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煤〔2010〕117号——平煤股份石门揭煤防突管理规定(〔2010〕117)
石门揭煤工作面防突管理标1
石门揭煤工作面防突管理标准2.1突出煤层石门揭煤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预测必须严格执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32、33、和34条规定,揭煤前必须布孔探明煤层赋存情况,测定煤层瓦斯压力及含量。
2.2石门揭开突出煤层时,必须编制专门设计,其内容及揭煤要求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61、62、63、64条规定执行,并报义煤公司审批。
2.3石门揭煤工作面预测为突出危险工作面时,必须采取防治突出措施,经效果检验有效后可用远距离放炮揭穿煤层。
2.4立井揭穿突出煤层时,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61、62、63、64条规定执行,并参照石门揭煤有关规定进行。
1.“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技术措施管理标准“四位一体”的综合防突措施包括突出危险性预测预报、防突技术措施、防突措施的效果检验和安全防护措施,当采掘工作面预测为突出危险工作面时,要认真执行。
3.1突出危险性预测预报:3.1.1有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43条和44条,由总工程师根据矿井和工作面具体情况,选择1-2个预测指标做为突出危险工作面危险性预测指标。
3.1.2各预测指标临界值由总工程师组织防突部门积累资料,摸索研究本公司二1煤层突出的临界值,在此之前,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相应规定执行。
选用超出《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规定的预测指标或改变预测指标的临界值必须经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3.1.3采掘工作面进行突出危险性预测的具体操作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相应规定执行,保证预测孔的数量、布孔位置、孔深等符合规定,预测值准确可靠。
3.1.4防突仪器使用前,应认真检查各部件的完好性,保证仪器的测定精度。
3.1.5防突工必须经专业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由培训部门发给上岗证后方可上岗操作,做到持证上岗。
同时要保证防突工的稳定性,不得随意更换人员,并做到年审查考核。
3.1.6防突采掘工作面开工前,必须对防突设施进行验收,配备“防突管理牌板”、“锁标管理牌板”和“统尺管理排版”。
揭煤管理规定
揭煤管理规定为规范煤矿的揭煤工作,加强安全管理,防止因揭煤引发突出事故,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揭煤的要求1、石门和立井、斜井工作面从距突出煤层底(顶)板的最小法向距离5m开始到穿过煤层进入顶(底)板2m(最小法向距离)的过程均属于揭煤作业。
2、揭煤作业前必须编制揭煤专项防突设计和揭煤安全技术措施,报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
揭煤专项防突设计至少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揭煤区域煤层、瓦斯、地质构造及巷道布置的基本情况;(2)、建立安全可靠的独立通风系统及加强控制通风风流设施的措施;(3)、控制突出煤层层位、准确确定安全岩柱厚度的措施,测定煤层瓦斯压力的钻孔等工程布置、实施方案;(4)、揭煤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及防突措施效果检验的方法、指标,预测及检验钻孔布置等;(5)、工作面防突措施;(6)、安全防护措施及组织管理措施;(7)、加强过煤层段巷道的支护及其他措施。
3、揭煤作业应当按照下列作业程序进行:(1)、探明揭煤工作面和煤层的相对位置;(2)、在与煤层保持适当距离的位置进行工作面预测(或区域验证);(3)、工作面预测(或区域验证)有突出危险时,采取工作面防突措施;(4)、实施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5)、掘进至远距离爆破揭穿煤层前的工作面位置,采用工作面预测或措施效果检验的方法进行最后验证;(6)、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用远距离爆破揭开或穿过煤层;(7)、在岩石巷道与煤层连接处加强支护。
4、井巷揭穿煤层必须采取远距离爆破安全防护措施。
石门揭煤采用远距离放炮时,必须制定包括爆破地点、避灾路线及停电、撤人和警戒范围等的专项措施。
5、煤矿企业揭煤时必须成立以矿长为组长的揭煤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统一指挥协调揭煤工作。
二、救护队参与揭煤工作的程序1、要求揭煤的煤矿必须提前3天将书面报告报救护队,以便救护队合理安排人员参与揭煤工作,书面报告应包括揭煤申请、揭煤措施、通风系统图。
2、书面报告必须经辖区煤管站审核盖章后方可上报。
石门揭煤管理规定
石门揭煤管理规定1、石门和立井、斜井工作面从距突出煤层底(顶)板的最小法向距离5m开始到穿过煤层进入顶(底)板2m(最小法向距离)的过程均属于揭煤作业。
