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的诚实信用原则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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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新民事诉讼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

解读新民事诉讼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

解读新民事诉讼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诚实信用原则,这一原则在诉讼中的作用和意义需要我们深入了解和解读。

首先,“诚实信用”是一个整体概念,其核心是指当事人在诉讼中应诚实守信、秉承诚信原则、言行一致,不得故意歪曲事实、编造证据、蓄意隐瞒真相等行为。

这一原则既是当事人间以及当事人与法庭之间相互信任的基础,也是法律运行和司法实践的重要依据之一。

在实际的诉讼过程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具体体现包括如下几点:1. 事实陈述必须真实准确。

当事人对事件的陈述必须真实准确,不能为了自己的利益而故意歪曲或曲解事实。

如果诉讼请求有基本缺陷或证据不足,当事人应该如实说明,而不是虚构事实或制造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2. 证据必须合法有效。

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应符合法律规定,证据链条必须完整。

当事人不得以欺诈、伪造或隐瞒证据、证人作假等不正当手段获取证明,否则将被认定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3. 不得蓄意拖延诉讼。

当事人在诉讼中应当保持诚实、守信、积极参与,不得故意拖延诉讼进度、制造阻碍,不能在申请延期、替代执行等方面滥用诉讼权利。

4. 必须履行判决和裁定。

法庭的判决和裁定是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明确规定,当事人应当依法履行。

如果当事人未按照判决或裁定的内容履行自己的义务,将被认定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5. 律师职业道德要求。

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必须恪守职业道德,不得为所欲为,不得擅自泄露客户的机密信息,不得利用职务便利行骗或其他不当行为。

总的来说,诚实信用原则在民事诉讼中的作用是维护当事人的公平诉讼权益,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提高诉讼效率和法律公信力。

当事人和律师应当严格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仅对诉讼当事人有利,也有利于法治社会的建设。

民事诉讼中引入诚实信用原则浅议

民事诉讼中引入诚实信用原则浅议

民事诉讼中引入诚实信用原则浅议诚实信用原则源于罗马法中的诚信契约和诚信诉讼精神。

在我国法治日趋成熟的今日,随着民事诉讼法的修改,诚实信用原则作为一项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予以确认。

民事诉讼法和民法不同,作为程序法其更注重于效率。

因此,怎样具体实施诚实信用这一原则才能保证效率,怎样去权衡保证法院权威与当事人合法权利和约束其行为等问题都是值得探讨与思索的。

法律原则作为一种高度抽象的法律存在,如何在现实中具体操作,对法官的专业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诚实信用原则概述“诚信”一词最早出现在《商君书》,其乃是修身立命之本,强调操守和自律,是中国古代历史上一个重要的道德范畴。

如今随着民事诉讼法的不断修订,诚实信用原则由一开始的饱受争议到现今已逐渐融入其中,已成为不可或缺的一项重要原则。

(一)中西方诉讼文化中的诚实信用原则中国自古就被誉为礼仪之邦,其中诚实信用作为一项古老的伦理道德标准,对人们平时的生产生活无一不起着警示作用。

然而在古代,官府作为诉讼中立的一方往往为了达到维护统治、稳定社会的目的而使用欺诈等手段来解决民事纠纷,失了诚信。

西方的程序法发展相较于中国要早上许多,早在罗马法时期诚实信用原则就初见雏形。

罗马法将当事人的诉讼违法行为分为三种:(1)诉讼的主张虚假;(2)有意的违法诉讼;(3)扰乱或拖延等有目的的诉讼。

不管是中国还是西方的诉讼法,不难看出诚实信用作为一种道德要求,单纯靠人的自律性来解决问题是有局限的,其亦需要外在的约束以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我国民事诉讼引入诚实信用原则的发展进程早在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改前,我国近代就有所记载。

1922年的《民事诉讼条例》中就参考了西方国家的民事诉讼立法体系,规定了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故意陈述虚伪之事实,或对他造提出之事实或证据故意妄为争执者,法院得科以300元以下之罚款。

”到了后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出台,许多条款也涵盖了诚实信用原则的精神,但都缺乏具体和体系化的规定。

简析民事诉讼中的诚实信用原则

简析民事诉讼中的诚实信用原则

简析民事诉讼中的诚实信用原则[论文摘要]诚信原则是市场经济的一项基本道德法则,也是现代法治社会的一项基本法律原则。

随着司法制度的改革发展,诚实信用原则在民事诉讼中显示出不可忽视的作用,我国民事诉讼法引入诚信原则,凸显了我国对诚信原则在理论和实践上的足够重视。

[论文关键词]诚实信用原则民事诉讼诉讼权利保障权利一、诚实信用原则的基本内涵将诚实信用这样一个原本属于道德领域中的基本概念引入到法律领域,使它被认可为一项法律基本原则和法律规范,这不仅仅是“道德规范法律化的”过程,同时也是当今社会发展的需要。

正如庞德在《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中提到:“法律在今天成为社会控制的主要手段,同时仍需要道德、宗教、教育的支持”。

诚实信用原则,原本是市民社会生活中的一种道德规范,后来上升为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由该规范对规范商品交易行为,调整商品经济关系的极端重要性所决定的。

诚实信用原则起源于罗马法中的诚信契约和诚信诉讼。

在我国,早在1986年,民法通则中就规定了“诚实信用原则”。

《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德国著名学者罗森贝克认为诚实信用原则是较为模糊的道德尺度,在处理繁杂的民事诉讼程序时应当采用明确的标准,而不应当适用诚实信用原则。

但是随着法律的演变,诚实信用原则最终被确立为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其中具有代表性的立法有:1895年的《奥地利民事诉讼法》以及1933年修改后的《德国民事诉讼法》。

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决议,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此次将诚实信用原则明文化、法定化是本次民事诉讼法修改的亮点之一,对此,清华大学教授张卫平指出:“诉讼中的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当事人在审理民事案件和进行民事诉讼行为时必须公正、诚实和善意”。

二、诚实信用原则在民事诉讼法中的必要性(一)有助于民事诉讼效益的实现诚实信用原则有助于民事诉讼效益的实现。

民事诉讼中的诚实信用原则

民事诉讼中的诚实信用原则

民事诉讼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引言在民事诉讼中,诚实信用原则被视为重要的法律原则之一,它代表了社会对当事人诚实守信行为的期待,也体现了民事诉讼中的道德价值观。

