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绿化养护及设施移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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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碚区市政园林设施移交接管暂行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碚区市政园林设施移交接管暂行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碚区市政园林设施移交接管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7.01.24

•【字号】北碚府办发〔2017〕10号

•【施行日期】2017.01.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自然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碚区市政园林设施

移交接管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区级各有关部门,在碚市属部门,有关单位:

《北碚区市政园林设施移交接管暂行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24日北碚区市政园林设施移交接管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全区市政园林设施管理,规范移交验收接管程序,根据《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重庆市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实施办法》、《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重庆市市政环卫设施移交接管暂行规定》等要求和《城市道路提档升级维护工程设计导则(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区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市政园林设施(含城市道路、城市桥涵设施、城市照明设施、城市排水、垃圾站、公厕等环卫设施及配套管理用房、绿地及其配套设施和管理用房等)的移交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政园林设施建设主管单位或经批准进行移交的其他单位为移交单位。

第四条经区政府批准的负责接收市政园林设施,并承担后期管护责任的相关单位为接管单位。

第五条区市政园林局负责接管经区政府同意的主、次干道及重要支路建成的市政园林设施。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负责接管辖区内区市政园林局直管区域外的市政园林设施。

园林绿化维护养护管理办法

园林绿化维护养护管理办法

1.园林绿化维护养护管理办法

为了给广大市民及游客营造一个舒心、整洁的游玩环境,规范维护养护管理标准、流程,提高绿化维护养护效率,特制订本办法。

1.1、维护养护人员的挑选

1.维护养护工人必须挑选身体健康,有责任心的,工作能力强,具有一定的维护养护技术能力的人;

2.经确定的维护养护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和调离;

3.不能胜任工作的人员,应根据现场负责人的要求及时更换;

4.有一技之长的工人要发扬自己的特长,比如维修机械、苗木的不同季节修剪等一些维护养护技巧,要与其他维护养护工人积极交流,以便提高整体维护养护工人素质及团队的维护养护水平。1.2、维护养护岗位及岗位职责

1.维护养护由维护养护科科长(维护养护主管)、维护养护科副科长(区域负责人)、维护养护地段管养人员(维护养护队长、技术工人、普通工人)组成。

2.岗位及岗位职责表

岗位职责

维护养护

科长负责现场维护养护的所有工作,协调处理与财局之间的事情及维护养护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证维护养护景观效果及植物生长质量,做到安全文明维护养护。

维护养护副

科长做好各区域的协调工作,把好维护养护质量关,解决现场维护养护过程中出现的重要技术问题,配合好维护科长,通过各维护养护技术环节控制,实现保证维护养护景观效果及植物生长质量。

维护养护管养责任人负责属于自己的维护养护地段,地段内发现任何维护养护问题应及时与区域负责人沟通,做好维护养护工人的协调工作,保证做好自己地段的维护养护工作。

技术工人必须懂得维护养护技术的各个环节及措施,在日常维护养护中发现苗木出现问题能及时得当的处理,

绿化养护管理制度(24篇)

绿化养护管理制度(24篇)

绿化养护管理制度(24篇)

绿化养护管理制度 1

一、养护管理制度措施,景观效果

绿化养护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记录健全,管理得当,到达黄土

不露天、

二、园林绿地管理

1、绿地完整,无堆物、堆料、搭棚,树干上无钉拴刻画等现象。行道树下距树干2m范围内无堆物、堆料、圈栏或搭棚设摊等影响树

木生长和养护管理的现象。

2、花坛、花带轮廓清晰,花坛地势平整或顺平,浇灌不积水,

边缘留深不低于7cm。

3、绿地内各类摊点应证、照齐全,遵守管理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要定点、定位、定数量,持续场地整洁、造型美观,不影响交

