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冲刺高效复习技巧每日一练(2014.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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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考前模拟练习及答案

司法考试考前模拟练习及答案

案情:某日清晨,在距离某市15公里的国道上,发生了一起交通肇事案。

肇事车辆逃逸,事故现场有被害人的尸体和被害人骑的摩托车,尸体旁边有被害人的血迹,尸体不远处有汽车急刹车留下的痕迹。

被害人手腕上的手表已被摔坏,时针指在5点50分。

侦查人员对现场进行了勘验。

法医鉴定结论:被害人系被汽车撞击而死。

妇女张某对侦查人员说,事故发生时,她行走在离事故现场50米处,目击一辆解放牌大卡车撞倒被害人后逃离而去。

事故现场不远处有里程碑记明事故发生地距某市15公里。

某市交通管理局查明,5时50分左右曾有两辆解放牌大卡车经过事故现场,其中一辆为该市某运输车辆。

经侦查人员查看,该运输公司车辆上有一处漆皮新脱落的痕迹。

公司调度证明司机刘某事故发生的那天早上回到公司,下车后脸上神色慌张。

出车登记表证明司机刘某早上5点55分回到公司。

侦查人员询问司机和同车的赵某,两人均否认当天早上发生过交通肇事。

审讯人员将司机刘某提到公安局办公基地后,对其实施了捆绑、吊打、电击等行为,3天3夜不许吃饭,不许睡觉,只给少许水喝。

最终,司机刘某按照审讯人员的意思交代了交通肇事的事实。

在此期间,侦查人员还对刘某的车内以及住处等进行了搜查,提取了刘某的车上的血迹等,并未出示搜查证。

问题:1.本案所述证据中,哪些属于物证?哪些属于书证?2.哪些属于直接证据?3.本案哪些行为收集的证据属于非法证据?哪些证据应予以排除?4.结合本案,简述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完善过程,阐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诉讼价值。

【答案】1.本案中,属于物证的有:(1)被害人的尸体;(2)被害人骑的摩托车;(3)被害人的血迹;(4)被害人手上被摔坏的手表;(5)路面上刹车的痕迹;(6)解放牌大卡车;(7)解放牌大卡车漆皮脱落的痕迹;(8)刘某的车上的.血迹。

属于书证的有:(1)被害人手上指明时间的手表;(2)该市某运输公司的出车表;(3)表明离某市15功利的里程碑。

2.直接证据有:(1)司机刘某的辩解;(2)司机刘某的供述;(3)与司机同车的赵某的证言。

司法考试冲刺高效复习技巧含答案和详细解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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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下列哪种情形中,当事人的回避申请应被同意?( )A.某侦查人员曾被单位作出过纪律处分B.某侦查人员态度生硬、粗暴C.某侦查人员接受过另一当事人的吃请D.某侦查人员业务能力差正确答案:C2、乙欠甲货款,二人商定由乙将一块红木出质并签订质权合同。

甲与丙签订委托合同授权丙代自己占有红木。

乙将红木交付与丙。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甲乙之间的担保合同无效B.红木已交付,丙取得质权C.丙经甲的授权而占有,甲取得质权D.丙不能代理甲占有红木,因而甲未取得质权3、某市安监局向甲公司发放《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发现甲公司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系伪造。

对于该许可证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1年卷二单选第42题)A.吊销B.撤销C.撤回D.注销【答案】B【解析】《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本题中,甲公司凭借伪造的申请材料而获得行政许可,因此,应予以撤销。

4、甲将房屋租给乙,在租赁期内未通知乙就把房屋出卖并过户给不知情的丙。

乙得知后劝丙退出该交易,丙拒绝。

关于乙可以采取的民事救济措施,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请求解除租赁合同,因甲出卖房屋未通知乙,构成重大违约B.请求法院确认买卖合同无效C.主张由丙承担侵权责任,因丙侵犯了乙的优先购买权5、甲与乙签订《协议》,由乙以自己名义代甲购房,甲全权使用房屋并获取收益。

乙与开发商和银行分别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和贷款合同。

甲把首付款和月供款给乙,乙再给开发商和银行,房屋登记在乙名下。

后甲要求乙过户,乙主张是自己借款购房。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有权提出更正登记B.房屋登记在乙名下,甲不得请求乙过户C.《协议》名为代购房关系,实为借款购房关系D.如乙将房屋过户给不知《协议》的丙,丙支付合理房款则构成善意取得6、关于宪法实施的保障,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司法机关保障包括宪法法院和宪法委员会两种模式B. 立法机关保障源自苏联,我国也实行这种模式C. 附带性审查以争讼为前提D. 美国是宪法控诉的代表国家【参考答案】:C参考解析:综观世界各国的宪法规定和宪政实践,宪法实施保障体制主要有以下 3 种:(1)由司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这种体制起源于美国,采取由司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方式,通过具体案件的审理以审查确定其所适用的法律是否符合宪法。

怎么提高司法考试备考效率每日一练(2014.3.27)

怎么提高司法考试备考效率每日一练(2014.3.27)

怎么提高司法考试备考效率每日一练(2014.3.27)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在某公司破产案件中,债权人会议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60%,就若干事项形成决议。

