秸秆能源化利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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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秸秆能源化利用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秸秆能源化利用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单培训 , 为创业企业提供合适人才 。 对
参加职业技能 培训 的符合条 件人员 , 按规定给予相应的职业培训补贴和职 业技 能鉴定补贴。推进社会保障制度
务机构的作用 ,共 同做好创业带 动就
业工作 。推动创业 咨询服务 作的开
展 , 立 由 企业 家 、 业成 功 人 士 、 建 创 专
( : 文件见 国办发 (( 8 11 文) 注 此 2) ]1 号 0
3 村 政财 28第2 2 农 财 与 务o年 1 o 期
财 经 要 闻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全国范围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
l月 l 1 O日,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 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决定在全国范
分地 区先 后进 行增 值税 转 型 改革试 点, 取得预期成效。为扩 大国内需求 , 降低企业设备投资 的税收负担 ,促进
政策法规
财建 [ 0 8 3 2 O ]7 5号
各省 、自治 区、直辖市 、计.0 戈单列市 财政厅 ( ) 局 ,新疆 生产建设兵 团财
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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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暂 行办法》 现 印发给你们 , , 请遵
( 六) 十 营造 良好 氛 围。 加强 创 业
业服务专家队伍 ,逐步形成创业服务 指导专兼职队伍 。
( 二) 十 完善 服 务 内容 。根据 城 乡
及其招聘 的劳 动者 提供社会 保障 、 人
事管理 、 教育培训 、 职称评定等方面的
创业者的需求 , 组织开展项 目开发 、 方 案设计 、 险评 估 、 风 开业指导 、 融资服 务、 跟踪扶持等“ 一条龙” 创业服务 , 建

农作物秸秆能源化利用方案(三)

农作物秸秆能源化利用方案(三)

农作物秸秆能源化利用方案一、实施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地区的农作物秸秆产量逐年增加,而传统的秸秆处理方式主要是焚烧或者露天堆放,这种处理方式不仅浪费资源,还会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因此,秸秆能源化利用成为了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工作原理:农作物秸秆能源化利用方案主要包括秸秆收集、加工、转化和利用四个环节。

首先,通过建立秸秆收集体系,将农村地区的秸秆集中收集起来。

然后,对秸秆进行加工处理,将其转化为能源产品,如生物质燃料或生物质发电等。

最后,将转化后的能源产品应用于农村地区的生活和生产中。

三、实施计划步骤:1. 建立秸秆收集体系:在农村地区建立秸秆收集站点,引导农民将秸秆集中投放。

同时,加强对农民的宣传教育,提高他们对秸秆资源的认识和利用意识。

2. 加工秸秆:将收集到的秸秆送往加工厂进行处理,通过物理或化学方法将秸秆转化为生物质燃料或生物质发电所需的原料。

3. 能源利用:将转化后的生物质燃料或生物质发电应用于农村地区的生活和生产中,如供暖、烹饪、发电等。

4. 监测和评估:建立监测体系,对秸秆能源化利用方案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调整。

四、适用范围:该方案适用于农村地区,特别是农作物种植比较集中的地区。

这些地区的农作物秸秆产量较高,且存在秸秆处理难题。

五、创新要点:1. 建立秸秆收集体系:通过建立秸秆收集站点,将农民的秸秆集中收集起来,解决了传统的分散处理方式带来的问题。

2. 秸秆加工转化:采用物理或化学方法将秸秆转化为能源产品,提高了秸秆资源的利用效率。

3. 能源利用:将转化后的能源产品应用于农村地区的生活和生产中,解决了能源供应问题。

六、预期效果:1. 资源利用:实现了农作物秸秆的资源化利用,减少了资源的浪费。

2. 环境保护:减少了秸秆焚烧或露天堆放对环境的污染,改善了农村地区的生态环境。

3. 经济效益:通过秸秆能源化利用,提高了农民的收入水平,促进了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19.04.18•【文号】农办科〔2019〕20号•【施行日期】2019.04.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19〕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是提升耕地质量、改善农业农村环境、实现农业高质量发展、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

2016年以来,部分省(区)开展了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经研究,决定开始全面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坚持因地制宜、农用优先、就地就近、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技支撑,以完善利用制度、出台扶持政策、强化保障措施为推进手段,激发秸秆还田、离田、加工利用等环节市场主体活力,建立健全政府、企业与农民三方共赢的利益链接机制,推动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产业化发展格局,不断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

二、重点内容(一)编制年度实施方案。

各省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本省秸秆综合利用的规划研究,以全域全量利用为目标,编制省级年度实施方案,明确不同区域、不同作物秸秆的利用方向,合理布局产业化利用途径、收储运基地,创设秸秆还田、离田、加工利用等领域配套政策,形成政府推动、市场驱动、主体带动的稳定运行机制。

(二)建立资源台账。

各省农业农村部门要建立科学的秸秆产生与利用情况调查标准和方法,摸清资源底数,掌握利用情况,按照分级审核负责制的原则,掌握农作物秸秆的产生量、还田量、离田利用量等基础数据,搭建国家、省、市、县四级秸秆资源数据平台,为各级政府制定秸秆综合利用政策、规划布局、产业发展等提供支撑。