通和园容园貌,持续摊区卫生整洁、无废弃物,不经营国家禁止的`

或劣质的商品。

4、广场、游园内严格执行车辆管理规定,园内无违规车辆出入

现象,各种车辆定线定点存放。

5、绿地整洁,无杂物、无白色污染(树挂),对绿化生产垃圾

(如树枝、

树叶、草屑等)绿地内水面杂物,重点地区随产随清,其它地区

日产日清,做到巡视保洁。游路、休闲场地卫生干净,随时清扫全

日保洁,地面破损恢复及时,无各类杂物堆放。

三、园林植物管理

1、树冠完整,树形整齐美观,分枝点适宜,主侧枝分布均匀、

数量适宜,内膛不乱、通风透光,无枯枝、死杈挂树,无徒长直立枝、交叉枝,树基部无萌蘖,树体无倾斜现象,修剪科学合理。

2、行道树定干高度相同或相近,规格一致,修剪造型美观,不

妨碍行人、车辆透过和影响交通视线,无缺株,树上无枯死枝条,

折断枝条存在,种植穴无垃圾,土质疏松,墒情良。

绿化养护管理制度 2

一、绿化养护技术管理制度

1、管养范围:分车带、景观带(路侧绿地)、行道树的管理与

园林绿化养护及设施移交管理办法

园林绿化养护及设施移交管理办法

园林绿化及设施移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公共绿地维护管理,提高维护管理水平。进一步规范我区园林绿化及设施移交管理工作,明确园林绿化及设施建设单位和园林绿化设施管养行政主管部门的责任、权利及义务,保证新、改、扩建的园林绿化及设施正常投入使用,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区内新、改、扩建的园林绿化工程,建成后园林绿化及设施需要财政出资负担养护管理的,其设施的交接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溧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园林科是溧水区园林绿化及设施管养行政主管部门。

第四条溧水区园林绿化及设施建设工程由设施建设单位向园林绿化及设施管养行政主管部门移交前,应满足以下条件:1、符合国家规定,符合有关园林绿化及设施的验收标准以及质量要求;

2、园林绿化及设施建设工程必须符合园林绿化设施专业规划和设计要求;

3、园林绿化及设施工程竣工技术资料(包括建设文本)必须符合南京市绿化管理要求;

4、园林绿化及设施工程竣工资料应按照有关要求于工程竣工后

及施工养护期限满前的二个月送达园林绿化及设施专业管理单位;

5、园林绿化及设施工程应当按建设工程合同规定执行质量保修制度;

6、园林绿化及设施工程应按照设计图纸、工程招标文件要求的工程内容和工程范围完成工程的建设;

7、园林绿化及设施在建设前期、施工和竣工验收等的关键工序,必须征求园林绿化设施管养行政主管部门和专业管理单位的意见;

8、不能满足后期设施运营、维护、管理的需要,将不予接收.

第二章园林绿化及设施移交

第五条园林绿化及设施工程在开工建设前应先向绿化设施管养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园林绿化及设施行政管养主管部门将根据设施情况,监管新建设施建设的关键工序。环节包括:1、参与对项目的设计方案工程规模、设计标准和使用功能等进行的认定。2、参与施工期间的阶段性验收及竣工验收,并提出意见.

园林工程场地移交方案模板

园林工程场地移交方案模板

园林工程场地移交方案模板

一、前言

本方案是为了确保园林工程场地移交过程的规范、顺利进行,在保障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

双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最终实现项目的良好移交。

二、移交方案的基本原则

1. 公开透明原则:移交行为要公开、公正、透明。

2. 互惠互利原则: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要相互理解、相互配合,达成双赢。

3. 移交合法合规原则:移交行为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4. 安全可靠原则:在移交过程中,要确保场地设施的完好,保障使用者的安全。

5. 协商一致原则:双方要通过协商达成一致,解决移交过程中的问题。

三、移交方案的流程

1. 确定移交时间: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在项目完工前确定移交时间,并通知相关部门和

