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PC.107 (49)决议
油水分离器使用说明书
油水分离器使用说明书1 .概述舱底水分离器是在积累多年研制经验及吸取国外先进技术的基础上采用真空及微滤原理研制成功的新产品。
可用于处理船舶舱底油污水,也适用于工矿企业、油库等含油污水处理,并能处理含乳化油浓度较高的油污水,性能符合国际海事组织规定的船舶含油污水排放标准及我国政府规定的船舶、工矿企业油污水排放标准,并符合国际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 IMO-MEPC107 ( 49 )决议规范要求。
本产品己获得中国船级社颁发的国际通用的型式认可证书。
本装置有下列特点:( l ) 配套泵不直接吸入含油污水,因此避免了原含油污水的乳化,保证分离装置有较高的分离效果。
( 2 )分离器中的第一级聚结分离元件能自动反冲洗,不会堵塞,长期使用不需要更换。
( 3 ) 有良好的排油自动控制及配套泵的安全保护措施,根据油污水性质能自动控制一级处理排放或转入二级处理排放,以及处理不合格时自动关闭排出口不合格处理水返回机舱功能。
操作简便,可靠性高,符合无人值班机舱要求。
( 4)装置由一级分离器、二级分离器、螺杆泵(柱塞泵)、电气控制箱、油份浓度报警记录仪、粗/精滤器、三通转换阀(电磁转换阀)等组装在公共基座上,必要时也可以根据机舱位置将一级油水分离器和电气控制箱及二级乳化油分离器和油份浓度报警记录仪分开独立安装。
3 .基本工作原理(型舱底水分离器系统原理图)配套螺杆泵(柱塞泵)在一级分离装置排出口处抽吸处理后的排水过程中,使一级分离装置内产生真空,舱底水经粗过滤器和上部吸水/排油阀进入分离器内部扩散喷口,进行初步油水分离,大油滴浮至顶部,含有小颗粒油滴的污水向下进入特制的聚结器,在内部进行聚结分离,形成较大油滴,上浮至顶部集油室。
一级处理后的污水则向下经分离器底部排出,流向底部进水三通阀(电磁阀),进入单螺杆泵(柱塞泵)吸入口,从泵的排出口流出再经过排水三通阀,一、二级转换三通阀(常开、常闭电磁阀)和一级排水截止止回阀排向舷外。
验船师考试:验船师轮机部分考试题库
验船师考试:验船师轮机部分考试题库1、多选一艘货船,主机额定功率735kW,传动装置为齿轮箱,具有独立压力循环滑油系统,装设有一台齿轮箱滑油泵和滑油低压报警装置。
航行途中,齿轮箱滑油泵出现故障,齿轮箱滑油压(江南博哥)力过低,但未发出滑油低压报警。
停车后,发现齿轮箱滑油泵已无法修复,货船只能由拖轮拖回港口修理。
问按法规,至少应采取以下哪些措施,避免这种情况再次发生。
()A.加装1台齿轮箱备用滑油泵。
B.加装齿轮箱滑油高温报警装置。
C.修复齿轮箱滑油低压报警装置。
D.加大齿轮箱滑油泵的输出压力。
正确答案: A, C2、问答题1艘500总吨货船,装有生活污水粉碎和消毒柜,停泊于距离最近陆地2nmile处,因如何排放生活污水才能符合《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规则》2004年规定?正确答案:1).至最近陆地3nmile外,以不小于4kn的船速航行中等速率排放业经粉碎和消毒的生活污水。
2).至最近陆地12nmile外,以不小于4kn的船速航行中等速率直接排放未经粉碎和消毒的生活污水。
3、多选在某船建造检验过程中,发现消防总管从机舱底部通往主甲板经过主配电板正后方,且有一法兰接头,未加任何防护,通过主甲板时管子直接与甲板焊接,请问有什么不妥?A.管路布置不合理,按法规要求水管应尽量避免从配电板上方及后面通过。
B.未设置有效防护措施,按法规要求如不可避免则要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C.不宜在该位置设置可拆接头。
D.管子不能直接焊在甲板上,按法规要求,管子穿过水密或气密结构时应采用贯通配件或座板。
正确答案:A, B, C, D4、问答题某近海散货船,总吨2200,是否应配备应急消防泵。
应急消防泵舱的限界面是否可以相邻于A类机器处所?正确答案:1)是。
2)按法规的要求2000总吨以上的货船,如任何一舱失火会使所有的消防泵失去作用,则应有满足法规要求的固定独立驱动的消防泵作为替代措施,该泵应能供给2股水柱,安装应急消防泵的限界面应不相邻于A类机器处所或主消防泵所在处所(或之间的舱壁隔热至对控制站要求的防火结构标准。
MEPC.107(49)决议中有关船舶机器处所舱底水防污染设备要求的疑点及研究
MEPC.107(49)决议中有关船舶机器处所舱底水防污染设备要求的疑点及研究作者:汪国兴罗超来源:《珠江水运》2017年第03期摘要:MEPC.107(49)决议《修订的船舶机器处所舱底水防污染设备指南和技术条件》被MARPOL公约附则I纳入强制性,该决议为WPSC检查船舶舱底水防污染设备提供一个基本指导,随着PSC检查工作的逐步深入,发现该决议对有效防止船员蓄意或误操作而造成非法排放仍未能给予明确要求,本文结合PSC检查实例对决议要求的疑点进行详细探讨和研究。
关键词:MEPC.107(49)决议 15ppm舱底水报警装置取样水船舶故意、随意或意外排放油类和其他有害物质是造成海洋污染的一项重要来源,为保护海洋环境,减少船舶污染,IMO制定了MARPOL防污公约,最大限度避免海洋环境遭受船舶的污染。
机舱油水分离器作为排放污水的重要设备在PSC检查中一直作为重点,MEPC.107(49)是目前为止国际海事组织通过的最新关于油水分离器的决议,与以往决议有很多不修正之处,其中关于防止船员蓄意操控报警装置方面做了较为严格的规定,但笔者通过近期的深入检查发现部分产品虽满足了该决议要求,但仍无法完全堵住蓄意行为,而决议也确实没有详细提及,因而导致船舶在营运过程中有蓄意排油的风险,笔者结合PSC检查案例就MEPC.107(49)决议中有关船舶机器处所舱底水防污染设备要求的疑点进行详细探讨和研究。
1.MEPC.107(49)决议部分相关内容关于船舶防污染设备的要求,MARPOL公约附则I第14条作出了明确说明,该条规定400总吨及以上的船舶应安装经认可的设备。
