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一、基本概念
1.1国家励志奖学金由教育部统一落实,旨在表彰优秀普通高校本科生和专科生,鼓励他们勤奋学习,不断向上,为国家贡献智慧和力量。
1.2国家励志奖学金由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教育部事先拨款资助实施,原则上每学年拨款资助实施。
二、评选对象
2.1评选对象为全国各地的普通高校和专科生。
2.2评选对象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身体、智力健全,行为端正,积极参加社会活动;
(二)家庭经济困难或来自农村地区;
(三)当学年学习成绩优异,勤奋刻苦,有特殊荣誉或成就;
(四)身兼数职,用自身行动和实际行动帮助同学及群众;
(五)博爱社会、尽职尽责、孝老爱亲、热爱体育锻炼、以及其他社会优势人才。
三、评选程序
3.1申报单位需建立评选专家组,由学校团委书记(监护人)、领导干部、专家学者等组成,评审团由有关单位拟定,提出评选方案。
3.2申报人员应依据评选细则自荐,申请资格由评审团审查,建立公平、公正、合理的评选机制。
3.3申报人员根据招标条件,提出详细的申报材料。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及程序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及程序一、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必须符合以下几条规定:(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本专科在校学生;(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2013-2014-1、2013-2014-2两个学期加权平均成绩均在75分以上(系统显示成绩为60分以上),在校表现优秀;(六)生活俭朴,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根据贫困生认定标准确定贫困学生,并在此基础上评选出优秀的学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一)、一般困难学生家庭提供的生活供养费低于600元/月的学生,可考虑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
(二)、困难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月生活费低于400元的学生,可考虑认定为困难学生:1、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的农村学生;2、城镇下岗职工子女;3、家庭供养人口较多且缺少经济来源的;4、直系亲属长期患病在治疗的;5、家庭遭受较严重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的;6、其他家庭经济存在较严重困难的。
(三)、特殊困难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月生活费低于300元的学生,可考虑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1、无经济来源的烈士子女;2、父母或学生本人残障;3、无经济来源的孤儿或“事实孤儿”;4、直系亲属是危重病人,需要长期自费治疗的;5、家庭遭受严重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的;6、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的少数民族贫困学生;7、多个子女同时就读的贫困家庭子女;8、其他存在特殊经济困难的。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时间安排(一)、10月13日到10月15日中午12:00点:班级审核阶段1、申请人向各班级提交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表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表三)、书面申请书、贫困证明、成绩单到本班辅导员处。
书面申请书后一定要留下本人学号、姓名、片区班级、联系方式。
贫困证明复印件即可,原则上要求贫困证明为2014年开具。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怎么评定的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怎么评定的国家励志奖学金是怎么评定的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每学年评定一次。
首先,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标准包括学业成绩和学术水平。
学业成绩是评定奖学金的最重要的指标之一,要求学生在大学一、二年级的学习中成绩优异,排名在班级或专业前10%。
此外,学生的学术水平也是评定的重点之一,包括参加科研项目、发表学术论文、参加学术会议等方面。
这些学术成果不仅能展示学生的专业能力,还能反映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学术素养。
其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标准还包括创新能力和社会实践。
创新能力是现代社会人才的重要素质之一,学生参与的各种创新项目、获得的专利和奖项等都可以作为评定的指标。
同时,社会实践也是评定奖学金的重要指标之一,学生参与的各种志愿服务、支教活动、社区建设等都可以作为评定的指标。
这些社会实践活动不仅能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公益意识,还能帮助学生更好地认识社会和了解社会问题。
最后,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需要提交一些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习成绩单、学术成果和社会实践证明等。
申请人需要按照要求填写申请表格,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在申请过程中,申请人需要注意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同时要保证申请表格填写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总之,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标准是综合性的,它不仅注重学业成绩和学术水平,还重视创新能力和社会实践。
通过评定的学生不仅能获得经济上的奖励,更重要的是能获得一种激励和肯定。
因此,学生在申请奖学金时需要认真准备材料,注重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以达到奖学金评定的要求。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班大概有几个名额国家励志奖学金一个班的名额情况,需要看班级人数在专业人数的比例,一般是2个名额,班级的人数多可能会增加名额。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规定
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规定近年来,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发展迅猛,大量学子进入了高校求学,教育资源得到了充分利用。
为了更好地鼓励学生们优秀的学习表现和综合素质发展,国家设立了励志奖学金。
下文将从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申报流程、申报时间、奖学金评定等几个方面展开回答。
1. 申报条件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设立的目的是激励学生们在学业上取得卓越成绩,同时也重视学生的综合素质发展。
因此,申报时学生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首先,申请人需要是来自我国高校的在校本科生,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其次,申请人需要具备良好的学习成绩,一般学分绩点不低于3.0。
