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与税法的差异
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
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
会计准则与税法之间存在差异是因为它们有不同的目标和需要满足的要求。会计准则主要旨在提供一种规范化的记账方法和报告要求,以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可比性。而税法则是为了规范纳税人的纳税行为和税务部门的征税活动,以确保税收的合法性和税收收入的最大化。
以下是会计准则与税法之间常见的差异:
1.收入确认时间点:会计准则通常要求在经济利益发生或具有确认条件的条件满足时确认收入。然而,税法往往要求在收到现金或现金当期等价物时才确认收入。这意味着,在会计层面上可能确认了收入,但在税务层面上还未确认。
2.费用和折旧计量:会计准则通常要求将费用和折旧按照经济实际发生的原则进行摊销,以反映企业的真实经济状况。然而,税法往往有其特定的费用和折旧计算方法,可能与会计准则的要求不同。例如,一些国家的税法规定了特定的折旧方法和期限,而这些方法和期限可能与会计准则的要求不一致。
3.资产计价和调整:会计准则通常要求以公允价值或成本价值计量资产和负债。然而,税法往往根据特定的法规规定资产和负债的计价方式。例如,一些国家的税法规定了特定的资产计价规则,例如减值测试和投资的计价等,这与会计准则的需求可能不同。
4.净利润计算和所得税计算:会计准则通常要求按照财务会计的原则计算净利润,并在财务报表中进行披露。然而,税法往往规定了不同的收入和费用项目,以及不同的减免和豁免条款。这可能导致会计准则计算得出的净利润与税法规定的所得税计算结果不一致。
5.投资和收益分配:会计准则通常要求按照实际控制权和经济利益分配投资和收益。然而,税法往往有特定的规定,例如投资收益的税收处理和利润转移定价等,这与会计准则的要求可能不同。
【精品】简述会计与税法的差异
简述会计与税法的差异
现行《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法间存在差异是有目共睹的,会计与税法的目的不同是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会计制度的目的,是为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信息,而税法的目的主要是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利用税收杠杆进行宏观调控。由于二者的目的不同,所遵循的原则也必然存在较大原差异。原则的差异导致会计和税法对有关业务的处理方法不同.以下从几个不同的方面简单的说一下会计制度和税法之间的差异在哪、以及怎样处理。一、捐赠(一)会计法规中有关捐赠的规定(1)将捐赠中应纳的流转税款及捐赠资产的账面价值按照捐赠业务的会计处理一同计入“营业外支出”.(2)受赠:在会计核算中,企业接受任何形式的捐赠均不确认为一项收入,而是将扣除应缴所得税的余额确认为一项所有者权益计入“资本公积”。(二)现行税收法规中的规定1。捐赠:(1)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和外购的非货币资产用于捐赠,应视同按公允价值对外销售进行流转税的计算缴纳。(2)企业对外捐赠,除符合税收法规规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外,一律不得在税前扣除。 2.受赠: (1)企业接受捐赠的货币性资产,须并入当期的应纳税所得,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2)企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须按接受捐赠时资产的入账价值确认捐赠收入,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关于纳税调整(1)捐赠:“企业对外捐赠,除符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外,一律不得在税前扣除”。(2)受赠::“企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须按接受捐赠时资产的入账价值确认捐赠收入,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二、资产减值准备差异及调整:对于税法规定不允许税前扣除的减值准备,企业在首次计提时,应按提取额全额调增应纳税所提额;在以后纳税年度中,应将每次增提的减值准备相应调整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三、提取减值准备的资产发生实物或价值形态变化时会计及税务处理的差异外理
会计与税收的不同
会计与税收的不同
会计是对⼀定主体的经济活动进⾏的核算和监督,并向有关⽅⾯提供会计信息。税法是各种税收法规的总称,是税收机关征税和纳税⼈据以纳税的法律依据。那么会计与税法有哪些差异呢?下⾯店铺⼩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1.新会计准则与税法对于谨慎性原则有不同的认识
新会计准则认为会计信息质量在依据谨慎性原则的基础上可以得到显著的提⾼,不会低估损失或负债,也不会⾼估收益或资产;⽽税法对谨慎性原则的认识是避免偷税漏税⾏为的发⽣,减少税收收⼊流失现象的发⽣。企业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是会计⼈员凭经验所做的估计,并不⼀定真实的发⽣;⽽税法认为除⾮损失确实发⽣了,费⽤才可以被扣除。
2.新会计准则与税法对于权责发⽣制原则认识不同
新会计准则认为会计核算的基础是权责发⽣制,企业应遵循权责发⽣制原则来计算⽣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税法只依据权责发⽣制计算⽣产经营所得,依据收付实现制来计算其他所得。权责发⽣制增加了会计估计的数量,税法会采取措施防范现象的发⽣。
3.会计与税法对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理解不同
会计认为会计核算仅以企业交易事项的形式为依据是不全⾯的,应以企业交易事项的实质为依据进⾏核算,承认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如果税法承认巨额坏账准备,将会严重损坏所得税税基,因此税法⼀般不接受会计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4.会计与税法对可靠性原则的重视程度不同