各主管机关在审议船舶防污染设备的设计时,应考虑参照IMO组织推荐的技术条件,IMO组织先后通过了A.393 (X)决议、MEPC.60 (33)决议,MEPC.205 (62)决议和MEPC.107(49)决议,并提请各国政府在其认为合理可行的最大可能范围内予以采纳和执行。
油水分离器说明
1 .概述舱底水分离器是在积累多年研制经验及吸取国外先进技术的基础上采用真空及微滤原理研制成功的新产品。
可用于处理船舶舱底油污水,也适用于工矿企业、油库等含油污水处理,并能处理含乳化油浓度较高的油污水,性能符合国际海事组织规定的船舶含油污水排放标准及我国政府规定的船舶、工矿企业油污水排放标准,并符合国际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IMO-MEPC107 ( 49 )决议规范要求。
本产品己获得中国船级社颁发的国际通用的型式认可证书。
本装置有下列特点:( l ) 配套泵不直接吸入含油污水,因此避免了原含油污水的乳化,保证分离装置有较高的分离效果。
( 2 )分离器中的第一级聚结分离元件能自动反冲洗,不会堵塞,长期使用不需要更换。
( 3 ) 有良好的排油自动控制及配套泵的安全保护措施,根据油污水性质能自动控制一级处理排放或转入二级处理排放,以及处理不合格时自动关闭排出口不合格处理水返回机舱功能。
操作简便,可靠性高,符合无人值班机舱要求。
( 4)装置由一级分离器、二级分离器、螺杆泵(柱塞泵)、电气控制箱、油份浓度报警记录仪、粗/精滤器、三通转换阀(电磁转换阀)等组装在公共基座上,必要时也可以根据机舱位置将一级油水分离器和电气控制箱及二级乳化油分离器和油份浓度报警记录仪分开独立安装。
3 .基本工作原理(型舱底水分离器系统原理图)配套螺杆泵(柱塞泵)在一级分离装置排出口处抽吸处理后的排水过程中,使一级分离装置内产生真空,舱底水经粗过滤器和上部吸水/排油阀进入分离器内部扩散喷口,进行初步油水分离,大油滴浮至顶部,含有小颗粒油滴的污水向下进入特制的聚结器,在内部进行聚结分离,形成较大油滴,上浮至顶部集油室。
一级处理后的污水则向下经分离器底部排出,流向底部进水三通阀(电磁阀),进入单螺杆泵(柱塞泵)吸入口,从泵的排出口流出再经过排水三通阀,一、二级转换三通阀(常开、常闭电磁阀)和一级排水截止止回阀排向舷外。
当一级分离器排出的水不合格时,油份报警记录仪发出信号,转换三通阀(常开、常闭电磁阀)动作,一级排放水进入二级乳化油分离器继续进行微滤分离处理。
海事研究信息参考
2006.4(总第1期)上海海事局海事研究室主办MARITIME RESEARCH CENTER海事研究信息参考2006.4(总第一期)目录国际公约信息国际海事组织(IMO)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第54次会议(简称MEPC54)于2006年3月20-24日召开国际劳工组织(ILO)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国际海事动态加拿大支持国际海事组织(IMO)海事安全技术合作项目国际海事组织(IMO)与欧盟委员会(EC)的第二次会议就加强互相间的合作进行了磋商联合国安理会力促成员国打击索马里沿海的海盗行为海神挑战计划与生物入侵者的赛跑海事保安--2006年的保安议程国际船级社协会(IACS)采纳油轮暨散装船的共同结构规范马六甲海盗事件减少盼重订战争风险区域伦敦、新加坡将同步庆祝“世界海事日”21世纪的日本海洋政策建议喀麦隆沉船130人失踪轮船事故接连发生行业信息《2006-2015年远洋油轮贸易市场前景展望报告》造船业迫于压力不得不减少船舶向大气排放污染物业界挑战污染法案新建造巨型油轮(VLCC)价格上扬意大利善用吨位税涂料法规打击船厂安特卫普港构筑集装箱铁路运输新网络国际港口业务成为并购新热点美港口压港问题未除根2008年问题将再重现希腊买家活跃在二手散货船市场铁矿砂谈判使海岬型运费下跌里昂证券投入2.5亿美元进军航运业运力过剩致全球油轮运费今年放缓太阳能三体船泛太线年初两个月舱位仍火爆二十大船舶公司最新排名国内海事动态香港海上事故接近零意外专业协作确保海上安全中国海事环境吸引挪威船级社在中国设立培训中心六国专家探讨北太地区海洋执法合作青岛港开通11条远洋航线招商局国际主席傅育宁:码头作为纯投资项目兴起国际海事论坛本周在深圳举行本市海事动态黄浦江两岸开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召开上海港国际客运中心试运行仪式举行世界首艘圆筒储油船烟台下水投资22亿元船坞总规模达107万吨级岱山建大型船舶修造基地沪渝合力构筑长江黄金水道上海将升级海洋灾害监测网络提高海洋灾难监测防御能力中国国际游艇展上海圆满落幕法规信息摘要交通部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客船管理规则》交通部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国际公约信息国际海事组织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IMO MEPC)第54次会议于2006年3月20-24日召开,审议了关于在船舶拆解方面引入新举措的第一次草案,列入日程的其他议题还有压载水控制、防止大气污染,海环会(MEPC)还通过了一系列《防止船舶污染海洋公约》(MARPOL CONVENTION)的修正案。
MEPC.107 (49)决议 油水分离器的新要求