人员。

2. 办理相关手续:在移交时间前,双方要办理相关手续,如施工单位要提供工程验收资料,建设单位要进行验收。

3. 移交过程:在移交时间,双方要

(1) 进行现场勘察,确认移交范围和内容。

(2) 对移交范围内的设施进行检查,确保设施完好。

(3) 完成移交手续,签署移交协议。

4. 移交完成:移交完成后,建设单位要及时通知相关部门,施工单位要协助完成相关手续

和工作。

四、移交范围和内容

1. 移交范围:包括园林工程场地内的各类设施和设备,如绿化植物、草坪、喷泉、健身设

施等。

2. 移交内容:具体内容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定,可包括设施的数量、规格、品质等信息。

五、各方责任和义务

1. 建设单位责任和义务:建设单位要

(1) 提供完整的工程验收资料,确保验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协助施工单位进行相关工作和手续。

园林绿化管理办法

园林绿化管理办法

园林绿化管理办法

1. 前言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园林绿化已成为现代城市建设不可或缺的一环。为了合理、科学地管理和维护城市中的绿地,制定园林绿化管理办法对于提升城市环境质量、满足市民对于优美生态环境的需求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将就园林绿化管理办法的制定、实施和监督等方面进行探讨。

2. 绿化规划与设计

2.1 绿化需求评估

在制定园林绿化管理办法前,有必要对城市绿地的需求进行充分评估。此评估应综合考虑人口密度、城市功能布局、气候条件等因素,以确定绿地的类型、面积和分布。

2.2 绿化规划设计

根据绿化需求评估结果,制定城市绿化的整体规划。规划应包括主要绿地区域、景观设计要素、绿化植被种类和数量等内容。在设计过程中,还应注重生态可持续性、景观的艺术性和绿地的多功能性。

3. 绿化建设与管理

3.1 绿地建设

绿地建设是园林绿化管理的核心工作之一,其中包括公园、广场、

花坛等绿地的开发和建设。在建设过程中,应遵循相关的环保法规和

建设标准,保证绿地的完善性和安全性。

3.2 植物选用与养护

在绿地建设过程中,应根据设计规划确定适宜的植被种类。植物的

选用应考虑其生态适应性、观赏价值和生命力,并且要进行合理的养

护管理,包括浇水、修剪、施肥等措施,以确保植物的生长和景观效果。

3.3 绿地设施维护

绿地设施的维护包括设备设施、道路路面、照明设施等方面。应定

期检查这些设施的运行情况,及时修复和更换损坏的设备,确保公众

的安全和便利。

4. 绿化资源保护和改善

4.1 生态保护

在园林绿化管理办法中,生态保护是一项重要内容。要保护城市中

杭州市园林绿化养护项目移交规定.doc

杭州市园林绿化养护项目移交规定.doc

杭州市园林绿化养护项目移交规定(试行)

根据《杭州市城区绿地养护管理办法》、《杭州市城区绿地养护质量标准》等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杭州市园林绿化养护项目的验收、移交,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指的养护项目移交是指原养护企业合同期满后与新中标养护企业的移交。

二、本规定适用于杭州市城区范围内已实施招投标养护绿地的移交。凡在城区范围内,由市、区财政核拨养护经费的绿地按照本规定执行;非市、区财政核拨养护经费的绿地和萧山区、余杭区、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江区、西湖风景名胜区的绿地参照本规定执行。

三、园林绿化养护项目验收

1、验收主体:区绿化管理部门

2、验收时间: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进行

3、验收内容:

(1)养护企业是否按《杭州市城区绿地养护质量标准》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对于市、区抄告的养护质量问题是否整改完成;

(3)对于区绿化管理部门布置的相关工作是否已经完成;

(4)区绿化管理部门应对验收情况作出书面意见,并按照《杭州市城区绿地养护质量标准》对该项目进行验收考核评分;

(5)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区绿化管理部门应督促养护企业在合同期满前15天整改完成。