该决议所涉下列哪一事项不符合《破产法》的规定?A.选举8名债权人代表与1名职工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B.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C.申请法院更换管理人D.通过和解协议【司法部答案】D【考点】债权人决议的通过【答案解析】根据《企业破产法》第64条规定,“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

另有规定除外,…”。

第97条规定“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

”结合题意,60%超过二分之一,但不到三分之二。

所以,和解协议须不能通过,其他可以通过。

不符合规定的只有D选项。

2、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A.甲公司与专利权人签订独占实施许可合同后,许可其子公司乙公司实施该专利技术B.获得强制许可实施权的甲公司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技术C.甲公司销售不知道是侵犯他人专利的产品并能证明该产品来源合法D.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甲公司未经专利权人的同意而制造其专利药品【司法部答案】D【考点】专利权侵权构成、专利权的合理使用【答案解析】独占实施许可,是指让与人在约定许可实施专利的范围内,将该专利仅许可一个受让人实施,让与人依约定不得实施该专利,本案甲公司无权许可乙公司实施专利技术,A 选项属于侵犯专利权行为。

《专利权法》第53条规定,“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不享有独占的实施权,并且无权允许他人实施。

”B属于侵权行为。

《专利权法》第70条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客观题一考前冲刺练习题库提供答案解析

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客观题一考前冲刺练习题库提供答案解析

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客观题一考前冲刺练习题库提供答案解析单选题(共20题)1. 根据行政程序法理论,()属于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制度。

A.先予执行制度B.公示催告制度C.听证制度D.公示制度【答案】 C2. 张某因故意杀人罪被某中级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在执行死刑之前,遇到以下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在审核后的处理方式,正确的是()。

A.查明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但不影响原判决执行的,裁定继续执行死刑B.查明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该改判C.发现张某还犯有抢劫罪,应当追诉的,在审理后合并执行死刑D.发现张某怀孕6个月,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答案】 A3. 在罗某放火案中,钱某、孙某和吴某3家房屋均被烧毁。

一审时,钱某和孙某提起要求罗某赔偿损失的附带民事诉讼,吴某未主张。

一审判决宣告后,吴某欲让罗某赔偿财产损失。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吴某可另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B.吴某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可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C.吴某可提出上诉,请求法院在二审程序中判令罗某予以赔偿D.吴某既可另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也可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答案】 B4. 下列关于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说法中,错误的是哪一项?()A.基本法不同于《联合声明》,它是国内法,由中央自行决定起草,在征求港澳各界意见、吸收港澳各界人士参与的基础上自行成立基本法起草委员会,任命相关的起草委员会委员,并由全国人大通过施行B.基本法的修改权属于全国人大,其他任何机关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均无权进行C.基本法的修改议案,须经特别行政区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3多数、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全体议员2/3多数和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同意后,交由特别行政区出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D.香港基本法和澳门基本法都明确规定、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答案】 D5. 汉代曾发生这样一件事情:齐太仓令获罪当处墨刑,其女缇萦上书请求将自己没为官奴,替父赎罪。

司法考试冲刺高效复习技巧每日一练(2014.8.17)

司法考试冲刺高效复习技巧每日一练(2014.8.17)

司法考试冲刺高效复习技巧每日一练(2014.8.17)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根据《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关于级别管辖,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级别管辖不适用管辖权异议制度B.案件被移送管辖有可能是因为受诉法院违反了级别管辖的规定而发生的C.管辖权转移制度是对级别管辖制度的变通和个别的调整D.当事人可以通过协议变更案件的级别管辖【司法部答案】BC【考点】级别管辖【答案解析】当事人只能对第一审民事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只要是第一审案件,当事人既可以对地域管辖提出异议,也可以对级别管辖提出异议。

故A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级别管辖异议规定》第7条规定,当事人未依法提出管辖权异议,但受诉法院发现其没有管辖权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

故B选项说法正确,当选。

管辖权转移在上下级法院之间进行是对级别管辖的变通和个别调整。

故C选项说法正确,当选。

协议管辖中,当事人选择法院时,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故D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2、居住在A国的我国公民甲创作一部英文小说,乙经许可将该小说翻译成中文小说,丙经许可将该翻译的中文小说改编成电影文学剧本,并向丁杂志社投稿。

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甲的小说必须在我国或A国发表才能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B.乙翻译的小说和丙改编的电影文学剧本均属于演绎作品C.丙只需征得乙的同意并向其支付报酬D.丁杂志社如要使用丙的作品还应当分别征得甲、乙的同意,但只需向丙支付报酬【司法部答案】ACD【考点】著作权的取得、演绎作品【答案解析】《著作权法》第2条第1款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A错误。

演绎作品即对已有的作品或者其他材料进行演绎、加工所产生的作品。

《著作权法》第12条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2014年司法考试冲刺高效复习技巧带解析

2014年司法考试冲刺高效复习技巧带解析

1、根据现行宪法,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由()A.全国人大以法律规定 B.全国人大常委会以法律规定C.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以行政命令规定 D.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以法律规定2、行政法规是()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制定的法律规范。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委员会C、国务院D、中共中央办公厅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

除授权决定另有规定的外,授权的期限不得超过多少年?( ) A二年 B 三年 C四年 D 五年4、法治的生命线是下列哪项?( )A公正 B平等 C民主 D自由5、有权改变或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的国家机关是下列哪项?(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C国务院 D国家主席6、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要抓住的关键是下列哪项?( )A提高立法质量 B恪守以民为本C立法为民理念 D公正、公平、公开原则7、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行使。

