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办事指南
根据《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商务
16 路易氏剂 3:三(2-氯乙烯基)胂 第一类 可作为化学武器的化学品
烷基(甲基、乙基、正丙基或异丙
基)氟膦酸烷(少于或等于 10 个碳
原子的碳链,包括环烷)酯 17
例如:
第一类 可作为化学武器的化学品
沙林:甲基氟膦酸异丙酯
梭曼:甲基氟膦酸频那酯
海关商品 编号
2921193000 2921194000 2921195000 2930909013 2930909014 2930909015 2930909016 2930909017 2930909018 2930909019 2930909021 2930909022
或(正或异)丙基原子团与该磷原子
结合的化学品,不包括含更多碳原子
的情形,但第一类名录所列者除外
例如:
1.甲基膦酰二氯
2.甲基膦酸二甲酯
3.丙基膦酸
4.甲基膦酸
5.乙基膦酸二乙酯
6.甲基膦酸甲基、5-(5-乙基-2-
36
甲基-2-氧代-1,3,2-二氧磷杂环己 基)甲基酯 化学文摘登记号: 41203-81-0
-2-
Ⅰ、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管理目录
一、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监控名录所列物项
序号
商品名称
描述
氮芥气 HN1:N,N-二(2-氯乙基)
1
第一类 可作为化学武器的化学品
乙胺
氮芥气 HN2:N,N-二(2-氯乙基)
2
第一类 可作为化学武器的化学品
甲胺
3 氮芥气 HN3:三(2-氯乙基)胺 第一类 可作为化学武器的化学品
第一类 可作为化学武器的化学品
例如:
QL:甲基亚膦酸乙基-2-二异丙氨基
乙酯
21 氯沙林:甲基氯膦酸异丙酯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法规类别】技术与设备进出口【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05年第29号令【部分失效依据】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96号--公布《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失效]【发布部门】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日期】2005.12.31【实施日期】2006.01.01【时效性】部分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2005年第29号)《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已经商务部、海关总署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二00六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部长: ***署长:牟新生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履行我国在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中所承担的义务,加强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有关行政法规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出口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及《有关化学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办法》。
本办法所称两用物项和技术是指前款有关行政法规管制的物项和技术。
第三条商务部是全国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监督、检查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处罚违规行为。
第四条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制定和发布《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见附件1,以下简称《管理目录》)。
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可以根据情况对《管理目录》进行调整,并以公告形式发布。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制度概念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制度概念一、概念引入两用物项和技术是指既可以用于民用,又可以用于军事的物项和技术。
由于其对国家安全和军事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因此需要严格管理。
而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制度,便是为了对这一类物项和技术的国际贸易进行有效管理和监控而建立的。
二、管理制度的内容1. 许可范围:涵盖了哪些物项和技术可以被纳入管理范围,以及管理的细则和标准。
2. 许可的流程:包括了许可证的申请、审批、发布和使用等流程。
3. 监督和检查:对进出口两用物项和技术的流向和使用进行监督和检查,以确保其符合规定和合法使用。
4. 处罚和惩戒:对于违反管理制度的行为,应有相应的处罚和惩戒措施。
三、管理制度的意义1. 维护国家安全:有效管理两用物项和技术的进出口,可以保障国家的安全利益不受损害。
2. 促进国际贸易合作: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有利于国际贸易的合作和发展。
3. 保护创新成果:对技术进出口进行严格管理,可以保护国内的创新成果,防止被滥用和侵权。
四、我对管理制度的个人观点两用物项和技术的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它确实可以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另它也可以促进国际贸易的合作和发展。
然而,管理制度应该是开放的,不应过于严苛,以免阻碍合理的国际技术交流和贸易合作。
五、总结回顾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制度是为了有效管理两用物项和技术的进出口而建立的。
它在维护国家安全、促进国际贸易、以及保护创新成果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合理开放的管理制度也应该成为我们重点关注的方向。
通过本文的阐述,相信读者对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制度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六、管理制度的具体实施在管理制度的具体实施上,需要建立起一套严密的监管体系。
首先是要加强对两用物项和技术的分类管理,对不同性质的物项和技术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其次是要建立进出口许可证的申请和审批程序,确保每一项进出口行为都经过严格审核和审批。
对于已经获得许可的进出口企业,也需要加强后续的跟踪和检查,确保其使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090513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通用许可管理办法