(三)强化整县推进。

各省农业农村部门要遴选一批秸秆资源量大、综合利用潜力大的县(区、市),整县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因地制宜确定秸秆利用方式,切实做到技术措施有用、工作措施有效、管理措施有力、持续运行有保障,推动县域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或比上年提高5个百分点。

2024年秸秆禁烧综合利用实施方案(2篇)

2024年秸秆禁烧综合利用实施方案(2篇)

2024年秸秆禁烧综合利用实施方案____年秸秆禁烧综合利用实施方案一、背景随着我国农业发展的不断推进,农作物的种植面积不断扩大,产量也逐年增加。

而农作物收割后的秸秆成为了一个严重的问题,由于缺乏有效的综合利用方式,很多地区将秸秆直接焚烧,不仅浪费资源,还会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____年秸秆禁烧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制定。

二、目标1. 确保____年底,全国范围内秸秆禁烧工作全面落实,秸秆禁烧率达到95%以上。

2. 实现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有效解决秸秆资源化利用问题。

3. 通过秸秆禁烧综合利用,减少环境污染,改善农村环境质量。

三、任务1. 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制定相关政策和标准,明确秸秆禁烧的具体要求和措施。

加大对秸秆禁烧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农民的禁烧意识。

2. 加强监督和执法力度,建立健全秸秆禁烧综合利用的监管体系,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和处罚力度。

3. 推广秸秆综合利用的技术和设备,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

鼓励农民合作社、农机专业合作社等组织利用秸秆开展生物质能源开发,并提供相应的政策和经济支持。

4. 加强科研攻关,研究开发先进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和设备,提高秸秆的资源化利用效率。

5. 加强秸秆综合利用的示范工作,选取若干地区开展示范项目,推进秸秆禁烧综合利用的经验复制推广。

四、措施1. 加强政策支持。

制定相关政策,对秸秆综合利用推广和示范项目给予经济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提高农民参与秸秆综合利用的积极性。

2. 完善禁烧执法机制。

加强禁烧行动的组织和协调,形成多部门联合执法的工作机制,严厉打击和查处违规行为。

3. 加强科研攻关。

组织专家团队,加强秸秆综合利用的科研攻关,推动技术创新,提高秸秆资源化利用的效率。

4. 建立秸秆综合利用的示范项目。

选取若干地区和企业进行秸秆综合利用的示范项目,通过示范效应,推广和复制秸秆综合利用的成功经验。

5. 增加宣传力度。

通过多种渠道,开展秸秆禁烧综合利用的宣传活动,提高农民的禁烧意识,树立正确的秸秆综合利用观念。

国家财政部有关秸秆能源化利用补助资金管理暂行方法

国家财政部有关秸秆能源化利用补助资金管理暂行方法

国家财政部有关秸秆能源化利用补助资金管理暂行方法颁发单位:财政部发字文号:财建[2008]735号颁发时间:2008-10-30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加快推进秸秆能源化利用,培育秸秆能源产品应用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08]105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6]237号),中央财政将安排资金支持秸秆产业化发展。

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秸秆能源化利用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秸秆能源化利用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二○○八年十月三十日秸秆能源化利用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08]105号)、《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6]237号),中央财政安排补助资金支持秸秆能源化利用。

为规范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秸秆包括水稻、小麦、玉米、豆类、油料、棉花、薯类等农作物秸秆以及农产品初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剩余物。

第三条补助资金实行公开、透明原则,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

第二章支持对象和方式第四条支持对象为从事秸秆成型燃料、秸秆气化、秸秆干馏等秸秆能源化生产的企业。

对企业秸秆能源化利用项目中属于并网发电的部分,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发改价格[2006]7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不再给予专项补助。

第五条补助资金主要采取综合性补助方式,支持企业收集秸秆、生产秸秆能源产品并向市场推广。

第三章支持条件第六条申请补助资金的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一)企业注册资本金在1000万元以上。

(二)企业秸秆能源化利用符合本地区秸秆综合利用规划。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秸秆气化清洁能源利用工程建设的指导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秸秆气化清洁能源利用工程建设的指导意见

发改办环资[2017]2143号规一、实施秸秆气化清洁能源利用工程的重要意义(一)实施秸秆气化清洁能源利用工程是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的重要抓手。

秸秆气化清洁能源利用工程是以农作物秸秆为主要原料的农林废弃物,采用热解气化或厌氧发酵等工艺,生产热解气、沼气(热、电)、生物炭(肥)、沼肥或油等多联产项目。

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加快秸秆综合利用,“十三五”秸秆综合利用目标任务艰巨,到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要达到85%,比2015年增加近5个百分点。

在坚持农用优先,秸秆饲料化、肥料化利用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实施秸秆气化清洁能源利用工程,能够进一步拓展综合利用渠道,切实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

(二)实施秸秆气化清洁能源利用工程是农村清洁能源供给的重要方式。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国办发[2014]31号),提出要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实施新城镇、新能源、新生活行动计划,促进农村用能方式变革。

当前,农村清洁能源供需矛盾依旧突出,农村地区生活能源仍以秸秆、薪柴和煤炭为主,燃烧效率低下,污染严重。

因地制宜推动秸秆气化清洁能源利用,能够完善农村能源基础设施、优化农村用能结构、提高农村用能水平。

(三)实施秸秆气化清洁能源利用工程是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的有效手段。

2016年,全国人大修订实施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要发展农业循环经济,加大对废弃物综合处理的支持力度,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当前,秸秆违规焚烧现象屡禁不止,随意抛弃现象时有发生,造成局部地区环境污染加剧。

