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昌县贫困家庭认定具体条件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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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等级认定标准

贫困等级认定标准

贫困等级认定标准贫困等级认定标准是指根据一定的指标和标准,对家庭或个人的贫困程度进行评定和分类,以便进行针对性的帮扶和扶持。

我国贫困等级认定标准经过多年的不断完善和调整,已经形成了比较科学、合理的体系。

下面将对我国贫困等级认定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我国贫困等级认定标准主要包括收入水平、生活条件、教育水平、健康状况等多个方面的指标。

其中,收入水平是最为核心和基础的指标之一。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我国将家庭人均纯收入作为评定贫困等级的重要指标,一般情况下,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可以被认定为贫困家庭。

此外,生活条件、教育水平和健康状况也是评定贫困等级的重要考量因素。

比如,家庭住房面积、家庭成员受教育程度、家庭医疗保障情况等都会对贫困等级的认定产生影响。

其次,我国贫困等级认定标准具有一定的区域性差异。

由于我国地域广阔,经济发展水平和生活成本存在较大差异,因此,我国在贫困等级认定标准上也进行了相应的区域性调整。

一般来说,一线城市的贫困等级认定标准会相对高一些,而相对落后地区的认定标准则会相对低一些,以此来更好地适应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生活水平。

再次,我国贫困等级认定标准具有动态性和灵活性。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变化,贫困等级认定标准也在不断地进行调整和完善。

国家会根据实际情况对贫困等级认定标准进行动态调整,以适应当下的经济形势和社会发展。

此外,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国家也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灵活调整,以确保贫困家庭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帮扶和扶持。

最后,我国贫困等级认定标准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得到了广泛认可。

国家对贫困等级认定标准进行了严格的科学论证和实地调研,确保了认定标准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同时,国家还建立了一套严格的认定程序和机制,确保了贫困等级认定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总的来说,我国贫困等级认定标准是一个相对科学、合理的体系,具有一定的区域性差异、动态性和灵活性,同时也得到了广泛认可。

通过对贫困等级认定标准的不断完善和调整,国家将能够更好地实现对贫困家庭的帮扶和扶持,推动社会全面小康的建设。

贫困户识别标准

贫困户识别标准

贫困户识别标准
一、家庭收入标准:
1. 人均年收入低于国家扶贫标准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相关政府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设定。

2. 家庭年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相关政府部门根据当地物价水平和生活成本制定。

3. 家庭年收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相关政府部门根据当地劳动力市场情况确定。

二、生活条件标准:
1. 家庭住房状况不符合安全、卫生和基本居住需求,如居住在危房、临时棚户、非法建筑等。

2. 家庭基本生活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低,无法满足基本需求,如饮水安全、供电可靠、道路交通便利、教育医疗等服务条件较差。

3. 家庭饮食、穿着和卫生条件低于基本生活水平。

三、就业和教育条件标准:
1. 家庭成员就业机会有限,缺乏稳定和可持续的收入来源。

2. 家庭教育程度普遍较低,家庭成员缺乏基本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

四、资产和负债状况标准:
1. 家庭没有可支配的资产或财产,如房产、土地等。

2. 家庭面临严重的负债压力,无力偿还债务。

五、其他标准:
1. 家庭成员身体健康、残疾或患有严重疾病,无法正常工作或生活自理能力较弱。

2. 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灾害、突发事件或其他特殊困境。

以上标准仅供参考,具体贫困户识别标准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并由相关政府部门负责实施和调整。

目的是为了准确识别贫困户,及时提供精准扶贫政策和帮助,助力贫困户脱贫致富。

县低收入家庭认定及救助帮扶实施细则

县低收入家庭认定及救助帮扶实施细则

**县低收入家庭认定及救助帮扶实施细则为进一步规范我县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健全低收入人口常态化救助帮扶机制,推动完善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扩大社会救助制度的覆盖范围,根据《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号)《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号)《**省低收入家庭认定及救助帮扶办法》(****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县民政部门统筹本行政区域内低收入家庭认定及救助帮扶工作。

民政、发展改革、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应急管理、乡村振兴、医疗保障、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全县相应的低收入家庭认定及救助帮扶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将低收入家庭救助帮扶资金和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第二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本办法规定做好低收入家庭认定及救助帮扶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机构负责做好低收入认定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工作。

第三条县民政部门、乡村振兴部门应当加强本辖区内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的规范管理和相关服务。