A、人民法院B、公安机关C、国务院D、人大常委会8、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要求,“把公众参与、()、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A、法律顾问B、专家论证C、公民听证D、以上三项都是9、下列哪个国家机关可以制定基本法律?( )A国务院 B最高法院 C全国人大 D全国人大常委会10、行政法规是()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制定的法律规范。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委员会C、国务院D、中共中央办公厅11、英国的宪法监督类型属于( )A.国家元首的宪法监督B.普通法院的宪法监督C.宪法法院的宪法监督D.立法机关的宪法监督12、英国的宪法监督类型属于( )A.国家元首的宪法监督B.普通法院的宪法监督C.宪法法院的宪法监督D.立法机关的宪法监督13、我国《宪法》第58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客观题一考前冲刺练习题库含答案讲解

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客观题一考前冲刺练习题库含答案讲解

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客观题一考前冲刺练习题库含答案讲解单选题(共20题)1. 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根据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多项职权,但下列哪一职权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A.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B.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置C.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D.审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国家预算部分调整方案【答案】 B2. 李某在某特区打工时被机器轧断手臂,就赔偿问题与企业发生争议起诉至法院。

根据该特区依据全国人大授权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李某只能得到20个月工资的赔偿额,而根据该特区所在省的地方性法规,他可以得到25个月工资的赔偿额。

法院应如何处理本案?A.直接依据省地方性法规审理判决此案B.直接依据特区地方性法规审理判决此案C.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裁决后审理判决此案D.提请国务院作出裁决后审理判决此案【答案】 B3. 关于法的作用的阐释,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法的规范作用取决于法的本质B.某甲因犯罪被判刑对民众的警示是法的社会作用的表现C.法律条文出现“言不达意”或“辞不尽意”的情况表明法律受到自身条件的制约D.紧急状态的存在说明法律不是万能的【答案】 C4. 关于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客观性和关联性涉及的是刑事证据的形式B.合法性涉及的是证据的内容C.刑事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需要通过诉讼程序来审查和检验D.刑事证据的合法性是刑事证据客观性和关联性的前提【答案】 C5. 某法院接到报案电话,张某称自己的人身安全正受到威胁,则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A.告知张某此案不属于人民法院管辖范围,应当向公安机关报案B.组织法警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公安机关C.立即依法决定立案D.将报案材料整理后,移送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采取措施【答案】 D6. 关于最后陈述的说法,下列错误的是:A.审判长宣布法庭辩论终结后,合议庭应当保证被告人充分行使最后陈述的权利。

2014年司法考试考试考前冲刺卷(9)(2)

2014年司法考试考试考前冲刺卷(9)(2)

2014年司法考试考试考前冲刺卷(9)•本卷共分为2大题50小题,作答时刻为180分钟,总分100分,60分及格。

一、单项挑选题(共25题,每题2分。

每题的备选项中,只要一个最契合题意)1.关于______的________:参考答案:B[解析]函适用于不相从属机关之间商洽作业、问询和答复问题,恳求同意和答复批阅事项。

故选B。

2.王某置疑其妻与其表兄刘某有不正当联系,遂于某晚盯梢其妻至刘某居处。

进屋后,王发现其妻蓬首垢面,正在哭泣,刘某站在周围,王大怒,遂殴伤其妻,并与刘产生争持。

王知道刘某有百万家财,决议捉住这个时机狠狠敲诈他一笔,所以谎报到其爸爸妈妈家中处理问题,将刘某骗至其姘妇叶某的居处(其时叶不在家),并对刘某进行殴伤、绑缚,反锁屋门将刘拘禁达一天之久。

刘某在不胜忍耐的状况下,供认与王妻有不正当联系,提出用金钱补偿,并在王的钳制下,先后三次给家人打电话,要家人将30万元放在某公园指定场所,刘的家人并未照办。

不久,叶某回来居处,王某以实情相告,叶未加阻止,并与王某一起致信刘妻,信称:刘某系鄙俗小人,现在我等操控之中,为示惩戒,速送30万元至某公园指定地址,钱到放人,不得报警;不然,后果自负。

刘妻惧怕,将钱放至指定地址,并告诉王某。

王某叫叶某去公园取钱,叶某不敢去。

所以,王某留下叶某看守刘某,自己去取赃物。

在王某外出取钱之时,刘某乞求叶某将自己放掉,并称王某心狠手辣,钱到手后,决不会放过叶某。

叶某惊骇,将刘某放掉,并和刘某一起去派出所报警,带领公安人员去公园缉捕王某。

人们赶到公园时,王某早已携款逃走。

假定王某在违法进程中杀戮了刘某,其行为构成__。

A.劫持罪B.成心杀人罪C.掠夺罪D.劫持罪和成心杀人罪参考答案:A[解析]按照《刑法》第239条的规则,劫持别人进程中致使被劫持人逝世或许杀戮被劫持人的,以劫持罪科罪,处死刑,并处没收产业。

