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绿化养护及设施移交管理办法
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办法
绿地养护标准:1、绿地全覆盖,整洁、无垃圾杂物;园林设施完好,外观整洁,无乱刻、乱画、乱贴现象。
2、植物生长健壮,树冠完整美观;无枯死树,无枯死枝,无明显病虫危害症状,无缺株断条;树体无杂物缠绕、悬挂;绿篱、整型植株枝叶茂密;修剪及时、整齐美观。
树养护标准:1、按养护管理操作规程及时进行树木灌水、修剪、施肥等养护工作;2、树木生长健壮,主侧枝分布均匀,树冠完整;3、枯死树、枯死枝、倒伏树木处理及时;4、树体无杂物缠绕、无悬挂物;5、及时进行病虫害的预防和防治,无明显病虫害危害症状。
三、考核机构成立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监督检查考核领导小组,山市城管局园林处处氏卢兆敬任组长,市植保中心主任徐志钊、市园林绿化监管中心主任陆庆轩任副组长,各区城管(建)局、市属各绿化管理单位为成员单位。
市城管局园林处负责组织协调、核定考评结果,市园林绿化监管中心、市植保中心承担监督检查考核的具体工作。
各区也要相应成立本区的园林绿化监督检查考核领导机构,负责本区的园林绿化检查考核工作。
为保证检查考核的公正、公平和公开,考评小组由市绿化监管中心与各区的绿化监管人员共同组成,在市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对各区及市直单位绿化管护情况进行监管和考评。
四、考核评比办法(一)检查考核方式实行市、区两级考核、每日检查每月考评制度,山市考评小组根据考核标准对各区、各市直单位的绿化管养质量进行监管和考核,各区城管(建)局、各市直单位负责对本区、本单位所管辖的绿地的管养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采取每日巡线检查与定期综合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市考评队每周对每个区考核一次,市考评小组每月组织 1 次全市联合检查考评。
市考评小组对全市每月的考核、评比结果进行通报。
(二)考核评比等级划分实行百分制月考核评比方式。
月考核60 分以下(不含60分)为不合格,60—80分(不含80分)为基本合格,80—90分(不含90分)为达标,90 分以上为优秀。
(三)考核评分细则1、绿地、行道树养护管理水平考核(满分60 分)月考核扣分值满60 分后不再继续扣分,评分细则见附表。
杭州市园林绿化养护项目移交规定.doc
杭州市园林绿化养护项目移交规定(试行)根据《杭州市城区绿地养护管理办法》、《杭州市城区绿地养护质量标准》等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杭州市园林绿化养护项目的验收、移交,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指的养护项目移交是指原养护企业合同期满后与新中标养护企业的移交。
二、本规定适用于杭州市城区范围内已实施招投标养护绿地的移交。
凡在城区范围内,由市、区财政核拨养护经费的绿地按照本规定执行;非市、区财政核拨养护经费的绿地和萧山区、余杭区、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江区、西湖风景名胜区的绿地参照本规定执行。
三、园林绿化养护项目验收1、验收主体:区绿化管理部门2、验收时间: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进行3、验收内容:(1)养护企业是否按《杭州市城区绿地养护质量标准》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对于市、区抄告的养护质量问题是否整改完成;(3)对于区绿化管理部门布置的相关工作是否已经完成;(4)区绿化管理部门应对验收情况作出书面意见,并按照《杭州市城区绿地养护质量标准》对该项目进行验收考核评分;(5)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区绿化管理部门应督促养护企业在合同期满前15天整改完成。
四、园林绿化养护项目移交1、经招投标产生的养护企业应在中标公示后一个月内与区绿化管理部门签定养护合同。
2、由区绿化管理部门在养护合同期满前15天主持该养护项目的移交工作。
3、在养护项目移交过程中区绿化管理部门及新中标企业提出的养护质量问题,原养护企业应在合同期满前完成全部整改工作。
4、移交的绿化养护项目符合验收规范要求及《杭州市城区绿地养护质量标准》的,新中标养护企业应予以接收。
5、移交的绿化养护项目不符合验收规范要求或不符合《杭州市城区绿地养护质量标准》的,由区绿化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原养护企业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由区绿化管理部门按第二条规定重新组织办理移交手续。
6、对符合移交验收规范要求的绿化养护企业,区绿化管理部门在约定养护期满后未及时组织移交的,养护期满后的养护费由区绿化管理部门承担。
园林绿化工程制度
园林绿化工程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园林绿化管理,规范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活动,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根据《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管理1. 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应建立档案,包括项目名称、位置、规划方案、设计方案、施工图纸、预算及相关资料,并按照有关规定备案。
2. 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应按照规划方案和设计方案的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3. 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竣工后,应进行验收,确保各项指标和要求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4. 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维护管理应持续进行,确保绿化植物的健康生长,园林环境的整洁美观。
