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秸秆财政补贴)
财政部关于印发《秸秆能源化利用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单培训 , 为创业企业提供合适人才 。 对
参加职业技能 培训 的符合条 件人员 , 按规定给予相应的职业培训补贴和职 业技 能鉴定补贴。推进社会保障制度
务机构的作用 ,共 同做好创业带 动就
业工作 。推动创业 咨询服务 作的开
展 , 立 由 企业 家 、 业成 功 人 士 、 建 创 专
( : 文件见 国办发 (( 8 11 文) 注 此 2) ]1 号 0
3 村 政财 28第2 2 农 财 与 务o年 1 o 期
财 经 要 闻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全国范围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
l月 l 1 O日,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 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决定在全国范
分地 区先 后进 行增 值税 转 型 改革试 点, 取得预期成效。为扩 大国内需求 , 降低企业设备投资 的税收负担 ,促进
政策法规
财建 [ 0 8 3 2 O ]7 5号
各省 、自治 区、直辖市 、计.0 戈单列市 财政厅 ( ) 局 ,新疆 生产建设兵 团财
务局 :
利 用 的 意 见 》 国 办 发 [ 0 8 15 ( 20 ] 0 号 )《 、财政部关于印发 ( 可再生能源发
管理暂 行办法》 现 印发给你们 , , 请遵
( 六) 十 营造 良好 氛 围。 加强 创 业
业服务专家队伍 ,逐步形成创业服务 指导专兼职队伍 。
( 二) 十 完善 服 务 内容 。根据 城 乡
及其招聘 的劳 动者 提供社会 保障 、 人
事管理 、 教育培训 、 职称评定等方面的
创业者的需求 , 组织开展项 目开发 、 方 案设计 、 险评 估 、 风 开业指导 、 融资服 务、 跟踪扶持等“ 一条龙” 创业服务 , 建
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发展的政策优惠和资金补贴

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发展的政策优惠和资金补贴一、引言秸秆是农作物的副产品,随着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农作物的丰收带来了大量的秸秆。
但是,传统的焚烧和露天堆放处理方式会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
为了有效利用秸秆资源,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优惠和资金补贴,促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的良性发展。
二、政策优惠措施1. 资金支持在秸秆综合利用领域,政府通过设立专项资金、给予补贴等方式,向企业和单位提供财政支持。
这些支持主要包括项目建设资金、技术改造资金、设备购置补贴等,以降低企业的投资成本,增强其秸秆综合利用的竞争力。
2. 税收优惠针对秸秆综合利用产业,政府对相关企业给予一定的税收减免或优惠政策,如免征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减免等,以鼓励企业加大对秸秆资源的开发利用,推动利用技术的升级和产业的规模化发展。
3. 政策扶持政府还通过简化审批程序、降低相关手续费用、提供土地使用补贴等方式来扶持秸秆综合利用产业,使企业更加便利地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提高整体的经济效益。
三、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发展的成效1. 环境保护与资源利用政策优惠和资金补贴的实施,有效推动了秸秆综合利用产业的快速发展。
传统的焚烧和露天堆放处理方式逐渐被生物质燃料、生物肥料、生物基化工品等高附加值产品替代,有效减少了对环境的污染,实现了资源的高效利用。
2. 促进农民增收秸秆综合利用产业的发展,为农民提供了新的增收渠道。
通过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形式,将秸秆综合利用与农民的生产生活结合起来,极大地提升了农民的收入水平,也为农村地区带来了更多的就业机会。
3. 推动乡村振兴政策优惠和资金补贴的实施,有效地带动了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在农村地区的发展。
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另也加速了农村经济结构的优化升级,推动了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四、个人观点与总结政策优惠和资金补贴对于秸秆综合利用产业的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推动作用。
通过政策的引导和支持,秸秆综合利用产业不仅仅实现了环境保护与资源利用的双赢,也为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带来了新的动力。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实施财政支持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若干政策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实施财政支持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若干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4.06.19•【字号】浙财农〔2024〕49号•【施行日期】2024.07.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农村科技与社会发展正文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实施财政支持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若干政策的通知浙财农〔2024〕49号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为全面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4〕2号)精神,充分发挥财政政策资金引导激励作用,进一步推动秸秆全量、全域、全程科学利用,有效促进资源循环利用、生态环境改善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现将财政若干扶持政策通知如下:一、支持健全完善秸秆收储体系1支持合理布局建设秸秆收储网点。
