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监督委员会成员产生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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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会委员规章制度

业主委会委员规章制度

业主委会委员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业主委会委员的行为,加强业主自治管理,促进小区和谐发展,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业主委会委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物业管理规定、业主委员会章程和本规章制度,履行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职责,维护业主共同利益。

第三条业主委会委员应当恪尽职守,忠诚履行职责,履行业主的权利和义务,不得利用职权谋取个人私利。

第四条业主委会委员应当保守业主的个人信息和业主委会的机密信息,不得泄露给他人。

第五条业主委会委员应当勤勉尽责,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擅自组织或参与与业主委员会无关的活动。

第二章业主委会委员的产生和资格第六条业主委会委员应由小区所有业主自愿推荐,经过业主委员会全体业主投票选举产生,任期为两年。

任期结束后可连任一次。

第七条业主委会委员应当具有民主法制观念,品行端正,履行职责能力高,不得有刑事犯罪记录。

第八条业主委会委员应当遵守业主委员会章程规定,尊重和支持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服从业主委员会的组织管理。

第九条业主委会委员应当遵守群众纪律,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损害业主委员会的形象。

第十条业主委会委员在任职期间,不得接受他人请托、资助和礼品,不得从事与业主利益相关的违法违纪行为。

第三章业主委会委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业主委会委员有权参加业主委员会的各项会议,对小区管理和发展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十二条业主委会委员应当积极主动履行业主委员会的各项工作职责,协助物业公司开展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业主委会委员应当履行业主委员会章程规定的职责,保障小区的安全和环境卫生。

第十四条业主委会委员应当在业主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共同维护小区和谐稳定、安全有序的环境。

第四章业主委会委员的违纪处理第十五条对于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业主委员,业主委员会有权依法报警,对其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对于严重违反业主委员会章程的委员,业主委员会有权对其进行提醒、警告、责令改正等处理措施。

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和社区管理的协调发展,维护社区稳定和社会和谐,根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和《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精神,按照我小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草案)。

第二条 ****小区首次业主大会在文艺路街道办事处指导下筹备召开。

首次小区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成员、成立首届业主委员会。

第二章首届业主大会筹备组的产生及职责第三条筹备组由社区、建设单位和业主代表三方组成,社区和建设单位各派一人参加,业主代表由5人组成(1号楼二位代表、2-4号楼各一位代表),组长由雁中社区主任兼任。

第四条业主代表应坚持广大业主推荐和个人自荐原则进入筹备组,业主代表应具备较高政策与服务管理水平、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关心小区长远发展、具有热心、公正、奉献精神。

第五条确定的筹备组成员名单须在小区内公示7日,有五分之一以上的业主提出异议的,不得确定为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

第六条筹备组负责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第七条筹备组负责确认业主身份、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核定业主人数、物业总建筑面积。

第八条筹备组负责拟定业主委员会委员的选举办法,提出候选人名单,并保证选举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

第九条筹备组负责拟定《****小区管理规约(草案)》、《****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

上述文件需业主大会召开之日15天前在小区公共物业区域公示,各楼层长、段长、楼长负责征求、汇总部分业主意见,并及时将意见反馈给筹备组,以便修订。

由业主在业主大会对草案、修正案表决。

制定的管理规约对全体业主均有约束力,经业主大会通过后,全体业主应该共同自觉遵守。

第十条筹备组负责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并完成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工作。

筹备组负责首次业主大会的其它准备工作。

第三章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条件及产生办法第十一条业主委员会设委员9名(1号楼3名、2-4号楼各2名),其中主任一名,副主任二名。

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第一条根据我国宪法、选举法和有关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发布的关于业主委员会的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的选举成立筹备组,业主委员会的选举由开发商和业主委员会筹备委员会主持。

在房产管理局、小区办公室和小区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的指导、监督下筹办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工作。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实行住宅房屋每1单元1票,非住宅房屋每3000平方米1票,不足3000平方米的每1产权证1票;使用人代表每人拥有1票。

第四条每一投票人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次投票权。

第五条业主委员会成员由7人组成,其中设主任1名。

业主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第六条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候选人必须是热爱公益事业,道德品质好,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产权人或产权人代表、使用人。

第七条10名以上的产权人或产权人代表、使用人联名,可以推荐提名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候选人。

其中主任候选人的推荐,必须有20名以上的产权人或产权人代表、使用人联名。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采取公告方式选举产生,不经公告,选举无效。

公告内容包括投票日期、投票地点、候选人名单和当选名单等。

第九条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候选人每人可以提出1名监票人。

第十条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筹备组应当公告委员会候选人名单,同时应当在投票日期前的1个月内将候选人名单和本办法送达全体产权人。

第十一条送达方式采取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直接送达的,由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筹备组两名工作人员直接送达业主手中,并办理送达手续;邮寄送达的,须留存挂号存根。

第十二条投票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弃权,可以另选其他任何产权人。

第十三条投票结束后,采取公开验票方式,在小区办公室和街道办事处的监督下开箱验票,统计投票结果,对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并由监票人在选举结果统计表上签字。