会计在⼀些情况下会放弃原则,为确保会计信息是相关的,新会计体系扩⼤了公允价值的应⽤;税法始终坚持历史成本原则的运⽤,因为征税属于法律⾏为,对证据的可靠性要求加⾼,⽽历史成本恰好具备较强的可靠性。
会计收入与税法收入的差异比较
会计收入与税法收入的差异比较
会计收入和税法收入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的计算方法和规则也不同,因此会存在一些差异。以下是它们之间的比较:
1. 计算方法不同:会计收入是按照商品或服务的实际出售价格计算的,即金额加上增值税。而税法收入则是按照税法规定的计算方法来确定的,这可能与实际收入有所不同。
2. 计算时点不同:会计收入是在商品或服务交付之后确认的,即确认收入的时点一般是发票签订或货款收到之后。税法收入的确认时间则是按照税法规定,可能与会计收入确认时间不一致。
3. 收入确认条款不同:会计收入通常按照收入确认原则计算,包括收到现金、产生收入的经济利益已经获得、收入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等条件下确认收入。而税法收入则会根据税法规定的确认原则计算。
4. 扣除项目不同:会计收入可能包括某些税前收入的代收代付项目,如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而税法收入则可以扣除一些税前支出、捐赠、减免税等项目。
总之,会计收入和税法收入有着不同的计算方法、确认时间和扣除项目,因此会存在差异。企业需要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将二者区分开来,以便正确计算和申报税收。
会计与税法差异比较及税收筹划分析
会计与税法差异比较及税收筹划分析
会计与税法差异的正确认识
一、会计与税收法律制度构成
1、会计法律构成
1.会计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会计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发布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经国务院批准发布。
3.会计规章:由主管全国会计工作的行政部门——财政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4.地方性法规
2、税法法律构成
1.税收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在全国范围内普遍适用。如《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2.全国人大及常委会授权立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需要授权国务院制定的某些具有法律效力的暂行规定或者条例。
3.税收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效力低于宪法、法律,高于地方法规、部门规章、地方规章。
4.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税收地方性法规、国务院税法主管部门制定的税收部门规章。
二、会计与税收法律制度联系与区别
1、会计与税收区别
立法目的不同
1.税法目的:为了培植税源、组织收入、公平税负等。
2.会计目的:为了规范、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视同销售、广告费、国库券利息收入)
调整对象不同
1.税法调整税收关系,会计法调整会计关系。
2.税法规范内容主要是“对谁、对什么征税”、“征多少税”、“如何交税”等,而会计规范内容主要是对经济业务“如何确
认”、“如何计量”、“如何记录”、“如何报告”等。
3.二者的关系简言之,征税对象一般都是会计对象,而会计对象并不都是征税对象。
1、会计与税收区别
1.会计法规与税法的立法程序及技术要求不同
税法与会计的差异与协调
劳务收入
不跨年度
会计与税务相同按完工合同法确认收入
跨年度
会计: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实质确认条件判断 税务:税务不承认经营风险,只要提供劳务就要确认收
入 1、建筑、安装、装配工程和提供劳务,持续时间超过1
年的,可按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确定收入的实现 2、为其他企业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等,持
续时间超过一年的,可以按完工进度或完工的工作量确 定收入的实现。
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会计
税收
确认条件 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 入企业
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 量
计量方法 利息收入:实际利率法
使用费收入:约定收费时 间和方法计算
统一按报关单上的 日 期 和 FOB 价 金 额 作为确认外销收入 。 申报所得税使用的 汇率为外币买入价 ,而不是平常使用 的中间价。
利息收入
会计
税务(依据合同)
条件: 1、与交易相 关的经济利益 能够流入企业
企业存款利息-征所得税 企业对外贷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利息-征所得税 集团内部统借分贷,高于银行借 款利率的征收营业税 国债利息收入-免征所得税
转移给购货方 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
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 效控制 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浅析税法和财务会计核算的差异
浅析税法和财务会计核算的差异
在经济全球化发展趋势下,我国市场经济正在高速发展,税法、财务会计的作用愈加重要。我国税法、会计核算制度由统一变化到差异,再变化到协作,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我国计划经济时期,税法与财务会计具有暂时统一性。然而,随着我国逐步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税法、财务会计朝着各自方向发展,税务会计渴望独立性。笔者根据自身多年的财务经验,研究二者存在的差异,在分析二者存在差异的基础上提出对二者协调的看法。