三、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管理1.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施工质量。
2.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前,应提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明确施工任务、工期和施工要求。
3.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中应加强现场管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4.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中应加强环保工作,严格控制施工噪音和扬尘,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四、园林绿化工程材料管理1. 园林绿化工程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优质绿化材料,确保材料的质量和耐久性。
2. 园林绿化工程材料应按照规定的数量和规格进行采购,避免浪费和缺货现象的发生。
3. 园林绿化工程材料的存放应符合规定,做到防潮、防晒、防火等措施,确保材料的完好无损。
4. 园林绿化工程材料的使用应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要求进行,避免材料浪费和误用。
五、园林绿化工程设备管理1. 园林绿化工程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2. 园林绿化工程设备的使用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操作,避免因操作不当而造成设备损坏或事故。
3. 园林绿化工程设备的存放要有专门的场地,做到安全、整洁,并定期进行保养和检修。
4. 园林绿化工程设备的更新换代应根据实际需要和技术发展状况进行,确保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效果。
六、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管理1.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确保工程质量。
绿化养护管理制度及流程(五篇材料)
绿化养护管理制度及流程(五篇材料)第一篇:绿化养护管理制度及流程绿化养护管理制度及流程一、绿化养护技术管理制度(一)、管养范围:分车带、景观带(路侧绿地)、行道树的管理与养护。
(二)、管养内容包括:绿地卫生、绿地内植物的浇水、修剪、施肥、打药、维护等内容。
(三)、养护管理标准:1、绿化比较充分,植物配置基本合理,基本达到黄土不露天。
2、绿化植物达到:(1)生长势:正常。
生长达到该树种该规格的平均生长量。
(2)叶子正常:①叶色、大小、薄厚正常;②较严重黄叶、焦叶、卷叶、带虫尿虫网灰尘的株数在2%以下;③被啃咬的叶片最严重的每株在10%以下。
(3)枝、干正常:①无明显枯枝、死权;②有蛀干害虫的株数在2%以下(包括2%,以下同);③介壳虫最严重处主枝主干100平方厘米2头活虫以下,较细枝条每尺长一段上在10头活虫以下,株数都在4%以下;④树冠基本完整:主侧枝分布均称,树冠通风透光。
(4)措施:按所要求的技术措施认真进行养护。
(5)行道树缺株在l%以下。
(6)草坪覆盖率达95%以上;草坪内杂草控制在20%以内;生长和颜色正常,不枯黄;每年修剪暖地型二次以上,冷地型10次以上;基本无病虫害。
3、每年对行道树的刷白不低于两次。
4、行道树和绿地内无死树,树木修剪基本合理,树形美观,能较好地解决树木与电线、建筑物、交通等之间的矛盾。
5、栏杆、园路、桌椅、井盖和牌饰等园林设施基本完整,基本做到及时维护和油饰。
6、管养的费用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劳动工具费、安全文明施工费、配件、运输、管理、维护、保险、利润、税金、保险、水费、电费、打药、施肥、车辆燃油磨损费、安装调试政策性文件规定、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等,凡是涉及到管理的一切费用。
二、绿化养护人员管理制度:人员配备合理。
项目负责人1人,需具有相关资历,项目负责人必须到现场办公,每周不少于三个工作日(中标单位拟派出的本标段项目负责人与投标时所报项目负责人必须为同一人)。
主要技术人员1人以上,需具有相关资历。
园林绿化养护技术要点及管理措施
园林绿化养护技术要点及管理措施摘要:近年来,随着人们对生活居住环境要求的提高,园林建设规模逐渐扩增,有助于改善城市自然生态环境,为人们提供良好的娱乐、休憩场所,打造生态宜居的现代化城市。
我国城市建设水平的提高,使得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受到了更多的关注和重视。
我国的园林养护管理水平偏低,还处于初级的发展阶段,与快速发展的城市建设明显不相符,因而需要加强对园林绿化养护的重视。
针对城市园林养护管理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探索出有效的解决对策,对推进城市的园林绿化发展及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目前,我国部分城市的园林绿化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在后期的园林养护管理上还存在一些缺陷和不足,需要加强园林养护管理,建立更加全面、完善的园林管理体系。
关键词:园林绿化;养护技术;管理措施引言目前,我国园林绿化工作已经取得了较大的突破,大部分城市根据城市建设要求设计出主题性的园林绿化景观内容。
由于园林绿化效果受到植物生长的影响,因此保证园林绿化植物健康生长,维护园林绿化效果成为园林工作者思考的重点。
在园林绿化景观建设过程中,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工作已成为关注焦点,这就要求养护管理人员给出合理且系统的管理方案。
由于部分园林绿化养护与管理人员受到固有思想的束缚,导致其出现工作态度不端正、技术使用落后、质控手段单一等问题,影响了园林绿化效果。