对照《浙江省标准化农作物秸秆收储中心建设导则(试行)》要求,鼓励已建、在建和新建农事服务中心、农事(农机)站点积极拓展秸秆收储功能,并将此纳入2024年(含)以后新建的省级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建设内容,与后续补助资金安排相挂钩。
2.优化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聚焦秸秆资源收储短板弱项和薄弱环节,在研究制定新一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时,优先把符合条件且适宜我省应用的粉碎机、搂草机、打捆机、揉丝机等秸秆收集利用机具,纳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范围,并按规定的最高补助比例进行补贴。
3.建立健全秸秆收储激励机制。
培育秸秆收储运社会化服务组织和经纪人队伍,鼓励跨区域联合作业;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收储网点建设,探索建立村企共建、利益共享的运营机制。
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支持各地推广“秸秆换肥”“秸秆变肉”“秸秆种菌”等新模式,探索推进粮食扶持政策与秸秆离田利用政策有效衔接,提高农民有效利用秸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促进秸秆利用与农业生产良性发展。
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补贴办法-延寿县

附件 5延寿县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补贴办法一、补贴范围秸秆压块站成型机、粉碎机、抓草机、电子秤、变压器配套设备及安全消防器材等;户用生物质节能炉;秸秆禁烧无人机。
二、补贴标准1.秸秆压块站补贴标准。
年生产0.25万吨的秸秆压块站,投资100万元,财政补贴70%(省级补贴35%、市级补贴17.5%、县级补贴17.5%),企业自筹30%;年生产1万吨的秸秆压块站,投资300万元,财政补贴50%(省级补贴25%、市级补贴12.5%、县级补贴12.5%),企业自筹50%;年生产2万吨的秸秆压块站,投资590万元,财政补贴30%(省级补贴15%、市级补贴7.5%、县级补贴7.5% ),企业自筹50%。
2.配套炉具补贴。
每台生物质锅炉平均价格2100元,财政补贴100%,其中省级补贴35%、市补贴17.5%,县补贴47.5%。
3.无人机补贴。
由省级补贴100%。
三、补贴办法对完工的秸秆压块站,通过“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方式,按项目形象进度拨付财政奖补资金。
一是秸秆压块项目。
10月25日前,秸秆压块站土建全部完工,压块站配套设备安装调试生产后,经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先拨付项目补助资金50%;11月中旬,按照生产0.25万吨秸秆压块站收储原料0.25万吨以上,生产1万吨秸秆压块站收储秸秆原料1万吨以上,生产2万吨秸秆压块站收储秸秆原料2万吨以上的收储标准,拨付项目补助资金30%;2019年4月中旬秸秆压块站全部完成产能计划,通过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合格后拨付剩余项目补助资金20%。
二是生物质节能炉项目资金下拨到项目乡(镇),由涉及项目乡(镇)组织实施。
完工后由乡(镇)组织人员逐户验收,填报验收单,汇总存档。
三是无人机项目资金下拨到县农业局,由农业局组织实施。
项目完成后,由县农业局、县财政局、县环保局等部门组成验收小组对无人机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拨付项目资金。
财政部秸秆补贴政策

财政部秸秆补贴政策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促进耕地质量提升工作的通知。
以下是店铺精心整理的财政部秸秆补贴政策的相关资料,希望对你有帮助!财政部秸秆补贴政策为了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和中央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中央财政继续支持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工作,并选择部分地区重点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推动地方进一步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保护和提升耕地质量,实现“藏粮于地、藏粮于技”。
一、工作目标与原则以绿色生态为导向,以秸秆综合利用和地力培肥为主要手段,以耕地质量提升为目标,因地制宜、综合施策,加快构建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的长效机制。
通过开展秸秆综合利用试点,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或在上年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基本杜绝露天焚烧;秸秆直接还田和过腹还田水平大幅提升;耕地土壤有机质含量平均提高1%,耕地质量明显提升;秸秆能源化利用得到加强,农村环境得到有效改善;探索出可持续、可复制推广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路线、模式和机制。