《兩用物項和技術出口通用許可管理辦法》商務部令2009年第8號《兩用物項和技術出口通用許可管理辦法》已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2009年第22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以公佈,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長:陳德銘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三日兩用物項和技術出口通用許可管理辦法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完善兩用物項和技術出口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和有關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有關行政法規規章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兩用品及相關技術出口管制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兩用品及相關設備和技術出口管制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導彈及相關物項和技術出口管制條例》、《有關化學品及相關設備和技術出口管制辦法》等。
本辦法所稱兩用物項和技術是指前款有關行政法規規章管制的物項和技術。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兩用物項和技術出口通用許可是指商務部根據兩用物項和技術出口經營者的申請,依照有關行政法規規章和本辦法的規定進行審查,准予其持商務部簽發的兩用物項和技術出口通用許可批復,依據許可有效期和範圍,在《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管理辦法》(商務部、海關總署2005年第29號令)規定的發證機構多次申領兩用物項和技術出口許可證的行為。
未取得兩用物項和技術出口通用許可,出口經營者應當依據有關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逐單申請出口許可。
第四條商務部是全國兩用物項和技術出口通用許可的主管部門。
商務部委託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按照本辦法的規定,負責本地區兩用物項和技術出口通用許可的日常監督管理。
第五條兩用物項和技術出口通用許可分為甲類通用許可和乙類通用許可。
甲類通用許可允許出口經營者在許可有效期內向一個或多個特定國家(或地區)的一個或多個最終用戶,出口一種或多種特定兩用物項和技術。
乙類通用許可允許出口經營者在許可有效期內向同一特定國家(或地區)的固定最終用戶多次出口同種類特定兩用物項和技術。
第六條兩用物項和技術出口通用許可有效期不超過三年。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办理流程
英文回答:The country strictly regulates dual—use items involving imports,which require an import licence to be legally imported。
Processes include application, approval, licensing, etc。
Applicants are required to submit a detailed application to the relevant State authorities, including a description of the dual—use items, a description of their use, technical parameters,the country of export, etc。
The application must be accurate andplete and clear。
Technical and security assessments are also required after first—instance clearance to ensure that dual—use items do not pose a threat to national security and social stability。
Import permits may be issued only after approval by the departments and after a meeting。
The process is strictly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escribed procedures and cannot be imported in private。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管理资料课件
成功引进技术,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和 应用。
失败案例分析
案例一
某公司试图出口敏感材料被拦截
背景
某公司不了解出口管制政策,试图出口敏感材料。
过程
在海关被拦截,受到处罚。
失败案例分析
结果
公司声誉受损,经济损失严重。
案例二
某企业进口不合格设备导致生产 事故
背景
某企业为降低成本,从非正规渠 道进口设备。
相应关税和增值税。
查验与放行
海关对货物进行查验,确保与 报关信息一致,无误后予以放
行。
通关手续办理
完成报关和查验后,申请人需 办理相关通关手续,如领取提
货单等。
支付与结算流程
支付方式选择
根据合同约定和交易习惯,选择适当的支付 方式,如电汇、信用证等。
汇款操作
按照选择的支付方式进行汇款,确保款项及 时到账。
遵守相关国际条约和公约 ,履行国家在两用物项和 技术进出口方面的义务。
相关法律法规
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出 口管制条例》
02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两 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 制条例》
03
《中华人民共和国导弹 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 管制条例》
04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 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 术出口管制条例》等。
03
区域一体化和自由贸易区的兴起
区域一体化和自由贸易区的兴起将为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提供更多机
遇。
企业如何应对未来挑战
加强技术创新和研发
建立多元化市场格局
企业应加大技术创新和研发的投入,提高 自身核心竞争力,以应对未来挑战。
企业应积极开拓多元化市场,降低对单一 市场的依赖,分散风险。
提高合规意识和风险管理能力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企业网上申领系统用户手册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1两用物项许可证WEB申领系统 (3)1.1两用物项许可证WEB申领登录 (3)1.2进入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WEB申领系统 (3)1.2.1申请进出口许可证: (5)填写申请表: (5)录入申请表: (6)上报申请表: (7)上报: (8)浏览: (8)修改: (9)删除: (10)待审申请表: (10)撤销: (11)浏览: (12)复审未通过: (12)打印申请表: (14)已打印申请: (18)1.2.2综合查询统计: (19)综合查询: (19)浏览: (21)统计月报: (23)综合统计 (25)1.2.3参数列表: (27)商品目录: (27)1两用物项许可证WEB申领系统1.1两用物项许可证WEB申领登录打开IE浏览器,在地址栏中输入两用物项许可证WEB申领系统地址,出现登录页面如图(1):图(1)在登录页面的系统名称下拉框中选择要进入的系统名称“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申领系统”,在企业代码文本框中输入企业代码,在用户名称和用户口令文本框中输入用户名称和用户口令;可以直接按回车键或者点击登录按钮进入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WEB申领系统。
如果输入有误,需要重新选择系统名称和填写企业代码、用户名称、用户口令,可点重置按钮,自动清空系统名称、企业代码、用户名称、用户口令框中已选择和输入的错误信息,可重新输入。
注意:本手册以1100100000040企业登录为例。