1工作原则园林绿化养护管理作为维护城市市容市貌的基本工作内容,需要遵循以下5大原则。
1)简单原则。
简单原则是在满足景观设计基本要求的基础上,要求绿化植物景观主题鲜明突出、形式配置简单协调、脉络清晰连贯。
2)平衡原则。
平衡原则是指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工作需要尊重植物景观的原配置,在工作过程中保持景观与植物间的协调性和平衡性。
3)统一与协调原则。
统一与协调原则是指在园林绿化中同一种脉络线上的景观要素需要连贯,从而形成整体,保持整体内容与主题内容协调一致。
4)重点变化原则。
重点变化原则是在打破传统的景观设计的基础上,通过养护与管理使园林景观具有一定的趣味性、层次性。
济南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
济南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正文:---------------------------------------------------------------------------------------------------------------------------------------------------- 济南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1990年5月24日济南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1990年6月27日山东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1990年7月9日公布)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和建设第三章保护和管理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具有泉城特色、环境优美、文明整洁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城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和县城规划区、建制镇规划区内的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凡本市公民,男11岁至60岁,女11岁至55岁,除丧失劳动能力者外,应当依照国家规定履行植树和其他绿化义务。
第四条全市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都应大力组织全民义务植树和美化环境的活动。
对园林绿化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园林管理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条济南市园林管理局,是本市园林绿化工作的主管部门。
各区、县园林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园林绿化管理工作。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第六条城市园林绿地详细规划,依据《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由规划主管部门和园林主管部门共同编制,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中确定的园林绿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和占用。
市人民政府认为确需作重大变更的,须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原批准机关审批。
第八条城市园林绿化规划指标,本世纪末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应当达到五平方米,绿化覆盖率应不低于百分之三十。
园林绿化管理制度9篇
园林绿化管理制度9篇园林绿化管理制度 1为加强小区绿化管理,保证绿化带不被破坏,制定如下规定:一、管理处园艺工是住宅区绿化管理工作的直接职责人,负有培植、养护、管理绿化的职责,园艺工务必做到:1、熟悉住宅区内的绿化面积和布局,花草树木的品种、数量、名称、特性和培植方法,并在适当的地方公告其植物名称、产地、种植季节、生长特征和管理办法等,方便居民休闲游览与观赏。
2、严格按规范对花草树木定期进行培土、施肥、除杂草和病虫害、修枝、剪叶、补苗、淋水,对大棵的灌木给予造型,丰富绿化资料。
3、持续绿化地清洁,草坪和灌木林内不留杂物、不缺水、不死苗,促进花草树木生长茂盛。
4、义务向业主讲解园艺绿化常识,帮忙业主搞好家庭绿化。
5、园艺工有权阻止违反有关绿化管理规定的行为。
二、本住宅区业主是小区绿化的享用人,负有爱护绿化的权利和义务,请遵守:1、业主不得擅自践踏、占用、损坏绿化地,不得往绿化地排放污水污物或扔垃圾杂物;2、不得在绿化区内有放养牲畜、追逐嬉闹及其它有损绿地的行为;3、不得砍伐攀折花木、涂划树皮或在树上扎铁丝、打钉等,禁止损坏花木的保护设施及花台和周边装饰建筑群;4、不得用树木晾晒衣物、被褥等东西;5、行人和车辆不得跨越和透过有警告牌的绿化带,不得损坏绿篱栅栏;6、不得在绿化范围内堆放任何物品,不得在树木上及绿化带内设置商业广告牌和其它招牌。
三、凡人为故意造成花木及保护设施损坏的,由管理处责令其改正,并赔偿损失。
对违反园林绿化规定不听劝阻或刁难、辱骂、殴打管理人员,情节严重的送交有关部门处理。
园林绿化管理制度 2一、苗圃管理1、园地植被的合理规划,根据各苗圃的土质,水源条件,市场行情,以及对未来市场需求的预测,合理安排苗木品种的种植。
2、植入的苗木,不管是购入的,还是圃内移植的,在种植季节内,带土球树苗成活率务必到达95%以上,裸根树苗成活率务必到达85%以上。
3、圃内的树苗(新栽植的除外)务必到达苗全、苗旺、苗壮,期间无杂草,定期修剪和喷洒农药,不出现疫情及病虫害现象。
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方案完整版(精选5篇)