此外,学生还需要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实践和课外活动,表现出较高的综合素质。
2. 申报材料学生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时,需要准备一系列的申报材料。
首先,学生需要填写申请表格,详细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学习情况。
其次,学生还需要提供相关的学习成绩单,以证明自己在学业上的优异表现。
此外,学生还应该提供一份个人陈述,介绍自己在学习和社会实践方面的经历、成绩和感悟。
最后,学生还需要提供一些推荐信,推荐人可以是导师、班主任或其他在校教师。
3. 申报流程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报流程相对简单。
首先,学生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准备好申报材料,并按照拟定的格式填写申请表格。
接下来,学生需要将申报材料提交给所在学院的办公室进行审核。
学院办公室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评估,并将合格的申请材料上报至学校的有关部门。
最后,由学校的有关部门进行终审,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评定和奖励。
4. 申报时间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报时间一般在每年的春季学期。
学校会提前发布通知,告知学生具体的申报时间和截止日期。
学生在申报前需要提前准备好申报材料,并注意提交时间。
及时准确地申报是获得励志奖学金的重要保障。
5. 奖学金评定学生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后,申请材料会经过一番评定和审核。
首先,学院办公室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筛选出优秀的申请者。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为鼓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同时为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广大学生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深切关怀,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山西省和晋城市有关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资金来源和适用范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均由政府出资设立,其奖励和资助对象为国家计划统招的全日制在校专科大学生。
二、奖励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一)国家奖学金1.奖励对象:二年级(含)以上学习成绩和综合表现特别优秀的学生。
2.奖励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
3.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①评审学年任一学期的学习成绩排名在本班级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本班级前10%。
②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和学习成绩排名均在本班级10%以后,但在本班级30%前的同学,如果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也可以参评,具体说明如下: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
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KISTPsSSCl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第一是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第二品学兼优,第三有意向的同学于本月25前递交申请书,逾期不予处理。
为激励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江苏省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以及苏教助函〔2013〕35 号《关于2013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标准1.奖励对象:我院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奖励标准: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5000元。
二、评选条件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处分;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德育评价等级为优;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2012-2013学年智育测评应为同年级本专业前30%,或平均学分绩点达2.5以上(含2.5)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为学院2013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评审程序及要求1.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辅导员提出申请,并递交《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表2)。
辅导员对申请的学生进行初审,并在专业内公示2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评审,提出当年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院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在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
3.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4.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
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分配的名额和预算指标,结合辅导员所带学生人数、成绩情况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名额比例。
5.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1. 引言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表彰和激励在学业上表现优秀的学生所设立的国家级奖学金。
自2003年开始设立以来,已经成为了全国各高校学生们所渴望的荣誉之一。
而为了确保奖学金的评选过程公正、透明、科学、规范,特定制《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
2. 奖学金额度根据不同类型的学生进行分级奖励,目前共分为三个等次:特等奖(每人每年10000元)、一等奖(每人每年8000元)和二等奖(每人每年5000元)。
每个等次设立名额,数量将根据所在高校学生总人数和等次设定而定,表现优秀的学生将有机会获得该项荣誉。
3. 评选标准(1)学习成绩优异。
本科生平均学年绩点3.5(含)以上,硕士研究生综合成绩排名前10%以上,博士研究生综合成绩排名前20%以上。
(2)学科竞赛获奖。
全国性、全省(区、市)性以上学科竞赛获奖者。
(3)社会实践和社会服务表现突出。
具有突出社会实践和社会服务表现的学生。
(4)发表科研论文。
发表1篇及以上第一作者的科研论文,且已经刊载或已经录用,同时在学校设置科研助理、编写论文、出版著作等科研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学生成绩优良。
(5)其他因素。