第十四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小区产权人数和使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少于小区产权人数和使用人数有效。

第十五条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作废,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有效。

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

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

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一、概述业主委员会是小区业主自发组织起来,通过选举产生的机构,旨在代表业主群体的利益,维护小区的和谐稳定。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运作业主委员会,制定以下规章制度。

二、委员会成立与组成1. 业主委员会由小区内有权居住的业主自愿参与组成。

2. 委员会成员应通过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并按照产权份额确定席位数量。

3. 业主委员会设一名主任,由委员会成员选举产生。

4. 委员会主任负责组织委员会工作,代表业主委员会向物业公司或相关部门沟通。

三、委员会职责1. 维护业主权益:就业主共同利益问题向物业公司提出建议和要求,维护业主权益。

2. 监督物业公司:监督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费用收取和维修维护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3. 解决纠纷:协调解决业主之间的纠纷,保证小区的和谐稳定。

4. 监督公共设施:监督小区公共设施的维护保养和改造,确保业主的正常生活。

5. 周边环境治理:与相关政府部门合作,推进小区周边环境的治理和改善。

四、委员会运作机制1. 定期会议:业主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会议,讨论并解决重要事项。

2. 权限分工:委员会成员根据个人特长与兴趣,分工协作,共同推进委员会工作。

3. 信息公开:及时向业主通报业主委员会的工作进展和决策结果,确保透明度。

4. 特定任务组: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特定任务组,组织开展针对性工作。

五、委员会经费管理1. 经费来源:业主委员会的经费主要来源于业主的公共维修基金。

2. 经费使用:经费按照正当程序使用,主要用于维修和改善小区设施。

六、委员会选举与换届1. 选举程序:业主大会决定委员会换届时间和选举程序,确保公正公平。

2. 届数限制:委员会成员连任不得超过两届,鼓励轮流参与,保证活力。

七、委员会责任追究1. 委员会成员应遵守委员会章程,尊重民主决策,并认真履行职责。

2. 委员会成员如有失职、渎职等违法行为,将面临相关法律和规章的处罚。

八、附则1. 本规章制度经业主大会通过,具有法律效力。

业主委员会选举流程

业主委员会选举流程

业主委员会选举流程业主委员会选举是小区业主自治管理的重要环节,选举出的委员会将代表业主参与小区事务管理和决策,对小区的管理和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确保选举的公平、公正和顺利进行,特制定以下选举流程:一、选举程序。

1.提名阶段,业主委员会选举通常在小区内部进行,业主委员会会提前公布选举的时间和地点,并且设立提名阶段。

在提名阶段,业主可以提名自己或其他业主作为委员会候选人,提名需得到被提名人的同意,并提交提名表格和相关资料。

2.候选人确认,在提名截止后,业主委员会将公布候选人名单,并进行候选人的资格审查。

候选人需符合业主委员会选举的相关条件和资格,如业主身份、无不良记录等。

通过资格审查的候选人将成为正式候选人。

3.竞选阶段,正式候选人将进入竞选阶段,他们可以向业主群体进行宣传和演讲,介绍自己的理念和计划,争取业主的支持和选票。

竞选期间,业主委员会将组织候选人座谈会、候选人面对面交流等活动,以便业主更好地了解候选人。

4.投票选举,竞选期结束后,业主委员会将组织选举投票。

业主可以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进行投票,选出心目中认可的委员会候选人。

选举结果将由业主委员会进行公布,并进行产生委员会成员的程序。

二、选举管理。

1.选举监督,业主委员会选举过程中,需要设立选举监督组织或人员,对选举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

选举监督组织将负责监督提名、候选人资格审查、竞选活动、投票选举等环节,确保选举的公平、公正和合法性。

2.投票安排,业主委员会选举将提供便捷的投票方式和投票时间,以方便业主参与投票。

投票方式可以包括线上投票、邮寄投票、居民大会投票等形式,确保每位业主都能够方便地参与到选举中来。

3.选举结果公布,选举结束后,业主委员会将公布选举结果,并产生新一届的业主委员会成员。

选举结果公布将通过小区公告栏、业主委员会官方网站等方式进行,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透明度。

三、选举后工作。

1.新一届委员会成立,选举结果公布后,新一届的业主委员会将正式成立。

小区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

小区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

小区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小区业主委员会是由小区业主自愿组成的自治组织,旨在为小区业主提供良好的居住环境和管理服务。

为了更好地规范小区业主委员会的运作和管理,制定了以下规章制度。

第一条委员产生和履职1.业主委员会的成员由小区内的业主选举产生,委员人数不少于3人,每届任期为2年。

2.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具备良好的声誉和道德品质,能够代表业主的利益并履行其职责。