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方案完整版(精选5篇)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方案完整版范文(精选5篇)为了确定工作或事情顺利开展,常常需要提前进行细致的方案准备工作,关于绿化养护的工作方案怎么制定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方案完整版的内容,欢迎阅读借鉴!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方案完整版(篇1)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全面提高我区绿化水平,根据市园林局下发的20__年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工作任务从即日起,在20__年8月15日前全面启动7个沿街示范点拆墙透绿工作;20__年10月31日前完成新植乔木5万株,垂直绿化3万株,屋顶绿化3000平方米的任务,新创建市级园林单位(小区)10个;20__年11月30日前完成新建游园1个(面积4000平方米以上),新建绿地50万平方米,新建社区公园游园3个,每个面积不小于3000平方米;整治提升区管道路5条(段);整治市区绿化死角、消除死株、病株、残株、缺株和垄断、黄土裸露、基础设施损毁等现象。
二、实施办法进一步健全管理制度,创新管理方法,引进先进技术,改善养护设施,强化服务意识,完善督查工作机制,实施评优评差,建立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人性化管理长效机制,深入开展“五级五星”和“月季花杯”管理竞赛活动,全面提升园林绿化管理水平。
(一)新增绿地和新植乔木各街道办事处要对老旧社区的绿化进行摸底调查和升级改造,引导社区、单位庭院进行乔木补栽;对于新建设的小区要进行绿化上的工作指导。
并在20__年11月30日前完成新增绿地,新植乔木、垂直绿化、屋顶绿化等各项绿化栽植任务。
(二)做好社区绿化建设和整治各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社区绿化工作的组织指导,在全区大力开展生态社区和省、市级园林单位及园林小区创建活动。
各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园林绿化任务分工,在20__年10月31日前分别完成创建市级园林单位(小区)、新建社区公园游园、沿街示范点拆墙透绿等工作任务。
绿化工程养护制度
绿化工程养护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保护和管理绿化工程,提高绿化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绿化工程养护管理工作。
第三条绿化工程养护管理工作应遵循“绿色、生态、可持续”的发展理念,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保护生态环境,改善人居环境。
第四条绿化工程养护管理工作应依法依规,科学合理,及时有效进行。
第五条本制度由绿化工程养护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章绿化工程养护管理责任第六条绿化工程养护管理部门应当制定绿化工程养护计划,合理安排养护人员和工作任务。
第七条绿化工程养护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开展绿化工程养护工作,对植物进行修剪、浇水、施肥、防虫害等养护工作。
第八条绿化工程养护管理部门应当做好绿化工程巡查和监测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
第九条绿化工程养护管理部门应当负责对养护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对表现优秀的养护人员进行奖励,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第十条绿化工程养护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绿化工程档案管理制度,做好相关工作记录。
第三章绿化工程养护管理规范第十一条绿化工程养护管理部门应当遵守绿化工程养护相关法律法规,做到合法、规范养护。
第十二条绿化工程养护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养护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专业水平和服务意识。
第十三条绿化工程养护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绿化工程设施的维护和保养,确保设施安全有效运行。
第十四条绿化工程养护管理部门应当做好绿化工程资源的节约利用工作,推动资源循环利用和能源节约减排。
第十五条绿化工程养护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动绿化工程养护工作的健康发展。
第四章绿化工程养护管理监督第十六条绿化工程养护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绿化工程养护监督机制,加强对养护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绿化工程养护管理部门应当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八条绿化工程养护管理部门应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接受公众的投诉和建议。
第五章绿化工程养护管理处罚第十九条对于违反绿化工程养护制度的行为,绿化工程养护管理部门可以给予警告、罚款、责令停工等处罚。
绿化养护管理制度
绿化养护管理制度绿化养护管理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创造优美、整洁的生产、生活环境,适应建立国家优秀旅游城市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园林绿化的设施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城市园林绿化地包括:(一)公共绿地:公园、植物园、动物园、陵园、小游园、街头绿地、广场绿地、行道树和文化宫、俱乐部、青年宫、名胜古迹区等公共场所内的绿地。
(二)专用绿地:工厂、机关、学校、医院、部队、团企事业单位和居住区的绿化用地。
(三)生产用地:苗圃、花圃、草圃等。
(四)防护绿地:用于隔离、卫生、安全等防护目的的林带和绿地。
(五)风景名胜区和风景林。