如特殊困难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校困难补助办公室审核后予以认定,同时成绩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
4. 评选流程(1)学生向各部门提出申请。
(2)经学院审查委员会初审后,向学校学生发展服务中心报送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并附加申请材料。
(3)学生发展服务中心将符合条件的名单报送各评审团队。
(4)评审团队评选出符合申请条件的获奖学生名单,并提交学生发展服务中心审核。
(5)学生发展服务中心公布获奖名单,并颁发奖学金证书。
(6)国家教育部在全国范围内公示获奖名单,颁发国家励志奖学金证书。
5. 注意事项(1)参评学生须为中国国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本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年级不限。
(2)评审团必须保证评选结果公正、科学、公正,凡出现违规行为者,将被取消奖学金评选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细则(1)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细则1.名额分配为各班基本名额+机动名额。
2.评选标准:平均绩点得分*70%+专业技能竞赛类、发表文章、科研奖项得分*20%+文体比赛、学生干部获奖得分*10%。
(1)绩点:占70%,先换算成标准分,如绩点3.85相当于88.5分,再乘70%。
(2)专业技能竞赛类、发表文章、科研:①专业技能竞赛(一、二、三等奖依序为):校级6、4、2分(语言文字基本功大赛属于校级);省级10、8、6分;国家级14、12、10分。
如果是团体赛获奖的,加分情况在原有的基础上减2分。
最佳辩手只计三等奖。
②学术论文或专业作品加分情况:校级(只限华南师大报)5分;市级7分;省级10分(正规刊物,要有刊号,专业作品限1500字以上)。
③科研课题加分:校团委科研立项必须结题,省级项目、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实验项目申请成功即可,校级(组长5分,组员3分);省级(组长:7分,组员5分);国家级(组长:10分,组员:7分)。
(3) 文体比赛、学生干部获奖:①文体比赛:校级6、4、2分;省级10、8、6分,国家级14、12、10。
如果是团体赛获奖的,加分情况在原有的基础上减2分。
全校“十佳”歌手、主持人前3加6分、456名加4分,78910名加2分。
②学生干部获奖加分:校优秀学生干部标兵、校优秀团干标兵、优秀团员标兵加7分;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干、优秀团员、优秀党员、学生工作部优秀干部加6分;院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优秀团干标兵、优秀团员标兵加5分;院级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干、优秀团员、优秀党员加4分(图书馆优秀学生干部、校自强社优秀干部、学生部“学生工作积极分子、校生活系统优秀学生干部、学生工作报“优秀学生干部”加4分);校口才协会优秀部长、院演讲与沟通协会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务工作者加2分;备注:1.上一学年绩点要达到3.2以上,并且在班级、年级或专业排名前50%。
2.各班按评审表总分排序,取前2名直接为励志。
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
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激励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资助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名额第四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第五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名额由上级主管部门根据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人数和总体分布等因素确定。
第三章评审条件第六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学习成绩优秀,上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位于班级前30%;(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六)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具有良好的社会责任感。
第七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一)上学年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二)上学年有考试作弊行为者;(三)上学年欠缴学费、住宿费者;(四)提供虚假材料者。
第四章评审程序第八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程序:(一)宣传发动:学校在每学年开学初,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国家励志奖学金政策,使广大学生了解申请条件、评审程序等。
(二)个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并提交《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
(三)班级推荐:班级对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进行民主评议,根据评选条件推荐候选人,并在班级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四)学院审核:学院对班级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审核,确定拟获奖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评选计分办法
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计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选程序,使评选结果更加客观公正,特制订本办法。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定量部分为学生学习成绩及综合表现分,满分为50分,本项得分由学院提供。
定性部分满分为50分,分为家庭贫困及日常表现分两部分,每部分为25分,打分时每部分最高分为25分,最低分为18分,定性分最高分为50分,最低分为36分。
个人定性得分取评议小组成员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的平均数。
个人最终得分取定性分与定量分的平均数。
(二)、定量分计算办法:1、学习成绩按照综合测评智育成绩权重分直接计算。
2、各种文体活动、科技活动奖项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及其他奖分别加4、3、2、1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及其他奖分别加3、2、1、0.5分,校(市)级一、二、三等奖及其他奖分别加1、0.8、0.6、0.4分,院级一、二、三等奖及其他奖分别加0.7、0.5、0.3、0.1分,校运会、校篮球赛、校排球赛前八名依次按3、2.5、2、1.5、1、0.8、0.6、0.4计分。
3、各种各班统一分配名额的先进个人(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团员等)不加分。
其他先进个人省级(含)以上每次加2分,校(市)级每次加1分,院级每次加0.5分。
4、任校、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加1分,校社联、公寓自律委员会、科创中心等部门主席团成员加0.8分,院学生会部长(含)、校学生会部长(含)、各社团会长、校社联部长(含)、校青协部长(含)、校科创中心部长(含)、校素质拓展中心部长(含)、校大学生艺术团部长(含)、公寓自律委员会楼长(含)及其他学生组织主要负责人职位,每人次加0.5分。
5、各种奖助学金不加分,国家奖学金每人次加3分、省政府奖学金每人次加2分。