所以王某若在劫持罪的违法进程中杀戮了人质刘某,不另定成心杀人罪,只定劫持罪。

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客观题一考前冲刺练习题库和答案

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客观题一考前冲刺练习题库和答案

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客观题一考前冲刺练习题库和答案单选题(共20题)1. 被告人江某与被害人郑某是同一家电脑公司的工作人员,二人同住一间集体宿舍。

某日,郑某将自己的信用卡交江某保管,3天之后索回。

一周后,郑某发现自己的信用卡丢失,到银行挂失时,得知卡上1.5万元已被人取走。

郑某报案后,司法机关找到了江某。

江某承认是其所为,但对作案事实前后供述不一。

第一次供述称,在郑某将信用卡交其保管时,利用以前与郑某一起取款时偷记下的郑某信用卡上的密码,私下在取款机上取款;第二次供述称,是仿制了一张信用卡后,用所获取的郑某信用卡上的有关信息取款;第三次供述却称,是拾得郑某的信用卡后,用该卡取款。

但被害人郑某怀疑是江某盗窃其信用卡后取走卡上所存的钱款。

A.江某构成侵占罪B.江某构成信用卡诈骗罪C.江某构成盗窃罪D.江某不构成犯罪【答案】 B2. 下列关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设立和编制管理正确的是?()A.它的设立由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B.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有权制定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部门规章C.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可以自行设立司级和处级内设机构D.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编制的增加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最终决定【答案】 B3. 贾某和丈夫王某非法代孕生下小雨。

不久,王某因病去世,小雨的祖父母诉至法院,要求成为孩子的监护人,理由是王某为孩子生父,而贾某和孩子无血缘关系。

法庭审理认为,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第3条确立了儿童最大利益原则,我国作为缔约国,应在司法中体现该原则。

在确定子女监护权归属时,应从双方的监护能力、孩子对情感的需求、家庭结构完整性等方面最大化地保护子女利益,因此将监护权判归贾某。

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儿童权利公约》是国际惯例,属于我国法的正式渊源B.《儿童权利公约》与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不一致的,以我国民事诉讼法为准C.“我国作为缔约国,应在司法中体现该原则''是确定法律推理的小前提D.非法代孕子女监护权归属的法律问题,体现了法的本质最终反映为法的物质制约性【答案】 D4. 根据《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不正确的是()。

2014年冲刺司法考试三要素带答案和解析

2014年冲刺司法考试三要素带答案和解析

2014年冲刺司法考试三要素带答案和解析第一篇:2014年冲刺司法考试三要素带答案和解析1、关于高经理起草的《酒后代驾服务规则》,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属于民法商法规则B.是立法议案C.是法的正式渊源D.是规范性法律文件2、甲国人特里长期居于乙国,丙国人王某长期居于中国,两人在北京经营相互竞争的同种产品。

特里不时在互联网上发布不利于王某的消息,王某在中国法院起诉特里侵犯其名誉权、肖像权和姓名权。

关于该案的法律适用,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名誉权的内容应适用中国法律,因为权利人的经常居住地在中国B.肖像权的侵害适用甲国法律,因为侵权人是甲国人C.姓名权的侵害适用乙国法律,因为侵权人的经常居所地在乙国D.网络侵权应当适用丙国法律,因为被侵权人是丙国人3、甲国A公司和乙国B公司共同出资组建了C公司,C公司注册地和主营业地均在乙国,同时在甲国、乙国和中国设有分支机构,现涉及中国某项业务诉诸中国某法院。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该公司的民事行为能力应当适用哪国法律?A.甲国法B.乙国法C.中国法D.乙国法或者中国法4、下列哪些选项属于法律意识的范畴?A.法国大革命后制定的《法国民法典》B.西周提出的“以德配天,明德慎罚”C.中国传统的“和为贵”、“少讼”、“厌讼”D.社会主义法治理念5、关于食品添加剂管制,下列哪一说法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规定?A.向食品生产者供应新型食品添加剂的,必须持有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特别许可证B.未获得食品添加剂销售许可的企业,不得销售含有食品添加剂的食品C.生产含有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必须给产品包装加上载有“食品添加剂”字样的标签D.销售含有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必须在销售场所设置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的专柜6、我国法律援助制度因其保障****而体现司法正义,因其救助贫困而体现社会公平。

关于该制度,下列哪一表述是不正确的?A.我国法律援助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在性质上是一种社会保障制度B.实施法律援助的既有律师、法援机构,也有社会组织,形式上包括诉讼法律援助、非诉讼法律援助及公证、法律咨询C.对公民的法律援助申请和法院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由法援机构统一受理、审查、指派、监督,必要时可以委托慈善机构协助受理事宜D.法援对象包括符合法定受援条件的经济困难者、残疾者、弱者,及符合规定的外国公民及无国籍人7、中央直接管辖的某大型国有企业在某县境内设立的工厂发生剧毒物质大量泄漏事故,该县张县长提出的下列哪些意见符合《环境保护法》的规定?A.要求该企业立即采取措施控制泄漏,并及时通报污染地区的单位和居民B.县环保局应立即上报市政府,请市政府采取有效措施紧急疏散群众C.建议省政府对该企业做出限期治理的决定D.该企业如未在限期内完成治理任务,县政府将处以罚款,并报省政府批准责令该工厂关闭8、中国甲公司通过海运从某国进口一批服装,承运人为乙公司,提单收货人一栏写明“凭指示”。