四、园林绿化养护项目移交

1、经招投标产生的养护企业应在中标公示后一个月内与区绿化管理部门签定养护合同。

2、由区绿化管理部门在养护合同期满前15天主持该养护项目

的移交工作。

3、在养护项目移交过程中区绿化管理部门及新中标企业提出的养护质量问题,原养护企业应在合同期满前完成全部整改工作。

4、移交的绿化养护项目符合验收规范要求及《杭州市城区绿地养护质量标准》的,新中标养护企业应予以接收。

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方案

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方案

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方案

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方案

为了为广大市民和游客营造一个舒适、整洁的游园环境,规范养护管理标准和流程,提高绿化养护效率,我们特制订了本方案。

一、养护人员的挑选

1.养护工人必须是身体健康、有责任心、工作能力强、具

有一定养护技术能力的人;

2.经确定的养护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和调离;

3.不能胜任工作的人员应根据现场负责人的要求及时更换;

4.有一技之长的工人应该发扬自己的特长,例如维修机械、苗木的不同季节修剪等养护技巧,要与其他养护工人积极交流,以提高整体养护工人素质及团队的养护水平。

二、现场养护岗位及岗位职责

1.现场养护由养护主管、区域负责人、养护队长、技术工

人和普通工人组成。

2.岗位及岗位职责表如下:

岗位职责

养护主管负责现场养护的所有工作,协调处理与甲方之

间的事情及养护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证养护景观效果及植物生长质量,做到安全文明养护。

区域负责人做好各区域的协调工作,把好养护质量关,

解决现场养护过程中出现的重要技术问题,配合好现场主管,通过各养护技术环节控制,实现保证养护景观效果及植物生长质量。

养护队长负责属于自己的养护小分队,区域内发现任何

养护问题应及时与区域负责人沟通,做好养护工人的协调工作,保证做好自己小分队的养护工作。必须懂得养护技术的各个环节及措施,在日常养护中发现苗木出现技术问题能及时得当地处理。

普通工人要服从管理,勤勤恳恳工作,配合技术工人做

好养护的日常工作。

3.各个岗位的评选办法如下:

1)区域负责人要特别了解现场情况,并制定一套完整的

管理制度和现场管理措施,做到有序完善的养护。安排工作到位完善的将给予奖励,对于工作及管理能力差的将会被淘汰。

园林绿化养护与管理措施

园林绿化养护与管理措施

园林绿化养护与管理措施

王恩娣

(北京市密云区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北京100000)

摘要:园林绿化与养护的过程当中需要关注苗木种植的环境和土壤的条件,在对其进行养护期间,做好清理和保护措施,加强对于绿化人员的培训并建立健全园林管理制度,最大限度保证绿化的质量。基于此,对园林绿化养护与管理进行研究,分析了园林绿化养护与管理现状,并提出相关措施,以期为相关工作人员提供参考。

关键词:园林管理;绿化养护;措施

中图分类号:TU98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7897(2023)06-0073-03

0引言

新形势下诸多社会人士都对园林绿化与养护投入了更多关注,在探究园林绿化与养护管理措施的过程中,应当充分保障苗木的种植,并控制后期维护技术,引入具有更高专业素养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工作人员进行培养,使其能够更加精准地了解绿化作物的生长习惯,能够因地制宜的选择相关绿化作物,并最大限度保证作物的成活概率,通过绿化养护机械化管理与精心组织施工等各个环节进一步提升园林苗木的质量,带给人们更加良好的视觉感受。

1园林绿化养护的现状

1.1对于园林绿化养护投入的关注较少

受传统观念的影响,人们往往更加注重提升经济发展速度,而对园林绿化建设存在一定的忽视,在一部分地区,园林绿化建设中存在严重的攀比行为,各种奇花异草和大树进城的风气屡禁不止,在此种急功近利的认知偏差之下,出现了许多违背自然规律的园林绿化手段[1],例如,违反季节规律和生长规律进行绿植栽种、填湖造园、挖湖堆山等。这种过于追求视觉形象的园林绿化,不仅会妨碍园林绿化建设的发展进程,也会造成水土资源与植物资源的严重消耗,增加生态环境的压力。

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方案(精选10篇)

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方案(精选10篇)

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方案(精选10篇)

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全面提高我区绿化水平,根据市园林局下发的20__年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任务

