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5年广西优质工程奖的通知(附件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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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工程奖

申报表工程名称:

申报单位: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

填表说明

1.本表由总承包单位填写,打印后提交广西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协会。

2.工程名称应填写全称,建设各方主体名称、联系人及电话必须详细。分包单位是指完成申报工程工作量10%及以上。一般不超过3个,有分包单位申报时方须填写。

3.施工单位联合承包一项工程,并签订联合承包合同的,可以联合申报,申报单位不应超过3家,有联合承包单位申报时方须填写。

4.工程简介主要填写工程在设计、施工工艺、施工组织、材料选用等方面的做法和特点。

5.申报理由主要填写提高工程质量所采取的组织和管理措施以及取得的效果,总体质量水平,单位质量管理体系的设置和工作情况,单位获得设区市或自治区行业工程质量最高奖、获自治区行业级别及以上QC成果(小组)奖的情况、在工程中采用自治区级别及以上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水平的施工工法等。

6.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机构、使用(建设)单位、设区市优质工程主管部门或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栏,要写出具体的审核意见。设区市优质工程主管部门指负责评选该设区市市级优质工程的机构。

附件2:

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工程奖监理单位申报表

备注:1.监理单位共同申报优质工程奖时,填写本表。

2.共同申报理由填写监理单位质量管理体系的设置和工作情况,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所起的作用,监理的组织形式、监理措施以及取得的效果,实体质量的情况,验收完成的情况等。

附件3:

广西优质工程奖申报资料内容和要求

1.住宅工程、公共建筑工程、市政园林工程、工业、交通、

水利、铁路工程的申报资料内容如下:

(1)申报资料总目录(须注明各类资料的页码)。

(2)《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工程奖申报表》。

(3)施工许可证或许可批复(安装工程可以是开工令、开工报告或开工报审表)。

(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5)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证明书或鉴定书)。

(6)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工程、公共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须提供)。

(7)工程获设区市或自治区其它有关行业优质工程最高质量奖的证明文件(独立安装工程除外)。

(8)总承包单位承包合同。

(9)分包单位与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分包合同及资质证书(有分包单位共同申报时才须提供)。

(10)联合申报单位的承包合同及资质证书(多个单位联合承建时才须提供)。

(11)共同申报的监理单位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工程奖监理单位共同申报表》。

(12)施工图审查合格文件(独立安装工程、水利工程除外)。

(13)反映工程概貌并附文字说明的工程各部位及施工过程(基础施工、模板安装、钢筋绑扎、混凝土外观、砌体外观、装饰施工等)的照片不少于10张。

(14)配有解说词的不少于10分钟的工程多媒体光盘(U盘或存储卡)1张,内容包括主要施工方法、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情况介绍以及能反映工程质量的竣工后整体及细部的实体映像。

(15)与工程相关的质量管理小组成果获自治区行业级别及以上QC成果(小组)奖的证明文件;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水平的自治区行业级别及以上施工工法的证明文件。

(16)《住宅工程质量逐套验收汇总表(二)》(住宅工程须提供)。

(17)其它反映工程有关情况的证明材料。

以上所列资料各提供1份,其中(3)~(10)项、(12)项、(15)项和(16)项资料可为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上述资料也可用扫描件等电子文档形式提供;审查时,除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和资质证书可用原件扫描件彩色打印加盖业主公章的形式外,其余资料的原件在提交申报资料时提供审查),第(14)项为电子资料,其余项资料必须为原件。

2.电力工程申报资料内容如下:

(1)申报资料总目录(须注明各类资料的页数)。

(2)《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工程奖申报表》。

(3)工程批准建设立项文件。

(4)工程报建报批文件(开工令、开工报告或开工报审表等)。

(5)工程质量监督意见书。

(6)工程启动竣工验收证书。

(7)启动验收委员会会议纪要、竣工验收纪要、工程遗留问题处理清单、文件材料移交清单、备品备件移交清单。

(8)电力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

证明。

(9)工程获“广西电网建设优质工程”奖的证明文件、奖状。

(10)施工合同。

(11)联合申报单位的承包合同及资质证书(多个单位联合承建时才须提供)。

(12)共同申报的监理单位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工程奖监理单位共同申报表》。

(13)反映工程概貌并附文字说明的工程各部位及施工过程的照片不少于10张。

(14)配有解说词的不少于10分钟的工程多媒体光盘(U盘或存储卡)1张,内容包括主要施工方法、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情况介绍以及能反映工程质量的竣工后整体及细部的实体映像。

(15)与工程相关的质量管理小组成果获自治区行业级别以

上QC成果(小组)奖的证明文件、奖状。

(16)其它反映工程有关情况的证明材料。

以上所列资料各提供1份,其中(3)~(11)项、(15)项资料可为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上述资料也可用扫描件等电子文档形式提供;除资质证书外,其它资料原件在提交申报资料时提供审查),第14项为电子资料,其余项资料必须为原件。

3.申报资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1)申报表内有关单位签署意见栏必须写明对工程质量的

具体评价意见。对未签署具体意见的,视为申报资料不符合要求。

(2)申报资料中提供的文件、证明和印章等必须清晰,易于辨认。

(3)申报资料必须准确、真实、并要涵盖所申报工程的全部内容。资料中涉及到建设地点、投资规模、建筑面积、结构类型、质量评定、工程性质和用途等数据和文字必须与工程一致;如有更改,应提交相应的变更手续和文件。

(4)所有资料均应编制目录并按A4纸规格装订成册。

资料不齐全或不真实、申报表填写内容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工程,不予评选。申报资料弄虚作假的,视情节严重给予申报单位批评教育或取消工程申报资格;情节特别严重的,暂停单位申报资格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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