3.业主委员会委员应积极参加会议,发表意见,推动小区事务的解决,确保小区的良好管理。

第二条会议制度1.业主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额外事项可根据需要增加会议次数。

2.会议时间和地点应提前通知各委员,并做好会议记录,确保各项议题能够得到充分讨论和决策。

第三条决策和执行1.业主委员会按照多数票原则进行决策,委员会成员都有平等发言权和投票权。

2.决策结果应及时通知小区业主,通过小区公告栏、微信群或其他便捷方式进行发布。

3.业主委员会对通过的决策进行督促和执行,确保各项工作得到落实。

第四条业主权益保护1.业主委员会应依法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积极妥善解决业主之间的纠纷,维护小区的和谐稳定。

2.业主委员会应定期与小区物业公司进行沟通,交流业主需求和问题,促进问题的解决。

第五条财务管理1.业主委员会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2.财务收支情况应公开透明,向小区业主定期进行报告,接受业主的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违规处理1.业主委员会成员如有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会被提出警告或辞职,经全体委员会议决。

2.对于严重违规行为,经全体委员会议决可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或提起诉讼。

第七条规章制度的修改1.对于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的修改,应由全体委员会议进行讨论和表决,经过三分之二以上委员的同意方可生效。

2.规章制度的修改应及时向小区业主进行公告,确保全体业主对相关规定有所了解。

小区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是保障业主权益、维护小区秩序和提高居住质量的重要依据。

(完整版)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示范文本)

(完整版)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示范文本)

深圳市南山区荔雅居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示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我国宪法、选举法、物业管理条例和国家及地方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业主委员会的选举由上一届业主委员会主持。

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的选举依照相关规定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指导、监督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工作。

筹备组由5名成员组成,其中社区工作站或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单位代表各一名、业主代表三名。

第二章产权登记第三条首次业主大会的业主投票权按照业主拥有的产权面积确定,按每10平方米为一个投票权,不足10平方米的按四舍五入计算。

每一投票人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次投票权。

第四条投票前须进行业主产权登记,并确认业主身份,形成业主投票权清册;业主投票权清册须在投票前公示。

第五条业主登记产权时需出示房产证或购房合同。

筹备组应当在确认业主身份后发放业主委员会选举证。

选举证应当写明业主姓名、性别、住址、有效的联系方式及拥有的投票权数等基本内容。

业主收到选举证须签收。

选举证用于业主大会事务中核实业主身份和领取选票。

第三章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的产生和选举第六条首届业主委员会设委员九名,其中主任一名,副主任二名。

主任、副主任在全体委员中选举产生。

第七条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筹备组推荐,10名以上业主也可以联名推荐一名候选人。

每名业主只能推荐一名候选人。

业主联名推荐的,应在筹备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逾期推荐的无效。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委员条件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三)模范履行业主义务,未欠交物业管理服务费、专项维修基(资)金等;(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社会公信力;(五)具有必要的工作时间和一定组织能力;(六)本人及直系亲属未在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管理企业及其关联单位内任职;(七)业主大会确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候选人应当向全体业主公开个人的基本资料。

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关于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业主委员会的选举由业主大会筹备小组在有关政府部门的指导下,按本办法选举。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的委员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业主委员会成员每届任期五年,可以连选连任。

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人数是5名。

根据本小区地实际情况,业主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

主任和副主任由业委会在业委会成员中选举产生,并由业委会罢免。

第二章业主大会前期筹备工作第四条为了召开业主代表大会,产生业主委员会,由业主代表发起,并请社区配合组成筹备小组,负责业主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

第五条筹备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物业区域内张榜公示,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

第六条筹备小组应做好以下工作:(一)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二)参照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示范文本,拟定《业主委员会章程》、《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三)确定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名单;(四)做好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第七条业主代表的产生办法:按每幢楼每个单元依据楼层、户数多少推荐产生2-3个业主代表。

推荐的业主代表应在小区公示。

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筹备组推荐,30 名以上业主也可以联名推荐委员候选人1名(1名业主只能参加1次推选)。

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人数一般不超过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的150%,业主推荐的委员候选人人数较多时,由筹备组根据业主委员会委员产生办法确定。

筹备组在小区业主中推荐。

候选人产生后应公示。

第八条按本选举办法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后,筹备小组自动解散。

第三章业主大会第九条业主大会应当由具有投票权的全体业主代表参加。

第十条业主大会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

第四章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第十一条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候选人必须是热爱公益事业,道德品质好,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有一定的时间从事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产权人、产权人代表、产权共有人。

如何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成员

如何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成员

如何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成员
业主委员会是在业主大会上产生的,需要有小区所有业主共同投票来进行选择,那么如何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成员?
(2)确定监票、计票、唱票及其他选举工作人员(监票、计票、唱票人员应当由非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其他人员担任)。

(3)准备票箱和选票。

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当选应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以下简称“面积、人数双过半”)。

业主委员会选举时,经面积、人数双过半同意的候选人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面积、人数得票数不同时,以人数票排名在前的当选;面积、人数得票数均相同,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对得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业主委员会选
举时,经面积、人数双过半的被选举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应当及时就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