MEPC.107 (49)决议(2003年7月18日通过)修订的船舶机器处所舱底水防污染设备指南和技术条件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忆及国际海事组织公约关于本委员会职能的第38(a)条,注意到1992年10月30日通过的MEPC.60 (33)决议,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在其第三十三届会议上以此决议通过了经修订的《船舶机器处所舱底水防污染设备指南和技术条件》,并提请各国政府在其认为合理可行的最大可能范围内予以采纳和执行,将执行结果报告本组织,还注意到《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73/78防污公约》)附则I第16(5)条的规定,其中提到上述技术条件,认识到技术的进步,以及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于1992年通过并于1993年7月6日生效的关于《73/78防污公约》附则I操作排放要求的修正案,在其49届会议上审议了船舶设计和设备分委员会根据《73/78防污公约》附则I的要求制定的《修订的指南和技术条件》,1.通过《修订的船舶机器处所舱底水防污染设备指南和技术条件》,其文本载于本决议附件中,取代MEPC.60 (33)决议中的建议;2.提请各国政府:(a)实施该《修订的指南和技术条件》并予以执行,使2005年1月1日或以后装船的设备在合理可行范围内符合该《修订的指南和技术条件》;和(b)向本组织提供关于其在执行中所获经验,尤其是关于对照该《技术条件》所作设备试验获得成功的信息;3.要求秘书处根据收到的信息,保持和更新一份认可设备清单并每年一次将其分发至各国政府;和4.并提请各国政府签发该《技术条件》5.2.1所述的合适的《型式认可证书》,并将他国政府授权签发的此类证书视为与其签发的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附件修订的船舶机器处所舱底水防污染设备指南和技术条件目录1引言2背景3定义4技术条件5防污染设备型式认可试验技术条件6安装要求附件第1部分– 15 ppm舱底水分离器型式认可试验和性能技术条件第2部分– 15 ppm舱底水报警装置型式认可试验和性能技术条件第3部分–防污染设备型式认可环境试验技术条件第4部分–含油量测定法第5部分–书面认可证明附录1 – 15 ppm舱底水分离器型式认可证书附录2 – 15 ppm舱底水报警装置型式认可证书修订的船舶机器处所舱底水防污染设备指南和技术条件1引言1.1概述1.1.115 ppm舱底水分离器的技术条件被认为适于结合油性舱底水和来自燃油舱的压载水使用,这是由于燃油舱容量较小或中等,且受制于需避免排放含油量超过15 ppm的油性混合物。
MEPC.107(49)决议中有关船舶机器处所舱底水防污染设备要求的疑点及研究
船舶 故意 、 随 意 或 意 外 排 放 油 类 在 其 认 为合 理 可 , 亍的最 人 l 几 f 能 范 同 内 佃 其 他 台 害 物 质 足 造 成 海 洋 污 染 的一 项重要来源, 为保 护 海洋 环 境 , 减 少船
舶 污 染 ,I M O制定 了M ARP OL 防 污 公 予以 采纳 和 执 行
用2 0 0 5 年1 月1 日以 后安 放 龙 骨 的船 舶 。 1 . 1 1 5 p p m舱 底 水 报警 装 置技 术要 求 1 5 p p m ̄ 底 水 报 警 装 置 的 响 心 时 底或 污 水舱 ?
与 以在 决议 有 很 多 不修 正 之 处 , 其 中关 于防 止昭 员蓄意 操 控 报警 装 置 方面 做 了
MEP C. 1 ( ) 7( 4 9 ) 是 同前 为止 国际 海 事 组 纵通 过 的最 新 关于 油 水 分离器 的决 议 , 出物 的含 油 量 不 得 超 过 1 5 p p m 当小能 自动 关停 装蕾 也 为一 种 阀i 、 J 丁1 5 p p m J  ̄ 1 2 J 蘸水 分离 器 的流 山物 j 1 1 L ] 线
约, 最 大 限 度避 免海 洋环 境 遭 受船 舶 的 器 、 1 5 p p mj  ̄喉 水 报 警 装 置 和 自动 关 停 停 油 性 混 合 物 仟 何 舷 外 排 披 的
污染一 机舱 油 水 分 离器作 为 排放 污水 的 装 置 。 决议 要求 1 5 p p m舱 底 水 分 离器 流 重 要 设 备在 P S C榆 查 中一 直作 为重 点 ,
M E PC. 1 0 7 ( 4 9 ) 决议 中有关 船 舶 机 器 处 所 舱 底
水 防污 染 设 备要 求 的疑 点 及 研 究
的船舶机器处所舱底水防污染设备指南和技术条件
附件 修订的船舶机器处所舱底水防污染设备指南和技术条件
目录 1 引言 2 背景 3 定义 4 技术条件 5 防污染设备型式认可试验技术条件 6 安装要求 附件 第 1 部分 –15 ppm 舱底水分离器型式认可试验和性能技术条件 第 2 部分 –15 ppm 舱底水报警装置型式认可试验和性能技术条件 第 3 部分 – 防污染设备型式认可环境试验技术条件 第 4 部分 – 含油量测定法 第 5 部分 – 书面认可证明 附录 1 –15 ppm 舱底水分离器型式认可证书 附录 2 –15 ppm 舱底水报警装置型式认可证书
4.2.3 15 ppm 舱底水报警装置若预定设在可能有易燃空气的位置,则应符 合此类处所的相关安全规定。作为 15 ppm 舱底水报警装置一部分的任何电气设 备应设在非危险区域,或应由主管机关认证为可在危险区域安全使用。设在危险 区域的所有活动部件的布置应避免形成静电。
4.2.4 15 ppm 舱底水报警装置不得含有或使用任何危险性质的物质,除非 有主管机关可以接受的合适布置来消除由此引起的所有危险。
1.2.2 本《指南和技术条件》的目的是:
.1 对第 16 条的要求作出统一解释; .2 协助各国主管机关对悬挂其国旗的船舶装设的防污染设备,确定合适的
设计、结构和操作参数;
3/29
.3 规定防污染设备的试验和性能要求;和
.4 为安装要求提供导则。
1.3 适用范围
1.3.1 本《指南和技术条件》适用于: .1 在 2005 年 1 月 1 日或以后安放龙骨或处于类似建造阶段的船舶所设装
4.2.5 应设有 ppm 显示器。鉴于附件第 1 部份 1.2.4 详述的试验液体被认为 可代表一种预料会在船舶机器处所舱底水中出现的混合物,ppm 显示器不应受到 乳状液和/或任何一种油的影响。应无必要在船上校验 15 ppm 舱底水报警装置, 但应允许按制造厂的说明书做试验。读数精度应始终保持在附件第 2 部分 2.2.1 规定的限度内。