对于低收入家庭申请相关社会救助帮扶的,各相关部门应按相关规定给予救助帮扶。

第四条低收入家庭认定及救助帮扶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属地管理,动态管理;公平、公正、公开;救助帮扶程序优化,高效便民。

第二章低收入家庭范围第五条低收入家庭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人员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脱贫不稳定户及边缘易致贫户;支出型困难家庭;其他特殊困难家庭。

低收入家庭中的家庭成员为低收入人口。

第六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是指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倍,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相关规定的家庭。

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人均收入基准线,根据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范围参照《**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的相关规定。

贫困户评定标准

贫困户评定标准

贫困户评定标准
贫困户评定标准是根据一定的指标和条件来衡量家庭贫困程度的标准。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贫困户评定标准可能有所不同,下面是一些常见的贫困户评定指标:
1. 收入水平:一般以家庭年人均收入或家庭总收入为评定标准,收入水平低于一定数额(如国家或地区设定的贫困线)的家庭被认定为贫困户。

2. 生活条件:评定贫困户时会考虑家庭的住房条件、用电、用水、饮食、卫生、医疗条件等,以及家庭成员是否有基本的教育等。

3. 资产状况:评定贫困户时会考虑家庭的资产状况,包括房屋、土地、车辆、存款和其他财产等。

家庭的资产低于一定数额的可能被认定为贫困户。

4. 教育状况:评定贫困户时会考虑家庭中是否有无法接受正常教育的儿童,是否有高中及以上学历的成年人等。

5. 就业状况:评定贫困户时会考虑家庭成员的就业状况,包括失业人数、农村劳动力的就业状况等。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贫困户评定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根据具体情况来设定评定标准更加合理和准确。

此外,贫困户评定标准也可能会根据时间变化而进行相应的调整。

家庭困难认定标准

家庭困难认定标准

家庭困难认定标准
一、家庭收入水平低
家庭收入水平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长期处于贫困线以下,难以维持家庭基本生活。

二、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或残疾
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或残疾,需要长期治疗和照料,医疗费用支出较大,导致家庭经济困难。

三、家庭成员失业或失去主要收入来源
家庭成员失业或失去主要收入来源,没有其他经济来源支撑家庭生活,导致家庭经济困难。

四、家庭遭受意外灾害或重大变故
家庭遭受意外灾害或重大变故,如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导致家庭财产损失严重,无法维持正常生活。

五、家庭经济状况不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家庭经济状况不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无法获得政府救助,导致家庭经济困难。

六、家庭成员有残疾或长期慢性病需要长期治疗
家庭成员有残疾或长期慢性病需要长期治疗,需要家庭承担长期医疗费用,导致家庭经济困难。

七、家庭成员中有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等特殊群体
家庭成员中有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等特殊群体,由于其特殊身份和地位,需要承担相应的抚恤和优待费用,导致家庭经济困
难。

贫困户的标准和范围

贫困户的标准和范围

贫困户标准和范围:1、统计单位:以户为单位,一个户口本为一个家庭户,家庭成员为户口本在册的所有人员。

且家庭成员中有1个以上的劳动力。

2、家庭经济收入标准:为国家级贫困户标准,按县扶贫办的统计口径为年人均纯收入低于2300元的户。

分了两类,一类为扶贫户:有劳动能力的农户,且人均纯收入在2300元以下1560元以上。

另一类为扶贫低保户:就是有劳动能力的,人均纯收入在1560元以下的低保户。

结合我乡实际,各村社应该摸清楚这些对象:一是今年确定的农村低保户(家庭成员中要有一个以上劳动力),二是残疾人户(家庭成员),三是遭受重大事故的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户,四是人均纯收入低于2300元的其他农户。

(注意:)各村在开展贫困户调查时可以实行倒推,先把收入低于1560元以下的低保户、残疾人户纳入,再把收入在1560至2300元之间的户纳入,直到完成各村的贫困人口数为止。

贫困户申报程序:农户户主申请(书面)——入户调查(身份证、户口本、计划生育证、低保证、一折通、残疾证)——村级评议、公示——乡镇审核评议、公示——乡镇录入系统——报县上审批。

工作方法和步骤:1、宣传动员准备阶段:4月16日——23日,成立农村贫困户信息建库工作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召开一次乡村干部会议,全面安排布置工作。