2014年司法考试考试考前冲刺卷(3)

2014年司法考试考试考前冲刺卷(3)

2014年司法考试考试考前冲刺卷(3)•本卷共分为2大题50小题,作答时刻为180分钟,总分100分,60分及格。

一、单项挑选题(共25题,每题2分。

每题的备选项中,只需一个最契合题意)1.英国伦敦公司向荷兰购买一批智利产的鱼片,价格条件为CFR伦敦。

买方通过英国银行开出一张不行撤消跟单信誉证,证内规矩在议付单据中,提单有必要是空白昂首、运费已付的,质量证明书有必要证明含蛋白质不低于70%。

但在议付时,受益人提交的是不行转让的提单,也未注明运费已付。

质量证明书仅证明含蛋白质为67%。

发票内的商品名称是鱼片。

单据寄到开证行后,遭到拒收。

后来受益人又补交了契合要求的单据,并要求开证行付款,但到开证行时,信誉证的有用期已过。

因而开证银行再次拒收。

试问在上述状况下开证银行有无付款的职责A.开证银行无付款职责B.开证银行有付款职责C.受益人向开证银行补交了契合要求的单据后,开证行有必要付款D.开证行一旦开出信誉证,就有必要确保付款参考答案:A[考点]信誉证付款准则[解析]信誉证下银行审单付款的准则是:单证相符,单单相符。

且银行对单证的查看只是外表查看,即只需单据间或单据与信誉证间外表记载事项不符,银行就能够回绝承兑或议付,而不问详细原由于何。

本案中,受益人初次提交的单据与信誉证下记载事项显着不符,银行没有付款职责,但应及时告诉交单人或许寄单行。

信誉证有用期是指信誉证的存续期间,超越有用期,信誉证即失效、报废,银行能够据此回绝付款恳求。

本案中,受益人再次要求开证行付款时,信誉证已过有用期,开证行无付款职责。

故A项正确。

2.依据我国《立法法》中关于“立法权限”的规矩,下列哪一项表述是正确的A.从我国现在的立法实践来看,全国公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拟定或批改法则的办法规范了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准则、特别行政区准则和底层大众自治准则B.有关国家主权、违法和惩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掠夺和捆绑人身自在的强制办法和处置、司法准则等事项有必要由全国公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拟定法则,不得将此项权利颁发任何其他机关C.全国公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拟定和批改刑事、民事、国家安排的和其他的根本法则D.被授权机关经授权机关赞同,能够将所授权利转授给其他机关参考答案:A[考点]立法权限[解析]《立法法》第2章第1节详细规矩了我王法则的立法权限。

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客观题一考前冲刺练习试题包括详细解答

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客观题一考前冲刺练习试题包括详细解答

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客观题一考前冲刺练习试题包括详细解答单选题(共20题)1. 某区城管局以甲摆摊卖“麻辣烫”影响环境为由,将其从事经营的小推车等物品扣押。

在实施扣押过程中,城管执法人员李某将甲打伤。

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扣押甲物品的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执行措施B.李某殴打甲的行为,属于事实行为C.因甲被打伤,扣押甲物品的行为违法D.甲被打伤的损失,应由李某个人赔偿【答案】 B2. 下列选项中关于选举的平等性原则的理解错误的是?A.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是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4倍B.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实行合议制,采取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代表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C.每一个选民在选举中平等地拥有一个投票权D.凡年满18周岁的公民,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外,都平等地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答案】 A3. 在列车上同坐的李四发现王五特别有钱,就在其喝的茶水中投放安眠药,王五5分钟后沉沉睡去,李四伸手去翻王五的手提包。

目睹整个过程的周某终于忍无可忍,将李四推倒在地,以铁箱击打致使其死亡。

本案中李四和周某的行为应该分别认定为:( )A.抢劫罪正当防卫B.盗窃罪防卫过当C.抢劫罪防卫过当D.盗窃罪特殊正当防卫【答案】 C4. 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实践基础的说法,下列哪个选项不能成立?()A.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建立于对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的深刻把握B.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建立于对我国社会发展阶段性特征的正确判断C.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我国所处国际地位及国际环境的认知没有关系D.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建立于对我国法治建设经验教训的系统总结【答案】 C5. 行政主体依照法律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特定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断的具体行政行为是()。

A.行政复议B.行政裁决C.行政仲裁D.行政调解【答案】 B6. 下列能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法律行为包括、A.海啸导致货船沉没B.张三因病死亡C.甲和乙登记结婚D.政府对某企业的司法扣押【答案】 C7. 关于执法的基本特征和基本原则,下列哪一表述是准确的?()A.执法具有单向性,因此相对人不得就执法行为进行申辩B.执法要讲求效能,因此执法主体可以适度突破执法程序的限制C.执法要公平合理,因此对于违法行为要一律按上限处罚D.执法就是代表国家进行社会管理,社会大众应当服从【答案】 D8. 王某多次吸毒,某日下午在市区超市门口与同居女友沈某发生争吵。