船检案例分析及注册验船师考试题库202210
船检案例分析及注册验船师考试题库202210科目4章节1.1资格现场验船师专业类别综合难易C1.公约规则适用性的案例分析1.1适用公约规则的种类、版本的准确性(航行设备范围)案例1某集装箱船建于1984年初,3560GRT,验船师在检查中发现雷达上不能显示由计程仪给出的船速及距离信息,船长承认计程仪已损坏,但辩称船速及距离信息完全可在GPS上读到,因此船舶仍然符合规范要求。
问题:请分析该船舶设备的规范符合情况分析答案:按SOLASChV/Reg.12/(j)&(l)的要求,大于10,000总吨建于1984年9月1日以前的货船必须配置一台ARPA雷达,并且有一台能显示对水的船速及距离的装置。
GPS的数据是由卫星得出,因此船舶不符合规范要求。
该计程仪必须在船旗国同意的期限内修复。
科目4:第3章第10节第2小节航行系统和设备的配备和检验要求。
SOLAS第V章第19条船载航行系统和设备的配备。
法规第2B分册第4篇第5章第19条等级科目章节小节小小节难度知识层次分值第1页共494页A级4110.541.公约规则适用性的案例分析1.1适用公约规则的种类、版本的准确性(航行设备范围)案例2某航运公司拟建造一艘总吨位不超过500总吨的300客位小型海峡渡船,投入到A国甲港与B国乙港之间的定期航线,两个港口之间的航程需四小时。
在设计筹备阶段,船东认为该船小于500总吨,且为短途航线,SOLAS公约不适用。
请问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A船东的观点错误,SOLAS适用于航行于国际航线的所有吨位的客船和500总吨及以上的自航货船B船东的观点错误,SOLAS仅适用于100名旅客以上的国际航线客船C船东的观点正确,SOLAS仅适用国际航线500总吨以上的自航货船D船东的观点正确,SOLAS不适用于短途国际航线船舶答案A题型A适用类别,SOLAS第I章第1条适用范围,第3条例外。
法规第2A分册第4篇第1章1适用范围。
0238.船舶生活污水的处理
船舶生活污水的处理船舶生活污水来自于船上人员(船员和旅客)的日常生活排水,按照所排水的水质不同可分为“黑水”和“灰水”两种类型。
“黑水”是指污染物含量较高的厕所排水,即粪便污水;“灰水”是指污染较轻的洗浴、厨房、洗衣等废水。
按照《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52-83)、《船用生活污水处理系统技术条件》(GB10833-89),以及《MARPOL73/78》公约(AnnexIV)对船舶生活污水的定义,目前所限定排放的船舶生活污水仅为“黑水”,只是当其他排水(灰水)混有粪便污水时才要求处理。
但从近年来国外对水域环境管理的要求来看,灰水的单独排放也已纳入船舶污水的管理范围,同样要求达标排放。
1船舶生活污水的水量特征2船舶生活污水的水质特征3船舶生活污水处理环境影响因素分析4船舶生活污水处理技术研究进展1国外研究进展2国内研究情况5船舶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研究进展6研究技术展船舶洗涤灰水的处理由于洗涤灰水以淡水为主,含杂质较少,对水体的污染较小,在大部分地区可以直接排放。
洗涤灰水的主要污染源为表面活性剂,在使用时可通过一定的管理措施,限制使用含磷洗涤剂。
由于每天产生的洗涤灰水水量特别大,如果处理,则对处理设备的水力负荷加重,设备的重量、体积急剧增加,因此洗涤灰水应以收集排放为主,可采取如下形式:1)在水质排放不受限制的水域,洗涤灰水可直接排至舷外。
2)在水质排放受限制的水域,洗涤灰水送入灰水储存舱储存,在港口洗涤灰水可以通过国际通岸接头排至码头接收设施活接收船,在航行中可在水质不受限制水域再排至舷外。
洗涤灰水收集舱所需舱的容积见厨房灰水收集舱。
船舶厨房灰水的处理我国在生活习惯和饮食结构方面的特点决定了厨房灰水水量大,油脂量多,粘度高,残渣多,含油多种有机物和无机盐分。
有机负荷和水力负荷高决定其处理难度大,过去船舶厨房灰水一般直接排放,随着环保要求的不断提高和污水处理技术的发展,目前厨房灰水在通过简单的过滤进行固液分离后,可采用MBR法进行处理,通常结合黑水一起处理,该技术已在锅外得到广泛应用。
有关MEPC107.(49)决议的几点启示
一
、
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
套 的操作 和保养 手册 中作出明确规定 。所有 常规保 养和修理保养均应作记 录。 ( 四) 相关定义—— “ 防污染设 备”。
第1 0 7 . ( 4 9) 决议介绍
议 》,此 系针对在 1 9 7 8 年1 1 月1 4 日或 以后安装 的设 备 ( 如适用 );
( 2)符合ME P C . 6 0( 3 3 )决议 通过 的 《 指南
和技术条 件 》,此系针对在 1 9 9 4年4 月3 0 1 3 或 以后
装船 的防污染设备 ( 如适用 );或符合本 《 指南 和
技术条件 》的要求 。 ( 二 )培训— —船 舶员 工 的培训 应 包括 熟悉 该设备 的操作 和保养 。 ( 三 )保养— — 1 5 p p m 舱底 水分离 器和舱 底 水 报警装 置这套 系统 的常规保 养 ,应 由制造厂在配
全性 ,事 故发 生 的频率 和严 重性 都虽 有所 降低 , 但船舶事故仍 时有发生 ,在船 舶安全检查 ( F S C/
《 指南 和技术条件 》不适用 于新 的本 《 指南和技 术
条件 》所适用的船舶。 3.在 2 0 0 5 年1 月1 日以前 安放龙 骨 或处于 类 似建造阶段的船舶所设装置应 。
油 量超过 1 5 p p m 时用于 自动关停 油性混 合物任 何
舷 外 排放 的装 置 。该 自动关停 装 置应 为一 种 阀 门
1 . 《 指南和技术条件 》适用于 :
( 1 )在2 0 0 5 年1 月1 日或以后安放龙 骨或处 于
类似建造 阶段 的船舶所设装 置 ; ( 2)按合理可行 的范 围 ,在2 0 0 5 年1 月1 日以 前 安放龙 骨或处于类 似建造 阶段 的船舶 于2 0 0 5 年1