2、申报评议阶段:4月23日——5月5日,这一阶段的工作内容主要是开好三个会、两榜公示:(1)各社召开会议宣传政策,困难户自愿提出书面申请,工作人员入户调查并填写贫困农户登记表,入户调查时需农户出示身份证、户口本、计划生育证、低保证、一折通、残疾证等证件。

(2)各村召开评议会,参会人员为村社干部、党员、村民代表、妇女代表、残疾人代表、困难户代表等人员,将评议结果形成书面材料,参会人员签字确认;将评议后的困难户名单以村张榜公示7天。

(3)乡上召开党委扩大会议审核,审核后参会人员在审定的困难户名单上签字确认,再将审定后的困难户名单乡上公示7天。

贫困等级认定标准

贫困等级认定标准

贫困等级认定标准贫困等级认定标准是指根据一定的指标和标准来确定一个人或一个家庭的贫困等级,从而有针对性地制定扶贫政策和措施,帮助他们摆脱贫困,实现全面小康。

我国的贫困等级认定标准是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法规制定的,主要包括收入水平、生活条件、教育水平、健康状况等多个方面的指标。

首先,收入水平是贫困等级认定的重要指标之一。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我国将家庭人均年收入作为贫困等级认定的重要依据。

一般来说,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可以被认定为贫困家庭。

这样的标准可以较为客观地反映一个家庭的经济状况,有利于政府有针对性地开展扶贫工作。

其次,生活条件也是贫困等级认定的重要考量因素之一。

生活条件包括住房条件、饮水条件、用电条件等多个方面。

如果一个家庭的住房条件比较差,甚至没有住房,饮水条件不达标,用电条件不稳定,那么这样的家庭很可能被认定为贫困家庭。

因此,政府在制定扶贫政策时,也会考虑到这些方面,通过改善生活条件来帮助贫困家庭脱贫。

另外,教育水平和健康状况也是贫困等级认定的重要指标。

教育水平低、健康状况差的家庭往往更容易陷入贫困。

因此,政府在扶贫工作中也会注重教育和健康方面的帮扶,通过提供教育补助、医疗救助等方式来改善贫困家庭的教育和健康状况,从根本上解决贫困问题。

总的来说,贫困等级认定标准是一个多维度的指标体系,通过综合考量收入水平、生活条件、教育水平、健康状况等多个方面的指标来确定一个家庭的贫困等级,从而有针对性地制定扶贫政策和措施。

这样的做法有利于政府更加精准地开展扶贫工作,帮助更多的贫困家庭摆脱贫困,实现全面小康。

希望通过不懈的努力,能够让更多的人享受到改革开放的成果,共同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目标。

贫困认定标准

贫困认定标准

贫困认定标准贫困认定标准是指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进行评定的标准。

贫困认定标准的制定对于有效帮助贫困家庭、精准施策、精准扶贫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的贫困认定标准主要包括收入水平、生活条件、社会福利等方面的指标。

下面将从这几个方面对贫困认定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收入水平是贫困认定的重要指标之一。

一般来说,家庭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可以被认定为贫困家庭。

此外,国家还会根据家庭人口规模、生活成本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确保贫困认定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其次,生活条件也是贫困认定的重要考量因素。

包括住房条件、饮食情况、医疗保障等方面。

如果家庭居住环境较差,饮食营养不良,缺乏基本医疗保障,也会成为贫困认定的依据之一。

再次,社会福利也是贫困认定的重要指标之一。

国家对低保家庭、孤儿、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给予一定的社会救助和福利保障。

因此,享受特殊救助和福利的家庭也会被纳入贫困认定范围。

总的来说,贫困认定标准是一个综合考量收入、生活条件、社会福利等多方面因素的评定体系。

只有准确把握贫困认定标准,才能更好地帮助真正需要帮助的家庭,实现精准施策、精准扶贫的目标。

同时,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也应加强对贫困认定标准的宣传和解释,让更多人了解和理解贫困认定标准的意义和作用,共同努力,消除贫困,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目标。

在贫困认定标准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还需要不断完善和调整,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变化。

只有不断提高贫困认定标准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才能更好地帮助贫困家庭摆脱困境,实现全面小康的目标。

同时,也需要加强对贫困认定标准的监督和评估,确保贫困认定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综上所述,贫困认定标准是帮助政府和社会更好地了解和帮助贫困家庭的重要依据。