本文将探讨的含义、作用以及其在实践中的具体应用。

一、诚实信用原则的含义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应本着真实和信用的原则进行诉讼行为,包括提供真实的事实、证据和陈述,并按照法院的要求及时履行其诉讼义务。

诚实信用原则的核心在于维护法律正义和诉讼公平,保障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诚实信用原则的作用1. 维护公正和公平的庭审环境诚实信用原则有助于维持良好的庭审秩序,确保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作出真实陈述,并按照法院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据。

只有在真实情况下,法院才能获得准确的信息,作出公正和公平的判决。

2. 提高民事诉讼效率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诉讼中如实陈述事实和意见,避免故意隐瞒或歪曲事实情况,从而节省了法院的时间和资源,提高了民事诉讼的效率。

当事人的真实陈述和信用行为还可以减少争议和审理成本,并有利于案件的速裁。

3. 增强社会道德意识诚实信用原则代表了社会对公民等法律主体的诚实守信行为的期待,鼓励人们在处理争议和冲突时遵守诚实原则。

通过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个人和社会可以不断增强诚实守信的道德意识,促进社会的良好信用环境和法治建设。

三、诚实信用原则的具体应用1. 真实陈述和提供证据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有义务提供真实的陈述和证据,包括个人向法院提供的证据和证人作证的真实陈述。

当事人应当遵循真实和主动配合的原则,提供与案件有关的真实信息,避免故意隐瞒或歪曲事实。

2. 诚信履行诉讼义务当事人有义务按照法院的规定和要求履行诉讼义务,包括出庭参加庭审、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不得拒绝、拖延或妨碍庭审程序。

当事人应积极配合法院工作,以确保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3. 受害赔偿和违约责任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故意提供虚假陈述或提供伪造证据,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将面临受害赔偿和违约责任的后果。

关于民事诉讼中诚实信用原则

关于民事诉讼中诚实信用原则

关于民事诉讼中诚实信用原则关于新民事诉讼法的适用问题,以最高人民法院奚小明副院长主编的理解与适用为标准,理解与适用的观点与最高人民法院领导的讲话和高民智的文章为准。

一、概念。

(一)诚实信用原则——被称为现代民法的“帝王条款”,就是人们在市场经济活动中讲究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

诚实信用诉讼原则,我国第一次在诉讼法进行了规定。

新民诉法第十三条,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二)如何理解法条中的“应当”。

一般来说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规范性、创导性、鼓励性;二是半活性,即有具体时按具体规定处理,没有具体规定时是规范性、创导性、鼓励性;三是强制性。

本条的应当就是半活性。

当某个不诚信诉讼的行为发生后,有具体规定的,按具体规定办理;当某个不诚信诉讼的行为发生后,没有具体规定的,不能按原则来处理。

(三)诚实信用原则适用的主体。

法官、法院是否适用这个原则?1、诚实信用诉讼原则对当事人的适用(1)禁止滥用诉讼权利。

当事人应当依法善意地行使诉讼权利,不得滥用起诉权、管辖异议权、回避权、提出证据等权利,或者不按照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意图拖延诉讼,或者阻扰诉讼权利的进行。

当事人滥用诉讼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当事人诉讼时进行宣示,保证自己的陈述真实。

新民事诉讼法第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三条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诉讼权利失效。

当事人一方怠于行使诉讼权利,长期没有行使的意思表示和实施相应的行为,致使对方当事人误认为不会行使,再开始行使权利,并导致对方利益受损的行为,法院不能支持。

诚实信用原则在民事诉讼中的适用

诚实信用原则在民事诉讼中的适用

诚实信用原则在民事诉讼中的适用一、概述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民事法律体系中的一项基本原则,其在民事诉讼中的适用具有深远的意义。

该原则要求所有参与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以及审判人员,在进行诉讼活动的过程中,都应秉持诚实、善意的态度,尊重法律事实,恪守诉讼规则,不得滥用诉讼权利,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诚实信用原则在民事诉讼中的适用,旨在维护诉讼的公正性、公平性和效率性,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民事诉讼的良性运作。

其适用范围广泛,贯穿于民事诉讼的始终,从诉讼的开始到结束,都对当事人的行为进行了规范。

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丰富,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要求当事人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应具有善良、诚实的品格,不得故意隐瞒事实,制造虚假证据,欺骗法庭所有参与民事诉讼的人员都应遵守诉讼规则,合理、合法地进行诉讼活动再次,民事诉讼的结果应当具有公平性、公正性,不得因当事人的不诚实行为而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法官应以诚实信用原则为指导,自由裁量进行判决。

在我国,诚实信用原则在民事诉讼中的适用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民事诉讼法》第13条第1款明确规定:“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这一规定体现了我国法律对诚实信用原则的重视,也为民事诉讼的公正、公平、效率提供了法律保障。

诚实信用原则在民事诉讼中的适用也面临一些挑战。

例如,如何准确判断当事人的行为是否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如何有效制裁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等。

这些问题需要我们进一步探讨和研究,以完善诚实信用原则在民事诉讼中的适用。

诚实信用原则在民事诉讼中的适用是一项重要的法律任务。

只有充分发挥诚实信用原则的作用,才能保障民事诉讼的公正、公平、效率,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1. 诚实信用原则的基本概念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法律领域中的一项基本原则,是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所有参与者,包括法院、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都应当秉持诚实、善意和公正的态度进行诉讼活动。

论民事诉讼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

论民事诉讼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

论民事诉讼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民事诉讼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应当遵守真实、诚信、信用、公正等原则,对诉讼事实和证据应当按照真实情况作出陈述和提供,不得有隐瞒、虚构、变造等不诚信行为。

这一原则是现代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保障诉讼公正、维护法律权益的重要保障。

本文将就民事诉讼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进行简要分析。

一、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诚实信用原则是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这一原则在法律中有明确规定,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按真实情况提供诉讼事实和证据。

民事诉讼当事人必须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对诉讼事实和证据应当按照真实情况作出陈述和提供。

也就是说,当事人必须保证自己提供的证据和陈述与真实情况一致,不能有意隐瞒、虚构、变造事实或证据,这是维护诉讼公正的重要保障之一。

(二)不得拒绝证明。

民事诉讼当事人有权要求对方提供证据并作出披露。

同样地,对方也有权要求提供证据并作出披露。

如当事人不配合对方提供证明,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措施追求证明,直至达到确证的目的。