投票结束后,采取公开验票方式,由唱票、计票人员在监票人员的监督下,认真核对,计算票数,当场公布投票结果,并由唱票、计票和监票人作出记录。

业主委员会依法选举产生后,应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业主委员会备案的有关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变更备案。

上面对其产生业主委员会的办法进行了讲解,要多了解物业服务小知识,多了解小区物业收费哪些合理哪些不合理等知识,这些知识都可以通过进行了解下。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适用版)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适用版)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适用版)为了保障选举的公正和公开,本章节规定了投票和选举的相关事项。

第一条投票的方式业主代表大会的投票方式为无记名投票,每个业主代表有一票。

第二条选举程序一)、进行候选人陈述和提问环节,候选人自我陈述,并接受业主代表的提问。

二)、进行投票环节,业主代表进行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成员。

三)、计票环节,由选举小组进行计票,并公布选举结果。

第三条选举结果的公示选举结果应在业主代表大会结束后即时公示,并在小区内公示7日。

第四条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业主大会决议,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小区和谐稳定发展。

以上是xxxx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为业主们提供参考和帮助,确保选举过程的公正和公开。

第四条规定每位业主代表具有一票投票权,其投票权是其所代表物业区域内业主投票权的总和。

第五条规定本次选举采用记名投票方式,投票人需要在选票上填写自己所代表的楼层(物业)并签名(盖章)。

第六条规定业主代表可以选举选票上的候选人,也可以选举其他业主。

第七条规定同一张选票重复选举同一候选人的,该候选人仅作得一票计算;未选任何候选人的选票为有效选票,视为弃权;选票上所选人数少于本届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的,选票有效。

选票上所选人数超出本届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的,选票无效票。

第八条规定业主代表委托他人行使投票权的,选票应附带业主代表授权委托书等有关的书面证明。

第九条规定本次选举采用投票箱投票方式,业主代表现场表决并进行现场统计汇总。

未参与表决的业主代表,其投票权数计入已表决的多数票。

第十条规定业主代表应积极、主动出席业主代表大会并进行公、唱票,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

大会召开时,由社区委员会代表监督。

第十一条根据具体情况,本次选举采取差额推选的办法,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15名,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与业主委员会人数的差额为4名。

第四章规定业主委员会选举委员11名、候补委员4名,其中主任一名,副主任三名。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一条根据我国宪法、选举法、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和湖南省长沙市有关主管部门发布的关于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指导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业主委员会选举由上一届业主委员会主持。

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的选举由业委会筹备组主行,在辖区乡镇政府的指导、监督下具体负责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工作。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实行住宅每1套1票,拥有一套房屋以上的为业主也只拥有1票,但专有面积可以累计计算。

第四条每一投票人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次投票权,超过一次的投票行业无效。

第五条本小区业主委员会成员由7人组成,其中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

业主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第六条被选任的业主委员会成员必须是有公益心,公道正派,责任心强,有一定组织能力和时间,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产权人、产权共有人。

第七条10名以上的产权人联名,可以推荐提名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候选人,产权人也可以自荐作为业委会候选人。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采取书面征求意见的投票方式产生,实行差额选举,选票样式按长沙市政府主管部门公布的样式印制。

与选举相关的投票日期、投票地点、候选人名单等由筹备组或上一届业主委员会在小区显著位置张贴公布。

第九条超过半数业主参加和过半建筑面积的投票同意方能有效,否则须重新组织选举。

第十条由楼栋长具体负责每一楼栋的选票发放工作,投票人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好的选票投入设置在小区进出口显著位置的封闭式投票箱内;没有参加楼栋投票的业主可以从筹备组处或楼栋长处领取选票,并将填好的选票投入放置在小区进出口投票箱内。

第十一条外地工作的业主无法参加投票的可以采取邮寄送达选票方式参与投票,由业主本人投票签名确认,寄回筹备组;邮寄送达的,须留存挂号存根。

第十二条首届业主委员会有10名公开候选人,所有投票人可以从中选定7名,选票必须是业主本人签名或指定代人签名。

第十三条所有投票活动结束后开始计票前,任何人不得打开投票箱,否则作废重新组织选举。

第十四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小区产权人数的无效,须重新组织选举。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The document was prepared on January 2, 2021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关于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业主委员会的选举由上一届业主委员会主持。

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筹备小组在有关政府部门的指导下,按本办法选举产生。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的委员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业主委员会成员每届任期二年,可以连选连任。

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人数是5、7或9名。

业主委员会可以选举产生主任一名和副主任若干名。

第二章业主大会前期筹备工作第四条为了召开业主大会,产生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可由业主代表,并请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企业组成筹备小组,负责业主大会的筹备工作。

第五条筹备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小区内张榜公示一周以上,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

第六条筹备小组应做好以下工作:(一)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二)参照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示范文本,拟定《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三)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名单;(四)做好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第七条按本选举办法选举产生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后,筹备小组自动解散。

第三章业主大会第八条业主大会应由过半数以上具有投票权的业主参加,如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业主代理出席。