只有科学、准确地制定和执行贫困认定标准,才能更好地推动精准扶贫工作,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目标。

希望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能够共同努力,为贫困认定工作提供更好的制度和政策保障,让更多的贫困家庭得到帮助,共同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目标。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附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附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附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学资字[2009]5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第二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组织领导和管理第四条学校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

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资助中心、学工处、财务处、基金会负责人和二级学院党委书记为成员。

全面负责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办公室设在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五条二级学院成立工作专班。

由院党委书记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领导任副组长,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分团委书记、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等为成员,负责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第六条班级成立民主评议小组。

由班主任任组长,班长、团支部书记任副组长,班委、团支部成员和学生代表组成,负责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第七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各二级学院,每学年对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其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

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享受经济困难学生资助:(1)受到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者;(2)擅自在公寓中心外租住房屋者;(3)未完成上一学年学分50%者;(4)恶意拖欠学费者。

第三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第九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持有《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见附件1),并加盖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公章,以证明家庭经济情况。

贫困等级认定标准

贫困等级认定标准

贫困等级认定标准贫困等级认定标准是指根据一定的指标和标准,对贫困人口进行分类和认定的一项工作。

贫困等级认定标准的制定对于精准扶贫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可以帮助政府和相关部门更好地了解贫困人口的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扶贫政策和措施,提高扶贫工作的精准度和有效性。

一、贫困等级认定标准的指标和标准。

贫困等级认定标准通常包括经济收入、生活水平、教育水平、医疗条件、住房条件等多个方面的指标和标准。

其中,经济收入是最为重要的指标之一,通常采用家庭人均收入、家庭财产状况等指标进行认定。

生活水平方面,通常考虑家庭的基本生活条件,包括饮食、穿着、住房等方面的情况。

教育水平和医疗条件则反映了家庭成员的受教育程度和医疗保障情况。

此外,住房条件也是贫困等级认定的重要指标之一,通常考虑家庭的住房面积、住房设施等情况。

二、贫困等级认定标准的意义。

贫困等级认定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精准扶贫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贫困等级认定标准可以帮助政府和相关部门更加全面地了解贫困人口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扶贫政策和措施,确保扶贫工作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其次,贫困等级认定标准可以帮助贫困人口自我认知,增强他们的脱贫信心,激发他们的脱贫动力,促进贫困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

同时,贫困等级认定标准还可以帮助社会各界更加全面地了解贫困人口的实际情况,增强社会对扶贫工作的支持和参与。

三、贫困等级认定标准的实施。

贫困等级认定标准的实施需要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

首先,需要建立健全的贫困等级认定标准体系,明确认定标准的指标和标准,确保认定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其次,需要加强对认定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他们的认定水平和工作质量。

同时,还需要加强对认定工作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认定工作中的问题和偏差。

最后,需要加强对认定结果的应用和管理,确保认定工作的实效性和长效性。

四、贫困等级认定标准的完善。

当前,我国的贫困等级认定标准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需要进一步完善。

贫困认定标准及条件

贫困认定标准及条件

贫困认定标准及条件
贫困认定标准及条件是用于确定个人或家庭是否处于贫困状态的指导性依据。

贫困认定标准的制定旨在确保社会资源能够更有效地分配给最需要的人群,从而帮助他们改善生活质量和脱离贫困。

在世界各国和地区,贫困认定标准和条件存在一定的差异,因为不同的经济、
社会和文化背景导致贫困状况的多样性。

然而,一般来说,贫困认定标准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
1. 收入水平:收入是贫困认定的重要指标之一。

根据国家或地区的标准,贫困
线可以设定为每人每天的收入水平,也可以是针对家庭的总收入。

2. 生活成本:贫困认定标准还会考虑生活成本,包括食品、住房、教育、医疗
和交通等方面的支出。

生活成本的不同会导致贫困认定标准的差异。

3. 基本需求:贫困认定通常会考虑人们是否能够满足基本需求,例如饮食、住房、教育和医疗。

无法满足这些基本需求的人群往往被视为贫困。

4. 社会关系和资源:贫困认定还会考虑个人或家庭在社会关系和资源方面的条件。

社会关系和资源的缺乏可能会加剧贫困的程度。

需要注意的是,贫困认定标准和条件不是一成不变的,会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
政策变化进行调整。