6、获得英语六级证书、计算机三级证书及其他国家级证书每人次加0.5分。
7、发表论文,核心期刊每篇加3分,一般刊物每篇加2分,增刊每篇加1分。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以及《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有关文件精神,激励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贵州省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名额以当年上级部门分配的名额为准。
第二章奖励对象、标准与申请条件、加分条件第三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四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第五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本学年平均成绩高于75分,无违纪行为;(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通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
第六条加分条件。
为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学生满足申请条件后,依据下列标准加分:(一)在校期间通过大学英语四级加2分,通过大学六级的加3分,如四、六级都通过,只能加一次分即3分。
(二)在校期间计算机过级成绩达到合格以上档次者加1.2分(三)在校期间获得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表彰的每项加2分;获得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的每项加3分。
(四)为鼓励学生积极参加班级管理,增强实践能力,本学年度担任学生干部一年以上的,按如下分值加分:班长、学习委员加2分,团支书记加1.5分,副班长、生活委员、体育委员、信息员、文艺委员、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及其他班干加1分;院学生会主席加3分,学生会副主席加2分,部门负责人加1.5分,学生会其他成员加1分。
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评选流程
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评选流程
一、申请阶段:
1.宣布申请:学校会在校园内张贴通知,公布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要求和截止日期。
二、初审阶段:
1.文件审查:学校审查委员会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核实申请人的个人信息和成绩单等。
2.考核面试:初审合格的学生会被邀请参加面试环节,面试内容包括申请人的学习动机、成就、个性特点等。
三、决策阶段:
1.材料评分:根据学生的申请材料和面试表现,学校会成立评委会对每位申请人进行评分。
2.综合评议:评委会将每位申请人的评分进行综合评议,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四、公示阶段:
1.公示获奖名单:学校将评审结果公示在学校内部或网站上,供学生和社会公众参考。
2.对公示结果的申诉:学生和其家长可以对评审结果进行申诉,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五、颁发阶段:
1.颁奖典礼:学校会组织一场庄重的颁奖典礼,将国家励志奖学金授予获奖学生。
2.助学金发放:获奖学生通过提交相关材料,如学费缴纳证明、个人银行账户等,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经济支持。
六、跟踪阶段:
1.跟踪学生学业进展:学校会建立相应的跟踪系统,对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学业和生活的跟踪,及时发现问题并给予帮助。
2.随时启动终止机制:如果获奖学生在接受国家励志奖学金期间有严重违纪或表现不佳的情况,学校有权随时终止其国家励志奖学金资格。
以上所述是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评选的大致流程,不同国家和学校可能有所差异,具体流程以实际情况为准。
这项助学金的设立不仅为优秀学生提供了奖励,更为那些有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了更好的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为他们的成长和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支持。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方案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方案
一、奖学金评选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以质量决定成果。
2、强调全面评价,突出学业成绩,以及在学校社会活动、学习生活
中的优秀表现。
3、尊重学生自身的学习努力和成长历程,以及承担社会责任意识的
慨情深远。
4、充分考虑学生的身心健康状况,发挥其学习、生活、发展的独特
优势。
二、评选程序
1、学校有关部门及本科生教育处将统一发布奖学金评审计划,向全
体在校本科生发布评审招生公告,并于招生公告发布的同时,将评奖办法
在学校网站,学院网站,报刊上公告。
2、根据评审公告内容,按照规定时间进行申报,申报及材料经学院
负责人及本科生教育处审核,经研究决定是否建立档案,确定报名成功的
申报者。
3、对评审档案进行审核,经本科生教育处主任办公会审议决定推荐
通过的申报者。
4、本科生教育处把推荐通过的学生的档案及推荐意见上报校学生工
作委员会,经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议,上报校团委,并回复本科生教育处,根据回复函结果,综合考虑社会形势,将该学生推荐为国家奖学金及国家
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的获得者。
5、本科生教育处将获得者纳入学校“精神文明建设贯彻工作表彰考核”的考核之中。
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
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第一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目的在于激励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第二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 元。
评审名额和预算每年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统一下达学校。
第三条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
每年九月份开始受理申请,十月三十日前评审完毕。
十一月份发放奖学金,颁发奖励证书。
第四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资助对象为全日制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凡具有XXXX大学正式学籍的二、三、四年级学生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申请: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申请时评审学年两个学期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在班级(专业)排名30%以前;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申请当年按照有关规定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五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程序1、学校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下达的评审名额,根据各学院(系)二、三、四年级学生人数以及生源结构等因素分配评审名额,发布评审通知;2、学院(系)奖助学金评审小组按照分配名额,根据二、三、四年级学生人数以及生源结构等因素,分配各年级(专业班级)评审名额,统一安排部署本学院(系)评审工作;3、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出申请,填写《XXXX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报辅导员;4、辅导员根据评审条件以及评审名额,以年级(或专业班级)为单位组织学生进行差额民主评选。