2、突出煤层揭煤作业前,地测部门负责落实地质探查工作,搞好地质探查钻孔设计并监督实施,在揭煤工作面掘进至距煤层最小法向距离10m之前,至少施工两个穿透煤层全厚且进入顶(底)板不小于0.5m的前探取芯钻孔,地质探查钻孔施工结束后及时提交地质探查报告和地质剖面图,报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确认,做到准确控制煤层层位,掌握煤层的赋存位臵、形态。
3、在地质构造复杂、岩石破碎的区域,揭煤工作面掘进至距煤层最小法向距离20m之前必须布臵不少于3个前探钻孔,以保证能确切掌握煤层厚度、倾角变化、地质构造和瓦斯情况。
也可用物探等手段探测煤层的层位、赋存形态和底(顶)板岩石致密性等情况。
3、瓦斯办负责根据地测部门提交的地质探查报告和地质剖面图编制揭煤的专项防突设计(设计应包括文字说明和图纸两部分),经矿技术负责人组织审批后,报集团公司批准。
4、石门和立井、斜井揭穿突出煤层的专项防突设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石门和立井、斜井揭煤区域煤层、瓦斯、地质构造及巷道布臵的基本情况;(二)建立安全可靠的独立通风系统及加强控制通风风流设施的措施;(三)控制突出煤层层位、准确确定安全岩柱厚度的措施,测定煤层瓦斯压力的钻孔等工程布臵、实施方案;(四)揭煤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及防突措施效果检验的方法、指标,预测及检验钻孔布臵等;(五)工作面防突措施;(六)安全防护措施及组织管理措施;(七)加强过煤层段巷道的支护及其他措施。
5、经评估为有突出危险煤层的新建矿井建井期间,以及突出煤层经开拓前区域预测为突出危险区的新水平、新采区开拓过程中的所有揭煤作业,必须采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并达到要求指标。
6、经开拓前区域预测为无突出危险区的煤层进行新水平、新采区开拓、准备过程中的所有揭煤作业必须采取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石门揭煤程序及要求
2
石门揭煤设计编制要求
2 石门揭石煤门设揭计煤编设制计要求
2.1石门揭煤设计的主要内容
1 概述
1.1 地质概况 1.2 工程概况 1.3 瓦斯参数 1.4 揭煤工序设计
2 揭煤设计
2.1 地质前探 2.2 瓦斯参数测定 2.3 揭煤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 2.4 区域防治突出措施 2.5 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 2.6 区域验证 2.7 局部防治突出措施 2.8 局部防突措施效果检验 2.9 远距离爆破 2.10安全防护
(4)区域验证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 工至远距离爆破揭煤位置(工作面距3煤层顶板最小法距2m前), 进行最后验证;区域验证有突出危险,实施局部防治突出措施。
5 石门揭石煤门作业揭程煤序设及计要求
5.2 区域验证
(3)如果所有实测的指标值均小于临界值,且钻孔施工过程 中无喷孔、顶钻及其它突出预兆,则该工作面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 否则,为突出危险工作面。
4 石门揭煤石区门域揭措煤施实设施计程序及要求
4.1 无突出危险区域措施
-445m回风石门工作面自停头位置施工至距煤层法向距离5m 前,并进行区域验证,经验证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时,可施工至 距煤层法向距离2m前,再次对煤层进行最后验证,若经验证仍为 无突出危险工作面时,则在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条件下,实施远 距离爆破揭穿煤层措施,否则必须采取工作面防突补充措施。
厚度小于0.3m的突出煤层,可直接采用震动爆破或远 距离爆破揭穿。
1 相关规定对揭煤厚度的要求
1.3《井巷揭煤设计编制规范》
3.1 凡属下列条件之一者应编制井巷揭煤 设计: a)井巷揭穿厚度不小于0.3m突出煤层; b) 新水平、新采区首次揭穿厚度不小于0.3m的煤层; c)井巷揭穿《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中规定按突 出煤层管理的煤层。
石门揭煤防突措施
制定应急预案
制定石门揭煤防突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职责分工、应急流程和处 置措施。
根据矿井实际情况,评估可能出现的风险和事故,制定相应的应对策略 和措施。
预案应具有足够的灵活性和可操作性,以便应对不同情况下的突发事件 。
配备应急物资
01
根据应急预案,配备足够的应急物资,包括通风设备、瓦斯检 测仪器、防爆设备、救援器材等。
强化作业人员管理,确保作业人员具 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遵守安全操作 规程。
实施作业现场监控,实时监测瓦斯浓 度、温度、压力等参数,及时发现异 常情况并采取措施。
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 工对石门揭煤防突安全知识和技
能的掌握程度。
定期组织安全演练和模拟演练, 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
石门揭煤防突的重要性
01