1.2进入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WEB申领系统若企业成功登录之后进入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WEB申领系统主页面如图(1-1)主页面主要分“申请进出口许可证”、“综合查询统计”、“许可证退换”、“参数列表”四部分。
图(1_1)同时系统将在进入“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WEB申领系统”后自动弹出“申请表信息提示”页如图(1-2)图(1-2)此页面显示了“未操作类别”列和“两用物项出口”、“易制毒进口”和“易制毒出口”三种类型的为操作类别的份数。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制度法规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制度法规
1. 两用物项
两用物项是指可用于民用和军用的物资、设备、技术、软件以及相关服务等商品。
两
用物项在国际贸易中具有广泛的应用,包括但不限于军事装备、核能设备、信息技术
产品等。
在国际贸易中,两用物项的出口受到严格的管控和监管,主要是为了防止其被用于非
法目的,如核扩散、恐怖主义、军备竞赛等。
因此,对两用物项的出口需要获得相关
的许可证或批准。
2. 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
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是指对技术进出口活动进行管理的法规和规章制度。
技术
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包括了对技术进出口行为的许可、备案等程序的规定,以及对
技术进出口产品的分类、措施、限制等的规定。
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目的是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控制技术的输出和输入,加强我国技术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
对于某些关键技术和敏感技术的进出口,需要
经过严格的审查和许可才能进行。
3. 制度法规
制度法规是指规范和约束某一领域行为的法律规定和规章制度。
在两用物项和技术进
出口许可证管理方面,相关的制度法规主要包括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等。
例如,在中国,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强两用物项及技术出口管理的若干规定》,该
规定对两用物项和技术的出口、进口、转移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和管理办法。
此外,国家外经贸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也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如《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限制类和禁止类技术进出口目录》等,来管理和规范技术的进出口活动。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说明书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说明:一、本目录分为《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管理目录》与《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
二、本目录所列物项和技术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实施管制的物项和技术。
三、进出口本目录的物项和技术,不论该物项和技术是否在本目录中列明海关商品编号,均应依法办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
四、本目录所列物项和技术及其商品名称和描述与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不一致时,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为准。
Ⅰ、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管理目录一、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监控名录所列物项二、易制毒化学品三、放射性同位素注释:豁免的放射性同位素及其化合物除外四、商用密码进口许可清单备注:1.《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中商品范围以商品名称及描述为准,海关商品编号仅供通关申报参考。
2.对于涉及调整海关商品编号的商品(*标注)已领取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的,在许可证有效期内可使用至2022年3月31日。
Ⅱ、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一、核出口管制清单所列物项和技术(三)核反应堆用非核材料(四)辐照元件后处理厂以及为其专门设计或制造的设备(五)用于制造核反应堆燃料元件的工厂和为其专门设计或制造的设备(六)天然铀、贫化铀或特种可裂变材料同位素分离厂以及为其专门设计或制造的(除分析仪器外注释:离心机转动构件所用材料是:(a)极限抗拉强度为1.95×109N/m2或更高的马氏体钢;(b)极限抗拉强度为0.46×109N/m2或更高的铝合金;(c)适合于复合结构用的纤维材料,其比模量应为3.18×106m或更高,比极限抗拉强度应为7.62×104m或更高。
1.转动构件所用材料2.静态部件注释:1.以上所列物项不是直接接触UF6流程气体就是直接控制离心机和直接控制这种气体从离心机到离心机以及从级联到级联的通路。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对两用物项的出口管控,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同时推进世界贸易自由化进程,我国国务院统一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
该办法共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
该管理办法适用于两用物项和技术的出口、进口、中转和转口活动,适用于政府部门、企业和个人。
对于涉密、涉国家安全的两用物项和技术,应加强许可证的审批和管理。
二、许可证的种类和申请条件
管理办法规定,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分为两类:一类是一般许可证,另一类是特殊许可证。
申请人需要根据企业经营范围、行业发展需要等情况自行选择适当的许可证。
申请人提交许可证申请时,需要提供详细的企业资料、产品介绍、技术特点、运输方式、目的国情况等信息。
同时,申请人还需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进出口监管规定和验收标准等条件。
三、审批和管理程序
根据两用物项和技术的不同性质和涉及领域,许可证的审批和管理程序也不同。
一般许可证和特殊许可证的审批和管理流程及具体要求均在管理办法中有明确规定。
同时,管理办法还规定了对许可证的备案、变更、延期、撤销等管理程序,以确保许可证的使用符合国家法规和监管规定。
四、责任和处罚
管理办法明确了违反两用物项和技术的出口管理规定可能会导致的处罚和责任。
申请人、许可证持有人和出口企业等相关主体违反规定将受到警告、罚款、禁止参加出口贸易、撤销许可证等惩罚措施。
该管理办法为我国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提供了一套完善的监管和管理体系,以确保国家利益和安全。
但同时,对于企业和个人来说,也需要认真遵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规范和合法的出口活动。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
企
业
操
作
手
册
二OO七年六月
亠、企业办理两用物项和技术流程图
两用物项进出口
V
企业经营资质登记