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坚持以下原则:一是集中连片、整体推进。
优先支持秸秆资源量大、禁烧任务重和综合利用潜力大的区域,整县推进。
二是多元利用、农用优先。
因地制宜,多元利用,突出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利用重点,科学确定秸秆综合利用的结构和方式。
三是市场运作、政府扶持。
充分发挥农民、社会化服务组织和企业的主体作用,通过政府引导扶持,调动全社会参与积极性,打通利益链,形成产业链,实现多方共赢。
二、实施区域2016年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工作,根据秸秆综合利用和地力培肥及退化耕地治理两项内容确定实施区域。
围绕加快构建环京津冀生态一体化屏障的重点区域,选择农作物秸秆焚烧问题较为突出的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山东、河南10省(自治区,以下简称试点省)开展秸秆综合利用试点。
北京、天津市可结合相关工作要求、立足自身财力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秸秆能源化生产企业将获财政补助

我 国将 加快 建 立 草 原 生 态 牟嚷 度 } 制
中国农业部草原监理中心主任张喜武 日 前表
示 ,今后 农 业部 将 加快 建 立 草原 生 态 补偿 制 度 ,研
秸秆能源化生产企业
将 获财 政 补 助
为 加快推 进秸秆 能源化利 用 ,
究 确 定 草 原 生 态 补 偿 的 补 偿 内容 、 补 偿 标 准 、补 培 育 秸 秆 能 源 产 品 应 用 市 场 ,财 政 偿 主 体 、 补 贴 对 象 和补 偿 方 式 ,并 协 调 有 关 部 门 部 出 台 了 《 秆 能 源 化 利 用 补 助 资 秸 制 定 出 台 种 草 补 贴 、牧 草 良种 补 贴 、 禁 牧 休 牧 补 金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 ,规 定 中央 财 政 贴 等补 偿 政 策 。 将 安排 资金支 持秸秆产 业化发展 。
中央新增投 资用 于 防疫和 农产 品质检
20 0 8年 ,继 中央 提 出扩 大 内需 、推 进 使 养 殖 户人 均增 收 5 元 左 右 。 由于疫 病 的 0 增 长的十项措施后 ,农业部会 同国家发展 减少 ,每年可减少药物 、饲料消耗及人力、 改 革 委 员会 等部 门 ,抓 紧 编 制 完 成 了 涉 及 物 力 的浪 费 。同 时 ,也将 有 力 保 障 动物 产 民生 工程 和农 村基 础 设施 建设 的 5 . 元 品质 量 安 全 和 人 民群 众 身 体 健 康 。 1 5亿
据 介 绍 , 中 国 是世 界 上 草 原 退 化 最 为 严 重 的 补 助 支 持 的 对象 是 从 事秸 秆 成 型 燃 国 家之 一 ,9 % 的可 利用 草 原不 同程度 地 退 化 。虽 料 、秸 秆气 化 、秸 秆 干馏 等秸 秆 能 0 然 通 过 完 善 草 原 法 制 建 设 、 推进 草 原 保 护 建 设 工 源 化 生 产 的 介业 。 补助 资 金 主 要 采
秸秆的处理与处置

秸秆的处理与处置一、背景介绍秸秆是农作物的残余部分,广泛存在于农田中。
随着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农作物的种植面积逐渐增加,秸秆的产量也随之增加。
然而,大量的秸秆处理不当会对环境造成严重的污染和危害,如土壤质量下降、空气污染、水资源污染等。
因此,秸秆的处理与处置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秸秆处理与处置的重要性1. 环境保护:正确处理秸秆可以减少土壤污染、空气污染和水资源污染,保护生态环境。
2. 资源利用:秸秆可以作为有机肥料、生物质能源、动物饲料等多种资源进行有效利用。
3. 农田管理:合理利用秸秆可以改善土壤质量,增加土壤有机质含量,提高农作物产量和品质。
三、秸秆处理与处置的方法1. 压实处理:将秸秆进行压实,用于填埋或建设道路基础等工程。
2. 堆肥处理:将秸秆与其他有机废弃物一起进行堆肥,经过发酵分解后,得到有机肥料。
3. 生物质能源利用:将秸秆进行气化或发酵,产生生物质能源,如生物气、生物乙醇等。
4. 畜禽饲料利用:将秸秆进行加工,制作成畜禽饲料,提高农业养殖效益。
5. 纤维利用:将秸秆进行纤维化处理,用于制作纸张、纺织品等。
四、秸秆处理与处置的技术和设备1. 秸秆压捆机:用于将秸秆进行压实处理,提高秸秆的密度,便于运输和填埋。
2. 秸秆粉碎机:用于将秸秆进行粉碎,便于后续的堆肥、发酵或生物质能源利用。
3. 秸秆堆肥设备:包括堆肥场、堆肥车、堆肥堆等,用于进行秸秆的堆肥处理。
4. 生物质能源设备:包括生物气化设备、生物乙醇发酵设备等,用于将秸秆转化为生物质能源。
5. 畜禽饲料加工设备:用于将秸秆进行加工,制作成畜禽饲料。
五、秸秆处理与处置的政策支持1. 政府补贴政策:对秸秆处理与处置的企业和农民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鼓励秸秆资源的有效利用。
2. 税收优惠政策:对从事秸秆处理与处置的企业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
3. 技术支持政策:为秸秆处理与处置的技术研发和应用提供资金支持和技术指导。
国家级农业补贴项目有哪些

国家级农业补贴项⽬有哪些农业⼀直是我们国家⼤⼒发展并且推⼴的⼀项产业,并且给予了很多农业国家级补助的政策。
那么⼤家知道国家级农业补贴项⽬有哪些?下⾯,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农业补贴是什么农业补贴是指⼀国政府对本国农业⽀持与保护政策体系中最主要、最常⽤的政策⼯具,是政府对农业⽣产、流通和贸易进⾏的转移⽀付。
WTO框架下的农业补贴是指针对于国内农业⽣产及农产品的综合⽀持。