通过推广秸秆气化清洁能源利用,推动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发展,能够有效减少秸秆露天焚烧和资源浪费,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提高民生福祉。

二、总体要求(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导,以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改善农村能源供应体系为目标,以加强政策引领、整县推进为抓手,优化产业组织结构,促进农村生产、生活和产业体系相融合,切实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推进粮棉主产区和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推动秸秆综合利用高值化、产业化发展,促进2020年全国秸秆综合利用率目标任务完成。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实施财政支持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若干政策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实施财政支持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若干政策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实施财政支持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若干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4.06.19•【字号】浙财农〔2024〕49号•【施行日期】2024.07.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农村科技与社会发展正文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实施财政支持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若干政策的通知浙财农〔2024〕49号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为全面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4〕2号)精神,充分发挥财政政策资金引导激励作用,进一步推动秸秆全量、全域、全程科学利用,有效促进资源循环利用、生态环境改善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现将财政若干扶持政策通知如下:一、支持健全完善秸秆收储体系1支持合理布局建设秸秆收储网点。

对照《浙江省标准化农作物秸秆收储中心建设导则(试行)》要求,鼓励已建、在建和新建农事服务中心、农事(农机)站点积极拓展秸秆收储功能,并将此纳入2024年(含)以后新建的省级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建设内容,与后续补助资金安排相挂钩。

2.优化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聚焦秸秆资源收储短板弱项和薄弱环节,在研究制定新一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时,优先把符合条件且适宜我省应用的粉碎机、搂草机、打捆机、揉丝机等秸秆收集利用机具,纳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范围,并按规定的最高补助比例进行补贴。

3.建立健全秸秆收储激励机制。

培育秸秆收储运社会化服务组织和经纪人队伍,鼓励跨区域联合作业;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收储网点建设,探索建立村企共建、利益共享的运营机制。

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支持各地推广“秸秆换肥”“秸秆变肉”“秸秆种菌”等新模式,探索推进粮食扶持政策与秸秆离田利用政策有效衔接,提高农民有效利用秸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促进秸秆利用与农业生产良性发展。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综合利用禁止秸秆焚烧的紧急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综合利用禁止秸秆焚烧的紧急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综合利用禁止秸秆焚烧的紧急通知》农业部办公厅【发布文号】农办机[202x]20号【发布日期】202x-06-14【生效日期】202x-06-14【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农业部(农办机[202x]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xx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机(厅、委、局、办):5月份以来,各地陆续进入麦收时节。

一些地区特别是北京周边地区再次出现了大面积违规焚烧秸秆现象,造成北京空气质量重度污染,引起了中央领导同志的高度重视,并批示要求加强管理和引导。

为禁止秸秆焚烧,积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感秸秆综合利用,禁止焚烧秸秆,一方面可以变废为宝,提高资源利用率,提高农民收入,另一方面可以保护环境,保护人民身体健康,保持交通、民航畅通运行,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举措。

各地特别是北京、天津、河北、河南、陕西、山东、安徽、江苏、四川等农业、农机部门要把秸秆综合利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制定切实办法和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把工作做实,抓出成效。

二、结合实际,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技术近几年,全国农业、农机系统积极探索秸秆利用途径,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了“直接还田”、“保护性耕作”、“秸秆养畜”、“压块制粒”、“生物腐熟”、“秸秆气化”、“培育食用菌”和“制造工业原料”等利用技术,推动了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有效减少了秸秆焚烧。

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采取有效措施,选择推广适合本地区特点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有效遏制秸秆违规焚烧。

三、争取支持,加大各部门协调配合力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各级农业、农机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继续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方针,明确职责,密切协作,齐抓共管。

要积极争取投入,引导项目投资向秸秆综合利用倾斜,通过扶持引导基层服务组织的发展,加快各种综合利用技术的推广应用。

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十二五”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十二五”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十二五”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财政部•【公布日期】2011.11.29•【文号】发改环资[2011]2615号•【施行日期】2011.11.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十二五”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1]26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经信委(经委、经贸委、工信委)、农业厅(农委)、财政厅(局);新疆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农业厅、财政局: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08]105号,以下简称《意见》),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以下简称“秸秆”)综合利用,指导各地秸秆规划的实施,力争到2015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财政部在各地报送“十二五”秸秆综合利用规划基础上,制定了《“十二五”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十二五”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财政部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附件:“十二五”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我国是农业大国,农作物秸秆产量大、分布广、种类多,长期以来一直是农民生活和农业发展的宝贵资源。

改革开放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强农惠农政策支持下,农业连年丰收,农作物秸秆(以下简称“秸秆”)产生量逐年增多,秸秆随意抛弃、焚烧现象严重,带来一系列环境问题。

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对于稳定农业生态平衡、缓解资源约束、减轻环境压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秸秆综合利用工作,2008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08】105号),提出了秸秆综合利用的目标任务、重点和政策措施,在相关部门和各地区的共同努力下,秸秆综合利用得到了较快发展。