第四条: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实行统一目标、统一指挥、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实施原则。
透过园林绿化专业队伍和全民义务植树垂直绿化活动,搞好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
第五条:市政府设立市绿化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市城乡绿化工作。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委属市园林处具体承担全市的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工作。
第六条:城市所有单位和有劳动潜力的、公民,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植树、其他绿化和爱护树木、绿地、花草的义务。
第七条:鼓励和加强城市绿化的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绿地的科学技术和艺术水平,对城市绿化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小区)和个人,由市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园林绿化的规划和建设第八条: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由市规划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编制,市园林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严格执行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实行绿色图章制度。
凡规划确定的园林绿化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作他用,如确需改作他用的,要经原审批部门批准。
第九条:城市规划新区和改造旧区,必须要留住绿化用地面积。
新建区绿化用地面积要占总用地面积的30%;改造旧区绿地用地面积要占总用地面积的25%。
不得占用现有绿地进行其它建设。
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制度(5篇范例)
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制度(5篇范例)第一篇: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制度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制度为营造美好的景观效果,需要我们每个养护工人必须尽职尽责,从养护中的每一个细小环节做起,若有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会影响整个景观效果,甚至造成一些不必要的损失,所以在每个养护工人心中必须刻有“养护无小事”的宗旨,为此我们必须进一步的加强和完善养护管理制度。
一、养护人员的挑选1.养护工人必须挑选身体健康,有责任心的,工作能力强,具有一定的养护技术能力的人。
3.根据每个养护工人的表现均有当养护班长的权利,由养护工人共同推选产生,班长必须对现场要特别了解,并且自己必须制定一套完整的管理制度和现场管理措施,做到有序完善的养护。
4.经确定的养护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和调离。
5.不能胜任工作的人员,应根据现场负责人的要求及时更换;6.有一技之长的工人要发扬自己的特长,比如维修机械、苗木的不同季节修剪等一些养护技巧,要与其他养护工人积极交流,以便提高整体养护工人素质及团队的养护水平。
二、现场养护岗位及岗位职责1.现场养护由,养护主管、养护副主管、现场安全员、区域负责人、养护队长、特殊岗位(技术工人)、普通工人组成。
2.岗位及岗位职责表岗位职责养护主管负责现场养护的所有工作,协调处理与甲方之间的事情及养护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证养护景观效果及植物生长质量,做到安全文明养护。
养护副主管负责现场的日常养护工作,协调并解决养护过程中发生的突发事件,配合养护主管,负责现场养护质量。
现场安全员负责养护施工的安全隐患问题,必须懂消防知识,发现现场有任何安全隐患问题都必须尽快通知现场主管并及时处理,若发现重大隐患,应要求立即停止养护工作,等消除隐患后即可正常工作。
区域负责人做好各区域的协调工作,把好养护质量关,解决现场养护过程中出现的重要技术问题,配合好现场主管,通过各养护技术环节控制,实现保证养护景观效果及植物生长质量。
养护队长负责属于自己的养护小分队,区域内发现任何养护问题应及时与区域负责人沟通,做好养护工人的协调工作,保证做好自己小分队的养护工作。
园林养护工作移交规范
园林养护工作移交规范(2023.04.15)根据集团公司发展需求,为进一步规范绿化生产与养护交接工作任务规范。
在集团公司的总体领导下,坚持“利益优先、安全为重”的原则,采取“建养分离、逐区移交”的办法,最终达到“交的清楚、接的明白”的效果。
一、准备工作绿化生产项目主要有八个方面的准备内容:“养护对接的单位、养护任务的清单、养护实际的面积、养护的合同造价、项目生产涉及养护的有关资料、养护涉及水电能耗事项、公司确定交接的相关机具机械、养护其他有关要求注意事项”等。
生产项目部要统一列出清单、归整相关资料、相关机具机械等,按照时限移交养护部门。
二、组织交接由集团公司分管生产领导组织实施交接。
由绿化生产负责人、养护负责人、商务部、工程部、劳务部、人事部、财务部门分别派人参加。
按照“六个交清”的要求组织。
一要交清养护的任务及困难;二要交清养护任务的区域及面积;三要交清养护现有的养护资源(机具机械、水源等);四要交清养护安全技术防范措施;五要交清对接养护单位负责人及联系方法;六要交清养护注意事项(处理投诉的方法、水源取水点事项、当地劳务薪资基本情况等)。
由集团公司明确负责养护以外的相关事项,主要包括“生产收尾、外联协调、初验跟踪”等事项,确保养护后续过度顺利。
三、落办事项(一)商务部门:要制定并指导养护部门,做好园林养护的利润计划、成本开支计划等工作。
要按照公园、城区、山区三种养护模式分别制定养护价格标准,并指导养护部门做好造价资料、合同资料等工作。
(二)工程部门:要制定指导养护部门,做好园林养护资源投入计划。