(三)诚信原则的重要性。

民事诉讼中的诚信原则十分重要,不诚信行为不仅可能导致当事人的诉讼权益受损,还会严重影响到法律秩序的正常运转。

二、诚实信用原则的意义诚实信用是社会文明和道德规范的基础和根本,也是现代民事诉讼中不可或缺的核心原则之一。

这一原则的实施具有以下重要意义:(一)维护诉讼公正原则。

仅有当诉讼当事人按照真实情况作出陈述和提供证据时方能维护诉讼的公正原则。

如果当事人有意隐瞒、虚构事实或证据则会丧失诉讼的公正性,从而影响到法律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益。

当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和陈述与真实情况不符时,就会损害对方当事人的诉讼权益,进而影响到案件的判决和执行结果。

(三)提高司法效率。

如果当事人不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将大大浪费司法资源和时间,给法院工作带来相应的困难,因此,当事人必须遵守诚信信用原则,以便最大限度的提高司法效率。

民事诉讼中的诚实信用原则

民事诉讼中的诚实信用原则

民事诉讼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引言:诚实信用原则是民事诉讼中的一项基本原则,是维护诉讼秩序和公平正义的重要依据。

本文将从诚实信用原则的内容、作用以及在实践中的具体运用进行讨论,并重点阐述其在民事诉讼中的重要性。

一、诚实信用原则的内容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应当保持真实、诚信、守信和诚实合作的原则。

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真实性原则: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应当提供真实的证据材料,不得故意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不得制造虚假证据。

2. 诚信性原则:当事人应当遵守诉讼规则和法院的裁判,不得恶意抵赖义务,不得干扰诉讼程序的进行。

3. 守信性原则:当事人应当遵守合同或其他法律文件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违约或失信。

4. 诚实合作原则:当事人应当积极协助法院进行案件调查和审理,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证据,不得故意阻碍或拒绝配合。

二、诚实信用原则的作用诚实信用原则在民事诉讼中具有重要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维护诉讼秩序: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遵守法律法规和诉讼规则,保持对法院的尊重和合作,不得采取非法手段干扰、阻挠或推迟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从而维护诉讼秩序的稳定和公平。

2. 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提供真实、清晰的证据和信息,以便法院做出正确的裁判。

当事人通过诚实、守信的行为,能够获得法院的信任和认可,从而更好地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3. 促进社会信用建设:诚实信用原则的应用,不仅在案件审理中起到重要作用,也对社会信用建设具有积极意义。

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的诚实行为,有助于提高社会信用水平和社会公信力,促进良好的社会风尚。

三、诚实信用原则的运用方式诚实信用原则的运用方式在民事诉讼中有多种方式:1. 诚实提交材料:当事人应当诚实、详细地提交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并在提交材料时准确陈述事实,不得故意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

2. 诚信履行法律义务:当事人应当积极履行自己在合同、法律文件中所承担的义务,不得违约或失信。

民事诉讼中的诚实信用原则探讨

民事诉讼中的诚实信用原则探讨
国家 的制 度构 建受挫 。其 具体表 现形 式如 下 : 官应根 据不 同情 况对案 件进 行审 理 , 避 免“ 霸王 司法” 。 例 如: ( 1 )
( 一) 感情 司法
明确相 关法律 法规 的条文 , 对 合适 的案件进行 适 当的依照条 例处
感情 司法 , 即法 官根据 自己的感情 、 情 绪用 事来对 民事诉讼 理 。( 2 ) 没有 明确 的成文 法规 时 , 法 官应根 据类似 案件 的处 理情
向标 , 具有 高度 的抽象 性与模 糊性 , 其 本身 并不 直接涉 及 民事主 法 的双 向问题 , 有 的人触犯 了法 律也 损害 了道德 利益 , 按 照相 关 体 的权力 利益 。 因此 , 导致 了其 界定 的层 面 、 外 延 的范围 及 内涵 的法律 规定 , 这 类 的行为应 予 以重判 。例如 : 现今 风靡一 时 的李 的程 度也 有所 不 同。 现今 的 民事诉讼 法 已呈现 出了 公法 、 私法不 某某 案件 。李 某某 由于 自己 的行为 严重违 法 了法律 也损 害 了道 分, 程 序法 与实体 法混淆 的由高层 次人个人 意愿所 独行 的“ 帝王 ” 德 的利 益, 一般情 况下 , 对 于此类 的审 判, 一般 不超过 两个月 且应
使 法律法 规真 正可 以按 照公 正 、 公 平 的原则来 进行 的案件进 行评 判 。 感情 虽然是 一种 内心 的活动 , 但并 不表 示是 不 况进 行处理 。
可 预见 的 , 因其会 导致一 些行 为的发 生与 变化 。 在现今 的司法 实 审判 。
践中, 因为感情司法而导致的“ 误判断” 现象频频发生, 例如: 在无 法律依据 对司法情绪化放大, 无法进行严谨的思维处理, 是 阐述 。 ( 2 ) 阻止权 力滥用 。 ( 3 ) 对一 些不可 及 的要求进 行 限定 的 对依法为本最大的冲击。其实, 无论司法权力的范围有多大, 司 三种作用。 也因诚实信用具备以上的几点技能, 也导致当事人不

浅议民事诉讼中的诚实信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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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民事诉讼中的诚实信用原则
毕 赓 ( 南 师 范 大 学增 城 学院 法律 系 5 1 6 ) 华 1 3 3

【 摘
要】 着我 国 民事审判 方式 改革 的不 断深 入 , 随 将诚 实信 用原 则 引
决 的诚 信 问题 必须要 有所作 为 , 并且 针 对我 国 目前 现状 提 出了一 些建
议 , 求 使 某些 重 要 的诚 信 义 务 率 先 得 到 落 实 。 力
【 关键词】 实信 用原 则; 诚 诚信 原则 ; 民事诉讼
任 ; 事人 申请 诉 讼 保 全 和 先 予 执行 有 错 误 的 , 当赔 偿 对 方 当事 当 应 人 的损 失 等 。然 而 我 国 民事 诉 讼 法 对 于 如 何将 诚 信 原 则 进 一 步 具 体 化 , 别 是 对 违 背 诚 信 原 则 的 法律 责 任 问题 存 在 着 很 大 的 缺 失 , 特 导 致 司 法 实 践 中存 在很 大 的 问题 。 例 如 , 诉 讼 过 程 中 , 些 当事 人 故 意 将 与 案件 并 无 直 接 利 害 在 有 关 系 的人 诉 至 法 院 , 与 案 件 具 有 直 接 利 害 关 系 的 人 追 加 为 共 同 将 被告 , 案件 受 理 后 撤 回对 无 直 接利 害关 系人 的诉 讼 , 以达 到 由其 期
竞 技 场 , 论 主 义 与 处 分 权 主义 被 奉 为 圭 臬 。 在 这 样 的诉 讼 观 念 辩 下, 当事 人 主 义 被 发 挥 到 了极 至 , 家 干预 的成 分 被 剔 除 殆 尽 。而 国 民事 诉 讼 之 精髓 的辩 论 主 义 和 处 分 权 主 义虽 然 确 保 了 当事 人 在 诉