15ppm舱底水分离器和15ppm舱底水报警装置新的规范要求
为了保证该轮能够按时开航,我们立即提供一个新的、符合MEPC.107(49)决议要求的、并具有形式认可证书、产品证书的15PPM报警装置,并安排专业厂家上船进行换新和调试、并按照PSC官员的要求和常规的做法安排CCS船级社的验船师进行现场检验,才在开航前消除了缺陷,保证了该轮按时离开国内。
再循环装置的主要作用就是为了便于船员或修理厂家进行15 ppm 舱底水设备和15 ppm报警装置检查试验,便于验船师、PSC官员的检查。
目前各家船级社在执行再循环装置的要求并不一致,大多数船级社并不强制要求2005年1月1日以前建造的船舶修改和安装再循环装置,但也有部分船级社(如CCS)是强制要求执行。
15ppm舱底水分离器和15ppm舱底水报警装置新的规范要求
徐毅山
(一)
2003年7月18日国际海事组织(IMO)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MEPC)在其第49届会议上,以 MEPC.107(49)决议通过了《修订的船舶机器处所舱底水防污染设备指南和技术条件》。该决议取代了国际海事组织(IMO)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MEPC)1992年10月30日以 MEPC.60(33)决议通过的《船舶机器处所舱底水防污染设备指南和技术条件》。
证明上次校验检定日期的15 ppm舱底水报警装置的校验证书,应保存在船上以备检查。精度检定只可由制造厂或制造厂授权的人员进行。
9.在设备的安装要求中,增加了在自动关停装置与舷外出口阀之间再安装一个再循环装置,使15 ppm 舱底水设备包括15 ppm 舱底水报警装置和自动关停装置在内能在停止向舷外排放的情况下进行试验。
TM - 112 - 关于执行IMO MEPC.107(49)决议和MEPC.108(49)决议的通知
CCS 通 函 Circular 中国船级社 技术处(2004)通函011号总第112号 2004年10月13日(共3页) 发:本社验船师、船东、船厂和设计院、相关产品制造商关于执行IMO MEPC.107(49)决议--《修订的船舶机舱 舱底水防污染设备指南和技术条件》和MEPC.108(49)决议--《修订的油船 排油监控系统指南和技术条件》的通知 国际海事组织(IMO)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第49届会议(MEPC 49 )以MEPC.107(49)决议的方式通过了《修订的船舶机舱舱底水防污染设备指南和技术条件》,它将替代MEPC.60(33)决议。
此外MEPC 49还以MEPC.108(49)决议的方式通过了《修订的油船排油监控系统指南和技术条件》,它将替代 A.586(14)决议。
1、《修订的船舶机舱舱底水防污染设备指南和技术条件》 《修订的船舶机舱舱底水防污染设备指南和技术条件》适用于: (1)在2005年1月1日或以后安放龙骨或处于类似建造阶段的船舶所设装置;和 (2)按合理可行的范围,在2005年1月1日以前安放龙骨或处于类似建造阶段的船舶于2005年1月1日或以后所设的新装置。
该指南和技术条件和以前的要求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1)考虑到MEPC.60(33)决议执行过程中遇到对舱底水乳化液处理的困难,在性能试验技术条件中增加了试验液“C”,即油水乳化液。
新制定了对乳化混合液的试验程序,试验台架和试验流程图也做了进一步改进,而对残余船用燃油和船用蒸馏燃油的试验程序保持不变。
(2)制定了制备乳化稳定的试验液体“C”的严格程序,以保证世界范围内试验参数的一致性。
(3)对15ppm舱底水报警装置增加了记录装置的要求,以记录日期、时间、报警状态和15ppm舱底水分离器的运行状态。
该记录装置应能显示或打印记录结果以便接受官方检查。
(4)为了便于试验和检查,在6.1.1节及图1中提出了再循环和取样装置的要求。
MEPC.107(49)决议
MEPC.107 (49)决议(2003年7月18日通过)修订的船舶机器处所舱底水防污染设备指南和技术条件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忆及国际海事组织公约关于本委员会职能的第38(a)条,注意到1992年10月30日通过的MEPC.60 (33)决议,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在其第三十三届会议上以此决议通过了经修订的《船舶机器处所舱底水防污染设备指南和技术条件》,并提请各国政府在其认为合理可行的最大可能范围内予以采纳和执行,将执行结果报告本组织,还注意到《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73/78防污公约》)附则I第16(5)条的规定,其中提到上述技术条件,认识到技术的进步,以及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于1992年通过并于1993年7月6日生效的关于《73/78防污公约》附则I操作排放要求的修正案,在其第四十九届会议上审议了船舶设计和设备分委员会根据《73/78防污公约》附则I的要求制定的《修订的指南和技术条件》,1.通过《修订的船舶机器处所舱底水防污染设备指南和技术条件》,其文本载于本决议附件中,取代MEPC.60 (33)决议中的建议;2.提请各国政府:(a)实施该《修订的指南和技术条件》并予以执行,使2005年1月1日或以后装船的设备在合理可行范围内符合该《修订的指南和技术条件》;和(b)向本组织提供关于其在执行中所获经验,尤其是关于对照该《技术条件》所作设备试验获得成功的信息;3.要求秘书处根据收到的信息,保持和更新一份认可设备清单并每年一次将其分发至各国政府;和4.并提请各国政府签发如该《技术条件》5.2.1所述的合适的《型式认可证书》,并将他国政府授权签发的此类证书视为与其签发的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附件修订的船舶机器处所舱底水防污染设备指南和技术条件目录1引言2背景3定义4技术条件5防污染设备型式认可试验技术条件6安装要求附件第1部分– 15 ppm舱底水分离器型式认可试验和性能技术条件第2部分– 15 ppm舱底水报警装置型式认可试验和性能技术条件第3部分–防污染设备型式认可环境试验技术条件第4部分–含油量测定法第5部分–书面认可证明附录1 – 15 ppm舱底水分离器型式认可证书附录2 – 15 ppm舱底水报警装置型式认可证书修订的船舶机器处所舱底水防污染设备指南和技术条件1引言1.1概述1.1.115 ppm舱底水分离器的技术条件被认为适于结合油性舱底水和来自燃油舱的压载水使用,这是由于燃油舱容量较小或中等,且受制于需避免排放含油量超过15 ppm的油性混合物。