2014年司法考试成功诀窍分享带答案和解析

2014年司法考试成功诀窍分享带答案和解析

1、小偷甲在某商场窃得乙的钱包后逃跑,乙发现后急追。

甲逃跑中撞上欲借用商场厕所的丙,因商场地板湿滑,丙摔成重伤。

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 小偷甲应当赔偿丙的损失B. 商场须对丙的损失承担补充赔偿责任C. 乙应适当补偿丙的损失D. 甲和商场对丙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正确答案】:C,D2、下列哪些情形属于代理?A. 甲请乙从国外代购1套名牌饮具,乙自己要买2套,故乙共买3套一并结账B. 甲请乙代购茶叶,乙将甲写好茶叶名称的纸条交给销售员,告知其是为自己朋友买茶叶C. 甲律师接受法院指定担任被告人乙的辩护人D. 甲介绍歌星乙参加某演唱会,并与主办方签订了三方协议【正确答案】:A,B,C3、关于法院依职权调查事项的范围,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 本院是否享有对起诉至本院案件的管辖权B. 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范围C. 当事人是否具有诉讼权利能力D. 合议庭成员是否存在回避的法定事由【正确答案】:A,B,C,D4、甲与乙结婚多年后,乙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甲保管夫妻共同财产但拒绝向乙提供治疗费,致乙疾病得不到及时治疗而恶化。

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 乙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权起诉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B. 乙有权提出离婚诉讼并请求甲损害赔偿C. 乙在离婚诉讼中有权请求多分夫妻共同财产D. 乙有权请求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甲予以行政处罚【正确答案】:C5、小偷甲在某商场窃得乙的钱包后逃跑,乙发现后急追。

甲逃跑中撞上欲借用商场厕所的丙,因商场地板湿滑,丙摔成重伤。

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 小偷甲应当赔偿丙的损失B. 商场须对丙的损失承担补充赔偿责任C. 乙应适当补偿丙的损失D. 甲和商场对丙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正确答案】:C,D6、甲育有二子乙和丙。

甲生前立下遗嘱,其个人所有的房屋死后由乙继承。

乙与丁结婚,并有一女戊。

乙因病先于甲死亡后,丁接替乙赡养甲。

丙未婚。

甲死亡后遗有房屋和现金。

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 戊可代位继承B. 戊、丁无权继承现金C. 丙、丁为第一顺序继承人D. 丙无权继承房屋【正确答案】:A,C7、甲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人寿保险,指定其秘书乙为受益人。

司法考试冲刺练习题

司法考试冲刺练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1、甲有平房一间。

某日,甲得知乙将于该平房南建高楼一栋,一旦高楼建成,该平房即无阳光可见。

次日,甲将该平房售与丙而未告知乙将建高楼之事实。

甲违反民事活动中应遵循的哪一原则??A.等价有偿原则B.自愿原则?C.公平原则D.诚实信用原则2、孙某将自己的住房一套借给同事吴某居住,后单位分给吴某住房,当时孙某出差去外地,吴某将孙某的住房出租给自己的朋友赵某,月租金1000元。

孙某出差回来后,吴某将此情况告知孙某,孙某虽然很不高兴,但表示同意将住房出租给赵某,孙某表示同意的行为行使的是什么权利??A.支配权B.形成权?C.请求权D.抗辩权3、张大来的原户籍所在地在杨村,1994年张大来从杨村开出迁住证,迁往李村。

但在李村登记前,张大来得病,在县城关医院住院1年零3个月,病愈后张大来前往北京市打工,并在某区办理了暂住证,居住期限为6个月,现住在某区某街道某号。

现问,张的住所应确定为何处??A.杨村B.李村?C.县城关医院D.北京某区某街道某号4、甲失踪5年,经其妻乙申请,人民法院宣告甲死亡,此后,乙与丙结婚。

2年后,甲返回并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恢复与乙的婚姻关系,人民法院应该:?A.认定乙与丙的婚姻关系无效?B.确认乙与丙的婚姻关系有效?C.撤销乙与丙的婚姻关系,确认甲与乙的婚姻关系恢复?D.要求乙与丙解除婚姻关系5、青岛某公司为开拓业务,在北京设立一家办事处。

1998年的一天,办事处负责人王某在出外因公办事时驾车不慎致人损害,须赔偿5万元,则该5万元应由谁承担,理由何在?A.由王某承担,因为是他致人损害?B.由办事处承担,因为王某是办事处的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其行为视同办事处的行为C.由办事处承担,因为办事处是独立的企业分支机构,具有独立的`责任能力?D.由青岛某公司承担,因为办事处是其分支机构,王某的行为视同公司的行为6、请判断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借贷中,转移的是货币使用权B.电影票是一种有价证券C.矿藏是土地的从物D.果实在采摘之前不是孳息7、邱某向同事汪某声称自己可以买到原装进口音响,汪某遂交给邱某1万元由邱某为自己购买进口音响一套。

2014年司法考试考试考前冲刺卷(1)

2014年司法考试考试考前冲刺卷(1)