指导规范养护部门养护7项养护资料(安全资料、养护资料、制度资料、方案资料、文字资料、图片资料、视频资料、等7类资料)。
制定对养护部门月、季度、半年、年对各养护考核方案计划。
(三)劳务部门:根据接管的养护任务,指导养护部门配发使用GPS、劳务需求、安全防范、实名管理等工作。
指导养护部门购买劳务用工意外险、劳务用工纠纷处理及劳务劳资发放办法。
关于建设局市政园林工程交接管理的实施办法
富阳市建设局文件富建设〔2007〕164号关于建设局市政园林工程交接管理的实施办法各局属相关单位: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我市建成区范围日益扩大,市政配套设施和园林绿化工程日益增多。
为规范我市市政园林工程的交接管理,充分发挥建设单位和管理单位的专业特长,确保市政园林工程建设质量更加优良,管理养护更加规范,现就市政园林工程交接工作制定如下实施办法,请相关单位遵照执行。
一、市政园林交接管理的适用范围1、本意见所称的市政园林工程,指由建设局及下属单位实施的城市公益项目,包括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广场、城市绿化等市政园林工程。
新建、扩建、改建的市政园林工程的交接,均适用本办法。
2、市建设局或局下属建设单位主要负责市政园林工程交接前的建设工作;市政园林管理局具体负责市政园林工程按管后的管理和养护。
二、工程交接的时间市政园林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组织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办理交接手续。
三、工程交接内容市政园林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填写《富阳市市政园林工程交接联系单》(附1),并提供以下资料:1、工程概况描述(工程量清单);2、工程相关资料:立项批文、规划批准文件、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证书等;3、交接工程的竣工图,强电、弱电、水、污水、燃气、路灯等地上或地下附属设施的竣工资料;4、质量保修期承诺书;5、交接双方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
四、工程交接的程序1、竣工验收前7个工作日,建设单位向市政园林管理局递送《富阳市市政园林工程交接联系单》,并提供工程概况描述说明书、工程竣工图及附属设施竣工资料。
市政园林管理局在7个工作日内对施工图与现场相关建设内容进行核对,对不符施工图的情况向业主提出意见,由业主督促施工单位整改。
2、市政园林管理局参与竣工初验。
3、竣工验收时对初验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复查,对质量合格且满足使用功能的工程进行接收。
4、由建设单位向市政园林管理局提供工程立项批复文件、工程规划批准文件、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质量保修期承诺书等相关资料。
移交公园管养实施方案
移交公园管养实施方案一、实施方案背景公园是城市中的绿化空间和休闲娱乐场所,对于提升城市景观和居民生活质量具有重要作用。
为了更好地保护和管理公园,提高公园的管理效果和服务质量,有必要进行公园管养工作的移交。
二、移交范围1. 公园基础设施的移交:包括公园内的道路、步道、灯光设施、垃圾桶、长椅等基础设施的维护和管理;2. 公园绿化植物的移交:包括公园内的花草树木、草坪、花坛等绿化植物的养护和管理;3. 公园卫生清洁的移交:包括公园内的垃圾清理、卫生保洁、厕所维护等工作的管理。
三、移交方式1. 公开招标移交: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专业的园林管理公司或团队进行公园管养工作的移交;2. 内部转移移交:由现有公园管理团队中的一部分或全部成员组建新的公园管养团队,进行管理工作的移交。
四、移交程序1. 制定移交计划:确定移交时间、范围和方式,并编制详细的移交计划;2. 准备移交材料:清理归档相关公园管理资料,并编制移交报告和手续;3. 进行移交交接:按照移交计划进行移交工作的交接,确保交接过程中的信息畅通和无缝对接;4. 开展移交培训:对新管理团队进行必要的培训,使其熟悉公园管理工作的相关规定和操作事项;5. 绩效评估和督导:定期对新管理团队进行绩效评估和督导,确保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移交后的管理责任1. 移交后的管理责任由新管理团队负责,包括公园基础设施维护、绿化植物养护和卫生清洁等工作,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和合同执行;2. 移交后的监督责任由主管部门负责,定期对公园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并对管理团队进行指导和督促;3. 如遇重大问题或违反规定情况,主管部门有权终止移交合同,并重新评估和选择合适的管理团队。
六、预算安排1. 移交相关费用:包括移交报告编制、移交手续办理和移交培训等费用;2. 管养经费:按照管理团队要求和公园规模合理分配每年的管养经费,保证公园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
七、风险控制1. 建立健全的合同和制度:明确双方权责和合同细则,确保管理团队和主管部门的权益;2. 定期检查和沟通:定期对移交后的公园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3. 建立备用管理团队:设立备用管理团队,以备不时之需,确保公园管理工作的连续性。
园林绿化工程移交方案
园林绿化工程移交方案一、项目背景为进一步提升城市绿化品质,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市民生活质量,我市决定对园林绿化工程进行移交。
本方案旨在明确移交程序、责任及移交后的管理、维护等事宜,确保移交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工程设施的有效运行和持续改进。
二、移交范围本次移交的园林绿化工程包括市区内的公园、绿地、街头绿化带、景观树木等,总面积约1000公顷。
其中,包括植被绿化、景观照明、喷泉水景、健身器材、停车场、景观石雕等。
三、移交程序1. 移交通知由相关管理部门向承接方发出正式移交通知,明确移交工程范围、时间及要求,并要求承接方派出相关工作人员参加移交验收。