一、税法与财务会计存在差异的原因
首先,目的不同。会计制度、税法由国家机关所制定,由于两点目的、出发点存在差异,税法为确保国家强制力,使财政收入具有固定性与无偿性。确保征管方便与税负公平,有效约束会计核算,而会计核算是财务、现金量、利益的直接体现,进而达到会计信息使用者需求。
其次,规范内容不同。会计核算、税法具有不同规则、不同对象,税法是为规范纳税人行为、机关征税行为,有效分配社会财富,呈无偿性、强制性特点。会计核算在于规范行为,促使会计信息的完整性与真实性,全面掌握财务状况。所以,会计核算、税法之间存在一定差异。
第三,发展速度不同。随着资本市场逐渐发展,会计核算呈高速发展态势,新会计制度日益靠拢国际会计准则,呈国际化特点。制定税法,主要为满足国家宏观经济需求。为确保国家经济目标开展,而会计核算,具有中国特色的会计核算制度。
二、减少税法与财务会计差异的必要性与业务差异
如上文所述,税法、财务会计之间存在目的、规范内容与发展速度的不同,随着社会、经济不断深化改革,对于税法与财务会计之间差异,将会越来越大。笔者认为,应尽量减少两者的差异性。只有确保两者差异最小化,建立税法与财务会计核算的混合模式,方可体现两者的差异优点。
会计与税法的差异及纳税调整
会计与税法的差异及纳税调整
1. 引言
会计和税法是企业在财务与税务方面重要的两个领域。虽然它们都
与财务相关,但会计和税法在目的、原则和处理方式上存在一些差异。本文将探讨会计与税法之间的差异,并介绍纳税调整对企业财务报表
的影响。
2. 会计与税法的差异
2.1 目的差异
会计的主要目的是为企业提供财务信息,以评估企业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绩效。会计通过准确记录和报告企业的交易和事件,帮助企业管
理者和利益相关方做出决策。而税法的主要目的是确保企业依法履行
纳税义务,实现国家税收收入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2.2 原则差异
会计依据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如会计准则)进行记录和报告,以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一致性和可比性。而税法根据法律规定,制定具体的纳税规则和程序,以确保纳税义务的履行和税收的合法性。
2.3 处理方式差异
会计在处理财务信息时,通常采用历史成本原则、权责发生制或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等核算方法。会计对企业的收入、成本和负债进行分类和分析,以编制财务报表。而税法在处理纳税事务时,根据纳税规则和税率制定纳税申报和缴纳的程序,对企业的收入、成本和减免所得税等进行调整。
3. 纳税调整对企业财务报表的影响
纳税调整是指在编制纳税申报时,根据税法的要求对企业的财务报
表进行调整。纳税调整涉及到企业的收入、成本、资产和负债等重要
项目,可能对企业的财务报表有较大的影响。
3.1 收入调整
税法根据企业所得的来源和性质,对企业的收入进行调整。例如,
税法规定一些收入项目可以在计算所得税时予以减免,或者对某些收
入进行特定的计算方式。这些调整可能导致企业的财务报表与税务申
税收与会计的差异分析
税收与会计的差异分析
讲义(修改稿)
一、税法与会计的差异概述
1、税法与会计产生差异的根源
为有利于规范会计制度和税收政策,税法与会计制度必然要进行适度分离,由此二者也就必然会产生差异。税收与会计差异产生的必然性具体来说有四个方面“一是目的不同;二是基本前提不同;三是遵循的原则不同;四是会计基础的差异”。会计与税法的目的不同是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会计制度的目的,是为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信息,而税法的目的主要是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利用税收杠杆进行宏观调控。
2、税法与会计差异的分类
由于会计制度与税法在收益、费用或损失的确认和计量原则不同,从而导致按照会计制度计算的税前利润与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税所得之间产生差异,即永久性异和暂时性差异。
永久性差异暂时性差异在本期发生,不会在以后各期转回。在本期发生,可以在以后各期转回。分为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将永久性差异当期调整计算的应交所得税作为当期所得税费用。
对暂时性差异统一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会计核算,对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以后年度申报所得税时可直接依据账面应转回的金额填制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表。
3、税法与会计差异的处理方法
会计与税法差异的处理方法具体分为应付税款法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等会计规范对经济事项进行核算与反映。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其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同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有抵触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纳税。对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的差额,在依照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纳税的同时,不应改变会计处理和账簿记录,只需在纳税申报时进行纳税调整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分析(
(四)固定资产折旧会计与税法的差异
折旧范围的差异:
《会》应对所有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已提足