从即日起,在20__年8月15日前全面启动7个沿街示范点拆墙透绿工作;20__年10月31日前完成新植乔木5万株,垂直绿化3万株,屋顶绿化3000平方米的任务,新创建市级园林单位(小区)10个;20__年11月30日前完成新建游园1个(面积4000平方米以上),新建绿地50万平方米,新建社区公园游园3个,每个面积不小于3000平方米;整治提升区管道路5条(段);整治市区绿化死角、消除死株、病株、残株、缺株和垄断、黄土裸露、基础设施损毁等现象。

二、实施办法

进一步健全管理制度,创新管理方法,引进先进技术,改善养护设施,强化服务意识,完善督查工作机制,实施评优评差,建立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人性化管理长效机制,深入开展“五级五星”和“月季花杯”管理竞赛活动,全面提升园林绿化管理水平。

(一)新增绿地和新植乔木

各街道办事处要对老旧社区的绿化进行摸底调查和升级改造,引导社区、单位庭院进行乔木补栽;对于新建设的小区要进行绿化上的.工作指导。并在20__年11月30日前完成新增绿地,新植乔木、垂直绿化、屋顶绿化等各项绿化栽植任务。

(二)做好社区绿化建设和整治

各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社区绿化工作的组织指导,在全区大力开展生态社区和省、市级园林单位及园林小区创建活动。各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园林绿化任务分工,在20__年10月31日前分别完成创建市级园林单位(小区)、新建社区公园游园、沿街示范点拆墙透绿等工作任务。

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制度

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制度

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保证园林绿化植物的生长势和景观效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园林绿化养护技术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承担的园林绿化项目的养护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园林绿化养护管理体系,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确保园林绿化养护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四条公司应加强对园林绿化养护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养护工作人员的专业技能和服务水平。

第二章养护管理内容

第五条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内容包括:植物浇水、修剪、施肥、病虫害防治、清洁卫生、园林设施维护等。

第六条养护工作人员应按照园林绿化养护技术标准,对植物进行定期浇水、修剪、施肥,保持植物生长势。

第七条养护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病虫害防治,采取生物防治和化学防治相结合的方法,减少化学农药的使用。

第八条养护工作人员应保持园林绿地的清洁卫生,及时清理垃圾、杂草,保持园林环境整洁。

第九条养护工作人员应定期检查园林设施,确保园林设施的安全、完好。

第三章养护管理流程

第十条养护工作计划制定:根据园林绿化项目特点和季节变化,制定养护工作计划,明确养护工作内容、标准和周期。

第十一条养护工作实施:按照养护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养护工作,确保养护工作质量。

第十二条养护工作记录:记录养护工作过程,包括养护工作内容、时间、人员、药物使用情况等。

第十三条养护工作总结:对养护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第四章养护质量管理

第十四条公司应建立园林绿化养护质量管理制度,确保养护工作质量。

第十五条养护工作人员应按照园林绿化养护技术标准进行操作,保证养护质量。

2024年绿化养护工作管理制度

2024年绿化养护工作管理制度

2024年绿化养护工作管理制度

____年绿化养护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绿化养护工作,进一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城市绿化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范围包括城市绿化养护管理部门、园林绿化公司、相关业务人员等。

第三条绿化养护工作应以科学规划、精心设计、合理布局、优化管理为原则,提高绿化效果和管理水平。

第四条绿化养护工作应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绿化优先的原则,促进生态环境的改善和健康发展。

第五条绿化养护工作应注重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和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员工的职业素质和能力水平。

第二章工作目标

第六条绿化养护工作的目标是在____年实现城市绿化面积的年均增长不低于10%。

第七条绿化养护工作的目标是提高植物成活率,增强植物的适应能力,保证城市绿化保持良好状态。

第八条绿化养护工作的目标是提升绿化管理水平,加强绿化设施维护,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九条绿化养护工作的目标是加强绿化教育宣传,提高公众对绿化的认识和参与度。

第三章组织管理

第十条建立健全绿化养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督导绿化养护工作。

第十一条城市绿化养护管理部门设立专门的绿化养护科,负责具体的绿化养护工作。

第十二条绿化养护公司应具备相关的资质和技术力量,承担城市绿化养护工作。

第十三条绿化养护工作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方案和预算,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第十四条绿化养护工作应按照统一的标准和规范进行,确保绿化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第四章技术要求

第十五条绿化养护工作应坚持生态原则,选择适宜的植物种植,保证植物的生长和发展。

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办法

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办法

绿地养护标准:

1、绿地全覆盖,整洁、无垃圾杂物;园林设施完好,外观整洁,无乱刻、乱画、乱贴现象.