2. 移交资料准备承接方需向移交方提供移交园林绿化工程相关的资料,包括工程监理、合同、技术文件、检验报告、施工图纸、资金来源等,以供移交方审核。
3. 移交验收双方组成联合验收组,对移交园林绿化工程进行全面检查。
验收内容包括项目验收、设备验收、文件资料验收等。
验收结果将作为移交结论,确定移交是否顺利进行。
4. 移交协议签署在双方确认移交工程无误后,双方签订书面协议,明确移交范围及责任,规定承接方的管理维护义务。
四、移交方责任1. 移交资料提供移交方需向承接方提供工程监理、合同、技术文件、检验报告、施工图纸、资金来源等相关资料,以供承接方进行审核。
2. 监督移交工作移交方需确保园林绿化工程的移交程序合理、顺利进行,并组织相关人员参与工作,以保证验收质量。
3. 完善工程移交手续移交方需完成园林绿化工程的转交手续,包括土地使用权、建筑物、设备、资料等的清单,作为文件资料验收的依据。
五、承接方责任1. 接收移交资料承接方需接收移交方提供的园林绿化工程相关资料,并进行仔细审核和备案。
2. 参与移交验收承接方应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参与移交验收工作,并对验收结果进行确认。
3. 确保移交顺利进行承接方需全力配合移交方的工作,确保移交工程的顺利进行。
4. 完善工程移交手续承接方需完成园林绿化工程的转接手续,包括土地使用权、建筑物、设备、资料等的清单。
最新绿化养护交接方案通用
最新绿化养护交接方案通用(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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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绿化管理规定》
《园林绿化管理规定》为加强小区绿化管理,保证绿化带不被破坏,制定如下规定:一、管理处园艺工是住宅区绿化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负有培植、养护、管理绿化的职责,园艺工必须做到:1、熟悉住宅区内的绿化面积和布局,花草树木的品种、数量、名称、特性和培植方法,并在适当的地方公告其植物名称、产地、种植季节、生长特征和管理办法等,方便居民休闲游览与观赏。
2、严格按规范对花草树木定期进行培土、施肥、除杂草和病虫害、修枝、剪叶、补苗、淋水,对大棵的灌木给予造型,丰富绿化内容。
3、保持绿化地清洁,草坪和灌木林内不留杂物、不缺水、不死苗,促进花草树木生长茂盛。
4、义务向业主讲解园艺绿化常识,帮助业主搞好家庭绿化。
5、园艺工有权阻止违反有关绿化管理规定的行为。
二、本住宅区业主是小区绿化的享用人,负有爱护绿化的权利和义务,请遵守:1、业主不得擅自践踏、占用、损坏绿化地,不得往绿化地排放污水污物或扔垃圾杂物;2、不得在绿化区内有放养牲畜、追逐嬉闹及其它有损绿地的行为;3、不得砍伐攀折花木、涂划树皮或在树上扎铁丝、打钉等,禁止损坏花木的保护设施及花台和周边装饰建筑群;4、不得用树木晾晒衣物、被褥等东西;5、行人和车辆不得跨越和通过有警告牌的绿化带,不得损坏绿篱栅栏;6、不得在绿化范围内堆放任何物品,不得在树木上及绿化带内设置商业广告牌和其它招牌。
三、凡人为故意造成花木及保护设施损坏的,由管理处责令其改正,并赔偿损失。
对违反园林绿化规定不听劝阻或刁难、辱骂、殴打管理人员,情节严重的送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篇:园林绿化管理规定1、目的美化工作环境,对生产区、办公区、生活区绿化统一管理。
2、职责2.1各部门是所属绿化区域的直接管理者,负责绿化区域的维护。
2.2安环处负责绿化规划布置、指挥统一进行绿化维护。
2.3办公室负责按照绿化规划要求购买绿化苗木、种籽、肥料、农药工具等。
3、管理要求3.1全体员工必须爱护草木,不得随意攀折、损坏或向花园内丢弃杂物,违者处以50元罚款,对苗木造成损坏的并照价赔偿。
商务区城管局绿化养护项目验收移交管理(暂行)办法
商务区城管局绿化养护项目验收移交管理(暂行)办法(二○一六年九月)第一条为规范商务区城管局绿化养护项目验收及移交管理工作,加强绿化养护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绿化养护项目是指由商务区城管局管辖的绿化养护项目,包括无锡润东市政绿化有限公司所管辖的苗圃养护项目。
第三条绿化养护项目验收移交周期(一)验收周期为每半年一次(对应合同),验收合格后支付相关养护款项。
(二)移交周期为每年一次(对应合同),完成移交后支付相关养护款项。
第四条绿化养护项目验收移交条件(一)死苗全面补植到位或死苗赔偿到位;(二)符合相应绿化养护等级标准(对应合同)。
第五条验收移交程序(一)商务区城管局绿化养护验收移交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绿化养护项目验收,由小组成员对绿化养护项目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合格后共同签署《商务区绿化养护项目验收单》,如验收时死苗未及时补植到位,直接作扣款赔偿处理。
(二) 商务区城管局绿化养护验收移交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绿化养护项目移交。
1.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召开移交预备会议,参加成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原养护单位、新中标单位、跟踪审计、第三方监管单位。
2.移交预备会议参加成员进行现场清点,第三方监管单位进行抽点,30天内完成。
3.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组织绿化养护项目移交会议,各方将清点数据及现场相关情况进行逐一汇报,并签署《绿化工程养护移交证明书》。
第十条养护项目移交责任划分养护项目移交前,由原养护单位负责做好相关施工作业的成品保护工作,保证相关施工作业的完整性及完好性;养护项目按程序移交给相关接管单位并签署《工程移交证明书》起,由接管(使用)单位全面负责移交项目的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附则1.附件表格参与各方均留存一份。
2.本办法由商务区城管局负责解释。