石门揭煤是煤矿生产中的重要环 节,也是事故易发的危险阶段。
02
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会给矿工生命 安全和煤炭生产带来严重威胁, 因此采取有效的防突措施至关重 要。
石门揭煤防突的基本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加强技术 管理和现场管理,确保防突措施的有效实施。
采取综合防突措施,包括预抽瓦斯、排放钻孔、 水力冲孔等,以降低煤与瓦斯突出的危险性。
详细描述
在石门揭煤前,通过在煤层中布置钻 孔,利用抽采泵站将煤层中的瓦斯抽 出,使煤层中的瓦斯压力降低,瓦斯 含量减少,从而降低突出发生的可能 性。
排放钻孔
总结词
通过钻孔将煤层中的瓦斯排出,降低瓦斯压力,并排放出煤层中的瓦斯。
详细描述
在石门揭煤过程中,为了降低突出风险,可以在煤层中布置排放钻孔,将煤层 中的瓦斯排出,降低瓦斯压力,并排放出煤层中的瓦斯。这样可以有效降低突 出发生的可能性。
石门揭煤防突专项设计
石门揭煤防突专项设计一、石门的基本概况1、石门的位置以及与相邻巷道的位置关系等;2、石门的长度、见煤距离、断面以及巷道支护方式;3、工程地质(煤层层数、间距、厚度、倾角、顶底板岩石性质以及地质构造)以及水文地质(地表、井下水体,老窑、采空区,断层、裂隙水等);4、其它施工技术条件(煤层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煤层自然发火、煤尘爆炸等)。
二、区域综合防突措施设计(一)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1、当工作面迎头据煤层法向距离10m前时,在工作面向底(顶)板打2个穿透煤层全厚且进入底板不小于0.5m的前探取芯钻孔,并详细记录岩芯资料,以掌握煤层的厚度。
赋存形态、地质构造和瓦斯情况等,并在此2个钻孔中进行瓦斯压力测定。
2、取芯钻孔的布置:2个钻孔起孔位置在巷道中心点距巷底高1m,向上仰角0-4°,其中一孔方位平行于掘进方向,两孔必须穿透煤层全厚并进入顶(底)板0.5m,取芯后,在24小时内退出钻杆并进行封孔,安装压力表测定瓦斯压力。
3、临界值参考确定:根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中规定,测定的瓦斯压力小于0.74Mpa时,工作面确定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否则为突出工作面,应采取区域防突措施。
(二)区域防突措施1、工作面区域防突措施的选取石门掲煤采用预抽煤层瓦斯作为区域防突措施。
2、当工作面预测后至煤层的最小法向距离为7m时,执行区域防突措施。
3、钻孔的最小控制范围是:石门掲煤处巷道上部轮廓线外12m,两帮轮廓线外12m,底部轮廓线外12m,按抽放半径2m计算,抽放钻孔数量为182个,为便于施工,减少钻场数量,石门施钻处的宽度加宽为3.6m,巷道底板布置6排钻孔,布置方式如下图,开孔间距为0.3 m,所有钻孔都要穿透煤层全厚进入底(顶)板0.5m以上,钻孔直径为φ75mm,钻孔参数表如下:以从顶板掲煤9号孔为例计算如下X=12×cos30º=10.4 Y=12×sin30º=6钻孔与巷道中心线夹角(8º):tanα=(4-0.6)÷(14+10.4)=0.14钻孔投影平距=√24.42+(4-0.6)2=24.6钻孔倾角(13.6°):tanβ=6÷24.6=0.244钻孔斜长=√62+24.62=25以从底板掲煤9号孔为例计算如下:YX=12×cos30°=10.4 Y=12×sin30°=6钻孔与巷道中心线夹角(37.7°):tanα=(4-0.6)÷(14-10.4)=0.77 钻孔投影平距(5.56)=√(4-0.6)2+(14-10.4)2=5.56钻孔倾角(47°):tanβ=6÷5.56=1.08钻孔斜长=√62+5.562=8.24、预抽瓦斯采用地面永久抽放泵,抽放的瓦斯采用排空处理。
石门揭煤防突细则2019-7-16
石门揭煤防突细则规定第三章区域综合防突措施第三节区域防突措施第六十四条采取井下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三)穿层钻孔预抽井巷揭煤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的钻孔应当在揭煤工作面距煤层最小法向距离7m以前实施,并用穿层钻孔至少控制以下范围的煤层:石门和立井、斜井揭煤处巷道轮廓线外12m(急倾斜煤层底部或者下帮6m),同时还应当保证控制范围的外边缘到巷道轮廓线(包括预计前方揭煤段巷道的轮廓线)的最小距离不小于5m。
当区域防突措施难以一次施工完成时,可分段实施,但每一段都应当能保证揭煤工作面到巷道前方至少20m之间的煤层内,区域防突措施控制范围符合上述要求;第四节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第六十九条采用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的,必须对区域防突措施效果进行检验,检验指标优先采用残余瓦斯含量指标,根据现场条件也可采用残余瓦斯压力或者其他经试验(应当符合本细则第五十七条的要求)证实有效的指标和方法进行检验。
采用穿层钻孔预抽井巷揭煤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时,也可以参照本细则第八十八条的方法采用钻屑瓦斯解吸指标进行措施效果检验。
第七十条对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应当根据经试验考察(应当符合本细则第五十七条的要求)确定的临界值进行评判。