系统
(经营“核、生、化、导”物项和技术,以及计算机的企业)
备注:
企业经营资质登记: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管制政务平台
企业申领批复单: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管制政务平台
企业申领许可证:许可证事务局许可证管理平台
(3)企业在线填写许可证申请表,并打印纸质许可证申请表,连同 所申领批复单一并提交省商务厅;
(4)省商务厅收到相关电子数据和纸质材料后,对申请表进行初审 和复审;
(5)省商务厅初审、复审通过后,即可打印和发放两用物项和技术 出口许可证。
三、如何提交纸质材料
(一) 企业申报经营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经营资质” ,应提交的 文件
1、有正式文件编号的单位申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经营登记申请表》一份 (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印章) ;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需加盖企业印章) ;
4、《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1份(需加盖企业印章) 。
(二)企业申领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批复单,应 提交的文件
(一)企业如何申领电子钥匙
企业登录:
企业上网必须申领电子钥匙,申领电子钥匙具体办理详见:
电子钥匙服务热线:010-67800319。
企业拿到电子钥匙后, 需安装电子钥匙驱动程序后方能正常使用。 具体安装流程详见以上网站(企业原来已有电子钥匙的,可以继续使 用原电子钥匙)。
(二)企业经营资质申报
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企业经营资质申报如下: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的申领和签发第三章特殊情况的处理第四章监督检查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履行我国在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中所承担的义务,加强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有关行政法规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出口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及《有关化学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办法》。
本办法所称两用物项和技术是指前款有关行政法规管制的物项和技术。
第三条商务部是全国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监督、检查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处罚违规行为。
第四条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制定和发布《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见附件1,以下简称《管理目录》)。
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可以根据情况对《管理目录》进行调整,并以公告形式发布。
第五条商务部委托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以下简称许可证局)统一管理、指导全国各发证机构的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发证工作,许可证局对商务部负责。
许可证局和商务部委托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为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发证机构(以下简称发证机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在许可证局的统一管理下,负责委托范围内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的发证工作。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发证机构名单》附后(见附件2)。
第六条以任何方式进口或出口,以及过境、转运、通运《管理目录》中的两用物项和技术,均应申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或出口许可证(许可证格式见附件3)。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IHKHeilbronnfranken
根据《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商务部海关总署令2005年第29号)和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对《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见附件)予以公布。
进口放射性同位素需按《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报环境保护部审批后,在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申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
进口经营者持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向海关办理进口手续。
本公告自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商务部、海关总署2016年第87号公告公布的《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同时废止。
附件:《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商务部海关总署 2017年12月28日附件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说明:一、本目录分为《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管理目录》与《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
二、本目录所列物项和技术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出口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国务院批准的《有关化学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办法》等相关行政法规、规章所附清单和名录以及国家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予以管制、临时管制或特别管制的物项和技术。
三、进出口本目录的物项和技术,不论该物项和技术是否在本目录中列明海关商品编号,均应依法办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
四、本目录所列物项和技术及其商品名称和描述与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不一致时,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为准。
Ⅰ、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管理目录一、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监控名录所列物项二、易制毒化学品﹡备注:标注物项自2018年2月1日起实施进出口管制。