[计划]IMO防止船舶污染公约的制定和修改过程介绍
IMO防止船舶污染公约的制定和修改过程介绍从成立至今,国际海事组织(IMO)已经走过了60年的历程。
由IMO制定的和船舶污染有关的公约有防止船舶污染技术标准、污染干预和应急响应,以及污染损害责任和赔偿三大类的20多个公约和议定书(相关公约汇总情况见附表),在防止船舶污染方面取得了卓著的成绩。
国际油轮船东污染联合会(ITOPF)的数据表明,以油类物质的事故性污染为例,超过700吨溢油量的污染事故从70年代的平均25.2起/年逐年减少至80年代的平均9.3起/年、90年代的7.8起/年,从2000年以来平均3.6起/年;船舶溢油量从70年代年均31万吨降至80年代年均12万吨、90年代11万吨,2000年以来降至年均2.7万吨[1]。
IMO在海洋环境保护方面所作的贡献举世瞩目、众所公认,早在1997年赢得了享有盛誉的环境Onassis奖[2]。
1 防污染公约的制定和修改背景1.1 环境意识的提高及新问题的出现二战以来石油的开采和利用导致船舶运输的原油和成品油数量与日俱增,对环境的威胁日益明显。
随着人们环境意识的提高,一些国家意识到来自船舶的油污染,尤其是船舶的操作性污染是海洋环境保护面临的重要任务。
第一个防止船舶污染的公约是《1954年油污公约》(OIL54),该公约得到许多国家的承认。
公约主要是针对船舶油类物质的操作性污染。
该公约制定之时,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3](IMCO)还未成立。
1967年的“托利·卡翁”号溢油事故震惊了全世界,人们重新审视OIL 54,并开始关注当时日益增加的化学品运输的威胁和其他船舶污染源,由此产生了著名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污染公约(MARPOL73),这是人类社会有史以来第一部全面防止来自船舶污染的国际公约,除了油类以外,还包括散装液体化学品、包装有害物质、生活污水和船舶垃圾。
这起重大的污染事故也向人们提出了一系列新的、包括公法和私法方面的问题。
为此,IMCO于1969年11月10日至29日在布鲁塞尔召开了海上污染损害国际法律会议,通过了两个重要的公约,一个是INTERVENTION 1969,该公约在国际公法领域是一个很大的突破,给予沿海国政府干预的权利。
探讨决议MEPC.107(49)关于舱底水防污染设备取样管路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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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海事 局检 查 发现 的案例
SHIp’s NAM E KEEL LAlD
SHIP’S TYPE FLAG
G ROSS TONNAGE
XX× 2014—6—1O C0 NTAINER CARRIER
PANAM A 9800
液垂直部 分设有 取样 管路 , 而 这个管路上 安装 了截 止阀 ,
2.XX海 事局发 现 的案例
SHIP’S NAM E KEEL LAID
SHlP’STYPE FLAG
GRO SS T0 NNAGE
××× 2008—9-22 0IL—rANKER
PA NAM A 160619
一
(一 )在机舱 舱 底水 防污 染设 备进 行 内循 环测 试检
蜀圈 第3期
性 流 出物样 品的情 况下 ,1 5 ppm舱 底 水分离仍 可正 常运 转工作 ,1 5 ppm舱 底水 报 警装 置 也 无任 何 报警 ,这种 情 况下 就可 能 存在 人为 故 意将 截 止 阀关 闭,随 意 排 放 不符 合 要求舱 底 水 污染 海洋 环 境 的 情况 。此 种 在 取样 管 路上 设 置 了截 止 阀的 情 况 为不合 理 ,整 个设 备 系 统 满足 不 了 M73/78/ANI/R14防污 设备安 装 的要 求和最 终 目的。
验船师考试:验船师船体部分考试答案
验船师考试:验船师船体部分考试答案1、问答题验船师审查1900总吨干货船的图纸时,发现设计公司送审的防火控制图仅在机舱内设有符合法规要求的消防泵2台,无其他消防泵。
请问是否正确?为什么?正确答案:不正确。
根据(江南博哥)法规规定小于2000总吨但大于500总吨的货船,若任一舱失火时可能使所有消防泵均失去作用,则应有供给消防用水的替代措施,就是应有1台固定式独立驱动的应急消防泵。
2、单选某船东计划安排船舶进厂改装,在向验船机构提交改装申请前,向验船师了解其改装是否应重新进行吨位丈量。
验船师了解到船东进行以下哪种改装时,应告知其应重新进行吨位丈量?()A.增设固定灭火系统B.增加上层建筑C.增加救生艇架和救生艇D.增设主机舱内油渣柜正确答案:B3、单选某新建货船根据批准图纸和审图意见要求船舶的满载吃水不应超过6.30m,拟勘划的夏季载重线为2320mm,船舶的型深为:8.60m,甲板板厚为20mm,在测量船舶型深时发现左舷的型深误差为-8mm,右舷的型深误差为+6mm,这时甲板线的划定应如何处理:()A.以左右舷的型深测量的平均值来勘划甲板线B.以理论型深值来勘划甲板线C.以左舷的型深的测量值来勘划甲板线D.以右舷的型深的测量值来勘划甲板线正确答案:C4、问答题冬季航行于我国青岛以北航线船舶的各种载重情况均要考虑结冰对稳性的影响,对不对?正确答案:参考按《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第4篇第7章2.3.1规定,冬季航行于我国青岛以北(36°04′N)航线的船舶,应对其稳性最差的基本装载情况计算结冰稳性。