辅导员将民主评选结果以及相关材料提交学院(系)奖助学金评审小组;5、学院(系)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审核各年级(专业班级)民主评选工作开展情况以及评选结果,评审产生本学院(系)推荐评奖学生名单,并向学院(系)师生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 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生工作部(处);6、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学院(系)评审材料,向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提交推荐评奖学生名单以及相关材料;7、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等额评审,确定上报获奖学生名单,并向全校师生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 个工作日)。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方案
数学与统计学院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评选方案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精神,为贯彻落实好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次评定方案。
一、奖励对象、标准与基本条件第一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者,必须是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我院全日制本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资助对象必须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成绩优秀的学生。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第三条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勤奋刻苦,成绩特别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国家、励志参评当学年度的学业成绩均不得出现不及格科目。
其中,国家奖学金申报者,综合考评排名必须在评选范围的10%以内;如排名在10-30%之间,需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
二、评审人员组成1、学院评审委员会:院领导、班主任、辅导员。
2、各班级评审小组:班主任、班长、团支书、学生代表,小组成员人数必须为单数。
三、评选名额分配(见附件分配表,每年分配以学校下发名额为准)四、评审原则及程序第四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五条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其他与之相关的补助。
第六条评选以班为单位开展,各班评审小组根据学生的学习情况、思想品德、社会实践、创新能力以及遵纪守法等具体指标对申请人进行评议,并按分配名额比例拟出推荐人名单,组织全班同学投票或其他方式产生拟获奖学生名单,并填写相关表格上报学院。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国家励志奖学金是国家面向全日制专科段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的国家级荣誉奖项,以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学校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求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和发放工作。
结合实际情况,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国家励志奖学金政策和获奖学生的成长成才典型事迹,充分发挥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育人功能。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评审办法。
一、奖励对象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对象为我院在校全日制普通专科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奖励资助标准国家励志奖学金额度为每人每年5000元。
三、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当年获“校奖学金”、“学校优秀学生”、“学校优秀学生干部”或“学校优秀共青团员”荣誉称号;(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评审程序(一)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学校根据济宁市财政局、教育局下达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名额和预算及参评人数开展评审工作,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在学校奖学金评选、学生评优的基础上进行。
获“校奖学金”、“学院优秀学生”、“学院优秀学生干部”及“学院优秀共青团员”以上荣誉的品学兼优学生可向学校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并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三)评审细则1.以上学年度学校评选的校奖学金获得者、优秀学生、优秀学生会(班)干部、模范团员为候选人,根据学习成绩,量化成绩来确定具体人选。
2.学习成绩以上学年成绩为准,上下学期成绩各占40分,各学期总分第一名计40分,以后每降一个名次,降一分。
以此类推。
3.量化成绩占20分,每学期各生基础分10分,学期末加分者在10分基础上加上所得分,扣分者在10基础上减去所扣分,此项最低为0分,最高30分。
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
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1、资助金额、比例和对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我校受资助学生比例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国家励志奖学金比例确定,等额评审。
2、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内蒙古农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爱护公物,在校期间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生活俭朴;按时上下课,无无故缺课记录,按时完成作业和各项课程设计;(4)上学年未受校级通报批评(含校级通报批评)以上处分;(5)上一学年所有必修课程无重修记录,且两学期智育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在本班级均排在前1/3(对在科技创新、学生自我教育与管理或文明校园建设中有突出贡献者智育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可放宽到前1/2);(6)参评学生必须是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7)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3、评审和发放:根据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学院初审、学校在限额内等额复审,经学校同意后,报送自治区教育厅审批。