政府和相关机构应该根据实际情况不断优化贫困认定标准,确保贫困人群能够得到适当的援助和支持。

总之,贫困认定标准及条件是社会为了更好地帮助贫困人口而设定的一套指导
性依据。

通过综合考虑收入水平、生活成本、基本需求以及社会资源等方面的因素,可以更准确地识别贫困人群,为他们提供必要的援助和支持,实现脱贫目标。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件及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件及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件及标准一、认定条件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 无稳定经济来源或靠亲友有限资助的孤儿;2. 烈士或优抚家庭的特困子女;3. 家庭遭遇重大疾病、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的学生;4. 父母因老、弱、病、残等原因致使劳动力丧失,又无其它经济来源的贫困家庭子女;5. 建档立卡家庭学生;6. 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7. 城镇中父母一方或双方失业(零就业),领取最低生活保证金家庭的子女;农村无固定收入,领取最低生活保证金家庭的子女;8. 单亲家庭,且单亲父(母)收入无法维持学生本人学习、生活需要的学生;9. 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民政局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学生;10. 因其它不可抗拒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认定标准1. 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三个等级:特别困难、比较困难和一般困难。

2. 特别困难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以及家庭遭遇重大疾病、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的学生;家庭严重缺乏经济来源、生活极度困难,无力支付教育费用的学生。

3. 比较困难学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城镇零就业家庭学生;家庭无稳定经济来源、生活困难,支付教育费用很困难的学生。

4. 一般困难学生:农村其他低收入和城市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家庭经济来源单一,只能满足最基本的生活需要,支付教育费用困难的学生。

5. 特殊情况或因故发生临时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根据情况酌情考虑等级。

一、课程性质及任务《计算机公共基础》是我院各专业必修的公共基础课,它是一门操作性很强的课程。

其任务是使学生掌握计算机应用的基础知识,具有操作和使用微机系统的基本能力。

本课程主要任务是通过课堂讲授和上机操作使学生掌握计算机基本知识,并掌握计算机的基本操作技能和无代码软件开发技能,为相关专业继续学习奠定良好基础。

并使学生能较快地适应工作中计算机应用的需要,增强就业竞争能力。

贫困户脱贫户识别标准

贫困户脱贫户识别标准

贫困户脱贫户识别标准以是否解决“两不愁、三保障”(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有保障、安全住房有保障、基本医疗有保障)为基本原则,以农民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国家扶贫标准为贫困户识别标准,以农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为脱贫户识别标准,严格按照“四进、七不进、一出、三不出”方法进行识别。

一、“四进”。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作为今年新增或返贫对象评定为贫困户:一是上年度农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国家扶贫标准的农户;二是因缺资金有子女无法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农户;三是无房且自己无能力修建房屋的农户,或只有一套常住房且为尚未改造的危房,目前已经存在安全隐患自己却无力修建的农户;四是因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长期慢性病等,扣除求助政策补助资金后,自付医疗费仍然很高,导致家庭处于国家扶贫标准以下的农户。

二、“七不进”。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不能评定为贫困户:一是上年度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可支配收入)高于当地平均水平的;二是购房或修建新房,高于当地平均水平的,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不含因灾重建、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和国家统征拆迁房屋);三是家庭拥有或使用汽(轿)车、船舶、工程机械及大型农机具的;四是家庭办有或投资企业,长期雇用他人从事生产经营的;五是家庭成员中有财政供养人员(含村干部);六是举家外出一年及一年以上的;七是其他明显不符合扶贫开发对象标准的情形。

三、“一出”。

现有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具备下列条件的,作为脱贫户退出,即: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超过国家扶贫标准,并真正实现了教育、医疗、住房安全三保障,饮水安全和生活用电问题已经解决,不因患重大疾病、长期慢性病等大额医疗费用支出而返贫的贫困户。

四、“三不出”。

现有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不能作为脱贫户退出:一是农户家庭人均纯收入没有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没有稳定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的;二是虽然享受了扶贫政策,但当年尚未明显见效的;三是建档立卡“回头看”后,今年新纳入的贫困户原则上不退出。

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准入标准

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准入标准

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准入标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是疾病依然是人们生活中不可避免的问题。

疾病的治疗需要费用,对于一些经济困难的家庭来说,疾病治疗的费用可能会成为他们生活的负担,甚至导致贫困。

因此,建立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准入标准,对于帮助这些家庭摆脱贫困,提高生活质量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的定义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指因家庭成员患病而导致家庭经济负担增加,生活水平下降,严重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家庭。