5、问答题临海公司老陈的船发生了事故,影响船舶适航性能。
他应向船舶检验机构申请什么检验,还有那些情况应进行这类检验?正确答案:申请附加检验。
船舶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附加检验:1、改变船舶证书所限定的用途或航区时;2、法定证书失效时;3、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的变更及船名或船籍港变更时;4、涉及船舶安全的修理或改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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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PC.107 (49)决议(2003年7月18日通过)修订的船舶机器处所舱底水防污染设备指南和技术条件 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 忆及国际海事组织公约关于本委员会职能的第38(a)条, 注意到1992年10月30日通过的MEPC.60 (33)决议,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在其第三十三届会议上以此决议通过了经修订的《船舶机器处所舱底水防污染设备指南和技术条件》,并提请各国政府在其认为合理可行的最大可能范围内予以采纳和执行,将执行结果报告本组织, 还注意到《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73/78防污公约》)附则I第16(5)条的规定,其中提到上述技术条件, 认识到技术的进步,以及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于1992年通过并于1993年7月6日生效的关于《73/78防污公约》附则I操作排放要求的修正案,在其第四十九届会议上审议了船舶设计和设备分委员会根据《73/78防污公约》附则I的要求制定的《修订的指南和技术条件》,1.通过《修订的船舶机器处所舱底水防污染设备指南和技术条件》,其文本载于本决议附件中,取代MEPC.60 (33)决议中的建议;2.提请各国政府:(a) 实施该《修订的指南和技术条件》并予以执行,使2005年1月1日或以后装船的设备在合理可行范围内符合该《修订的指南和技术条件》;和(b) 向本组织提供关于其在执行中所获经验,尤其是关于对照该《技术条件》所作设备试验获得成功的信息;3.要求秘书处根据收到的信息,保持和更新一份认可设备清单并每年一次将其分发至各国政府;和4.并提请各国政府签发如该《技术条件》5.2.1所述的合适的《型式认可证书》,并将他国政府授权签发的此类证书视为与其签发的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附件修订的船舶机器处所舱底水防污染设备指南和技术条件目录1引言2背景3定义4技术条件5防污染设备型式认可试验技术条件6安装要求附件第1部分– 15 ppm舱底水分离器型式认可试验和性能技术条件第2部分– 15 ppm舱底水报警装置型式认可试验和性能技术条件第3部分–防污染设备型式认可环境试验技术条件第4部分–含油量测定法第5部分–书面认可证明附录1 – 15 ppm舱底水分离器型式认可证书附录2 – 15 ppm舱底水报警装置型式认可证书修订的船舶机器处所舱底水防污染设备指南和技术条件1 引言1.1 概述1.1.1 15 ppm舱底水分离器的技术条件被认为适于结合油性舱底水和来自燃油舱的压载水使用,这是由于燃油舱容量较小或中等,且受制于需避免排放含油量超过15 ppm的油性混合物。
1.1.2 认识到为处理液货船的液货舱流出物而设计的大容量分离设备的开发和试验有特殊的问题,该设备不需按本技术条件试验。
不应妨碍此类设备的开发和试验,各国主管机关应有所准备,当在此情况下认为有必要时同意偏离本技术条件。
1.1.3 应意识到,15 ppm舱底水分离器须能处理来自机器处所舱底的一切油性混合物,并要其对船上可能携载的各种油都有效,令人满意地处理相对密度极高的油或以乳状液形式出现的混合物。
清洁工作所用的清洁剂、乳化剂、溶剂或表面活性剂可能会使舱底水乳化。
应采取适当措施尽量减少这些物质在船舶舱底水中的存在。
由于乳化舱底水始终有可能存在,15 ppm舱底水分离器须能分离乳状液中的油,使其流出物的含油量不超过15 ppm。
1.1.4 若有一个类别的15 ppm舱底水分离器需要按照本技术条件认证,其设计相同,但容量各不相同,主管机关可接受对该类别中的两种容量进行试验,不用对每种规格均作试验,但实际所作的这两次试验应针对该类别中最小和最大的型号。
培训1.1.5 船舶员工的培训应包括熟悉该设备的操作和保养。
保养1.1.6 15 ppm舱底水分离器和15 ppm舱底水报警装置这套系统的常规保养应由制造厂在配套的操作和保养手册中作出明确规定。
所有常规保养和修理保养均应作记录。
1.1.7 本《指南和技术条件》中所指规则系指《73/78防污公约》附则I中的规定。
1.2 目的1.2.1 本《指南和技术条件》包括第16条所要求的防污染设备的设计、安装、性能和试验要求。
1.2.2 本《指南和技术条件》的目的是:.1 对第16条的要求作出统一解释;.2 协助各国主管机关对悬挂其国旗的船舶装设的防污染设备,确定合适的设计、结构和操作参数;.3 规定防污染设备的试验和性能要求;和.4 为安装要求提供导则。
