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建筑业不同计税方法和定价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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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建筑业营改增后现行建设工程计价

江西省建筑业营改增后现行建设工程计价

江西省建筑业营改增后现行建设工程计价文件编码(008-TTIG-UTITD-GKBTT-PUUTI-WYTUI-8256)江西省建筑业营改增后现行建设工程计价规则和依据调整办法(试行)为满足我省建筑业营改增后建筑工程计价工作的需要,保障建筑业“营改增”后工程造价计价工作顺利、平稳实施,根据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具体情况,本着遵守规定、简明适用的原则,制订本办法。

具体如下:一、调整原则遵循增值税“价税分离”的税制要求和维持营改增前后建设工程项目费用水平基本不变的思路,对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基价、取费标准、计费程序基本不作调整,对包含在材料费、机械费、总价措施费和企业管理费中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从含税造价中扣除,在除税价的基础上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进而形成增值税下的工程总造价{工程总造价价=税前工程总造价×(1+11%)}。

考虑到增值税的价外税属性,将附加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放入企业管理费中。

二、调整依据1.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2.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3.江西省现行清单计价规范、计价定额和费用标准、工程造价相关管理政策等;注:其中采保费按照我省规定费率,保持现有水平不变,其中考虑30%含有可扣四、其它规定1.依据计价规则和依据调整原则,对增值税下工程造价的计算程序及表格需作相应调整,具体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局承担发布。

2.材料(设备)暂估价先按含税价计入综合单价,然后按本办法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进行除税;专业工程暂估价应为营改增后的工程造价。

营改增后房地产、建安业这样征税

营改增后房地产、建安业这样征税

营改增后房地产、建安业这样征税营改增后房地产、建安业这样征税本文分为四个部分:基本规定、房地产税收政策、建筑业税收政策、管理规定第一部分增值税纳税人的基本规定在中国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500万元)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第二部分房地产相关的税收规定一、取得不动产的抵扣规定1. 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__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__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取得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不动产,不包括房地产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

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定。

二、销售不动产的征税范围销售不动产,是指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业务活动。

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

建筑物,包括住宅、商业营业用房、办公楼等可供居住、工作或者进行其他活动的建造物。

构筑物,包括道路、桥梁、隧道、水坝等建造物。

转让建筑物有限产权或者永久使用权的,转让在建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所有权的,以及在转让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一并转让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权的,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

三、经营租赁不动产的征税范围经营租赁不动产,是指在约定时间内将不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

将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的广告位出租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用于发布广告,按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建设工程费用定额》营改增后调整内容最新

《建设工程费用定额》营改增后调整内容最新

《建设工程费用定额》营改增后调整内容一、建设工程费用组成(一)一般计税方法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规定的计价依据调整要求,营改增后,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建设工程费用组成中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中均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2、企业管理费组成内容中增加第(19)条附加税: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3、甲供材料和甲供设备费用应在计取现场保管费后,在税前扣除.4、税金定义及包含内容调整为:税金是指根据建筑服务销售价格,按规定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二)简易计税方法1、营改增后,采用简易计税方式的建设工程费用组成中,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的组成,均与《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原规定一致,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2、甲供材料和甲供设备费用应在计取现场保管费后,在税前扣除。

3、税金定义及包含内容调整为:税金包含增值税应纳税额、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二、取费标准调整(一)一般计税方法1、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建筑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1单独装饰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2安装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3市政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4-4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房屋修缮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表4—72、措施项目费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取费标准措施项目费取费标准表—8注:本表中除临时设施、赶工措施、按质论价费率有调整外,其他费率不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取费标准表3、其他项目取费标准暂列金额、暂估价、总承包服务费中均不包括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4、规费取费标准社会保险费及公积金取费标准表105、税金计算标准及有关规定税金以除税工程造价为计取基础,费率为11%。

建筑业营改增后我省及我市现行计价依据调整实施意见的解读

建筑业营改增后我省及我市现行计价依据调整实施意见的解读

我省《实施意见》的规定
增值税下的定额机械台班单价= 折旧费×调整系数+大修理费×调整系数+经常 修理费×调整系数+安拆费及场外运输费×调整 系数+人工费+燃料动力费(不含进项税)。 补充机械(仪器、仪表)台班单价= 原定额台班单价×0.8952
折旧费、大修理费、经常修理费、安拆费及场外 运输费的调整系数见下表。
要素价格信息 调整发布内容为不含税 价格和含税价格。
工程造价信息
第二部分
增值税下工程造价中的税金
建标造【2014】51号文《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规则 调整实施方案》及建办标[2016]4号文《关于做好建筑业营 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 调整原则:根据增值税税制要求,采用“价税分离”的原 则,调整现行建设工程计价规则。 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1+11%)。
建筑业营改增的必要性
1、加强税收管理,有利避免偷 税漏税。 2、可避免重复征税。 3、利于固定资产更新。 4、保障抵扣链条完整。
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 建筑业营改增对工程计价的影响
第二部分 增值税下工程造价中的税金
第三部分 营改增后现行计价依据的调整
第一部分
建筑业营改增对工程计价的影响
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第三部分
营改增后现行计价依据的调整
“营改增”后对建设工程计价的调整的必要性: 1、营业税与增值税计算应纳税额的方法不同。 2、营业税与增值税计算应纳税金的基础不同。 调整依据: 《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规则调整实施方 案》 建标造【2014】51号文 《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 整准备工作的通知》 建办标【2016】4号文
我省计价依据调整办法:
按照“价税分离”的原则调整建设 工程造价的计价规则。