第九条业主大会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

书面征求意见书应用有效送达方式。

第四章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第十条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候选人必须是热爱公益事业,道德品质好,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有一定的时间从事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产权人、产权人代表、产权共有人。

候选人可由本人自荐、业主推荐或筹备组商议的方法产生,筹备小组或业主委员会进行最后资格确认。

候选人产生后应公示一周。

业主认为有必要补充推选候选人的,可由十个以上业主联名提出符合条件的候选人。

业委会成立的同时,小区监督委员会成立流程

业委会成立的同时,小区监督委员会成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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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监事会候选人产生办法

小区监事会候选人产生办法

小区监事会候选人产生办法引言小区监事会作为小区管理和居民自治的重要组织之一,选举产生监事会候选人是确保小区居民利益得到充分维护的重要环节。

本文将介绍一种小区监事会候选人产生办法,旨在确保公平、公正的选举程序,并促进居民的参与意识和自治能力。

1. 候选人资格要求为了保证监事会的有效运行和代表性,候选人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要求:•居住在小区内的业主或租户。

•具备良好的履职能力和道德品质。

•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居委会规定的记录。

2. 候选人提名程序为使所有合格居民有机会参与提名候选人的过程,我们规定以下程序:1.公示期:提前在小区内公示候选人提名的相关信息,包括提名期限、提名方式等。

2.自荐提名:居民可以自行准备提名材料,并在指定时间内提交给选举委员会。

提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个人简介、居住证明等。

3.推荐提名:居住在小区内的其他业主或租户可以推荐合适的候选人,并提交推荐信或推荐表给选举委员会。

推荐人要在推荐信或推荐表上署名确认。

4.选举委员会审核:选举委员会负责审核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确保提名人符合候选人资格要求。

3. 候选人公示和书面表态经过审核合格的候选人将进入公示阶段。

公示期内,居民有权对候选人提出质疑或提供反馈意见,以增加候选人公开透明的程度。

同时,候选人也需要提交书面表态,明确表明是否接受提名并表示自己愿意履行监事职责。

候选人书面表态的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表达对居民的承诺和关心,强调维护小区共同利益的决心。

•说明个人的工作经验、专业背景或其他能够为监事会工作带来积极影响的特长。

•表明没有个人私利,能够客观公正地履行监事职责。

4. 候选人宣传和投票为了让居民更好地了解候选人的优势和特长,我们鼓励候选人进行宣传活动。

宣传活动应遵守以下原则:•宣传内容应真实、客观,不得诋毁他人或虚假宣传。

•宣传形式可以采用线上或线下方式,如发放宣传材料、举办候选人见面会等。

•宣传期限不得超过规定的时间,以确保选民有充分时间了解候选人。

业主监督委 员会章程

业主监督委 员会章程

业主监督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小区的管理,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小区的和谐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小区的实际情况,特设立业主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监委会”),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监委会是业主大会的监督机构,代表全体业主对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对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进行监督。

第三条监委会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依法依规履行监督职责,维护小区的公共利益。

第二章监委会的组成第四条监委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委员若干名。

监委会成员应具备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时间精力等条件。

第五条监委会成员的任期与业委会成员的任期相同。

第六条监委会成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小区规约或不履行职责的,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可予以罢免。

第三章监委会的职责第七条监督业委会履行职责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业委会的决策程序、执行情况、财务收支等。

第八条审查业委会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收集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和建议,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改进服务。

第十条参与小区重大事项的决策,如维修资金的使用、公共设施的改造等,提出监督意见。

第十一条定期向业主大会报告监督工作情况,接受业主的咨询和监督。

第十二条协助有关部门调解小区内的物业管理纠纷,维护小区的和谐稳定。

第四章监委会的权利第十三条有权查阅业委会的工作文件、财务凭证等相关资料。

第十四条有权要求业委会就重要事项作出说明和解释。

第十五条有权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十六条有权向业主大会提出对业委会成员或物业服务企业的奖惩建议。

第五章监委会的义务第十七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小区规约,维护小区的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

第十八条保守小区的商业秘密和业主的个人隐私。

第十九条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不得滥用职权、谋取私利。

第二十条接受业主的监督,及时回应业主的关切和诉求。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关于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业主委员会的选举由上一届业主委员会主持。

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筹备小组在有关政府部门的指导下,按本办法选举产生。

第三条 业主委员会的委员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业主委员会成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人数是5-9名。

根据本小区地实际情况, 业主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商铺和商住楼各设一名以上副主任,分别负责相关楼层的工作,主任和副主任由业委会选举产生,。

第二章 业主大会前期筹备工作第四条 为了召开业主大会,产生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可由业主代表发起,并请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企业配合组成筹备小组,负责业主大会的筹备工作。

第五条筹备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物业区域内张榜公示,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

第六条 筹备小组应做好以下工作:(一)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二)参照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示范文本,拟定《业主委员会章程》、《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三)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名单;(四)做好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第七条 按本选举办法选举产生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后,筹备小组自动解散。

第三章 业主大会第八条 业主大会应由过半数以上具有投票权的业主参加,如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业主代理出席。