2、植物生长健壮,树冠完整美观;无枯死树,无枯死枝,无明显病虫危害症状,无缺株断条;树体无杂物缠绕、悬挂;绿篱、整型植株枝叶茂密;修剪及时、整齐美观。

树养护标准:

1、按养护管理操作规程及时进行树木灌水、修剪、施肥等养护工作;

2、树木生长健壮,主侧枝分布均匀,树冠完整;

3、枯死树、枯死枝、倒伏树木处理及时;

4、树体无杂物缠绕、无悬挂物;

5、及时进行病虫害的预防和防治,无明显病虫害危害症状。

三、考核机构

成立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监督检查考核领导小组,由市城管局园林处处长卢兆敏任组长,市植保中心主任徐志钊、市园林绿化监管中心主任陆庆轩任副组长,各区城管(建)局、市属各绿化管理单位为成员单位。市城管局园林处负责组织协调、核定考评结果,市园林绿化监管中心、市植保中心承担监督检查考核的具体工作。各区也要相应成立本区的园林绿化监督检查考核领导机构,负责本区的园林绿化检查考核工作。为保证检查考核的公正、公平和公开,考评小组由市绿化监管中心与各区的绿化监管人员共同组成,在市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对各区及市直单位绿化管护情况进行监管和考评。

四、考核评比办法

(一)检查考核方式

实行市、区两级考核、每日检查每月考评制度,由市考评小组根据考核标准对各区、各市直单位的绿化管养质量进行监管和考核,各区城管(建)局、各市直单位负责对本区、本单位所管辖的绿地的管养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考核。采取每日巡线检查与定期综合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市考评队每周对每个区考核一次,市考评小组每月组织1次全市联合检查考评。市考评小组对全市每月的考核、评比结果进行通报.

绿化养护工程管理方案

绿化养护工程管理方案

绿化养护工程管理方案

由于方案的内容是从上到下的,或者涉及的工作范围很广,所以通常与“ldquo 文件头株数都在2%以下(包括2%,以下同);④树冠完整:分支点合适,主侧枝分布均称和数量适宜、内膛不乱、通风透光。

(4)措施好:按一级技术措施要求认真进行养护。

(5)行道树基本无缺株。

(6)草坪覆盖率应基本达到100%;草坪内杂草控制在10%以内;生长茂盛颜色正常,不枯黄;每年修剪暖地型6次以上,冷地型15次以上;无病虫害。

3、行道树和绿地内无死树,树木修剪合理,树形美观,能及时很好地解决树木与电线、建筑物、交通等之间的矛盾。

4、绿化生产垃圾(如:树枝、树叶、草沫等)重点地区路段能做到随产随清,其它地区和路段做到日产日清;绿地整洁,无砖石瓦块、筐和塑料袋等废弃物,并做到经常保洁。

二级养护质量标准

1、绿化比较充分,植物配置基本合理,基本达到黄土不露天。

2、园林植物达到:

(1)生长势:正常。生长达到该树种该规格的平均生长量。

(2)叶子正常:①叶色、大小、薄厚正常;②较严重黄叶、焦叶、卷叶、带虫

尿虫网灰尘的株数在2%以下;③被啃咬的叶片最严重的每株在10%以下。

(3)枝、干正常:①无明显枯枝、死权;②有蛀干害虫的株数在2%以下(包括2%,以下同);③介壳虫最严重处主枝主干100平方厘米2头活虫以下,较细枝条每尺长一段上在10头活虫以下,株数都在4%以下;④树冠基本完整:主侧枝分布均称,树冠通风透光。