湖北省农业厅关于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

湖北省农业厅关于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

湖北省农业厅关于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农业厅•【公布日期】2015.04.01•【字号】鄂农发〔2015〕9号•【施行日期】2015.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省农业厅关于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鄂农发〔2015〕9号各市、州、县(区)农业(畜牧兽医、农机、农村能源)局(委、办),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为贯彻落实《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精神,切实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现就做好我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明确秸秆综合利用的总体要求与目标我省农作物秸秆资源丰富,切实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对于节约利用资源,发展循环农业,促进农业增产增收,改善生态环境,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

各地农业部门要牢固树立“绿色决定生死”的理念,提高认识,转变观念,把秸秆综合利用作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动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统筹规划,多策并举,常抓不懈。

要以《决定》出台为契机,主动作为,履职尽责,创新机制,突出抓好秸秆机械化还田、腐熟还田、商品化有机肥还田和过腹还田,不断提高秸秆在能源(燃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等方面的利用率,逐步构建以秸秆肥料化利用为主,其他利用形式为补充的多途径利用格局,实现2015年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0%、2020年达到95%的目标。

二、重点抓好秸秆还田肥料化利用秸秆含有丰富的有机质、氮磷钾及微量元素,是农业生产重要的有机肥源。

我省以小麦、水稻、油菜秸秆为主,相比其它利用方式,实施秸秆机械化就地还田,是现阶段秸秆综合利用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

各地要充分利用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对灭茬机、秸秆粉碎还田机、旋耕埋草机、铡草机、捡拾压捆机等秸秆综合利用机械实行敞开补贴,加大秸秆机械化还田新机具、新技术推广应用力度。

2024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

2024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

2024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1. 引言秸秆作为农产品的副产品,在农业生产中产生大量,如果不进行合理处理和利用,将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为了解决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问题,保护生态环境,提高农业可持续发展水平,我国制定了2024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

2. 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2.1 加大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开展秸秆资源化利用技术研究,推动创新成果的产业化和推广应用。

2.2 建立健全秸秆综合利用技术体系,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的效率和经济效益。

2.3 加强对农民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农民对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的认知和应用水平。

3. 加强农田秸秆还田工作,提高土壤质量和农作物产量3.1 鼓励农民将秸秆还田,提供鼓励政策和技术指导。

3.2 加强对秸秆还田技术的宣传和推广,提高农民对秸秆还田的认识和意识。

3.3 建立农田秸秆还田监管机制,加强对秸秆还田情况的检查和评估。

4. 发展农村生物质能源产业,替代化石能源4.1 鼓励农民发展农村生物质能源产业,提供相应的政策和经济支持。

4.2 加强对农村生物质能源产业的技术研究和示范推广,提高生物质能源的利用率和产量。

4.3 建立农村生物质能源产业监测和评估机制,及时发现问题,推动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5. 推进秸秆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促进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5.1 加大对秸秆资源化利用项目的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和农民参与项目建设。

5.2 加强对秸秆资源化利用项目的评估和监督,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和运营。

5.3 建立秸秆资源化利用项目的收益分配机制,确保农民从中获得合理收益,增加农民的收入来源。

6. 强化秸秆禁烧的监管和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6.1 加强对秸秆禁烧工作的监管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行为。

6.2 建立秸秆禁烧执法和处罚制度,对违法者进行严厉打击和惩罚。

6.3 加大对秸秆禁烧宣传的力度,提高公众对秸秆禁烧意义的认知和理解。

7. 强化政策的宣传和推广,提高各方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重视程度7.1 加强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的宣传和推广,提高社会各界对方案的认知和支持。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2.05.09•【字号】鲁农科教字〔2022〕24号•【施行日期】2022.05.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种植业正文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鲁农科教字〔2022〕24号各市农业农村局:全面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是提升耕地质量、改善生态环境、加快农业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举措。

为进一步做好2022年全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根据农业农村部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坚持因地制宜、农用优先,突出重点、多措并举的工作导向,建设20个以上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40个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展示基地。

引导推动秸秆收储运体系不断健全,市场主体逐步壮大,市场运行机制不断完善,产业化利用结构更加优化,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和能源化利用规模不断扩大,基料化、原料化利用途径不断拓宽。

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5%以上。

二、重点任务(一)因地制宜,优化秸秆利用产业结构。

指导推动各地根据秸秆资源禀赋和农业发展实际,因地制宜选择秸秆利用方式。

一是推进肥料化利用,提升耕地质量。

注重农机农艺措施相结合,大力推广机械细化粉碎还田、快速腐熟还田。

鼓励山区丘陵地区试验推广秸秆覆盖等还田技术,降低成本、提高质量。

积极研究茎基腐病、根腐病等土传病害发生致病致灾规律,切实控制因秸秆还田造成的病虫危害。

二是推进饲料化利用,发展畜牧产业。

推广应用生物菌剂、酶制剂、饲草料加工机械,加快秸秆青贮、微贮、黄贮、压块、颗粒、膨化等技术产业化,促进秸秆饲料转化增值,提升秸秆在种养循环中的纽带作用,壮大秸秆养畜产业。