民事诉讼中的诚实信用原则思考

民事诉讼中的诚实信用原则思考

民事诉讼中的诚实信用原则思考一、问题的提出2012年修改的《民事诉讼法》确立了诚实信用原则。

作为民事诉讼法中一个补充性原则,立法者希望通过该原则的有效实施实现对民事诉讼活动公正与效益的追求,控制民事诉讼活动中滥用诉讼权利,侵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利的现象。

[1]那么何谓民事诉讼中的诚实信用原则?有学者认为是指导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实施诉讼行为的准则,它要求法院公正而迅速地实施审判行为,要求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诚实善意地实施诉讼行为。

还有的学者将诚实信用原则分为行为意义上的与实质意义上的,前者指受诚实信用原则规范的主体在做出诉讼行为时主观上应诚实善意,后者指这些主体之间应维持一种公正与衡平。

无论是哪种表述,我们都能够从中看出,诚实信用原则一方面强调当事人的诚实善意,一方面强调法官应依该原则自由裁量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那么,如何看待对诚实信用原则的质疑?又如何理解引入诚实信用原则的必要性?在实践中如何完善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对于民事诉讼中的诚实信用原则究竟应该如何对待呢?二、引入诚实信用原则之质疑1.诚实信用原则是私法原则。

为了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罗马私法最早确立了诚实信用原则,作为一种道德规范,它体现的是对制定法的补充,是为了补充大陆法无法适合多变现实的不足,实现在追求法律稳定性的同时,不忽视法律灵活性的目的。

所以,在私法领域要求当事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时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已获得广泛认可。

从20世纪30年代诚实信用原则开始从私法领域向公法领域扩张,学者们就对是否能够将使用于实体私法领域的诚实信用原则引入民事诉讼中展开了激烈的争论。

绝大多数反对者认为,民事诉讼法作为公法,毕竟与私法有诸多不同特性,而诚实信用原则是补充确定性规范的不足,这会动摇公法规范的严格性和稳定性,破坏公法赖以存有的基础。

2.诚实信用原则体现的是道德义务。

德国学者巴哈认为真实义务不能够成为法律上的义务。

法律上不能要求当事人在明知对已不利的情况下仍履行真实陈述的义务,这是有违诉讼对抗本质的。

民事诉讼法诚信原则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诚信原则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诚信原则是什么?诚实信用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简称诚信原则,要求人们在民事活动中应当诚实、守信用,正当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诚实信用原则是市场经济活动的一项基本道德准则,是现代法治社会的一项基本法律规则,诚实信用原则是一种具有道德内涵的法律规范。

每一部法律都会有自己的法律原则,法律原则是整部法律的灵魂。

了解▲民事诉讼法诚信原则对于我们参加诉讼是很有帮助的。

那么,作为《民事诉讼法》第一大原则的诚信原则到底是什么呢?今天,大家就和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什么是诚实信用原则1、诚实信用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简称诚信原则,要求人们在民事活动中应当诚实、守信用,正当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诚实信用原则是市场经济活动的一项基本道德准则,是现代法治社会的一项基本法律规则,诚实信用原则是一种具有道德内涵的法律规范。

诚实信用原则是做人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合同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合同法第6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2、诚实信用原则作为市民社会必然的道德信条,必然关系着一个时代一个国家,一个法律系统对人性的基本认识和基本态度。

它在当代法律中的作用呈不断加强的趋势,成为整个民法领域得“帝王条款”。

诚实信用原则也因此成为当今世界具有特殊意义的法律问题。

一般认为,诚实信用原则的基本含义是,当事人在市场活动中应讲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在追求自己利益的同时不损害他人和社会利益,要求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维持双方的利益以及当事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平衡。

诚实信用原则作为一种民事立法的价值追求,本身不直接涉及民事主体具体的权利义务,其性质具有高度的抽象性,自然也就会产生模糊性。

诚信原则的内涵和外延因此也都不具有确定性。

▲二、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1、一般条款该说认为诚信原则及外延不确定但具有强力的一般条款,其作为一般条款来指导当事人正确进行民事活动,来授予法官自由裁量权以填补法律空白。

3、双重功能其认为,究其本质,诚实信用原则由于将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合为一体,兼具有法律调节和道德调节的双重功能,使法律条文具有极大的弹性,法院因而享有较大的裁量权,能够据以排除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而直接调整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浅谈民事诉讼中的诚实信用原则

浅谈民事诉讼中的诚实信用原则

浅谈民事诉讼中的“帝王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摘要:诚实信用原则是民法中一项重要的基本原则,有“帝王原则”之称。

最近,其在民事诉讼领域的原则化运用已经引起许多赞同诚实信用原则为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人的广泛关注。

为了明确这个原则的作用,本文将着重涉及一些关于此原则本身的细节和其在民事诉讼体系中的适用。

关键词:诚实信用原则民事诉讼基本原则证据心理测试一、诚实信用原则的涵义根据英美体系,被表述为GoodFaith的诚实信用一词是指当事人在为或不为一定行为时,在主观上持有公正和正直的态度,并确信自己的行为不会给他人造成损害。

在我国,诚实信用原则众所周知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的道德规则、基本杠杆和无形的资产。

它要求人们在市场经济活动中讲究信用,诚实不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

①诚信缺失会导致市场秩序混乱、交易萎缩、坑蒙拐骗盛行。

在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需要相应的诉讼体系与之配套,因此,诚实守信原则在民事诉讼中也同样十分适用。