在确定前可以按照表2指标进行评判,当瓦斯含量或者瓦斯压力大于等于表2的临界值,或者在检验过程中有喷孔、顶钻等动力现象时,判定区域防突措施无效,该预抽区域为突出危险区;否则预抽措施有效,该区域为无突出危险区。
穿层钻孔预抽井巷揭煤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采用钻屑瓦斯解吸指标进行检验的,如果所有实测的指标值均小于临界值且没有喷孔、顶钻等动力现象时,判定区域防突措施有效,否则措施无效。
第七十一条对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均应当首先分析、检查预抽区域内钻孔的分布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不符合设计要求的,不予检验。
第七十二条采用直接测定煤层残余瓦斯含量或者残余瓦斯压力等参数进行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二)对穿层钻孔预抽井巷揭煤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至少布置4个检验测试点,分别位于井巷中部和井巷轮廓线外的上部和两侧。
石门揭煤防治突出管理办法
石门揭煤工作面及岩巷掘进工作面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办法一、总体要求:1、为进一步加强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管理,实现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管理科学化、规范花,不断提高从事与防治突出工作有关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操作技能,特制定石门揭煤及岩巷掘进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办法。
2、石门揭煤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及岩巷掘进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是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部分,是实现安全生产的极为重要的一环,各单位、各级领导必须把石门揭煤及岩巷防突管理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
3、各职能部门必须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强化管理,强化监督,强化培训,必须明确各业务部门的职责范围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并严格检查考核。
4、必须实行全面质量管理,严格执行工程质量标准化,建立健全检查、考核、验收制度。
二、防突管理:一)、石门揭煤工作面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1、石门揭穿突出煤层、即石门自底(顶)板岩柱穿过煤层进入顶(底)板的全部作业过程,都必须采取防治突出措施,并编制设计,报矿务局总工程师批准。
2、揭穿突出煤层应按下列顺序进行:①、探明石门(或揭煤巷道)工作面和煤层的相对位置。
②、在揭煤地点测定煤层瓦斯压力或预测石门工作面突出危险性。
③、预测有突出危险时,采取防治突出措施。
④、实施防突措施效果检验。
⑤、用远距离放炮或震动炮揭开或穿过突出煤层。
⑥、在巷道与煤层连接处加强支护。
⑦、穿透煤层进入顶(底)板岩石。
3、石门与突出煤层中已掘出的巷道贯通时,该巷道应超过石门贯通位置5米以上,并保持正常通风。
4、石门揭穿突出煤层的设计,必须具有下列主要内容:①、突出预测方法及预测钻孔布置、控制突出煤层层位和测定煤层瓦斯压力的钻孔布置。
②、建立可靠的独立通风系统,并加强控制通风风流设施的措施。
放震动炮揭穿突出煤层时,与此石门通风系统有关地点的全部人员必须撤至地面,井下全部断电,井口附近地面20米范围内严禁有任何火源。
③、揭穿突出煤层的防治突出措施。
《防突规定》中有关石门立井揭煤的规定
《防突规定》中有关石门揭煤防突的规定
2.石门揭煤区域防突措施
第四十九条(四)[说明]
•很多石门立井突出事故是因控制范围小局部防突措施所致,故需区域防突措施。 •考虑到大量穿层钻孔会使岩柱的强度降低、而距煤层稍远时更易布置钻孔和能 避免误揭煤层,故该条要求在距离煤层最小法向距离7m以前实施区域防突措施。 •考虑到石门穿层孔距煤层较近且打钻方向较易控制和成孔误差较小,故区域防 突钻孔要求控制石门立井等揭煤处的轮廓线外12m; •考虑到急倾斜煤层巷道底部煤体自重有稳定作用和底部钻孔施工较难,故急斜 煤层底部钻孔只控制巷道轮廓线外6m。
《防突规定》中有关石门揭煤防突的规定
1.石门立井突出危险性区域预测
第四十二条 区域预测一般根据煤层瓦斯参数结合瓦斯地质分析的 方法进行,也可以采用其他经试验证实有效的方法。 根据煤层瓦斯压力或者瓦斯含量进行区域预测的临界值应当 由具有突出危险性鉴定资质的单位进行试验考察。在试验前和应 用前应当由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 区域预测新方法的研究试验应当由具有突出危险性鉴定资质 单位进行,并在试验前由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
[说明] • 未进行区域预测的区域视为突出危险区。 • 区域预测以开拓时间为界,划分为开拓前区域预测和开拓后
区域预测。
《防突规定》中有关石门揭煤防突的规定
1.石门立井突出危险性区域预测
