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财政拨款等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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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所拨款程序及责任追究制度

财政所拨款程序及责任追究制度

**财政所拨款程序及
责任追究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了严格预算约束,加强预算支出管理,规范预算审批程序,明确分级职责,确保市本级部门预算正常执行,制定本制度。

一、经费拨付程序
(一)个人经费的拨付
1、财政统发工资的拨付程序
(1)每月20日前,预算会计根据审核无误后的工资清册,开具拨款单,通知代理银行支付工资,并将工资花名册转给代发银行一份。

(2)代理银行在收到工资表的当日,按照表列实发工资数额及时划入相关个人工资账户。

(二)专项资金及公用经费的拨付程序
1、要严格按照预算和相关文件要求核拨专项资金及公用经费。

2、拨付各类专项资金,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拨付;对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拨付的,会计要及时向所领导及时汇报。

二、建立责任制,落实分级责任
(一)责任人对预算执行过程中的以下事项负责
1、未按照规定程序拨款,影响工作开展的;
2、审核把关不严,造成资金浪费、流失的;
3、未按规定及时、准确报送有关报表的;
4、未按规定及时办理预算单位增人增资、减人减资申报
手续的;
5、因审核把关不严,造成专款未及时兑付的;
6、因工作失误,对财政形象造成影响的。

(二)出现以上条款事项的,启动问责程序,按以下办法追究责任:
发生或出现一条错误的,第一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并在干部职工会上宣读;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口头批评。

情节严重的,第一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取消个人年终评先
资格。

启动问责程序进行责任追究由领导提出,书面检查归档保存,作为年终考核依据。

财政专项拨款使用与监督管理办法

财政专项拨款使用与监督管理办法

财政专项拨款使用与监督管理办法
一、总则
本办法旨在规范财政专项拨款的使用与监督管理,保障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有效支持相关项目的实施。

二、拨款程序
1. 拨款申请:拨款申请应包括拨款金额、项目说明、资金用途等内容,并经相关部门审批。

2. 拨款审批:拨款审批应由财政部门进行,根据项目的需求和资金状况进行评估和决策。

3. 拨款支付:经拨款审批后,资金应及时支付至项目实施单位指定的账户。

三、财政专项拨款使用
1. 资金用途:财政专项拨款应严格按照项目计划确定的用途进行使用,不得挪用、截留或私分资金。

2. 项目实施:财政专项拨款应用于支持相应的项目实施,并按照预算安排进行支出,不得违规支出或超出预算。

3. 财务管理:对财政专项拨款的使用应进行严格的财务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准确和合规。

四、财政专项拨款监督管理
1. 内部监督:项目实施单位应建立规范的内部监督制度,加强对财政专项拨款的监督和管理。

2. 财政部门监督:财政部门应加强对财政专项拨款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资金的合法使用和安全管理。

3. 第三方监督:鼓励社会组织、媒体和公众对财政专项拨款的使用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五、违规处理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追回资金、责任追究等。

六、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并适用于财政专项拨款的使用与监督管理工作。

> 注意:本文档中的内容仅为参考,具体实施应以相关法规和规定为准。

财政拨款流程

财政拨款流程

财政拨款流程
财政部如何进行拨款?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财政拨款流程,希望对您有帮助。