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 土地除外。 《税》所得税法11条 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 折旧扣除: (1)房屋、建筑物以外未使用的固定资产 (2)以经营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3)以融资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4)以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5)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6)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 (7)其他不得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税》条例56条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 固、生、无、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 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条例 37条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 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与会计处理基本相同。 但要注意条例38条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 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 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一项规定: 企业在按照合同要求首次支付利息并进行税 前扣除时,应提供“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 款利率情况说明”,以证明其利息支出的合 理性。
应交税费-增(进) 3.4
贷:实收资本
21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12.4
假设公允价值为25万元。
借:原材料
25
应交税费-增(进) 3.4
会计与税法差异与调整
与企业所得税相关的财务会计处理
会计与税法的差异与调整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
目录
一、利润总额与应纳税所得额的关系
二、收入类项目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
三、扣除类项目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
四、资产类项目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
五、准备金项目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
一、利润总额与应纳税所得额的关系
利润总额=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投资收益纳税调整后所得=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境外应税所得弥补境内亏损
应纳税所得额=纳税调整后所得-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25%)
应纳税额=应纳所得税额-减免所得税额-抵免所得税额
实际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额+境外所得应纳所得税额-境外所
得抵免所得税额
本年应补(退)的所得税额=实际应纳所得税额-本年累计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
二、收入类项目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
(一)视同销售
视同销售在会计上一般不确认“会计收入”,而视同销售收入却属于“纳税收入”,因此企业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二十五条: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企业发生下列情形的处置资产,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1)、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
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差异分析
•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 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 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利息支出
• 第37条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 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 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 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 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 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扣除。
期末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影响当期会计利润。 税法规定:
例 假定甲公司持有的乙公司股票1万股,初始成本是55000元,年末乙公司股 票的市价为每股6.4元,则甲企业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9 0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9 000
例 假设2009年10月甲公司购入乙公司股票1万股,初始成本是 55000元,交易费3000元,年末乙公司股票的市价为64000元。 会计处理? 纳税调整方式? 申报表填报?