这些家庭往往因病致贫,缺乏基本的生活保障。

二、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准入标准1. 家庭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无法承担因病支出的家庭。

2. 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需要进行长期治疗,且治疗费用超过家庭可承受范围的。

3. 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需要进行手术治疗,但因家庭经济困难无法支付手术费用的。

4. 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需要进行特殊治疗,因家庭经济困难无法支付特殊治疗费用的。

5. 家庭成员患有长期慢性疾病,需要进行长期治疗,但因家庭经济困难无法支付治疗费用的。

6. 家庭成员患有罕见病或特殊疾病,需要进行特殊治疗,但因家庭经济困难无法支付特殊治疗费用的。

7. 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需要进行康复治疗,但因家庭经济困难无法支付康复治疗费用的。

8. 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需要进行进口药物治疗,但因家庭经济困难无法支付进口药物费用的。

三、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准入标准的实施1. 政府应当加大对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的救助力度,通过提供医疗救助、医疗保险、医疗补贴等方式,帮助这些家庭摆脱贫困。

2. 医疗机构应当积极为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降低医疗费用,提高医疗效果。

3. 社会各界应当关注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的困境,通过捐赠、志愿服务等方式为这些家庭提供帮助。

四、结语建立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准入标准,对于促进社会公平、缓解贫困问题具有重要的意义。

政府、医疗机构、社会各界应当共同努力,加大对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的救助力度,让这些家庭能够平等享有基本的医疗服务,摆脱贫困,提高生活质量。

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准入标准

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准入标准

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准入标准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医疗卫生事业的不断进步,人民生活水平得到了显著提高。

但是,我国仍然存在着因病致贫的现象。

据统计,我国约有1.7亿人口患有慢性疾病,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因为医疗费用过高而导致贫困。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国家出台了《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准入标准》,旨在为贫困家庭提供更好的医疗保障。

一、标准适用范围《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准入标准》适用于因病致贫的家庭。

具体包括以下几类:1. 患有重大疾病的家庭,如癌症、肝病、心脏病等;2. 患有慢性疾病的家庭,如糖尿病、高血压、哮喘等;3. 有残疾或慢性病的家庭;4. 因病致贫的家庭。

二、准入标准《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准入标准》主要是为了提高贫困家庭的医疗保障,减轻因病致贫的风险。

标准的具体内容如下:1. 家庭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80%;2. 家庭成员中有患有严重疾病的人员;3. 家庭成员中有重度残疾人员;4. 家庭成员中有患有慢性疾病的人员;5. 家庭成员中有因病致贫的人员。

三、准入流程《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准入标准》的准入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家庭申请:家庭成员可以通过社区、乡镇、街道等渠道向当地民政部门提交申请,申请准入贫困家庭医疗保障计划。

2. 审核:民政部门将审核家庭的收入情况、家庭成员的健康状况、医疗费用支出情况等,判断是否符合准入标准。

3. 审批:民政部门将根据审核结果,对符合准入标准的家庭进行审批,并颁发准入证明。

4. 医疗保障:准入家庭可以享受当地的医疗保障计划,包括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大病保险等。

同时,还可以享受一定的医疗救助和医疗补助。

四、实施效果《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准入标准》的实施,对于提高贫困家庭的医疗保障水平,减轻因病致贫的风险,具有重要的意义。

实施效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准入家庭可以享受当地的医疗保障计划,包括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大病保险等。

2. 减轻因病致贫的风险:准入家庭可以获得一定的医疗救助和医疗补助,减轻因病致贫的风险。

江西省民政厅关于修订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特困人员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江西省民政厅关于修订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特困人员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江西省民政厅关于修订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特困人员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22.12.21•【字号】赣民规字〔2022〕6号•【施行日期】2022.1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最低生活保障正文江西省民政厅关于修订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特困人员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市、县(区)民政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为进一步做好我省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提升低保、特困人员操作管理水平,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现将《江西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的通知》(赣民发〔2020〕7号)、《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特困人员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赣民发〔2021〕7号)有关规定修订如下:一、关于赣民发〔2020〕7号文件(一)将第十三条修改为:“鼓励各地在申请环节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书面形式将证明义务、证明材料等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可不再索要有关证明。