第三十四条 突出煤层区域预测的范围由 煤矿企业根据突出矿井的开拓方式、巷 道布置等情况划定。
[说明]
突出煤层的区域预测是逐渐展开的,每次区域 预测范围的大小主要是根据开拓、准备的实 际需要等情况来确定。
• 瓦斯风化带的瓦斯压力为0.1~0.15MPa, 地应力小,不具备发生突 出的条件,实际上也没有发生过突出,故定为无突出危险区。
石门揭煤专项防突设计编制纲要
石门揭煤专项防突设计编制纲要前言:石门从距突出煤层底(顶)板的最小法向距离5米开始到穿过煤层进入顶(底)板2米(最小法向距离)的全过程均属于揭煤作业,作业前必须编制揭煤的专项防突设计,报矿批准后执行。
一、工程说明|:1、工程简要情况。
2、所揭煤层情况(层号、厚度、倾角、瓦斯)、见煤情况、顶底板及方位、角度等。
二、突出危险性预测1、前探钻空:探明煤层层位、赋存位置、形态和瓦斯情况,控制见煤距离,设计前探距离、钻孔参数、施工方法、所用工具、负责人员等,除开门20米内见煤的,其他都必须提前20米有精确控制见煤距离的措施和方法。
2、测定瓦斯压力:前探钻孔瓦斯较大的必须测定瓦斯压力(最小法线距离10米),要具体明确测压钻孔的的布置及施工方法和要求。
3、突出危险性预测:明确预测指标(测定钻屑瓦斯解析指标△h2和K1为主,测定综合指标K、D值为辅)和要求(最小法线距离5米)、鉴定孔个数(至少3个)、孔深(穿透煤层)、孔径(42mm)、如何布置等。
三、揭露煤层防突措施:1、选择确定石门揭煤的角度和方位,尽量选择正向揭煤,降低突出的危险性和揭煤及支护的难度。
2、距煤层法线距离5米时施工。
3、预抽煤层瓦斯:需要预抽设计抽放系统。
4、排放瓦斯钻孔:明确排放瓦斯钻孔控制巷道轮廓线范围、钻孔孔底间距(不大于2米)、钻孔数量、参数(孔径、长度、角度、方位)及钻孔超前距(煤巷掘进5米、地质构造破坏严重的7米)等要求。
5、说明抽放及排放钻孔使用的钻具。
6、每次工作面防突措施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当绘制防突措施竣工图。
四、效果检验:1、防突措施执行后立即进行:第一,要检查所实施的工作面防突措施是否达到了设计要求和满足有关的规章、标准等并了解收集工作面及实施措施的相关情况、突出预兆等(包括喷孔、卡钻等),作为措施效果检验报告的内容之一,用于综合分析和判断;第二,各检验指标的测定情况及数据(测定钻屑瓦斯解析指标△h2和K1为主,测定综合指标K、D值为辅)。
平煤股份二矿防突管理规定修改意见(前八章)
平煤股份二矿防突管理规定修改意见(前八章)平煤股份二矿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规定为加强二矿防突管理工作,切实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河南省强化煤矿安全生产暂行规定》、《河南省煤矿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十项措施》、《河南省煤矿瓦斯防治补充规定》、《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关于进一步强化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若干规定》(中平〔2017〕25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瓦斯抽采达标评判工作的通知》(中平〔2017〕252号)文件要求,杜绝瓦斯超限事故,杜绝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二矿目前主采煤层为己组和庚组煤层。
在邻近四矿己组煤层始突标高-393m以上的己组煤层,可以按照无突出危险性进行采掘活动;在其始突标高以下的己组煤层均为突出工作面;庚组煤层布置的采掘工作面均为突出工作面,如受到己组煤层回采保护的,进行保护层保护效果评判后,可以视为无突出危险性工作面。
第二条矿长是瓦斯治理的第一责任人,保证瓦斯治理的投入,对区域瓦斯治理的方案、计划等进行审定并组织落实,对区域瓦斯治理达标评判结果进行审核。
总工程师对防突工作负技术责任,各战线副矿长对分管的防突工作负责。
勘探工程处二矿打钻工区对所分管区域抽采钻孔施工质量负责。
第三条牢固树立“瓦斯不治、矿无宁日”理念,以壮士断腕的决心,坚决打赢瓦斯区域治理攻坚战,做到防突设计到位、区域治理到位、监督考核到位、异常处置到位,实现安全生产。
第四条以瓦斯区域治理“五量指标”为抓手,逐头逐面安排“五量指标”,努力实现“四区配套三超前”,并为区域瓦斯治理提供“三供三排三基础”。
第二章:防突治理齐抓共管岗位责任制第五条按照《平煤股份二矿防突工作岗位责任制》〔2015〕27号文文件要求执行。
第三章防突一般规定第一节开采基本要求第五条判定突出煤层标准依据(突出煤层鉴定的单项指标临界值破坏类型、瓦斯放散初速度△P、坚固性系数f、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等参数)。
井下所有开采的煤层,在延深达到或超过50m或开拓新采区时,必须测定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及其他与突出危险性相关的参数。
石门揭煤防突措施
石门揭煤“四位一体”防突措施距煤层法距为10m(若该处煤层赋存不稳定时为20m)时施工探煤孔,距煤层法距5m时进行危险性预测。
若预测有突出危险,当法距为3m时候,开始打排放孔(若煤层顶板破碎,法距5m时打排放孔)并进行效果检验,若措施孔无效,继续补打措施孔,并进行效果检验,直到措施有效时方可掘进,当法距为2m时进入远距离放炮阶段,直至揭煤结束。
一、石门揭煤措施(1)、前探钻孔在石门工作面掘至煤层顶板法距10m(若该处煤层赋存不稳定时为20m)之前,打三个穿透煤层全厚且进入顶板不小于0.5m的前探钻孔,其中2个钻孔水平向前,1个钻孔与煤层垂直,并详细记录岩芯资料。