第九条 业主大会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

书面征求意见书应用有效送达方式。

第四章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第十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候选人必须是热爱公益事业,道德品质好,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有一定的时间从事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产权人、产权人代表、产权共有人。

候选人可由本人自荐、业主推荐或筹备组商议的方法产生,筹备小组或业主委员会进行最后资格确认。

业主委员会管理制度

业主委员会管理制度

业主委员会管理制度一、概述业主委员会是由业主自愿组成的,负责管理和维护小区物业、维护业主权益的组织。

本文将详细介绍业主委员会的管理制度。

二、委员会成立1. 选举程序业主委员会成员由小区业主通过选举产生。

选举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每个业主的选举权利。

选举程序包括候选人提名、候选人公示、选举投票等环节。

2. 委员会成员资格业主委员会成员应是小区业主,具备履行职责的能力和素质。

在选举过程中,应严格审核候选人的资格,杜绝不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参选。

三、职责与权力1. 物业管理业主委员会负责监督物业公司的运营管理,包括小区公共区域的清洁、绿化、设施的维修和保养等。

委员会有权对物业公司提出合理的管理要求,并定期评估其工作表现。

2. 维护业主权益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委员会应积极协调解决业主之间的纠纷,推动小区的和谐发展。

同时,委员会应当及时向业主通报小区的重要事务和政策变动。

3. 财务管理业主委员会负责小区的财务管理。

委员会应合理制定小区的收支预算,并监督物业公司和其他相关方的财务活动。

委员会应向业主公开小区财务状况,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透明度。

四、工作流程1. 例会制度业主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例会,讨论小区的重大事务和工作计划。

例会应事先通知业主,并公示议程。

委员会应及时记录会议记录,保留相关文档以备查阅。

2. 决策程序业主委员会在重要事务上应进行充分的讨论和决策。

决策应当遵循多数人意见,并充分听取业主的建议和意见。

委员会成员在决策过程中应保持公正和廉洁,不得以个人或小团体利益为重。

3. 工作计划业主委员会应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分解为季度或月度的具体任务。

委员会成员应按照计划分工合作,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计划制定应充分考虑到业主的需求和利益,确保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五、监督与评估1. 监督机制业主委员会应接受业主的监督,并向业主汇报工作情况。