三是推进能源化利用,助力节能减排。

配合有关部门,有序发展秸秆为原料的成型燃料、打捆直燃、沼气工程等生物质能。

引导乡村社区、园区以及公共机构,在试点基础上,推广打捆直燃集中式供热、成型燃料+生物质锅炉供热、成型燃料+清洁炉具分散式供暖等模式。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4.06.19•【字号】鲁农绿发字〔2024〕5号•【施行日期】2024.06.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农绿发字〔2024〕5号各市农业农村局:现将《山东省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2024年6月19日山东省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提质增效,助力农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和乡村生态振兴,制定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将秸秆综合利用与年度三农重点任务要求紧密结合,坚持农用优先、产业导向、多措并举,完善秸秆综合利用方式,推进秸秆科学还田,探索建立可推广、可持续的产业发展模式和高效利用机制,构建秸秆利用为纽带的生态循环农业模式,推动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和能力再上新台阶。

2024年,建设27个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104个以上秸秆综合利用展示基地,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5%左右。

二、主要任务(一)推进科学还田沃土。

充分考虑整地、播种、田间管理、病虫害防控、农民实施意愿等因素,因地制宜推行秸秆翻埋、碎混、覆盖等秸秆还田沃土模式,提升还田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二)推动离田高效利用。

坚持政府推动、广泛参与、市场化运作,重点支持秸秆收、储、运、销、用市场主体,完善县域秸秆收储和供应网络,提高离田效能。

推进秸秆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推动形成“农用优先、多元利用”的高质高效离田利用格局。

新疆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

新疆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

新疆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为了有效解决新疆地区农作物秸秆处理难题,促进资源综合利用,保护生态环境,提高农业生产效益,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1. 秸秆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0%以上;2. 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建设覆盖全疆各地,形成秸秆资源化利用示范基地;3. 秸秆资源化利用项目要紧密结合当地农业生产实际,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4. 秸秆资源化利用项目要充分考虑环境保护和生态效益,确保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环保政策和标准。

二、主要任务1. 加强技术研发,提高秸秆资源化利用技术水平;2. 加大资金投入,支持秸秆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3. 完善政策措施,推动秸秆资源化利用项目落地;4.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农民对秸秆资源化利用的认识和参与度。

三、重点工作1. 推动秸秆能源化利用,加快秸秆发电、生物质颗粒燃料等项目建设,提高秸秆能源利用率;2. 推进秸秆还田利用,鼓励农民采取秸秆还田、秸秆还田机械化等方式,促进土壤肥力提高;3. 发展秸秆综合利用产业,支持秸秆纤维板材、生物质肥料、生物质炭等项目建设,拓展秸秆综合利用产业链;4. 加强秸秆资源化利用技术研发,提高秸秆资源化利用技术水平,推动新技术、新产品在农业生产中的应用;5. 完善秸秆资源化利用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秸秆资源化利用项目资金支持、税收优惠、土地政策等相关政策,推动秸秆资源化利用项目落地;6. 加强秸秆资源化利用宣传教育,通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技术培训等方式,提高农民对秸秆资源化利用的认识和参与度。

四、保障措施1. 健全领导责任制,明确各级政府部门和相关单位的责任和任务;2. 加强资金保障,争取国家和地方财政支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秸秆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3. 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建立健全秸秆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和运营监督检查制度,确保项目建设和运营符合相关标准和政策。

五、预期效果1. 秸秆资源化利用率显著提高,有效解决秸秆处理难题;2. 秸秆综合利用产业链不断拓展,形成一批有影响力的秸秆资源化利用示范项目;3. 农民秸秆资源化利用意识明显提高,秸秆资源化利用成为农业生产的重要支撑;4. 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农业生产效益明显提高。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业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业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业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业部(已撤销),环境保护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3.05.14•【文号】发改环资[2013]930号•【施行日期】2013.05.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能源及能源工业综合规定正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业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13]93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发展改革委、经信委(经委、经贸委、工信委)、农业(农机)厅(委、局、办)、环保厅(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2008年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08]105号)文件精神,明确分工,加强配合,建立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协调机制,形成了共同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的良好工作格局,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为进一步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杜绝秸秆违法违规露天焚烧造成的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问题。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近年来,部分地区秸秆随意丢弃和焚烧现象仍屡禁不止,造成资源巨大浪费,带来空气重度污染,严重影响交通安全,威胁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民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原来用于取暖做饭的农作物秸秆出现了地区性、结构性的过剩,“十二五”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形势仍然十分严峻。

同时,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存在地方政府重视不够、激励机制不健全、责任落实不到位、群众认识亟待提高等问题。

这种状况如不及时改变,不仅制约农业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还将影响粮食安全,乃至农村生态文明建设进程。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按照本地区《秸秆综合利用规划》提出的目标要求,切实转变工作思路,下大力气加大对秸秆收集和综合利用的扶持力度,抓好秸秆禁烧工作,采取“疏堵结合”、“以用促禁”的方式,加快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农民参与的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格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农业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农业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农业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农业部(已撤销),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5.11.16•【文号】发改环资[2015]2651号•【施行日期】2015.11.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村环境保护正文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15]26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经信委),财政厅(局),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环保厅(局);新疆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财务局、农业局、环保局:2008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08]105号)以来,各地区、各部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农作物秸秆(以下简称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以下简称禁烧)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综合利用水平有所提高,露天焚烧火点数明显减少。

但是,由于全社会对秸秆焚烧危害性认识不足,秸秆综合利用激励政策不到位,部分地区秸秆露天焚烧现象仍屡屡发生,导致资源浪费、环境污染,甚至引发火灾,危及交通安全,形势仍十分严峻。