2014年司法考试考试考前冲刺卷(1)•本卷共分为2大题50小题,作答时刻为180分钟,总分100分,60分及格。

一、单项挑选题(共25题,每题2分。

每题的备选项中,只需一个最契合题意)1.某一国家1890年到1980年人口开展状况表年份人口(百万) 10年添加人口(百万)年份人口(百万)10年添加人口(百万)1890 62.9 1940 131.7 8.91900 76.O 13.1 1950 150.7 19.0 1910 92.0 16.0 1960 179.3 28.6 1920 105.7 13.7 1970 203.2 23.9 1930 122.8 17.1 1980 223.9 20.7在下列哪十年间,该国家人口添加最少()A.1890—1900B.1900—1910C.1920—1930D.1930—1940参阅答案:D[出题提示]本题首要查询考生对表格材料的剖析和比较才干[解题关键]比较选项各10年间人口添加数量[答案与解析]1890年到1900年添加13.1百万,1900年到1910年添加16.0百万,1920年到1930年添加17.1百万,1930年到1940年添加8.9百万,比较可知,1930年到1940年添加最少。

故选D。

2.阅览短文答复题。

据说在英国人那里呈现了英语•[a]的问题,或许说,英语圈内产生了非标准化向标准化的冲击。

真是“吾道不孤”——人们多以为现代汉语非标准化现象太使人气愤,本来“天下乌鸦一般黑”,这•[b]的恶魔到处在胡作非为。

这是英国伦敦一个被称为“保存的思维库”——方针研讨中心提出的“警世恒言”!它说,现在的语文教师已不太垂青语法对不对,不太着重要说标准语了。

那份研讨陈述•[c]说,在许多名牌大学的应考生中只需少量能够拼写精确,标点无误,文句契合语法。

这个研讨机关把这些现象(在咱们这儿便是写错别字,乱加标点和句子不通)称之为“言语技术的丢掉”——这“将•[d]到一个民族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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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冲刺高效复习技巧每日一练(2014.10.27)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甲将某物出售于乙,乙转售于丙,甲应乙的要求,将该物直接交付于丙。

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如仅甲、乙间买卖合同无效,则甲有权向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B.如仅乙、丙间买卖合同无效,则乙有权向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C.如甲、乙间以及乙、丙间买卖合同均无效,甲无权向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D.如甲、乙间以及乙、丙间买卖合同均无效,甲有权向乙、乙有权向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司法部答案】C【考点】不当得利【答案解析】如仅甲、乙间买卖合同无效,甲失去某物,该物品被用于乙与丙之间合同的履行,丙并未不当得利,甲有权向乙主张不当得利,A正确。

如仅乙、丙间买卖合同无效,甲的交付行为系履行有效合同,乙失去了利益,其有权向不应获得利益的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B正确。

如甲、乙间以及乙、丙间买卖合同均无效,根据合同法第58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与不当得利返还可以在甲与乙、乙与丙之间分别进行,D正确。

如甲、乙间以及乙、丙间买卖合同均无效,甲利益受损,丙获得了利益,可以突破债的相对性,由甲直接向丙请求返还不当得利,C错误。

2、2010年7月,甲公司不服A市B区法院对其与乙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的判决,上诉至A市中级法院,A市中级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判决。

2011年3月,甲公司与丙公司合并为丁公司。

之后,丁公司法律顾问在复查原甲公司的相关材料时,发现上述案件具备申请再审的法定事由。

关于该案件的再审,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应由甲公司向法院申请再审B.应由甲公司与丙公司共同向法院申请再审C.应由丁公司向法院申请再审D.应由丁公司以案外人身份向法院申请再审【司法部答案】C【考点】当事人的变更【答案解析】《民诉意见》第50条规定,企业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合并后的企业为当事人;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本题中,甲公司和丙公司合并之后的丁公司是申请再审适格主体,故C 选项说法正确,当选。

3、甲将1套房屋出卖给乙,已经移转占有,没有办理房屋所有权移转登记。

现甲死亡,该房屋由其子丙继承。

丙在继承房屋后又将该房屋出卖给丁,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移转登记。

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乙虽然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但是基于甲的意思取得占有,乙为有权占有B.乙可以对甲的继承人丙主张有权占有C.在丁取得房屋所有权后,乙可以以占有有正当权利来源对丁主张有权占有D.在丁取得房屋所有权后,丁可以基于其所有权请求乙返还房屋【司法部答案】ABCD【考点】物权变动、多重买卖、占有【答案解析】买卖合同中,出卖人负有两项义务,转移标的物占有和转移所有权,甲出卖房屋给乙并交付,乙的占有为有权占有,但因为尚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乙未能取得所有权,A 正确。

甲死亡后期房屋由其子丙继承,其子同样继承了其义务,乙可以对甲的继承人丙主张有权占有并可以主张继续履行办理产权变更登记,B正确。

在丁取得房屋所有权后,乙可以以占有有正当权利来源对丁主张有权占有,C正确。

《物权法》第34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丁取得房屋所有权后,乙的占有从有权占有转变为无权占有,所有权人丁有权请求乙返还房屋。

D正确应选。

4、关于民事诉讼的裁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裁定可以适用于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和驳回诉讼请求B.当事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法院应当裁定延期审理C.裁定的拘束力通常只及于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和审判人员D.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作出的裁定,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司法部答案】C【考点】民事裁定【答案解析】《民事诉讼法》第50条规定,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一)不予受理;(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三)驳回起诉;(四)保全和先予执行;(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驳回诉讼请求应当用判决,故A、D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延期审理用决定,故B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由于裁定是法院用于指挥诉讼的手段,解决程序性问题,作用于诉讼过程,因此,不参与诉讼的单位和人员一般与裁定无关,裁定对社会一般不具有拘束力,裁定的拘束力通常只及于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和审判人员。