二、诚实守信作为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依据诚实信用本来就属于道德规范的范围,将其应用于民事诉讼领域,与其本身所具有的可为法律所利用的价值是密切联系的,是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完美结合。

⒈黑格尔在其《法哲学原理》中指出,“法的基地一般来说是精神的东西,它的确定的地位和出发点是意志。

意志是自由的,所以自由就构成法的实体和规定性”。

②从这点看来,意志自由,要想维持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我国司法的公正性,就要要求公民的自身素质,在诉讼中坚持诚实信用原则。

当事人双方要遵照诉讼程序进行诉讼,不走后门,不循私情;法官依法作出公正审判,不徇私舞弊;证人证言要合理可信,不能信口开河,不负责任。

⒉兼顾实体公正和诉讼公正,促进诉讼效率。

民事诉讼法作为程序法,其最终和最高目标可概括为公正和效率。

,民事诉讼法的第一价值目标就是要保证实体法的正确实施,也就是实体公正的实现。

而实现实体公正的最基本的原则就是查明事实,正确适用法律。

论民事诉讼中的诚实信用原则

论民事诉讼中的诚实信用原则
2 1 年 第 3期 0】 总第 2 1 0 期
黑龙 江 对 外 经 贸
HI oe g c n mi e ai n J F r in E o o c R l t s& T a e o rd
No. 2 3, 011
S r l . 01 ei a No 2
[ 济与法] 经
了诉讼公 正及 司法权威 。通过研 究民事诉讼 中诚 实信用原 则的 内涵, 论述诚 实信 用原则确立的必要性 , 阐述 诚 实信 用原则适 用的主体及具体规制 , 为我 国民事诉讼 中确立及运用诚 实信 用原则提供借鉴 。 [ 关键词]诚 实信用原则 ; 民事诉讼 [ 中图分类号 】I 2 . ) 51 9 [ 文献标识码 ]A [ 文章 编号] 10 2 8 (0 1 0 0 7 0 0 2— 8 0 2 1 )3— 09— 2 的精神 , 如第七十条 、 第七 十一条关 于证据 真实 的规定 ,
( ) 用 主体 一 适
就我国而言 , 诚信原 则在 民事诉讼 中的适用是 近代 发生 的事情 ,9 2 12 年颁 布的《 民事诉讼条 例》 借鉴 了西方 国家 的 民事诉 讼立 法体 例 , 规定 了诉 讼诚 实信 用原 则 , “ 当事人故意陈述 虚伪 之事 实 , 或对他造提 出之事实或证 据故意妄为争执 者, 法院得科以 3 0元 以下之 罚锾” 0 。新 中国成立以后 ,90年 出台的 《 15 诉讼 程序试 行通 则》 草 ( 案 ) 四十 三 条: 证 人及 鉴定 人 经 人 民法 院合 法 传唤 第 “
论民事诉讼中的诚实信用原则
翟 艳伟
( 江苏省常熟市人 民法院 , 江苏 常熟 2 50 ) 150
( 摘
要]诚 实信 用原则指诉讼 当事人 、 其他诉讼参与人及 法官在诉讼 进行 中, 其诉讼行 为应该符合诚

论诚实信用原则在我国民事诉讼中的适用

论诚实信用原则在我国民事诉讼中的适用

论诚实信用原则在我国民事诉讼中的适用
论诚实信用原则在我国民事诉讼中的适用非常重要。

诚实信用原则是我国民事诉讼法
的基本原则,也是我国法律制度的核心价值观之一。

它体现了法律的公正和公平性,
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诉讼的顺利进行。

首先,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提供真实、准确的事实和证据。

当事人
在起诉、答辩等诉讼行为中应当如实陈述有关事实和提供有效证据,不得编造事实、
偷换概念,以保证诉讼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其次,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应当恪守诺言,遵守法律规定和法庭的
规则。

当事人应当履行法定的诉讼义务,如按照法定期限提交诉讼材料、出庭应诉等。

此外,当事人还应当尊重裁判机关的权威,不得干扰、阻挠诉讼的进行。

最后,诚实信用原则要求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应当秉承诚实信用原则,确保公正审判。

法官应当根据诉讼原则和法律规定,客观、公正地审理案件,不偏不倚地对待当事人
陈述的事实和提供的证据。

总之,诚实信用原则在我国民事诉讼中的适用非常重要。

它不仅对当事人的行为有一
定的要求,也对法官的审判行为有一定的要求,旨在维护诉讼的公正性和公平性,保
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解读民事诉讼中的诚实信用原则

解读民事诉讼中的诚实信用原则

解读民事诉讼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在民事诉讼中,诚实信用原则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原则,它对维护法庭的公正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诚实信用原则的概述、在民事诉讼中的重要性、以及应用诚实信用原则的措施三个方面进行解读。

诚实信用原则是指人们在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过程中,应该秉持诚实、善意、公正和合理的态度,以达到公平正义的社会效果。

这一原则强调在法律关系中尊重他人的利益和权利,以及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不得损害他人利益。

在民事诉讼中,诚实信用原则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诚实信用原则可以保障法庭的公正性。

当事人应该真实陈述事实,不进行虚假陈述或隐瞒重要证据。

如果当事人没有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可能会影响法庭的公正裁判,导致法庭的判决不公。

诚实信用原则可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当事人应该依据法律规定和法庭的要求,合理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

如果当事人没有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可能会侵犯对方的合法权益,甚至可能导致法庭的判决无效。

诚实信用原则可以提高法庭的效率。

当事人应该按时提交证据和法律文件,不进行无意义的拖延或故意制造障碍。

如果当事人没有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可能会导致法庭审理过程的不必要的延误和浪费司法资源。

为了在民事诉讼中更好地贯彻诚实信用原则,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加强对公众的法律教育,提高公民对诚实信用原则的认识和理解。

通过各种渠道宣传法律知识,使人们更加了解诚实信用原则的重要性和在日常生活中如何遵守这一原则。

加大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行为的处罚力度,让不遵守法律的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于那些故意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人,应该依法予以严惩,让他们明白法律的严肃性和不可侵犯性。

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加强对法庭的监督和审查。

通过对法庭裁判过程和当事人的行为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确保法庭的公正性和判决的合法性。

加强法官的职业素质和道德教育,使他们具备更高的法律素养和判断能力。

法官应该依据法律规定和诚实信用原则,公正、公平地审理案件,不受任何不当因素的影响。

民事诉讼中的诚实信用原则

民事诉讼中的诚实信用原则

民事诉讼中的诚实信用原则民事诉讼中的诚实信用原则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民事诉讼制度作为一种重要的法律机制,也变得日益完善和重要。