建筑业营改增新计价规则

建筑业营改增新计价规则

建筑业营改增新计价规则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建筑业增值税试点操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操作指引》),明确落地了建筑业营改增新的计价规则。

该规则的出台将进一步推动建筑业营改增试点工作的深入推进,有助于优化建筑业营改增政策,维护税收稳定和减轻企业税负。

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支柱产业,一直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

而在去年的营改增试点过程中,建筑业是最后一个加入试点的行业,其所涉及的税收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而此次发布的《操作指引》,明确了建筑业营改增试点工作中的新计价规则,对于全面推进营改增工作,规范建筑业纳税行为和减轻纳税负担具有重大意义。

首先,《操作指引》明确了建筑业营改增试点工作中纳税人的计价规则,以减税为重点,要求以合同金额为依据计缴增值税。

根据《指引》的要求,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总价款计收支付税款。

这一新规定的出台,既避免了传统营业税制度下的多重征税问题,也有利于减轻纳税人的税负。

其次,《操作指引》还明确了纳税人在计税关联业务、外包业务等方面的计价规则。

根据《指引》的要求,纳税人在计税关联业务中产生的新增税负可以按照增值税法的规定予以扣除。

在外包业务方面,纳税人可以按照税务机关核准的成本加成率或者核准的标准加成额计税。

这一规定的出台,不仅有利于规范纳税人的行为,还有助于提高建筑业的效益和竞争力。

最后,《操作指引》还对建筑业等行业以前业务减免税的执行办法进行了明确。

根据《指引》的要求,对于以租赁业务为主的建筑物的销售等业务,可以继续按照营业税政策执行。

而对于其他业务,应当按照营改增试点政策执行。

这一规定的出台,既有利于保障纳税人权益,也有利于优化税收政策。

综上所述,建筑业营改增新计价规则的发布,将进一步推动建筑业营改增试点工作的深入推进。

新计价规则的出台,既为纳税人提供了便利,也有助于实现税改后的税收稳定和减轻企业税负的目标。

相信在全国范围内逐步推广营改增试点政策的背景下,建筑业将迎来更加健康持续发展的良好机遇。

营改增后计价规则的变化

营改增后计价规则的变化

营改增后计价规则的变化提纲一、营改增改革的背景与动态二、营改增对工程造价的影响三、工程计价规则的变化四、工程计价的解决方案一、营改增改革的背景与动态营改增,顾名思义,就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两税互斥,增值税是所有税种中最复杂的。

建筑业营业税3%,增值税11%(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营改增不只是税制的变化,而是一切都变了,甚至一切都乱了。

其影响的规模和深度,可能不亚于1994年的那一场分税制改革。

一些建企必然会因税制变化而没有调整经营策略而被淘汰,剩下的是强大的应变能力强的建企,他们与房企的谈判能力和定价能力更强,最后,建企税负的增加或转嫁给房企,建企的经营风险蔓延到房企。

所以,谁也不能掉以轻心,谁能不能破坏行业的生态。

营业税是地税。

增值税是共享税,中央75%,地方25%。

营改增涉及中央、地方、企业之间的利益调整。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财税[2011]110号文)“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李克强说:“这项改革不只是简单的税制转换,更重要的是有利于消除重复征税,减轻企业负担。

”营改增是为了实现结构性减税和消除重复性征税,果真如此吗?根据理论测算,营改增减轻税负83%;而根据实际测算,增加税负93%,折合营业税率5.8%。

根据之前的营改增试点,企业税负大幅增加。

营改增是大势所趋,可以消除重复性征税,若取得成功,必须降低税率,否则,企业税负不减反增。

二、营改增对工程造价的影响营改增对工程造价产生全面又深刻的影响。

“营改增”将冲击原有造价模式,解构目前的造价体系,其课税对象、计税方式以及计税依据都将发生重大变化,工程招投标、计价规则、计价依据、造价信息、合约规划等都发生深刻的变革。

工程规则也随之变化。

1、计税方法的区别营业税应纳税额=营业额×营业税率(3%)增值税分两种:a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3%)b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销项税额=销售额×增值税率(11%)增值税税制下的销售额均指价外税,即不含销项税额。

工程合同营改增前后的变化

工程合同营改增前后的变化

工程合同营改增前后的变化随着我国税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建筑业营改增政策已于2016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这次改革将建筑业原来的营业税改为增值税,旨在优化税制结构,减轻企业税负,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

营改增政策对工程合同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主要体现在税率、计税方式、合同条款和税务管理等方面。

一、税率变化营改增之前,建筑业适用营业税税率为3%,附加税率为7%。

营改增后,建筑业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1%,较之前有所上升。

这一变化使得企业在签订合同时需要重新考虑税收因素,调整合同价格。

二、计税方式变化营改增之前,工程合同的价款通常包含了营业税、附加税等税费,企业按照营业额的一定比例缴纳税款。

营改增后,工程合同的价款不再包含增值税,而是按照价税分离的原则,将增值税单独列示。

企业需要根据增值税税率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并据此缴纳增值税。

三、合同条款变化营改增政策的实施,使得工程合同中的税务条款发生了较大变化。

合同双方需要在合同中明确增值税的计税方式、税率、税款支付等内容。

此外,合同双方还需约定如何处理因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导致的税负变化,以避免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纠纷。