为了进一步加强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元利用、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原则,完善秸秆收储体系,进一步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加大秸秆禁烧力度,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职责,不断提高禁烧监管水平,促进农民增收、环境改善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目标。

力争到2020年,全国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秸秆焚烧火点数或过火面积较2016年下降5%,在人口集中区域、机场周边和交通干线沿线以及地方政府划定的区域内,基本消除露天焚烧秸秆现象。

秸秆综合利用规章制度

秸秆综合利用规章制度

秸秆综合利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快推进秸秆的综合利用,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保护生态环境,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秸秆综合利用是指利用农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秸秆,开展生物质能源、有机肥料、生产原料等资源化利用,旨在实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目标。

第三条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应符合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综合考虑资源保护、经济发展和社会效益,实现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第四条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由有关农业、林业和资源环境等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各级政府加强领导,相关部门加强协调,科技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第五条秸秆综合利用的开展应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企业经营、农民参与”的原则,鼓励多方合作,形成产业链条。

第六条加强秸秆综合利用的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对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认识和支持,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第七条对于秸秆综合利用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应按照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安全处理,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

第二章秸秆资源化利用第八条政府应该加大对秸秆资源化利用的扶持力度,通过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措施支持企业和农民发展秸秆资源化利用产业。

第九条鼓励科技创新,推动秸秆资源化利用技术的研发和推广,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产品质量。

第十条支持企业建设秸秆综合利用设施,制定相应的技术规范和标准,确保生产过程安全、环保。

第十一条建立健全秸秆资源化利用的市场机制,鼓励企业开发新产品,拓展市场,提高秸秆资源的综合利用价值。

第十二条加强对秸秆资源化利用行业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打击不法行为,维护利用产业的良好秩序。

第三章秸秆生物质能源利用第十三条秸秆生物质能源是指利用秸秆进行生物质能源化利用,生产固体、液体、气体等可替代传统燃料的清洁能源。

第十四条鼓励企业建设秸秆生物质能源生产设施,推动秸秆发电、生物柴油、生物乙醇等产业的发展。

第十五条支持科研机构加强秸秆生物质能源技术的研发,提高生物质能源的利用效率和环保性。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十四五”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十四五”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十四五”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2.03.18•【字号】云农环〔2022〕4号•【施行日期】2022.03.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十四五”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州、市农业农村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为做好全省“十四五”期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了《云南省“十四五”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2022年3月18日(联系人及电话:孙培培*************)云南省“十四五”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全面实施秸秆综合利用行动,促进秸秆资源高效循环利用,加快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助力农业农村减排固碳,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编制背景(一)省情概况全省面积39.41万平方千米,属于山地高原地貌,地势西北高、东南低,自北向南呈阶梯状逐级下降,平均海拔2000米。

山地占全省总面积的84%。

气候属于亚热带高原季风型,立体气候特点显著,大部分地区年降水量在1000mm以上。

截至2019年,全省总人口4858.3万人。

耕地面积607.21万公顷,实际常用耕地面积仅458.85万公顷,人均耕地约0.1公顷(1.5亩)。

(二)基础与潜力1.农作物秸秆资源量2020年,全省秸秆产生量1944.48万吨,可收集量1699.44万吨,占产生量的87.40%。

全省各州(市)分布情况详见图1。

其中:玉米秸秆901.83万吨,占可收集量的53.07%;水稻秸秆294.30万吨,占可收集量的17.32%;甘蔗秸秆126.72万吨,占可收集量的7.46%;油菜秸秆90.62万吨,占可收集量的5.33%;小麦秸秆78.69万吨,占可收集量的4.63%;木薯秸秆37.83万吨,马铃薯秸秆35.50万吨,大豆秸秆33.44万吨,甘薯秸秆10.12万吨,花生秸秆9.92万吨,共占可收集量的7.46%;烟秆等其他作物秸秆80.46万吨,占可收集量的4.73%。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秸秆气化清洁能源利用工程建设的指导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秸秆气化清洁能源利用工程建设的指导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秸秆气化清洁能源利用工程建设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农业部(已撤销),国家能源局•【公布日期】2017.12.28•【文号】发改办环资〔2017〕2143号•【施行日期】2017.12.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秸秆气化清洁能源利用工程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办环资〔2017〕2143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发展改革委、农业厅(委、办、局)、能源局(办):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乡村振兴战略和农村能源革命,开展秸秆气化清洁能源利用工程建设,拓展农村清洁能源供给渠道,推动秸秆综合利用高值化、产业化发展,完成“十三五”秸秆综合利用目标任务,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秸秆气化清洁能源利用工程的重要意义(一)实施秸秆气化清洁能源利用工程是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的重要抓手。

秸秆气化清洁能源利用工程是以农作物秸秆为主要原料的农林废弃物,采用热解气化或厌氧发酵等工艺,生产热解气、沼气(热、电)、生物炭(肥)、沼肥或油等多联产项目。

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加快秸秆综合利用,“十三五”秸秆综合利用目标任务艰巨,到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要达到85%,比2015年增加近5个百分点。

在坚持农用优先,秸秆饲料化、肥料化利用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实施秸秆气化清洁能源利用工程,能够进一步拓展综合利用渠道,切实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