• 《实施条例》第19条: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 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 《实施条例》第20条: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 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 认收入的实现。
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
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
导读
因此本次学习君就来帮你盘点下税汇算清缴应注意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
1
费用或损失扣除标准存在差异
按照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发放工资以及计提的三项费用、企业之间借贷支付的利息、业务招待费、公益性捐赠、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等全部通过成本费用科目进行核算,在计算会计利润时得到了全额扣除。但税法在计算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则对上述费用分别规定了准予税前列支的依据、比例、数额,从而在扣除标准上产生差异。
2
费用或损失扣除时间存在差异
如企业的股权转让损失,会计制度规定计入投资损失,税法规定扣除的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超过部分可以无限期向以后年度结转扣除。再比如,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会计制度规定应计入营业费用,税法则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化妆品制造、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比例为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另外,企业在以前年度发生的时间性差异的纳税调整事项,如果在当期转回时,企业也可以在计算当期企业所得税时进行反向调整。
3
部分涉税事项处理存在差异
1.会计制度规定可以提取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坏账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等。税法则规定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2.会计制度规定,按照权益法核算发生的亏损,按占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份额计入投资方的投资损失。税法则规定已经发生的投资损失才能在税前扣除。
现行税法和会计口径的差异
• 例: 企业08年向外单位拆借资金100万用于 生产经营,借款期1年,年利率10%,同期同类 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为7% • 税法: 准予扣除的利息为7万. • 会计: 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为10万. • 纳税调整: 增加应税所得3万
• • • • •
例: A公司08年发生业务招待费100万,该公司 08年营业收入4000万. 税法: 100万×60%=60万,4000万×0.5%=20万 准扣20万 会计: 列为管理费用100万. 借: 管理费用 100万 贷: 银行存款 100
• 例: 企业改变房屋结构,发生费用100万,延长房屋 寿命5年,房屋原价800万,使用年限20年,净残值 50万,已折旧10年. 税务处理: 每年折旧额=(800万-50万) ÷20=37.5万 10年累计折旧额=37.5×10=375万 改建时,房屋的帐面价值=800万-375万=425万 改建后,房屋的帐面价值=425万+100万=525万 剩余折旧年限为15年, 以后年度每年折旧额=(525万-50万) ÷15=31万
• 例:甲公司职工100人,08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申报会 计利润440万,人均月应付工资2000元,本年实际人均发放月 工资1500元。 • 计算:08年度甲公司应纳企业所得税款(税率25%) • 分析:会计利润中的工资费用为应付工资,企业所得税按实发 • 工资扣除。 • 工资调整额=100×(2000-1500) ×12=60万 • 增加应税所得60万 • 应纳税款=(440万+60万)×25%=125万
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
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
1.收入确认时间点:根据会计准则,收入一般在商品或服务交付时确认,无论是否已收到付款。而税法通常要求在收到或者有权收到付款时确
认收入,这可能导致在会计上已确认的收入,在税法上却不能确认,从而
产生差异。
2.费用确认时间点:根据会计准则,费用一般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即发生费用的同时确认。而税法通常要求将费用在实际支付出去时才
能确认,这可能导致在会计上已确认的费用,在税法上却不能确认,从而
产生差异。
3.资产计量基础:会计准则通常采用成本法来计量资产,即以购买或
取得资产时的成本作为基础。而税法则通常采用实际价值法或者公允价值
法来计量资产,即根据资产当前的市场价值或预计未来的现金流量作为基础。这可能导致会计上确认的资产价值与税法上确认的资产价值存在差异。