四、税务管理变化营改增后,建筑企业的税务管理任务更为繁重。

企业需要了解增值税的相关政策法规,掌握增值税的申报、缴纳、抵扣等环节。

同时,企业还需加强对进项税额的管理,确保合法合规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最大程度地享受税收优惠。

五、对企业的影响1. 税负变化:营改增政策实施后,部分企业的税负短期内可能会有所上升。

但是,随着企业对增值税政策的熟悉和税务管理的加强,企业可以通过合理合规地取得进项税额抵扣,降低税负。

2. 合同价格调整:营改增后,工程合同价格需要进行调整,以反映增值税的影响。

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应充分考虑增值税税率变化,合理设定合同价格。

3. 合同履行风险:营改增政策实施后,合同双方需要加强对增值税相关条款的履行,确保合同顺利履行。

同时,企业应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化,及时调整合同履行策略。

营改增后,建筑承包方合同报价方式和价格该如何选择

营改增后,建筑承包方合同报价方式和价格该如何选择

营改增给企业带来最为有利的变化是,税务问题前所未有地被企业上上下下重视了一把,后续财税问题也将是企业决策的重要决定因素。

那么不管是房地产企业还是建筑企业,合同中定价方式如何选择更为有利呢?哪种报价的供应商更有竞争力呢?1、承包方税款结算的两种方式一是承包总价不变,承包方选择税率。

对于老项目来说,承包方可以根据税法规定开出3%的票,也有利于承包方的利润核算,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能够锁死总支出。

这样做的好处是企业能够控制现金流支出,同时税负也是可以预期的。

当然理想情况下承包方可能开出了11%的进项,这种情况只会存在于建筑方合作资源比较好、进项比较充足的情况,虽然可能性不大,不过值得期待一下。

二是不含税价结算,发挥承包方积极性。

合同中规定以不含税价格结算,税款由甲方承担,这种情况下首先能够锁定成本,第二是承包方可以发挥积极性主动开出11%的进项票。

目前客户中有几大国企采用了这样的方式。

这里需要甲方和乙方进行商量,在税负可以控制的范围内,甲方可以匀出一部分甲供材料给乙方进行抵扣,这样从供应链条上可以实现增值税负的优化,当然这种本质上是属于税务利益的出让,对方应该在定价上给与一定的让步空间。

2、关于如何评价那种承包价格更为合理比较承包价格的合理性,不仅要看知道不含税价格孰低为首要原则,更要明白价格低多少是对自己有利的。

对于正在招标房地产企业来说,总包价格包含两部分:进项抵扣和不含税成本。

开出3%进项票的供应商提供了比较低的进项抵扣,那么就要在不含税成本上打折才有优势,因此房地产需要测算获得进项抵扣金额和成本减少二者之和在什么时候3%的票和11%的进项票大体相当?我们测算结果是3%发票含税报价应该是11%含税报价的8.5折;而对于材料供应商来说,小规模纳税人含税报价大体上相当于一般纳税人含税报价的7.5折。

测算的依据在于少抵扣的进项应该在不含税成本中得到弥补,按照这样的思路企业可以去核算含税价格的对比。

虽然价格不一定按照上述折扣严格执行,至少可以提供一个可参考的额度,很多老师说的比较“不含税成本、谁低用谁”的说法是不严谨的。

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表

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表

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表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的方案,自2016年5月1日起,建筑服务业实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即营改增。

营改增对建筑服务业有很大的影响,而建设工程计价也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

本文将介绍建筑业营改增后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调整表。

营改增后建筑业营改增后,建筑服务业纳税人应按照增值税的征收税率征税。

一般纳税人适用17%的增值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或5%的简易计税方法。

建筑服务业的主要征税项目是价值增加额,即建筑服务业最终销售价与采购成本的差额。

建设工程计价建设工程计价是指根据建筑工程设计图纸或设计说明书,对建筑工程的施工内容进行分析,确定项目的造价构成和金额的计算过程。

建设工程计价的依据通常是工程量清单和标准定额。

在营改增后,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

建筑业营改增后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表建筑业营改增后,为了便于建筑服务业纳税人进行建设工程计价,需要对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进行调整。

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表如下:工程类别原计价依据调整后计价依据建筑物及构筑物工程量清单和标准定额工程量清单和标准定额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和标准定额工程量清单和标准定额建筑装修工程工程量清单和标准定额工程量清单和标准定额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和标准定额工程量清单和标准定额其他工程类别工程造价咨询报告、结算报告等工程造价咨询报告、结算报告等从调整表中可以看出,在建筑业营改增后,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还是以工程量清单和标准定额为主要计价依据,但其他工程类别的计价依据可以使用工程造价咨询报告、结算报告等。

营改增对建筑服务业有很大的影响,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也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

建筑业营改增后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表可以为建筑服务业纳税人提供便利,使得建设工程计价更加合理、准确。

建筑行业“营改增”的相关增值税政策及应对“营改增”