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1:商务区绿化养护项目半年度验收单附件2:绿化工程养护移交证明书附件3:绿化工程养护移交清单附件4:绿化工程养护移交证明书流转会签表日期:2016 年10 月30 日绿化工程养护移交清单工程名称:地铁2号线道路绿化恢复工程施工01标-移交商务区范围A4.1(绿化)-附1 1 - 1绿化工程养护移交证明书流转会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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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绿化及设施移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公共绿地维护管理,提高维护管理水平。
进一步规范我区园林绿化及设施移交管理工作,明确园林绿化及设施建设单位和园林绿化设施管养行政主管部门的责任、权利及义务,保证新、改、扩建的园林绿化及设施正常投入使用,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区内新、改、扩建的园林绿化工程,建成后园林绿化及设施需要财政出资负担养护管理的,其设施的交接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溧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园林科是溧水区园林绿化及设施管养行政主管部门。
第四条溧水区园林绿化及设施建设工程由设施建设单位向园林绿化及设施管养行政主管部门移交前,应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规定,符合有关园林绿化及设施的验收标准以及质量要求;
2、园林绿化及设施建设工程必须符合园林绿化设施专业规划和设计要求;
3、园林绿化及设施工程竣工技术资料(包括建设文本)必须符合南京市绿化管理要求;
4、园林绿化及设施工程竣工资料应按照有关要求于工程竣工后及施工养护期限满前的二个月送达园林绿化及设施专业管理单位;
5、园林绿化及设施工程应当按建设工程合同规定执行质量保修制度;
6、园林绿化及设施工程应按照设计图纸、工程招标文件要求的工程内容和工程范围完成工程的建设;
7、园林绿化及设施在建设前期、施工和竣工验收等的关键工序,必须征求园林绿化设施管养行政主管部门和专业管理单位的意见;
8、不能满足后期设施运营、维护、管理的需要,将不予接收。
第二章园林绿化及设施移交
第五条园林绿化及设施工程在开工建设前应先向绿化设施管养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园林绿化及设施行政管养主管部门将根据设施情况,监管新建设施建设的关键工序。
环节包括:1、参与对项目的设计方案工程规模、设计标准和使用功能等进行的认定。
2、参与施工期间的阶段性验收及竣工验收,并提出意见。
园林绿化及设施工程竣工后必须经验收合格,方可进行移交。
验收合格后达到施工养护期限(一般为一年)的工程才具备移交条件,在工程养护期限满的前二个月应申请设施移交。
第六条园林绿化的新、改、扩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备齐竣工资料,报送园林绿化及设施管理部门。
竣工资料应包含如下内容:
1、竣工图;
2、施工合同;
3、照片及相关图片资料;
4、竣工验收文件;
5、详细植物清单(绿地总面积)。
第七条园林绿化及设施移交时,由园林绿化设施管养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进行交接验收。
交接验收分别对移交的资料和设施实物进行核查,园林绿化及设施建设单位和绿化及设施施工单位必须现场同步配合核查,并共同对核查结果予以确认。
核查设施及资料,填写《园林绿化及设施移交清单》(附件一)。
核查合格后,履行正式接收手续。
正式接收手续时绿化及设施建设单位应与绿化及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园林绿化及设施正式移交书》(附件二)。
第八条办理设施移交申报手续的回复时间为一周。
第九条履行完正式移交手续后,园林绿化及设施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未履行正式移交手续的设施,其养护仍由原建设单位负责。
第十条对于设施存在的问题,绿化及设施管养行政主管部门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建设单位,并由建设单位组织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将再进行复查,复查合格后,才能履行正式接收手续。
整改仍不合格的设施,将不与接收。
第十一条在设施资料移交时,建设单位应同时向绿化及设施管养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相关绿化及设施的质量保修书。
质量保修书应当明确建设工程保修内容、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1、建设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建设单位应当履行
保修义务,立即无条件组织维修,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设施超过保修期后,但还未正式移交,出现质量问题的,应由建设单位负责履行维修组织义务,并立即无条件组织维修。
3、已经正式移交,设施出现质量问题的,由绿化及设施养管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评估,经评估认定为建设过程中的质量问题的,由原建设单位承担责任,并及时组织维修。
为尽快恢复设施使用功能,由绿化及设施管养行政主管部门安排抢修的设施,其抢修费用必须由原建设单位负责解决。
第三章附则
本办法由溧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园林科负责解释。
附件:1、园林绿化及设施移交清单
2、园林绿化及设施正式移交书
园林绿化及设施移交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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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绿化及设施项目正式移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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