(4)措施:按二级技术措施要求认真进行养护。

(5)行道树缺株在l%以下。

(6)草坪覆盖率达95%以上;草坪内杂草控制在20%以内;生长和颜色正常,不枯黄;每年修剪暖地型二次以上,冷地型10次以上;基本无病虫害。

园林绿化维护养护管理办法

园林绿化维护养护管理办法

园林绿化维护养护管理办法

1. 引言

园林绿化是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美化环境、改善空气质量、提升居

民生活质量等多重功能。为了保持园林绿化的良好状态并延长其使用寿命,需要制定科学合理的维护养护管理办法。

2. 园林绿化维护养护原则

•科学维护:依据园林植物的生长特点制定合理的养护计划,包括浇水、修剪、除草、施肥等。

•绿化保护:保护园林绿化植物的生态环境,避免病虫害等环境因素对植物的危害。

•安全可靠:确保园林设施的安全性,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资源节约:合理利用水资源,减少浪费;落叶及其他园林垃圾要进行妥善处理。

•技术先进:采用先进的园林绿化技术和设备,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维护成本。

3. 园林绿化维护养护措施

3.1. 植物保护

•定期浇水:根据植物的需水量和天气情况,制定合理的浇水计划,确保植物的生长所需水分。

•定期修剪:定期对植物进行修剪,保持植物的良好形态和健康状态。

•疏枝除草:及时除去杂草和枯枝败叶,保持园林的整洁和美观。

•施肥养护:定期施肥,给植物提供必要的养分。

•植物病虫害防治:定期检查园林植物的健康状况,及时采取防治措施,避免病虫害的发生和扩散。

3.2. 设施维护

•喷洒维护:对园林绿化设施如喷泉、喷雾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照明维护:定期检查园林照明设施的状况,更换损坏的灯具,保持良好的照明效果。

•清洁卫生:保持园林区域的清洁卫生,定期清理垃圾,并对公共设施进行清洗和消毒。

•管线检修:定期检查园林区域的水、电、燃气等管线,及时发现并修复漏水、漏电等问题,确保安全可靠。

绿化工程交接工作方案

绿化工程交接工作方案

绿化工程交接工作方案

一、前言

绿化工程交接是指施工方将绿化工程完成后的交付工作,包括交接文书的签署、绿化工程

的验收、保养期的交底等。交接工作的质量关系到绿化工程的维护管理和长期运营,因此

需要严格进行。为了确保绿化工程的顺利交接,特制定本方案。

二、交接前准备

1.明确交接时间和地点:施工单位和业主单位需提前确定绿化工程交接的日期和地点,并

向相关人员进行通知。

2.准备交接资料:施工单位需准备好完整的工程设计图纸、施工图纸、绿化工程合同、工

程验收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以便交接时使用。

3.筹备人员:业主单位需要组织相关人员参与绿化工程的交接工作,包括绿化管理人员、

物业管理人员、相关部门负责人等。

4.清理现场:在交接前,施工单位需对绿化工程所在的现场进行清理,确保交接时的安全

和整洁。

三、交接工作流程

1.签署交接文件

交接双方应当在交接现场由双方代表签署《绿化工程交接记录表》,并在《工程移交单》

上签字盖章,确认交接过程。

2.验收工程质量

业主单位应邀请相关部门的绿化专业人员及技术人员参与绿化工程的实地验收工作。验收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绿化工程的树木选材、树木的存活率、灌木的整齐度、水源供应和灌溉

设施等。

3.交底保养期

施工单位应对绿化工程进行详细的交底,包括绿化工程的构造和设备使用、养护管理要点、应急保洁预案等内容,确保业主单位能够正常维护和管理绿化工程。

4.移交资料

在交接过程中,施工单位需将绿化工程相关资料如设计图纸、施工图纸、合同文件等资料

交付给业主单位,并告知相关保养期的责任范围和应联络人员。

四、交接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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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绿化及设施移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公共绿地维护管理,提高维护管理水平。进一步规范我区园林绿化及设施移交管理工作,明确园林绿化及设施建设单位和园林绿化设施管养行政主管部门的责任、权利及义务,保证新、改、扩建的园林绿化及设施正常投入使用,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区内新、改、扩建的园林绿化工程,建成后园林绿化及设施需要财政出资负担养护管理的,其设施的交接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溧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园林科是溧水区园林绿化及设施管养行政主管部门。