建筑行业“营改增”的相关增值税政策及应对“营改增”
建筑企业应加强与供应商的沟通与合 作,确保供应商能够提供合规的增值 税发票,以便进行进项抵扣。
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01
建筑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 和会计核算体系,确保准确核算 增值税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
02
企业应提高财务人员的专业素质 ,加强培训,确保财务人员能够 熟练掌握增值税相关政策和操作 流程。
建筑行业“营改增”的相 关增值税政策及应对“营 改增”
• “营改增”政策概述 • 建筑行业“营改增”的增值税政策 • 建筑行业应对“营改增”的策略 • “营改增”对建筑行业ຫໍສະໝຸດ 影响 • 建筑行业“营改增”的案例分析
01
“营改增”政策概述
“营改增”的定义与背景
“营改增”定义
将原先缴纳营业税的项目改为缴 纳增值税,从而避免重复征税, 降低企业税负。
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征收率为3%。
增值税计税方法
一般计税方法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简易计税方法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发票管理
专用发票
建筑企业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用于抵扣进项税额。
普通发票
税务筹划
建筑企业需进行税务筹划,合理利用增值税 政策降低税负,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05
建筑行业“营改增”的案例分析
案例一:某大型建筑企业的“营改增”实践
总结词
积极应对,全面改革
详细描述
某大型建筑企业在“营改增”实施之初,就积极响应政策,全面梳理业务流程,从采购、施工到销售等各个环节 进行增值税管理改革,确保企业税务合规。
建筑企业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用于非抵扣目的。

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规则调整

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规则调整

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规则调整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规则调整实施方案年月日国务院第次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号)修订案。

建筑业营改增预计于年实施。

为应对建筑业营改增满足建筑业营改增后工程造价计价的需要制订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规则调整实施方案。

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

一、工程造价计价规则调整的必要性我国建筑业长期以来实行营业税税制现行工程计价规则税金的计算与营业税税制相适应。

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工程计价规则税金的计算应与增值税税制相适应。

为保障建筑业“营改增”后工程造价计价工作顺利、平稳实施有必要调整工程计价规则。

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測。

、营业税与增值税计算应纳税额的方法不同营业税与增值税都是流转税的性质但计算应纳税额的方法不同。

营业税属于价内税应纳税额营业额(工程造价)×营业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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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前造价)×增值税税率。

、营业税与增值税计算应纳税金的基础不同营业税应纳税金的计算以营业额(工程造价)为基础现行计价规则的营业额包括增值税进项税额。

增值税税制要求进项税-1-/13额不进成本不是销售额(税前造价)的组成销项税额计算基础是不含进项税额的“税前造价”。

而现行工程计价规则中“税前造价”已包括增值税进项税额不是计算销项税额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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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调整原则和内容根据增值税税制要求采用“价税分离”的原则调整现行建设工程计价规则。

即将营业税下建筑安装工程税前造价各项费用包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含增值税税金”计算的计价规则调整为税前造价各项费用不包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不含增值税税金”的计算规则。

调整的内容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要素价格;费用定额;指标指数。

(具体调整内容和方法详见附件)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诒尔。

三、组织保障在部标准定额司的领导下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牵头成立由上海市建筑建材业管理总站和有关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组成的技术指导组。

营改增建筑工程

营改增建筑工程

营改增建筑工程营改增是指将原来的营业税和增值税合并为一种税收模式的改革措施。

这一改革在许多行业和领域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其中,建筑工程行业也不例外,下面将从减税优惠、税收计算、合同管理等方面来探讨营改增对建筑工程的影响和应对措施。

1. 减税优惠营改增后,建筑工程企业可以享受到一系列的减税优惠政策。

首先,建筑服务业作为服务性行业,可以按照3%的税率进行征税,相较于营业税税率较高的情况,减轻了企业的税负压力。

其次,对于符合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6%的简易税率,避免了复杂的税收计算和申报流程。

此外,在改革初期,建筑工程企业还可以享受到过渡期的减免政策,帮助企业适应改革带来的变化。

这些减税优惠政策为建筑工程企业提供了更好的经营环境。

2. 税收计算在营改增后,建筑工程企业需要对税收进行合理计算,确保纳税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首先,企业需要了解自己所属的税务优惠政策,以确定适用的税率和计税方式。

其次,企业需要掌握合适的税收计算工具和方法,比如利用电子税务局提供的计税软件,或是通过雇佣专业人员来进行税务计算。

此外,企业还需要注意将相关的费用和支出纳入合理范围内,以防止税务部门的审查和调查。

通过合理的税收计算,建筑工程企业可以确保遵守税法规定,减少纳税风险。

3. 合同管理合同管理是建筑工程企业经营中重要的一环,也是税务管理的重点之一。

在营改增后,建筑工程企业需要更加注重合同管理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首先,企业应当与承接工程的甲方签订具备法律效力的合同,明确工作内容、报酬和支付方式等关键信息。

合同要求必须清晰明确,避免产生歧义和纠纷。

同时,企业还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报税和发票开具的义务,确保税务管理的合规性。

此外,企业应及时更新合同内容,针对营改增政策的调整进行调整和适应,避免出现合同不符合现行税法的情况。

总结营改增对建筑工程行业带来了明显的影响和改变。

通过减税优惠、税收计算和合同管理等方面的应对,建筑工程企业可以更好地适应新税制的要求。

建筑业营改增税收政策指南

建筑业营改增税收政策指南

建筑业营改增税收政策指南近年来,我国营改增税收政策在建筑业领域的实施效果显著。

为了进一步指导建筑业企业合规纳税,提高税收质量和效益,特编写本指南,详细介绍建筑业营改增税收政策的相关内容。

一、背景营改增政策是指我国从2024年开始,逐步按照增值税(VAT)替代营业税(BT)的税制。

建筑业作为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营改增税收政策的影响下,税制发生了较大变化。

二、政策适用范围1.适用主体:建筑业从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建筑业相关纳税人。