⼆、国家级农业补贴项⽬有哪些1.现代种业提升建设项⽬申报时间:1⽉申报⼝径:农业部办公厅申报范围:草原防⽕基础设施建设、畜禽良种、⽔产良种项⽬2.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补助项⽬申报申报时间:3⽉前申报⼝径:农业部发展计划司申报范围:耕地质量提升综合技术3.⽔产品苗种繁育及养殖⽰范场项⽬申报申报时间:2-6⽉申报⼝径:农业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申报范围:⽔产苗种繁育基地及健康养殖⽰范场4.秸秆养畜项⽬申报申报时间:2-6⽉申报⼝径:农业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申报范围:⽜、⾁、⽺优势产业5.渔业资源保护与渔民转产项⽬申报时间:4⽉前申报⼝径:农业部、财政部申报范围:⽔⽣⽣物增殖放流、海洋牧场⽰范区建设、沿海渔民减船转产⼯作6.农业综合开发林业⽰范项⽬申报时间:8-次年6⽉申报⼝径:国家林业局、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申报范围:⽊本油料、国家储备林、林下经济、区域特⾊经济林等林业⽰范项⽬7.国家级稻渔综合种养⽰范区项⽬申报申报时间:9-12⽉申报⼝径:农业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申报范围:稻⽥、冬闲⽥资源丰富的稻渔综合种养优势区域8.现代种业提升⼯程农作物种⼦项⽬申报申报时间:2019年1⽉前申报⼝径:农业部申报范围:种质资源保护利⽤、育种创新基地、品种测试、制(繁)种基地以上就是本次店铺⼩编为⼤家分享的国家级农业补贴项⽬有哪些。
农业⼀直是我们国家⼤⼒发展并且推⼴的⼀项产业,并且给予了很多农业国家级补助的政策。
三农补贴政策

三农补贴政策20XX年三农补贴政策1、玉米生产者补贴玉米的价格,不说,大家心里也都清楚。
今年秋季,很多农民朋友还不知道要种植什么,也就是处于观望的状态。
去年,玉米价格持续下跌,为了保障农民的经济收入,国家出台了政策,对于玉米种植者都给予了一定的经济补贴,想必今年,对于玉米的种植者,还会有经济补贴,当然,具体的补贴金额还不得而知。
2、养老保险补贴在农村,只要是年满60岁以上的老人,无论其是否曾经缴纳过养老保险,每个月都是可以领到70元的基础养老金的。
而且,随着经济的发展,这个基础养老金的标准也是会有所调整的。
3、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补贴对于能够把农作物秸秆进行综合利用的个人或者企业均是可以领取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补贴的,具体的补贴金额和发放方式还是要参照当地的经济状况与政策。
不过,据了解,此项补贴的力度很大,每个项目县中央财政的补贴为1000~2000万。
4、农机购置补贴从2004年开始,我国就已经实行了农机购置补贴,目的就是为了让更多的农民能够用的起农机,尽快的实现农业生产的现代化。
在20XX年,国家财政还将会拨款近200亿,主要用于补贴购买大型农机的农户或者农业生产合作社。
5、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即之前的三项补贴,从去年开始更名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主要还是包括良种补贴、种粮直接补贴、农资综合补贴。
据了解,此项补贴预计会在今年的6月30号之前发放,补贴的力度较往年相比,或许会有所提高,农民朋友可以密切关注。
20XX年农村补贴政策1、农机购置补贴农机购置补贴是一项惠农政策,即对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使用先进、适用农业机械给予补贴。
这项补贴对于需要购置农机的农民来说,是一项非常重要的补贴。
2、农村危房改造补贴现在很多的农民外出打工,家里面的房子因长期没有人打理而年久失修。
如今农村危房改造是有改造补贴的,但是很多农民朋友不知道。
危房改造补贴是根据房子的危险度和在建标准进行评估,然后才能够申请危房改造补贴。
农林生物质发电补贴政策

农林生物质发电补贴政策
农林生物质发电是指利用农林废弃物、农作物秸秆、林木剩余物等生物质资源,通过燃烧、气化、发酵等方式转化为电能的一种发电方式。
为了鼓励和支持农林生物质发电产业的发展,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相应的补贴政策。
以下是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农林生物质发电补贴政策:
1. 中国:中国政府在2015年发布了《关于推进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了一系列的补贴政策,包括对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给予电价补贴、对生物质发电项目给予税收优惠、对生物质发电项目给予财政支持等。
2. 美国:美国政府通过《可再生能源税收抵免法案》等法律法规,对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给予税收优惠和电价补贴等支持。
3. 欧洲:欧洲各国政府通过制定相应的政策,鼓励和支持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的发展。
例如,德国政府通过《可再生能源法》等法律法规,对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给予电价补贴和税收优惠等支持。
4. 日本:日本政府通过制定《可再生能源利用促进法》等法律法规,
对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给予电价补贴和税收优惠等支持。
总之,各国政府都在积极支持农林生物质发电产业的发展,通过制定相应的补贴政策,鼓励和支持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的建设和发展,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和发展。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2023年度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补助政策的通知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2023年度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补助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4.01.31•【字号】黑农厅联规〔2024〕3号•【施行日期】2024.01.