地质构造复杂、岩石破碎的区域,石门工作面掘至距煤层20m(垂距)之前,必须在石门断面四周轮廓线外5m范围煤层内布置一定数量的前探钻孔,以保证能确切地掌握煤层厚度、倾角的变化、地质构造和瓦斯情况等。
1、前探钻孔具体操作方法:1)当石门工作面距煤层垂距10m(若该处煤层赋存不稳定时为20m)时,打3个穿透煤层全厚且进入顶板不小于0.5m的前探钻孔。
探煤钻孔布置在巷帮钻场或者工作面,开孔位置在钻场中部,1#和2#开孔间距为0.5m,使用ZY--650液压钻机,其参数及钻孔位置应根据实际情况在施工钻孔前确定。
2)前探钻孔施工完毕后,3号孔测瓦斯压力,将1、2号孔填实。
(2)突出危险性预测1、主要预测方法为:测定瓦斯压力、放散初速度△P、煤的坚固性系数f值,最后以综合指标判断。
在前探钻孔施工后,可先利用垂直于煤层的3号钻孔测定煤层瓦斯压力。
2、当距煤层垂距为5m时,工作面应停止掘进,进行突出危险性预测。
此时向工作面前方施工2个测压钻孔,然后封孔测定瓦斯压力。
在施工测压孔时,用取芯钻头取煤芯,采集煤样2Kg左右,每孔各取一份,送实验室测定放散初速度△P、煤的坚固性系数f。
3、工作面揭煤突出危险性预测,采用综合指标法。
在试验地点采取煤样,测定该地点煤的瓦斯放散初速度指标△P及煤坚固性系数f值,采用综合指标D、K值对该地点的突出危险性进行预测,D、K值按下式计算:()()74.0f=PHD.0--30075=K∆fP式中 D —突出危险性预测综合指标之一;K —突出危险性预测综合指标之二;H —煤层埋藏深度,m;由于该矿为在建矿井,尚无明确的突出预测指标临界值,故其指标临界值选用《突出规定》规定的临界值。
石门揭煤防突措施
石门揭煤的重要性
01
保障矿井安全:揭煤过程中可能发生煤与瓦斯突出,威胁矿井安全
03
降低开采成本:揭煤可以减少巷道掘进工程量,降低开采成本
02
提高煤炭资源利用率:揭煤可以增加煤炭资源开采量,提高资源利用率
04
保护环境:揭煤可以减少对地表环境的破坏,降低环境污染风险
钻孔抽采是利用钻孔将煤层中的瓦斯抽出,降低瓦斯压力,防止瓦斯突出。
水力压裂是利用高压水对煤层进行压裂,释放瓦斯压力,防止瓦斯突出。
爆破卸压是利用爆破技术对煤层进行卸压,降低瓦斯压力,防止瓦斯突出。
石门揭煤防突技术在实际应用中需要根据煤层地质条件、瓦斯含量等因素进行选择和优化。
防突技术效果
降低煤与瓦斯突出风险
石门揭煤防突技术
2
防突技术分类
水力冲孔防突技术
01
水力压裂防突技术
02
水力割缝防突技术
03
水力压裂与割缝相结合的防突技术
04
水力压裂与冲孔相结合的防突技术
05
水力压裂与割缝、冲孔相结合的防突技术
06
防突技术应用
石门揭煤防突技术主要用于煤矿开采过程中,防止煤层瓦斯突出事故的发生。
石门揭煤防突技术主要包括钻孔抽采、水力压裂、爆破卸压等方法。
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谢谢
案例三:内蒙古某煤矿石门揭煤防突措施
03
案例四:新疆某煤矿石门揭煤防突措施
04
案例五:河南某煤矿石门揭煤防突措施
05
案例六:河北某煤矿石门揭煤防突措施
06
案例七:辽宁某煤矿石门揭煤防突措施
防突措施及管理防突管理制度揭煤技术流程规定
为了规范公司揭煤流程,防止突出事故发生,特作如下规定:石门(含立井和斜井等)揭煤地点的煤层先进行突出危(wei)险性区域预测,然后进行突出危险区划分.区域预测结果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1。
经区域预测划分为有突出危(wei)险的煤层,要采取开采保护层或者预抽煤层瓦斯的区域防突措施.所有预抽煤层瓦斯的区域防突措施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采用预抽煤层瓦斯的区域防突措施的钻孔设计符合《防突规定》要求。
从抽采瓦斯开始,实行独立计量,定期采集抽采流量、负压和浓度等,分析瓦斯抽采效果。
效果不好必须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2。
经过矿井(或者采区)区域预测为突出危(wei)险性的煤层,可直接在距突出煤层7m 法向距离以外进行区域预抽瓦斯防突措施.3。
经开辟前区域预测为无突出危(wei)险区的煤层进行新水平、新采区开辟、准备过程中的所有揭煤作业应当采取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根据公司瓦斯抽采达标评判办法执行.审签完毕的《瓦斯抽采达标评判报告》 (含区域措施效果检验钻孔竣工图)送通风(瓦)科和相关部门、领导。
在距揭穿煤层 10m 法向距离(在地质构造复杂、岩石破碎的区域 20m 法向距离)之前, 施工地质探孔,探明瓦斯、煤层赋存情况。
1。
矿井地测科要先进行地质探孔设计,设计图送相关部门、地测副总工程师和矿总工程师签审。
2.设计图签审完毕后,地测科安排施工,并安排地质技术人员现场采集资料。
3.地质资料整理成成果资料后,送相关部门、地测副总工程师和矿总工程师签审,签审完毕的地质成果资料送通风科、抽采科和其它相关部门及领导.通风(瓦)科接到生产科提供的石门井巷施工设计图、地测科提供的地质成果资料和抽采科提供的《瓦斯抽采达标评判报告》后方可编制石门揭煤综合防突措施.石门揭煤综合防突措施经矿井和公司审批完毕后生效(被保护层石门揭煤综合防突措施公司不审批)。
石门揭煤综合防突措施可按 5m、2m 或者 1。
5m 法向距离、过煤门进行区域验证(区域验证与局部预测合二为一)三个步骤施工,区域验证不合格必须执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防突规定