两用物项申办指南
业易制毒化学品出口许可(商务部)办事指南行政事项名称: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审批(商务部)行政事项类别:行政许可法律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2004年4月6日第15号主席令)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05年8月17日国务院令第445号)第二条;三、《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2006年9月21日商务部令第7号)四、《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国际核查管理规定》( 2006年9月7日商务部、公安部令第8号)五、《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2005年12月31日商务部、海关总署令第29号)六、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外商投资企业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商办资函[2009]77号)申请条件:一、依法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手续,或者为依法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二、需进行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购买、经营许可或备案。
申请材料:1.经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易制毒化学品出口申请表》原件;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5.出口合同(协议)复印件;6.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7.进口方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合法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证明复印件或进口方合法使用的保证文件原件(含中文译件)。
许可程序:一、企业通过“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管制政务平台”提交电子申请表,经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核无误后申报书面材料;二、申请出口目录第三类中无需国际核查的易制毒化学品的,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对经营者提交的书面材料和电子申请表进行审查,经审查许可的,发放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批复单,企业凭批复单在当地许可证发证机构领取《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凭证报关。
三、申请出口目录第一、二类易制毒化学品和目录第三类中需国际核查的易制毒化学品的,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对企业提交的书面材料进行核实,经核实合格的转报商务部。
42操作说明-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管制政务
1 引言 (2)1.1 编写目的 (2)1.2 背景 (2)1.3 定义 (3)1.4 参考资料 (3)2 用途功能 (3)2.1 功能 (3)2.2 性能 (3)3 运行环境 (4)3.1 硬件环境要求 (4)3.2 软件环境要求 (4)4 使用说明 (4)4.1安装与初始化 (4)4.2操作说明 (5)4.2.1 系统登陆 (5)4.2.2 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 (7)4.2.3 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 (15)4.2.4 通用批件 (22)4.2.5 辅助功能 (34)1引言1.1 编写目的使用非专门术语的语言,充分地描述该软件系统所具有的功能及基本的使用方法。
使用户通过本手册能够了解该软件的用途,并且能够确定在什么情况下,如何使用它。
1.2 背景项目名称: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管制平台开发者:北京国富泰企业征信有限公司用户:商务部机电和科技产业司、各地方科技处管理机关、企业1.3 定义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管制系统(TECP)1.4 参考资料《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管制系统—需求说明书》2用途功能2.1 功能企业申请相应业务类型后并上报给各地方科技处管理机关,根据业务需求各地方科技处管理机关对一些申请可直接进行审批,还有一些申请将要转报给商务部审核,各地方科技处管理机关有对企业上报的申请进行退回处理,企业将对退回的申请重新上报给各地方科技处管理机关。
2.2 性能能够支持功能的实现本项目所选择的技术体系,应能支持应用系统各项功能的实现,并考虑到系统的发展,为系统未来功能的扩充提供支持的手段。
可靠性本项目所选择的技术体系,应有利于应用系统的可靠性,特别是应考虑到系统升级、功能扩充、调整时的可靠性。
安全性本项目所选择的技术体系,应能有效地保证对于用户身份的控制及数据的安全。
灵活性本项目所选择的技术体系,应易于维护,减少对代码的修改,能够轻松地适应业务变化和个性化的需求。
3运行环境3.1 硬件环境要求a.奔腾3以上cpu、256M以上内存b.连接英特网3.2 软件环境要求a.Windows98以上操作系统b.IE6.0及以上版本4使用说明4.1安装与初始化软件采用B/S结构,无需在客户端安装,只要可以上英特网,都可以访问网站。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制度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制度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制度,作为国际贸易中的重要法律法规,旨在对涉及两用物项和技术的进出口进行管理和监控。
这一制度的实施,不仅对国家安全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对促进科技创新和资源调配起到积极作用。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的角度,全面评估这一管理制度的意义、实施情况、问题和前景,并探讨对于提升我国的国际竞争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性。
以“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制度”为主题,本文将按照从简到繁、由浅入深的方式探讨相关内容。
我们将从概念和背景出发,介绍这一管理制度的定义、目的和作用。
我们将分析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包括许可证的申请和审批流程、管理机构和相关统计数据,以便读者可以对这一制度的运行有一个全面的了解。
我们将重点探讨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制度的重要意义。
这一制度不仅对国家安全和经济发展至关重要,更对促进科技创新和资源调配起到积极作用。
文章将以多个方面展开论述,包括对国家安全的保护、促进科技创新和转化、提升外贸竞争力等方面,旨在使读者对这一制度的意义有更为深刻的理解和认识。
我们将分析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和挑战。
这一管理制度在实践中会面临一些困难,如信息不对称、监管能力不足、审批流程繁琐等。
文章将逐一剖析这些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和改进建议,以期能够优化和完善这一制度,进一步提升其效能和可操作性。