(二)实施秸秆气化清洁能源利用工程是农村清洁能源供给的重要方式。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国办发〔2014〕31号),提出要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实施新城镇、新能源、新生活行动计划,促进农村用能方式变革。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12.12•【字号】冀政办字〔2020〕211号•【施行日期】2020.1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种植业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冀政办字〔2020〕211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河北省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2021-2023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12月12日河北省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2021-2023年)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护生态环境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全面提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质量和效益,形成秸秆高水平利用格局,促进全省农业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产业提质为方向,以技术创新为动力,以制度创设为保障,以重点项目为抓手,在满足农业生产基本需求基础上,坚持整县推进,精心安排秸秆还田离田利用优先时序,合理布局秸秆利用产业和收储运体系,调整优化秸秆综合利用结构,加快推进秸秆产业高质量发展和转型升级。

到2023年,全省秸秆基本实现全面综合利用,离田利用占比达到38%、较2019年提高10.8个百分点,能源化利用产业发展壮大,能源化利用占比达到11.75%、较2019年提高6个百分点,形成政府推动、市场驱动、主体带动的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规模化水平得到大幅提升。

二、重点举措(一)着力增加秸秆能源化利用。

结合大气污染防治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支持发展沼气和生物天然气,积极推进秸秆生物质发电、秸秆热解气、秸秆成型燃料、秸秆打捆直燃等利用,优化农村能源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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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能源植物种植
70 能源植物选育 71 高效、宽温域沼气菌种选育
包括大型畜禽场、养殖小区、工业有机废水和城市污水工程 利用农作物秸秆、林木质直接燃烧发电 利用农作物秸秆、林木质气化供气和发电 用于清洁处理和能源化利用城市固体垃圾,包括燃烧发电和填埋场沼
气发电。 利用非粮食作物和林木质生物质为原料生产液体燃料。 将农作物秸秆,林木质制成固体成型燃料代替煤炭。
三、生物质能
生物质发电和生物燃料生产
59 大中型沼气工程供气和发电 60 生物质直接燃烧发电 61 生物质气化供气和发电 62 城市固体垃圾发电 63 生物液体燃料 64 生物质固化成型燃料
设备/部件制造和原料生产
65 生物质直燃锅炉
66 生物质燃气内燃机
67
生物质气化焦油催化裂解装 置
68 生物液体燃料生产成套装备
技术研发
《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
生物质能重点发展技术领域和规划目标
技术领域
2010年
2020年
生物质发电
550万千瓦
3000万千瓦
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
100万吨
5000万吨
沼气利用量
190亿立方米 440亿立方米
非粮原料燃料乙醇
200万吨
1000万吨
生物柴油
20万吨
200万吨
《生物产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可再生能源立法的制度建设
• 1、总量目标制度(产业指导政策、规划) • 2、强制上网制度(电力、液体燃料市场准入) • 3、分类电价制度(营造市场发展空间、建立工业体系) • 4、费用分摊制度(国家责任和全民义务相结合) • 5、专项资金制度(政府推动和市场引导相结合)
可再生能源配套政策
《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
推进产业化需要做的工作
加强规划指导。开展秸秆资源调查,编制秸秆综合利用中长期发展规划。 根据资源分布情况,统筹考虑综合利用项目和产业布局。
加快建设秸秆收集体系。建立以企业为龙头,农户参与,县、乡(镇) 人民政府监管,市场化推进的秸秆收集和物流体系。建设必要的秸秆 储存基地,建立和完善秸秆田间处理体系。
• 小水电资源
全国小水电资源技术可开发量为1.25亿千瓦,而且分布广泛,遍及全国30 个省(区、市)的1600多个县(市),65%集中在西部地区,西南地区的小水电 资源占全国的50%以上。
• 太阳能资源
我国有十分丰富的太阳能资源。据估算,陆地表面每年接收的太阳辐射能 约为5×1022焦耳,约相当于17000亿吨标准煤。
可再生能源立法的目标和方向
• 有利于消除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市场障碍 • 有利于建立可再生能源建设的资金保障体系 • 有利于营造可再生能源的市场发展空间 • 有利于建立完备的工业体系 • 有利于提高可再生能源的战略地位 • 有利于建立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文化氛围
可再生能源立法的基本原则
• 国家责任和全民义务相结合的原则 • 政府推动和市场引导相结合的原则 • 现实需求和长远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 国内实践和国际经验相结合的原则
商业化、推广应用 技术改进、项目示范 技术研发、推广应用 基本商业化 技术研发 项目示范
用于配套生物质直接燃烧发电系统,技术性能和规格需适用于生物质 的直接
燃烧。
用于配套生物质气化发电,技术性能和规格需适用于生物质气化发电 系统。
技术改进 技术研发
用于将生物质在气化过程中所产生的焦油裂解为可利用的一次性气体。 技术研发
基本原则
• 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根据秸秆的种类和分布,统筹编制秸秆综合利 用规划,稳步推进,重点抓好秸秆禁烧及剩余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结合各地生产条件和经济发展状况,进一步优 化秸秆综合利用结构和方式,分类指导,逐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效益。
• 科技支撑,试点示范。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作用,着力解决秸秆综合利 用中的共性和实用技术难题,努力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的技术、装备和 工艺水平,并积极开展试点示范。
生物质发电相关政策具体内容
• 明确范围:生物质发电为农林剩余物发电、垃圾发电、畜禽粪便发电、工
业有机废弃物与有机污水发电等。
• 收取可再生能源附加费:在电价中按0.002元/kWh的标准收取可再生能源
附加费。(农用电和西藏除外)
• 全额上网:明确电网企业需全额收购生物质发电企业的电量。 • 固定电价:明确生物质发电的电价为,本省带脱硫燃煤发电机组标杆电价
利用方式。 • 种(养)植业综合利用秸秆:秸秆快速腐熟还田、过腹还田和机械化
直接还田、生产优质饲料、食用菌生产。 • 秸秆能源化利用:秸秆生物气化(沼气)、热解气化、固化成型、炭
化、纤维素制燃料乙醇。 • 以秸秆为原料的加工业:生产非木纸浆、人造板材、包装材料、餐具
• 生物质能源Biblioteka 源我国农作物秸秆年产量超过6亿吨,可作为能源用途的秸秆折合约3亿吨, 相当于1.5亿吨标准煤标准煤,农产品加工和畜牧业废弃物理论上可以生产沼气 近800亿立方米。森林和林业剩余物的资源量相当于2亿吨标准煤,同时随着我 国退耕还林和天然林保护政策的实施,森林和林业剩余物的能源利用量还将大 幅度增加,估计到2020年资源量可达每年3亿吨标准煤。
• 政策扶持,公众参与。加大政策引导和扶持力度,利用价格和税收杠 杆调动企业和农民的积极性,形成以政策为导向、企业为主体、农民 广泛参与的长效机制。
主要目标
秸秆资源得到综合利用,解决由于秸秆废弃和违规焚 烧带来的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问题。力争到2015年, 基本建立秸秆收集体系,基本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 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格局,秸秆综合利用率超过80%。
• 其他可再生能源资源
发展可再生能源的重要意义
• 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技术选择 • 有效调整能源结构的迫切要求 • 环境保护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需要 • 开拓新的经济增长领域的良好机遇 • 能源安全的重要保障
因此,在法律的层面确定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的 地位是十分必要的(问题),也是可行的(资源)。
《目录》第三、16中明确: 综合利用的资源:农作物秸秆及壳皮(包括良好死作物秸
秆、农业经济作物秸秆、粮食壳皮、玉米芯) 生产的产品:代木产品、电力、热力及燃气 技术标准:产品原料70%以上来自所列资源
政策解读
《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 (国办发〔2008〕105号)2008.7.27
秸秆能源化利用产业发展 相关政策介绍
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 秦世平 2009.2
主要内容
• 《可再生能源法》背景 • 《可再生能源法》基本原则 • 配套政策介绍 • 重要政策解读 • 产业总体发展趋势 • 未来政策走向
《可再生能源法》——基本大法
规划
可 再
产业政策


