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水务局工作的评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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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水务局工作的评议意见
县水务局:
根据《X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评议暂行办法》,201X年X月X日,县X届人大常委会第X次会议听取了县水务局工作汇报(书面)和评议调查报告,对我县201X年以来的水务工作进行了认真评议和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为满意。

现形成评议意见如下:
一、总体评价
评议认为,近两年来,县水务局立足打造现代、品质、生态、高效、廉洁的水利工程目标,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再造“一个都江堰灌区”的战略部署,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等水事法律法规宣传深入、贯彻认真,全社会水法意识、节水意识明显增强;执行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升钟灌区渠系维护、水污染防治等水利方面的决议决定有力,办理农村安全饮水、病险水库整治等审议意见和人大代表议案、建议认真;高度重视水务行政执法,查处水土保持、砂石开采、电鱼毒鱼等违法违规案件取得明显成效;工作作风务实深入,行政效能建设全面推进,工作业绩得到各级党委、政府充分肯定和全县干部群众一致好评。

二、主要问题
(一)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滞后。

一是斗农毛渠长期未能彻底整治维修,沿途渗漏严重。

二是升钟水库非灌区无骨干水利工程和渠系配套,一些高山场镇和高山村,一遇天旱,人畜饮水十分困难。

三是一些在建水利工程超出工期几个月甚至几年,迟迟
不能竣工。

(二)农村安全饮水形势严峻。

一是全面解决全县饮水不安全人口,除国家补助和群众自筹部分外,资金缺口仍然较大。

二是现有农村饮水水源水质较差,加上设备和处理工艺落后,场镇供水水质基本不达标。

三是城区供水由于受管网老化、漏损严重和二次供水的影响,水质有二次污染现象。

四是在建的场镇集中供水工程中,乡镇供水站向群众收取的管网建设费标准不统一,没有实施集中供水的一些高山场镇居民水费过高。

(三)水务工作机制亟待完善。

一是对污染水源、乱填河道、乱挖山体、电鱼毒鱼、乱采砂石行为打击力度不够,尤其是八尔滩水库还在肥水养鱼,使水质严重污染。

二是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X%用于水利建设的政策尚未落实到位,现行的农村“一事一议”筹资酬劳的办法未能有效实施。

三是在规划实施项目上,存在“三多三少”现象:集中连片多,分散解决少;项目重复多、统一规划少;工程措施多,管护机制少。

四是部门配合不好,个别项目部门在实施项目时,不按规划设计、施工,不经水务部门评估同意,擅自改变损毁水利工程设施。

五是专业技术人才严重缺乏,青黄不接现象突出。

三、整改建议
(一)坚持以“民生水务”为主线,全力加强农村水利设施建设。

一要科学编制我县水务发展综合规划和水资源保护、灌溉发展等专项规划,多向水务发展薄弱地区倾斜。

二要积极争取未立项的病险水利工程早日立项,加快已立项的病险水利工程整治进度。

特别是要逐年增加县级“一事一议”资金额度,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大斗农毛渠的整治力度。

三要落实县级配套资金,加快城镇供水管网改造步
伐,规范二次供水行为。

四要加快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建设进度,使下伸到区乡的集中供水主管网早日发挥作用。

同时,千方百计解决个别高山场镇、高山村群众的饮水困难问题。

五要尽快出台农村安全饮水统一政策,规范农村集中供水管网配套费的收取标准。

(二)坚持“生态水务”为主体,全力推进水资源保护工作。

一要合理设置基层水务工作机构,落实水务专兼职工作人员,加大对侵占河道建房、江河湖泊乱倒泥土、乱挖山体、乱排污水等行为打击力度,坚决取缔塘库堰的肥水养鱼。

二要配合县级相关部门加强饮用水源保护,严厉打击水源保护区内一切威胁水质安全的违法行为。

三要加强开发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和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加强沿河工矿企业、养殖户、屠宰场的治理,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加快乡镇污水处理厂和配套设施建设。

四要借新一轮河道砂石开采权的招标发包,规范河道砂石开采行为。

(三)坚持以“和谐水务”为主旨,全力推进水务保障机制建设。

一要采取竞争立项建设机制,避免实施项目乡镇、村社干部群众在水利建设中不主动、不支持的现象发生。

二要积极争取县政府落实从土地出让金中提取X%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的政策,通过拍卖、租赁、承包、股份合作等灵活多样的方式搞活经营权。

三要规范招投标行为,严格水利工程验收程序和标准,建立长期的水利工程目标责任追究制度,落实乡镇、村社在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管和后期维修管护上的责任。

四要建立协作机制,其他项目部门在占用水利设施时,必须征求水务部门同意;改变水利设施时,其变更设计方案需由水务部门审查通过。

五要通过招聘、返聘、定向培训等方式,多渠道引进水利勘测设计、建设管理等方面专业人才。

请县人民政府及水务局对以上评议意见认真研究,落实整改措施,在收到评议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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