在民事诉讼中,诚实信用原则被视为其中的核心原则之一,它的正确运用对于维护公正、高效和稳定的民事诉讼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一、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及意义诚实信用原则是民事诉讼中对诉讼参与人的行为准则,它要求诉讼参与人在诉讼过程中按照法定程序如实提供与案件有关的事实、证据,提供完整、准确的诉讼材料,并忠实履行诉讼义务,不得制造虚假诉讼材料或隐藏证据。

其核心原则在于维护公正,保证诉讼的真实性和真实的诉讼内容。

诚实信用原则在民事诉讼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诚实信用原则是实现公正、公平和公正的基础。

民事诉讼的目的在于解决争议,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如果诉讼参与人以不诚实的行为干扰司法判断和影响裁判的正确执行,就会破坏公正和合法性的基础,进而导致司法实施的偏离。

其次,诚实信用原则能够提高诉讼效率。

诚实信用可以减少案件的争议,缩短诉讼周期,加快案件解决进度。

只有坚守诚实信用原则,才能够推动诉讼程序的迅速进行,并提高司法效率。

此外,诚实信用原则还可以促进公共信用体系的建设。

通过倡导诚实信用,鼓励人们在诉讼过程中遵守规则,使得参与诉讼的各方都能够树立良好的社会声誉和公共信誉,从而构建一个公正、规范和可靠的社会环境。

二、诚实信用原则在民事诉讼中的具体应用诚实信用原则在民事诉讼中的具体应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 真实的案件材料和证据提供诉讼参与人在起诉和答辩过程中,应当按照法定程序提交真实的案件材料和证据。

对于起诉方来说,需要提交与案件有关的真实材料,如合同、协议、发票等。

对于答辩方来说,需要如实描述与案件有关的事实,并提交相应证据以支持其观点。

任何制作虚假证据或者故意隐瞒真相的行为将是对诚实信用原则的违反。

在审判员的主持下,对证据的收集和评估应当基于证据的真实性原则,确保公正和客观。

论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

论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

论民事诉讼中的诚实信用原则1、本文概述民事诉讼作为法律体系中解决民事纠纷的重要机制,在追求公平、公正、高效的过程中一直是法学研究的热点。

诚信原则作为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之一,其重要性日益凸显。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民事诉讼诚信原则,分析其内涵、外延及其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为完善我国民事诉讼制度提供借鉴。

本文将对诚实信用原则进行概念界定,并阐明其在民事诉讼中的地位和作用。

本文将通过查阅国内外相关文献和案例分析,阐述民事诉讼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具体要求,包括当事人如实陈述的义务、禁止反悔、禁止滥用诉讼权利等。

在此基础上,本文将进一步探讨诚信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运用,分析其对提高诉讼效率、保障司法公正的重要意义。

本文还将对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的未来发展趋势进行展望,并提出完善我国民事诉讼诚实守信原则的建议,以期为我国民事法律制度的改革和发展提供有益的思路。

2、诚实信用原则的理论基础诚实信用原则是民法“帝王条款”在民事诉讼领域的延伸。

民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要求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保持双方利益的平衡,以及当事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平衡。

将这一原则引入民事诉讼领域,要求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恪守诚信,不得通过欺诈、隐瞒等方式损害对方或法院的利益,以维护诉讼的公平性和效率。

诚实信用原则体现了程序公正的要求。

程序公正是现代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之一,要求诉讼程序的设计和运行公平公正,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诚实信用原则作为程序公正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求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恪守诚实信用,尊重对方的诉讼权利,不得以不正当手段干扰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

诚信原则对于诉讼的效率也是必要的。

诉讼效率要求诉讼过程在确保公平的同时,尽可能提高诉讼效率,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遵守诚实信用,不卷入不必要的纠纷和拖延,有助于减少诉讼的复杂性和争议点,提高诉讼效率。

诚实信用原则的理论基础包括诚实信用原则在民法中的延伸、程序公平的要求和诉讼效率的需要。

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以及实施

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以及实施

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以及实施民事诉讼是指由民事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保障其民事权利和利益的一种法律程序。

而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民事诉讼中诉讼双方应当根据事实真实、法律公正的原则,诚实守信地履行自己在诉讼中应尽的义务。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探讨一下民事诉讼中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以及实施。

一、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范围诚实信用原则适用的范围非常广泛,主要适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 认定事实诚实信用原则要求民事当事人在诉讼中要按照实情陈述与案件有关的事实,不得虚构虚假证据,同时要诚实地回答法院提出的问题。

对于明知不符合事实的事实陈述和虚构虚假证据的,法院将根据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予以排除或抵制。

(二) 履行义务诚实信用原则要求民事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包括尽快提交证据、不要恶意阻挠对方使用证据等,同时也要按照法院的规定履行自己的诉讼义务。

(三) 敬畏法律诚实信用原则要求民事当事人要敬畏法律,不得进行违法行为,同时也要遵守法院的判决或裁定。

二、诚实信用原则的实施在民事诉讼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实施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 严格控制证据质证环节在诉讼中,对于证据的质证非常重要,诚实信用原则要求民事当事人要遵守证据质证程序,不得通过隐瞒、篡改证据等手段欺骗法院,同时也要防止对方恶意请求证据,以达到耗时、延缓诉讼进程的目的。

(二) 加大失信行为的惩罚力度对于在诉讼中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应当认真予以处理,特别是针对那些故意虚构事实、提供虚假证据等影响诉讼公正的行为,法院应当加大处罚力度,让其失信的行为得到应有的惩罚。

(三) 加强民事裁判的公正性民事裁判是诉讼的最终结果,公正、客观地对待案情和证据是法院应尽的职责,而诚实信用原则则提供了核实事实的准确性的基础,并帮助法院理解事实、观念并正确地综合考虑双方的利益,确保诉讼裁判最终达到公正、公平。

三、结语在民事诉讼中,诚实信用原则是一条非常重要的原则,它的存在不仅有助于维护案件的公正性和公平性,还有助于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和尊严。

民事诉讼法诚实信用原则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诚实信用原则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诚实信用原则是什么我国《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实质上所有人都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也就不可能存在诉讼了,诚实信用原则显然在实际诉讼行为中不具有其所宣扬的法律效用,知道它是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即可。