财政拨款流程如下
1、预算人员支出和运转经费由财政局按进度直接拨付,社会保障资金按需配套拨付社保专户。

2、专项事业费拨付。

事业费预算中的教育事业费、政法工作保障经费、农业事业费等切块资金实行由单位申请,分管领导审批,政府常务会审定,财政审核拨付。

其他事业费由单位申请,财政直接审核拨付。

3、专项业务费拨付。

预算专项业务费由单位提出申请,分管领导审批,财政审核后报政府常务会审定,实行专项业务费项目化管理。

4、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补助资金。

属项目资金的,由单位提出申请,分管领导审批,财政拿出资金统筹安排意见,报政府常务会审定,属经费补助资金的由财政直接拨付用款单位。

5、会议费拨付。

由单位会前拿出会议预算,报政府审批后财政审核监督,费用拨付实行直接支付。

6、项目资金拨付。

对列入年度计划的项目,项目按规定完成招标后,由单位提出项目年度支出预算,报分管领导和项目主管领导审批,政府常务会审定,财政按进度拨付。

对以前年度项目,由项目单位报分管领导审批,按规定程序拨付资金。

7、政府采购资金拨付。

由采购单位申请,分管领导审批,报政府常务会审定,按规定办理政府采购手续,财政按采购价拨付资金。

单批2万元以下采购由单位自行办理。

列入预算的其他资金由财政部门按要求报政府审批。

未预算到单位资金、预备费和预算调整资金,50万元以上需经县委会讨论通过后方可办理拨款。

企业收到财政拨款账务处理

企业收到财政拨款账务处理

关于企业收到财政拨款的账务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税法规定了不征税收入。

不征税收入税法规定了财政拨款、实务中理解偏差较大。

目前政府为了实行其职能,或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中央和地方政府常常会给企业一定的资金和实物帮助,既有无偿的也有有偿的,不少企业都理解为财政拨款,列入不征税收入项目,侵蚀的企业所得税的税基,也给自身带来了税务风险。

为此笔者认为应当不可小视。

针对上述情况,笔者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以下简称准则),谈谈政府对企业补助收入如何进行走账,结合税法进行纳税纳税调整,汇算清缴以纳税人为主,企业纳税人做好纳税调整。

目前尚未实行准则的企业,建议涉及政府补助收入的核算,走账时可参照使用,因为在准则前的相关会计制度和通则,对政府补助收入涉及极小,不适应当前会计核算的需要。

企业取的财政拨款,是和事业单位不同质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确认收入,同时税前扣除的确认一般应遵循以下税法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原则、相关性原则、确定性原则、合理性原则,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对税收返还外,税收优惠还包括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等形式。

这类税收优惠并未直接向企业无偿提供资产,皆应按照税法规定的其他收入确认收入,并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一)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的会计核算和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

例1:A企业仓库,20×8年实际国家储备粮油糖储备量1.2亿斤。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财政部门按照企业的实际储备量给予每斤0.001元的粮食保管费补贴,于每个季度初支付。

20×8年1月10日,A企业收到财政拨付的补贴款。

对财政拨款等的处理

对财政拨款等的处理

对财政拨款等的处理2009-06-07 16:11转自19351213的个人空间/38881、《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明确规定: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一)财政拨款;(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明确: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一)项所称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二)项所称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费用。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二)项所称政府性基金,是指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三)项所称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51号《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文件明确:一、财政性资金(一)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二)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三)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按照核定的预算和经费报领关系收到的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财政补助收入,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所称国家投资,是指国家以投资者身份投入企业、并按有关规定相应增加企业实收资本(股本)的直接投资。

企业收到财政拔入项目款账务怎么处理

企业收到财政拔入项目款账务怎么处理

企业收到财政拔入项目款账务怎么处理
一、如果是政府作为所有者投入的具有专项或者特定用途的资本性款项,
收到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
建设项目时: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等
1、形成资产的,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借:专项应付款,
贷:资本公积,
2、没有形成资产的部分,
借:专项应付款
贷:在建工程,
3、结余的款项需要返还的
借:专项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二,如果是按照销售量或是产量给予的补贴,收到补贴款时暂计入应收补贴款科目,然后转入营业外收入,现在这种补贴出现的情况较少。

三、除了上述两种之外财政拨款,比如说是税费返还,政策性拆迁补助、国家扶持项目的补贴等,账务处理如下:
收到拨款时:
借:其他应收款
贷:递延收益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
属于收益性补助,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属于资本性补助:
购买或是建造固定资产时: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按照受益期摊销补助款项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分期计提折旧:
借:管理费用等科目
贷:累计折旧。

财政拨款财务管理制度

财政拨款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财政拨款财务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财政部门和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

第三条财政拨款财务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财政拨款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

(二)公开透明原则:财政拨款使用情况应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三)效益优先原则: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财政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四)权责一致原则:明确各级财政部门和拨款单位的责任,确保财政资金使用责任到人。

第二章财政拨款预算管理第四条财政拨款预算编制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单位编制: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项目需求,编制财政拨款预算。

(二)审核审批:财政部门对预算进行审核,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下达预算指标。

(三)执行调整:各部门、各单位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预算调整。

第五条财政拨款预算执行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超预算、无预算使用财政拨款。

(二)加强预算执行监督,确保财政拨款使用合规、合理。

(三)建立健全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制度,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和分析。

第三章财政拨款支付管理第六条财政拨款支付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申请支付:各部门、各单位根据预算执行情况,提出财政拨款支付申请。

(二)审核审批:财政部门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核,经批准后下达支付指令。

(三)支付执行:财政部门按照批准的支付指令,将财政拨款支付到收款单位或个人。

第七条财政拨款支付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支付申请应当真实、完整、合规。

(二)支付过程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三)支付金额应当与预算相符,确保财政拨款使用效益。