财税优惠


具体规定
其他
《可再生能源法》
《农业生物质能产业发展规划 (2007~2015年)》
基本原则: • 坚持循环农业理念,推动农业废弃物能源化利用 • 坚持不与人争粮,不与粮争地 • 坚持技术可行,强化自主创新 • 坚持因地制宜和产业协调推进
生物质发电配套政策
根据《可再生能源法》的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与立法 配套的政策,目前已经颁布的配套政策有: • 《可再生能源发电管理办法》,可再生能源发电的行政管理体制、项目管 理和发电上网等作了进一步明确的规范; • 《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及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对法律规定的上网电 价和费用分摊制度,作了相对比较具体的规定; •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发布了《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 再次重申了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和优先上网的政策,并对相 关事宜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发布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调配暂行办法》,并 与国家电监会公布了三批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和配额交易方案,落实了从 2006年1月到2008年6月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的电价补贴。
用于生产上述各类生物液体燃料
技术研发、项目示范
用于为各种生物燃料生产提供非粮食生物质原料,包括甜高粱、木薯、 麻疯树、甘蔗等。
项目示范、推广应用
用于选育培养适合荒山荒滩、沙地、盐碱地种植、稳产高产、对生态 环境安全无害的能源作物。
技术研发,项目示范
用于沼气工程提高产气率及沼气池在较低温度条件下的使用。
的基础上加0.25元/kWh,自2007年10月起又增加0.1元/kWh的临时补贴。
• 电网接入点:明确电网接入分界点为发电企业围墙外第一个电杆(架)接网
线路由电网企业建设。 • 接网费用:明确接网费用的标准按线路长度制定,50公里以内为每千瓦时1
分钱,50—100公里为每千瓦时2分钱,100公里及以上为每千瓦时3分钱。
关于执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 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7号)
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以《目录》中所列资源为主要原材 料,生产《目录》内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 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当年收入总额。 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时,《目录》内所列资源占产品原料的比 例应符合《目录》规定的技术标准。
综 合 政 策
风 能 利 用 政 策
生 物 质 能 利 用 政 策
太 阳 能 利 用 政 策
其 他 可 再 生 能 源 政 策
背景——存在主要问题
• 资源短缺问题
我国人均拥有的能源资源只有世界平均值的40%,石油可采储量仅占世界 石油可采储量的3%左右。人均能源资源占有量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3%和8%。 2006年一次能源产量为22.1亿吨,消费为24.6亿吨。其中石油对外依存度已 达49.27%
生物能源:突出区域特色、技术创新和节能环保,加快培育我国生物能源产业。 能源植物。充分利用荒草地、盐碱地等,培育木薯、甘薯、甜高粱、菊芋等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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