在进行民事诉讼的实践中,我国普遍存在着当事人滥用法律,诽谤他人,在诉讼过程中捏造证据的情况。

因此,在这种社会环境下,民事诉讼法作出相关变动,将诚实信用原则在民事诉讼法中加以明确规定。

那么,▲民事诉讼法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是什么?的小编为您进行介绍。

▲一、诚实信用原则化的认识基础在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许多人认为,只有植入诚实信用原则,通过对传统的当事人主义、辩论主义(辩论原则)、处分权主义(处分原则)的修正或限制(甚至是诉讼模式的转换——社会性民事诉讼、协动主义的诉讼模式),转变传统的诉讼观念,才能实现实质上的平等和正义,充分实现民事诉讼关于真实、公正、迅速解决纠纷的价值追求。

很显然,这种认识的观念基础与传统的自由主义相反,是一种国家本位、社会本位、义务本位的观念基础。

随着诚实信用规制逐渐超越私法领域,扩展至公法领域,成为普遍的法律原则,即使不考虑私法权利义务与民事诉讼权利义务的联系,民事诉讼法作为公法也将适用诚实信用原则。

这样一来不仅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之间的关系适用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与法院之间的关系也同样适用于诚实信用原则。

基于上述认识,1895年奥地利民事诉讼法、1911年匈牙利民事诉讼法、1933年前南斯拉夫民事诉讼法、1939年德国民事诉讼法、1942年意大利民事诉讼法均相继规定了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有真实陈述之义务,尤以德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的影响最大。

1990年修订的韩国民事诉讼法第1条明确规定:“法院应为诉讼程序公正、迅速以及经济地进行而努力;当事人及诉讼关系人应当诚实信用地进行诉讼。

”1996年日本修订民事诉讼法,新增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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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的诚实信用原则探讨作者:赵新来源:《法制与社会》2014年第05期摘要诚信实用原则作为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是认真审核诚实守信原则的基本理念。

但现在的实际应用中,人们却一味将诚实信用的原则盲目的扩大,甚至将其诠释为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力,与正确的民事诉讼主义的理念与模式相悖。

因此,本文就结合司法权的理论对民事诉讼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做出深刻的探讨。

关键词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司法权作者简介:赵新,承德市交通运输局机关事务管理处。

中图分类号:D9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4)02-122-02自19世纪开始,以个人为中心的诉讼法理念逐渐被人们所抛弃,并发展成了现今的以诚实守信为基准的民事诉讼法,即对恶意陈述虚假事实,妨碍当事人陈述及提出不必要的证据时的一种处罚条例。

诚实信用原则,是一种市场经济活动的基本道德规则,是现代法治社会的一项基本法律规划,更是一种道德内涵且贯彻党中央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即要求人们在市场活动中讲究信用,恪守承诺,诚实不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合法利益。

诚实信用原则做为一种民事立法的取向标,具有高度的抽象性与模糊性,其本身并不直接涉及民事主体的权力利益。

因此,导致了其界定的层面、外延的范围及内涵的程度也有所不同。

现今的民事诉讼法已呈现出了公法、私法不分,程序法与实体法混淆的由高层次人个人意愿所独行的“帝王”景象。

一、民事诉讼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应用现状诚实信用原则的基本内涵为:做到诚实、善意,即当事人必须依据诚实守信的原则进行诉讼权利的享用。

由于现在国家的政策体制构建的欠缺,相关督查部门的督查力度不够等原因,造成民事诉讼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却极大地充斥着“感情司法”、“霸王司法”与“混淆司法”的情况,不仅大大降低了法律的威严性,也使国家的制度构建受挫。

其具体表现形式如下:(一)感情司法感情司法,即法官根据自己的感情、情绪用事来对民事诉讼的案件进行评判。

感情虽然是一种内心的活动,但并不表示是不可预见的,因其会导致一些行为的发生与变化。

在现今的司法实践中,因为感情司法而导致的“误判断”现象频频发生,例如:在无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逼供、擅自变更法律条例、不按法律法规的相关处罚进行法律判决等。

法官的诸多审判情绪会随时影响其对案件的正确认识,使在对案件进行分析时,缺少足够的理智;对司法情绪化放大,无法进行严谨的思维处理,是对依法为本最大的冲击。

其实,无论司法权力的范围有多大,司法者仍属于广大群众范围的一员,司法者的个人权利与价值的实现依然依赖于社会群众。

如果司法者对那些恶行的审判,只是随心所欲的根据自己的思想界定来进行审判,不仅会损害社会的道德风尚指标,也会从很大程度上消弱法律和司法的公信力,使社会失去对恶行的制裁力度。

(二)霸王司法霸王司法,即法官根据自己的实际权力,对自己相应的管辖区域内的人员进行随意的调配或者对相关的法律内容进行随意的变更的现象,误导案件的审判和裁决权。

这是现今的民事诉讼中最为常见的现象之一。

现今的民事诉讼中总是会触及到德与法的双向问题,有的人触犯了法律也损害了道德利益,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这类的行为应予以重判。

例如:现今风靡一时的李某某案件。

李某某由于自己的行为严重违法了法律也损害了道德的利益,一般情况下,对于此类的审判,一般不超过两个月且应予以重判,但由于诸多原因,造成现在的事实始终无解,而且决定申请减刑处理,这大大违背了法律的执行条例,也极大的削弱了法律在人们心中的公认度。

司法的判决形式会因各个时期的习惯与时代的某些因素而发生些许的改变,但这仅仅对于判决的结果,判决的法律依据则不可发生变化。

近期出现的“判断权说”与“裁判权说”都是以审判作为民事诉讼的核心,对于司法的内涵和司法制度上的具体说明则较少,使得司法的界定模糊。

因此,法官应根据不同情况对案件进行审理,避免“霸王司法”。

例如:(1)明确相关法律法规的条文,对合适的案件进行适当的依照条例处理。

(2)没有明确的成文法规时,法官应根据类似案件的处理情况进行处理。

使法律法规真正可以按照公正、公平的原则来进行审判。

(三)混淆司法混淆司法,即在执法时公法与司法不分、程序法与实体法混淆的一种司法局面,使遏制“法律至上”的关键因素。

一般情况下诚实信用的原则主要具备:(1)对发生的事实进行真实的说明与阐述。

(2)阻止权力滥用。

(3)对一些不可及的要求进行限定的三种作用。

也因诚实信用具备以上的几点技能,也导致当事人不能提供相互矛盾的诉讼行为。

但因为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和外延都是开放性的,具有不确定性,具体相关的法律法规很难对其事实做出正确的判断,是一项“白纸规定”。