防突规定一、煤与瓦斯突出现状1、2010年10月16日6时,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平禹煤电公司四矿12190工作面发生特别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突出煤量2500余吨,突出瓦斯量约18万立方米;当班入井276人,其中239人经及时抢救撤离安全升井,事故共造成37人死亡。
该矿核定生产能力30万吨/年,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事故当日在12190工作面切眼施工瓦斯抽放钻孔过程中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初步分析,事故暴露出该矿存在违规违章等严重问题:一是发生事故的工作面曾于2008年8月1日在掘进机巷时发生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23人死亡,但该矿没有真正吸取教训;二是区域防突措施不到位,没有消除突出危险,在实施局部“四位一体”防突措施时发生突出事故;三是在采取施工防突措施期间,井下人员集中,劳动组织不合理,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2、2010年4月20日8时左右,高安市建山镇兴民煤矿兴丰井(乡镇煤矿)发生一起瓦斯突出事故,死亡12人。
该矿为乡镇煤矿,属技改矿井,设计改造规模为6万吨/年,2009年鉴定为高瓦斯矿井。
该矿在技改手续不全、未采取防突措施的情况下,违规施工发生了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建山井田内原英岗岭矿务局建山煤矿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开采B煤层~设计生产能力为90kt/a~1971年投产~1993年关4闭~采用斜井开拓~主井井口标高+72.57m~副井井口标高+77.52m~一水平-130m~二水平-250m,据不完全统计~自1969年7月7日发生第一次突出至1993年关闭前共发生突出251次~最大突出强度1200t~平均突出强度110t。
2010年4月20日中午12时左右,萍乡市上栗县金山镇联营煤矿发生透水事故7人被困,吴新雄省长、凌成兴常务副省长现场指挥救援,10余个小时救援成功。
2007年8月16日4时50分江西丰城矿务局管辖的丰城市上塘镇的榨一煤矿发生一起透水事故,当时井下作业有15人,除1人成功升井逃生外,另外14人被困井下。
平煤股份公司防治煤与瓦斯突出专项设计管理办法(试行)
平煤股份公司防治煤与瓦斯突出专项设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以下简称突出矿井)防突专项设计编制、审查与验收工作,保障煤矿安全生产,依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文件要求及实际情况,制定《平煤股份公司防治煤与瓦斯突出专项设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以下简称有突出危险)的新建矿井及突出矿井新水平、新采区防突专项设计的编制、审查、验收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防突专项设计的编制与审查第三条有突出危险的新建矿井及突出矿井新水平、新采区防突专项设计应在初步设计完成后编制,并在开拓工程开工前完成上报审查手续。
第四条防突专项设计必须遵循“四区配套三超前”(开拓区域、准备区域、抽采区域、回采区域抽采系统配套;开拓区域超前准备区域、准备区域超前抽采区域、抽采区域超前回采区域)和“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满足多措施并举、可保必保、应抽尽抽、效果达标的要求。
第五条区域防突措施应当优先采用开采保护层。
不具备保护层开采条件的,应根据具体条件顺序选择低位巷穿层钻孔、高位巷穿层钻孔、顺层钻孔预抽煤层条带瓦斯等区域防突措施治理煤巷掘进瓦斯,上述措施可选用一种或同时选用多种。
煤巷掘进期间,应紧跟工作面施工本煤层钻孔预抽回采区瓦斯,风巷、机巷本煤层钻孔的交叉长度不得小于10m。
第六条突出危险采煤工作面的设计长度应根据矿井瓦斯综合治理能力来确定,以保证不留措施“空白带”为目标,原则上设计长度不大于150m。
第七条防突专项设计编制要求:(一)编制防突专项设计应有下列资料作为依据1.有突出危险的新建矿井(1)经批准的矿井精查地质报告。
(2)平均厚度0.3m以上的煤层突出危险性评估报告。
(3)矿井初步设计说明书。
2.突出矿井新水平、新采区(1)经公司批准的地质报告。
(2)新水平、新采区范围内平均厚度0.3m以上的煤层突出危险性鉴定报告。
石门(井筒)揭煤管理规定
国投新集公司石门(井筒)揭煤管理规定一、石门(井筒)揭煤原则(一)从设计源头,避免在地质构造破坏带、应力集中带揭煤,避免小角度、长距离揭煤;(二)层位、构造探测不清不揭煤、瓦斯压力测量不准不揭煤;(三)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
二、石门(井筒)揭煤基本程序及相关技术要求(一)石门(井筒)距揭煤层最小法向距离20m前1. 石门(井筒)距揭煤层最小法向距离20m(或石门拨门)前,依据揭煤地质说明书编制揭煤专项防突设计,并按规定报批。
2. 层间距在20m以内的煤层群,可编制联合揭煤专项防突设计;大于20m的,必须分别编制揭煤专项防突设计。
3. 突出煤层,新采区、新水平、井筒首次揭穿平均厚度0.3m 以上的非突出煤层,以及平均厚度0.3m以上的非突出煤层防突指标超标的,揭煤必须编制专项防突设计,报公司批准。
其他揭煤设计比照本规定,由矿总工程师审批执行。
