整理的方法统计整理的基本方法是分组、汇总和编制统计图表。

二、统计分组(一)统计分组的概念统计分组是根据研究的任务和对象的特点,按照某种分组标志将统计总体分为若干组成部分。

(二)统计分组的作用(三)统计分组方法1.选择分组标志的原则2.统计分组方法按品质标志与数量标志分组。

按主要标志与辅助标志分组。

(四)统计分组体系统计分组体系是根据统计分组的要求,对同一总体进行多种不同分组而形成的体系,体系中的各种分组相互联系相互补充,可以加深人们对社会经济现象的认识。

1.简单分组与平行分组体系将总体按一个标志分组称为简单分组。

将同一总体选择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标志分别进行独立的简单分组,就形成平行分组体系。

2.复合分组与复合分组体系对同一总体选择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标志重叠起来进行分组,叫复合分组。

多个复合分组组成的分组体系就是复合分组体系。

(五)统计工作中常用的统计分组1.按生产资料所有制性质分组;2.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组;3.按单位隶属关系分组;4.按地区分组。

三、次数分布(一)次数分布的概念(二)分配数列的种类(三)变量数列的编制1.单项式变量数列的编制方法2.组距式变量数列的编制方法(四)次数分布的表示方法1.列表法2.图示法(五)正态分布四、数据的计算机录入汇总与质量控制(一)计算机汇总的步骤包括编程序、编码、数据录入、数据编辑以及计算和制表。

(二)数据录入的质量控制1.做好登记与审查工作2.控制录入质量3.利用计算机进行审查五、统计表(一)统计表的概念及作用(二)统计表的构成和内容(三)统计表的分类按作用不同,广义上的统计表分为调查表、汇总表或整理表、分析表;按主词加工方法不同,可分为:简单表、简单分组表、复合分组表。

(四)统计表的编制规则第五章时间数列第一部分本章主要内容一、时间数列的概念和种类(一)时间数列的概念将同一统计指标的数值按其发生的时间先后11.roi,序排列而成的数列称为时间数列。

时间数列一般由两个基本要素构成:1.现象所属的时间;2.反映该现象不同时间的统计指标数值。

(二)时间数列的作用1.时间数列可以描述社会经济现象的发展状态和结果;2.通过时间数列资料可以研究社会经济现象的发展趋势和发展速度;3.通过对时间数列进行分析可以探索社会经济现象发展变化的规律性;4.通过时间数列对某些社会经济现象进行预测,是统计预测方法的一个重要内容;5.把不同的时间数列进行对比,是对社会经济现象进行统计分析的重要方法之一。

(三)时间数列的种类时间数列按其排列的统计指标不同,可分为:总量指标时间数列、相对指标时间数列和平均指标时间数列三种。

其中:总量指标时间数列是基本数列,其余两种是派生数列。

1.将同一总量指标的数值按其发生的时间先后顺序排列而成的数列叫做总量指标时间数列。

时期数列:当时间数列中所包含的总量指标都是反映社会经济现象在某一段时期内发展过程的总量时,这种总量指标时间数列就称为时期数列。

时点数列:当时间数列中所包含的总量指标都是反映社会经济现象在某一瞬间上所达到的水平时,这种总量指标时间数列就称为时点数列。

2.将同一相对指标的数值按其发生的时间先后顺序排列而成的数列叫做相对指标时间数列。

3.将同一平均指标的数值按其发生的时间先后顺序排列而成的数列叫做平均指标时间数列。

(四)时间数列的特征时间数列一般表现出四种特征:长期趋势、季节变动、循环变动、不规则变动。

(五)时间数列的编制原则1.指标数值所属的时期长短或时间间隔应该一致;2.指标数值所属的总体范围应该一致。

3.指标的经济涵义应该相同。

4.指标数值的计算方法、计算价格和计量单位应该一致。

二、时间数列的水平指标(一)发展水平在时间数列中每个指标数值叫做发展水平或时间数列水平,它是计算其他动态分析指标的基础,它既可以用总量指标来表示,也可以用相对指标或平均指标来表示。

(二)平均发展水平1.平均发展水平的概念和作用平均发展水平是将不同时期的发展水平加以平均而得到的平均数,它亦称为“序时平均数”或“动态平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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