第四章财政拨款监督与评价第八条财政拨款监督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对财政拨款预算编制、执行、调整情况进行监督。

简述财政拨款结转的管理

简述财政拨款结转的管理

简述财政拨款结转的管理摘要:一、引言二、财政拨款结转的含义与管理目的三、财政拨款结转的主要内容与方法四、财政拨款结转的程序与控制五、我国财政拨款结转的管理现状与挑战六、提高财政拨款结转管理效率的措施七、结语正文:一、引言财政拨款结转作为我国财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国家财政资金的合理配置和使用效益。

为了更好地理解和掌握财政拨款结转的管理,本文将从其含义、目的、内容、方法、程序、现状、挑战及提高管理效率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财政拨款结转的含义与管理目的财政拨款结转是指财政年度结束后,尚未使用完毕的财政拨款在下一个财政年度继续使用的过程。

其管理目的在于确保财政资金的合理利用,减少资金闲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财政拨款结转的主要内容与方法财政拨款结转的主要内容包括结转基数、结转比例、结转资金用途等。

其方法主要有余额结转法、比例结转法和项目结转法等。

四、财政拨款结转的程序与控制财政拨款结转的程序主要包括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监督和预算决算等环节。

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各级财政部门应按照预算规定使用资金,确保结转资金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预算监督环节应对结转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效益。

预算决算环节应对结转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总结,为下一年度预算编制提供依据。

五、我国财政拨款结转的管理现状与挑战近年来,我国财政拨款结转管理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同时也面临一些挑战。

如结转资金使用不透明、效益不高、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

为应对这些挑战,需要进一步加强财政拨款结转的管理。

六、提高财政拨款结转管理效率的措施(1)完善财政拨款结转管理制度,明确各级财政部门的职责和权限;(2)优化预算编制,确保预算的科学性和合理性;(3)强化预算执行监督,提高结转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效益;(4)加强预算决算管理,为下一年度预算编制提供有力支撑;(5)推进信息化建设,提高财政拨款结转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七、结语财政拨款结转管理是财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国家财政资金的合理配置和使用效益。

企业财政拨款管理规定(3篇)

企业财政拨款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财政拨款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所有财政拨款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投资、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

第三条企业财政拨款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公开透明;(二)合理分配,注重效益;(三)强化监管,确保安全;(四)健全机制,持续改进。

第二章拨款申请与审批第四条拨款申请(一)申请单位应具备合法的企业法人资格,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二)申请单位应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政策要求,编制详细的财政拨款项目申请报告,包括项目背景、目标、实施方案、资金预算、预期效益等;(三)申请单位应确保项目申请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五条拨款审批(一)企业内部审批:申请单位向企业财务部门提交拨款申请,财务部门进行初步审核,提出审核意见;(二)企业领导审批:财务部门将审核意见及拨款申请报告提交给企业领导审批;(三)政府审批:企业领导审批同意后,将拨款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报送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第三章拨款拨付与使用第六条拨款拨付(一)政府审批同意后,企业财务部门根据审批结果,及时办理拨款手续;(二)企业财务部门应确保拨款拨付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合规性。

第七条拨款使用(一)申请单位应按照拨款申请报告及审批文件的要求,合理使用财政拨款资金;(二)申请单位应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明确资金使用范围、用途、流程等;(三)申请单位应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自查,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合规。

第四章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第八条监督检查(一)企业内部监督:企业财务部门应定期对财政拨款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项目实施进度、资金使用情况符合规定;(二)政府监督:政府相关部门应定期对企业财政拨款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项目实施效果、资金使用效益达到预期目标。

第九条责任追究(一)申请单位在财政拨款申请、审批、拨付、使用过程中,如有违规行为,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企业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二)企业财务部门在财政拨款管理过程中,如有失职、渎职行为,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企业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三)政府相关部门在财政拨款审批、监督检查过程中,如有失职、渎职行为,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政府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年末财政拨款处理方案