业主可通过业主大会或其他形式监督委员会的工作。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经世皇城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经世皇城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保证本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国务院令第号《物业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建住房号《业主大会规程》,结合经世皇城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的选举依照相关规定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指导、监督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工作筹备组由5名成员组成,其中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一名、建设单位代表一名、业主代表三名第三条本小区采用业主代表大会制,业主代表以单元为单位进行推选每位业主代表当选,须经其所在区域过半数的面积及人数同意业主代表持所代表区域的全部投票权根据选区分布情况本物业管理区域住宅物业共九幢十一个单元,商业单体四个,共计业主小组15个,每个业主小组产生1名业主代表,1名候补代表第二章产权登记第四条本次选举投票权数将依据国务院令第号《物业管理条例》规定进行确认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上的投票权,根据业主拥有的建筑面积、住宅套数等因素确定第五条投票前须确认业主代表身份,形成业主代表投票权清册;业主代表投票权清册须在投票前公示第六条筹备组应当在确认业主代表身份后发放业主委员会选举证选举证应当写明业主代表姓名、性别、住址、有效的联系方式及拥有的投票权数等基本内容业主代表收到选举证须签收选举证用于业主大会事务中核实业主代表身份和领取选票第三章业主代表的资格和产生条件第七条业主代表产生方式如下:1、住宅物业以楼栋单元间为单位设立业主小组,商业物业以商业单幢为单位设立业主小组并由该组所辖单元间业主推选、按得票多的原则确定一名业主代表、一名候补代表;如所辖楼栋单元无人出任业主代表时,则从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中产生该业主代表业主代表在丧失代表资格或无法履行代表职责等情形下,经业主大会1/2代表通过,候补代表取代业主代表履行代表职责业主代表、侯补代表的任期为五年,自首次业主大会召开之日起算,代表任期届满,业主代表、侯补代表产生按《经世皇城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程序执行2、本物业管理区域住宅物业共九幢十一个单元,商业单体四个,共计业主小组15个,每个业主小组产生1名业主代表,1名候补代表第八条业主小组的职责业主小组由该栋、单位的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小组履行下列职责: 1、讨论业主大会拟讨论的事项;2、推选业主代表出席业主大会会议,表达本小组业主的意愿;业主小组以公告征集意见、业主代表当面询问的方式履行上述职责第九条业主小组的议事规则业主代表应当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前3日,就业主大会拟讨论的事项以公示或业主代表当面征求本业主小组业主的意见;如本业主小组成员在会议前3日内未就业主大会拟讨论的事项作出赞同、反对、弃权意见时,则由业主代表依照客观实际情况在业主大会就业主大会决议的事项作出赞同、反对、弃权的决定,业主代表所作出的决定对该业主小组成员具有法律效力;如本业主小组成员在会议前3日内,业主小组成员有赞同、反对、弃权意见时,则由业主代表将业主小组成员意见如实向业主大会反映业主代表应当与本组业主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并向业主大会反映本组业主的意见和建议第十条业主代表、候补代表资格业主代表、候补代表应当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自然人业主或者法人业主授权的自然人代表,并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遵纪守法、个人品行良好;3、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4、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5、具有必要的工作时间;6、书面承诺积极、及时、全面履行工作职责;7、热心公益事业,处事公正、责任心强; 8、积极为小区管理出谋献策,未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9、未欠缴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和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无欠交费用之相关记录10、模范遵守物业管理制度第十一条业主代表、候补代表产生程序1、业主代表、候补代表由业主自荐或推荐的形式,依本程序产生;2、业主代表资格审查,由业主委员会确定;3、业主委员会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对拟推荐的业主代表作出推荐决定,予以公示,并书面征求本栋单元相关业主的投票4、业主代表、候补代表按差额选举的方式产生,但差额人数不得多于1人,,如本栋单元业主自荐或推荐的人数低于3人时,则按等额选举的方式产生依据本栋单元业主投票的有效票数,统计得票第一名的担任业主代表,得票第二名的担任候补代表第十二条业主代表、候补代表投票方法1、自投业主代表、候补代表表决票的送达:鉴于物业管理区域的实际情况,各业主同意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均为表决票已送达:当面领取或送达,并由业主或与其同住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的使用人签收;按照业主提供的联系地址、通讯方式发送;投入物业所在地的该户业主信报箱或者专有部分内;属前款第、项的,应当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两人以上的业主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送达情况表决票按上述约定送达全体业主 2、委托投票3、电话、互联网方式投票投票回收: 1、上门回收 2、投入投票箱 3、挂号信邮寄方式4、指定的电子邮箱回收5、业委会或社区居委会指定的人员进行、对投票的有效性予以审定,并将审定后的结果予以公示第十三条业主代表、候补代表资格的丧失业主代表、候补代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代表资格自动丧失:因物业转让、灭失等原因不再是业主的;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业主代表、候补代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业主大会决定是否终止其代表资格:以书面方式向业主大会提出辞职请求;拒不履行代表职责;业主大会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或者业主小组成员1/2以上提议撤销其代表资格;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服务费等侵害其他业主合法权益及物业服务企业权益,物业服务企业有权向业主大会请求终止其代表资格;因其他原因不适合继续出任代表资格的业主代表、候补代表资格终止的,应当自终止之日起3日内向本届业主委员会移交其保管的有关凭证、档案等文件资料、印章及其他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财物业主大会依据本条约定终止业主代表资格的,应经业主大会1/2代表通过代表资格终止后,新的业主代表由该业主小组依据本规则另行推选第三章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的产生和选举第十四条首届业主委员会设委员7名,其中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秘书长一名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在全体委员中选举产生第十五条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筹备组推荐第十六条业委会委员应当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自然人业主或者法人业主授权的自然人代表,并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遵纪守法、个人品行良好;3、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4、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5、具有必要的工作时间;6、书面承诺积极、及时、全面履行工作职责;7、热心公益事业,处事公正、责任心强;8、积极为小区管理出谋献策;9、未欠缴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和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无欠交费用之相关记录10、模范遵守物业管理制度第十七条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候选人应当向全体业主公开个人的基本资料第十八条业主委员会选举采取差额选举的方式,差额比例按有关规定不得低于20%即总数不少于6人为确保各栋业主利益,根据本小区实际情况,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每个组团不少于1人第十九条筹备组应当将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简历表、会议的表决票、业主委员会选票、业主大会会议议程等事项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不经公示,选举无效业主对上述公示事项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署名向筹备组提出筹备组应当在5日内予以答复第二十条大会选举设监票人一名、计票人三名监票人由筹备组从不是候选人的业主或业主代表中推选,计票人由大会主持人指定经大会通过后,在筹备组指导下,对选举的发票、投票和计票过程进行监督,并将投票结果及选举结果及时报告大会监票人、计票人名单由主持人向大会报告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计票人第二十一条筹备组应当于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选派专人将会议通知以下列方式送达业主代表:当面递交书面通知;将书面通知放入业主信箱内或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内此外,会议通知还应当在小区公告栏或其他显著位置公告通知应写明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形式、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总投票权数、投票人的权利和义务及工作人员名单等第四章投票、唱票和计票第二十二条本次业主委员会选举投票采用无记名投票,为便于核对已投票权数,业主大会筹备组工作人员须记录业主代表已投票情况第二十三条投票箱应设在主会场、醒目的地方,投票前应进行空箱公开检查,然后封箱投票箱应有两名以上工作人员看管第二十四条本物业管理小区实行业主代表大会制,以楼、单元为单位,每单元推选1名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业主代表须经所代表的单位面积1/2且人数1/2同意,业主代表因故不能参加业主大会的,其所代表的业主可以另外推选一名业主代表参加业主代表持所代表区域的全部投票权第二十五条业主代表也可以书面委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其他业主或者使用人投票书面委托书由业主大会筹备组统一制作,委托书应说明委托人、代理人的详细情况和委托事项、投票权数,并由双方签字确认业主代表书面委托他人进行投票,被委托人须出示书面委托书此时表决票上内容由被委托人填写,业主代表签名栏由被委托人签署被委托人只能接受一个业主代表的委托第二十六条业主代表投票后,选举证和书面委托书由业主大会筹备组收回并妥善保存第二十七条投票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任何产权人任何人无权强迫业主选或不选某人如果另选他人获得当选资格,则需由筹备组进行候选人资格审查,不符条件的不能当选对选票既不在候选人后画“○”,又不画“×”,视同为有效票,以弃权票处理第二十八条如果在规定的投票时间内,收回的票数不足的,业主大会筹备组可以决定延长投票时间,但须进行公告并说明延长投票时间的原因第二十九条投票结束后,由唱票人、计票人和监票人在任何业主均可以公开监督的情况下清点收回的票数,收回的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票数,本次投票有效第三十条票数清点完毕,由唱票人、计票人和监票人在任何业主均可以公开监督的情况下进行唱票无法辨认投票人投票意向的票为废票,不计为有效票;对候选人的投票,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票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票为废票,不计为有效票若同一选票上有针对不同事项的投票,各事项独立计票并区分有效票,互不影响第三十一条收回选票所代表的投票权数大于等于全部投票权数的50%,本次业主委员会选举有效第三十二条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当选应满足以下条件: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票数50%以上的,为当选获得参加投票的票数50%以上的候选人超过应选名额的,以得票多的当选若两名或两名以上候选人得票数相同,其个人在本小区拥有的房屋产权面积多的排名在前,优先当选第三十三条获得参加投票的票数不足50%以上的候选人不足六人或未满足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的,应当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根据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候选人的得票多少顺序确定候选人名单另行选举以得票多的当选第五章附则第三十四条业主委员会受全体业主的监督,占总人数五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联名,可以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罢免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建议业主委员会应当在收到罢免建议之日起十五日内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业主大会罢免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须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半数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半数以上的业主同意第三十五条业主委员会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应将成立情况向物业所在地区主管部门备案,并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委员会会议,由业主委员会委员推选产生业主委员会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执行秘书一名第三十六条首次业主委员会会议结束后,筹备组自行解散第三十七条业主委员会的任期为5年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前2个月内,业主委员会应当报告区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同时开展换届选举工作第三十八条业主委员会主任资格终止的,由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推选一位副主任任主任;副主任资格终止的,由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从委员中推选副主任;委员资格终止的,由候补委员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递补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组成人员的变更情况第三十九条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的丧失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委员资格自动丧失:因物业转让、灭失等原因不再是业主的;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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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监督委员会成员产生办法
根据物业项目的实际情况,根据XX街道办、住建局、泉水社区及《四川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就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以下简称“候选人”)的组成、条件、职责及产生办法等公告如下:
一、业主监督委员会设成员5人,由街道或社区、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组成,每届任期同业委会任期年限。