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2023年度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补助政策的通知各市(地)、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按照《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暂行)》(黑政办规〔2023〕5号)要求,为加强秸秆综合利用资金使用管理,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现就2023年度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补助政策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总体原则2023年,省级采取“后补助”的方式,对符合相关标准的秸秆综合利用途径进行补贴,待2023年度秸秆利用周期结束后,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各地的工作任务实际完成情况,提出补助资金据实结算意见,报请省政府同意后下拨。
二、资金使用要求(一)秸秆还田作业补贴补贴对象: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不含北大荒农垦集团,森工、监狱等中省直单位实行属地化申报),安装秸秆还田监测仪并实施作业的农机户、合作社等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
补贴标准:玉米秸秆翻埋还田、松耙碎混还田作业,省级补贴每亩32元;玉米联合整地碎混还田作业,省级补贴每亩20元;水稻秸秆翻埋还田、旋耕还田、原位搅浆作业,省级补贴每亩20元。
对因洪涝灾害绝产(绝收)玉米、水稻地块的秸秆进行还田作业的,在以上补贴标准的基础上,每亩再增加补贴20元。
对在玉米或水稻同一地块开展秸秆部分离田作业后,剩余不低于30%的秸秆进行还田作业的,省级按上述全量还田作业补贴标准的80%进行补贴。
兑付条件:通过省农机调度指挥平台智能终端监测秸秆覆盖量、作业面积和作业质量,监测合格的,可享受作业补贴。
其中:玉米秸秆翻埋还田、松耙碎混还田作业深度达到30厘米及以上,玉米秸秆联合整地碎混还田作业深度达到25厘米及以上,水稻秸秆翻埋还田作业深度达到20厘米及以上,水稻秸秆旋耕还田作业深度达到15厘米及以上,水稻秸秆原位搅浆还田作业深度达到12厘米及以上,秸秆部分还田作业深度按照秸秆全量作业标准执行。
2022秸秆补贴政策介绍

2022秸秆补贴政策介绍秸秆补贴政策补助对象资格条件1.必须具备保证作业要求的动⼒机械及配套秸秆还⽥机具;2.严格按当地作业技术路线和作业标准进⾏作业;3.按申报程序申请补助资⾦;4.主动接受财政、农委以及第三⽅等单位的督查、核查。
补助资⾦结算程序按照⾃愿...想要了解更多关于秸秆补贴政策介绍的知识,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秸秆补贴政策补助对象资格条件1.必须具备保证作业要求的动⼒机械及配套秸秆还⽥机具;2.严格按当地作业技术路线和作业标准进⾏作业;3.按申报程序申请补助资⾦;4.主动接受财政、农委以及第三⽅等单位的督查、核查。
补助资⾦结算程序按照⾃愿申报、村级公⽰和县级结算的要求组织实施。
作业⽅⾃愿申报作业⾯积,作业结束后农户书⾯确认,经村级公⽰、镇区级汇总以及第三⽅核查后,并在县农业⽹上进⾏公⽰,由县级财政部门与作业⽅直接结算。
申领政策告知书和作业确认单申请作业补助对象到作业区域内农业中⼼,领榷秸秆机械化还⽥作业补助政策告知书》、《秸秆机械化还⽥作业确认单》,签字确认并登记备案。
镇区农业中⼼审核农机服务组织或农机户的基本信息和作业能⼒,告知作业补助政策、作业标准和操作规范。
农户确认分夏季、秋季,按作业技术路线和作业标准实施秸秆机械化还⽥作业后,由农户对作业地点、作业⾯积、作业质量进⾏评价确认,并在《秸秆机械化还⽥作业确认单》上签字。
镇区汇总公⽰作业结束后,作业⽅填写《秸秆机械化还⽥作业补助资⾦申请表》,并附上《秸秆机械化还⽥作业补助政策告知书》、《秸秆机械化还⽥作业确认单》,及时提交镇区农业中⼼,镇区农业中⼼按村进⾏审核汇总,并由镇区政府组织村级公⽰7天以上,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公⽰有异议的,改正后要再公⽰。
⾯积核查确定1.县政府牵头,县农委、县财政局组织,第三⽅单位实施秸秆还⽥第三⽅核查,要求核查⽐例为总还⽥⾯积的30%,以机具台账核查、现场核查和电话核查相结合的⽅式,机具台账核查要求查看作业者机具台账,重点检查作业机械的⾏驶证、作业者的驾驶证是否与台账资料相⼀致。
秸秆还田补贴政策文件

秸秆还田补贴政策文件秸秆还田是指将农作物麦秸、稻秆等秸秆还田入土种植新一季作物的农业生产行为。
秸秆还田能够有效地提高土地肥力,增加土壤有机质,改善土地结构,提高农作物产量。
同时,秸秆还田对于保持生态平衡,减轻环境污染,实现可持续发展也有着积极的意义。
为了鼓励和支持秸秆还田行为的开展,政府出台了秸秆还田补贴政策。
对于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者而言,可以通过符合相关政策规定条件,获得秸秆还田补贴的资金支持,从而降低生产成本,增加收益。
秸秆还田补贴政策具体包含以下方面内容:1. 补贴对象范围:鼓励符合条件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者开展秸秆还田行为,享受相关的补贴政策。
2. 补贴标准:根据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秸秆还田,制定不同的补贴标准,确保补贴资金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3. 补贴资金来源:补贴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财政预算,也包括部分企事业单位和社会资助的捐赠资金。
4. 申报和审核流程:申报和审核秸秆还田补贴政策的流程应该简洁明了,规范有序,确保补贴资金的合理发放和使用。
5. 补贴资金的管理和监督:补贴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应该严格规范,确保补贴资金的合理使用,避免出现违规行为和不当使用的情况发生。