1.3 适用范围1.3.1 本《指南和技术条件》适用于:.1 在2005年1月1日或以后安放龙骨或处于类似建造阶段的船舶所设装置;和.2 按合理可行的范围,在2005年1月1日以前安放龙骨或处于类似建造阶段的船舶于2005年1月1日或以后所设的新装置。
1.3.2 A.393 (X)和MEPC.60 (33)决议通过的《指南和技术条件》不适用于新的本《指南和技术条件》所适用的船舶。
1.3.3 在2005年1月1日以前安放龙骨或处于类似建造阶段的船舶所设装置应:.1 符合A.393 (X)决议通过的《关于油水分离设备和油分计国际性能和试验技术条件的建议》,此系针对在1978年11月14日或以后安装的设备(如适用);或.2 符合MEPC.60 (33)决议通过的《指南和技术条件》,此系针对在1994年4月30日或以后装船的防污染设备(如适用);或符合本《指南和技术条件》的要求。
1.4 各种要求的概括1.4.1 本《指南和技术条件》规定的防污染设备的认可要求概括如下:.1 15 ppm舱底水分离器的型式认可,应按附件第1部分所述程序进行试验,并按附件第3部分的规定进行环境试验;和.2 15 ppm舱底水分离器排出物的油分计(下文称为15 ppm舱底水报警装置)的型式认可,应按附件第2部分进行试验,并按附件第3部分的规定进行环境试验。
2 背景2.1 《73/78防污公约》附则I关于船舶防污染设备的要求载于第16条,该条规定400总吨及以上的船舶应安装经认可的设备。
2.2 第16(5)条规定,15 ppm舱底水分离器流出物的含油量不得超过15 ppm。
当不能保持这一水准时,15 ppm舱底水报警装置应启动显示并在适用情况下自动关停油性混合物的舷外排放。
3 定义3.1 防污染设备就本《指南和技术条件》而言,船舶根据第16条安装的防污染设备包括以下部分:.1 15 ppm舱底水分离器;.2 15 ppm舱底水报警装置;和.3 自动关停装置。
3.2 15 ppm舱底水分离器“15 ppm舱底水分离器”可以是一个分离器,一个过滤器,一个凝聚过滤器或其他装置的任意组合,也可以是按流出物含油量不超过15 ppm设计的单一装置。
3.3 15 ppm舱底水报警装置第16(5)条规定的报警布置在本《指南和技术条件》中称为“15 ppm舱底水报警装置”。
3.4 ppm“ppm”系指水所含油量的百万分比,按体积计。
3.5 ppm显示器“ppm显示器”系15 ppm舱底水报警装置的数字标示显示器。
3.6 自动关停装置在适用情况下,自动关停装置系当流出物含油量超过15 ppm时用于自动关停油性混合物任何舷外排放的装置。
该自动关停装置应为一种阀门装置,装于15 ppm舱底水分离器的流出物出口线处,当流出物含油量超过15 ppm时自动将排向舷外的混合流出物引回船舶舱底或污水舱。
4 技术条件4.1 15 ppm舱底水分离器4.1.1 15 ppm舱底水分离器应有牢固的结构,适于船上使用,并要注意在船上的预定位置。
4.1.2 若预定将其设在可能有易燃空气的位置,则应符合此类处所的相关安全规定。
作为15 ppm舱底水分离器一部分的任何电气设备应设在非危险区域,或应由主管机关认证为可在危险区域安全使用。
设在危险区域的所有活动部件的布置应避免形成静电。
4.1.3 15 ppm舱底水分离器应设计为自动运转,但应有故障保护布置来避免在出现故障时有任何排放。
4.1.4 向15 ppm舱底水分离器送舱底水改为送油,送舱底水改为送乳化舱底水,或送油和/或水改为送空气,不得导致排向舷外的任何混合物的含油量超过15 ppm。
4.1.5 开动该系统应不需费神。
对用于机舱舱底水的设备,该系统的开动应不需对阀和其他设备作任何调整。
该设备应能在不予照应情况下,以正常功能运行至少24小时。
4.1.6 15 ppm舱底水分离器所有易损易坏的活动部件应易于接触,以便维修。
4.2 15 ppm舱底水报警装置4.2.1 本技术条件适用于15 ppm舱底水报警装置。
4.2.2 15 ppm舱底水报警装置应能在海洋环境条件下抗腐蚀。
4.2.3 15 ppm舱底水报警装置若预定设在可能有易燃空气的位置,则应符合此类处所的相关安全规定。
作为15 ppm舱底水报警装置一部分的任何电气设备应设在非危险区域,或应由主管机关认证为可在危险区域安全使用。
设在危险区域的所有活动部件的布置应避免形成静电。
4.2.4 15 ppm舱底水报警装置不得含有或使用任何危险性质的物质,除非有主管机关可以接受的合适布置来消除由此引起的所有危险。
4.2.5 应设有ppm显示器。
鉴于附件第1部份1.2.4详述的试验液体被认为可代表一种预料会在船舶机器处所舱底水中出现的混合物,ppm显示器不应受到乳状液和/或任何一种油的影响。
应无必要在船上校验15 ppm舱底水报警装置,但应允许按制造厂的说明书做试验。
读数精度应始终保持在附件第2部分2.2.1规定的限度内。
4.2.6 15 ppm舱底水报警装置的响应时间,即从送至15 ppm舱底水报警装置的样品发生变化至ppm显示器显出正确的响应所化时间应不超过5秒。
4.2.7 15 ppm舱底水报警装置应设有一种电气/电子装置,该装置应由制造厂预先设定为当流出物含油量超过15 ppm时启动。
无论何时15 ppm舱底水报警装置失效,需要预热时间或由于其他原因停止工作,该装置也应自动运行。
4.2.8 建议在船上设一简单装置,用以核查仪表的零点漂移、读数的重复性和零位恢复能力。
4.2.9 15 ppm舱底水报警装置应纪录日期、时间和报警状态以及15 ppm舱底水分离器的运行状态。
记录装置还应储存数据至少18个月,并应能显示或打印官方检查所要求的报告书。
若更换15 ppm舱底水报警装置,应有办法确保所记录的数据可留在船上使用18个月。
4.2.10 为防备蓄意操控15 ppm舱底水报警装置,应做到以下两点:.1 在4.2.8的基本要求范围以外,每次接触15 ppm舱底水报警装置均需拆去封条;和.2 15 ppm舱底水报警装置的结构应是每当为做清洁工作或恢复零位而使用清水时,均启动警报。
4.2.11 15 ppm舱底水报警装置的精度应在IOPP证书换证检验时,按制造厂说明书予以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