年末财政拨款处理方案

年末财政拨款处理方案年末啦,财政拨款处理可是个大事儿啊!就好像过年要准备丰盛的年夜饭一样重要。

你想想看,这财政拨款就像是给咱的“大红包”,咱得好好规划怎么用,可不能稀里糊涂就给花了。

要是没处理好,那不就跟过年好不容易收到个大红包,结果不小心弄丢了一样可惜嘛!咱得先搞清楚这拨款都有啥用途,哪些是紧急要用的,哪些可以稍微缓一缓。

这就好比你去超市买东西,得先想好哪些是生活必需品得马上买,哪些是可有可无的可以等打折了再买。

然后呢,得把每一笔钱都安排得明明白白的。

不能这边多花了,那边就不够了呀。

这就跟你拼图一样,每一块都得放在合适的位置,才能拼成一幅完整好看的图。

要是乱拼一气,那可就成了个四不像啦!再说说这拨款的分配,可不能厚此薄彼呀!每个部门、每个项目都很重要,都像是家里的孩子,不能只偏爱一个,得一碗水端平。

不然那些没得到足够重视的,不就跟受了委屈的孩子一样,会闹情绪的嘛!还有啊,咱得时刻盯着点,看看这钱花得是不是合理,有没有浪费。

可不能像有些人过日子似的,大手大脚的,到最后发现钱没了,事儿还没办完。

这多冤啊!就好像你辛苦种了一年的庄稼,到收获的时候发现好多都烂在地里了,那得多心疼啊!咱也得注意别被那些花言巧语给骗了,有些人可能会为了多要点钱,说得天花乱坠的。

咱可得保持清醒的头脑,别被忽悠了。

这就跟你走在路上,有人跟你推销什么神奇的东西,你得好好想想是不是真有那么好,别轻易就掏钱啊!这财政拨款处理好了,那咱这一年的工作就能顺顺利利的,大家都能开开心心过个好年。

要是没处理好,那可就麻烦咯!咱可不能让这样的事情发生,对吧?大家都得打起十二分的精神来,认真对待这件事。

这可不是闹着玩的呀,这关系到咱整个集体的利益呢!总之,年末财政拨款处理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我们一定要慎重对待,把每一分钱都用在刀刃上,让它发挥最大的作用。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新的一年里更好地开展工作,取得更好的成绩。

大家一起加油吧!。

财政拨款预算财务制度

财政拨款预算财务制度

财政拨款预算财务制度一、总则为有效管理和监督财政资金的使用,保障财政拨款在预算规定的范围内合法、合理、公平、透明地使用,规范拨款使用流程,提高拨款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财政拨款预算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基金项目等单位的财政拨款预算管理。

三、财政拨款预算编制1. 财政拨款预算编制应符合国家财政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根据单位实际情况,结合业务发展定期编制预算。

2. 部门负责人应按照年度财政拨款预算编制工作计划,提前组织财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进行预算编制工作。

3. 预算编制应当遵循合理、科学、精细、规范的原则,确保预算内容贴合实际、预算金额合理、收支平衡等。

4. 预算编制过程应当充分征求各级各部门的意见,建立预算调整机制,确保预算内容的合理性和稳定性。

5. 预算编制完成后,应及时上报审批机关,并在规定范围内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财政拨款预算执行1. 财政拨款预算执行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流程,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程序,确保预算资金合理使用。

2. 财政拨款预算执行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确保预算资金使用合法,用于预算范围内的支出。

3. 预算执行过程中,需要有充分的监督和控制措施,保障拨款使用的及时、安全、准确。

4. 预算执行过程中如出现问题,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按规定程序处理,确保预算执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五、财政拨款预算监督1. 财政拨款预算监督应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确保财政拨款预算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2. 预算执行过程中,各级财政部门应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拨款使用合法、合规。

3. 监督部门应当依法依规对拨款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追究责任。

4. 各级审计部门应依法独立开展拨款使用审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拨款使用合法、有效。

六、财政拨款预算评估1. 财政拨款预算评估是对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情况的定期评估,主要评估拨款使用情况、效果等。

公司收到财政拨款如何进行正确的财税处理

公司收到财政拨款如何进行正确的财税处理

公司收到财政拨款如何进行正确的财税处理首先,要判断此款项是给公司的,还是给个人的?一、奖励给个人公司只是代收代付,公司账务:收款时,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付款;支付时,再借:其他应付款贷:银行存款注:省级以上(含省级)免个税;以下要代扣代交20%个税;二、奖励给公司的会计处理根据拨款文件规定,判断未来是不是要验收?(一)、奖励类;以后不要验收;直接贷记营业外收入;此时会计和所得税处理是一致的;(二)、非奖励类,一般来说是指定用途,以后要验收;1、2016年收到财政拨款时:借:银行存款贷:递延收益2、2016年度,200万元已经费用化,那么会计处理如下:借:管理管理 200贷:银行存款 200借:递延收益 200贷:营业外收入 200(假设资金使用范围符合未来验收要求,在其他方面也符合拨款合同要求,极有可能通过验收;如果判断验收有可能通不过,则此时不应该确认为营业外收入,下同)3、其余300万元,根据合同约定,用于购置设备,设备不含税价格400万元,2016年12月取得发票投入使用;借:固定资产 400借: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 68贷:银行存款 468会计上分10年计提折旧,2017年全年计提折旧借:管理费用 40贷:累计折旧 40借:递延收益 30贷:营业外收入 30注:如果留有净残值,那么在处置该固定资产时,将递延收益余值入营业外收入。