4. 地质构造复杂、岩石破碎的区域,距揭煤层最小法向距离20m之前必须布置不少于3个探测钻孔,以保证能确切掌握煤层厚度、倾角变化、地质构造和瓦斯情况。
(二)石门(井筒)距揭煤层最小法向距离10m前1. 必须建立揭煤安全防护系统及独立的、可靠的通风系统。
2. 前探:至少施工两个穿透煤层全厚且进入底(顶)板不小于0.5m的前探取芯钻孔,并详细记录岩芯资料。
所有前探孔必须测斜,并且至少有1个前探钻孔沿石门(井筒)揭煤正前方布置。
3. 测压:设计的前探钻孔可用作测压钻孔,若二者不能共用时,则测压钻孔应布置在该区域各钻孔见煤点间距最大的位置。
测压钻孔不少于3个,并且至少有1个测压钻孔布置在石门(井筒)轮廓线外15m,测压钻孔与其它钻孔见煤点间距不少于5m。
近距离煤层群的,层间距小于5m或层间岩石破碎时,可测定煤层的综合瓦斯压力。
4. 预测:预测指标同时采用瓦斯压力P、瓦斯含量W及前探、测压等各类钻孔施工过程中有无喷孔、顶钻等其他异常现象。
施工前探或测压钻孔过程中,必须取煤样测定a、b常数值及△P、f 值。
防突管理规定
防突治理规定随着我矿采场进一步向深部延深,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愈加严峻。
为杜绝为与瓦斯突出伤亡事故,确保矿井平安消费,特制订本规定:第一条抽排区为我矿防突治理的专门机构,负责日常防突工作。
第二条石门揭穿突出煤层,必须在石门拨门前编制防突设计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石门揭煤平安技术措施必须在石门掘平安岩柱前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第三条突出煤层进展采掘作业前,必须编制专门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平安技术措施。
措施由抽排区编制,经有关人单位会审后,由矿总工程师批准。
第四条所有井下工作人员必须随身携带隔离式自救器并能纯熟、使用;必须接受防治突出知识的培训,熟悉突出的预兆和防治突出的根本知识。
第五条突出区域的采掘工作面严禁采纳串联通风;突出区域的掘进工作面,在施工期间必须确保巷道的工程质量。
第六条突出区域的煤和半煤岩掘进工作面必须安设并正常使用三专两闭锁“装置,必须实行双局扇、双电源。
第七条开采突出煤层或石门揭穿突出煤层时,通风区必须在每个采掘工作面安设专职测气员。
专职测气员必须随时检查瓦斯,掌握突出预兆。
当觉察有突出预兆时,测气员有权停顿工作,并协助消费单位班长立即组织人员按避灾道路撤出,同时向矿调度所和通风调度汇报。
第八条突出区域采掘工作面的电气设备必须高有专人检查维护,并有记录可查,杜绝失爆失保。
第九条突出区域的采掘工作面严禁使用风镐落煤,严禁使用扒矸机出货。
第十条突出区域的新采区、新水平回采工作面移交前,必须由通风科牵头组织通风、抽排、调度、技术、机电、安监和消费单位对防突出设备和措施落实情况进展验收,凡不符合规定的不得移交消费。
第十一条突出掘进工作面停工后恢复消费前必须由通风科牵头组织通风、抽排、技术、机、安监、调度和施工等对防突措施的落实情况进展验收,未进展验收或验收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复工。
第十二条矿每月至少一次组织检查防治突出措施的施行情况,并着力处理存在征询题。
第十三条突出区域的采掘工作面实行防突作业牌制,作业由抽排区负责发放,严禁无作业牌进展采掘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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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煤股份〔2010〕117号
关于印发《平煤股份公司石门(立井、斜井)揭煤防突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原煤生产单位,机关业务保安部门、安全监察处:《平煤股份公司石门(立井、斜井)揭煤防突管理规定(试行)》已经公司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八月十三日
(此为电子公文)
平煤股份公司石门(立井、斜井)
揭煤防突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石门揭煤的防突管理工作,有效预防突出事故,根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有关文件,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未涉及的内容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执行。
第二章石门揭煤基本原则和程序第三条石门揭煤工作基本原则
(一)本规定所称石门揭煤,是指石门和立井、斜井工作面从距突出煤层底(顶)板的最小法向距离5m开始到穿过煤层进入顶(底)板5m(最小法向距离)的全过程(附图1)。
图1 石门揭煤全过程示意图
(二)优化设计,突出煤层工作面应避免在下列情况下揭煤:
1.避免石门与煤层小角度、长距离揭煤。
2.避免地质构造复杂、地质构造破坏带、应力集中带揭煤。
3.避免煤层瓦斯压力大,经评价具有严重突出危险性的区域揭煤。
第四条石门揭煤基本程序
(一)瓦斯地质探测。
距突出煤层最小法向距离10米前(地质构造复杂、岩石破碎的区域,最小法向距离20m),采取物探和钻探手段,准确掌握煤层位置、距离、赋存状况和瓦斯地质情况(附图2)。
图2 突出煤层前探钻孔布置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