因此,在对于此类的民事诉讼中,法官常常不能根据合理的依据来进行判断,造成实体与程序混淆。

现今的政府体制、法律意识观念、法律思想觉悟等都较为模糊,与“人民的国家”理念差距深远。

因此,在模糊的制度背后,对于一些涉及到官员子弟、富豪强商的民事案件时,则往往会“驾驭”公共的利益链条为挡箭牌,对判决闪烁其词,模糊收场,使得不能实现公正判决,造成公法与司法的分别不清。

二、民事诉讼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实现民事诉讼中引入诚实信用对于执法的实现有着积极地作用。

诚实信用不仅仅可以加强法律回馈的真实性,对鉴定人、辅佐人、代理人及证人的言词都有一定的论证依据。

将诚实信用融入到民事诉讼当中,是罗马首先创立的。

奥地利与匈牙利也与1895年与1911年相继创立,并继承了诉讼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并对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弄虚作假的当事人,采取相应的处罚。

我国曾在西周时期的《周礼.秋官.司寇》就有记载,例如:“有狱者,则使之盟诅”,即要要宣誓,是我国最早的设计诚实信用民事诉讼的相关内容。

近代,我国借鉴了西方国家的民事诉讼与1992年颁布实施了《民事诉讼条例》、1950年出台了《诉讼程序实行通则(草案)》,并在其中明确规定:(1)证人及鉴定人经人民法院合法传唤者,有利场据实陈述或坚定地义务;(2)可视为当事人违背诚实信用的原则、延滞诉讼应承担的不利后果。

(3)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等相关规定。

民事诉讼中引入诚实信用的条件有:(一)遏制诉讼欺诈行为遏制诉讼不法行为的需要,即对恶意诉讼、欺诈诉讼等行为进行遏制,是指诉讼参加人意图对民事法律或者法律事实进行修改与重组的恶意串通,舞蹈法院的裁判,从而达到损失他人的利益及谋取非法利益的违法行为。

现今的民事诉讼日益向多样化及复杂化方向进展,诉讼欺诈的现象也日益严峻,制止诉讼欺诈行为已竟成为当今法律面前不可忽视的问题。

诉讼欺诈的类型主要有:(1)原告与被告的虚拟法律关系。

(2)复数主体中的诉讼参加人员与诈害人员串通。

(3)非实体权力主体的当事人或者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与对方当事人的串通。

因此,相关的法律工作人员应加强对民事诉讼的外延管理,将诚实信用原则引入民事诉讼法中,并写入立法,给予诚实信用最基本的地位,从根本上杜绝诉讼欺诈行为的发生。

(二)规范诉讼程序诉讼程序,即包括当事人、诉讼参与人、法院等相关机构所行使的各种权利的途径与方法的总称。

良好地诉讼程序是提高诉讼效率的关键,诉讼的进行是法院运用审判权力对当事人之间进行的解决纠纷及问题的过程。

现今阶段中的诉讼程序不完善,各个部门与制度间的作用混淆度高,致使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处理不当,使得诉讼难以进行,导致了司法的权威性与法院的尊严受挫,大大降低了法律的公信度。

因此,规范诉讼程序至关重要。

规范诉讼程序的具体做发有:(1)加强对当事人诉讼技巧的管辖协议。

(2)完善相关部门的责任,做到合理分配,按照各自的权力范围进行法律程序操控。

(3)完善证人作证的途径,对随意变更的诉讼主张及伪造证据的现象予以调查管理,相关部门应对其做跟踪调查,以从侧面确保证人证词的真实性。

(4)法官可根据诚实信用的原则做出与民事诉讼审判相关的调整和适当的制裁。

诉讼效率是诉讼程序的最好的说明者,一个良好地诉讼秩序会大大提高诉讼的效率。

将诚实守信的原则应用到诉讼程序中,应以双方当事人诚实善意的精神为辅助依据;法官应合理的对当事人的纠纷进行调节,并且秉承善意、公平、公正的原则来指挥诉讼,并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程序来进行不滥用自由裁量权,做到各个部门的相互协作。

从根本上实现诉讼程序的高效性与诉讼过程的真实性。

(三)明确诉讼需要诉讼的需要,即当事人双方为了达到各自价值目的与利益取向所进行的一系列的驳斥行为,是辩证主义的初级表现形式。

法学的发展警示我们,片面强调实体而忽视程序法或片面强调程序法而忽视实体法的需要,都是不科学的。

至此,我们可以看出明确诉讼需要的重要性。

明确诉讼的需要,是环节民事诉讼过度对抗状态的关键。

作为民事的双方无论是在利益上还是在价值的取向上,及律师的操控度,都是截然不同的。

作为审判者不仅仅要对双方的当事人进行利益去权力的保护,更应该扭转双方当事人的思想观念,化解双发的敌对关系。

因此,明确诉讼的需要,对双方的当事人进行调节、和解的手段是十分必要的。

相关部门应对当事人过激的对立行为进行适当的处理,往往仅仅依靠文明的规定很难从根本上实现诉讼的根本需要。

因此,法院应制定出对于缓和双方症结问题的一些明确的服务准则,将双方的“对抗力”转换为“协力”,积极灌输诚实信用的诉讼原则,并要求双方对自己的事实公诉担保,尽可能真实、快速的获得相关的事实信息,为案件的合理处理打下基础。

诚实信用已从过去的道德范畴,上升到了现今的法律法规中。

本文通过对诚实信用原则的应用现状及加强措施做出了具体的阐述,梳理了诚实信用原则与民事诉讼法律体系中的关系。

诚实信用不仅仅要在人民的生活中有所体现,也应在涉及个人利益的同时有所体现,为加强我国人民道德建设做出了信息说明。

参考文献:[1]刘荣军.诚实信用原则在民事诉讼中的适用.四川人民出版社.2012(23).[2]王胜利,王世琦.论民事诉讼中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北京:首都师范大学2012(1).[3]杨秀清.解读民事诉讼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北京:中国政法大学.2011(3).[4]聂明根.民事诉讼法上诚实信用原则补充.法律出版社.20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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