4.折旧与摊销政策:会计准则通常规定固定资产的折旧,无形资产的
摊销和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期限和计算方法。而税法通常有自己的规定,
可能与会计准则存在差异。例如,会计准则通常采用直线法进行折旧摊销,而税法可能规定采用其他方法,如双倍余额递减法。这可能导致在会计上
确认的折旧和摊销额与税法上确认的折旧和摊销额存在差异。
5.资产减值准备:会计准则通常要求根据资产的预计收回金额或预计
现金流量减值情况进行减值测试,并在必要时确认资产减值准备。而税法
通常不允许在税前利润中确认资产减值准备,要求在实际发生损失时才能
确认。这可能导致在会计上确认的资产减值准备,在税法上无法确认,从
而产生差异。
6.关联交易的处理:会计准则通常要求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进行计量,并在相关方之间进行披露。而税法通常要求关联交易以公正价格进行计量,并在税务申报上进行披露。这可能导致在会计上确认的关联交易额与税法
会计制度与税法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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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制度与税法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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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制度与税法的差异比较及协调会计制度与税法同属规范经济行为的专业领域,但二者分别遵循不同的规则,规范不同的对象,且存在诸多的差异。会计要素中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等在核算内容、涉税事项处理方法上均有不同之处。而这些差异必然会增加纳税人遵从税法和会计制度的成本,加大税务人员、中介机构、财会人员理解和执行具体政策规定的难度。
一、会计制度与税法的差异成因
(一)从内容上看,税法规范征税行为和纳税行为,体现社会财富在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分配,具有强制性和无偿性。而会计制度注重会计核算行为规范,要求真实、完整提供会计信息,以满足有关各方面了解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需要。
(二)从处理方法看,会计制度规定必须在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中选择一种作为会计核算基础,且一经选定,不得随意更改。而税法在计算应税所得额时既要保证纳税人有立即支付货币资金的能力和税务机关有征收当前收入的必要性,又要考虑征收管理方便,即税法是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的结合。
(三)从制定目的看,会计制度为了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为投资人、债权人、企业管理者、政府部门等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信息,让投资者或潜在的投资者了解企业资产的真实性和盈利可能性,其所提供的基础性会计资料也是纳税的主要依据。而税法是为了保证国家的强制、无偿、固定地取得财政收入,利用税收杠杆进行宏观调控,引导社会投资,对会计制度的规定有所约束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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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来,全球一体化和经济市场化在日趋增强,中国已经逐渐加快会计和税收制度改革的步伐。在变革过程当中,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了也越来越大,这是我国会计准则体系和税法体系逐渐独立完善的必经之路,给整个经济的发展带来了重大影响,如何正确处理两者之间差异的协调已成为目前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本文从多角度对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的差异进行了全方位的分析,并用实证分析法论证了差异存在的客观性,阐述了过度差异带来的不利影响,并提出了处理会计与所得税差异的总体思路和具体方法。
关键词:企业会计准则;企业所得税法;差异;协调
第一部分引言
从古至今,会计与税收一直都是相互联系的,它们始终紧扣其发展历程经历了从统一到彼此分开,再到两者的联合发展,然后到今天为止的根据两者本身规则发展完善的过程。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环境的主要动力,以会计准则为依据,针对企业的会计信息使用者囊括管理层、投资人等提供保证准确完整可信,可供决策的财务报告;此外,企业还应按照税法的规定来承担缴纳税负的责任。在日常的企业活动中,企业应遵循这两个不同的法律规定履行其义务。