总体来看,秸秆还田补贴政策的出台,旨在促进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提升农业生产效益和农民收入水平,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同时也是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重要举措。
作为农业部门和政府的相关部门,应该切实履行责任,加强监管和管理,确保秸秆还田补贴资金的合理使用和落实。
同时,针对秸秆还田行为的相关知识和技术,也需要进行更加深入全面的宣传和推广,提高农民的秸秆还田认识和技术水平,促进农业生产的进一步提升和发展。
在秸秆还田补贴政策的落实过程中,也需要关注相关的秸秆资源利用和农业生产实践中所遇到的具体问题和困难,从而进一步优化政策细节,提升政策针对性和实效性。
通过不断的探索和完善,秸秆还田行为和秸秆还田补贴政策将会更加科学规范和可持续,为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的建设做出更加积极的贡献。
秸秆禁烧实施方案

秸秆禁烧实施方案一、背景秸秆禁烧是指在农作物收割后,将剩余的秸秆进行焚烧处理。
秸秆焚烧会产生大量的空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影响。
为了改善空气质量、减少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各级政府需要制定秸秆禁烧实施方案,促使农民采取其他方式处理秸秆。
二、目标1. 减少秸秆焚烧造成的环境污染,改善空气质量。
2. 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提高土壤质量和农田生产力。
3. 引导农民采取科学合理的秸秆处理措施,提高农民收益水平。
三、政策措施1. 宣传教育:通过宣传、培训、媒体等多种途径,向农民普及秸秆禁烧的重要性和科学处理的方法,增强农民的环境保护意识。
2. 补贴政策:向农民发放秸秆处理补贴,鼓励采取科学处理措施,如秸秆还田、生物质能利用等。
补贴金额由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进行适时调整。
3. 资金支持:加大对农村环境保护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用于建设秸秆处理设施、购买相关设备等,提升农民秸秆处理能力。
4. 示范推广:选取几个典型地区进行秸秆禁烧示范,通过示范效应引导周边农民采取科学合理的秸秆处理措施。
5. 增设检测监控设备:在农田周边增设空气质量监测设备,及时监测秸秆焚烧对空气质量的影响,并加强对秸秆禁烧的执法力度。
6. 打击违法行为:对违规焚烧秸秆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罚,加大对环境犯罪的打击力度。
四、责任分工1. 国家级:制定相关政策法规,提供经费支持,加强督导检查。
2. 省级:负责具体实施方案,并督促县级和乡镇级政府的落实。
3. 县级:负责具体落实秸秆禁烧工作,组织宣传教育活动,监测秸秆处理情况。
4. 乡镇级:负责宣传教育、政策宣传,并协助县级政府组织秸秆处理工作。
五、宣传工作1. 制作宣传资料:制作宣传册、传单、标语等宣传资料,向农民普及秸秆禁烧的重要性和科学处理方法。
2. 媒体宣传: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渠道,播放相关宣传片和专题报道,提高农民的环境保护意识。
3. 举办宣传活动:组织各类宣传活动,如宣传车巡回宣讲、集市宣传活动等,加强对农民的政策解读和科学指导。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计划的通知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1.11.28•【字号】甘农财发〔2021〕78号•【施行日期】2021.1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计划的通知甘农财发〔2021〕78号有关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局: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1〕114号)要求,为细化安排资金,确保政策有效落实,经研究,现将提前下达的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计划下达你们(见附表1-2),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方向和重点2022年中央财政提前下达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渔业增殖放流。
(一)支持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
2022年继续对广河县、夏河县等12个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县进行补助,支持开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粪肥还田面积120万亩。
资金主要用于粪肥收集、处理、转运、施肥等重点环节,扶持一批社会化服务组织配备转运车辆、腐熟设备和施肥机械,开展还田服务。
积极开展种养循环模式完善创新,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种养结合绿色循环农业发展模式。
(二)支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2022年,在镇原县和徽县开展和推进农作物秸秆饲料化和燃料化利用,大力发展秸秆肥料化利用,积极开展秸秆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建立完善秸秆收储运体系,培育市场主体,有效促进农业生态环境改善、农民增收和农业绿色发展。
资金主要用于秸秆“五料化”利用、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和秸秆补贴补偿机制试点探索。
(三)支持渔业增殖放流。
为维护我省重点水域水生生物多样性,进一步改善水域生态环境,根据农业农村部安排部署,2022年,在兰州、天水、白银、酒泉、嘉峪关、张掖、武威、定西、陇南、平凉、庆阳、临夏、甘南等13个市州境内黄河、长江、内陆河水系共放流草鱼、鲢鱼、鳙鱼、兰州鲶等各类经济物种1429.8万尾以上,放流大鲵、秦岭细鳞鲑、厚唇重唇鱼、极边扁咽齿鱼、祁连山裸鲤等珍稀濒危物种106.9万尾以上。