”(二)将第十九条修改为“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实地调查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家庭是否符合条件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设置的村务、居务公开栏或者当地网络平台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公示中应当保护个人隐私,不得公开与申请无关的信息。

申请家庭人户分离的,应当在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同时公示。

公示结束后,实际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反馈公示情况。

初审公示期间,群众提出重大异议且能够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或者提供合理理由的,收到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围绕争议的内容组织民主评议。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不再组织民主评议。

”(三)将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初审公示、家庭经济状况评估、民主评议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作出确认决定。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我学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根据xx县教育局 xx县财政局 xx 县民政局 xx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xx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xx县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转发<xx省教育厅 xx省财政厅xx省民政厅 xx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xx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xx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xx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的通知》(x教发〔2019〕18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学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承担在校或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或幼儿(以下统称学生),包括根据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幼儿;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小学学生。

第三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自愿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

由学生就读学校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组织认定备案。

第二章认定机构与职能第四条学区负责全面指导各小学、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第五条学校要健全认定工作机制。

各幼儿园、小学要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成员一般应包括学校领导、资助工作人员、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等。

工作组负责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制(修)订具体的认定办法,领导、监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第三章认定标准与条件第六条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五)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七条在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范围时,应适当考虑向城乡低保家庭、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学生倾斜,各学校在认定过程中重点参考以下因素:(一)家庭经济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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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或久病无钱医冶,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1)要提供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医院疾病证明书(需加盖院部公章)、住院清单或发票及(新农合、城镇医保、保险公司)报销清单。
(2)住院费用(自己付的部分)。家庭主要劳动力(父亲)10000元以上,其他成员20000元以上。
(3)住院时间必须在五年之内。
6
父母(或监护人)持有当地政府部门出具的有效低保证明材料,(城市、农村低保户子女)
要是当年享受的低保的家庭,(因为低保是动态管理)申请者应提供低保证(复印件)、或当年领取低保或五保的存折的复印件。
7
父母离异单亲家庭,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要提供离婚证明、离婚协议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复印件)、没有再婚的证明(婚姻登记部门)。
(4)家庭主要劳动力患有国家免费治疗的慢性病,长期需治疗和调养的慢性病。要提供疾病证明书、检查报告书(需加盖院部公章)、及检查材料的原件。
(5)久病无钱医冶的要提供疾病证明书、检查报告书(需加盖院部公章)、及检查材料的原件。村、(居委会)级、乡(镇)级、两级证明。
(6)家庭成员仅限父母或未成家的亲姐妹兄弟(户口册为证)
8
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1)需提供村级(居委会)、乡(镇)级、两级出具的因地震、洪水、火灾等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证明材料。
(2)震、冲、烧毁的房屋要是主屋,而且要在十年之内。洪灾冲、淹毁农田面积及收入达80%以上,而应在二年之内。冻灾、冻死经济作物棵数和收入达60%以上,而且应在5年之内。
需提供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需提供残疾证及复印件,富裕的残疾人家庭除外。
5
家庭经济困难的烈士子女和少数民族学生
烈士家庭需提供烈士证,(复印件)少数民族学生(指少数民族集居地)需提供少数民族证明材料,同时提供村(居委会)级或乡(镇)级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10
人口较多,劳动力少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家庭总人口5人以上并提供村、(居委会)级或乡(镇)级、两级出具的由人口较多,劳动力少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证明。
11
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需提供下岗证或村(居委会)级、乡(镇)级、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特别贫困的证明。
说明、1:申请人提供的复印件,经办人一定要核对原件,同时在复印件上签字,(与原件相符字样)签名,以示负责。
2:在同等条件下,农村纯女户家庭优先,需提供县计生委的证明。
3:在同等条件下,家庭成员患有慢性疾病的,其它疾病住院费用(一次自己负担部分)在20000元以上的优先。
4:特别提醒:在提交申请时须参照本细则同时提供相关材料,如未按时提供则按无相应材料处理。
广昌县贫困家庭认定具体条件细则(试行)
序号
贫困现象
须提供的材料
1
父母双亡或父母一方已故,无任何经济来源
由公安机关出具的父、母亲死亡证明或失踪证明,或村、乡(镇)、民政出具的孤儿证明。
2
父母双残或单残,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需提供民政部门发的残疾证及复印件,富裕的残疾人家庭除外。
3
父母中有痴呆或精神不正常并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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