2.适用项目:建筑工程、装饰装修、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中介等与建筑业相关的经营活动。

三、税收政策调整1.征收方式:改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制度,纳税人应按照增值税法规定,进行申报和纳税。

2.税率调整:将原营业税率适用的项目,按照增值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进行征税。

3.抵扣政策:全面推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纳税人可以将购买的货物和劳务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抵减纳税。

四、申报纳税事项1.纳税人应当依法自行计算并申报当期的增值税纳税金额。

2.纳税人需要按照规定时间和方式申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并报送相关票据等资料。

3.纳税人要及时缴纳增值税税款,确保按时足额缴纳纳税。

五、税务优惠政策1.小规模纳税人:对建筑业小规模纳税人实行差额征收政策,纳税人可以按照征收率的一定比例缴纳税款。

2.高新技术企业:对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增值税免征或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

3.创新型企业:对具备创新能力和创新成果的企业,可以按照政府有关规定享受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4.战略性新兴产业: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可以享受增值税减按征收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的相关政策。

六、遵守纳税义务1.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确保按规定缴纳税款,不得擅自减免、逃避税款。

2.完善会计账簿,做好查账备查工作,确保财务数据真实准确。

3.提高纳税申报水平,做到及时、准确申报,避免未申报、漏报、错报等情况发生。

4.积极配合税务部门的税收核查和审查工作,主动接受税务部门的抽查。

“营改增”条件下的工程计价变化

“营改增”条件下的工程计价变化

“营改增”条件下的工程计价变化摘要:“营改增”在建筑业的推行,使我国税费制度更加完善。

“营改增”的减税原理,在于取消了重复征税。

增值税的主要特点是以销项税减去进项税,让纳税人只为产品和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

工程计价时实行“价税分离”,税金以税前造价乘以税率计算,关键是要合理计算人、材、机、管理费的除税价格,合理分析与计算进项税额。

关键词:“营改增”;营业税;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工程造价一、背景形势我国在2009年的时候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但是颁布之后蛰伏了将近三年的时间,在2011年底才提出以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作为试点首先实行营改增,试点非常成功,2013年8月更是将营改增推向了全国,直到2016年5月1日,营改增才全面覆盖到了建筑行业。

“营改增”的减税原理,在于取消了重复征税。

增值税的主要特点是以销项税减去进项税,让纳税人只为产品和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

在这之前,由于对货物和服务分别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造成增值税抵扣链条不完整,随着社会分工的日益细化,重复征税的问题就变得越来越突出。

此次“营改增”,实际上是1994年财税体制改革进入扫尾阶段的一次重要改革。

“营改增”完成后,增值税将覆盖所有货物和服务的全部环节,重复征税的税制安排将成为历史,税收中性原则得以更好体现,从而使我国整个税制更趋完善。

二、营业税和增值税的区别营业税(建筑业3%税率)是价内税,以各种应税劳务收入的营业额作为计税依据;增值税(建筑业11%税率)是价外税,以货物(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对于增值税来说,价税分离是核心。

增值税下费用项目“价税分离” 是“产品定价” 的前提,是计价规则的核心,是现行计价规则的本质变化,是适应税制变化的根本要求。

税负增加或减少的关键主要取决于其可抵扣成本项目的税率及其在不含税销售额中的比重。

工程计价时实行“价税分离”,税金以税前造价乘以税率计算,关键是要合理计算人、材、机、管理费的除税价格,合理分析与计算进项税额。

建筑行业营改增实施细则

建筑行业营改增实施细则

建筑行业营改增实施细则一、营改增范围建筑行业营改增的实施范围包括新建、扩建、改建、修缮、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等所有与建筑相关的服务。

这意味着从事这些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需要按照营改增的相关规定缴纳增值税。

二、营改增税率根据建筑行业的特点,营改增后的税率设定为XX%。

具体的税率可能会根据不同的服务类型和地区有所调整,具体以税务部门发布的文件为准。

三、老项目计税方法对于营改增实施前已经开工的老项目,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具体来说,可以按照项目合同额的一定比例(通常为XX%)作为计税依据,乘以相应的税率来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

四、清包工计税方法清包工是指建筑单位或个人提供劳务,但不提供材料、设备等的工程服务。

对于清包工,其计税方法以劳务费收入为计税依据,乘以相应的税率计算增值税。

五、甲供工程计税方法甲供工程是指甲方提供主要材料、设备,乙方提供劳务的工程。

对于甲供工程,其计税方法以乙方取得的劳务收入减去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价款后的余额为计税依据,乘以相应的税率计算增值税。

六、转型优化措施为了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实施营改增的同时,还将采取一系列转型优化措施,包括推动建筑企业转型升级、提高技术水平和管理效率、加强人才培养等。

七、增值税优惠政策为了鼓励建筑行业的技术创新、节能减排和绿色发展,将实施一系列增值税优惠政策。

具体的优惠政策将由税务部门另行发布。

八、税务管理要求建筑行业营改增后,税务管理要求将更加严格。

建筑企业需要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和内部控制体系,确保准确核算和申报增值税。

同时,还需要加强与税务部门的沟通和协作,确保税务政策的顺利实施。

以上即为建筑行业营改增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

希望各建筑企业和个人能够认真学习和遵守相关规定,共同推动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最全的建筑业营改增后增值税计算方法