秸秆补贴政策

秸秆补贴政策
近年来,随着环境保护意识的不断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成为了当前农
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环节。
针对秸秆利用中存在的问题,政府出台了
一系列补贴政策,以支持农民积极开展秸秆综合利用。
首先,政府对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提供财政补贴。
根据相关规定,对符
合条件的项目和企业,政府将给予经费或财政补贴。
这些项目主要包括:秸秆乘用汽车和秸秆生物质垃圾处理设备的研发和普及推广等。
其次,政府大力推进秸秆禁烧工作。
禁止农民放火烧秸秆,鼓励农民
通过综合利用方式去处理秸秆。
政府还设立了相应的灰尘处理费,用
于资助农民购买秸秆收割机、秸秆粉碎机等综合利用设备。
此外,政府还建立了一套完善的秸秆交易市场。
该市场主要受理秸秆、柴草、家畜沼液等农产品的收购和销售。
政府还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
个人,提供购置这种农产品所用到的贷款和财务支持。
最后,政府在秸秆处理方面还推出了税收优惠政策。
秸秆综合利用企
业可以享受减税优惠,提高企业的可持续性和经济收益。
此外,农民
也可以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激励农民秸秆综合利用。
综上所述,秸秆补贴政策是为了鼓励农民积极进行秸秆综合利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保护环境资源。
政府将秸秆综合利用作为现代农业的战略目标,同时还制定了严格的相关管理和服务政策,确保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得到加强和实施的有效推进。
中央财政补贴的养殖项目主要有哪些等2 则

16农家之友 2014. 07三农聚焦 政策前沿本栏责编 王林秀 1.农委、能源办 沼气工程-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集中供气等项目,支持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集中供气等项目,补助金额20万~80万元,往年申报时间 3~5月。
2.发改委 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补贴优先用于粪污处理设施建设、适当安排猪舍建设和完善配套设施设备,补助金额10万~80万,往年申报时间2~3月。
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场)建设项目,支持存栏奶牛200头以上的现有奶牛养殖小区(场),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养区内,补助金额50万~150万,往年申报时间2~3月。
3.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支持优势特色种养示范专项 以完善畜禽良种扩繁体系为主,重点扶持已有基础的扩建或续建项目、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且辐射带动能力强,促进周边群众增收作用显著,补助金额100万,往年申报时间6~8月。
秸秆养畜联户示范项目,秸秆青贮、氨化、微贮工作开展基础好,有区域扶持政策的地区优先考虑,支持肉牛、肉羊养殖发展的项目优先考虑,补助金额100万,往年申报时间6~8月。
畜禽良种繁育项目,以完善畜禽良种扩繁体系为主,重点扶持已有基础的扩建或续建项目,补助金额 150万,往年申报时间6~8月。
现代农业园区试点申报立项 规模化标准化畜禽(或水产)养殖基地,组织带动力强的股份合作和专业合作组织 、专业大户或家庭,补助金额1000万~2000万,往年申报时间5月。
4.财政部 渔业资源保护和转产转业项目,增殖放流、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减船转产,补助金额200万~1500万,往年申报时间5月。
5.农业部 养殖业良种工程拟储备项目,养殖良种工程项目、畜禽良种工厂拟储备项目、水产良种工程拟储备项目 (视具体情况),往年申报时间9月。
扶持“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畜牧业,生猪出栏0.5万~5万头;蛋鸡存栏1万~10万只;肉鸡出栏5万~100万只;肉牛出栏100~2000头;肉羊出栏300~3000只,补助金额25万~100万,往年申报时间7~8月。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政策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政策随着农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作物秸秆产量逐年增加。
为了有效处理和利用这些秸秆资源,减少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我国实施了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政策。
本文将从政策背景、政策目标、政策措施和政策效果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政策背景农作物秸秆是农田中的一种有机废弃物,含有丰富的养分和能源。
然而,长期以来,大量的秸秆被焚烧或堆放在野外,导致空气污染、土壤质量下降、生态环境受损等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国制定了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政策。
二、政策目标1.减少秸秆露天焚烧:通过政策引导,推动农民改变传统的秸秆处理方式,减少秸秆的露天焚烧,降低空气污染。
2.提高秸秆资源利用效率:通过技术创新和政策支持,提高秸秆的综合利用效率,最大限度地发挥秸秆的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
3.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将秸秆作为一种宝贵的资源,推动农业生产方式转变,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提高农田土壤质量和农作物产量。