每年10月份学校根据自治区教育厅下拨名额开始受理申请,10月底报自治区教育厅审批。
4、相关事项:学生可根据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按学年向学校提出申请(每学年一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连续申请),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二、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1、资助金额、比例和对象: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国家助学金以资助困难学生的生活费为目的,标准在每人每年1000—3000元,根据我校实际情况,资助金额定为特别困难学生为每生每年3000元,一般困难学生每生每年1500元,我校受资助学生比例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国家助学金比例确定,等额评审。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1号)精神,制定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对象为我院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二、申请条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或学习成绩有明显进步者。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六)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七)具有自我解困的意识,愿意通过自己的努力积极解决经济上的困难。
三、名额分配办法根据教育部下达给我院的励志奖学金名额按各系、二级学院学生数按比例分配名额。
四、申请、审批程序1、学生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均可以提出请,详述申请理由。
2、院系审批各院系根据本单位的申请情况,组织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学生进行综合考评。
在本单位名额额度内评选候选人,评选时必须严格按照学校困难认定程序的认定结果和学习成绩进行审核和推荐。
对认定为不困难的学生或没有经过困难认定的学生不能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各院系在评选时应该根据上述申请条件对申请学生进行审核,严格把关,确保获奖学生为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有困难的学生。
要防止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3、全校公示学生处对各系、二级学院评选、推荐的候选人进行整理复核,在教学区、学生生活园区张贴公示以及校园网上进行5天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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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
以下是关于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希望内容对您有帮助,感谢您得阅读。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
第一是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第二品学兼优,第三有意向的同学于本月25前递交申请书,逾期不予处理。
为激励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江苏省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以及苏教助函〔2013〕35 号《关于2013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标准
1.奖励对象:我院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奖励标准: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5000元。
二、评选条件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德育评价等级为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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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2012-2013学年智育测评应为同年级本专业前30%,或平均学分绩点达2.5以上(含2.5)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为学院2013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评审程序及要求
1.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辅导员提出申请,并递交《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表2)。
辅导员对申请的学生进行初审,并在专业内公示2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评审,提出当年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院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在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
3.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4.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
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分配的名额和预算指标,结合辅导员所带学生人数、成绩情况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名额比例。
5.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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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四、奖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1.我院上报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名单经教育厅终审通过后,学院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2.辅导员应对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管理与监督,确保奖金的合理使用。
3.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实事求是,严格遵循评选标准,坚决防止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的行为。
凡属弄虚作假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者,一经发现即追缴所获得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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