最全的建筑业营改增后增值税计算方法

最全的建筑业营改增后增值税计算方法营改增建筑业税率:建筑业税负变化的临界点计算营改增36号文件公布以来,各路大师专家各样解读在朋友圈、论坛等都是刷屏的状态。

很多人都提到了建筑业虽然税率增加了,但是可以抵扣17%进项,进项还是高出了6个点,因此整体税负变化不大。

今天无意中计算了一下,当建筑材料的在整个建筑定价中比例为多少时才与原来的税负相等。

点击☞工程资料免费下载我的计算过程如下(只考虑增值税和营业税):假设一个项目定价10000万元(含税价)营业税=10000*3%=300万元增值税:假设可以取得进项税额为X,则:增值税=10000/1.11*11%-X=990.99-X如果营改增前后税负不变,则有:990.99-X=300得出:X=690.99万元因此,可以得出如下结论:1、该临界点税负需要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占项目定价(含税)的比例=690.99/10000=6.91%因此,只有建筑企业能够取得的进项税额占项目定价比例大于6.91%才会低于营改增前的税负。

2、如果企业能取得17%的材料进项,材料占比是多少呢?假设建筑企业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且都是17%的税率(其他税率暂不考虑):材料(不含税)=690.99/17%=4064.65万元材料(含税)=4064.65*1.17=4755.64万元材料占项目定价的比例=4755.64/10000=47.55%因此,只有当17%税率的材料大于47.55%(含税)时税负才会低于营改增前。

建筑行业的进项能否取得,将直接决定建筑行业营改增后的税负变化。

因此,建筑业对于项目采取简易方式还是一般方式,需要结合项目情况及业主单位对增值税专用的需要等进行综合考虑。

从上述计算看,钢构企业的税负将会明显降低,因为钢构企业的材料占了很大比例且基本都能取得17%的进项发票。

相关阅读:“营改增”政策解读·建筑业一、纳税人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含本数)的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建设工程营改增后简易计税方法

建设工程营改增后简易计税方法

建设工程营改增后简易计税方法说到建设工程的税务问题,那可真是个让人头疼的话题。

你可能会觉得,税务这玩意儿跟老虎似的,既凶猛又难以捉摸。

其实,营改增后的简易计税方法,简直就是给我们这些工程人开了一扇窗,让复杂的税务变得相对简单了许多。

今天咱就来聊聊这件事,轻松一点,别让税务把你压得喘不过气来。

1. 营改增的背景1.1 什么是营改增?营改增,简单来说,就是“营业税改增值税”。

原先,很多行业都是按营业税来征税,尤其是建筑行业,那真是“千头万绪”,每次开票、报税都得小心翼翼,生怕出错。

自从国家推行这个,咱们就换了个马甲,变成了增值税的纳税人。

听起来挺好,但是你要知道,变化的背后,总是藏着些复杂的东西。

1.2 为什么要改?大家都知道,国家推行营改增是为了让税制更加合理,公平公正。

再说,增值税的特点就是只对增值部分征税,减少了重复征税的情况。

就像是你家隔壁的小猫,它只吃你的鱼,而不吃别人家的肉,公平得很嘛。

这样一来,整个经济环境也就变得更加活跃,企业的负担轻了,大家都能乐呵乐呵。

2. 简易计税方法的好处2.1 什么是简易计税?简易计税方法可以说是给我们工程行业的“福音”。

它允许一些小规模的纳税人,按照“销售额”来计算税款,而不需要复杂的进项税和销项税抵扣。

这就像是你在超市买东西,直接看价格就行,根本不用在意购物车里每样东西的具体价格,是不是省心多了?2.2 为啥选择简易计税?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理由其实很简单,首先,它省时省力。

你想想,以前每次报税都得翻看一大堆发票,得累成啥样?而现在,简易计税让你只需要关注收入,其他的都可以放一边,简直是懒人福音啊!而且,收入低于一定标准的小企业,还可以享受更低的税率,这就好比你去吃自助餐,价格便宜还吃得尽兴,谁不爱呢?3. 实施中的注意事项3.1 适用范围当然,简易计税并不是想用就能用的。

并不是所有的建设项目都适合这个方法,国家对适用范围有明确的规定。

比如,涉及到一些特定行业或者项目,还是得按照一般计税方法来处理。

营改增建筑业工程施工

营改增建筑业工程施工

营改增政策在建筑业中的应用及影响建筑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对于推动我国经济增长、促进就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长期以来,建筑业一直采用营业税征收方式,这种方式存在一定的弊端,如税收重复征收、税负不均等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国政府在2016年5月1日全面推行营改增政策,将建筑业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

一、营改增政策在建筑业中的应用营改增政策在建筑业中的应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税率调整:建筑业营改增后,税率从原来的3%调整为11%。

税率调整对于建筑业企业来说是一个重大的变化,企业在应对税改过程中需要重新调整财务报表、税收筹划等方面的工作。

2. 税收计算方式:营业税是按照企业的营业收入全额征税,而增值税则是按照商品流转过程中新创造的增值额征税。

这意味着,建筑业企业在采购原材料、设备等环节所支付的增值税可以抵扣,从而降低了企业的税负。

3. 税收管理:营改增政策对建筑业企业的税收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企业需要建立健全的增值税管理制度,加强对发票、进项税额、销项税额等方面的管理,确保税收合规。