三、不征税收入条件及汇缴申报表收到拨款当年,税务上,要判断是否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财税2011 70号文是如何规定的:一、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财政拨款的账务处理

财政拨款的账务处理

(一)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单位。

在收到拨入的科技三项费用后,必须设立专门帐户管理。

一级科目设置“专项应付款”;二级科目应按专项应付款项目、种类设置明细帐。

其帐务处理如下:
1、企业在实际收到专项拨款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专项应付款”科目(二级明细列明专款项目名称)。

2、企业支出专项拨款时,一级科目同样设置“专项应付款”科目(二级科目设置专款支出的项目名称)。

支出时,借记“专项应付款”,贷记“银行存款”、“材料”科目等。

3、拨款项目完成后,形成各项资产的部份,应按实际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有关项目;同时借记“专项应付款”(专款收入的项目)科目,贷记“资本公积—拨款转入”科目。

未形成资产需核销的部份,报经批准后,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拨款项目完成后,如有拨款结余需上交的,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二)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单位,在收到拨入的科技三项费用后,必须设立专门帐户管理。

一级科目设置“拨入专款”,并按资金来源和项目设置明细帐。

其帐务处理如下:
1、单位在实际收到专项拨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缴回拨款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2、单位支出专拨款时,应设置“事业支出—项目支出”科目、应按指定的项目或用途设置明细帐。

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材料”等科目;年终结帐时,将每个项目的“拨入专款”与“专项支出—项目支出”同时结转该项目专项结余,其余额按拨款单位规定办理。

财政拨款清算方案

财政拨款清算方案

财政拨款清算方案1. 概述财政拨款清算方案是指在项目或机构结束时,对财政拨款进行清算的一套操作流程和相关政策。

财政拨款清算方案的目的是确保财政拨款的合理使用,并做好资金结余和资产处置的工作,以保证财务的完整性和合规性。

2. 清算方案制定在制定财政拨款清算方案时,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财政部门的规定,确保财政拨款的使用符合政策和规定。

以下是制定财政拨款清算方案的步骤:2.1. 制定清算目标确定财政拨款清算的目标和原则,例如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和规范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完整性等。

2.2. 制定清算流程明确财政拨款清算的流程和具体操作步骤,包括资金结余处理、资产处置、财务报告编制等。

清算流程应尽量简化、规范,并确保流程中的各个环节的责任明确。

2.3. 制定清算时限确定财政拨款清算的时间节点和每个环节的时限,确保清算工作能够按时完成,并依法及时上缴剩余资金。

3. 清算流程财政拨款清算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3.1. 资金结余处理在项目或机构结束时,将剩余的财政拨款按照相关政策和规定进行结余处理。

具体操作包括: - 清点剩余资金并核对账目; - 撤销项目或机构的财政拨款账户;- 制定资金结余计划,确保合规上缴剩余资金。

3.2. 资产处置对项目或机构使用的财政拨款购置的资产进行处置,确保处置工作符合相关政策和规定。

具体操作包括: - 清查项目或机构拥有的资产; - 确定资产的归属和价值; - 制定资产处置方案,并依法处置资产。

3.3. 财务报告编制对财政拨款使用情况进行报告和审计,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具体操作包括: - 编制财务报告,包括项目或机构的收支明细、资产情况等; - 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财务报告无误。

3.4. 上缴剩余资金根据相关政策和规定,将清算后的剩余资金上缴财政部门。

具体操作包括: - 汇总清算后的剩余资金; - 缴纳剩余资金到指定财政账户; - 将剩余资金上缴财政部门并办理相关手续。

财政资金拨款管理办法

财政资金拨款管理办法

财政资金拨付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强化财政内部监督制约机制,防范财政风险,保证财政资金的安全完整,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财政各项财政资金的拨付管理。