我们将展望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制度的前景。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国际地位的提升,这一管理制度在未来将面临更多的机遇和挑战。
我们将从国际合作、技术创新、监管体制改革等方面,展望这一制度的发展潜力和前景,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和发展方向,以期能够更好地适应国际贸易环境的变化,推动我国在两用物项和技术领域的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
对于我个人来说,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制度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法规和制度。
作为一名写手,我深感这一制度的广度和深度,以及其对于国家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的重要性。
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通用许可管理办法
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通用许可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务部•【公布日期】2009.05.13•【文号】商务部令2009年第8号•【施行日期】2009.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进出口贸易正文商务部令(2009年第8号)《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通用许可管理办法》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2009年第22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陈德铭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三日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通用许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完善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有关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有关行政法规规章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有关化学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办法》等。
本办法所称两用物项和技术是指前款有关行政法规规章管制的物项和技术。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通用许可是指商务部根据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经营者的申请,依照有关行政法规规章和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审查,准予其持商务部签发的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通用许可批复,依据许可有效期和范围,在《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商务部、海关总署2005年第29号令)规定的发证机构多次申领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的行为。
未取得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通用许可,出口经营者应当依据有关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逐单申请出口许可。
第四条商务部是全国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通用许可的主管部门。
商务部委托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本地区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通用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
第五条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通用许可分为甲类通用许可和乙类通用许可。
甲类通用许可允许出口经营者在许可有效期内向一个或多个特定国家(或地区)的一个或多个最终用户,出口一种或多种特定两用物项和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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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10-09-07 11:12:29 来源:科技贸易处浏览次数:7505
一、法律依据
1.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商务部、海关总署2005年第29号令)2.商务部关于敏感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行政许可制度改革的通知(商技发[2005]548号)
3.商务部关于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行政许可制度改革的补充通知(商技发[2006]第41号)
二、办事流程
(一)敏感物项和技术进出口
1.经营资格登记
①企业通过“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管制政务平台”提交电子申请表
②我厅网上受理
③企业递交纸质申请材料
④我厅初审核合格后转报商务部审批
⑤商务部批准后企业方可申请敏感物项和技术进出口
2.敏感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申请
①企业通过“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管制政务平台”提交电子申请表
②我厅网上受理
③企业递交纸质申请材料
④属我厅审批的,审核合格后发放进出口批复单;
属商务部审批的,初审合格后转报商务部审批,商务部批准后,到我厅领取批复单
⑤企业凭进出口批复单到我厅许可证配额中心换领进出口许可证
(二)内资企业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
①企业通过“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管制政务平台”提交电子申请表
②我厅网上受理
③企业递交纸质申请材料
④属我厅审批的,审核合格后发放进出口批复单;
属商务部审批的,初审合格后转报商务部审批,商务部批准后,到我厅领取批复单
⑤企业凭进出口批复单到我厅许可证配额中心换领进出口许可证
注:外资企业办理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业务请与我厅加工贸易处联系
三、申请材料
根据商务部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管制政务平台中对相关产品进出口所需的材料提供。
需转报商务部审批的,在我厅初审合格后,由企业将材料取回并寄往商务部审批(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商务部产业司出口管制二处,邮编:100731)。
四、办理时限
企业网上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收到企业纸质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发放批复单。
需转报商务部审批的,办理时限按商务部公布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