业主监督委员会人员缺额的按要求进行增补。

二、业主监督委员会成员需符合下列 1,2,3,4,5,6项条件。

①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②业主、非业主物业使用人在前一年及当选后每年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居住累计满6个月以上;
③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④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义务;
⑤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和精力,热心公益事业,公正廉洁;
⑥有相关的知识、技能或经验,在其他方面有专长。

三、业主监督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①监督本物业项目业主委员会工作;
②监督《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的实施情况;
③监督物业项目经营性收支情况;
④完成监督委员会的其他工作等。

四、业主监督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资格自然终止:
①已不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居住、办公的;
②有拉票贿选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查证属实的;
③因疾病或者其他原因丧失履行职责能力的;
④已书面形式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辞职并在小区公告的;
⑤在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工作的;
⑥有损害和侵犯业主利益或公共利益行为的。

业主监督委员会应将上述成员资格自然终止情况,在本小区公告7日。

五、业主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拟采用下述三项办法产生:
(二)在业主自愿报名的基础上,由业主大会筹备组向业主发放候选人推荐表,10户以上的业主联名推荐产生预备候选人;
(三)筹备组向业主发放的自荐表或推荐表,如业主委员会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报名人数多于7人,业主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资格,由业主大会筹备组根据小区《议事规则》进行审定。

六、《业主监督委员会候选人自荐表》和《业主监督委员会候选人推荐表》,可在工作日至泉水社区居民委员会领取。

七、请有意参加业主监督委员会的业主凭身份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购房合同及租房合同等证明是物业使用人,以及1张1寸免冠彩照,于2019年年月日时前报名并填写报名表,提交相关资料,并且报名者本人要到社区二楼大厅签订成《承诺书》。

交表地点:泉水社区居民委员会。

需要在非工作日领取、上交自荐表、推荐表的业主请提前联系以下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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