故C选项说法正确,当选。

5、居住在A国的我国公民甲创作一部英文小说,乙经许可将该小说翻译成中文小说,丙经许可将该翻译的中文小说改编成电影文学剧本,并向丁杂志社投稿。

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甲的小说必须在我国或A国发表才能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B.乙翻译的小说和丙改编的电影文学剧本均属于演绎作品C.丙只需征得乙的同意并向其支付报酬D.丁杂志社如要使用丙的作品还应当分别征得甲、乙的同意,但只需向丙支付报酬【司法部答案】ACD【考点】著作权的取得、演绎作品【答案解析】《著作权法》第2条第1款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A错误。

演绎作品即对已有的作品或者其他材料进行演绎、加工所产生的作品。

《著作权法》第12条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B正确不选。

对于演绎作品,如果基础作品还受到著作权法保护,则只有经过著作权人的许可他人才能从事著作权人所专有的演绎创作活动。

丙不仅需征得乙的同意并向其支付报酬,还应取得甲的同意并支付报酬。

C错误应选。

《著作权法》第34条规定,“出版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D错误。

6、甲公司因票据遗失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在公示催告期间届满的第3天,乙向法院申报权利。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因公示催告期间已经届满,法院应当驳回乙的权利申报B.法院应当开庭,就失票的权属进行调查,组织当事人进行辩论C.法院应当对乙的申报进行形式审查,并通知甲到场查验票据D.法院应当审查乙迟延申报权利是否具有正当事由,并分别情况作出处理【司法部答案】C【考点】公示催告程序【答案解析】《民诉意见》第231条规定,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人民法院应通知其向法院出示票据,并通知公示催告申请人在指定的期间察看该票据。

故C选项说法正确,当选。

7、甲、乙、丙、丁共有1套房屋,各占1/4,对共有房屋的管理没有进行约定。

甲、乙、丙未经丁同意,以全体共有人的名义将该房屋出租给戊。

关于甲、乙、丙上述行为对丁的效力的依据,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有效,出租属于对共有物的管理,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B.有效,对共有物的处分应当经占共有份额2/3以上的共有人的同意,出租行为较处分为轻,当然可以为之C.无效,对共有物的出租属于处分,应当经全体共有人的同意D.有效,出租是以利用的方法增加物的收益,可以视为改良行为,经占共有份额2/3以上的共有人的同意即可【司法部答案】B【考点】按份共有人管理权与利用权的行使【答案解析】《物权法》第96条规定,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此处的“管理”是指实际的利用,对于共有物利用方法的选择并不包括在内。

所以,A不应选。

在决定共有物的利用方法时,若共有人之间既无约定也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如何处理?出租行为不属于处分行为,而属于收益行为,C错误。

所谓改良行为,指不变更共有物的性质,而增加其效用或价值的行为,如开垦荒地为果园,重大修缮行为亦包括在内,如修复毁损之旧画。

但出租行为难谓改良,D 不应选。

理论界认为,对于包括出租在内的利用方法选择,类推适用物权法第97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解释上,适用当然解释,处分行为时三分之二即可,出租较处分为轻,当然可以为之。

B正确。

8、甲、乙、丙、丁共有1套房屋,各占1/4,对共有房屋的管理没有进行约定。

甲、乙、丙未经丁同意,以全体共有人的名义将该房屋出租给戊。

关于甲、乙、丙上述行为对丁的效力的依据,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有效,出租属于对共有物的管理,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B.有效,对共有物的处分应当经占共有份额2/3以上的共有人的同意,出租行为较处分为轻,当然可以为之C.无效,对共有物的出租属于处分,应当经全体共有人的同意D.有效,出租是以利用的方法增加物的收益,可以视为改良行为,经占共有份额2/3以上的共有人的同意即可【司法部答案】B【考点】按份共有人管理权与利用权的行使【答案解析】《物权法》第96条规定,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此处的“管理”是指实际的利用,对于共有物利用方法的选择并不包括在内。

所以,A不应选。

在决定共有物的利用方法时,若共有人之间既无约定也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如何处理?出租行为不属于处分行为,而属于收益行为,C错误。

所谓改良行为,指不变更共有物的性质,而增加其效用或价值的行为,如开垦荒地为果园,重大修缮行为亦包括在内,如修复毁损之旧画。

但出租行为难谓改良,D 不应选。

理论界认为,对于包括出租在内的利用方法选择,类推适用物权法第97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解释上,适用当然解释,处分行为时三分之二即可,出租较处分为轻,当然可以为之。

B正确。

9、丙找甲借自行车,甲的自行车与乙的很相像,均放于楼下车棚。

丙错认乙车为甲车,遂把乙车骑走。

甲告知丙骑错车,丙未理睬。

某日,丙骑车购物,将车放在商店楼下,因墙体倒塌将车砸坏。

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丙错认乙车为甲车而占有,属于无权占有人B.甲告知丙骑错车前,丙修车的必要费用,乙应当偿还C.无论丙是否知道骑错车,乙均有权对其行使占有返还请求权D.对于乙车的毁损,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司法部答案】ABCD【考点】占有、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的法律效果【答案解析】丙错认乙车为甲车,缺乏占有的权源,属于无权占有,A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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