第三条财政资金的拨付必须坚持按照预算、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按照资金使用进度拨款的原则。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财政资金的拨付管理实行局长、主管局长、业务主管科室、预算科、稽核科、国库科分工负责制。

(一)局长、主管局长的职责是:组织和领导市直财政资金的审批,对财政资金拨付的合法性、安全性负责。

(二)业务主管科室的职责是:依据本科室掌握的年度预算指标,对预算单位报送的年度经费用款计划和专项经费申请等原始资料进行审核,提供预算单位分月经费用款计划,下达预算指标,确保每笔拨款事项真实、合理、符合有关规定。

(三)预算科的职责是:依据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本级预算、省下达专项指标、上年结转、收入入库等情况,负责对各业务主管科室在预算执行中下达和追加的预算支出指标来源情况进行核实。

(四)稽核科的职责是:依据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本级预算,负责对各业务主管科室在预算执行中下达和追加的本级预算单位支出指标、追加县(市、区)专项支出指标、各类专户拨款进行审核。

其内容包括审核下达支出指标所列科目是否正确,资金用途是否与预算、与省追加指标相符,是否符合规定,审批手续是否完备等。

(五)国库科的职责是:统筹调度国库资金,依据各业务科室提供的预算单位分月用款计划、下达预算指标文件等拨款依据办理拨款。

第三章拨款审批程序及印鉴管理第五条市直预算单位正常的人员工资和公用经费拨款,由各单位根据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度预算,编制全年分月用款计划,报各业务主管科室审核,经预算科核实签字后送国库科,由国库科按照各单位支出计划及国库资金情况办理拨款。

在预算未批复前,由各业务主管科室参照各单位上年同期执行数下达拨款通知,国库科根据拨款通知办理拨款。

各预算单位的拨款计划一经确定,执行中原则上不得更改和调整。

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财预[2010]7号

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财预[2010]7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0]7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武警总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的管理,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从编报2009年度中央部门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情况时起,中央部门即按照本办法进行核算、统计。

中央级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当年未使用的财政拨款,不再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和转入事业基金,统一按本办法关于基本支出结转资金的规定执行。

对事业单位在实行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后,已转入事业基金但尚未使用的财政拨款资金,也一并纳入本办法管理。

在编报2009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情况时,应按规定编报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当年结转和累计结转资金情况。

附件: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二○一○年一月十八日附件: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以及财政预算和国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是指与中央财政有缴拨款关系的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在预算年度内,按照财政部批复的本部门预算,当年未列支出的财政拨款资金。

第三条财政拨款结转资金(以下简称结转资金)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故未执行,下年需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财政拨款资金。

财政拨款结余资金(以下简称结余资金)是指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财政拨款资金。

财政拨款财务管理制度

财政拨款财务管理制度

财政拨款财务管理制度引言财政拨款是指政府向各个部门、组织或个人提供的资金支持。

为了保证财政拨款的合理使用和有效监管,建立一套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本文将详细介绍财政拨款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资金使用范围、审批流程、报账要求等细节。

1. 资金使用范围财政拨款的资金使用范围应明确规定,确保资金用于正当的公共事务,并避免滥用或挪用资金。

具体的资金使用范围可以根据不同部门、组织的特点和需求进行划分和规定,例如:•教育部门:教育经费、教育设施建设、学生奖助等;•卫生部门:医疗器械采购、药品采购、医疗设施建设等;•农业部门: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2. 审批流程财政拨款的审批流程应健全,确保资金的合理分配和使用。

一般的审批流程可以包括以下环节:•申请:部门或组织向财政部门递交申请,申请说明资金用途、金额等;•审核:财政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包括资金合理性、申请依据等;•批准:财政部门根据审核结果,决定是否批准拨款;•拨款:财政部门将拨款直接划入申请部门或组织的账户。

3. 报账要求财政拨款的报账要求应明确具体,合理合规。

正确的报账可以确保资金的透明使用和合规性。

报账要求包括以下内容:•费用明细:报账单要求详细列出每一笔费用的金额、用途和时间等;•发票凭证:所有费用支出需要提供相应的发票凭证,以便核对和审查;•报账期限:规定报账的时限,防止长时间滞留资金账户中;•稽核验收:财政部门进行稽核验收,核对报账单和发票凭证的真实性。

4. 监督和审计为了增强财政拨款的监督力度和保证拨款资金的安全,建立相应的监督和审计机制是必要的。

常见的监督和审计措施包括:•内部审计:由财政部门或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对财政拨款的使用进行监督和审计;•外部审计: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财政拨款进行审计,确保公正和客观;•审计报告:对审计结果进行总结和归纳,向上级部门和公众进行披露。