近年来,全球一体化和经济市场化在日趋增强,中国已经逐渐加快会计和税收制度改革的步伐。我们的会计和税收体系正逐步慢慢地与公认会计准则(GAAP)和国际税收标准惯例接轨。财政部06年发布了包含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及相关应用指南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从07年1月1日开始在国内上市公司执行,其中具体准则在2014年又发布了3个,所以一共41个。 07年颁布的“企业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从08年1月1日正式生效施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加强税收征管部门和会计政策制定机关之间的沟通交流,完善了在会计核算和税收等方面的规定。新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影响了公司的投资策略并促进企业的发展,从一定程度上让社会资源分配结构更加完美,促进中国经济的发展并使之呈现稳步快速增长的状态。然而,由于企业和国家奉行目标之间的本质差异,导致会计准则和税法之间的差异。
针对变化莫测的市场经济环境,对于企业而言要求会计制度体现其灵巧性,但税法具有强制性,国家要求企业必须履行纳税义务,他要求体现统一性。两者之间的区别,使会计和所得税法之间有所互异,为更有利于我国经济的发展协调
两者就显得十分必要。在此基础上,下文将结合我国的具体国家情况,对企业所得税和会计准则之间的差异和协调,进行深入层次的研究。
第二部分研究的理论基础
2.1相关概念的定义
会计准则是规范会计账目核算、会计报告的一套文件,它的目的在于把会计处理建立在公允、合理的基础之上,并使不同时期、不同主体之间的会计结果的比较成为可能①。会计实务是它的主要使用范围。会计准则的主要目标就是通过使用一整套的会计体系方法, 向管理者和投资人等提供企业的财务报告,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信息需求,及时了解企业单位有关的财务运营状况和企业经营利润成果等情况。所得税会计是反映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和报告的一整套会计原理、程序和方法,是税务会计的一个分支②。
税收法规是国家凭借其政治权利,无偿取得财政收入所依据的准则和规范的总称③。企业所得税法是指由国家来规范征缴企业所得税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
2.2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的关系
2.2.1会计与税收的基本关系
会计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反映和监督一个单位经济活动的一种经济管理工作。在企业,会计主要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对企业经营活动和财务收支进行监督④。从宏观和微观层次来看,会计是属于微观层面上的管理工作,它为税收征收管理提供信息支撑,是税收的微观基础。税收是政府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⑤。税收是政府依据政治权力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重要手段,征税的目的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对社会结余产品资源进行合理分派。
作为经济体系中的两个重要方面,会计和税收二者之间的关系既彼此作用又相互孤立。相比之下,会计是基于对宏观范畴影响的微观经济主体,而税收是基于宏观层面影响微观范畴经营领域,会计对整个社会的经济运转是非常重要的,
①百度百科搜索/view/472680.htm
②百度百科搜索/view/33951.htm
③刘洁.我国会计规范与税收法规的所得税会计差异及协调[D].山西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3.5,6-6
④2014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税法[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4.3
⑤艾华,王敏.税法[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2.8
与之有很明显的联系;而税收对企业实行征收管理是立足于国家宏观经济调节的需求。税收是根据企业会计信息的基础上调整计算来进行征收的,同时税法影响作用于会计准则的制定。总之,会计与税收的关系在于: 税收从法令制度层次影响会计的进展,会计是税收微观领域的根基,具体关系见下图2-1:
图2-1会计与税收规范的关系简图⑥
2.2.2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关系
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关系由会计与税收之间的关系确定,两者不仅有差别,而且有紧密的关联。区别具体见表2-1
⑥戴德明,张妍,何玉润.我国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的协作研究—基于税会关系模式与二者的差异的分
析.会计研究,2005,(l):51-5
表2-1 会计准则与税收法规的区别
会计准则与税法之间也存在着密切的关系,会计信息质量是由会计规范确保的,会计规范是税法目标实现的基础,服务于实现税法的目标。而税法在计量尺度标准以及应该计量的数量方面均作了严格规范标准,另外,在会计计量核算时必须遵照税法的安排。(没改完全)
2.3税会关系模式选择
由于世界各国历史发展渊源不同,各国的政治经济、历史文化以及社会环境是肯定存在差别的,所以,每个国家的会计与税法关系模式⑦也会有所区别,纵观国内外众多的专家学者对此问题的研究以及各国对会税关系模式的实践,按照其所依据的宏观与微观经济理论的不同划分,会计准则与税收法规的关系模式主要表现为三类模式:一是两者共同发展的税会模式即会税统一模式,一是二者分离且各自自行发展的税会模式即会税分离模式,三是二者尽量相互协调的发展模式即会税混合类模式。
美国、英国等经济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实行会税分离模式,因为他们实行自⑦以下简称“会税关系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