三、政策措施1.财政补贴政策:政府对农民进行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的财政补贴,鼓励农民参与秸秆综合利用。
补贴金额根据秸秆处理方式、规模和效益等因素确定。
2.技术支持政策:政府组织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研发和推广,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帮助农民掌握秸秆综合利用的技术和方法。
3.市场推广政策:政府引导企事业单位和农民合作社等组织购买秸秆制品,扩大秸秆综合利用产品的市场需求,提高秸秆利用的经济效益。
4.法律法规支持:政府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引导农作物秸秆的综合利用,加强对秸秆焚烧和乱倒乱放行为的监管,保障政策的有效实施。
四、政策效果1.减少环境污染:通过政策的实施,秸秆露天焚烧现象得到明显改善,大气污染减少,生态环境得到保护。
2.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秸秆被充分利用,可作为动物饲料、生物质能源、有机肥料等多种产品,提高了资源利用效率,降低了生产成本。
3.促进农业发展:农民通过综合利用秸秆获得了额外收入,提高了农民的生活水平,促进了农业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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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建[2008]7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加快推进秸秆能源化利用,培育秸秆能源产品应用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08]105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6]237号),中央财政将安排资金支持秸秆产业化发展。
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秸秆能源化利用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二○○八年十月三十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08]105号)、《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6]237号),中央财政安排补助资金支持秸秆能源化利用。
为规范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秸秆包括水稻、小麦、玉米、豆类、油料、棉花、薯类等农作物秸秆以及农产品初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剩余物。
第三条补助资金实行公开、透明原则,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
第二章支持对象和方式
第四条支持对象为从事秸秆成型燃料、秸秆气化、秸秆干馏等秸秆能源化生产的企业。
对企业秸秆能源化利用项目中属于并网发电的部分,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发改价格[2006]7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不再给予专项补助。
第五条补助资金主要采取综合性补助方式,支持企业收集秸秆、生产秸秆能源产品并向市场推广。
第三章支持条件
第六条申请补助资金的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注册资本金在1000万元以上。
(二)企业秸秆能源化利用符合本地区秸秆综合利用规划。
(三)企业年消耗秸秆量在1万吨以上(含1万吨)。
(四)企业秸秆能源产品已实现销售并拥有稳定的用户。
第四章补助标准
第七条对符合支持条件的企业,根据企业每年实际销售秸秆能源产品的种类、数量折算消耗的秸秆种类和数量,中央财政按一定标准给予综合性补助。
第五章资金申报和下达
第八条企业在申报时,应按要求填报秸秆能源化利用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报告及申请表(格式见附件),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秸秆收购情况,包括:收购秸秆的品种、数量、价格及水分含量等有关凭证。
(二)秸杆能源产品产销情况,包括:各类产品产量、销量及销售价格等,并提供销售发票等凭证。
(三)秸秆能源产品质量及检测报告。
(四)与用户签订的秸杆能源产品长期供应协议。
(五)单位产品能耗、环保、安全等有关材料。
第九条申报企业按属地原则将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报所在地财政部门,省级财政部门组织检查、核实并汇总后,于每年3月31日前报财政部。
第十条财政部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定补助金额,并按规定下达预算、拨付补助资金。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财政部委托财政投资评审机构等单位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实地抽查,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财政补助资金的企业,将扣回补助资金,并取消企业申请财政补助资金的资格;对申报材料问题较多、监督检查不力的地区,将暂停该地区申请财政补助资金的资格。
第十二条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
对违反规定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规定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