结论财政拨款财务管理制度是保证财政拨款合理使用和有效监管的重要手段,并对整个社会财政运作具有重要影响。

财政拨款财务管理制度

财政拨款财务管理制度

财政拨款财务管理制度一、总则财政拨款财务管理制度是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财政拨款的管理要求,在财政拨款单位内部建立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

其目的是加强对财政拨款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和经济效益,保障财政拨款的合法、规范和透明使用。

二、基本原则1. 合法合规原则:财政拨款单位在财务管理工作中必须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进行,合法合规地开展财务管理工作。

2. 审计监督原则:财政拨款单位应当加强财务管理的审计监督工作,确保财政拨款的合法、规范和有效使用。

3. 独立自主原则:财政拨款单位应当建立独立自主的财务管理体系,厉行独立核算和独立管理。

4. 内部控制原则:财政拨款单位应当加强内部控制,规范各项业务活动,防范风险,保障财政拨款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5. 透明公开原则:财政拨款单位应当加强财务信息披露,保障相关财政信息的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三、基本内容1. 财务管理制度财政拨款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预算编制和执行制度、账务核算制度、资金管理制度、费用管理制度、审计监督制度等,确保财政拨款的合法、规范和有效使用。

2. 预算管理财政拨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预算编制和执行制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年度预算和绩效目标,严格按照预算执行,确保财政拨款的合理、有效使用。

3. 账务核算财政拨款单位应当建立规范的会计核算和报表编制制度,做好日常账务处理和报表编制工作,确保财政拨款的真实、准确反映。

4. 资金管理财政拨款单位应当健全资金管理制度,严格遵守资金使用的规定,确保财政拨款的安全、高效使用。

5. 费用管理财政拨款单位应当建立规范的费用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各项费用支出,提高费用使用效益。

6. 审计监督财政拨款单位应当加强审计监督工作,定期进行财务审计和绩效评价,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提升财政拨款管理水平。

四、责任制度1. 履职责任财政拨款单位领导和财务管理人员应当严格履行财务管理职责,真实记录财务数据,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政拨款的安全、有效使用。

财政拨款财务管理制度

财政拨款财务管理制度

财政拨款财务管理制度财政拨款财务管理制度是指国家对各级政府机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提供的财政拨款进行管理的一套制度。

财政拨款是指国家财政部门向各级政府机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提供的经费,用于支持其日常运转、项目实施等活动。

财政拨款财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保障国家财政资金的安全、提高财政拨款使用效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从财政拨款的管理、使用、监督等方面,对财政拨款财务管理制度进行探讨。

一、财政拨款的管理财政拨款的管理主要包括预算编制、拨款管理、账务处理等环节。

预算编制是指各级政府机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在年度预算编制过程中,对财政拨款的需求进行合理规划和安排。

拨款管理是指财政部门按照预算编制的要求,将财政拨款拨付到各单位账户,并对其进行监督和管理。

账务处理是指各单位按照财务制度要求,对财政拨款进行核算、记账、报表编制等工作。

二、财政拨款的使用财政拨款的使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公务”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效益性。

各单位应当按照预算编制的要求,严格控制财政拨款的使用范围和金额,确保资金用于规定的用途和项目。

同时,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内部控制,防范财务风险。

三、财政拨款的监督财政拨款的监督是保障财政拨款使用效益和安全的重要环节。

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财政拨款的监督和管理,对各单位的财务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同时,社会各界也应当积极参与财政拨款的监督,加强对财政拨款使用情况的监督和评估,推动财政拨款的合理使用和管理。

综上所述,财政拨款财务管理制度是国家财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国家财政资金的安全、提高财政拨款使用效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政府机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应当严格遵守财政拨款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和外部监督,确保财政拨款的合理使用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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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财政拨款等的处理2009-06-07 16:11转自19351213的个人空间/38881、《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明确规定: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一)财政拨款;(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明确: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一)项所称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二)项所称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费用。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二)项所称政府性基金,是指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三)项所称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51号《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文件明确:一、财政性资金(一)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二)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三)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按照核定的预算和经费报领关系收到的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财政补助收入,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所称国家投资,是指国家以投资者身份投入企业、并按有关规定相应增加企业实收资本(股本)的直接投资。