二、营改增政策对建筑业的影响1. 降低税负:营改增政策实施后,建筑业企业的税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降低。

根据相关数据显示,营改增政策实施以来,建筑业企业的税负下降幅度超过了10%。

这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2. 促进企业转型升级:营改增政策的实施,使得建筑业企业在税收上更加注重精细化管理,鼓励企业提高管理水平、优化产业结构。

此外,增值税的抵扣机制也有助于推动企业加大技术研发投入,提升产品质量,促进企业转型升级。

3. 优化税收环境:营改增政策的实施,有助于优化我国的税收环境。

增值税的征收方式更加公平、合理,避免了税收重复征收的问题,有利于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4. 增加财政收入:虽然营改增政策降低了建筑业企业的税负,但从整体上看,增值税的税率高于营业税,加上增值税的抵扣机制,预计在短期内将增加财政收入。

“营改增”后怎么选择计税方法?两步教会你~

“营改增”后怎么选择计税方法?两步教会你~

“营改增”后怎么选择计税方法?两步教会你~导读:建筑业全面实施营改增后已有一年。

目前,对于大部分工程项目,施工企业可自主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或者简易计税方法,但要准确选择适用自身的计税方法却又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

施工企业有什么顾虑?又该怎么选择呢?下文给你答案!一般计税方法pk简易计税方法适用范围简易计税方法:1)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2)为甲供材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3)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

一般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应税服务。

计算方法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综合应纳税率,成施工企业关注的焦点当下是建筑业“营改增”刚刚试行的过渡阶段,包括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内的各方主体大多还处于被动地接受和适应之中。

施工企业经营决策尚未摆脱原营业税下的思维定式,惯常地用原营业税下承建工程项目的税负水平分别与增值税下两种计税方法进行简单比较。

简易计税方法下,将3%的增值税征收率换算成与原营业税相同的税基,综合应纳税率为2.91%[3%÷(1+3%)],相比于原营业税税率(3%)略有降低。

一般计税方法下,综合应纳税率如何呢?落实“营改增”政策期间,多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曾组织按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对既有典型工程项目的综合应纳税率进行测算,测算的税率大致落在1%-5%的区间内。

这里姑且取区间上限5%来讨论,那么施工企业如选用简易计税方法,相较于一般计税方法就“合理”规避和节减了两个点的税负。

因此现阶段,无论是2016年5月1日前的老旧项目还是之后的新开工项目,施工企业绝大多数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施工单位选用简易计税方法,破坏和中断了增值税的流转链条后果一:给建设单位带来八个点的税负劣势对于施工单位,至多节俭两个点的税负,却会给建设单位带来八个点的税负劣势。

建筑工程合同价营改增

建筑工程合同价营改增

随着我国税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建筑业营改增政策已于2016年5月1日正式实施。

这意味着,建筑企业在提供建筑服务过程中,将不再缴纳营业税,而是改为缴纳增值税。

这一变革对建筑工程合同价的确定和调整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本文将从建筑工程合同价的角度,探讨营改增政策对其产生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一、营改增政策对建筑工程合同价的影响1. 合同价不含税在营业税时代,建筑工程合同价通常是含税价格,即包含了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

营改增后,合同价将不再包含税金,而是变为不含税价格。

这意味着,建筑企业需要在合同价基础上,单独计算增值税,并在支付时向国家缴纳。

2. 税率调整营业税时代,建筑业的税率为3%。

营改增后,建筑企业作为一般纳税人,适用11%的增值税税率。

这一税率的变化,使得建筑企业在提供服务过程中,税负有所增加。

3. 计税方式变化营改增后,建筑企业提供建筑服务时,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简易计税方法的税率为3%,这相较于原营业税时代的税率有所降低。

但需要注意的是,简易计税方法不得抵扣进项税,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建筑企业的税负。

二、应对措施1. 合理调整合同价建筑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应充分考虑营改增政策的影响,合理调整合同价。

合同价应按照不含税价格确定,并在合同中单独列明增值税金额。

此外,建筑企业还需密切关注政策变化,及时调整合同价,以降低税负。

2. 优化税务管理建筑企业应加强税务管理,确保增值税的合规申报和缴纳。

企业应深入了解增值税相关政策,合理抵扣进项税,降低税负。

同时,建筑企业还需加强与供应商、业主的沟通,确保发票的开具和抵扣顺利进行。

3. 提高企业自身竞争力面对营改增政策带来的税负增加,建筑企业应加大创新力度,提高管理水平,降低成本,提升自身竞争力。

此外,企业还可以通过加强与合作方的事前沟通,争取更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减轻税负。