第四条溧水区园林绿化及设施建设工程由设施建设单位向园林绿化及设施管养行政主管部门移交前,应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规定,符合有关园林绿化及设施的验收标准以及质量要求;

2、园林绿化及设施建设工程必须符合园林绿化设施专业规划和设计要求;

3、园林绿化及设施工程竣工技术资料(包括建设文本)必须符合南京市绿化管理要求;

4、园林绿化及设施工程竣工资料应按照有关要求于工程竣工后及施工养护期限满前的二个月送达园林绿化及设施专业管理单位;

5、园林绿化及设施工程应当按建设工程合同规定执行质量保修制度;

6、园林绿化及设施工程应按照设计图纸、工程招标文件要求的工程内容和工程范围完成工程的建设;

7、园林绿化及设施在建设前期、施工和竣工验收等的关键工序,必须征求园林绿化设施管养行政主管部门和专业管理单位的意见;

8、不能满足后期设施运营、维护、管理的需要,将不予接收。

第二章园林绿化及设施移交

第五条园林绿化及设施工程在开工建设前应先向绿化设施管养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园林绿化及设施行政管养主管部门将根据设施情况,监管新建设施建设的关键工序。环节包括:1、参与对项目的设计方案工程规模、设计标准和使用功能等进行的认定。2、参与施工期间的阶段性验收及竣工验收,并提出意见。

园林绿化及设施工程竣工后必须经验收合格,方可进行移交。

验收合格后达到施工养护期限(一般为一年)的工程才具备移交条件,在工程养护期限满的前二个月应申请设施移交。

第六条园林绿化的新、改、扩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备齐竣工资料,报送园林绿化及设施管理部门。

竣工资料应包含如下内容:

1、竣工图;

2、施工合同;

3、照片及相关图片资料;

4、竣工验收文件;

5、详细植物清单(绿地总面积)。

第七条园林绿化及设施移交时,由园林绿化设施管养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进行交接验收。交接验收分别对移交的资料和设施实物进行核查,园林绿化及设施建设单位和绿化及设施施工单位必须现场同步配合核查,并共同对核查结果予以确认。核查设施及资料,填写《园林绿化及设施移交清单》(附件一)。核查合格后,履行正式接收手续。正式接收手续时绿化及设施建设单位应与绿化及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园林绿化及设施正式移交书》(附件二)。

第八条办理设施移交申报手续的回复时间为一周。

第九条履行完正式移交手续后,园林绿化及设施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未履行正式移交手续的设施,其养护仍由原建设单位负责。

第十条对于设施存在的问题,绿化及设施管养行政主管部门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建设单位,并由建设单位组织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将再进行复查,复查合格后,才能履行正式接收手续。整改仍不合格的设施,将不与接收。

第十一条在设施资料移交时,建设单位应同时向绿化及设施管养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相关绿化及设施的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应当明确建设工程保修内容、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1、建设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建设单位应当履行

保修义务,立即无条件组织维修,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设施超过保修期后,但还未正式移交,出现质量问题的,应由建设单位负责履行维修组织义务,并立即无条件组织维修。

3、已经正式移交,设施出现质量问题的,由绿化及设施养管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评估,经评估认定为建设过程中的质量问题的,由原建设单位承担责任,并及时组织维修。为尽快恢复设施使用功能,由绿化及设施管养行政主管部门安排抢修的设施,其抢修费用必须由原建设单位负责解决。

第三章附则

本办法由溧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园林科负责解释。

附件:1、园林绿化及设施移交清单

2、园林绿化及设施正式移交书

园林绿化及设施移交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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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绿化及设施项目正式移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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