二、关于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一)企业按照规定缴纳的、由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以及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缴纳的不符合上述审批管理权限设立的基金、收费,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企业收取的各种基金、收费,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三)对企业依照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有关规定收取并上缴财政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于上缴财政的当年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未上缴财政的部分,不得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三、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4、《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第二条规定明确: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第七条规定明确: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

但是,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第八条规定明确: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一)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二)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第九条规定明确: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一)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二)不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相关具体问题的解答:(不具体列示解答单位)1、关于财政拨付款项的征税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中属于“不征税收入的财政拨款”,仅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外,对我市企业取得的财政拨付款项,不论是否具有指定用途,一律并入取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企业所得税。

从2008年1月1日开始,《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大连市财政局转发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辽宁省财政厅〈关于企业取得财政拨付款项计征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大地税发[2005]81号)停止执行。

2、问:企业从政府取得的奖励、扶持资金是否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答: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对于不征税收入有明确规定,企业从政府取得的各类奖金、扶持资金,除了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外,应并入取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3、关于政府补助的处理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以及无偿划拨非货币性资产,按照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和财税(2008)151号文件的规定,除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明确规定的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原则上应在取得时计入当期收入总额。

4、企业取得的财政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应如何进行税收处理?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将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列为不征税收入。

具体按以下原则处理:1.财政性基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所称国家投资,是指国家以投资者身份投入企业、并按有关规定相应增加企业实收资本(股本)的直接投资。

(1)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2)对企业收取的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3)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按照核定的预算和经费报领关系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财政补助收入,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但国务院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2.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1)企业按照规定缴纳的、由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缴纳的不符合上述审批管理权限设立的基金、收费,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企业收取的各种基金、收费,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对企业依照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有关规定收取并上缴财政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准予作为不征收收入,于上缴财政的当年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未上缴财政部分,不得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3)企业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相关问题的探讨和辨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解释,对涉及财政拨款等主要明确了以下几个涉及不征税收入的具体范围的概念:一、财政拨款。

需要具备的条件:一是主体为各级政府,即负有公共管理职责的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二是拨款对象为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关键在于“纳入预算管理”;三是拨款为财政资金,被列入预算支出的。

同时,考虑到财政拨款界定标准的复杂性,本条专门明确,授权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可以对一些特殊情形另作规定。

企业实际收到的财政补贴和税收返还等,按照现行会计准则的规定,属于政府补助的范畴,被排除在税法所谓的“财政拨款”之外,会计核算中计入企业的“营业外收入”科目,除企业取得的出口退税(增值税进项)外,一般作为应税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

这主要有以下考虑:一是企业从政府取得的补贴收入符合收入总额的立法精神。

企业取得的财政补贴形式多种多样,既有减免的流转税,也有给予企业从事特定事项的财政补贴。

无论企业取得何种形式的财政补贴,都导致企业净资产增加和经济利益流入,符合收入总额的立法精神。

二是为了规范财政补贴收入和加强减免税的管理。

从1994年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实行后,中央集中管理税权,各地不得自行或擅自减免税。

地方政府为促进地区经济发展,不得不采取各种财政补贴等变相“减免税”形式给予企业优惠,进行招商引资,造成财政补贴收入的不规范,破坏了全国统一的公平税负的环境,也是对中央税权的严重侵蚀。

为此,对企业从政府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征税,有利于加强对财政补贴收入和减免税的规范管理。

三是出于尽量减少税法与财务会计制度差异的考虑,也没有必要在这一问题上保持二者之间的差异,这有利于降低纳税遵从成本和税收管理成本。

二、行政事业性收费。

本条的规定是根据2002年国务院发布的《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而作的界定。

该暂行规定明确,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下列属于财政性资金的收入:(一)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与计划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或者规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与计划(物价)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批准的政府性基金、附加。

此外,事业单位因提供服务收取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不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

按照本条的规定,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具备这样几个条件:(一)根据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并依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这就保证了行政事业性收费在实体上和程序上有据可依。

(二)以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为目的,并在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收取的,这表明行政事业性收费是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为补偿其公共服务的成本费用而收取的;(四)向特定对象收取,即收取对象只限于直接从该公共服务中受益的特定群体,而不是像税收一样对广大纳税人普遍进行征收;(五)纳入财政管理,即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上缴国库,不得坐收坐支。

三、政府性基金。

按照本条规定,政府性基金主要应当具备这样几个条件:(一)有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作为依据;(二)企业代政府收取的;(三)具有专项用途,政府性基金通常是国家为对某一领域进行支持而征收的一笔资金,因此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他途;(四)性质为财政资金,即上缴国库,纳入预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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