总之,营改增政策对建筑工程合同价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建筑企业应充分了解政策内涵,合理调整合同价,加强税务管理,提高自身竞争力,以应对政策变革带来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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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工费 、 管理费或者其他 费用 的建筑服务。( 2 ) 一般纳税人 为
甲供工程提供 的建筑服务。甲供 工程 , 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 、 材料 、 动力 由工程发包方 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 3 ) 一般 纳税 人为建筑工程老项 目提供 的建 筑服务 。建筑工程 老项 目, 是
考虑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为7 %, 教育费附 ̄ J 1 1 3 %、 地方教育
=0. 71 7 3Y一 0. 75 C。
1 . 在Y<0 . 8 7 8 4 X时,建筑公 司和下游企业 可能达不成 合
作, 双方要想 达成合作 , 需进行博弈 。
2 . 在0 . 8 7 8 4 X≤Y<0 . 9 1 7 5 X 且 B<0 . 6 5 8 1 Y 一 0 . 5 7 8 ] x ̄ , 建 筑企业是可以和下游企业达成合作 的,并且建筑 企业采用简
费附J J 1 2 %, 企业所得税税率 为2 5 %。计算结 果保 留小数点后
四位 。
指: ①《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注明 的合同开工 日 期在2 0 1 6 年4
月3 0 E t 前的建筑工程项 目; ②未取得 《 建筑工程施 工许可证》 的,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 E l 期在2 0 1 6 年4 月3 0 日前的
建筑工程项 目。 二、 不 同计税方法的选择 和定价策略
对于建筑企业来说 ,现金净流量= 销售收入一 销售成本一
缴纳 的增值税 、 城建税及教育费 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所 以, 采
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现金净流量为F I = X — C 一( x 1 13 % + 2 % ) 一 { X — C 一 ( X * I 1 % 一 B ) 1 2 % } 2 5 %
下, 应该采用一般计税方法 对建筑企业 发生的各项业 务进行
方法 ,取决于其制定的销售价格高低和可以抵扣 的增值税税
额 的 大小 。
涉 税处理 。但 是 , 对于建筑行业 的清包 工程 , 甲供 工程 , “ 老 项 目” 等, 由于不 能取得 足够 的进项 税 额 的抵 扣 凭证 , 导致
着可 以使用简易计税方法 ,也可以放弃 ,而使用一般计税方 法。 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 销售价格乘 以3 %的征收率 , 即为其应
纳的增值税额 ,并且 不允许抵扣其进项 税额 。选择一般计税 方法 , 销售价格乘 以1 l %的税率为其销项税额 , 扣除允许抵扣 的进项税额 , 其差额为应纳的增值税税额 。所 以, 建筑企业的
定价要低 。 ( 二) 定量分析 。对 于某一施 工项 目, 采用一 般计 税方法 的报价为x( 不含税价 ) , 采用 简易计 税方法 的报 价为Y( 不含 税价 ) , 除营业税金及 附加的成本为 C , 增值税进项 税额为B,
服务 , 可以选择 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1 ) 一般纳税人 以清包工 方式提供 的建筑服务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 ,是指施 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 只采购辅助材料 ,并 收取
税。
售额 的3 %计算的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 如果 建筑企业选择一
般计税方法 , 对于下游企业来说 , 可以取得按 销售 额的1 1 %计
该办法规定 ,建筑企业 的一般纳税人提供以下几种建筑
算的进项税额 的抵扣凭证。因此 , 建筑业在制定销售价格 时, 若使用简易计征 的办法 ,其定价必须 比使用一般计税方法的
2 0 1 6 年5 月1 E t 起, 建筑业 全面实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 以
几种建筑服务 的 , 可 以选择 简易计税 方法。“ 可 以选 择” 意 味
下简称“ 营改增 ” ) 。但是在建筑施工企业 , 存在一些特殊的项
目, 如 以清包工方式承接 的建 筑项 目。对此 , 财政部 、 国家税

( 一) 定性 分析 。建筑企业 的一般纳税人 , 若是提供 以上
0 . 6 3 0 1 X 一 0 . 7 5 C + 1 . 0 9 B ,采用简易计税方法 的现金净流量 为
萄 中国农业会计 2 0 1 6 —1 0
财税 与金 融
F 2 = Y— C— Y 3 % ( 1 + 7 %+ 3 %+ 2 %) 一( Y— C — Y 3 % 1 2 %) 2 5 %
建 筑企业在 “ 营改增 ” 之后的税 负较重 , 故对 这些项 目, 该办
建筑企业在结合企业 自身情况 , 制定销售价格 , 选择计税
方法 时 ,也要考虑到其下游企业是否可以接受 。如果建筑企 业选择简易计税的办法 , 对于下游企业来说 , 只可 以取得按销
法 规 定 建筑 企业 可 以 根据 自身情 况选 择 简 易计 税 方法 计

务总局颁布 了 《 营业税 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 的规定》 ( 以 下称《 试点实施办法 》 ) 。在该 办法中 , 对 于这些特殊项 目, 给
出了建筑企业可以选择 的处理方法 。


政 策规 定
般纳税人 , 对于办法 中规定的几类 工程项 目, 选择何种计 税
建筑业“ 营改增 ” 后, 对于建筑业 的一般纳税人 , 通常情况
对于下游企业 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 在选 择上游建筑企
业 时可以参照 采购成 本的无差 别 比值 。如果 上游 的建筑企
业使用 一般计税 方法 , 那么对 于下游 企业来 说 , 实 际支付 的 成本 为x — x 1 1 %= 0 . 8 9 X,如果 上游 的建 筑企业 使用 简易计
财税 与金 融
‘ ‘ 营改增’ ’ 后建筑业 不 同计税 方法和 定价策 略
张 丹 王 肖 肖
摘要: 在建 筑企业 实行“ 营改增” 的背景 下, 本文从建 筑业 自身现 金净流量和下 游企业对不同定价的建筑服务的
选择 两个方面, 通过定性 与定量分析 , 对建筑企业计税方 法的选择和定价策略进行 了研究 , 以期 对农 业系统及新疆 生 产建设兵团的建筑行业提供一定借鉴 。 关键 字 : 建筑业 ; 计税方法 ; 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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